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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弗兰克的《重新面向东方:亚洲时代的全球经济》[1](中译本名为《白银资本》[2])一书最近在中国引起争议。从形式上看这是一本经济史着作,但弗兰克本人并非职业经济史专家,中国的争议双方也不是。这本身就很耐人寻味。
以沙·柏林有所谓狐狸与刺猬之说,按他的比喻,学问家是狐狸,思想家是刺猬。这本书是一本典型的刺猬之作,思想犀利、批判锋芒明确、视野开阔,的确提出了针对两方面的传统观点都很有批判性的主张。不管是对自由主义的那套解释,还是对左派的解释,包括依附理论。这是本书的一个突出特点。
弗兰克以前曾经提倡依附理论,但现在这本书与依附理论显然大相径庭。依附理论的核心观点之一是认为第三世界的落后是西方剥削造成的,但本书则强调东方的衰落先于西方的兴起。既然这样,衰落的主要原因就很难归咎于西方了。因此我不认为这本书的论点有利于所谓新左派,同时这本书当然是反驳了所谓现代性理论(据说自由主义是崇拜现代性的, 虽然这一点本身就有待证明),然而它主要不是说现代性不好,而是说现代性这个东西根本就不存在。既然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批判。因此也很难说这本书就不利于“自由主义”。于是这本书虽是刺猬之作,却很难说到底刺了谁,它虽然思想新异,但很难说对当今各种思想对峙的格局能有什么影响。它在今日国内居然成为“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的前沿,实在是件古怪的事。
因此我以为对这本书最好是先把刺猬当作狐狸评,从经济史的角度看看它说的是不是那么回事,然后再考虑它的思想价值。
一
但从经济史专业角度讲,本书是缺乏说服力的。徐友渔与刘禾在本书资料是否扎实的问题上争论很大,其实关键问题不在这里。从考证的角度讲,专业汉学家之外谈论中国的西方人,包括从马克思、韦伯到布罗代尔这些大家,都不免粗疏的。像布罗代尔的书,谈欧洲自然很有功力,一涉及中国,常识性问题一大堆,大至“中国人口增减节奏与西方类同”这样的判断,小至把甘肃而非新疆称为“中国的突厥斯坦”、以及说华北农民用锄头而不用镰刀来收割小麦等等[3]。这些都不奇怪,何况弗兰克这样一个非专业学者。刘禾说他在资料上下过很大功夫,这是可以相信的。问题在于弗兰克动用大量资料证明的只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中国在1400—1800年间的对外贸易大量出超,使大量白银作为贸易顺差流入中国。但是弗兰克从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事实中推出了一个独创性的新颖结论,即中国是当时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心。而这个推论恰恰既没有什么实证基础也没有逻辑依据。鸦片之祸以前中国有大量外银流入,中外学界不仅早有专家论及(如民国时期就写成的彭信威《中国货币史》),而且我们的中学课本就一直以此来反衬西人输入鸦片之害。但在弗兰克之前的确谁也没想到以此证明中国是“全球经济中心”而西方只是“边缘”地区。
评论界早有人指出这种以外贸盈余来证明经济发达的“贸易主义”是弗兰克此书的一大硬伤。所以说是硬伤,盖因其不是个资料多少的问题,而是个不合逻辑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现在就是世界外贸顺差最大的国家之一(仅次于日本),而美国则是世界头号外贸逆差国。这能说明我国如今是“世界经济中心”而美国则是比非洲还要惨的最“边缘”之地么?
