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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书前的译后感(1)
在动手翻译这本小书之前,我曾遵刘绍唐先生之嘱,先写一篇“导言”或“序文”。谁知一写就阴错阳差,糊里糊涂地写了十余万言;结果自成一部小书,取名《胡适杂忆》,反要请周策纵、夏志清两先生来为我作序了。
在我写那篇序的期间,我对这本小书的英文原稿已经有二十年未去碰它了。我想原稿既然是我以前一个字一个字整理出来的,纵是倒背我也可倒背若干,翻译之前来写篇序,也用不着先读原稿再动笔了。所以只有在《杂忆》脱稿之后,我才又把英文原稿细读一遍;距上一次的细读,是整整的二十个年头!
二十年前我对这篇稿子的看法,大致有三点:一、它的内容根本没有什么新鲜的材料;二、它反映出胡适晚年期的思想,与他中少年期的思想简直没有什么出入——说胡适的思想前后一致也好,说胡适没有进步也好;三、不过就写作的体裁来说,他这部小书,倒不失为别开生面、自成一格的“学术性的自传”。
十八年过去了。两年前我写《胡适杂忆》时,印象中强调的还是这三点。可是最近一年来,我对我以前的看法,渐次觉得有修正或补充的必要。这不是近一年来,“胡适”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也不是我自己对胡氏的估价发生了什么“今日”对“昨日”的挑战;只是胡适之是位“实用主义者”,一辈子看重“实用价值”,因而以这本小书对一般读者的“实用价值”来说,那它在二十年前和二十年后,却发生了显着的变化。这倒是我所始料不及的!
笔者说这句话,也是近一年来,面对海外中国知识界的实际现象,有感而发: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报章杂志上,对胡氏生前一些有趣的小问题——如学位问题、恋爱问题等的讨论,甚或辩论的关系,“胡适”往往又变成一些学术上和社交上谈话的题材。在这些场合里,我也在无意中发现,那些自港台来美的“知青”——包括很多我自己的学生——对“胡适”这个命题已十分陌生。他们之间好多都能写一手好的白话诗文;但是“胡适”与“白话诗”、“白话文”,究竟有多深的关系,他们就不知其详了。至于什么“实验主义”、“杜威”、“罗素”……什么“乾嘉学派”、“言字解”、“吾我篇”、“问题与主义”……那就更不必说了。总之那样活生生的一位“天下何人不识”的“我的朋友”,现在已渐次被历史的潮流淹没了——淹没得如此之速!
最糟的要算是最近才从大陆上出来的一些“知中”了。我们偶尔聊起天来,他们所知道的有关“胡适”的旧闻就更少了。其中有些极有成就的科技专才,竟然对“胡适”和“胡适之”是否同一个人,也发生了疑问!
适之先生是笔者所熟识的、最看重身后之名的一位前辈。他老人家的“身后之名”消逝得这样快,该是他生前所未曾想到的罢。
最近笔者接到老朋友朱文长教授的来信。他说他在看《传记文学》的胡适自传时,是“先看德刚,后看胡适”。骤读此信,我会觉得是老朋友对我错爱了。其实全不是那么回事。因为像朱文长教授那样,当年在大陆上受大、中学教育,今日流落在海外教书的“知老”,胡适这本小书上的哪一句话,他未看过——甚至听胡氏亲口说过——十遍八遍乃至更多遍呢?
俗语说:“话说三遍如烂草!”读书亦何尝不然?纵是胡适着的书,读过听过三、五、十遍,也会变成一堆烂草,朱教授也就不要去“先睹为快”了。至于我这位无名作家,不管我写的是怎样地“瞎扯淡”,但是总归是朱教授“尚未寓目”的闲文、闲书。他老人家如史席有暇,和娘子一起来翻翻“报屁股”,消遣消遣,那我的“瞎扯淡”,自然也就在“先看”之列了。余小子如不知轻重,把这句“朱子语录”当真,而自觉“老子文章赛胡适”,那我岂不是一名天大的阿Q吗?
