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 |
>>> 深度觀察清末民初精神脈絡 >>> | 簡體 傳統 |
郭世佑同济大学特聘教授,同济大学历史学科筹备负责人
(原文11000字,《了望中国》(香港)总第198期刊登约5000字,《炎黄春秋》(北京)2013年第5期刊登8000余字,兹将作者原稿刊出。)
如果说清朝最后12年乃中国历史上最为复杂的时段之一,那么,1905年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年份之一。就在这一年,厮杀在中国领土的日俄战争宣告结束,君主立宪的日本打败君主专制的俄国,矢志推翻清朝的中国同盟会却在东京宣告成立,曾经亲手镇压戊戌变法的慈禧太后授意光绪帝,一边宣布废除延续中国1300年的科举制,一边破天荒地派遣载泽等5名大臣,远航东、西两洋,专程考察外邦宪政,并于次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于1908年8月承诺以9年为限,推行君主立宪,举世瞩目的《钦定宪法大纲》也随即出台。再过3年,武昌起义的枪声催发辛亥革命的高潮,清朝“万世一系”的君宪计划成为泡影。及至民国奠基,易主频仍,宪法文本不断翻新,宪政之果却一再难产,至今未曾到位,知识精英的宪政呼声时隐时显,不绝于途。自晚清宪政考察团出访至今,100多年过去了,江山不可复识,宪政之梦却萦绕神州,无时或释。回首近代先贤筚路蓝缕浴血奋战的身影,目睹华夏民权未彰民怨鼎沸之国事,难免令人感慨万千。
近年来,从媒体到学界,“百年宪政”的话题经久不衰,歧义纷呈,见仁见智在所难免。
一、“百年宪政”之说并不确切
除开网络作者不论,相对而言,史学界已对晚清大臣考察宪政与《钦定宪法大纲》讨论较少,法学界与思想界却谈得很多,也许这与学科差异不无关系。一般来说,法学家与思想家比较看重文本的思想价值,史学家却关注文本的实际成效,不为文本所左右。法学家与思想家一般喜欢借历史的口说自己的话,“入世”的热情颇高,史学家却习惯于将历史与现实分成两锅饭,只谈已经发生过的往事,少谈现实,多让历史资料来说话,还承继“隔代修史”的行规,宁愿把1949年以后的历史交给后人去评点,还怕惹上“影射史学”之嫌,毕竟大革文化之命的史学教训多于牛毛,已经让人谈虎色变。
严格地说,“百年宪政”或“宪政百年”的提法过于简约,易伤其义而有失确切。它很容易使读者产生误解,好像早在晚清时期,我国就有基于“宪法之治”的宪政了,这就容易给历史化妆,美化晚清,徒添对反清革命志士的抱怨。如果从历史的真实层面出发,顶多可以称作“宪政思潮百年”与“宪政规划百年”,“预备立宪百年”,“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晚清宪法大纲也罢,民主大旗之下的宪法也罢,都是文本而已,宪法不等于宪政,纸上得来终觉浅,行动才是最后的审判长。若以历史的真相而论,清末年间就不过是“预备立宪”,并非“立宪”。姑且不说清朝的预备立宪与民国时期的临时约法、“洪宪”、“党宪”等历史版本之间有何时空关联,也不论民国之后的宪政场景究竟如何,仅就宪政的本义而言,“百年宪政”云云,还无从谈起,但百年前的准备功夫倒是有据可查。
还有学者喜欢把清朝的预备立宪称作“清末宪政改革”,也不够严谨。不仅因为清末预备立宪并不等于宪政,而且不妨注意到,立宪之预备属于原创性的从无到有,还不存在改不改它的问题。与其称“宪政改革”,还不如叫“专制改革”更准确。概念的模糊不清最容易出现价值评判的偏差,掣肘学术思考的深入,值得斟酌。
另有部分法学研究者将“宪政百年”的时间上溯到1901年,把慈禧太后与光绪帝在狼狈逃亡途中发表“新政”上谕的时间误作预备立宪的启动时间,尤欠准确,该年毕竟未见统治者预备立宪的影子。不过,倘若从清理预备立宪的思潮之源着眼,以1901年作为一个重要起点倒是未尝不可,惟论据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戊戌钦犯梁启超的名文《立宪法议》就在这一年问世于东瀛,迅即传入国内。梁氏在此文中,环视地球各国的三种政体,分析各自的利弊吉凶,用通俗明了的语言说明立宪与民权之必要。他说:即使世世代代都有圣明如夏禹、商汤的君主,但国家很大,需要假手官吏;官吏却很多,而且“天下上圣少而中材多,是故勉善难而从恶易,其所以不敢为非者,有法以限之而已;其所以不敢不守法者,有人以监之而已。”至于谁来监督官吏的守法情况,梁启超的结论惟有人民:官吏所为,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人民不会包庇贪官;人民还不是少数,耳聪目明,官吏骗不了他们。“是故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相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所经验而得之也”。