如果延伸到中国历史,问题就更大了。在中国古代外贸史上,外币与贵金属的流入主要在明清。而我们以往引以为荣的秦汉唐宋辉煌文明都是本国货币(包括贵金属)流出时期,亦即外贸(如果可以把那时的各种中外经济来往形式都称为“外贸”的话)大量逆差的时期。
在流通黄金的汉代,中国的对外贸易就是长期逆差,黄金是比丝绸更重要的对外支付手段。[4]今人把当时的中外商道称为“丝绸之路”,实际上史籍中汉的输出通常都是黄金与绢帛并列,而以黄金居首。如《汉书·张骞传》:“赍金币帛直数十巨万”;《汉书·地理志》:“赍黄金杂缯而往”;《盐铁论·力耕篇》:“汝汉之金,纤微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羌胡之宝也”等等。当时在西北陆上“丝路”以黄金易“宛马”[5]、在西南海上“丝路”以黄金易珠宝琉璃[6]的贸易极为活跃。而由于汉的货币经济更为发达,汉方用作通货支付的黄金在对方往往被视为一般商品:“自大宛以西至安息国,……不知铸钱,……得汉黄白金,辄以为器,不用为币。”[7]显然,在这里如果有什么“经济体系”的话,其“中心”只能是贸易逆差的汉帝国,而不是“顺差”的对方。
唐宋时期中国的贸易逆差就更为明显,这个时期中国贵金属的极度稀缺据说就与此有关。贵金属之外,当时中国一般通货的大量外流更蔚为大观,从“开元通宝”到宋代制钱,都曾广行于周边地区,几成“国际通货”,有似今日美国以美元支付逆差的结果。所谓“两蕃南海贸易,(钱币)有去无还”[8];“北界(契丹)别无钱币,公私交易并使本朝铜钱,……本朝每岁铸钱以百万计,而所在常患钱少,盖散入四夷,势当尔矣”[9];“四夷皆仰中国之铜币,岁阑出塞外者不赀”[10];“金银铜钱之类,皆以充斥外国”[11];“泉州商人……载铜钱十余万缗出洋”[12];等等、等等。有趣的是:当时的一般趋势是中国经济越繁荣,通货输出越明显,而在经济衰败时期便会出现通货回流。如宋金对峙时代南宋钱币长期北流入金,但到南宋末的最后数十年间,却出现了钱币回流现象[13]。
实际上,农业时代世界史中相对发达地区贸易是逆差、通货纯流出的现象是大量的,相反的事例反而较少。在汉帝国黄金流向西域的同时,罗马帝国的黄金也在向东流。早在共和晚期,为了与东方的交易等用途而流出的黄金便多得据说“可与19世纪加利福尼亚大淘金相比”,以至于引起金荒,一度使罗马元老院下令实行黄金出口管制。[14]帝国时代与东方的奢侈品贸易耗费的金银更多,据普林尼记载,当时流向东方的金银总值达到每年一亿塞斯退斯之多。[15]而当时作为罗马最大富豪之一的普林尼全部年收入为一百万塞斯退斯,一所科路美拉式庄园初始地价才7000 塞斯退斯,房价最贵的意大利地区60%的建筑价格都在2—20万塞斯退斯之间。[16]相比之下每年一亿的外贸逆差实足惊人。西亚、中亚和印度这片地区成了吸纳罗马和秦汉这东西两大文明中心流出之贵金属的贸易大“顺差”地区,而穆罕默德之前六个世纪的不毛之地阿拉伯也是普林尼所说吸纳罗马黄金的主要地区之一。这难道可以证明这里当时的经济是世界第一,而罗马与秦汉两大帝国反而是“边缘”么?
在弗兰克此书论述的16—18世纪,西欧不仅对印度、中国的贸易是逆差,对世界其余地区例如东欧、俄罗斯的贸易也是如此。用布罗代尔的话说:
(西欧)贵金属也经由波罗的海流向东欧。这些落后国家为西方提供小麦、木材、 黑麦、鱼、皮革、毛皮,但很少购买西方的商品。实际上是西方逐渐促成这些国家的货币流通。16世纪与(俄罗斯)纳尔瓦的贸易便是一例,……1553年英国人在(俄罗斯)白海港口阿尔汉格尔斯克开创的贸易是又一个例子。18世纪圣彼得堡的贸易也属于这种情况。必须注入外国货币,才能指望俄国输出西方期待的原料。荷兰人执意用纺织品、布料和鲱鱼支付货款,结果他们失去了在俄国的优先地位。[17]
众所周知,这个时期正是俄国彼得大帝大力倡导西化改革之时,而按弗兰克书中的逻辑,俄国向西方大量输出“但很少购买西方的商品”便证明它比西方先进很多,那彼得一世就可以说是“龙王”学习“乞丐”的旷古未闻之大傻帽、是使国家由“先进”变落后、由“中心”沦为“边缘”的历史大罪人了。
同样按这个逻辑,明清有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因此她是世界第一。那么我们怎么评价秦汉唐宋?那可是大量通货流出中国的时代,是大量外国商品传入中国的时代,是“贸易”大量逆差的时代。如果用这种尺度评价,那两千多年中华帝国历史的大部分便成了大衰落的时代,一无可取的时代,龟缩于“世界体系之边缘”的时代,只有到了明清间的这几百年,才昙花一现,忽然崛起为“全球经济中心”,尔后又莫名其妙地忽然衰落。[18]同样根据这种尺度,全部产生于明以前的中国四大发明,以及恰恰出现在弗兰克讲的西方“边缘”时代的产业革命前后科学技术的诸多突破都不知有何意义,而处于“世界体系中心”地位的明清王朝(也许还有明以前的西方中世纪?)又不知为什么在技术、制度与文化上都找不到什么突破——这样的逻辑能让人信服么?
