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神亲嘴》第六辑 与神亲嘴:今日中国的基督化和民主化 政治的基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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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基督化
  
  
  回过头讲政治的福音化。刚才说近代宪政制度是从英美清教徒传统中产生的,我们也看到人类史上人与人的绝对平等的观念的树立,也唯有在基督教中。人是按神的形象所造的,人和人在神面前才有了一个被造平等的坚实基础。在其它文化包括中国传统中,引不出人与人之间从起点到终点的绝对平等观念。佛家的众生平等也只是起点的平等,成佛与否,悟性与否如果是一种天然的差异,而不能被归在一个至高神那里,那么人与人之间其实还是一个差序格局。不可能被彻底消除,更不可能通过爱的力量来融合。因为没有神,就没有恩典。如果靠自己,就像百米赛跑,不可能都是第一名,不可能都得长子的名分。英国清教徒革命中的谚语说,“在亚当夏娃的时代,谁是士绅,谁又是农民”?这正是立宪观念和平等思想在英国诞生的一个起点。
  第二是契约论。契约论实质上分两种:大部分自由主义者是像卢梭式的契约论。卢梭的契约论是无神的,人类仅仅通过多数人的同意,来建立一个契约作为相互之间的治理。归根到底,统治的力量、统治的源泉仍然是人的意志。民主不过是用多数人意志代替了一个人的意志。但从加尔文主义者开始的契约论,是建立在圣经和圣约根基上的。霍布斯的契约论也是有神的。我们看整本《圣经》就是神和人所立的一系列的圣约。《圣经》里的第一重约,是神自己指着自己的约,是他自我成全、自我约束、自我丰盛的意志和智慧,和人的意志没有关系。当人起誓的时候,他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圣经中说,但没有比神更大的,所以神指着他自己起誓,说他的话绝不徒然返回。所以第一重约就是神的信实,一切最高的价值根源在他的话语当中。所谓约束,也是从神甘愿约束他自己开始的。约束的本质是放弃,放弃的本质就是爱。神因为爱世人而放弃自己的无边意志,接受自己的话语,也就是他自己的信实、公义和圣洁对自己的约束。第二重是这样的一位神与人立约。第三重就是人和人开始立约了。在《圣经》里,人跟人的第一次立约是亚伯拉罕和亚比米勒在一口叫别是巴的井旁立约,人说话是不算话的,所以人与人的契约的实质,是人在神的恩典、眷顾和应许之下,指着神的名相互盟誓。没有圣约的背景,说话不过等于放屁,怎么可能在一个恶狠狠的社会中产生出一种信奉契约和宪法的传统来呢。宪政的一个基础就是契约的观念,英美的宪法观念实际上是在神与人立约、约束彼此的意志的这一基督教圣约传统之下形成的。它的前提不是人的意志是无边的,而是人的意志是残缺的,是应当受到约束的。这是我们站在基督信仰的角度来看人间的契约和法律,来看为什么权力需要制衡?你一旦看到需要制衡的其实不是权力,而是人的意志本身,一个简单的民主主义的理想就破碎了。人的社会与政治的理想,同样需要一个超验的和宗教的源泉。
  保罗说,人间没有什么权柄不是出自神的,人间的法律、人间的契约、人间的宪法,它的合法性根本来自哪里?所以你看立宪制度它有两个起点:一,人的罪性是政治文明的一个起点,罪意味着权力制衡的必须性。罪意味着国家主权的残缺性。意味着世间君王也好,人民主权也罢,世俗的权力一定是残缺的,必须是残缺的。人不破碎他自己,人就无法承受生命,国家不破碎自己,就是专制。二,上帝的公义是世间的君王和审判者必须接受管教的一个前提和判断的标准,这也是宪法的一个观念来源。“圣约之下的契约论”,“上帝之下的审判权”,我的看法,没有这两样,就根本没有宪法和宪政的出现。其实,俗世的宪政民主制度是罪人沉沦的一个结果,也是神的普遍恩典,在基督再来之前对罪人的一种弥补。在基督之后的两千年中,这样的制度从奥古斯丁到加尔文,从瑞士、苏格兰、英格兰到美利坚,这一清教徒的或说福音主义的传统中慢慢发展出来。这不是乌托邦,不是美好新世界,而是一个注定要结束的末世之中的一种最不坏的政治制度,福音并不希望借助世俗的宪政民主制度去传播,但宪政制度的确是一种最不妨碍福音传播的制度,也是一种让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能够在基本的和平秩序和世俗的自由权利中共存的制度。神使用这样的制度,容许这样的制度,并使它逐步扩展到全世界。
  基督徒所喜爱的宪法,是一部能体现神的公义、神的美善,体现人在神面前的一个顺服、谦卑和人在世间的平等、自由、相爱的关系的宪法。用它作为规范世俗政权、评价世俗政权的标准。我们所寻求的宪法民主制度的根基,是对神的信仰。如果没有对神的信仰,人间的政治共同体不管你在技术上采纳什么措施,都一定不公义。就像我们里面没有爱,我们有爱是因为神先爱我们,我们只是领受这种爱。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也一样,它里面没有公义,公义是绝不可能从一个被称为“国家”的东西里面产生出来的,公义、自由和爱,这三样都只能是领受的。一个基督徒公民当以这样的心志,与非基督徒公民一道,去达成、扞卫和尊重这样一种世间的制度。
  今天,中国人寻求自由民主制度,跟基督徒追求福音的传扬,很大程度上这两者之间是有关系的。基督徒公民要看到这样的关系。这并不等于说,我一定要委身于这样的关系。因为神对每个人的计划和托付不一样。但教会也不应当对信仰与世界的关联(祝福或咒诅)避而不见,或将这种关系推到基督徒的视野和天职以外。更具体地来看,基督徒公民,在中国追求民主化的历程中,不该是集体缺席的。