须知胡适之先生生前在中国享盛名,历四十年而不稍衰。因此他的一生,简直就是玻璃缸里的一条金鱼;它摇头摆尾、浮沉上下、一言一笑……在在都被千万只眼睛注视着。稍有一点关于“胡适”的小故事,在报章杂志上不是“头条”,也是“花边”。全国上下——尤其是茶余酒后——对他都有极浓厚的兴趣。
以前的娱乐场中有句俗话说:“会看的看门道,不会看的看热闹。”因而就“看胡适”(HuShihwatching)这宗娱乐项目来说,它和“看梅兰芳”实在是大同小异的。会看的专家和艺人们,便看其“门道”;一般遣兴的观众和读者,则看其“热闹”;而大家争看的兴致则是一样的。笔者不敏,当年在大陆上,夹在千百万“知青”之中,争看这场“热闹”,也是自七八岁就开始的。我想和我平辈或长一辈的中国知识分子,那时也是人人如此的。试问我们这一辈以前在大陆上受大、中学教育的人,哪一位不能对“我的朋友”,品头论足一番呢?既然大家对胡适之都很熟悉,也各自有一套主观的看法,那么一旦“朋友”不要了,把老胡适拖出来咒骂一通,则人人皆可骂出一套来——骂得个痛快淋漓,骂得他狗血喷头。
写在书前的译后感(2)
这就是50年代里,大陆上举国批胡的全盘经纬。那个时代的知识分子,人人都知道“胡适是老几”;所以毛泽东一声令下,大家也就可以指着太平洋,大叫其“胡适算老几”了。大家对“我的朋友”都有三分熟,写起打差文章来,也就容易缴卷了。
60年代之初,适之先生不慎因贪酒亡身而引起港台两地皆哭的现象,也是同一个道理。他老夫子文坛祭酒,风云际会五十年;最后撒杯人寰,含笑而去,死亦何憾?但是他的死,却使我们的社会上顿时失去了一位老少咸钦、热热闹闹的大众发言人,则生者奚堪?所以大家就望电视而堕泪了。
如今二十年快过去了。在历史上说二十年原不算长,但是便在这短短的二十年内,胡适之先生却由一位嬉笑欢乐、妙语如珠的“我的朋友”,转变成和韩文公、朱文公、王文成公等挤在一起的木头牌位了。这爿后来居上的“胡文公神位”,究竟代表些什么呢?这问题的答案也就随着地球的旋转而愈来愈模糊了。
记得笔者在1970年冬季访台时,蒙林语堂先生盛情召宴,我按时前往。在一家嘈杂的大酒店内,我问那位衣冠楚楚的总招待:“林语堂先生请客的桌子在哪里?”他把两眼一瞪,大声反问我一句说:“林语堂是哪家公司的?!”失笑之余,我心里也在想,工商业社会的变动多大啊!
“胡适之”虽然和“林语堂”一样,今后永远不能和“公司”竞争了,但是胡适终究是胡适。它是个中国文化史上的“客观实在”。后世学人还会去继续研究它的。
再者,胡氏生前提倡了一辈子,什么“民主”、“自由”、“实验哲学”、“不疑处有疑”、“不让人家牵着鼻子走”……成筐成篓的大道理。虽然这些都不是胡适之享有专利的发明,但是当这些概念还在“反动”和“毒素”的阶段时,大家都慷慨捐输,把它们一股脑都寄存于“胡适”名下,变成胡适之的私产,而胡适也当仁不让地据为己有。因而在胡氏含笑归天之后,这些概念也就和“胡适的幽灵”结下了不解缘。有朝一日,时移势异,毒草变成香花,胡适的幽灵借尸还魂,又成为后世青年仰慕的对象,亦未可知。
但是“胡适”这个名词,除掉它的模糊的“历史形象”(historicalimage)之外,究竟还有多少其他的实际涵义呢?“后世青年”既无金鱼可看,也无小道消息可听,要了解“胡适”,那就只有求之于“书”了。但是哪样的“书”才能有效地提供他们所渴望的知识呢?《胡适思想批判全集》?《胡祸丛谈》?《胡适与国运》?《胡适文存》、《文选》、《论学近着》……老实说,这些巨着都会使“后世青年”愈看愈糊涂,愈看愈不知道“胡适”是什么回事。他们所需要的实在只是一本简单明了、童叟无欺而包罗胡适学识、思想、生活、家庭背景等各方面的小书。如果这个文化需要,由于时代转换而成为事实的话,那么胡先生这本小小的《口述自传》(也是他一辈子所编撰的最后的一本“上卷书”),对青年读者的“实用价值”,也就会逐渐地上升了,因为它是一部最浅近的、最适合青年读者需要的、胡适自撰的“胡适入门”。
研究中国近代文史的专家们,抽空浏览一过,这本小书或许也可帮助他们,把他们概念中的“胡适”,整理得更有条理。因为它是一本辞简意赅、夫子自道的“胡适学案”。
