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希仁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朱子大全》第六十七卷“杂着”中,有一篇“周礼三德说”,对《周礼》中所讲的“三德”作了解释,对三德之间的关系讲了一番道理,其中有些思想对我们正确理解道德的层次性和实施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很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周礼》中有地官司徒的官,以教民为职。其中有师氏一职官,职务是“以三德教国子”。国子就是那些贵族公卿大夫子弟。三德者,“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
按照朱熹的解释,至德是“诚意正心、端本清源之事”。诚意正心的本源何在?在于道。这“道”,就是所谓“天人性命之理”,“事物当然之则”,“修齐治平之术”。认识并践履其道,就是至德。这种解释当然是地道的宋儒思想。如果剔除宋儒理学的唯心主义成分,从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修身处世的原则来说,这样的解释还是有相当的合理性的。从这样的解说中可以看到,至德是最高层次的德,也被儒家称为“圣德”、“天德”。它把道内化为道德主体的心性,又使心性和行事完全合乎道,内外充实而又能大而化之,就达到了圣德的境界。
所谓“敏德”,是“强志力行畜德广业之事”。这是行为、做事之德,它表现为“行理则所当为,日可见之迹”。这里说的强志、力行、畜德、广业,显然是要在各种职业和技艺活动中表现出来,所以要以践行为本。作为行事之德,其行事要按照仁义之理所要求的“应当”、“至当”的中道去做,并且要不断做出成绩,建立功业。从这些内容来看,敏德大体上可以看作职业道德,相对于“圣德”而言,也往往被称为“黎民之德”。
所谓“孝德”,是“尊祖爱亲,不忘其所由生之事”,也就是尊祖先,爱双亲,不忘生身养育之恩。要做到孝,就要“知逆恶”,笃实深固,终生坚守,不做悖德违礼之事。“逆恶”是不孝的极端,在唐律中定为十恶罪之一。周时虽然尚无这样的刑律规定,但“威仪”中也包括“惩无礼”的礼法。所以孝行必须知其反面即不孝和逆恶。一个人如果连生身养育之恩都不知恩报,甚至做出逆恶之事,就是弃绝人伦,失去了做人的资格,还谈得上建功立业,齐家治国吗?所以儒家主张“孝为德之始”,从这个意义上说还是很有道理的。
那么,三德是什么关系?道德教化应当怎样对待三者关系呢?朱熹说:“不知至德则敏德者散漫无统固,不免乎笃学力行而不知道之讥;然不务敏德而一于至德则又无以广业而有空虚之弊。不知敏德则孝德者仅为匹夫之行,而不足以通乎神明。然不务孝德而一于敏德则又无以立本而有悖德之累。”这段话包含着对三德关系的精辟阐述。
首先,至德作为道的体现,是敏德和孝德的“统纲”。对于后两德来说,它是“道本”,后两德则不过是“行事”。因此,至德乃是敏德和孝德进步、提升的目标和动力。按照现代的说法,至德也是敏德和孝德的道德价值之所在。这就是说,后两德不能脱离至德。如果脱离了至德,就会“散漫无统固”。这样的人就会像没有理智的痴人一样,不知道还有做人的道德在督导自己做事,即所谓“不知道之讥”。
其次,敏德作为居于中间层次的德,是至德实现的途径和方式,也是孝德得以延伸的广阔天地。如果没有敏德,至德就没有了立脚之地;如果没有强志、力行、畜德、广业的行事和功迹,道就只是虚道,而不能落到实处。这与孔子所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思想也是一脉相承的。从另一方面说,如果没有敏德,孝德就失去了通向至德的桥梁,或说失去了由虚变实的中介,其孝行也仅仅是囿于一家之私的“匹夫之行”。
再次,孝德作为立身之本,首要在于“知逆恶”。因此,一方面必然以至德为统纲,以敏德为德目,修身齐家,建功立业,否则就失去了立身成人之本,在行为中就会自缚其身。即使做出孝行,也往往会以损害社稷、国家利益为代价,所谓“小忠者大忠之贼也”。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孝德,至德和敏德也就失去了“大本”。照《孔子家语》所说,“孝德为立身之本,置本不固,无务丰末”。对于一个“忘其所由生”,不知尊祖孝亲的人,人们还能够相信他在事业上尽职尽责、强志力行吗?还能期望他通过“顺于道不逆于伦”的“畜德”而达到至德吗?
