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 |
>>> 深度觀察清末民初精神脈絡 >>> | 簡體 傳統 |
1979年的“美丽岛事件”,不是凭空而来的。那些走上街头的民众,和他们的组织者,是台湾30年私营经济发展的产物;没有这30年的私营经济,就没有台湾的中层社会,就没有台湾的民主转型。
二二八事件的经济政策教训
国民党在大陆时期,是高度推崇搞国营企业、公营经济的。退居台湾之后,始终未曾信奉过市场经济的蒋介石,却在自己生命的最后三十余年里,大力扶植起了私营经济。这一巨变的转折点,是惨烈的“二·二八事件”。
国民党搞经济的指导思想,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孙氏多次说过:“共产主义是民生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的实行”;“吾国之革命乃为国利民福革命,拥护国利民福者,实社会主义”;“仆之宗旨在提倡实业,实行民生主义,而以社会主义为归宿,俾全国之人,无一贫者,同享安乐之幸福”。简而言之,孙氏的社会理想接近于“国家社会主义”,而“国家社会主义”的要点,就是改革私有制度。其一度寄希望于将全国土地收归国有,然后,国家靠收取地租一项,即足以“成地球上最富的国”,同时,“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
孙中山之后的国民党政权,继承了孙氏“节制资本”的经济理念,认为必须由国家建立大规模的控制国计民生的公营事业,才可以保障民生。1945年国民政府派往台湾的最高行政长官陈仪,也是孙氏“节制资本”理念的忠实信徒。陈曾如此自述自己的经济理念:
“国父指示我们建设一个人人有工做,人人有饭吃,富强康乐的中国。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发展生产。但是我们现在已不能依照资本主义国家的方式去发展生产了,我们应依据国父遗教,办理公营事业,制造国家资本,来发展生产。这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因为在思想上有问题。一般人受了旧思想的束缚,以为发财乃是个人的事情,国家是不能发财的,国家发财就是‘与民争利’。这种错误的思想,实在因为他们把从前的皇帝和现在的国家混为一谈了。”
陈仪在1934年担任福建省政府主席期间,曾实践过“据国父遗教,办理公营事业,制造国家资本”的经济信仰,没有通过征收苛捐杂税增加民众负担来解决财政困难,而是设立贸易、工矿、运输三大公司,从生产、销售到运输,全部由省政府统制;设立公沽局,推行粮食专卖,控制大小粮店,采取计口授粮,禁止私人买卖粮食。其初衷虽好,但结果却导致粮价飞涨,囤积居奇,走私横行。非但未能增加政府财政收人,反而威胁到了最底层民众的生存。最后被蒋介石调离福建。
但福建的教训并没有撼动陈仪的“计划经济”理念。到台湾之后,陈仪主张:“台湾在日人统治之下已是资本主义化,但我们收复后,对于一切产业必须国有或公营”。通过接收日本在台湾的资产和统制台湾经济,陈仪迅速将工业、农业、矿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业置于行政长官公署的控制之下,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公营事业体系。但这个体系并没有如预期那般给台湾民众带来实惠,相反,1946年1月,台胞向国民政府送上《台湾现状报告书》,愤怒控诉陈仪的的“计划经济”和“公营事业”:
“查日人统制素称严密,尚且留台胞有经商余地,俾得谋生,而我政府在台措施反不顾及人民福利,连日人留予台胞谋生之商业亦剥夺净尽,此使台胞感觉祖国之剥削甚于日寇,而动摇其对祖国之信心,实得不偿失。”
国民党人杨亮功则致电于右任说:“贸易统制剥夺民营事业,……各界人士对省政多不谅解,其原因为经济强制,私人企业难发展,工厂多未恢复,失业加多,粮价高,对外贸易及汇兑隔绝。”闽台建设协进会则抗议:“陈长官到台未久即设贸易特种公司,统制台湾出口货。糖、米、煤之输出独家垄断,不止争利,直夺民食。近该公司改为贸易局,依旧与民争利。似应即令裁撤贸易局,省际进出口货均许民营,不加限制,以苏民困。”