就在这篇文章里,年轻的梁启超还根据日本的立宪经验,郑重建议:
一、皇上诏告臣民,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国;
二、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
三、创设立法局,草定宪法,编译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着,颁布天下;
四、确定行宪时间。
有趣的是,连梁启超自己也没想到,清朝稍后的预备立宪步骤竟同他这位戊戌钦犯的设计差不多,差别仅在于,梁氏说派遣三人,慈禧却派了五人;梁氏建议“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后来就大大缩短,朝廷先是不愿定期,到了1908年,迫于梁启超、杨度等人领唱的“速开国会”之声,才宣布以9年为期,在“光绪四十二年”实行立宪政治。再过两年,迫于国会请愿运动的压力与资政院的竭力请求,再缩短3年,宣布于“宣统五年”开设议院。
《立宪法议》发表前后,思想活跃的梁启超还一度与孙中山协商合作,赞同暴力救国,实行民主立宪,提议以光绪帝为总统。基于种种原因,与孙合作未果,梁启超除了继续致力于宪政理论的启蒙宣传外,将主要精力转入立宪团体的组织,成为首屈一指的清末立宪运动之旗手与推手。其影响之大,声望之隆,远出乃师康有为之上。梁氏对民权学理的思考之深与着述之丰,亦明显高出勤于武器批判的孙中山等反清志士之上。
职是之故,如果将通缉犯梁启超于1901年的《立宪法议》之文同清朝1905年派员出洋考察宪政之举联系起来,近乎顺理成章。
二、“政改亡清”之说易生误解
平心而论,慈禧太后虽然识字不多,但脑子聪明,也有魄力,作为嫔妃出身的女人,她是成功的;但作为主宰中国命运近半个世纪的早期现代化的当权者,却是糟糕的,她的胸怀还装不下偌大一个中国。这还只是清朝悲剧的一个方面。当爱新觉罗皇室在她的导演下,衰败到了清朝末世之时,已经找不出几个比慈禧更强的能人来。在她死后,无论是摄政王载沣,还是隆裕太后,都比她更糟。
当年日本天皇拿出宫廷经费的十分之一资助海军,文武百官纷纷仿效,日军以中国为假想之敌加紧备战时,慈禧却用光绪帝的生父奕譞提供的海军经费,享受颐和园的景致,还在日军横扫辽东之后赏戏三天,过她的六十大寿,这就是差别。甲午战败与《马关条约》的奇耻大辱激发全国上下的变法热忱,慈禧也不例外,但是好景不长,慈禧却把这个变法的机缘变成帝、后权力格斗的牺牲品。戊戌变法横遭镇压之日,便是守旧势力日形猖獗之时。当以反洋教、驱洋人、废洋务为目标的义和团活动在山东和直隶地区迅速展开时,年近古稀的慈禧太后得知康、梁等人得洋人庇护而迟迟不能归案,又风闻西方驻京公使要她“归政”,便默许义和团团民涌入京师,攻打东交民巷使馆区,八国联军则以保护使馆及外人安全为由,血洗京师。
20世纪的中国历史就是用血与火的文字开头的。当慈禧指使赤手空拳的义和团盲目排外,为八国联军严惩中国制造借口时,满族贵族把持的皇权就开始丢失神圣的光环,人心思变在所难免。当刘坤一、张之洞等南方督抚不顾朝廷的诏令,拒不派兵声援北方,还与西方领事协议“东南互保”时,清朝驻美使臣伍廷芳还找到美国代理国务卿席尔,要求西方列强惩办庚子“祸首”慈禧、载漪,但不要惩罚中国人民。致力于武器批判的职业革命家孙中山在当时就能感觉到,1901年之后,同情支持其革命者明显增加,骂他“乱臣贼子,大逆不道”者却已很少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慈禧太后才对随从坦白:“我总是当家负责的人,现在闹到如此,总是我的错头,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人民”,乃至决心改弦更张。还没等到返京,她就借光绪之口,启动“新政”,先从兴实业、练新军、办学堂入手。随着“新政”的铺开,来自政体的障碍日益明显,加上日俄战争的刺激与反清革命运动的压力,慈禧才下决心博采众议,把废除科举制与预备立宪提上议事日程。