由此可见,三德是相互联系,相须为用的。在进行三德教化时,不可偏废而“专务其一”。对于个体教育来说,就应当“各以其材品之高下,资质之所宜而教之”,但也不可以“专务其一”。否则就不可能培养出具有高尚德操的德才兼备的成人。《周礼》强调“考其德行,察其道艺”,正是要使教化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朱熹所阐发的三德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可以说是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经验。《周礼》所规定的,朱熹所阐发的这个“三德说”,固然是封建的,甚至是奴隶制尊卑贵贱的不平等道德,但就道德的层次性来说,三德之间的关系还是理所当然的。至德是道德的最高层次,对于个人修身、齐家、治国的道德实践来说,无疑具有指导性、原则性、统率性。至德“如明镜以察形,惟义是从”。它之所以至高明察,就在于它体现着大公无私的精神和原则,体现着道德之大义。这就是古人所说:“学天地之德者,皆以无私为能”。
道与德的关系是怎样的?《孔子家语》认为,“道者所以明德,德者所以尊道”,“率而由之之谓道,得其所有之谓德”。这是很清楚的。至于敏德和孝德,作为道之用,或说道的贯彻,是实行的,待化的,因而是被统率的,就其范围和程度来说,是低于至德的。所以,两者常被古人比作“天德”与“地德”的关系,前者“乐施”,后者“待化”;前者以视,后者以履,也就是说,前者在于察视、导向,后者在于实行、践履。因此就三德关系来说,必须“兼陈备举而无所遗”,应当“本末相资,粗精两尽,而不依于一偏”。
这里所讲的三德及其相互关系,如果批判地分析其内容,其中所包含的道德教化的层次性、相序性和一贯性的道理,是有普遍意义的,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我们的宣传和道德教育工作中,常听到有这样的说法,说是对老百姓不能讲大公无私、无私奉献,只能按照法律标准要求,过界就是“道德扩大化”。那么大公无私、无私奉献之德对谁去说呢?只能对党员、干部和先进分子去说。这种说法比照“周礼三德说”来看,就是说,至德与敏德、孝德应该分开去贯彻,不应贯穿一体、相须为用。显然,这种说法既误解了道德要求和政治要求的区别,也误解了道德和法律的联系和作用。在理论上是矛盾的,在实践上也是不利于道德建设的。
首先,道德要求与政治要求不同,它不是以政治目的和标准要求人们应该怎样,必须怎样,而是督导人们加强身心修养,提高道德境界,以推动政治的进步。就这种修养境界来说,它是无止境的。所谓“无止境”,在这里是指这样两层意义:一是说,一个人从低境界向高尚境界提升的过程是无止境的,活到老、学到老、修养到老,老亦未竞圣贤之地。再一层是说,道德的行为要达到无过与不及的中道,只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对于中道的符合是无限接近的程度,而不是绝对符合的程度。从这种意义上说,道德上的进步对任何人都带有理想性,都是在现有基础上的“应当”;对任何一种有道德的行为来说,都可以要求它做得再好一点。
其次,如何取法、立标,才有利于推动人们的道德进步?古人有一条经验就是取法要严,立标应高。要想得到中流的表现,就要取法上乘标准;若是只取法于中乘标准,那就会得到下流的表现。这就叫“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仅得乎下”。对此,朱熹曾提出“做第一等人”的道德教化原则。他的意思不是要人们争做政治上的统治者,成为“人上人”,而是在道德意义上,教人提高理气心性,向高标准看齐,争做道德最高尚的人。在他那个时代来说,当然是做合乎封建道德的君子、贤人、圣人。如果先立下“第一等人”的榜样,努力向这个标准看齐,就有助于一个人“思齐成德”。如果没有立下“做第一等人”的志向,而是心性平平,甚至平庸,那就不会有积极进取的目标和动力。犹如射箭,学射要先立标,立标一定要高,要力求射中红心。如果不立下要射中红心的高标准,射起来就只能达到中垛、下垛,或者乱射一气,根本就不会中的。对于道德修养来说,即使立下“做第一等人”的标准,若是稍不努力或才力稍差,也只能做到第二三等、四五等人;若是心术不正,私心重重,为人处世只想损人利己,贪图私利,那就绝不会成为第一等人。所以,道德要求要高、要严,才有利于道德上的进取和提高。这种高标准要求是道德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不能混同于政治要求的“扩大化”。
再次,道德上的高标准要求不应是只对一部分人,而应面对所有社会成员。这里应当区分两个问题:一是道德要求本身的程度,道德境界达到的高度;一是社会成员各个人能做到什么程度,达到多高的标准。不能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素质、觉悟不同,有些人达不到高标准、高境界,就不向全社会提出高标准、高境界;也不能因为提出道德的高标准、高境界,就以为是要求人人都能达到高标准、高境界。人们往往认为“大公无私”是高标准,高得普通人做不到,只能要求先进分子。其实,“大公无私”只是否定损人利己之“私”,并不是否定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正当个人利益。任何一个正正当当从事劳动、工作的人,都可以做到大公无私。当然,“大公无私”的境界也包括牺牲个人利益,舍身以取义。做到这一高境界是难的,但也不是不可能的。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舍身救人、舍身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英雄、先进人物,不都是这样做的吗?他们能做到的,别人也当能做得到,只是肯不肯去做的问题。再说,如果把高尚的道德要求只对着先进分子,那就把高尚的道德要求局限于很有限的范围,这不仅意味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估计过低,而且对督导大多数中间群众,对谴责少数作恶的人也是不利的。拿艰苦奋斗来说,这当然是高尚的道德精神和行为,能不能说只对先进人物提出艰苦奋斗而不向全体人民提出呢?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今天,艰苦奋斗应当是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和行动。要用这种精神指导各方面的工作,要把这种精神贯彻于道德行为的各个层次,以它作统帅,作动力,而不能把它看作“扩大化”,放松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的努力。由此想来,从《周礼》提出“三德”到朱熹作“周礼三德说”,并非都是讲“大话”,其中也包含着社会道德建设的宝贵经验和道理。
(责任编辑 李理)*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34-36B8伦理学宋希仁19961996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34-36B8伦理学宋希仁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0: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