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李玉梅)
朱熹史学上之着作,以《资治通鉴纲目》为最着,其他如《五朝名臣言行录》、《三朝名臣言行录》等,俱可见其史观。此外,朱熹文论及语类,亦散见其对历史之观念。要之,身为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陶铸历史,会归一理,〔1 〕“将儒家传统的道德史观作了更为深密的开展”。〔2〕
朱熹以经学家理学家立场作的《通鉴纲目》,〔3 〕实成于其弟子赵师渊之手。〔4〕后世对是书之评价,出入甚大。〔5〕《纲目》卷首缀有凡例一篇,乃朱熹死后近七十年始被王柏发现,〔6 〕又此凡例与《纲目》本文不合,是故凡例之可信性,亦惹学者争论。〔7 〕考凡例是否朱熹最后手定,尚待考究,其大要精神亦不出《纲目》序例。按《纲目》序例列举“表岁以首年,因年以着统,大书以提要,分注以备言四项。”〔8〕
所谓“表岁以首年”:“逐年之上,行外书某甲子,虽无事,依举要以备此年。”〔9〕有年无事,即对《通鉴》有所删。 所谓“因年以着统”:“凡正统之年,岁下大书,非正统者,两行分注”。〔10〕正统论,乃中国史学观念重要课题之一,〔11〕至宋尤然。近世虽对正统论有不同意见,〔12〕然欲了解朱熹史观,正统论却属切要。盖朱熹为《纲目》,动机即在于不满《通鉴》之正统问题。〔13〕至于所谓“大书以提要”:“凡大书有正例,有变例。正例如始终兴废,灾祥沿草,及号令征伐杀生除拜之大者。变例如不在此例,而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皆特书之也。”〔14〕
以上“表岁以首年”、“因年以着统”、“大书以提要”,可见是法《春秋》之经,属经学。末项“分注以备言”,则学左氏之传,属史学〔15〕:“凡分注,有追原其始者,有遂言其终者。有详陈其事者,有备载其言者。有因始终而见者,有因拜罢而见者,有因事类而见者,有因家世而见者。有温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论。有胡氏所收之说,所着之评。而两公所遗,与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语,今亦颇采以附于其间云”。〔16〕朱熹序例要点如上,今以凡例,凡例精密,仍可参见序例精神。其中考据,此不暇及,要之朱熹史观,正有“《春秋》明是非”之道德基准在,论史要求“合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17〕以理学家之先见观史,犹如诠释学所称“前结构”、“先见”。是故此即从诠释学理论重估朱熹道德史观的第一要义。
一
加达默尔承其师海德格所说理解的“前结构”指出:“不是我们的判断,而是我们的成见构成了我们的在。”〔18〕又指出,源于理性权威的成见,其实是一个理性的自由选择:“权威根本就与服从毫无直接关系,而是与认识有关系……这里权威的真正基础也是一种自由和理性的行动,因为上级更全面了解情况或具有更多的信息,也就是说,因为上级具有更完善的认识,所以理性才从根本上认可上级有权威……例如通过理性提供的坚固基础而出现的东西具有同样的偏袒,这些前见也可成为客观的前见。”〔19〕
朱熹道德史观的权威无疑就是来自《春秋》。春秋学于两宋最为发达,《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说《春秋》者莫夥于两宋。”〔20〕大抵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宋儒阐扬尊王攘夷之思,抒发个人政见议论,〔21〕两宋史学由是受到影响。朱熹《通鉴纲目》即在此种背景下成书。李方子《通鉴纲目》后序云:“春秋,鲁史之旧名也;编年,鲁史之旧制也;策书,鲁史之旧文也。夫子述而不作,孰谓春秋为作?曰:其事则述,其义则作。本天道以本人事,本王道以正伯图,严君臣,辨内外,惩恶而劝善,其要归于拨乱世而反之正。笔则笔,削则削,非圣人孰能作之?故春秋史也,而谓之经……推本荀悦汉纪以为资治通鉴一书,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珠贯绳联,粲然可考,而春秋编年之法始复,其功可谓伟矣……至于帝曹魏而寇蜀汉,帝朱梁而寇河东,系武后之年,黜中宗之号。与夫屈原,四皓之见削,扬雄、荀yù@④之见取。若此类,其于春秋惩劝之法又若有未尽同者,此朱子纲目之所为作也。”〔22〕
