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传统与中国文化建制的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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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般流俗的理解层面,儒家学说始终被视为中国文化的根基。儒学传统建基于古代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治世与政道的秩序目标,皇权与文官的管理制度,入世与致用的人本思想等等,都表现为一种重土思安的文化模式和以不变应万变的精神形态,由此造就了中国人崇尚权威、敬业乐群、重责任而轻权利的倾向。儒家思想作为主流化的意识形态,经过历代的圣贤阐述、官家提倡、学者发扬,终于成为稳定的东方专制主义类型的政治文化系统,并且为中国社会建构了独具特色的文明范式。
  由于历史上儒学的时间很长,涵盖太广,其中流变也极为复杂。事实上,儒家文化可以保存的东西很少,而且有些也不是儒家所独有的,甚至不是中国传统所独有的。但是,儒家学说作为一种类似宗教义理的文化精神,历史所能择取的却是那些在中国人心目中不绝如缕的潜在共识,并始终作为华夏民族社会生活的轨则。因此,儒家文化作为中国社会的固有资源曾被反复滥用,包括儒学在内的合理性传统也被发展为成熟的独特的民族文明形式。这种文明形式决不是某些批判的武器所能消解的,它的内在合理性也不因其工具性成败而受到根本的抑制。然而,儒家政治文化在近代以来终于趋向衰微,价值结构的解体与文化认同的失落,必然损害到与世界文明进程相适应的秩序建构。这样,就迫使儒学传统中的某些乌托邦因素与追求理想秩序的外来文化精神相衔接。儒学传统中的某些消极部分,也随之演变成延续伦理政治和特权制度的思想基础。所以,儒家文化在同近代文明的相互纠缠中,哪些是可以被承传的,哪些应该是被摈除的,却始终作为中国政治演变中的巨大黑洞。
  儒学传统的迂缓流向,极大地消解了近代以来的启蒙心态和省思精神,在同世界文明体系的长期对峙中,最终能够超越自由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历史进程,并从意识形态的层面,涵化为柔性的权威主义,而与刚性的政治结构接通。历史证明,儒家政治文化的核心部分,始终是伦理主义的价值系统,可以同任何时代、任何形式的政治建构相互契合,因为政治失效以后,伦理便作为维系社会生活的最主要的道德方式。所以,近代以来压抑民族进取精神的深层心理因素,除了意识形态化的政治架构之外,主要还是来自文化传统本身。象征古老文明的儒家伦理体系,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激励,根本无法衍生出近代意义的自由精神和权利意识,因而无法形成能够最大限度释放人的创造力并为这种创造力的合理使用提供最大保障的文化制度。受儒家思想影响而确立的某些文化建构,由于确信人的道德能力和生存权利的脆弱,仍然强调以传统的伦理精神为核心,因而不能为社会进步提供有效的心理文化方面的推动力。
  在实质上,儒家政治文化的历史惰性,并不总是用来营造民族的价值形态和道德体系,而是常常作为宗法秩序和特权制度的辩护系统,发挥工具主义的理性功能。一些致力于中国文化建设的海外新儒家,将中国的前途寄托于儒家文化的复兴和再造,依此作新的意识形态建构,这或许是有益的尝试,但不容置否的是,逸居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诠释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人们,显然无法理解那些在相对严整氛围中积聚的对待文化传统的沉重感和厌倦感。由于新儒家是用一种回归传统的方式来疏解儒学精神,因而他们根本无法进入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无法座实于中国文化建制的基础,在看待儒学传统的某些消极因素时,难免带有浓重的理想主义或工具主义的色彩。新儒家从中国文化建制的边缘所演绎出来的各种理念,只能作为一种对传统文化精神的超情理的美化,不断受到秩序论者的喝彩。他们极力呼唤儒学传统的救世精神,虽然可以视作商业社会道德沉伦现象的自我救赎形式,但其弥漫的结果,将最终使中国的文化进步陷于瘫痪。
