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周保松:自由主义左翼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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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篇幅所限,《自由主义左翼的理念》一文的注释只能重新排一篇。见谅。


1 会议开了两天,共有八场讨论,主要以近两年出版的四本着述作为讨论的起点,包括钱永祥:《动情的理性:政治哲学作为道德实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陈宜中:《当代正义论辩》(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曾瑞明:《参与对等与全球正义》(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周保松:《政治的道德:从自由主义的观点看》(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4);同时也在晚上办了一场沙龙,由刘擎主讲「左翼自由主义与当代中国思想论争」。「澎湃新闻」的报导文章,参见李丹:〈中国左翼自由主义的「香港共识」〉(201488日),共识网,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40808110721.html

2 在当代英美政治哲学讨论中,“liberalism”其实就是我所指的「自由左翼」,「自由平等主义」(liberalegalitarianism)也经常被用来更具体地指涉「自由左翼」的内涵,在欧洲则较多人称为「社会民主主义」(socialdemocracy)。至于libertarianismlaissez-faireliberalism”,我则译为「自由右翼」或「放任自由主义」。

3 例如他在访问中谈及的「平等的自由人」的观点参见〈新左翼思潮的图景——共识网独家专访陈冠中〉20131226),共识网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3122697740.html。陈冠中和周濂在201446日《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又做了一次对谈,参见〈周濂、陈冠中对谈新左翼思潮〉(201448日),共识网,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40408103954.html

4 钱永祥:《动情的理性》;陈宜中:《当代正义论辩》;周保松:《政治的道德》。拙着主要收录了过去几年发表在《南风窗》的文章,这些文章在最初发表时已引起相当多的讨论,尤其是来自自由右翼的批评,例如王建勋:〈市场是自由与公正的天然盟友〉,《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20121016日。此外,近年有两篇关于自由主义的文章亦值得留意,参见刘擎:〈中国语境下的自由主义:潜力与困境〉,《开放时代》,2013年第4期,页106-23;周濂:〈哈耶克与罗尔斯论社会正义〉,《哲学研究》,2014年第10期,89-99

5 据我所知,在中国思想界最早提出「自由左派」这一名称,并将之和「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或「自由右派」作出区别的,是甘阳于20001012日发表在香港《明报》的一篇文章〈中国自由左派的由来〉。甘阳在文中指出,当时许多人视之为「新左派」的人物,包括王绍光、崔之元、汪晖和他本人,实际上是自由左派,而且对罗尔斯(John Rawls)的理论有很大认同。教人意外的是,在短短三年后,甘阳基本上放弃了这个立场,并对罗尔斯提出极为尖锐的批评(参见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3〕)。至于其他三位,以我所知,则似乎由始至终没有认同过「自由左派」这个立场。甘阳在文章中指出,自由左派必然会重视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自由和争取宪政民主,但中国的新左派似乎不曾将自由人权和宪政民主作为其核心主张。又,如果我们将时间往前推,早在1949年前,中国思想界已十分关注重视经济平等及社会公正的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思潮。参见许纪霖:〈寻求自由与公道的社会秩序——现代中国自由主义的一个考察〉,《开放时代》,2000年第1期,页48-57;〈现代中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二十一世纪》(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78月号,页27-35

6 我在该评论中提及:「将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左翼和自由主义左翼混为一谈,是目前论争的一个概念大混乱。而将liberalism(自由左翼)和libertarianism(自由右翼或放任自由主义)混为一谈,并使得许多人不愿意承认自己是liberal,则又是更大的混乱。」(参见周保松:〈对本土论的一点反思〉〔2015410日〕,独立媒体,www.inmediahk.net/node/1033212。)说这是一场大辩论,一点也不为过,因为在短短数星期内,已出现逾二十篇回应我或彼此回应的文章。更为难得的,是参与者大都能谨守公共讨论规范,没有丝毫今天网上讨论常见的戾气,共同成就了一场有规模有水平的思想辩论。这些文章大部分可在「独立媒体」网站(www.inmediahk.net/)上找到。

7 这里必须强调,在中国当代自由主义发展史中,这种放任自由主义的右派观点虽然相当盛行,但并不表示这就是唯一的自由主义论述。事实上,从上世纪90年代新左派和自由派的辩论以降,一直有不少自由主义者不接受这个立场,并将社会正义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所以,我这里的讨论并非要做一种整体性描述,而更多是作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来谈。

8 在香港,自由左翼面对的是另一种困境。由于香港长期受放任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支配,所以任何要求加税和增加公共福利开支的诉求,都会受到政府、资本家和媒体的打压和抹黑,导致即使是提出极为基本的工人权益诉求,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全民退休保障等,也会遇到极大阻力。因此,自由左翼在这些人眼中遂成为洪水猛兽。但与此同时,那些反感市场资本主义的,则认定支撑这种制度的意识形态就是自由主义,遂不加分辨地拒斥所有「自由主义」的主张,而不会进一步思考“liberalism”和“libertarianism”的分别。那么这些批评者基于什么理由来反对放任市场呢?我相信从社会主义观点出发的为数不多。这些批评者大部分既希望扞卫人权法治和民主普选,也支持政府加税及增加公共开支,但却不一定接受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又或从阶级斗争的角度去理解社会矛盾。我估计,他们当中大部分其实是接受一种温和自由左翼的立场,只是由于「自由主义」在香港长期被视为「小政府大市场」的同义词,所以自由左翼根本难以发声,造成的结果是这些为数不少的团体和个人长期处于一种理论失语的境地,例如他们常常自许或被人称为「左翼」,但却常常不是很确切知道自己的「左翼」的理论根源到底在哪里。正是在此背景下,自由左翼的讨论在香港就有和中国大陆虽有不同但却同样迫切的意义。

9 在这个大问题意识之下,我认为不仅自由主义内部可以有不同的理论尝试,同时也可以和社会主义传统发展出来的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展开对话。也就是说,在肯定自由权利和宪政民主的前提下,在经济制度及社会资源分配问题上,不同理论可以有极大讨论空间。关于民主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讨论,可参见谢韬:〈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炎黄春秋》,2007年第2期,页1-8

10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expanded ed. (New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5), 137.