清末“新政”比戊戌变法的力度更大,固然更能体现统治者的决心,但是,此时此刻的清朝却是困难重重,不改不行,改也未必有效,可谓为时已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民生凋敝,国库空虚,财力难当改革之任。地方官吏借“新政”之名,不断加重旧税,增设新税,遭来民怨与社会冲突,增加“新政”的阻力。
第二,“新政”不但没有整饬腐败问题,反而变本加厉,贪官污吏趁机再捞,既增添“新政”的难度,也败坏“新政”的形象。
第三,政治衰败的统治者难以驾驭和消化某些“新政”的成果,乃至种瓜得豆,朝廷对地方督抚负责编练的新军就存在失控的隐患。
更为严重的是,慈禧死后的载沣等人不仅强行镇压席卷全国的国会请愿运动,还愚不可及地抛出“皇族内阁”,羞辱那些积诚罄哀的请愿者,把他们推向反清革命的阵营。
近年来,思想界与学术界流行一种论点,认为孙中山等人领导的革命力量并不强大,清朝是在政治体制的改革中翻船,在预备立宪中冒险葬身的,言下之意是,如果清朝不去启动政体改革,不搞预备立宪,就不会迅速垮台。前年6月,辛亥百年纪念的国际热潮涌动之初,澳门基金会与孙中山基金会在澳门举行“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国际研讨会,有位台湾前辈的主题报告也在强调类似的论点,我在当时就直言不讳:历史的过程远比结果更复杂,历史研究切忌用结果去推导过程,过于充当事后诸葛亮,在紫禁城的光鲜外表下,清朝皇权岌岌可危,已是不刊之事实。至于预备立宪是在什么背景和压力下开始的?如果清朝不搞政治体制改革,谁能保证它能继续维持下去?还有,慈禧死后的载沣等人为什么一定要把席卷全国的国会请愿运动强行镇压下去,还愚不可及地抛出“皇族内阁”,羞辱那些积诚罄哀的改革者,把他们推向反清革命的阵营中?这些问题都是值得追问的。古往今来,还没有哪个统治者不是顾及自家的存亡而轻易拨动政体改革之弦的,即便是现任的不丹国王也不例外。当时,我还认真地提议:请勿把“政改亡清”之论传到中南海,那将容易产生误导,徒增我国当今政改之阻力。
近年来,学界还时常出现辛亥革命不该搞、革命添乱的抱怨之声,把民国初年的社会动荡与军阀混战的种种恶果都归咎于孙中山等人的暴力革命,沉湎于清朝预备立宪的承诺与历史想象,把“告别革命”的现实情怀提升为历史观,这些都是离开清末历史场景的主观臆想与过度演绎。既然清朝统治者拥有丧权辱国和压制人民的权力,人民自然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杜亚泉等人当年就看得清楚,曾经手沾戊戌六君子之血的慈禧太后之所以放下傲慢的架子,同意派人出洋,专程考察外邦宪政,为预备立宪做准备,就是因为除了日俄战争的结局带来的舆论压力,还有中国同盟会等暴动反清的政治压力。如果没有孙中山等人坚持不懈的浴血精神,清朝会不会启动立宪准备?如果没有辛亥革命,能否保证清朝可以完好无损地维持下去,保证中国可以不乱,“光绪四十二年”的立宪就能包你满意?这些问题恐怕都是未知数。只要稍微查阅梁启超在清末最后三年发表的见解,就不难知道,上述脱离晚清实际的猜测要想说服孙中山的论敌梁启超,都是不大可能的。环视古今中外,任何组织起来的武装暴动从来都不是心血来潮,历史的进程也不是任何单个力量的选择所能决定。唐朝末年的黄巢起兵是如此,清朝末年的辛亥革命也是如此。
三、维稳体制实有暴政之嫌
近代中国内忧外患的特殊环境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及于帝制覆灭之后的民主时代,民权政治的工具性诉求,民权与国权的此消彼长,加上“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苏联模式对孙中山革命实践的影响,还有蒋介石的“假党治之名,行独裁之实”的训政,在制约着民国以降的宪政之旅,蒋介石还失去过抗日战争全胜之后的宪政建国之良机,然而,民初《临时约法》所承载的“主权在民”之理念与民主立宪的新法统之框架臻于确立,历经风雨而不倒。
在海峡两岸的政、学两界与教科书中,近代民主革命先驱与三民主义理论的构建者孙中山先生几乎是唯一毫无争议的历史伟人,而三民主义理论的精华不是别的,就是民权主义。孙中山的民权主义理论既立足于中国的实际,也得益于世界政治文明遗产的滋养与世界民主潮流的启迪。即使在孙中山病逝之后,这份世界遗产亦曾坚如磐石地经受过德、意法西斯与极权主义的挑战。