应当看到,近年来在“重新发现东方”的时髦中经济史学界除了“贸易主义”(应译为重商主义)尺度外,也还有证明“东方”先进的其他研究成果。如从人口增长、劳动生产率推算等方面取得的的进展,王国斌、李伯重等的研究就是如此。然而弗兰克在这方面汲取的东西很少,他的基本立论几乎完全建立在外贸顺差这一点上,此书中译本取名《白银资本》(据说这个书名征求了弗兰克本人的意见)即因此而来。但是,即使考虑到重商主义之外的这些研究,是否就能得出“重新发现”者希望得出的结论,也是很可疑的。因为历史上人口、土地、产量、生产率乃至生活水平的考证十分复杂、因而争议极大,尤其涉及两相比较时更是如此。许多“重新发现”都是有争议的。倒是在外贸格局方面的确争议不大——如前所说,明清白银大量流入是谁都承认的常识。但从这一常识中能得出什么结论则是另一回事。正是在这一点上,弗兰克岂止是激情有余而论证不足,他几乎是只有激情而无论证的。
其实从情理与世界史上大多数事例而言,相反的结论恐怕要合理得多:农业时代的外贸需求一般主要是奢侈品需求,强大帝国的这种需求(可以货币支付的需求)往往高于衰弱国家,因而容易形成更大的逆差。初级工业化开始后大宗产品供给与大宗原材料需求同步增加,但如果它是与没有投资需求的传统农业国进行贸易,则它的大宗原材料需求会比大宗产品供给更易实现,从而也造成大量逆差。秦汉唐宋与罗马属于前一种情况,而18世纪前后的西欧属于后一种情况。但两者都不表明它们的经济不如其贸易对象。勿宁说,在前重商主义条件下,明清时代中国对外贸易之从此前的历史性逆差转变为顺差,倒更有可能是她开始逐渐转为相对落后、相对“边缘”化的体现。
二
以外贸顺差的有无及多少作为经济发达水平的核心尺度乃至唯一尺度,这是典型的重商主义标准。这样的标准在某种经济结构中可能是合理的,但在另外的背景下这种标准就会显得荒诞。无论在农业时代的“前重商主义”条件下,还是在自由贸易的“后重商主义”条件下,前者如把明清的“顺差”看成“世界体系中心”的证明,后者如把今日美国的“逆差”看成它的“边缘”化。而“前重商主义”与“后重商主义”都还是就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程度而言。如果放在根本非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比如说在J. 希克斯所说的“习俗—命令经济”的背景下,这种标准就更成问题了。
然而许多人在进行“中外比较”或“古今比较”时,往往忽视这种背景的区别,从而导致许多随意性极大的结论。这个毛病不仅弗兰克为然,也不仅研究中国问题的西方学者为然,中国学者也常犯类似错误。
例如曾经有一种也是来自海外汉学而如今在国内流行的说法,认为古代中国具有比西方更发达的自由主义精神和自由贸易传统。这样说的唯一根据是:据说当时西方关税税率比中国为高。但且不说这里的税率数字是否无可争议,只需要指出:即使在关税壁垒已成为自由贸易主要障碍的今天,仅仅以关税税率来衡量贸易的自由度也是有问题的。例如,波尔布特治下的柬埔寨根本就不征关税,你能说它是贸易自由的典范么?
事实上,以税率杠杆来调节经济这一现象本身,比之直接以行政手段支配经济来已是“自由”多多。在历史上,关税壁垒是重商主义的一种实践,而没有这种壁垒可能意味着“后重商主义”自由贸易时代,也可能意味着“前重商主义”命令经济时代。在中国古代,政府对外贸最积极的时代是宋元而非明清。两宋政府尤其是幅员缩小而军费浩繁的南宋政府基于财政需要而鼓励市舶贸易,市舶口岸多达20余个,还曾以抓壮丁式的方式强籍商人出海[19]。然而这种贸易并不“自由”。市舶司(类似海关)对进口货“抽解”(征税)10—40%,这一税率比清代关税要高许多。但关键问题并不在此:宋政府对外贸的最致命的控制实际上是在“抽解”后。纳完关税的货物并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要先由市舶司统购统销一大部分,号曰“博买”主要的舶货如奢侈品、镔铁、药材等全部收购,其他货物也要由官府“博买”一半。“博买”后由官方编纲解运京师。“官市之余,听市于民”[20],真正能“自由贸易”不过这些漏网之鱼而已。
明清政府的外贸政策就更为保守。明代曾长期实行“片板不许入海,寸货不许入蕃”海禁政策,完全取缔民间外贸,以致于逼商为“寇”,造成了绵延不绝的“倭寇”问题。清代初年也曾厉行海禁,“片帆不准入口”。康熙中叶解除海禁后也只限四口(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通商,比宋元时代的口岸少得多。而且仅仅70年后又关闭了三口,只限广州一口通商,实际上回到了半海禁状态。在广州一口又实行官府特许的行商垄断制度,加上对越来越多的货物实行禁止外贸(包括军需品、粮食、铁、丝绸、马匹、书籍等)、对国民接触外国人的严厉限制(如1759年《防夷五事》条规所规定的)等等,对“自由贸易”排拒岂是今日所谓的关税壁垒或贸易保护主义所能比拟的?