面对外界如潮的批评,陈仪坚持自己的经济信仰:
“我们搞统制贸易有两个目的:一是要使台湾的重要进出口物资掌握在政府手中,避免奸商操纵,牟取暴利;二是要把贸易所获的盈余,全部投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样做,一定会引起商人们的反对,但我们不怕,因为我们不是为私,而是为公。我们所追求的不是要肥少数人的腰包,而是要使台湾人民的食、穿、用等民生问题逐步获得解决。”
1946年12月底,陈仪的除夕讲话再次重申了自己将坚持“公营经济”理念不动摇:
“明年的经济建设,第一是确立方针,必须注重民生,必须利益人民。第二是树立公营制度,讲求工作效率。公营事业,在中国过去,成绩欠佳。本省的公营事业,不但要力矫中国过去的积弊,而且务使消耗比私营的少,收益比私营的多,人员比私营的少,效率比私营的强,成本比私营的轻,品质比私营的好。”
1947年2月27日,因台北专卖局查缉员和军警在市内检查非专卖香烟,拘捕小贩,冲突中枪杀了两名平民,激起民愤,先是请愿,继而武装暴动。随后,反对国民党在台湾腐败统治的风潮很快蔓延全岛。民间“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向陈仪提出解决问题的三十二项条件,要求改革“公营事业”的呼声极高。但商讨无果,稍后军队出动武力镇压,酿成血腥惨案。
惨案之后,新生台湾建设会等28个团体联名致函国民党政府,要求“废止省营贸易并专卖制度;除国防上必要之重工业暨银行、铁路、电信电话外,一切事业归民营”。台湾“二二八”惨案联合后援会致电于右任,指责陈仪“厉行日用必需品如烟、酒、火柴等之专卖,使台胞于正常税收之外增不合理之负担。任用党羽,包办贸易局及二十二个企业公司,统制台湾全部进出口贸易,剥夺人民生计……取消台湾特有之专卖及省营党营”。
但陈仪坚决不承认自己的“计划经济”和“公营事业”政策本身存在问题:“台湾公营制度,系实行民生主义之必要步骤,只因商人及资本家尚未认识清楚,以为妨害其自私之利。一年以来,不断反对,对于专卖与贸易,反对尤甚。”“吾人倘不经营事业,财政全无办法,建设工作亦难推动,则台湾必无今日之局面。且余对于民营事业,并未忽视,原拟开放公营公司股票,并着手补助民营事业。”
陈仪之外,几乎所有参与调查“二·二八事件”的国民党要员,都认为“计划经济”和“公营事业”是造成惨剧的重要因素。朱家骅说:“经济全部操在长官公署手里。我们应该细细研究那些应该管,那些不应该管,政府与人民不应分开,台湾目前政府与人民分得太清楚,官仿佛是与人民为敌。台湾经济制度不改革,是无法平下来的。”蒋梦麟说:“关于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应尽量缩小一点,……凡公营之轻工业,应尽量售与民营,各项公营事业,人民仍得依法经营之。”
闽台监察使杨亮功、监察委员何汉文对“计划经济”、“公营事业”与台湾的通货膨胀和经济凋敝之间的关系描述得最为清晰:“一年以来,在经济上之种种措施,以工商企业之统制,使台湾拥有巨资之工商企业家不能获取发展余地;因贸易局之统制,使台湾一般商人均受极端之约束;因专卖局之统制,且使一般小本商人无法生存……”学者郭岱君则描述:“1945年到1948年,台湾71%以上的产业都是公家的,烟、酒、矿藏、糖,以及台湾最有名的物产米、凤梨、香蕉等都是政府经营管理,更不用说铁路、工矿。”
当然,“二·二八事件”并不纯粹是由经济因素引发,其背后还关系到譬如族群矛盾等多种因素。但物价的飞涨和民不聊生,显然是最关键的因素。而之所以出现物价飞涨和民不聊生,国民政府的“公营事业”显然是罪魁祸首——不管它的初衷是多么美好,在一个一党威权体制下大搞“公营事业”,最后出现“与民争利”的结果,是必然的。(本小节原始资料,转引自褚静涛《陈仪与台湾公营事业的初步建立》)
扶植私营经济30年造就中层社会
将70年代的“中坜事件”和“美丽岛事件”,和50年代“自由中国事件”相比较,其实最能看出私营经济三十年,对台湾民主转型的影响。前两者能够获得民众大范围的支持,而后者不能,并不是因为后者的民主诉求与前者存在本质区别,而在于后者发生的时代,并没有一个成熟的现代“中层社会”,所以,后者只能悲剧性收场,其性质仅仅止于一场“士大夫为民请命”。