  中国的儒学传统是一个包罗普世价值、社会理论、政治架构、经济伦理、教育思想以及哲学观、人格观、民族观、战争观、文学观等一系列文化主题的庞大体系,一一厘清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从“政治文化”的特定概念出发,系统分析儒家伦理精神对中国既存政治架构以及意识形态体系的深层渗透,疏证近代以来中西政治文化的异同与变易,廓清古代儒学传统与当代文化建构之间的某些脉络,凸现儒家思想中宗法政治和地缘文明排斥现代普世价值的内在徵结,便可以窥视新儒家超脱中国现实基础而演绎的文化重建学说的空幻性和偏执性。本文便是通过对儒家的大同理想、圣王观念、天人哲学、仁礼思想、德性人格、民本学说、社群伦理以及文学理论等重要思想的宏观剖析,透视儒学传统与中国文化建制的流变,由此引发对权利与生存、价值与理想、政治与道德、审美与功利等方面的深层探究。
    (一)大同理想
  古代社会的大同理想,既是儒家人文精神的最高依归,也是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架构,它作为一种象征东方文明的乌托邦精神,曾吸引了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为之奋斗不息。但儒家大同理念的内容空泛,像“天下为公”、“礼运大同”的儒家人文理想,主要偏重伦理秩序的设计,无法转化为社会改造的具体内容,最终只能沦为皇权政治的辩护系统。所以,儒家又设计了“天下为家”的小康模式,作为实现大同社会的近期目标。儒家依照“天下为公”的理想,认定政治是德化的结果,所以伦理秩序最终要靠人治和礼教来完成,这样,大同社会的理想精神逐渐被传统政治结构所化解,在本质上适应了农业社会的宗法等级制度和皇权道统思想的整合需要。大同理想作为儒家“以人文理想转化政治”的表徵,尽管可以从现代文明的视角透析一些可资借鉴的道德理想主义精神,但在整体上却是属于宗教义理式的伦理价值系统。当这种以宗法秩序为终极目标的理想精神同某些文化建构接通以后,便成为抑制生产力发展,阻滞政治文化进步的深层制约机制。儒家大同理想的构造缺陷在于:一是代表了一种回归传统的原始理念;二是伸张了恪守礼教和服从权威的人伦秩序观念;三是体现了主流化的维持政治经济不平等格局的意识形态规范。因此,缘于古代农业文明的儒家大同理想,在剔除了固有的贵族理想政治的内核之后,就显得过于空疏,如同所有的乌托邦式的泛道德主义追求一样,只能失落为文化的困惑和思想的贫乏。
    (二)内圣外王
  呼唤文化重建的新儒家曾经提出“老内圣开出新外王”的论点,作为对儒家精神的再造。他们认为“内圣外王”涵蕴了儒家思想的真谛,企盼通过对儒家人文主义和道德主义的重新取向,把“仁德”思想从传统文化中剥离出来,赋予个人价值选择和道德自主的新含义。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流变表明,儒家以“仁”为本源,以“道”为标准的人文理想,其归宿并非是大同社会目标的具体操作,而是最终建立专制国家对个人乃至社会的约束与控制,在“内圣”通向“外王”的过程中,则始终要依循政治专制所限定的文化价值取向,在伦理本位主义和道德精英主义的怪圈中徘徊。这样,儒家学说中“仁”的人本主义价值,先是被代表人伦主义的宗法秩序否定,之后又被代表国家主义的君权专制否定,最后只是作为一种理论的虚构或社会的抽象。离开了“仁”的本源,儒家内圣也就没有任何实际的内容,仅仅作为社会成员的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道”的追求也就被演绎为政治秩序的建构,从而使儒家外王的理想成为虚幻的空中楼阁,以道德转化政治的儒家精神最终要服膺于皇权政治的建构。囿于中国特定的文化环境,“内圣外王”作为传统政治文化的母题,虽然可以从中抽绎出无数美好的文人理想,并依此安身立命,但人们的创造进取精神因此也就变得模式化和秩序化,从而沉积为消极迟滞的文化心理结构。儒家学说以“内圣外王”精神来疏导文人的入世与致用,却无法赋予个人价值与道德自律以新的选择,致使中国知识分子在寻求摆脱传统的困扰时,只能非理性地重新陷入新的意识形态牢笼。