清代的关税税则紊乱,黑幕重重,贪污勒索,若就国库所得而言,其税率确实不高,不仅低于英国。而且也低于两宋。但这与自由贸易全不相干,只反映了当时以“农本”立国,以地丁钱粮为“正供”,当局视外贸为不正经,犹如偷鸡摸狗,国家财政岂能寄望于此?有趣的是清代关税税率比更为看重市舶之利的两宋为低,但却比根本无所谓关税、绝对禁止民间外贸而只搞破财换虚荣的“贡赐” 的明朝为高。可见在传统帝国体制下关税税率(如果说可以按现代统计口径称之为税率的话)的低下与其说与贸易的自由度成正比,不如说几乎是成反比的。这无疑是典型的“前重商主义”特征。
在前重商主义体制下,官方不仅限制进口,尤其禁阻出口(这与重商主义只限制进口但支持出口正相反);限制的目的也不是保护国内产业,而是便于管制国民。清初海禁是为了对付郑成功,弛禁后的外贸管制也是为了防止洋人“勾串内地奸民”[21]。因此如果说重商主义各国歧视外商是为了支持本国商民的话,传统帝国在对外商有时的确“真是太宽容了”的同时,对本国商民却极尽歧视、镇压乃至剿灭之能事,其手段一点也不“和平”。相应地作为“博弈”的另一方,当时的中国海商也常常以海盗的形式对祖国处在战争状态,从明代作为所谓“倭寇”主体的中国民间海商武装,到明清两代的林凤、林道乾、刘香、郑芝龙郑成功父子以至蔡牵、郭惟太等莫不如此,这其间哪有什么“用和平方式解决冲突”的文明规则!尤有甚者,明清当局与扩张到东方的西洋殖民势力联手剿灭本国海商的事也屡见不鲜,堪称“规则”。明万历时“官军追海寇林道乾至”菲律宾,西班牙人“助讨有功”[22]。清康熙时官军又与荷兰人联合进攻郑成功在金门、厦门的基地。有人对中、西在菲律宾的“殖民”作比较后大为感慨,引为传统“中国文明”比“西方文明”更和平更自由的证据。其实那时的帝国官府何止“没有派兵去保护中国侨民”而已,他们还派兵去追杀过“中国侨民”呢!在当时的官方眼里这些“侨民”根本就是“盲流”或“叛逃”之类,巴不得借洋人之手除了他们,这里哪有什么和平与自由,有的不过是“内战内行,外战外行”而已。
可见以关税税率高低来衡量自由程度,犹如用外贸顺差大小来衡量经济发达程度一样,有时会产生怎样的谬误。
再一个例子是如今关于“第三部门自主性”的讨论。西方所谓第三部门的自主性,是在公民社会的背景下针对这些部门对政府资助和交易性收入的依赖而言。然而在另外的背景下用这样的尺度来比较,就会出现非常可疑的结果。例如北欧国家的第三部门经费依靠国家资助的程度常常高达90%,有论者批评这危及了第三部门的独立,他们并指出某些发展中国家第三部门从国家得到的资助极少。但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否能说明这些国家第三部门的独立性比北欧第三部门大得多? 事实上,由于“慈善不足”导致“志愿失灵”的现象,在现代化早期的西方就曾引起过讨论。如在1882—1902年间,法国依赖政府资助的公益会社成员增加了100万,而“自由的”公益组织成员只增加10万人。1910年法国社区互助协会收入中只有18.6%来自捐助,其余都是国家资助与交易性收入。[23]如今志愿提供公益的部门即第三部门仍然要依赖于以强制提供公益的部门(第一部门)和以志愿提供私益的机制(第二部门),其独立性十分有限。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这确实是个尖锐的现实问题。无法摆脱“强制产生公益”和“志愿产生私益”的局限性,的确关系到第三部门的存在价值。 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第三部门面临的最重要的还根本不是这种问题。例如:在这些国家假如第三部门对政府的依附只是由于政府资助了它们,那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这正如假使红色高棉学会了只是运用关税来调节贸易而不是公行灭商,那已经算是很“自由化”了)因为事实上在这里政府根本不资助第三部门,而第三部门仍然依附于政府。这与北欧国家政府大力资助民间公益组织但并不对之发号施令,完全是相反的。
当然,虽不对之发号施令,但如果财政上依赖国家太甚,国家对其的影响力肯定比完全靠民间自愿捐款与志愿服务的组织所受到的国家影响更大,推而广之,带有福利国家色彩的北欧第三部门组织的自主性不如公民志愿行动及自由捐款更发达的美国第三部门,也是可以想见的。换言之,以对政府财政资助的依赖程度来衡量第三部门自主性受到的束缚,这样的论证在公民社会是可以成立的[24]。但放到其他社会类型就不行了。北欧第三部门的自主性无疑高于某些发展中国家第三部门,哪怕后者的政府完全不为NGO或NPO掏一个子儿。亦即上述那种衡量标准对这些国家根本是不适用的