朱熹平日,戒人勿治春秋,〔23〕此盖理学家先经后史之一贯见解。〔24〕惟是朱熹据春秋大义论政论史,例亦不少。其《答张敬夫书》之一云:“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者。正以复仇之大义为重,而掩葬之常礼为轻。以示万世臣子,遭此非常之变,则必能讨贼复仇,然后为有以葬其君亲者,不则虽棺guǒ@②衣食衾于隆厚,实与委之于壑,为狐狸所食,蝇蚋所嘬无异。其义可为深切着明矣。而前日议者,乃引此以开祈请之端,何其与春秋之义背驰之甚邪?”〔25〕在此,朱熹引春秋大义斥祈请之使,是其以义理论政。论史,亦莫不然。〔26〕理学家言义理,亦即至善,〔27〕陈义不可谓不高。如“论治便须识体”,〔28〕即治道须合宜。其中王霸之辨尤见心术:“若(汉)高帝则私意分数,犹未甚炽。然己不可谓之矣。(唐)太宗之心,则吾恐其无一念之不出于人欲也。直以其能假仁假义,以行其私……千五百年之间,正坐如此,所以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29〕朱熹意谓千五百年来不过是人欲行耳。汉祖唐宗之非出自圣贤门户,而从智谋功力中来,〔30〕此即朱熹以孔孟理想衡评汉唐,是以史为据,推理学至极之意,亦即论治道心术,俱以孔孟理想为理想。无论言政言史,不过言道而已。世风既坏,〔31〕人才即无由可出,遑论治道?唯靠学术以转世运,中国古代学术,经史难分,《春秋》一书,亦经亦史。朱熹虽视之为史,〔32〕亦称《春秋》以不善者戒,乃经世大法,〔33〕圣人欲藉之遏人欲于横流,〔34〕云云,分明是一种“存天理、去人欲”〔35〕的理学家观点视野。
朱熹以道德实践、义理是非观史,“盖凭史言史,决非朱子心中之史学”。〔36〕今且举朱熹的筑塘溉田例以明其道德史观:“今人读书不多,义理未至融会处。若便去看史书,考古今治乱,理会典章制度。譬如筑陂塘以溉田,须是陂塘中水已满,然后决之,则可以流注滋殖田中禾稼,若是陂塘中水方有一勺之多,遽决之以溉田,则徒无益于田,而一勺之水亦无复有矣。读书既多,义理已融会,胸中尺度一一已分明,而不看史书,考治乱,理会制度典章,则是犹陂塘之水已满,而不决以溉田。若是读书未多,义理未有融会处,而jí@③jí@③焉以看史为先务,是犹决陂塘一勺之水以溉田也,其涸也可立而待也。”〔37〕朱熹认为以道德作准观史,犹如以水溉田,乃属有益之事。此中可分两头看,即诠释学理论中的“先见”与“应用”。观史以道德作准是“先见”,以水溉田是“应用”。
朱熹尽管不满宋人治《春秋》之或重书法、〔38〕或重霸业,〔39〕仍以为:“圣人作春秋,正欲褒善贬恶,示万世不易之法。”〔40〕而事实上,《通鉴纲目》亦本此精神而作。朱熹与《通鉴纲目》之关系历来众说纷纭,〔41〕要之“朱子虽未能细加笔削,然不得谓此书全出师渊之手”。〔42〕以褒善贬恶之态度观史,正是朱熹效圣人之意在,是其道德史观,具见印证诠释学理论之“先见”或“前把握”。
诠释学大师之海德格云:“解释开始于前把握,而前把握可以被更合适的把握所代替:正是这种不断进行的新筹划过程构成了理解和解释的意义运动。谁试图去理解,谁就面临了那种并不是由事情本身而来的前见解的干扰。理解的经常任务就是作出正确的符合于事物的筹划,这种筹划作为筹划就是预期,而预期应当是‘由事情本身’才得到证明。这里除了肯定某种前见解被作了出来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客观性’。标示不恰当前见解的任意性的东西,除了这些前见解并没有被作出来之外,还能是什么别的东西呢?但是理解完全地得到其真正可能性,只有当理解所设定的前理解不是任意的。这样,下面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即解释者无需丢弃他内心已有的前见解而直接地接触文本,而是只要明确地考察他内心所有的前见解的正当性。”〔43〕
