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科目三考试项目及考试细则_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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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
  至少考10项抽考“开夜车”
  新规科目三将“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和“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纳入了考试内容。
  基本考试项目: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各车型必考内容: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此外,学员还应随机选取不少于4个项目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车及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还应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它汽车准驾车型将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可在隧道中考试
  新规定明确指出,科目三考试的道路应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在考试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将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还将设置里程标志。

 

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㈠上车准备

⒈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⒉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㈡起步

⒈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⒉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⒊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右方向交通情况,不合格。

⒋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⒌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⒍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⒎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⒏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⒐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⒑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㈢直线行驶

⒈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⒉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⒊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⒋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⒌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㈣变更车道

⒈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⒉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⒊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㈤通过路口

⒈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⒉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⒊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⒋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⒌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⒍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㈥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⒈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⒉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⒊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㈦会车

⒈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⒉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⒊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㈧超车

⒈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⒉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⒊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⒋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⒌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⒍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㈨靠边停车

⒈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⒉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不合格。

⒊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⒋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大于30厘米,扣20分。

⒌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⒍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⒎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⒏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⒐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者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㈩掉头

⒈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⒉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⒊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⒈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⒉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⒊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角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⒋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⒌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⒍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车辆,不合格。

⒎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⒏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综合评判标准

一、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合格

⒈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⒉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⒊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⒋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⒌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⒍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⒎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⒏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⒐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⒑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⒒行驶中空挡滑行。

⒓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⒔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⒕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⒖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⒗不按考试员指令行驶。

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一、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⒈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⒉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⒊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⒋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⒌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⒍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⒎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二、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⒈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⒉驾驶姿势不正确。

⒊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⒋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抵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⒌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⒍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⒎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⒏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⒐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⒑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⒒制动不平顺。

⒓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41日后三个科目考试都具体咋考?

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项目具体调整内容。
    1、将原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调整为:(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2、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独立的科目三考试。
    考试内容调整为: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增加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项目的内容。
    1、科目二考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项目由“桩考”一项与原科目三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等9项合并成为10项,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并将71号令中场内道路考试中的“低附着系数路面行驶”进行了删除。
    2、科目三考试(道路考试)项目为新增加的内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三、细化了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共设评判要点98个,突出对考生安全意识的考核,注重考核其观察、感知、判断与响应能力,注重对考生安全驾驶行为和意识的养成。同时,将原“根据不同汽车准驾车型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为3、5、7公里”的规定予以取消。
    四、加大了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项目选择的随机性。
    91号令规定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促使培训和考试项目得到全面落实。
    1、在科目二考试中规定:“桩考”是所有车型的必考项目。以小型汽车为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同时,规定了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2、在科目三考试中规定: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等6项。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夜间行驶等7项为选考项目。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五、在附件4《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中增加了各个科目考试场地的条件规定。
    1、对考试用车规定的调整:考试车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
    小型汽车拟设计成吸顶灯的形式(考试),大型汽车拟设计成红底白字反光标志牌的形式(考试0001)。
    2、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有关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场地要求的规定上升到规章中,并增加了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的规定,明确了考试道路的路面条件、交通流量、交通设施等具体规定。
    六、优化了科目一考试内容及题库,压缩了机械常识题量,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另外,针对目前摩托车考试题库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单设了摩托车科目一考试专用题库,侧重于摩托车驾驶基本安全常识。
    公安部下发的新科目一考试题库调整内容:(1)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2)汽车类考试题库由900道调整为1500道(3)新增800道摩托车考试题。

 


波 2012-10-16 10: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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