一般遣兴读者,工余饭后翻翻,也可大略体会出,胡适的“反动言论”和“毒素思想”的来龙去脉。至于它是毒草还是香花,胡适自己并没有“自卖自夸”,他只是“据实招来”而已。贤明的读者们——不论批胡也好,拥胡也好,既批又拥也好——自然会各自做其正确的判断。
上述这些雅俗共赏的“实用价值”——尤其是对后辈青年读者的“实用价值”——倒是适之先生和笔者当年未曾想到的。现在笔者既然有感于时事而千虑一得地想起了,所以就补写一点译后的感想。
还有我想在译后补充说明的,便是胡适之先生这本自述,从头到尾原是他老人家说给我一个人听的。他那时想像中的“将来读者”,则是美国大学里治汉学的研究生。因此我也就遵从他的意思,在章目结构、材料取舍上,以“美国研究生”为对象。同时我自觉我对这些可能的读者们,汉文底子和学习风尚,所知较深,因而在编稿时,有许多地方也是我替他硬性做主,其后才由适之先生查阅认可的。所以在那十余万言原稿的背后,还有胡老师与笔者千百万言的讨论和对话。如果这本书的读者,忽然从碧眼黄须的美国学生,转变成黑发无须的中国学生,那这些录音背后的讨论和对话,就可能比录音稿上的正文更为有趣而“实用”了。
本来,“对话”(dialogue)比“讲课”(lecture)更有价值,原是世界学术史上的通例。古代的圣哲如孔子、孟子、苏格拉底、释迦、耶稣、穆罕默德等等都是述而不作的。他们的哲学和教义,多半是当时听众和弟子们,从对话中笔记或默记下来的。苏格拉底固有其有名的《对话录》传于后世,而儒教“经书”中的《论语》、《檀弓》等着作,又何尝不是孔子的“对话录”呢?而这些对话录就远比其他“经书”更有价值。主要的原因便是“对话录”所记的往往都是些脱口而出的老实话,不像那些三思而后言的“讲学”、“说教”等的官腔官调也。
适之先生和我们的“对话”还不是一样的吗?例如在胡氏着作里,我们就很难找到他对“律诗”说过一句好话。但是在“对话”里,他却说做律诗要下几十年的工夫。
写在书前的译后感(3)
又如谈政治罢。他曾一再公开地说:“CC反对我!”意思是说国民党里CC系的领袖们,曾经反对他做总统。可是后来他又私下告诉我说:“CC在拥护我!”(笔者自己的1958年8月8日“日记”所载)这句话我就未尝听他在公共场所说过。
其他的例子还多着呢。可惜当时我未留意把它们全部记下来,以后大半也都忘记了。可是每当我深夜独坐,回译胡氏自述时,昔年与胡老师的对话,往往又重浮脑海。想起来了,我就随手在译稿上写个小眉批。等到一章译完,我就把这些眉批稍稍整理一下,抄作“注释”的一部分。有时下笔不能自已,就写得老长老长的,简直变成胡适春秋里的《公羊传》、《ND521梁传》了。
当然一个人的记忆是很容易发生错误的,甚至本稿的录音和缮校都会有错误。朱熹就说过,记人言语最难。不得其意,则往往“以己意出之”。在本篇的英文原稿里,我也就不敢说,绝对没有笔者“以己意出之”的地方。因为一切的“口述历史”,往往都是如此的。甚至古圣先哲,亦所难免。
《礼记》的《檀弓篇》里,就有一段孔门弟子误记“夫子之言”而引起抬杠的趣事。原来孔夫子曾说过一句“死欲速朽”(“死后就赶快烂掉算了”)的话。曾子听到了,便以为老师在丧葬的传统观念上,发生了“修正主义”。但是孔子一生都在誓死推行他的“三年之丧”的教义,这一下来个早死早烂,岂不是自相矛盾吗?所以诸弟子对曾参这位学长的“口述历史”,不大信任。曾子急了,说:“我是听老师亲口说的啊!”(“参也,闻诸夫子也!”)大家还是不相信。曾子又举出人证,说:“我是和老同学子游一道听老师说的啊!”(“参也,与子游闻之!”)大家最后又去追问子游,才发现实在不是曾子在说谎,而是他的“录音机”,出了毛病。
原来当孔子在宋国逃难时,听到那位蓄意想谋杀他的贪官污吏司马桓NEA2E,在订制一套预备将来“蒙主恩召”时自用的石头棺材。这个石棺的制造工程太大了。造棺工厂凿了三年还没有凿成。孔老夫子听到这故事,气得胡子直飘,所以才说:“死后赶快烂掉算了!(还造什么石头棺材呢?)”
