张岱年先生说:“老子善言天道,开创了中国古代本体论学说。……老子在中国哲学史上最大的贡献是开创本体论学说。”(注:《笔谈老子研究》,载《求索》,1986(1)。)诚然如此。但拙意认为,老子之“道”不唯是本体论,还是方法论。对老子哲学自身来说,方法论也许更重要。本文不揣浅陋,将老子哲学的方法论意义试陈如下,以就教于大方。
一、道是方法论
老子的“道”不是实体,而是过程,是体现着某种法则的宇宙过程。一方面,它“惟恍惟惚”、“无物”、“无状”,不为任何感官所感知:“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老子·十四章》,下引《老子》只注章次)这说明它不具有物质实在性。另一方面,它“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二十五章),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状态中,具有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运行的形式外壳。可见,作为宇宙本体和本源的“道”只是一个抽象的运动形式。它无形无迹却又川流不息,这正是对宇宙存在的普遍形式——运动性、过程性的抽象性把握。概言之,“道”是抽空了宇宙的物质实在性的纯形式存在,是与空间性相分离的时间性——宇宙过程。
然而,在老子的描绘中,“道”又不是一个纯然“没有物质的运动”,他在另一个地方又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泉;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那么,无形无迹的“道”,其中之“物”究竟在何处?在老子看来。“道”的实体性是隐藏着的。“道隐无名”(四十一章)是我们解开老子之“道”的物质实在性似无还有之谜的关键。因为“道隐”,所以它无形无质,无迹可求;然而,“隐”并不是不存在,当它由“隐”而“显”的时间,“道”也就由“无”而转化为“有”了。“无”与“有”是“隐”与“显”的关系。“有”又进一步生出万物,所谓“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乃是说“天下万物”归根结蒂都是从一个运动过程之中产生、转化和发展而来的。如此看来,我们既不能说“道”是个实体,又不能说“道”空无一物。换言之,“道”既不是运动着的物质,也不是“没有物质的运动”,而是隐去了物质实在性的运动过程。“道隐无名”表明,“道”的本体是虚化的。恩格斯曾说:“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同样不可想象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99页,人民出版社,1972。)老子这种被抽空了物质实体性的虚无之“道”同样是难以想象的,它在客观上并不存在,而只是抽象出来用以体现某种法则的宇宙过程。
那么,“道”究竟是怎样的过程?它究竟体现怎样的法则?
李泽厚在论及老子的“道”时曾说:“在古代思想家那里,经常可以看到规律、功能与实体、存在两个方面尚未明确分开的现象,这两者(功能与实体、规律与存在)对他们来说,乃是一种统一整体的直观把握。”(注: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92页,人民出版社,1985。)他看出了“道”是本体与功能的合一是正确的;但他没有指出本体之“道”是虚化的。正因为“道”本体是虚化的,所以,“道”作为一个过程,实际上只是创生万物的功能过程。这就使得老子“道”的本体性从根本上讲只是一种本源性,这也就决定了“道”的重要性其实并不在于本体方面,而在于功能方面。它表明,老子设“道”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说明“道”是什么,而是为了展示“道”怎么样。直言之,就是为了展示“道”创生宇宙万有的方法。在老子的设定中,“道”的功能就是创生宇宙万有。“道”创生宇宙万有的过程是个无目的、无意识的“自然”过程,即“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无为而无不为”也就是自然主义的方法,这是“道”发挥自己的创生功能的唯一方式。“道”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方法论的体现者。“道”之所以是个空虚的过程,就因为过程比实体能够更纯粹地体现这个方法论。
二、道的方法论内涵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是说,“道”无目的、无意识,却自然而然地创生了大地、成就了万物。“无为”是一个多层含义的否定性概念(注:拙意将“无为”的内涵分为三个层面:行的层面上的“无为”就是“不争”;心理层面上的“无为”就是“无欲”;哲学层面上的“无为”就是无目的、无意识。),哲学层面上的“无为”就是无目的、无意识。《老子·三十四章》说:“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大道”这种无私无欲高尚的品格并非是其高尚的人格的表现,——“道”在老子那里并没有人格意义;而是因为其创生行为本无目的和意识。这证明“无为”就是无目的、无意识。“无不为”表面看来似乎是一种随心所欲的自由行为;其实,这只是规律作用的结果,是“道”所内蕴的自性、潜能在其自身规律作用下的全面实现和发挥。就“道”的自性是以实现而言,也可以说“无不为”具有合目的性;但这合目的乃是由于合规律而自然发生,并不是“道”有意追求什么目的。总之,“无为而无不为”就是无目的而合规律、合规律而合目的。作为过程的“道”,实质上只是个无目的而合规律、合规律而合目的的逻辑程式。“道”的方法论意义就包容在这一逻辑程式之中,它向人们昭示了如下两个方法论思想:
第一,必须以合规律求合目的
