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审美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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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 J601
  音乐的价值来源于我们的审美体验——一种真诚的以情感体验。没有审美价值的音乐是没有价值的音乐。没有审美能力的人,音乐于他就失去了意义。因而审美教育是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而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只能靠素质教育,这里所说的素质是指广义的概念,即泛指整个主体现实性,也就是在先天和后天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人的身心发展的总水平。那么,审美素质教育将如何体现于音乐教育之中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首先让我们从审美欣赏入手。
  审美欣赏包括主、客体两个方面。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是审美的主体。具有一定审美属性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艺术现象构成了审美的对象,即审美的客体。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面对能引起审美感情的审美对象所产生的一系列心物感应、物我交流的心理活动。马克思说:“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我们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7月出版。)”这就是说, 音乐存在的真正意义取决于懂得音乐的人,亦即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对审美对象的存在价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审美教育是针对审美主体而言的。审美教育的对象是审美主体,即人。审美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即人对美的各种现象的感受力。我们说,审美教育的本质是一种生命教育与情感教育。审美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人的生命意识。“所谓生命意识,是人作为一种生命存在的自我意识,其内涵是对生命的社会意义的发掘和把握,培养和塑造。(注:徐碧辉:《美育:一种生命和情感教育》,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1997年第4期。)”生命存在的现实告诉我们, 人性中有许多非理性因素,如情感、想象、无意识等。这些不完全受理性控制的心理因素往往可恶可善,而生命教育则通过审美活动的引导,使之符合理性的要求,朝着健康、美好的方向发展。当人具有了生命意识,就懂得了生命的价值,并充分利用它创造新的价值。说到底,生命教育是对人的生命本身进行塑造。也就是说,审美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人的生命意识,审美教育的最佳途径是素质教育。
  审美素质教育指教育者充分弘扬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在先天生理基础上通过后天环境的影响和熏陶,使之具有美的一般知识,在身心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想象力和创造力,即自觉地进行审美活动和审美体验。具有审美性质的音乐教育,由于其目的不在于传授音乐知识和培训音乐技艺。所以,多以对音乐作品的表演和欣赏来实现。这里的表演是素质培养的一个方面,因此重在参与。通过表演,可充分调动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有效地激发他们对音乐乃至人生的热情。在向别人表达内心情感的同时,他们体验到超越自我、超越现实、追求浪漫、追求美好的快乐。这种快乐使他们的心灵受到鼓舞、得到净化。对音乐的审美兴趣往往是从自我的音乐技能(唱歌、跳舞、弹琴)的表演开始的。一个孩子喜欢唱歌,当他的歌唱受到别人评判的同时,美已悄悄地滋润着他的心田。渐渐地,他也学会了对别人的“作品”作出评判,这便是鉴赏力的萌芽。诚然,这个时期他并不具备自觉的审美意识。一个人从爱美到对美作出评判再过渡到自觉地进行审美体验是一个漫长的受教育过程。这里的教育不仅仅指音乐教育,同时还包含了文化素质教育。很难想象,一个文盲能从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中感受到人生博斗的痛苦与成功的欢欣。对音乐的感受力,可能因先天素质的不同而有差距,但鉴赏力、想象力与创造力则完全依赖于后天的培养教育。广泛的阅读,特别是文学、哲学、美学书籍的阅读,是提高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当受教育者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音乐经验、文化素养,如何使他们的审美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呢?这将取决于教育者的正确引导。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教育者本身所具备的素质作一番细致的考察。
  教育者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他们从施教过程和被教育者的受教结果如下:
  第一种:学者型的教育者——具备扎实的音乐知识、严谨的分析能力、理智的音乐思维、规范的教学方式。