    (三)天道哲学
  在中国古代的哲学体系中,儒家的天道哲学思想一直占据着支配的地位。儒家基于入世主义的世界观,将对自然、社会与人生的一切体验,都纳入“天人合一”的理想人神秩序之中,因此,凭藉天命和神义所完成的哲学观,作为自然理性的延伸,摄涵了古代思想家所梦寐的王道理想和人道精神,这是中国数千年来普遍王权与伦理政治相互契合的思想基础。传统社会依照儒家的自然理性观和神义论准则,架构了政治合法性的窠臼,这在本质上,代表了一种根本否定平等观念和自由意志的伦理价值系统,经过世代的衍化,终于成为不断滋生特权意识和专制思想的社会文化机制。先秦儒家虽然从自然理性主义的原则演绎出中庸和谐的社会理想,但受神义论支配的伦理政治却把权力和财富的基础归结为天命意志或宗法制度的安排。因此,它既不能引申出建立在权利平等和自由意志之上的近代理性原则,也无法产生对专制思想和特权制度的诘难。儒家天道思想始终是威权政治所倚重的哲学基础,由“天人合一”演绎的天道观念和人道观念,其道德义和描述义都是用来完善一个分殊的差序的伦理政治格局,所以无法发展出近代政治所必需的理论思辨和启蒙精神。儒家天道哲学将国家学说和人伦思想推衍到极致,无疑是中国造神历史的深层文化原因。
    (四)普世价值
  综观人类文明的进路,若从哲学相殊层面的价值构成来看,每一种文明都含有普世价值和殊别价值两种成份以及相应的制度。中国的儒教文明主要来自孔子等人创立的儒家学说,西方的基督教文明主要来自《圣经》教义,正是各自文明的价值殊别,才反映了不同文化的差异,凸现了世界文明的多元格局。但是,在不同的文明中,也确实存在一种超越国界,超越种族,超越意识形态,以体现人类追求富足与人道为终极目标的普世主义价值。像儒教文明就憧憬了没有贫穷、没有堕落、没有暴虐、没有战争的社会,基督教文明则梦想进入一个包括人身解放、社会正义、平等博爱、宽宥和平的世界。正是由于文明的普世价值以及体现这些价值的文化制度,才有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公益等人类普遍认同的生存选择,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但是,源于农业文明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群体生存方式,使儒家普世价值的判据主要受到特殊主义的宗法秩序和地缘政治的规导。在儒家普世价值的光环背后,还有更多的被传统政治文化所宰制的殊别价值,这里包括:以尊崇皇权为核心的道统思想,以贵贱等级为归宿的特权思想,以愚忠愚孝为内容的人伦结构,以使民驭民为策略的政治关系,以及以集权为要务的神治密政等等,都是作为一种封建宗法化的特殊价值系统,隐匿了儒家的普世主义价值。以儒家文化的特别价值作为盾牌,抵御外来意识形态以及普世主义文明,并以此作为地缘文明殊别化的理由,正是中国文化建制不断流变的显着特征。人类文明的普世化是不可抗拒的规律,而其中各自文明的殊别价值也将以新的面貌保存下来,但历史所淘汰的正是那些反人性、反道义的文化渣滓。
    (五)华夏中心观
  在传统文化中,由于儒家伦理精神的涵盖,国家观念和民族观念始终是纠缠在一起的,儒家文化一向认为“家”是社会系统的基本单位,“国”则是家的扩大,“天下”又是国家的延伸。这种由家族意识和宗法制度的不断扩展而形成的国家观念和世界观念,是以华夏民族的文明范式为中心的。因此,传统民族观作为农业社会在国家主义的传统中长期积淀的群体意识,使华夏文明在历史的进程中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由孔孟原儒界定的“中国”的本来含义,因此被赋予文化民族主义的底蕴。儒家传统的华夏中心观念,作为文化民族主义的依归,不仅使伦理政治透过民族观念的滋润而更加固化,而且也促进了忠君意识与爱国精神的深层契合,从而长期主导了民族整体的价值取向与生存选择。