“道”之所以能够“无不为”,就是因为它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运行过程。“道”即规律(注:老子所理解的规律与我们今日对规律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老子所理解的规律(“道”)一方面具有必然性,一方面具有“损有余而补不足”的价值性。尽管如此,大多数学者还是承认老子的“道”具有规律意义。)。“道”向人们表明,它要合于规律(“道”),万物就能“自化”、百姓就能“自朴”、天下就能“自正”。简言之,只要合于规律,就能合于目的。它意味着规律的效力是必然的、规律的作用是圆满的:凡是规律(道)所实现了的,就证明是事物所应该实现的;凡是事物应该实现的,规律(“道”)就必定能够保证其实现。总之,只要在规律(“道”)状态下,事物的潜能就能够得到最充分、最圆满的实现。
与此相反,有目的的主观强求则必然不达目的。它说:“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这里的“为之”,就是有目的的主观强求“欲取天下”。人们的主观强求往往不顾现存条件,以个人意志去强扭事物的既成之势,从而违背了事物的自身规律,导致事与愿违。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主观强求也可能会实现某些目标,获得一定利益。但是,有目的的主观强求总是一种对事物发展的可能结果的选择性活动,它所实现的目标,是以事物所内蕴的大量被意识到或未被意识到的其它可能性结果的被抑制为代价的。所以,主观强求即使实现了某些目标,获得了一定利益,也总是得于此而失于彼,带有很大的缺憾性(这一点的现实意义是批评统治者的“有为”只实现了自己的私利,而牺牲了社会的公利)。
正是出于对“有为”的缺憾性和“无为”(“道”、规律)作用的圆满性的认识,老子认为人不应该离开“道”去追求自己目的实现,而必须体认“道”、把握“道”去实现自己的目的。“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十四章),就是以合规律求合目的的思想。
第二,必须以无目的求合规律
以合规律求合目的,反映了老子对规律作用的重视。可是,承认规律的重要并非难事,困难只在于如何才能合于规律。老子认为,造成人们“有为”(有目的的强求行为)的根本原因是人的私心私欲。人有私心私欲是必然的(“人道”如此),“人道”与“天道”恰相对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七十七章)因此,人的偏私性决定了人的目的性、意识性活动不可能遵循公平的“天道”(规律),从而公平地处理自身事务;更加之,人的智识的发展又助长和发酵了人的自私欲望,进一步引起了社会的祸乱纷争、虚伪狡诈:“智慧出,有大伪。”(十九章)因此,只有泯灭了人的行为的目的性和意识性,把人的活动变成如同自然界那样的纯粹客观、自在的过程,人类的活动才能与“道”合一,成为规律性过程。一言以蔽之,只有无目的,才能合规律。其法有二:其一,在社会生活中实行“圣人之治”:“虚其心,其实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无知”就是无意识;“无欲”就是无目的。“无知无欲”就是泯灭人的意识性和目的性。其二,在个体活动中,提倡“自损其欲”,“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四十八章)这就是说,要通过日复一日的自损,直至彻底泯灭了自己的情欲和智识,就可以与“道”为一。总之,在老子看来,唯有无目的的活动才是无偏私的行为,因而才是合乎规律的活动。梁启超曾说:“老子要人灭了智识,冥合真理,结果恐怕适得其反哩。”(注:梁启超:《饮冰室诸子论集》,21页,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是他最早看出了老子以无目的、无意识求合规律的思想。
需要说明的是:以合规律求合目的的目的,是指合于老子价值观的生存理想,他希望将此理想在全社会实现;以无目的求合规律的目的,则是指人们的现实目的,他认为人们的现实目的无不是自私的。老子以无目的求合规律、以合规律求合目的的方法论的真正意图,是要每个人都放弃自己行为的自私目的,使人数进入公平社会,使人们的生存状态达到合规律并合目的的理想境界,从而使每个人都生活得自由、合谐、幸福。这样的理想境界也就是“自然”。何谓“自然”?“自然”的字面意思是“自己如此”,其精神实质则是求真。“自然”的价值全在求真二字。所谓求真,从形式上讲,就是求合规律;从内涵上讲,就是要求尊重事物的本真之性、保持事物的本真之性、并实现事物的本真之性。老子以真为善、以真为美,因而,自然也就是真、善、美合一的境界,即合规律而合目的的境界。如果说,“自然”是老子的中心价值,那么就可以说,求真是老子哲学的精髓。为了求真,就不能受内在的、外在的不符合自己本真之性的目的、意志、力量的干扰,就不能破坏事物的固有规律。在老子看来,无论是由于不符合自己本真之性的内在目的的驱使(如求名、求利)而自我异化,还是由于受外在力量的干涉而被扭曲、变形,都是不“自然”的。“自然”不仅要排斥外力作用,还要排斥不符合自己本真之性的内在目的、意志的作用。正因此故,老子才主张以无目的求合规律。“自然”是老子“道”论的哲学前提,只有深刻明了“自然”的求真意蕴,才能真正理解老子的方法论。
尽管如此,老子否定人的现实目的性和意识性的主张是不可能为人们接受的。目的性、意识性是人的活动区别于自然界的根本特性。人的生存活动不可能退回到无知无欲的所谓客观自在状态。现实中人的目的也并非一概自私。我们不能把“人欲”与“私欲”混而不分。人的自私性归根结蒂是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生存的理想境界只能用推进社会发展的方法去实现,而不能用否定人的主体性,使社会倒退的方法去实现。老子正是由于把“人欲”与“私欲”混而不分,才由否定人的私欲走向了否定人的目的性和意识性的极端。
三、道的方法论意义