可见,一种评价体系都是在一定前提下才能存在,而这种前提取决于给定的制度背景。弗兰克的这本书没有考虑这一点,而这并不是仅他如此。在汉学与中国学领域,这种问题是很多的。照我看,如果要说什么“西方中心论”的话,这种以西方背景下产生的问题(顺差多少,关税税率多少和国家资助多少)作为衡量标准用之于其他背景的做法倒真正是不折不扣之“西方中心论”的。
三
并非职业经济史家的弗兰克写作此书,不是出于考据的爱好而是出于历史观的冲动。而他的历史观之最大特点,我姑且归纳为“非‘进步’的全球或全人类整体史观”。它一方面与“文化类型史观”相对立,另一方面又与“进步的整体史观”相对立。
对中国人来说,这种历史观最大的启示还不是他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拒绝,而是他对“文化类型史观”的否定。众所周知,80年代以来的“文化热”中这种史观的影响是多么大。
大致而言,传统时代流行的是强调宿命、神意、正统价值观的传统史观,启蒙时代以后,理性主义潮流下“进步的整体史观”逐渐兴起,它强调人类历史的统一性、可解释与可理解性,乃至可预期性,其说包括价值理性的善(“进步”)恶(“反动”或“落后”)判断,以及工具理性的“客观规律”论或“科学历史观”。唯物主义的社会形态演进史观是典型的两者结合:它既有“进步”优于“落后”的强烈价值取向,又相信“进步”取代“落后”是一种物理学式的客观进程。但理性史观也可以不采取这种二合一的形式:它可以不承认有“历史规律”但坚持人文主义的“进步”价值观,也可以摈弃人文主义价值而相信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冷酷“规律”。
如今这种史观在中国与西方都在衰落——在西方是由于“后现代”的理性主义退潮,在我们这里则是由于以这种史观为牌号的行为失去了信誉。于是韦伯、施宾格勒与汤因比式的“文化类型史观”流行一时。它否定统一的人类历史发展而代之以共时态的各种“文化”(或“文明”)大陈列,强调各种文化价值的不可通约性而淡化了普世人文价值的信念。这种史观在文化是否有优劣之分的问题上存在两种态度:承认文化有优劣之分,即以播化论取代进化论,这在把文化定义为民族性的情况下,有由文化优劣论演变为民族优劣论的危险。而彻底的文化相对论(文化无优劣)不但有无视普世价值的危险,而且它等于既拒绝进化又拒绝播化,至少对于不发达国家而言它决不是好主张。
尤其在中国,80年代以后文化类型史观的流行一方面固然有脱离社会形态演进史观窠臼的启蒙意义,另一方面又有一种“荆柯刺孔子”的怪诞。90年代这种史观的主流发生褒贬倒易(由推崇西化变为提倡传统化),启蒙意义也基本消失。“文化决定论的贫困”要求历史观的突破。弗兰克此书是可供借鉴的。
《重新面向东方》开篇便打出“整体主义”、“全球学”的旗号。弗兰克宣称“不必考虑生产方式”,(61页)又颇为自得地引别人批评自己的话说:“你对文化视而不见”。(73页)他主张(不无武断地)自古以来就有一个统一的“世界经济体系”,其中的各个地区既无所谓“生产方式”的区别,“文化差异”好像也不起什么作用,唯一存在的似乎只有处于“康德拉季耶夫经济长波周期”中不同位置、因而或者“上升”或者“下降”的不同经济单元。他对韦伯、汤因比的文化史观嗤之以鼻,对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强烈抨击,既否定了从强调希腊罗马传统到强调新教伦理的各种“欧洲特殊论”,也反对“新非洲中心论、旧伊斯兰中心论、甚至更古老的中国中心论、俄国特殊论等等”。他对那些热衷于为“我的人民”建立特殊理论的政治家和那些“主张进行文化、宗教、民族、种族等等分析的学者”都极不以为然。(73页)他宣布奉行“全人类的价值”,或曰“生态的价值”,以此来改写世界历史,至少是改写世界经济史。
这种既不同于传统人类社会发展史,又坚决反对文化类型史观的“新世界史观”来源于以沃勒斯坦等人为代表的新左派“世界体系”理论。但沃勒斯坦的理论是批判资本主义的,而弗兰克则干脆取消了“资本主义”这个问题,只以“西方中心论”作为批判对象。这虽然很武断,但文化类型史观的确是站不住脚。这不仅是价值判断,而且首先是形式逻辑判断。笔者曾提到一种悖论:设若某甲性喜吃米饭、喝老白干,某乙性喜吃面包、喝威士忌,我们就说二人各自属于一种“文化”,如果有一人群A都象某甲那样饮食,另一人群B都象某乙那样饮食,我们就名之曰文化A和文化B。
但如果某一人群C实行饮食自由之制(即其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吃米饭或面包等等),而另一人群D则厉行饮食管制,只许吃某一种食品(许食面包而禁米饭,或者相反),那么这两者是否也构成了不同的“文化”(姑且称之为文化C与文化D)呢?