但是,当儒家演绎的文化民族主义在担负抵御外族入侵和实现社会进步的双重使命时,却面临了一个十分深刻的矛盾,即中国的强大要依靠对自身文化的省思与批判,但民族主义又要求对文化传统的忠诚与信赖。因此,当华夏民族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尚未超出文化道德因素和意识形态结构的制约时,儒家文化民族主义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只能使民族精神与伦理政治愈加纠缠,华夏中心观也变得愈来愈封闭甚至地缘化。由此得出,中国的社会发展,需要有启发性的民族主义力量来推动,并彻底摆脱以忠孝为内容的民族伦理精神的束缚,从而树立全新的世界意识和开放观念。
    (六)仁礼思想
  儒家的仁礼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它在建构古代社会秩序和人生原则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依照儒家仁学的内在逻辑,求仁必然求安,安则求富,富则求均,均则和,这种认识,反映了农业文明的理想精神,因此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它表明,儒家仁学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道德伦理体系,不仅是统摄一切人类行为的最高价值标准,也是以宗法秩序为本位的社会约束体系的核心。儒家文化始终强调道德对社会和个人的约制作用,体现了一种追求圆融祥和的政治理想精神,所以,利用“仁心”和“德治”的道德伦理说教来矫正世风,治理社会,实现人文理想,是儒家学说的最高精神境界。儒家在试图缓和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对立时,通过“仁”和“礼”的说教,既强调了臣民所担负的人伦义务,又规定了君主应尽的社会责任。然而,在以传统的仁学理念改造社会现制时,却一再遭受扭曲和挫折。儒学援礼入仁,仁礼结合的后果,则是为皇权制度全面控制社会和个人,提供了意识形态和宗法人伦的保障。因此,只有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不断加强或成熟时,包括个体的自由向善已经成为普遍意义的道德自觉,传统的仁学体系才能逐渐摆脱对权威政治的从属地位,以道德为核心的文化心理机制,才能对社会价值系统产生理性主义的影响,真正实现群体的和谐与安宁。
    (七)民本学说
  古代民本主义起源于氏族社会的军事部落时期,具有原始意义的公民监督政治运作的含义。先秦儒家继承了周初以来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传统,并将“敬德保民”的思想加以发展,蕴含了对民众生存权利和合理秩序的深刻思考,同时,也表达了统治权凌驾民权的政治思想。儒家民本学说最终作为一种策略性的双重政治建构,其内在的理路在于:民本主义作为协调民众利益和统治者欲望的文化心理机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宽泛的贵族共和思想。一方面,民本学说具有鼓励民众造反颠覆现制的倾向,是历史上约束统治者的极为有效的方式;另一方面,民本学说又是统治者集权专制的理论依据,始终作为统治者驾驭民众的有效工具。儒家民本学说建构了依赖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将人们及其价值模式纳入伦理制度的国家主义理论,代表了数千年以来恒久不变的维持或重组社会秩序的公共权威和共同理法。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民本学说常常被视为民主思想的契缘,与近代出现的民主概念相混淆,从而成为一种稳定的主流化的政治心理意识。与民本主义相反,近代民主是一种约制统治者的制度和规则,它所显示的人文概念中的权利意识和自由本质,显然不同于由统治者僭夺民意驾驭民众的传统民本思想,也不同于由贤人德政替天行道救世拯民的文化精英意识。由于儒家思想是以伦常道统来作为社会理想秩序的依归,所以它的民本主义学说只能适应农业传统的国家政治结构,而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hàn@①格,既无力形成近代意义的人权观念和民权理论,也无法延伸为近代政治所必须的民主思想和民主秩序。由儒家民本学说演变的国家主义形态,因此具有超越时代的文化义蕴,不断被赋予新的乌托邦精神。