他老夫子这句气话,几几乎被曾子在“口述历史”里,录错了音。如不经众人临时发觉加以改正,那么儒家两千年来的教条,便大大地不一样了。后世的孝子贤孙们,不用说要省掉多少事;订制玻璃棺材,也就犯不着了。
所以在这本小书里,我也不敢说,“吾闻诸夫子也”,是绝对正确的。纵使我能找出个“子游”来人证一番,我还是不敢说,我的记录是没有错误的。好在现在还去古未远,适之先生的门生故旧,笔者的贤师益友,仍遍布五大洲,倘能不吝匡正,实在是感盼不尽的。
至于我自己的译文,我也不敢说绝对没有错误。这本小书上的文字,事实上是“复原”重于“翻译”。在我们当初编撰英文原稿时,为顾虑到洋学生的汉学程度,所以对中国古籍的征引,一般都是“削足适履”的。如今既然“复原”给中国读者们看,就得重新“量脚做鞋”才对。对着英文原稿,按照英语结构,一句句地硬翻下去,似乎也大可不必。为着使译文读起来比较顺口,并使古籍引证上比较明确易解,笔者乃于译文上酌添字句;然为求尽量忠实于原稿,凡是译文中为英文原稿所没有的,我一概加个“方括号”[]以标明之;或在脚注上加以说明,务使鱼目不致混珠。纵使如此,笔者还是不敢说译文与原文绝对一致也。
再者,笔者谋生海外,平时实在忙乱不堪。尤其是我所服务的纽约市立大学,由于纽约市几度面临破产而动荡不安。日常课务与正规研究之外,杂务也多如牛毛,无法抽暇做太多的额外工作。晚间和周末虽可忙里偷闲,略事翻译,那往往也是在十分疲劳的情况之下执笔的,因而对译文的推敲斟酌,也就得过且过了。偶然误译,亦或难免。所以当拙译在《传记文学》上连载结束之时,笔者原打算把译文与原稿再逐字对校一遍。无奈俗务太忙,夜对荧光幕校书,往往也头昏目眩,力难从心;一拖数月,还未能终篇。然窃思译文中虽小误多有,大错应不会太多,甚或没有。自我安慰一番之后,重校工作也就掩卷作罢了。读者贤达,如发现译文有欠妥之处,至乞不遗在远,随时惠教为幸。
总之,胡适之先生是现代中国最了不起的大学者和思想家。他对我们这一代,乃至今后若干代的影响,是无法估计的。正因为如此,我们这些和他同时代的后学,耳濡目染之间,对他的观察和认识也最为真切——至少比后世学人或外国专家,要真切得多。值此“胡适”大名一天天地向历史的海洋下沉之时,我们和他老人家原先很熟识的人,乘大家记忆犹新之时,写一点对他的观察和感想,实在是义不容辞的。这也是笔者近两年来,信手涂鸦,写了几十万字的主要动机。如因拙作之付梓而引起时贤各抒己见,把我们大家都认识的胡适之先生的学术思想、政事文章,在他恩怨将尽之时,提出来公开讨论讨论,使他的学术地位,将来在中国文化史上,益得其平;这样,则笔者不学,写这两本小书,就是抛砖引玉了。
唐德刚1979年冬于美国新泽西州北林寓庐编译说明编译说明
写在书前的译后感(4)
一、本稿为根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口述历史学部”所公布的胡适口述回忆十六次正式录音的英文稿,和笔者所保存并经过胡氏手订的残稿,对照参考,综合译出。
二、本稿原定与胡氏的《四十自述》英文译本,合二而为一。故凡《四十自述》中已有的故事,本稿均未重复。
三、胡氏口述的英文稿,按当初计划,只是胡氏英语口述自传全稿的“前篇”或“卷上”;故按“全稿”层次分为“三篇”“二十九节”。既然“后篇”或“卷下”始终未能作出,则上项划分已失其意义。故本稿乃按原有目次重分为十二章。庶几本稿可单独印行,自成一书。
四、凡原稿语意有欠清晰的地方在译文须加些字句来表明的,译文上均加方括号[],以表示为原稿所无。
五、凡原文所征引的其他着作上的文字,如果过于简略,有使读者不易明了的地方,译文则将引文前后酌量加长,使语意更为明显。
六、由于海外参考数据的限制,如原稿中的引文或人名、物名一时无法用汉语“复原”的,则暂时“意译”或“音译”,以待将来补正。
七、引文出处,原稿皆未注明;或其他字句有欠明白的地方,译文中就酌量情形,加批注予以说明。
八、胡氏当年与笔者对各项问题的讨论,以及笔者访问胡氏时的问难与感想,均为正式录音记录所未收。笔者亦酌量情形于注释中略加按语,予以补充。
九、本稿的翻译事实上是一种汉语“复原”的工作。胡氏当年用中英双语掺杂口述时,所说的语言虽未必全系“语体”,译文仍全部用“白话”来表达,以符合“胡适之体”的“文体”。
十、本稿译述仓促,而笔者当年与胡先生工作时成筐的笔记又十遗其九,以故本稿凡是需详细注释的地方,而笔者在纽约附近各图书馆又找不到所需参考资料的时候,就只好暂付阙如,他日再设法增补。疏漏的地方,还希望读者贤达的指教和原谅!唐德刚
唐德刚 2013-08-20 13: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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