  不缺席的意思,不是走到街上去。第一,公义的政治是神所喜悦的,也是基督徒政治观的一部分。一个由基督徒组成的、福音化的社会,自然是喜爱公平,不喜爱不义的。所以宣教本身,就是促进中国的民主化。福音不是为了民主化,但福音在一个民族的真正复兴,一定会促成民主化。这是信仰与文化的一种关系。换言之,民主化是福音的一个副产品,而不是反过来。第二,在世俗的宪法权利里面,跟基督徒关系最大、最直接的是宗教信仰自由,现在我们都受到信仰不自由的捆绑,很多传道人和主内肢体都受到过逼迫,所以教会顺服和依循法治方式对信仰自由的维护,将构成中国民主宪政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部分。插一句话,维权是对世俗法律的顺服,是对宪法人权条款的尊重。什么是基督徒对人间权柄的顺服?当法律被滥用时,尊重法律本身,而不是尊重那些滥用法律的人;当一般法律违背宪法时,尊重宪法本身,而不是尊重一部恶法,这才是真正的“顺服在上掌权者”。因为“法治”的意思就是法律的统治,在现代社会,是法律而不是国家元首才是在上的掌权者。通过法律途径在公共领域彰现我们的信仰,用“温柔敬畏的心”在法庭内外表达和寻求信仰自由、并为基督一次交付使徒的真道竭力辩解,这是基督徒在当代中国一个特别的负担。
  教会在表达和维护宗教自由时,如我有参与辩护的蔡卓华牧师一案中,我接触到有两个意见:一种是基督徒只应该为他祷告就行了,我们只要仰望神,不要去抗拒当权者,甚至去打乱神的安排和计划,或去向世间的君王要求什么。这种看法的神学立场或许是片面的,至少把保罗的后两次宣教都否定了,因此保罗就是充分利用罗马的法律来维权的。这也把主动把教会在掌权者面前为真道辩解的使命排除了,似乎这不是尊重神的计划,反而是替神去计划。是把上帝当成了福利国家,换句话说,是不是把神当成了一个神秘主义的偶像?另一种意见,则反过来轻视祷告的力量,过分积极地去寻求世俗社会的努力。这都是我不能赞成的。在教会对宗教自由的维权中,祷告是我们最根本的力量,祷告的心志不是指向一个案子的结果,而是指向一个关乎教会和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在这时代的异象。一方面,我们通过祷告,求神带领我们看见和接近这一异象。异象先于成败。另一方面我们也通过诉讼、抗辩,通过社会参与和公众舆论的形成,包括其它一切合法和合宜的方式,去承担福音的自由传播这一与世俗政权有关的使命。在法庭上的宣讲,既是为主内肢体洗脱世俗政权所施加给他的罪名的抗辩,也是福音预工的一个禾场。因为天下没有一个地方不是福音的工场。社区不是,街头不是,法庭也不是。上午吴弟兄讲到把婚礼和追思礼拜都变成公开的布道会,让我很感恩。上帝在任何国家,永远都为福音的公开化开道路。不管从宣教角度还是从基督徒的生命来说,他的婚丧就是要与这个世界分别的。法庭也是一样,既然基督徒被押进了监狱,我们也有权先到法庭去走一趟。
  八十年代到现在,中国社会的思想启蒙运动的主流,是世俗的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89之后,这十几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认信成为基督徒了,从这里开始,就有了一个新的启蒙运动。什么是神义论下的自由和平等?什么是圣经之下的世界观、政治观和历史观?什么是圣约之下的宪政民主观?对中国而言,这是一种全新的观念启蒙,把上帝的主权、上帝的话语带入到中国主流社会的观念、思维和道德的格局中来。原来这才是中国“二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对中国基督徒知识分子的呼召和挑战,也是我所看见的神在当代中国的一个异象。这是第三个方面。
  第四方面就是道德生活上的张扬。教会内的事工,比如婚姻关系中的婚前辅导、对未婚同居等行为的劝勉与惩戒。在未来的社会转型中,教会不但在政治学的意义上、也在社会学的意义上,将构成保守主义的中坚。我接触到的非信徒,可能一般会认为基督徒群体的道德品格比其他人群高一些,基督徒的道德观,尤其是婚姻观和财产观,应该在这个时代被彰显出来,教会的公开化,意味着教会将在社会道德的意义上,逐渐形成一个统摄了基督徒个人生命见证的“群体性见证”,换言之就是教会在社会中的“品牌”。我们的信仰带出来的道德生活,不仅是在教会里被教导,也应该在社会上被不断彰显和高举,这没有所谓政治上的敏感性,一种圣洁的道德生活及其标准,是我们今天就可以向社会宣示的。在一个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组成的现代社会中,道德应当在国家那里是宽容的,而在教会那里是严格的。在国家那里是世俗的,在教会那里是圣洁的。在未来的一两代人中,教会的信仰是否扎根在中国社会与文化当中,将取决于教会的群体性见证,能否在社会学的意义上成为道德保守主义的中坚力量。
  最后,回到起先提出的三自问题。我同意三自的问题是如何出埃及、进迦南。晓斌弟兄也讲到,这两三千万信众有这样的可能,一旦政治制度有很大的转变,那个高高在上打压基督徒和基督信仰的工具发生颠覆时,三自可能有一个整体的出埃及的可能性。我们站在关爱三自内的主内肢体的角度上,可以看见基督化与民主化之关系中的另外一层意义。


  2005年12月30日,根据在中福圣山“基督化与民主化”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2006年6月修订。


王怡 2013-08-23 16: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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