蒋介石和陈仪一样,都信奉“三民主义”,相信中国必须搞国营经济,否则没有出路;陈仪希望在台湾充分实践自己的经济理念,将之打造成“三民主义的试验所”,蒋氏也是完全认同的。
但“二·二八”事件发生之后,蒋氏开始反思在台湾推行的“公营经济”政策。3月9日,在派遣白崇禧与蒋经国前往台湾善后的同日,蒋氏在日记中写下:“公营事业出售及物价补贴政策之研究”将作为本周的预定工作科目。稍后,蒋氏认可和接受了白崇禧、蒋经国等人的情况反馈和善后建议,更换了台湾的领导班子,并要求其着手实施政治和经济的开放——即起用台湾本省人进入政府和收缩公营经济发展私营经济。
当然,台湾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变化,并没有触动整个国民政府“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的基本国策;但随着1949年从大陆的败退,以及为站稳脚跟而开启的“和平土改”深入,历史的反思和现实的压力,对“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这一国策发出了严峻的挑战。1953年11月12日,陈诚在国民党七届三中全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说:
“我们认为,凡能由民众经营的企业,皆应尽可能转让给私人所有。这不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则,而且是彻底消除官僚资本主义病根的有效方法。”
陈氏这番话,既有对失去大陆的沉痛反思,也有土改的现实需要——1953年,台湾的和平土改进入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阶段,还有许多人没有分到耕地,而政府手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更没有钱从地主手里购买土地。当时想到的一个办法,就是拿出一些公营企业,用这些企业的股票,去和地主换土地。把属于国家的“股票”转让给私人,这实际上就等于触动了国民党“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的国策;地主也疑虑重重,担忧所谓股票,不过是几张废纸。最后,问题就变成了台湾到底是搞公营经济还是搞民营经济的大辩论。
辩论波及台湾政学各界名流。在支持搞民营经济的阵营里,陈诚、胡适和经济学家尹仲容是最为突出的。譬如胡适,即曾如此说道:
“中国士大夫阶级中,很有人认为社会主义是今日世界大趋势;其中许多人受了费边社会主义的影响,还有一部分人是拉斯基的学生。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在政府任职的许多官吏,他们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只有依赖政府,靠政府直接经营的工业矿业以及其他的企业。从前持这种主张最力的,莫过于翁文灏和钱昌照,他们所办的资源委员会,在过去二十年之中,把持了中国的工业矿业,对于私有企业(大都是民国初年所创办的私有企业)蚕食鲸吞,或则被其窒息而死。他们两位(翁文灏、钱昌照)终于靠拢,反美而羡慕苏俄,也许与他们的思想是有关系的。”
胡适的这番反省和指责,直指国民党在大陆时期的本质——它其实是一个“社会主义政党”或“近社会主义政党”。
蒋介石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陈诚、胡适和尹仲容们,“这场财经大辩论的结果是,尹仲容成为‘经济部长’、‘工业委员会’主委、‘中央信托局’局长、台湾银行董事长。他当时几乎不睡觉,和一批年轻人夜以继日,一个月修改十几个法律规章。在1954、1955年时,台湾的民营企业突然就像决堤一样爆发了。”(郭岱君《从计划到市场的台湾经验》,南方都市报)
当然,1953-1954年的辩论,并没有完全解决台湾经济发展道路的所有问题,但它既然打开了发展私营经济的这扇大门,那么这扇大门就不可能再被关闭,而且只会越开越大。虽然期间还出现过许多曲折和争论,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扶植政策,基本上也一路坚持了下来:
