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肉身 偷窃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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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亲情?
(《十诫》之七)
 
  这又是一个伦理的例外事件。
  偷别人的东西(钱包、小车)是刑事犯罪。对人身私有财产的法律性保护,是个人的外在自由的基本条件之一。
  如果人心灵的私有财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个人是否可能获得内在自由?偷别人感情上的东西,算不算犯罪?算什么犯罪?
  要确定什么叫做偷一个人心中的私有财富,相当困难,但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可能经常发生一个人偷另一个人心灵上的东西的事。例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爱他(她),得到了他(她)的感情,然后又转身走掉了,而他(她)却因为这些情话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从此跌入不幸,算不算心灵上的东西被偷窃?
  梅依卡的母亲生梅依卡时难产,虽然母女俩最终都平安无事,梅依卡的母亲却再也不能生孩子,本来她很想再要孩子,为此她一直很伤心,怪罪梅依卡使她不能再生育。母亲经常对梅依卡无缘无故地发脾气,梅依卡得不到母爱,从小养成了忧郁的性情。父亲很爱梅依卡,梅依卡心里难过时,他就吹箫给她听。
  梅依卡十七岁那年,快要高中毕业了,教艺术课的老师波伊特克对她说了好多含糊其辞的情话。忧郁了十几年的梅依卡在波伊特克的情话中得到了从父亲那里无法得到的安慰,而波伊特克却让她怀了孕。波伊特克对梅依卡说,自己还没有当父亲的心理准备,有了孩子会断送自己的艺术创作前程。他劝梅依卡堕胎,梅依卡无法接受。
  梅依卡的母亲也反对堕胎,但对梅依卡说,她还是个学生,怎么可以有孩子?为了梅依卡的前途,母亲说当作是自己的女儿给梅依卡的孩子报户口,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孩子生下来,是个女孩。如今,梅依卡已大学毕业,女儿玛嘉已经六岁。梅依卡想要回女儿,母亲回答说:“你可以每周看一次玛嘉,但她属于我,我死后属于你。”梅依卡觉得母亲当初说为她好,其实是偷走了自己的女儿,波伊特克是她母亲的偷窃行为的同谋,他们为了各自的意愿偷了自己的感情。“实际上,波伊特克是为了避免一宗丑闻。他与我的恋情只是他的无数次恋情经历之一。他对我说过,艺术家需要不断有新的感情经历的刺激,才能保持艺术生命力的旺盛。承担感情的后果,不是艺术家的事。”
  梅依卡决心带着玛嘉出国。
  她申请了护照,乘一次儿童联欢会的时机,抱着玛嘉哄她去公园玩,把玛嘉“偷”走了。
  梅依卡带玛嘉找到波伊特克,想拾回过去的爱情。波伊特克很冷淡,不愿意归还当初从梅依卡身上借去的情感。他对梅依卡说,要么把玛嘉送回去,要么他去别处。波伊特克与梅依卡的母亲一样,不愿归还当年从梅依卡那里偷去的女儿。
  谁是偷窃者?
  按法律,玛嘉是梅依卡母亲的女儿,从孩子的情感经历来说,梅依卡的确算偷了孩子,甚至偷了孩子的感情。玛嘉一直叫梅依卡的母亲“妈妈”,梅依卡央求玛嘉叫她“妈妈”,玛嘉总对她直呼其名。玛嘉经常在半夜哭,说是梦中遇上恶鬼,梅依卡的哄抱不管用,她已经习惯了梅依卡母亲的哄抱。
  梅依卡的母亲拒绝承认偷了梅依卡的女儿,她说当初梅依卡自己同意把女儿给她。波伊特克也拒绝承认偷了梅依卡的情感,说梅依卡当时自愿同他发生感情。梅依卡当时只有十七岁,还不懂得什么事。她母亲和波伊特克不认为这是一个理由。他们问,说偷另一个人心灵上、情感上的东西,这个问题真实吗?被偷的人会说,自己不小心、年幼,就像一个人没有把钱包放好,没有太提防(小心心灵扒手)。可是,人们会不小心随意放置心灵和情感?心灵和情感需要保管好?人与人的感情纠葛可以用“偷”来界定?