朱熹以圣人作史褒善贬恶的态度对历史作道德的评价,这一前理解自非任意、且自视为正当,则朱熹无需丢弃其内心已有的前见解观史,而朱熹道德史观于此遂被重估而被肯定;甚至援引加达默尔之言:“个人的前见比起个人的判断来说,更是个人存在的历史实在。”〔44〕原因是:“因为伟大的历史实在、社会和国家,实际上对于任何‘体验’总是具有先行决定性的……其实历史并不隶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早在我们通过自我反思理解我们自己之前,我们就以某种明显的方式在我们所生活的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理解了我们自己。”〔45〕更何况:“历史理解的真正对象不是事件,而是事件的‘意义’呢!”〔46〕所以,有些历史学家为了确保解释的客观性而试图清除自己的主观性完全是荒唐的”。〔47〕因为“历史并不是一个历史学家可以不置身于其中而加以客观研究的对象,历史不是一堆历史学家或解释者重新发现或复制的东西。理解不是一个复制过程,理解者总是以自己的成见去理解的,所以无所谓历史的本来面目。同时,我们理解历史实际上也已经参与了历史,所以不存在作为客观对象的历史。”〔48〕
二
狄尔泰采用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理论解释世界,把人文世界看作文本,由是而得一历史观:“研究文本就是希望它能传达一种将能影响解释者与他的读者的信息。因为文本起源于另一个人,所以解释就是与另一个人交流的过程。这个他人期待,或至少希望被解释者与他的读者理解,否则他就不用麻烦传出一个信息了。过去的世界是一个他人的世界,一个独立的他人在各种产物中表达他们的世界。他们用象征来揭示自己的意向、感情、心绪、洞见与欲望。而解释者则希望在理解与解释的过程中扩展自己的眼界,获得对自己有益的异己世界的知识。”〔49〕“释义学家与历史学家的不同在于:历史学家也承认过去的种种合理性,但把过去固定死了,不认为过去对今天还有什么现实意义。而释义学家则认为过去仍有它的有效性,能够影响我们今天的生活。历史学家完全沉浸在过去,而忘了自己;而释义学家在与过去的交流中,仍是他自己。”〔50〕
值得指出的是,这里所引历史学家与释义学家的对照,不过是西方学界的情况而已。“认为过去仍有它的有效性,能够影响我们今天的生活”,也就是“以古为鉴”,本来就是中国传统史学的精神,亦即中国传统史学的应用。作为一位理学家,朱熹非但继承了中国传统史学这种应用的精神,而且更自觉的把这种应用的精神通过讲授经义扩至每一个个体,——不论是在朝者抑或老百姓——以期有益于每一个个体的心性义理,果如狄尔泰所言:“释义学家在与过去的交流中,仍是他自己”,而非“完全沉浸在过去而忘了自己”;因为在朱熹言,这是理学家“经体史用”的一贯观点。而诠释学理论言,这正是朱熹道德史观与之印证之第二要义:“应用”。
诠释学理论家之贝蒂云:“释义的理解具有一种教育价值。”〔51〕原因是:“理解就是让有意义形式中体现的精神来薰陶你,改造你,同化你,使你也具有这种精神,或成为这种精神。”〔52〕身为理学家的朱熹既以为“天下事自有个大根本处”。〔53〕“圣人之心未感于物,其体广大而虚明,绝无毫发偏倚,所谓天下之大本者也。”〔54〕从“未感于物”的心论史,未免忽略了“每事又有个紧要处”,〔55〕遂从事上论理,使所重之道德理性不致虚悬。事势中见天理,自然是文化哲学的中心问题。〔56〕史家事势之为例为“用”,是一种哲学之援引,也是一种历史之教育。历史教育理论,因须乞灵于哲学思想,〔57〕具体亦需一简明范例,以普及历史知识、发挥历史教育之功效。〔58〕《朱子语类》中及节《通鉴》有两条,可见当时社会对节本《通鉴》之需求:“明仲(胡寅)看节《通鉴》,文定问:当是温公节否?明仲云:豫让好处是不以死生二其心,故简子云:真义士也,今节去之,是无见识,必非温公节也。温公无自节《通鉴》,今所有者乃伪本,序亦伪作。”〔59〕诠释学理论以为:“人们从人文科学中所要获得的知识,是能指导他们立身处世,或为他们的行为提供借鉴的实践知识,它关心的不仅是真,而且还有善和美。”〔60〕所谓“指导”、“借鉴”,正如朱熹所主读史可见义理〔61〕一样。因此朱熹对当日社会上流行节《通鉴》之现象,断不会低估其历史教育之价值,朱熹另一种史着《八朝名臣言行录》,〔62〕固见其注重当代文献,惟亦旨在“认于世教”。〔63〕又朱熹《答孙季和论东莱大事记》亦有以垂世立教期之作史意:“渠此书却实自成一家之言,亦不为无益于世。鄙意所疑,却恐其间注脚有太纤巧处。如论张汤公孙弘之奸,步步掇拾,气象不好,却似与渠辈以私智角胜负,非圣贤垂世立教之法也。”〔64〕可见朱熹编纂《通鉴纲目》亦基于同一动机。《通鉴纲目》序云:“先正温国司马文正公受诏编纂《资治通鉴》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语别为目录三十卷。晚病本书太详,目录太简,更着举要历八十卷以适厥中,而未成。至绍兴初,故侍读南阳胡文定公始因公遗稿修成举要补遗若干卷,文愈约而事愈备。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读之,犹窃自病记识之弗强,不能有以领其要而及其详也。辄与同志因两公四书别为义例,增损yǐn@③括以就此编。〔65〕为求史作“认于世教”、“垂世立教”,遂把长作“增损yǐn@③括”,使“能有以领其要而及其详”,俱见朱熹重视历史之教育,亦即其道德史观之重“应用”处。当然,《通鉴纲目》之编纂,不过是朱熹以史为“用”之形式;其“用”史之精神,尤重在前文所述的“先见”,即其道德史观。