当然不是!C与D决不是文化之分。
这首先是因为A与B、C与D这两种“文化划分”是互悖的:在前一种划分里分属两种“文化”的人,在后一种划分里完全可以同属一种文化:吃米饭者A与吃面包者B都属于后一划分中的“文化”C。反过来说,前一种划分里同属于一种“文化”的人,在后一种划分中也会分属两种“文化”——比方说同为吃米饭者,如果他并不禁止别人吃面包,那他就属于“文化”C,如果他禁止,则属于“文化”D。这样一来,在逻辑上“文化识别”就成为不可能。——请注意这是在逻辑上不可能,不是说的经验边界模糊问题。如果一个人既喜欢吃米饭也喜欢吃面包,你可以说他既有文化A、也有文化B的成分,因此很难识别。但这只是个经验边界模糊问题,你不能因此说文化识别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的确存在着只喜欢吃面包和只喜欢吃米饭的人,亦即文化A和文化B的确可分,尽管亦A亦B或非A非B的情况也不能排除。但如果只吃米饭者自己就可以既属于此文化也属于彼文化,而只吃米饭者和只吃面包者又都可以属于同一文化,那这种“文化识别”还有什么道理可言、还有什么意义可讲!
文化识别都不可能,更谈何“扞卫文化”?岂止“扞卫”,一切关于“文化”的讨论都将成为不可能。因为这种讨论将出现更滑稽的悖论:在前一种划分的意义上提倡文化宽容、文化多元或文化相对论,就意味着在后一划分意义上只能认同“文化C”而不能容忍“文化D”,即在这一划分中“文化宽容”之类命题是无意义的。而如果在后一划分中主张文化宽容(即认可文化D的不宽容原则)或文化相对(肯定D与C各有价值,不可比优劣),那在前一划分中的宽容、相对云云就全成了废话。为了使“文化讨论”有意义,在逻辑上就必须排除后一种划分。这与讨论者的价值偏好无关。你可以喜欢饮食管制,你可以说这种“制度”很好,或者说这种“规定”很好,但不能说这种“文化”很好,否则就没法跟你对话了。 换言之,“文化”不可比,但“制度”有优劣。这本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如果你是个文化决定论者,你可以把一切差异都看成各有其价值的“文化”之别(即上述A与B之别),当然就无所谓孰优孰劣,——但你也就不要讲什么“跨文化的全人类价值”了。反之,如果你不赞成文化决定论而想从“跨文化的全人类价值”出发,那你就拿了一把“普世性”的标尺,就有义务用这把标尺找出C与D之别,并以此普遍价值为标准论其优劣。当然由于“主义”不同,即对此普遍价值的认识不同,到底是C优D劣还是D优C劣可以有不同的乃至截然相反的判断。“进步理论”斥责明清的专制制度造成了中国的“落后”,“世界体系理论”则抨击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剥削了第三世界并造成后者的不发达,当然也可以两者并用,让中国专制主义与西方资本主义为中国的衰落共负罪责。但不管怎样,放弃了文化类型史观和文化决定论,那就难免要讨论制度问题。
而弗兰克却想另辟蹊径,既回避文化差异又回避制度差异,既要弘扬超越东西方的全人类普世价值又想解释西方与东方的不同命运,而这种解释又要避开“文化”与“制度”,这就使自己陷入了逻辑困境之中。评论者都指出弗兰克大讲了一通东方的光荣之后,却未能成功地解东方衰落西方兴起的原因(老实说,仅此一点就使他的这部着作意义大减,因为东方昔日的光荣谁都知道,人们想弄明白的不就是光荣失去的原因么?)。其实这不能怪他搜集的资料不足,而是他理论的逻辑困境使他无法解释。他不能不求助于那不是解释的解释即所谓康德拉季耶夫周期[25] ,以及痛骂西方人(不是“西方文化”,也不是“资本主义制度”,而就是——杀千刀的西方人!)抢劫了美洲土着后用赃款“买了东方快车的末等客票”。然而人们不禁要问:如果“西方人”不作恶,东方就能永远光荣而西方只会永远衰败下去么?如果是这样,那还有什么康德拉季耶夫“周期”可言?[26]如果不是这样,光骂骂西方人作恶又能解决什么问题?