    (八)德性人格
  作为儒家思想与小农文明相结合的重要标志,儒学对古代人格理想的执着,主要来自对现存秩序的思考。德性人格的学说,把德化人生与德化政治巧妙地融为一体,为传统社会宗法特权和等级秩序的延续提供了伦理纲常的保证。限于农业社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方式,儒家只能一味地强调人格成因中道德心理素质的完善,将人伦准绳作为评判人格行为的唯一价值尺度,因而从根本上忽略了人格内涵中的认知本质和权利主体。儒家人格观只承认人的道德和义务,排拒人的利益和权利,只注重人的思想教化和人际和谐,进而压制人的自觉意识和创造精神,这样,儒家的理想人格也就显得过于空疏。儒家用道德平等而不是权利平等的义理来教化世人,伸张人道,适应了传统政治结构的需要。德性人格学说对权利人格的僭越,使社会关系越来越体现为贵族人格对平民人道的制衡。儒家推崇的道德政治一体化的价值结构,把人格范式与伦理秩序等同起来,从而排除了人格与权利的同构关系。当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促使人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时,人的自然权利主要是伴随着物质文明的价值取向而充实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如果失去了这些权利,那就失去了市场关系的基础,也失去了人格独立的基础。在中国古代,由于市场关系不发达和人们权利意识的淡漠,权利人格始终不能健康地发育,儒家人本思想也只能按着农业社会的传统,把贵族化的人伦主义发展到极致的程度、适应伦理化的道德需要。所以,近代以来权利意识的萌发以及价值形态的改变,最终体现了对儒学所导致的分裂人格的解咒。
    (九)重农抑商
  先秦时期,法家首先提出重本抑末,目的是为了强制农民依附土地,实现富国强兵,后来儒家予以接受并与“贵义贱利”的思想接通,成为儒家政治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农抑商儒家化以后,一直作为历代统治阶级治国的根本政策,并逐渐演变成极其庞杂的社会文化系统,对中国的社会结构和人生原则都发生了显着的影响。在儒家看来,重农抑商是一个用以防范人民变得智巧富足进而滋生权利意识的有效措施,同时,为了避免商人阶层的崛起进而对皇权政治产生威胁,就必须消除这些与一元化权力结构相抗衡的制约因素。用儒家的道德主张来抑制人们的谋利思想,是维持封建社会宗法人伦关系的需要,具有内在的合理性。虽然重农抑商在维持中国作为一个整体,维持平衡的社会分配关系,造就民族的勤劳质朴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但同时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设置了文化约束的机制。历代统治者在寻求社会安定,维持既定的利益关系时,总是从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中汲取共识,从而越来越把经济生活推向政治化的极端。这样,重本抑末作为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精神,在极力压制民间营利思想的同时,也无情地窒息了人们的创造精神和权利意识。
    (十)经济伦理