1940年10月12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着名的德吞(Dayton)演讲时就指出:“我们决心要用我们的人力和财力,去抵抗并击退这种外国的阴谋和宣传,以及地下战争的诡计,这种阴谋诡计和宣传,发端于欧洲,而现在却明显的企图进攻太平洋这边的各民主国家。那种宣传反复宣称民主主义乃是没落政治制度。他们告诉我们,说我们的民主理想,和我们民主自由的传统,都是过去的事物了。我们绝不承认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我们是有前途的,而他们所走的方向,却是退向古埃及王国的束缚的方向,是退向中古黑暗时代的奴役的方向。”
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可贵之处还在于,它并非流于主义的层面,而是从制度建构入手,明确地提出了可以实际操作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并以“宪政”作为国民党人为之奋斗的执政目标与价值境界,比起康有为笼统地提出“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三阶段来,要具体得多,也实在得多。惟其如此,无论是古代陈胜、吴广的揭竿而起,还是近世洪秀全、杨秀清的“奉天讨胡”,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就比往昔以暴易暴的“汤武革命”胜出一筹。原本为乃父蒋介石的威权与光环所笼罩的蒋经国后来之所以能在海峡两岸好评如潮,就是因为他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的最忠实的信徒,是胸怀宽阔的政治家。正是蒋经国当年默认异党密谋的“圆山之会”,成为台湾地区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契机,才有开放党禁与政党轮替的民主实践。台湾宪政的价值并不限于台湾本身,它足以表明:中国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实行民主政治,无需像香港那样“借腹生子”。另外,中国传统文化同西方的民主理念并非不可通融。
通观当代中国大陆,经过近30余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显着,人民的物质生活大大改善,国家的地位得以提升,这些都是举世公认的成就。相比之下,政治体制的改革过于迟缓,现颁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宪法所应限制的公权却日趋膨胀,甚至为所欲为,许多党政官员不仅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吼声中趁机捞鱼,用各种方式抢占国有资产,而且毫无顾忌地买官受贿,拼命敛财,还垄断行业资源,与民争利,形成某些操纵市场竞争的利益集团,以权贵资本的身份角逐全球,炫富天下,甚至还借土地开发等名目,强夺下层民众的宅地资源,官民冲突持续加剧。如果说1949年的革命胜利是无产阶级的阶级胜利,那么,经过64年的执政,昔日的无产阶级早已变成有产阶级。如果下层人民因为维护自身基本权利而沦为打压对象,那么,“人民政府”、“人民共和国”等名称几近包装权贵的新衣,掩饰国家性质的蜕变,只会激发人民的反感。姑且不说中国共产党在1940年代是如何向人民提出民主建国的历史承诺的,即便只为维系当前的统治秩序,也应排除干扰,力行自订之宪法。
时当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贫富悬殊不断扩大,仇官仇富心理蔓延,社会矛盾突出,问题成堆,亟需成批的治国能人拿出大智大勇来,审慎而快捷地疏导和解决问题,而不应该倡导“不争论”,“不折腾”,推行维稳体制,这就无异于搁置问题和掩盖问题。就国家治理的实效而言,维稳体制不啻无能之别名。近年来,国家的维稳经费还超过了军费,已经成为海外舆论的笑柄,匪夷所思。