显然,这已经不是弗兰克个人的理论困境,而是这一类“非‘进步’的全球或全人类整体史观”面临的困境,它的背后反映的是当代西方新左派历史理论的不成熟。这是不能只苛责于弗兰克的。
四
其实对于西方新左派而言,从制度解释退到“文化”解释本是一种无奈,[27]而由“文化”解释退到“不是解释的解释”就是更大的无奈。[28]从批判作为现存制度的资本主义,到钻进形而上的象牙塔里从事解构理性的“文化分析”,再到把抽去了“制度”与“文化”内涵、没有确定的价值取向、从马克思到哈耶克、从沃勒斯坦到亨廷顿、连弗兰克自己也无所逃于其间[29]的“西方中心论”作为批判对象,这种无奈是人们应当理解的。
当然如今批判“西方中心论”的并不只是弗兰克这样的新左派。从萨依德、阿明、伯纳尔以下,许多亚非裔西方学者以批判此论表达了“非西方”人自我意识的觉醒,许多欧裔学者也以与此论划清界限来表达西方人的历史反省。这种自我意识和历史反省无疑是极可贵的。但我以为“西方中心”之为“论”,实在是不知所云。 在西方学术界犹如社会上一样,肯定有些人是存心歧视非西方人,抱有民族乃至种族偏见的,这是道德问题(或利益问题)而不是学术问题。比如有些当官的蔑视百姓,城里人歧视农民工,你可以骂他没心没肺不是东西,但说他是学术上的“职务中心论”或“户口中心论”,我以为是高抬他了。
至于如果限于资料、见闻之囿作出了错误的事实判断,那最好就事论事,在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在逻辑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过分高抬或贬低哪一“方”都同样错误。有什么必要戴一顶“中心论”的帽子?以马克思而论,以人类大同为理想的他大约不会存心蔑视中国人,他根据那时的资料对“东方”所做的论述有错误,今人纠正就是了,难道他对“西方”的黑暗就没有批判?就没有骂错了或骂得过分之处?他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看法姑且不论,对“西方”中世纪传统、尤其是对被认作西方文明标志的基督教之抨击亦可谓极端。难道人们就可以因此说他是“东方中心论”? 还有一种情况是人们从自己面临的“问题情结”出发,借题发挥,借谈论“东方”来说西方的事,或者借“西方”话题来说东方的事,尤其对于并非为考据而考据的刺猬们来说这太正常了。这种借题发挥无论褒贬,都是从“自己的问题”出发的,或者说都是“自己所处场境中心论”者。伏尔泰借褒奖“东方理性”在西方鼓吹启蒙,马克思借抨击“东方专制”在西方鼓吹民主,包括这次弗兰克借大捧“亚洲时代”来进行西方新左派自己的社会批判,在这一点上并没有任何区别。为什么贬低了“东方”就是什么“中心论”者,而高抬了“东方”就不是?至于这些褒贬对还是不对,如上所述,可以就事论事。人家本来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你又何必把醉翁与酒混为一谈? 总之无论哪一种情况,“西方中心论”都是个没有意义的假问题。在前两种情况下谁都不是什么“中心论”者,因而批判“中心论”犹如唐吉柯德战风车,在后一种情况下谁都是“中心论”者,因而指责某人是“中心论者”实为最无须智力的“智力游戏”。
近20年来,西方文化批判很重要的一个趋势即把视线转向“东方”,这当然和西方本身的“问题情结”有很重要的联系。实际上“一切历史都是现代史”,尤其刺猬们更是如此,狐狸们也不能完全摆脱,——刺猬和狐狸的区别也是相对的,没有什么纯粹的刺猬和狐狸。之所以近20年来人们“重新面向东方”,与自由主义的危机和左派思潮的危机同时存在大有关系。以前人们对西方主流体制的批判寄托于传统社会主义(包括共产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由于现实社会主义的失败,这个资源也产生问题了。后冷战时代“自由主义的胜利”似乎也为时很短,无论是西方本身、转轨中的东欧还是“南北关系”都又出现了许多问题。既然西方的主流话语和非主流话语、批判性话语和巩固性话语都产生了问题,那么大家就都觉得好像东方是新资源的所在。这不光左派如此,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也有这个趋势。用“东方(自然包括中国)经验”来证明自由主义、尤其是保守主义理论,现在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前些年在中国很热了一阵子的奈斯比特的《亚洲大趋势》就是把亚洲当作自由主义的典范、并教训西方人应该向“东方”学习的[30]。
的确,如今弘扬“东方”的不光是左派,甚至连休克疗法的发明者J. 萨克斯也很推崇“东方”(与弗兰克一样主要也指中国),正是他向东欧介绍亚洲经验、四小龙的经验、尤其是中国改革的经验。他分析东欧转轨为什么失败,就因为东欧社会福利太多了,工会太强大了。他向捷克总理克劳斯建议学习中国、学习东亚,它们不搞社会福利,它们把所有的社会负担都推给家庭,于是它们成功了。中国更了不起,那里根本不许搞工会,怪不得资本家都争相去投资!你们东欧能比么?[31]
于是在经济转轨问题上,左派、右派似乎都成了“东方中心论”者,都在以“中国的经验”教训欧洲人应当如何干。萨克斯教训欧洲人应当学习中国禁止民间工会,崔之元教训欧洲人应当学习中国搞“鞍钢宪法”,——人们能把他们在“东方中心论”的名义下一锅煮么?