“台湾当局给私营企业以照顾和支持,银行以更多的资金贷给私营企业,贷给私营企业的比重逐年增加,1960年贷给公营企业占53%,贷给私营企业只占47%,到了1979年,这个比例就倒转过来,而且拉开了距离,贷给公营企业只占23%,而贷给私营企业增加到77%。因此,私营企业发展迅速。1960年公营企业占企业总数47.9%,私营占52.1%。1975年这个此例更进一步拉开了距离,公营企业降到只占企业总数的22.7%,私营企业增加到占总数77.3%。据1976年的普查材料,“民营企业数达4l万多家在全部工商企业中职工数约占90%;资产总值约占43%,固定资产约占51%,产值约占77%,营业收入约占78%。”从1953年到1978年,公营工业产值增长12.5倍,民营工业产值增长74.8倍,民营工业的产值在整个工业产值中所占比重,也由1952年的43.4%上升到1978年的79.1%。”(转引自元邦建《台湾史略》)
如此这般的结果,是农业人口的锐减和工商劳动者、都市新兴中产阶级人口的大量增加。到80年代初,在台湾全部劳动人口中,只有不到20%的人从事农业活动,并且他们之中有90%是兼业农民。换句话说,因为私营经济三十年的发展,台湾已经出现了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中层社会”。
——梁启超在民国初年曾经说过,一个稳固的“中层社会”,是国家从威权专制转型为民主国家的必要条件;西方学者巴林顿·摩尔则说:“没有中产阶级,就没有民主。”亨廷顿对“中产阶级和民主制度”之间关系的论述,更已被今人视为经典。
当然,具体制定一个标准来区别谁属于“中层社会”,谁不属于“中层社会”,是有难度的,诸多台湾学者(如许嘉猷)和机构(如“行政院”经建会),都作过类似的尝试,标准和结果都不相同,但这样一个事实,是这些学者和机构都普遍认同的:
“从70年代初期形成的一批新兴党外势力就是中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力量。党外人土相继创办了《夏潮》,《这一代》,《台湾政坛》;《美丽岛》,《八十年代》,《新生代》等许多杂志。它们的水准和具体主张虽然不尽一致,但大都反映了中产阶级的意识;……他们提出独立的政治主张,要求民主、自由、平等、开放,废除戒严法、改选“中央民意代表”,取消报禁,允许组党。并且组织化的程度日益增加。总之,这一时期的台湾中产阶级越来越关心台湾前途,强烈要求得到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的政治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各种权益。”(引自姚一平《台湾中产阶级及其历史地位》)
将70年代的“中坜事件”和“美丽岛事件”,和50年代“自由中国事件”相比较,其实最能看出私营经济三十年,对台湾民主转型的影响。前两者能够获得民众大范围的支持,而后者不能,并不是因为后者的民主诉求与前者存在本质区别,而在于后者发生的时代,并没有一个成熟的现代“中层社会”,所以,后者只能悲剧性收场,其性质仅仅止于一场“士大夫为民请命”。
蒋介石统治下的台湾,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体制——在政治层面,是一党威权乃至个人威权统治;但在这种威权独裁下,蒋氏开放了基层自治;而在经济层面,这个信奉国有经济的政党,却在台湾长期倾力扶植私营经济的发展,并最终使私营经济成为台湾绝对的的经济主体。这两个层面的东西,是如此地相辅相成——前者使得民众可以在这种基层自治中锻炼自己的民主素质,与当年孙中山所描述的“训政”情形一般无二;后者则催生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中层社会”。二者结合在一起,共同带来了台湾民主转型的强大民间推力。
共和国辞典 2012-03-28 00:52:04
稱謂: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