不仅如此,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面对日趋激烈的官民矛盾与冲突,各级党政部门不是本着宪法原则,分清是非,追究责任,而是迷信武力镇压,以维稳为信条,动辄调集警力,乃至军队,哪里出现访民,就在哪里抓人,哪里发生冲突,就在哪里打人,无所畏惧,还号称“维稳压倒一切”,令人堪忧。社会秩序的稳定固然很重要,但如何稳定,不能不讲方法,更不能不讲是非原则,应当警惕某些贪官污吏借维稳之名,行暴政之实,许多下层民众的基本人权以及对公平与正义的诉求就是在维稳的名目下被压倒的,他们的绝望也是从这里开始的。在维稳过程中,不少地方党政部门不断地滋生问题和扩大问题,一边跟着喊“法治”,一边打压那些不畏强权的下层民众,连同为弱势民众的基本人权辩护的律师一起抓,甚至严惩陈光诚这样挺身护法屡败屡战的盲人律师,持续引发国际舆论对中国政府的谴责,堂堂社会主义的东方大国,情何以堪?与东师古村的陈光诚律师相比,究竟谁是盲人?谁是残疾?恐怕还需确证。
显然,同货真价实的宪法原则与法治精义相比,“维稳压倒一切”的口号与维稳体制实有暴政之嫌,不仅应当慎用,而且亟待废弃,理当尽快回到宪法的轨道上来,不要像选择性反腐一样,只搞选择性行宪,只抓“四项基本原则”,却罔顾人民的基本权利。惟有还政于民,用选举制取代任命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民求官而非官求民的异常现象,将权力的威严让位于人的尊严。
四、薄王事件蕴含丰富的宪政研究资源
还在1922年5月,由胡适起草,蔡元培、李大钊等16人联署的《我们的政治主张》就国家的政治改革提出过三个基本要求:
第一,我们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因为这是使政治上轨道的第一步。
第二,我们要求一个“公开的政府”,包括财政的公开与公开考试式的用人,等等。因为我们深信“公开”(publicity)是打破一切黑幕的惟一武器。
第三,我们要求一种“有计划的政治”,因为我们深信中国的大病在于无计划的飘泊,因为我们深信计划是效率的源头,因为我们深信一个平庸的计划胜于无计划的瞎摸索。
即使把如今的人大预算等举动连同“摸着石头过河”都叫做“有计划的政治”,那么,至少胡适等人当年提出的前两项要求至今未见实质性地回应,“宪政的政府”与“公开的政府”依然是知识精英与广大民众所呼唤和期待的。
2012年的薄熙来、王立军火并事件既震动了重庆与北京,也震动了中国与全球,它所暴露的并非仅仅是权力集团内部的团结问题或分赃问题,以不受任何制约的党权营造的地方王国之强大,水池之深,却更能让人沉思和不安。窃以为,薄王事件的宪政研究价值并不亚于党风党纪与刑法的研究价值,如果仅仅关门严惩薄、王两个死老虎及其团伙,屏蔽相关信息与讨论,那就无异于暴殄天物,未免可惜。曾经红得发紫的薄与王究竟是怎么步步高升的?又是为何随心所欲的?所谓重庆模式又是如何捧杀出来的?有谁管过他们没有?怎么管的?凡此种种,恐怕都值得追问和反思,该追责的还应适当追责,切忌将当下的中国问题重庆化,重庆问题薄王化,薄王问题娱乐化。只有从昂贵的学费付出中提炼智慧的苦水,把宪法与法律当真,才能对得起纳税人的劳动与无辜者的伤害,还有历次宪法起草者与修改者的心血。否则,抓了薄与王,自有后来人。
“重庆模式”的神话从出笼到破灭,都能让我联想起美国近代史上的那个伊斯曼(Max Eestman)。此人曾因为反对美国政府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两度受审,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明确主张美国应当提前准备与英国并肩作战,如果仅仅在经济上援助英国,那就无异于“替身作战”,还很不够,在他看来,二战乃人类历史上唯一的民主主义与极权专制之间的较量。他还经过一番研究,把德、意两国代表的极权主义归纳为20个特点:
1、狭义的家国主义情绪,提高到宗教狂的程度;
2、由一个军队般严格约束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
3、严厉取缔一切反对政府的意见;
4、把超然的宗教信仰降低到国家主义的宗教之下;
5、“领袖”是一般信仰的中心,等同于神;
6、提倡反理智,反知识,谄媚无知的民众,严惩诚实的思想;
7、毁灭书籍,曲解历史及科学真理;
8、废除纯粹寻求真理的科学与学问;
9、以武断代替辩论,由政党控制新闻;
10、使人民限于文化的孤立,对外界的真实情况无从知晓;
11、由政党统一一切艺术;
12、破坏政治上的信义,使用虚妄伪善的手段;
13、政府计划的罪恶;
14、鼓励人民陷害及虐待所谓“公共敌人”;
15、恢复野蛮的家族连坐办法,对待这种“公共敌人”;
16、准备永久的战争,把人民军事化;