  顺手随便拿走别人的情感和心灵,算不算偷?
  基斯洛夫斯基会说,这样的问题不易回答。
  偷的人不会说东西是偷来的,而是说顺手拿来的。偷是趁别人没有防备时拿走东西,如果一个人趁别人情感脆弱或疲惫时拿走情感,就是偷一个人的情感。可是,母亲当初说为梅依卡好的那些理由都是真的,并没有要欺骗她。波伊特克当初对梅依卡说的情话,也是真的,只是后来对她的情感变了。要寻找到这件事在道德上的对错,根本没有可能;人与人之间情感上、心灵上的牵缠和受伤,是无法追究道德罪过的。
  梅依卡只好带着女儿出逃。第二天早晨,母亲和波伊特克在一个小火车站追上了梅依卡和玛嘉——玛嘉对梅依卡的母亲叫着“妈妈”,奔了过去。
  梅依卡带着被偷得空荡荡的心,独自上火车走了。她母亲在站台上喊:“女儿,你回来。”从梅依卡紧贴在车窗玻璃上的那双也想对玛嘉这样喊的眼睛来看,忧郁症会陪伴她一生。
  生命个体的偶在性与社会的伦理秩序的规范性不相吻合。对伦理问题的思考,是从伦理秩序的规范性出发,还是从生命个体的偶在性出发,完全不同。基斯洛夫斯基和皮斯维茨的伦理思考从生命个体的偶在性出发,但他们又以“十诫”来命名自己的思考,而“十诫”的伦理思想明显是从伦理秩序的规范性出发的。
  《十诫》的叙事是依据旧约《申命记》中的“十诫”的诫命之意来编写的。基斯洛夫斯基和皮斯维茨花了一年半的时间,研究了好些释经书,才写出脚本。但是,他们并不想为摩西传达的耶和华的“十诫”做现代注疏,也不采取道德律法论或道德理想主义的立场来思考现代伦理问题。找寻《十诫》与“十诫”的释经学关系,不仅徒劳,而且会错过理解《十诫》的机遇。旧约的“十诫”只是基斯洛夫斯基用来激发现代社会生活中个体的伦理感觉的符号,如他所说:“确定《十诫》与圣经的十诫的关系最恰切的字眼应是借口。”
  在波兰,既有社会主义的人民道德,又有天主教的教规道德,它们都是社会的规范性伦理秩序,离开了这样的规范性,个体偶在性的道德裂缝就显露出来。从这样的意义上看,自由的伦理必然会是艰难的伦理。基斯洛夫斯基说:“我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些神秘的结。隐秘不可告人的一隅。”
  《十诫》的叙事关乎的不仅是道德意识的冷漠,更多的是道德行为的艰难。
  《十诫》的伦理思考从生命个体的偶在性出发,避开了社会制度及其意识形态与伦理问题的牵连。《十诫》以人民民主制度的波兰为叙事背景,但基斯洛夫斯基有意抹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生活符号,避免可以让人联想到社会主义生活场景的细节。这不是为了躲过意识形态检察机关的审查,而是要让《十诫》的叙事探讨“纯粹”的伦理问题——作为现代性问题的伦理问题,成为一种叙事的元伦理学。
  这种思考对于现代社会——无论哪种政治制度——中个体的人,都是有效的,无论在人民民主社会还是自由民主社会,什么叫诚实、谎言、友爱、亲情、负疚,都是每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时时面临的私人问题: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谎言?什么是真相?何谓诚实?何谓不诚实?它们的本质如何?我们又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它们?
  基斯洛夫斯基说,这就是《十诫》提出的基本问题。


刘小枫 2013-08-21 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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