老子的“无为”本是为了否定统治者的“有为”——有目的的主观强求而提出的。仅从方法论角度看,“有为”与“无为”的性质都是二重的。“有为”固然有不顾条件强求强取的蔽端,但它却是高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无为”具有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合理性,但却容易走上无所作为的偏路而坐失良机。“有为”与“无为”都是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意义。如果我们尽量过滤掉它们的消极含义,发掘其积极内蕴,把“有为”理解为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主动追求、以达目的;把“无为”理解为不强求、不违拗、顺势而成。那么,“有为”与“无为”就恰成两种既相对待而又互补的方法。我们把“有为”姑名之为能动主义方法,把“无为”姑名之为自然主义方法,以便寻求它们各自的意义。可以看到:在现实性上,自然主义与能动主义各有其适用的范围,这又表现在两个方面:
从对客观规律的可认识性方面说,能动主义方法可以在有经验可资借鉴、人们有能力认识规律、把握规律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自然主义则可在没有经验可借鉴、人们的认识被局限、暂时难以认清规律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在前者范围内,人们可以在摸清规律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理论、计划,以指导实践活动,使实践跟着理论走。在后者范围内,则要摒弃任何教条主义,打破思想上的各种框框,任新鲜事物生长、发展,摸着石头过河,使认识跟着实践走,以免偏离正确轨道太远。自然主义方法虽然是被“盲目的必然性”所支配,被客观规律牵着鼻子走,但却总比被错误理论牵着鼻子走造成的损失要小得多。当然,实践跟着理论走与认识跟着实践走不断相互转化、相互推进的过程。此不赘言。
从对前景预测的可能性方面说,能动主义方法可以在“可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自然主义方法则可在“不可为”(力所不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所谓“可为”,就是客观条件成熟、主观能力具备,对做某事有成功的把握,至少是有成功的希望。这时,就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去争取成功。所谓“不可为”,就是客观条件不成熟,或主观能力不具备,虽经努力,仍然不可能成功,或成功的可能性很少。这时,就应任其自然,不勉强求取。当然,“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有时并不是很严格的。在界于中间状态时,人为努力所起的作用就非常大。
总之,在现实性上,能动主义方法和自然主义方法都是人的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它们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作用,相互补充而又转化。
在终极性上,能动主义方法具有相对必要性,而自然主义方法具有绝对必要性。因为,人的认识只能无限地接近绝对真理,而永远难以到达绝对真理。这意味着人们掌握规律只是相对的而被规律所掌握则是绝对的。人在实践中相对的自由与绝对的不自由决定了能动主义方法只具有相对有效性,而自然主义方法则具有绝对有效性。所谓绝对有效性,同时也是终极必然性,——人的实践活动最终还是顺其自然。老子的“道”正是意图以终极角度为人们提供一种实践方式。自然主义方法的这种绝对有效性表明它比能动主义更具生命力。只要我们不把它绝对化——不把它视为唯一的实践方式,而把它与能动主义方法结合起来,就可以正确地处理各种实践问题。如果将张岱年先生对老子哲学的贡献的评价冒昧地补充一句,那么可说:老子对中国人人生智慧的最大启示,就在于提出了“顺其自然”的自然主义方法论。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京68~71B5中国哲学田耕滋19981998老子的“道”不是实体,而是创生万物的功能过程;老子设“道”,是为了展示“道”创生宇宙万物的方法。“无为而不为”是自然主义的方法,是“道”发挥创生功能的唯一方式。作为过程的“道”,实质上只是个无目的的而合规律、合规律而合目的的逻辑程式,它昭示的方法论思想是:必须以合规律求合目的;必须以无目的求合规律。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有为”与“无为”的性质都是二重的,二者是既相对待而又互补的方法。老子对人生智慧的最大启示,就在于提出了“顺其自然”的自然主义方法论。老子/道/方法论/无为/有为田耕滋 作者单位 陕西汉中师范学院中文系 作者: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京68~71B5中国哲学田耕滋19981998老子的“道”不是实体,而是创生万物的功能过程;老子设“道”,是为了展示“道”创生宇宙万物的方法。“无为而不为”是自然主义的方法,是“道”发挥创生功能的唯一方式。作为过程的“道”,实质上只是个无目的的而合规律、合规律而合目的的逻辑程式,它昭示的方法论思想是:必须以合规律求合目的;必须以无目的求合规律。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有为”与“无为”的性质都是二重的,二者是既相对待而又互补的方法。老子对人生智慧的最大启示,就在于提出了“顺其自然”的自然主义方法论。老子/道/方法论/无为/有为
网载 2013-09-10 20: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