显然,尽管由于某种原因左右派都称道“东方”,“东方”好像既是社会主义的希望所在,又是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的希望所在,但我们没有理由去忽视“主义”本身所给出的真问题,而沉迷于所谓“东方”还是“西方”这样的假问题,并以那种所谓萨克斯和崔之元都是“东方中心论者”的昏话把人搞糊涂。
同样,那种所谓马克思与哈耶克等等都是“西方中心论者”这样似是而非意义可疑的话也未必能给我们带来多少新知。西方中心也好,东方中心也好,也许我们讨论的都是伪问题。捧“西方”的人和捧“东方”的人各自内部之间的区别远远大于这两种所谓的“中心论”之间的区别。而某些褒“西”贬“东”者和另一些褒“东”贬“西”者之间却可能比什么“中心论”内部有更大的一致性。中国人和西方人对话,总有一个他是西方人,我是中国人的情结,更有一种自以为代表“东方”去与整个“西方”对阵的爱好,殊不知这种代表权是极为可疑的。假定中国人是一种立场,西方人是另一种立场,其实远不是这么回事。讨论西方中心论,要小心别把真问题掩盖了。说马克思和自由主义者都是西方中心论,其实两者间最大的问题,如自由与平等的紧张关系问题,其实质化程度,远远超过了什么东方、西方论以及什么哪一段时间是东方、哪一段是西方的说法。不能把它一锅煮,说这都是西方立场,而不去探讨实质性的问题。现实社会主义衰败了,自由主义也面临很多问题,究竟人类的道路在哪里,这只能从普世的角度,而不是什么西方或东方的角度来研究。
记得前几年《东方》杂志上有句话:谁是“东方”?小心地球是圆的,向东,向东,没准儿又回到了原地。愿人们在“重新面向东方”时想想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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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dre Gunder Frank, ReOrient : The 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8.
[2] 弗兰克:《白银资本》,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3] 布罗代尔:《15至18 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顾良、施康强译,三联书店1992 年,第一卷,31,122页等处。
[4] 参见秦晖:《汉金新论》,载《市场的昨天与今天》,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9—45页。
[5] 《史记·大宛传》
[6] 《汉书·地理志》“黄支国”条。
[7] 《汉书·地理志》及《史记·大宛列传》
[8]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5,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
[9] 苏辙:《栾城集》卷41
[10]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 ,熙宁十年六月
[11]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144
[12]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0
[13] 参见乔幼梅:《宋辽夏金经济史研究》,齐鲁书社,1995年,118—183页。
[14] T. Frank, An Economic Survey of Ancient Rome, Vol.1 ,Rome and Italy of the Republic . New Jersey: Pageant. 1959. Pp.265,347.
[15] T. Frank, An Economic Survey of Ancient Rome, Vol.5 ,Rome and Italy of the Empire . New Jersey: Pageant. 1959. Pp.32,232,282—283。
[16] R. Duncan-Jones, The Economy of the Roman Empire: Quantitative Stud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p.124-210.
[17] 布罗代尔:《15至18 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顾良、施康强译,三联书店1992 年,第一卷,548—549页
[18] 弗兰克此书拒绝了西方侵略导致东方衰落的传统看法,而他自己对“东方”的衰落几乎没有作出解释——除了提到那“康德拉季耶夫长波周期”。而经济学家都知道,该“周期”本身只是个有待解释之经济现象,姑且不论这一现象是否存在,在经济学界也还是有争议的。
[19]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144
[20]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2
[21] 《清高宗圣训》卷一九九
[22] 《明史》卷三二三,《吕宋传》
[23] J. Barry and C. Jones(eds.), Medicine and Charity before the Welfare State. London, 1991. Pp.172-186.
[24] 参见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25] 这个术语所指称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及如果存在又是由于什么原因,都是不清楚的。经济学家就此形成的种种歧见,可参见金雁:《论康德拉季耶夫及其经济思想》,载《苏联历史问题》1989年第4期。
[26] 关于这种“周期”的原因如今有多种假说,但似乎还没有把抢劫当成原因的。
[27] 关于这一点,可参见朱学勤:《在文化的脂肪上搔痒》,《读书》1997 年第11期。
[28] 刘禾《欧洲路灯光影以外的世界》(《读书》2000年第5期)称弗兰克曾对其言:“我曾经梦想改变这个世界,但是我错了。”如果确有其事,应该是这种无奈的自道。当然,欧洲左派的这种无奈并不会使中国的自由主义者高兴,因为“改变之梦”的人文理念实际上是两者共同的。 [29] 已经有评论者指出弗兰克也未能完全摆脱所谓“西方中心论”,本文第二节已提到这个说法极有道理。
[30] 参见苏文:《亚洲是自由主义的典范吗?》,载《火凤凰与猫头鹰》,三联书店,1999年,238—249页。
[31] Lidove Noviny (Prague) 20/10/ 1995。
秦晖 2013-08-23 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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