17、不择手段地鼓励人口增加;
18、把“劳工阶级对资本主义革命”的口号到处滥用;
19、禁止工人罢工及抗议,摧毁一切劳工运动;
20、工业、农业、商业皆受执政党及领袖的统制。
只要把这位美国作者70多年前对极权主义的归纳对照薄、王渲染的“重庆模式”,以及全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可知自由、民主、公平、正义是何等珍贵,实行宪政是何等紧迫。
毫无疑问,从反右、文革等大规模的体制性犯罪到其他冤案错案,从毛刘之争、毛林之争等巅峰党争到陈希同案、陈良宇案与薄王闹剧,重要的不是谁管谁与谁关谁,而是如何尽快落实宪法赋予的人民权利,让人民用选票来逐步管理各级有权者,包括站在金字塔的尖端每天都在说“重要讲话”的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通过宪政,把各级官吏的言行置于人民与法治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克服贪腐分子越反越多、贪腐金额越反越大等怪异现象,确保反腐之实效,至于防腐云云,更是不在话下,防腐就比反腐更重要。
不仅如此,只有把宪政的任务提上日程,才有可能摈弃主政者的“教主”角色与导师心态,避免意识形态与理论制造的浅显和凌乱,杜绝口号治国与运动治国的模式,减轻人民的话语累赘与思想负担,无需一会儿说“依法治国”,一会儿却说“以德治国”,甚至出现“三个至上”之类违背逻辑规则与宪政常识的治国纲领,徒添混乱。
五、宪政的客观条件已基本成熟
宪政既是治国成本最低的方式,也是一个国家与国民的脸面,非同小可。时当地球村的时代,资讯发达,鼠标一点知天下,各国之间了如指掌,并不需要依赖挨家挨户的田野调查。前年10月12日,在武昌辛亥百年国际研讨会的开幕式上,法兰西研究院院士巴斯蒂女士怀着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情谊,直言不讳地说:“辛亥革命已经100年了,那些革命青年志士怀抱的民主、自由等理想只在香港、台湾等很小一部分地方实现了,但在中国很多地方没有实现。”巴斯蒂女士说得没错,广袤的中国大陆虽有宪法,却无宪政,官大一级压死人,民权革命没有成功。颇具讽刺意义的是,就在巴斯蒂女士发表感慨的当天,大会合影留念时,与会的中外学者无论老少排好队,站好位置,静候主办方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官员与湖北省政府的官员鱼贯出场,长达20多分钟。这还不够,庞大的开幕晚宴宣布举杯后,坐在主桌的官员喝茅台,其余各桌喝白云边,连菜肴也有高低之分,旁若无人。中国的官员竟敢用权力的傲慢来纪念辛亥百年,不仅充分印证了巴斯蒂女士的观感,而且公开袒露权力等级制的陈腐状态与“国家机密”,肆无忌惮,其粗俗之显,影响之劣,并不亚于王立军私访美国领事馆的涉外求援之举,任何真正的爱国者都应引以为耻。近年来,中外舆论并不同情曾被公权捧成“警界英雄”的王立军,却普遍支持被公权屡遭严打的盲人律师陈光诚,个中差异,怎不令人深思?如果以为这是海外敌对势力在作怪,即使不是推卸责任,也会显得过于浅薄。勤劳友善的中国人民真有那么多假想敌人吗?如果真有,那是为什么?如果没有,又将怎么办?
不同的国家固然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与国情,需要采用不同的宪政模式与民主标准,不过,维护民权与限制公权则是任何宪政国家和地区不可逾越的基本原则,否则就是伪宪政。如果不能在执政党内部开始,推行各级党代表的投票选举,作为全国公民选举制的表率,那也不妨参照创设经济特区的方式,先在某些地区开辟政治体制改革的特区,积累经验,渐次推广。民主与法治乃人类共有的世界文明遗产,人类的某些惰性只有通过法治来限制,别无他法,如果只是选择性地司法,终将乱法,甚至徒具恶法之形骸。今天的中国人既没有发明可以拿出手的“先进文化”,也没有发明比别人更能管好权力的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那就不妨少说空话,先把自己颁发的宪法条文当真,还政于民,抓紧行动,然后慢慢修改,不断完善。
时常有人说,人民的民主素质还不高,如果突然推行民主制,只会带来社会动荡。此论乍看起来很有道理,实则经不起推敲,至少还需回答以下疑点:
一、怎样提高人民的民主素质?是靠没完没了的政治学习来提高,还是像台湾人民一样,在民主的实践中逐步提高?