  儒家根据入世的人本思想,将“厚生惠民”的道德理想,演变成“均富公利”的社会追求,从而构成了儒家经济伦理的基本精神。概括起来包括:(一)主张以群体目标为对象的财富观;(二)提出以缓解贫富矛盾为原则的均富观;(三)强调以宗法社会整体利益为终极目的的公利观;(四)确认对政治结构的经济依赖和人格依附为内容的分配原则;(五)肯定国有制和皇权家产制作为平均主义的伦理基础。显然,这是一种以宗法秩序和伦理政治为目标的道德理想主义学说,对中国社会的演进具有深远的影响。在以农业文明为蓝图的政治架构中,儒家提出以缓解贫富矛盾为原则的“均富观”和以宗法等级秩序为目标的“公利观”,并非是确立经济运行的机制,为增加社会财富实现人人宽裕提供选择,而是一种借助伦理精神规范经济行为的心理文化模式。由于儒家经济伦理的潜在影响,社会的生产活动与财富分配被局限在理想的宗法人伦制度的范畴,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存原则也被规定为宽泛的群体化目标。这虽然有助于从道德的角度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从道义上体现社会的公正与均平,营造中庸和谐、尊卑有序的社会秩序,但是,由儒家伦理涵化的对中国人有自然吸引力的理想政治经济模式,最终排除了经由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化的必要形式和基本条件,在鄙视个人权利的传统文化精神的引导下,选择了绕开市场机制开辟历史发展的道路。儒家为宗法秩序和皇权政治设计的“均富公利”的道德理想,因此不再重视目标达成的价值。
    (十一)社会学说
  由于儒家社会观念的根深蒂固,中国古代相对注重均衡和谐、易于控制的国家主义经济类型,它的内在结构显然吸收了更多的权力机制和亲情网络,来作为秩序化的质素。缘于国家主义和人伦主义的儒家社会学说,倾向利用宗法政治威权和血缘伦理约束,来确保社会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因此,社会作为宗法关系和物质承当的总和,与国家体制的权威化与家政化相互包容。这样,由于儒家社会学说的涵盖,则无法保证商业理性和市场规则对于国家制度和伦理秩序的优先性和独立性,经济行为始终受到政治规则的严重制约。所以,作为国家的统治阶层就会毫无限制地发展自己的独特利益,并代表国家意志不断施放自己最大的暴力潜能,维持对权贵有利但却总是低效率的制度。象征经济活动和物质承当的古代商业精神,由于权力和亲情的滋润而不断趋于畸变,最终阻滞了民间商业伦理向近代商业理性的转化。而超经济的特权物化与人情扩展,使国家延伸出来的社会责任和道义原则发生蜕变,随之而来的,却是普遍的贿赂公行,仗势邀利,官府庇护以及身分化、家族化的特权膨胀。儒家社会学说并不具有改造现世的理想性质,因此,社会关系的异化与疏离,使以权贵为本位以伦理关系为网络的经济结构,一直制约着古代商业的发展趋向,并在不损害国家专制利益的前提下建构一种独特的市场化私有化的格局。儒家的社会学说虽然体现了对公共利益和共同礼法的执着追求,却不断造成对权贵阶层有利的道德僭越,从而反复激励那些传统主义的均平心理和暴民心态,这就使得国家主义的集权形式始终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发挥影响。
    (十二)军事伦理
  出于儒家的历史观和政治观,儒学传统一直把兵学理论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法宝,纳入治乱与政道的圣王理想。历史上,以攻城掠地,攫夺财富,消灭肉身为终极目的的古代战争规律,实际作为权力欲望的膨胀,涵化了颠政覆国与平乱克暴的双重功能。儒家用道德仁义的伦理精神整合传统兵学,使诉诸武力的目的性具有鲜明的人本主义倾向,所以,“以战克战”、“罢战去兵”的主张,反映了儒家渴望实现社会大一统的道德理想。儒家虽然反对战争,反对暴虐,但不表明儒家是排斥兵学理论的,因为儒家化的军事伦理用人文精神矫正战争暴力的趋利避义的品性,是使社会关系趋于平和、安宁的根本保证,从这个意义推论,儒家军事伦理对传统兵学的渗透与整合,塑造了中华民族崇尚礼义、扬弃暴力的道德风范。但是,儒家伦理精神对传统兵学的涵盖,使战争暴力理论与社会运行理论之间常常是相互纠缠的,儒家的人文理想精神,不仅没有使政治的基本力量超出个人特权与集团利益的控制,也使得暴力机制始终作为伦理政治的附属物,体现权贵阶层的特殊意愿。因此,当儒家的军事伦理提升为国家垄断暴力的理论时,却无法消除各种结构性暴力导致的灾难后果。儒家虽然确立了暴力原则与道德目标相一致的理想精神,并赋予民众“以暴克暴”的道德依据,却无法发展为近代以来的社会制衡暴力的理性原则,从而使暴力方式始终作为宗法结构或特权集团独占的政治化形式。