要之,无《通鉴纲目》之编纂,朱熹之道德史观无所凭藉;若非朱熹以道德观史,则亦势无《通鉴纲目》之编纂。道德史观是“先见”,《通鉴纲目》是“应用”。朱熹道德史观尤借《通鉴纲目》出之之现代学术意义,观其能够印证今世犹甚流行于西方学界之诠释学理论之一二,已经可见一斑;更无论它所倡导的严夷夏大防思想曾在易代之际起过的历史民族意义,或所倡导的辨义理的史学思想扫除罪福报应等超自然神力观点〔66〕而被修史者奉为规矩〔67〕所起的传统文化意义矣,近人以“进退失据”讥朱熹史作,〔68〕又岂可无重估之语乎?
注:
〔1〕〔5〕侯外庐《宋明理学史》,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07页、第420页。
〔2〕〔66 〕张元《宋代理学家的历史观——以资治通鉴纲目为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75年6月,第74页,第130页。
〔3〕钱穆《朱子:通鉴纲目》,《寿罗香林教授论文集》1970 年,第11页。
〔4〕钱穆《中国史学名着》(二)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3年版,第235页。
〔6〕〔8〕〔9〕〔10〕〔14〕〔16〕〔17〕〔22 〕《王柏凡例后语》,《御批资治通鉴纲目》一,王云五主编四库全书珍本六集,第46页,页一下至二上,页一下,页四上至五上。
〔7〕参考张煦侯《通鉴学》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年, 第150 —153页。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台)三民书局,1971年9月,第147页。张元《宋代理学家的历史观》,第102—111页。 侯外庐《宋明理学史》上卷,第419—420页。张立文《朱熹》,《中国史学家评传》中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2页。
〔11〕饶家颐有《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长文之作,香港龙门书店,1977年。
〔12〕陶懋炳《司马光史论探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70页。
〔13〕《朱子语类》(下)卷一0五,日本株式会社中文出版社,1979年,第1194页。又朱熹《答李滨老》、《朱子文集》中,卷六,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朱熹初修《纲目》,主三国当以蜀汉为正统。及后乃主无统之说,谓三国皆不得为正统,译《朱子语类》(下),卷一0五,第1194页。
〔15〕〔25〕〔36〕〔42〕〔63〕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139页、第83页、第109页、第146页,第149页。
〔18〕〔47〕〔48〕〔49〕〔50〕〔51〕〔52〕〔60〕张汝伦《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第176—177页、第89页、第191页、第49—50页、第66—67页、第80页、第78页、第165页。
〔19〕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台)时报文化,1993年,第368—369页。
〔20〕《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九《日讲春秋解义》条。
〔21〕牟澜孙《两宋春秋学的主流》,《宋史研究集》,第三辑。宋史座谈会编辑(台),中华丛书委员会印行,1966年4月。
〔23〕朱熹《答魏元履》,《朱子文集》中卷五,又《朱子语类》,卷八三,第1008页。卷一二三(日本株式会社明德出版社版本, 第337页)。