  施教过程:作品的时代背景、题材、体裁、结构、主题、乐章、乐段乃至动机。音乐思想的概括、音乐形象的分析、音乐风格的介绍、音乐语言的解释。
  受教结果:音乐形式深层次的把握、音乐主题准确流畅的背诵、音乐形象明确单一的理解、卷面考试千篇一律的回答。
  第二种:审美型的教育者——具备扎实的音乐知识、敏锐的音乐感觉、丰富的生活阅历、生动的表达方式。
  施教过程:作曲家的人生经历、作品的时代背景与基本的曲式结构。音乐语言的特点、音乐内涵的领悟、音乐想象的经验、音乐价值的思考。
  受教结果:音乐形式一般性认识、音乐内容深层次的领悟、音乐形象加入自我的创造、音乐价值导致理性的思考。
  从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者施教过程中我们看到,审美教育主体的审美视角的差异导致受教结果的不同。学者型的教育者往往把知识判断作为第一需要,音乐的形式是他们主要的审美对象。这种陈旧的教学模式与前面所谈到的生命教育与情感教育,即素质教育是大相径庭的。我们的审美对象是音乐信息。“音乐信息,是作曲家企图通过音乐媒介传给听众所感知的具体的音乐内容。这些内容来自作曲家对现实生活的各种感受,这些感受一旦被艺术化,即被赋予音乐形式便具有了非语义性。(注:陆小玲:《试论音乐信息的可塑性》,载《音乐舞蹈研究》人大复印资料,1991年第5期。 )”这种非语义性为我们的想象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同样是一首《天方夜谭》,有人十分理智地跟随“教导”去寻找大海、公主及船的主题;有人则彻底地被“大海的波涛”所淹没。在他的心里,仅剩下想象及由想象创造出来的美的意象。音乐使我们看到的是人的灵魂最深层和最多样化的运动。大海、公主及船的主题是作曲家情感的象征,以乐音持续运动的方式而存在。但这种存在并不是与任何单一情感状态相对应的。我们在音乐中所感受到的不是哪一种单纯的或单一的情感性质,而是生命本身的动态过程:悲伤与欢乐、恐惧与希望、渺小与博大、丑陋与美好……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所谓对象化,是指人的本质力量通过劳动的实践,于外在世界中取得了物质感性形式的存在。这种存在变成了具体的形象,它充满了生气,就像一个活的生命,生命的特点是矛盾,是各种因素的有机的统一。面对一部优秀的音乐作品,我们就像面对一个复杂的人生。一首乐曲在受教育者那里无论是引起感情体验还是理智经验,引导者的审美视角将直接影响着他们。以感性体验为主要接受方式的审美主体将音乐过程作为自觉的意义被客观化,情感体验与艺术作品体现的感情特征联同出现以致形成自觉感情,这种感情与真善美的信念相结合,就使创造生命的新价值成为可能。而那些学会了用技术术语去理解音乐的审美主体,则倾向于把音乐过程当作自觉考察的对象。一般来说,训练有素的学者型的教育者往往赞成形式主义者的主张。
  那么我们要问,这两种类型的教育方法是否完全对立的呢?回答是否定的。尽管审美性质的音乐教育其目的不在于音乐知识的灌输,但“音乐内容深层次的领悟、音乐形象加入自我的创造”完全脱离对音乐形式的一般认识是不可能实现的。从哲学角度看,人的发展的理想素质其重要规定之一是:人的身心一切潜能的最充分的发展。我们培养和挖掘受教育者的审美兴趣与能力,其中也包含了他们对音乐形式美的感悟。这两种教育方法的重要分歧在于,前者“准确流畅地背诵、明确单一的理解”导致“千篇一律的回答”的应试结果。这种结果造成受教育者主体性的丧失从而远离了审美原则。为什么会出现千篇一律的回答呢?施教过程中对音乐主题、音乐形象过多的解释和分析以致它们被定型化。这种定型化十分利于课堂笔记和卷面考试,但如此的生搬硬套使本来具有无限丰富性的音乐内涵受到限制。
  “个性心理学科学地揭示了人才与天才形成的基本规律,指出只有个性的和谐发展,才能造成人的聪明才智的最佳发展。(注:胡涂、沈倩:《素质教育立论基础略论》,载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1997 年1月。)”音乐带给人们想象以无限的空间,而受教育者只有在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下,才可能获得想象和创造的自由。想象和创造的自由能促进他们个性和谐发展,从而达到才能的最完善的发展。我们说,审美教育的最佳途径只能是素质教育,因为我们的教育对象是审美主体,主体性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也是受教育者作为审美主体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只有弘扬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才能在生命教育与情感教育中不断提高他们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想象力和创造力。
  收稿日期:1998—05—09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81~83J6音乐、舞蹈研究陆小玲/董焰19991999音乐带给人们想象以无限的空间,而受教育者只有在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想象与创造的自由。本文通过对审美教育的本质以及审美体验的特征的细致分析后,指出审美教育的最佳途径只能是素质教育。音乐审美/审美主体/审美体验/审美视角/素质教育陆小玲,女,1955年生; 荆州师范专科学校艺术系讲师(荆州 434100) 作者: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81~83J6音乐、舞蹈研究陆小玲/董焰19991999音乐带给人们想象以无限的空间,而受教育者只有在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想象与创造的自由。本文通过对审美教育的本质以及审美体验的特征的细致分析后,指出审美教育的最佳途径只能是素质教育。音乐审美/审美主体/审美体验/审美视角/素质教育

网载 2013-09-10 2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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