    (十三)儒士文化
  由于儒家思想在社会价值系统中无以替代的作用,中国古代的儒士群体一直担负类似西方社会的教士和武士的双重功能,发挥特定的精神统治与社会管理的文化责任。儒士群体作为社会秩序体系的中坚,既是官僚制度的基本力量,又是乡土社会的精神支柱,始终占据着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位置。但是,儒士群体的价值取向和政治归属又是随着各自的社会角色而确定的,因此,决定是否是“政治化的儒家”或“以人文理想转化政治的儒家”的关键,并不是来自儒家学说自身的对立,而是在于儒士群体中不同利益阶层对儒学的不同疏解。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是,中国的社会价值系统中并没有相应的机制容纳儒士群体的分化或组合,这样,处于边缘地位的儒士与处于中心位置的士大夫之间是频繁流动的,致使儒学的官学地位越来越巩固,并作为神学化秩序化的文化建构,达到无法制衡也无力发展的地步。当西方的王权、武士和僧侣被逐出传统的领地,社会因此转化为受权利关系和商业网络所制约的公共社会时,便意味着新的市民社会的崛起。而中国社会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制衡机制,王权与担负教士和武士职能的儒士群体始终是整合在一起的。因此,儒士群体始终是作为巩固宗法利益和伦理秩序的政治文化基础,没有演变为近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人文条件。儒学所规范的知识分子群体的自觉意识和批判精神,由于不能摆脱对政治文化体系的依附,所以既无法使官僚机器非人格化,也无力发展出近代政治所必需的形式理性。
    (十四)教育伦理
  古代社会中,以儒学为中心的传统教育,一方面体现为儒家人文精神的揄扬,另一方面又是作为封建伦理教化的基本形式。先秦儒家虽然界定了受教育者的知识范围,道德标准,价值理想等人文目标,但由于儒学缘附政治的致命缺限,使它既没有系统的专业训练,又缺乏科学的认知内容,只是作为意识形态化的工具形式,适应不同时期皇权一统的政治需要。以塑造忠臣、顺民为目的的古代教育体系,作为官学同化神学的双重建构,始终强调如何根绝人性中的欲望对行为的影响,倾向把人性中的贪婪和畸变都看成是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这样,儒家就无法从自己的教育伦理中抽绎出肯定自由意志和人性价值的思想,所以儒学无法提供一种有效的能够最大限度释放人的创造力的教育伦理机制。当儒学教育的伦理精神把群体取向疏导到宗法秩序的目标时,儒学义理所涵变的“官师治教”的教化形态,便与威权体制相衔接,并使一种柔化了的专制主义精神在历史传统中得以承续。其结果不仅抑制了人格自立和人性向善的教育理想精神,也排斥了科学认知与理性思辨的教育终极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儒家的教育伦理无法从自身依赖的文化机制中孕育出民主与科学的精神。教育伦理与教育价值的错位,是中国数千年积贫积弱的深层文化原因,因此,只有摆脱伦理化的政治目标之后,象征人类科学理性精神的教育机制,才能真正释放出自己的最大潜能。
    (十五)文学理念