〔24〕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111—114页。张元《宋代理学家的历史观——以资治通鉴纲目为例》,第118页。 张立文则细析“先经后史”含“经本史末”、“经体史用”两层意思。详氏着《朱熹》,《中国史学家评传》,中册,第611—613页。
〔26〕朱熹《答赵几道》,《朱子文集》中,卷八。另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71页。蔡崇榜《〈唐鉴〉与宋代义理史学》,《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32辑,1986年,第59页。
〔27〕《朱子语类》,卷一四,第17页。另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13页。
〔28〕《朱子语类》,卷九五。另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1页。
〔29〕朱熹《答陈同甫》,《朱子文集》上,卷一,第11—12页。
〔30〕《朱子语类》,卷二五。另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9页。
〔31〕《朱子语类》,卷一 0八。另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57—58页。
〔32〕〔33〕〔34〕〔38〕〔39〕〔40〕《朱子语类》卷八三,第997页、第1000页、第1008页、第998页。
〔35〕朱熹《答陈同甫》,《朱子文集》上,卷一,第13页。
〔37〕《朱子语类》,卷一一。
〔41〕张煦引李心传(1166—1243)、张自勋、芮长恤(俱明末人),陈景云(清)、全祖望(1705—1755)、章炳麟(1869—1936)等人意,以为《通鉴纲目》与朱熹关系甚浅。详氏着《通鉴学》,第151—152页。日人内藤虎次郎及张元承此说, 以为《通鉴纲目》并非朱熹观点。参阅内藤虎次郎着、苏振中译《宋代史学的发展》,(下),《文艺复兴月刊》,第一卷,第十期,1970年10月,第57页。又张元《宋代理学家的历史观——以资治通鉴纲目为例》,第99—109页。 牟宗三认为《通鉴纲目》是经而非史。见氏着《宋明儒学综述(一)》,《人生》,1962年5月第3页。
〔43〕〔44〕〔45〕〔46〕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第354页、第365页、第428页。
〔53〕〔55〕《朱子语类》,卷一0八。
〔54〕朱熹《舜典象刑说》,《朱子文集》下,卷一三。
〔56〕黄继持《王船山“理”、“势”思想申论》,《寿罗香林教授论文集》,1970年第221页。
〔57〕〔58〕张元《宋代理学家的历史观——以资治通鉴纲目为例》,第5页、第94页。
〔59〕《朱子语类》,卷一三四。
〔61〕《朱子语类》,卷一一。义理之论与具体史实,两者关系之孰先孰后,可对阅吴江《为什么要特别看重史学》, 《读书》, 总第177期,1993年第22—26页。
〔62〕朱熹《八朝名臣言行录》有两种版本。参阅郑骞《朱熹八朝名臣言行录的原本与删节本》,《宋史研究集》,第四辑(台),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6月,第1—16页。
〔64〕朱熹《答孙季和》,《朱子文集》中,卷六。
〔65〕朱熹《通鉴纲目》序,《御批资治通鉴纲目》一,第1页。
〔67〕张立文《朱熹》,《中国史学家评传》,中册,第600页。
〔68〕周予同《朱熹》,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8月第81页。
作者单位:香港城市大学
责任编辑:冯 生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木字右加郭
@②原字氵加及
@③原字隐字下加木
@④原字或去一撇加三撇
学术研究广州56-60B8伦理学李玉梅19961996 作者:学术研究广州56-60B8伦理学李玉梅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0: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