二、64年来,各级党政机关究竟为提高人民的民主素质做过哪些实事?提高了多少?党政部门时常鼓动民众对自己唱颂歌,还把党唱成“妈妈”,这并非只是薄熙来的个人行为,它究竟是在提高人民的民主素质,还是相反?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的层面来说,党与人民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究竟谁先谁后?谁养活了谁?谁是谁的妈妈?
三、人民的民主素质不高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以救世主的姿态藐视普罗大众,是否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既然许多地方的村民都可以参加村委会的选举,那么,北京市的市长与重点院校的校长为何就不能通过选举产生?
四、如果只在需要人民参加革命时,高呼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当革命成功之后,人民需要获得主人的权利时,却改口强调人民的民主素质不够,除了自相矛盾,岂非过于功利,还惹“过河拆桥”的不义之嫌?
对于害怕危险的人来说,这个世界总是危险的。较之晚清时期,今天的国情却已大不相同,政治体制改革的风险已远不如清朝末年那么大。
首先,清朝是一个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皇朝,它以防范占全国人口多数的汉族作为基本国策,满汉矛盾不仅始终存在,而且随着晚清的衰败与丧权辱国的加剧,反而日益突出,满汉之间互相猜忌,互不信任,满人担心改革会把权力改到汉人那里去,汉人则把满人当作“外国人”(孙中山语),总觉得它没有改革的诚意,不怀好心,只能推翻。今天的中国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其次,自湘军问世以降,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开始削弱,新军时期尤其是如此,今天的中国却是党军一体,并不存在此类后顾之忧。
第三,晚清时期国库空虚,负债累累,新政的经费投入有限,时常捉襟见肘,今天的中国却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人民的生活水准已有明显改善,人心思稳,而不是人心思反。
第四,教育普及、交通发达的程度已大大超过晚清时期,并不容易把宪法之治变成暴民之治。即便是生活在闵北浙南崇山峻岭的畲族人民,也是村村连公路,通邮政,还有电讯与网络互相联通,可以说,全国范围内已基本没有信息的死角。这既给宪政的实施提供了便利,也给极权主义的新闻封锁与愚民政策增添了难度。顺便说一句,频繁的新闻屏蔽其实最能提醒那些原本无暇顾及或并不热心于屏蔽对象的人,激发他们的好奇心,适得其反。古往今来,强权之下的许多禁书就是这样畅销甚至普及起来的。
不仅同清朝末年相比,宪政之施已不存在那么大的政治风险,即使同孙中山、袁世凯与蒋介石主政的时代相比,既无列强侵凌之外患,亦无军阀混战之内忧,尽可励精图治,稳步前行。如果同1949年之后的毛泽东时代相比,亦当大增宪政之信心,不必自暴自弃。比如,毛泽东时代的信息相对闭塞,冷战环境亦不允许从容思考,胜利者的自信容易根据并不对称的信息与战争思维,产生错误的判断,贻误某些建国良机,甚至环环相扣,假想之敌越想越多,政治运动越动越乱。毛泽东等人的政治失误可为后人的成熟张本,改革开放30余年的物质财富已为原本脆弱的国力奠基,大学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知识的社会化与全球信息的普及化,均乃提升国民素质的有效资源,今非昔比。倒是党权无限,贪腐连城,民怨腾升,人心思宪。
英国剧作家肖伯纳说:“在这个世界上,取得成功的人是那些努力寻找他们想要机会的人。如果找不到机会,他们就去创造机会。”一代人自有一代人的机遇与挑战,一代人自有一代人的担当与成功。我真诚地期待中国共产党拿出当年战胜国民党的胆识与勇气,战胜自己身上的缺点,放下包袱,把握机会,尽快制订预备宪政的时间表,上下同心,集5至6年之力,以名副其实的宪法之治告慰近代无数民主革命先驱的亡灵,确保人民的福祉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2013年1月25日凌晨3时于北京牡丹园寓所
郭世佑 2013-07-10 17:18:03
稱謂: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