  先秦以来,儒家的文化哲学一直将文学艺术视为政治秩序的寄生物,普遍用于道德和价值的领域。儒家把文学理念规范为“明道”、“徵圣”、“宗经”的道德本位意识,并推衍到教化世人、整饬社会的伦理目标,这样,文学审美与伦理政治的相互浸润,不仅促进了中国政治文化的早熟,也使得文学不得不背负起意识形态的使命。古代文质统一、情志结合的文学价值观,虽然曾使不同时期的文学嬗变有了道德的审美的内在动因,却始终被限制在狭窄的工具主义的范围。由于儒家文学理念缺乏否定威权和肯定个权的思辨精神,所以文化传统的专制精神可以合理合法地运用天道或神道来泯灭人性,闭塞民智,这对传统的文学精神不能不造成致命的创伤。传统的中国文学虽然在形式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推动下,有过相对辉煌的高峰时期,但其中蕴含的微弱的呐喊和抗争尚不足以焕发为开启民智的潜在力量,因而难以树立起遍及社会的理性精神。当儒家文化营造的文学艺术形式,受到近代以来西方价值体系的猛烈冲击时,人们一方面把文学视为伦理政治的坚固防线,不断强化文学的意识形态功能;另一方面又将文学视为商品经济的缘生物,并把感觉艺术的审美自足作为逸离现实后的自我救赎。这样,不仅使传统的价值形态受到质疑,也化解了民众的启蒙心态和省思精神。
    (十六)人本价值
  从《诗经》缘起,古代诗歌就一直在传统的儒家文化的结构中以亚文化的方式执行其伦理功能。汉唐以来的文人诗词,则是从社会审美的层面反映了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意识形态建构的渊源。由于中国文人所特有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主要来自儒家入世的人本思想,所以文人诗词不仅作为历代知识分子求取功禄、立德立言的基本形式,也是藉以安身立命、寄托情志的精神支柱。在一定意义上,摈除了文人与官僚一体化的官方文学因素,文人诗词中最具解读力的传世作品,一般都可以从中解构出人本主义的价值形态,这就是由文学雅颂衍生的美神意识和由政治媚俗濡化的酒神精神。文人诗词借助美神意识和酒神精神的感发,展现了社会审美与人性价值在政治媚俗中的纠缠与迷离。诗词艺术的价值取向,不仅烘托了历代文人在入世与出世之间倘佯的使命意识和质疑精神,而且昭示了传统理性结构中不断嬗递的人本价值和人格精神。但是,由贵族文学所演变的文化精英主义气质,虽然代表了类似民粹主义的人本倾向,却并不具备反主流规范的内在要求。中国文人文学的功能始终趋向伦理秩序的整合,以此作为人本价值的归途,所以有时在意识形态上是质疑的,但在道德上却是始终合致的。从一定意义讲,文人诗词中蕴藉的人本价值,由于缺乏抵御媚俗的空间,在用意识形态的美感达成审美自足的功能时,其整体的效果便是削弱了自身与大众的省思能力。这样,儒家文人虽然将乌托邦的理想寄托予美神意识和酒神精神,却无法建造人道的权威和秩序,中国的文学精神也难以发展出近代意义的价值形态。
  综上所述,儒家学说作为无所不包的政治伦理体系,覆盖太深广,累积也太久远,涉及到一系列的文化主题。如果说,儒家政治文化的内在合理性来自农业文明的历史传统,它的承续也是作为文化秩序的维系和政治权力的实践,那么,在经受了西方工业文明的激烈冲击之后,儒家学说仍然大行天下,却是人类文化现象的不解之谜。在本质上,儒家文化无法从自身依赖的社会价值系统中孕育出有利于自由精神和权利意识生长的近代思想机制,而是一直为各种身分化、伦理化的政治结构提供诠释和辩解。所以,历史上的儒学传统与受儒家影响而确立的某些文化建制之间,基本上是相互包容的,其中哪些是历史上的儒家学说,哪些是外来意识形态的影响,哪些又是既存文化建制的流变,已经混融交叠,很难一下子辨清。但是,儒家传统透过道德机制建构的政治秩序,毕竟培养滋润了暴力无法替代的文化专制精神,并涵化为对中国人有自然吸引力的社会心理模式,这是儒学传统最终能够顺利驾驭中国政治的最微妙的因素。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手旁加干
  
  
  
青海社会科学西宁075-081B5中国哲学史郭洪纪19951995 作者:青海社会科学西宁075-081B5中国哲学史郭洪纪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0: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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