11343551586263John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 ed.(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12; 10-19;266; 27-28; 64; 90; 87.

12Jeremy Waldron,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Liberalism, in LiberalRights: Collected Papers, 1981-1991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50.

13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ed. PeterLaslet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168.

14Max Weber, Politics as a Vocation , in FromMa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 ed. H. H. Gerth and C. Wright Mills(London: Routledge, 1991), 78.韦伯这个对国家的定义基本上被学术界广泛接受。

15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台北唐山出版社1987),5。英文版参见Jean-Jacques Rousseau, The Social Contract and the Discourses,trans. G. D. H. Cole (London: Everyman’s Library, 1993), 181

16 这里的「自由」不是指人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仍然需要遵守自然律,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然权利。这点洛克说得特别清楚。参见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169-71

17 卢梭《社会契约论》14。何兆武在此将“legitimate”译为「合法」,我改为「正当性」,一来免得和“legality”一词混淆,二来“legitimate”在这里明确地有道德上正当之意。

1819 卢梭:《社会契约论》,页1224

20 为无政府主义辩护最好的一本着作可参见Robert P. Wolff, In Defense ofAnarchism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8)这本书将国家和自主之间的张力刻画得入木三分。

21Immanuel Kant, Kant: Political Writings, ed. HansReiss, trans. H. B. Nisbe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Benjamin Constant, The Liberty of theAncients Compared with That of the Moderns, in Political Writings,trans. and ed. Biancamaria Fontana (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88), 308-28; John S. Mill, On Liberty and Other Writings, ed. Stefan Collini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in Liberty:Incorporating Four Essays on Liberty, ed. Henry Hardy (New York: OxfordUniversity Press, 2002), 166-217; Joseph Raz, The Morality of Freedo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6).

22 更详细的讨论可参见周保松《政治的道德》第二部分41-65

23 这点在罗尔斯和拉兹的自由理论中表现得最彻底伯林对此却持不同的意见因为他极不愿意将消极自由的基础放在个人自主或他所称的「积极自由」之上。他认为,价值多元论才是支持消极自由最强的理由。对伯林的批评,参见周保松:《政治的道德》,第六章,「消极自由的基础」,页49-57

24 关于「反思性认可」,参见周保松:《政治的道德》,第三章,「反思性认可与国家正当性」,页19-27

25 这个词来自Isaiah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167

26 对于契约论与正当性的关系可参见 Patrick Riley, Will and PoliticalLegitimacy: A Critical Exposition of Social Contract Theory in Hobbes, Locke,Rousseau, Kant, and Hegel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2)

27David Hume, Of Social Contract, in 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Literary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5), 465-87

28 康德Immanuel Kant):〈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载康德着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90英文译本参见Immanuel Kant, Kant: Political Writings, 79

29 康德〈论通常的说法〉190-91

30 例如为了确保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每个立法者都是自身的主人康德要求参与者必须在财政上能够独立。参见康德:〈论通常的说法〉,页188。这种思路去到罗尔斯那里就更为清楚,例如他对「无知之幕」的设计以及他对自己整个理论的「康德式诠释」(Kantian interpretation)都充分反映这种理念。参见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15-19, 221-27

31 虽然是前提但并不表示自由和平等就是先验的真理或纯粹的假设因此不需要道德证成。我认为不是这样。事实上,个人自主和人人平等都需要实质的理由支持,否则自由主义就有无根之虞。

32 读者须留意,虽然洛克、卢梭和康德属于自由主义传统的奠基式人物,并对当代自由主义的发展有很大影响,但我这里并不是说他们在许多具体问题上持一种自由左翼的立场。

33 对于这点,可参见周保松:《政治的道德》,第四章,「要求正义的权利」,页29-38

36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便很好地体现这种理想。《独立宣言》主要由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起草,而杰佛逊的观点深受洛克影响。

37 有效(effectively)实践一项自由,往往需要不同条件的配合,例如言论自由需要一个公共平台,一些大家都能接受的讨论规则以及参与者要具备相当的理性能力等。一个人的经济能力在这里虽然重要,但不是唯一的条件。我们也不会说,只有在财富分配相当平等的情况下,言论自由才对穷人有价值。不少社会主义者常常用这类理由批评自由主义,甚至否定这类他们视之为布尔乔亚式的自由权,但他们往往没有意识到,在法律上保障这些权利对穷人极为重要,否则富人就可以更为肆无忌惮地用金钱来购买更多特权。

38 马克思对权利的批判,主要是针对市民社会(即市场)中的「人权」(rights of man),但他是相当肯定政治领域中的公民权(rights of citizen)的,包括民主参与权。所以,他并非彻底拒斥「权利」这一概念本身。参见Karl Marx, On the Jewish Question, in Selected Writings, ed. David McLellan(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52-54亦可参见Jeremy Waldron, ed., Nonsense Upon Stilts:Bentham, Burke and Marx on the Rights of Man (London: Methuen, 1987), 119-36

39 罗尔斯对于马克思的批评更为完整的回应参见John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ed. Erin Kelly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76-78

40 这当然不是马克思的原意甚至有人可能认为中国这些惨痛经验根本和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无关。这里带出一个「历史责任」的问题:马克思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需要对后来以他的思想为名所做的社会主义大实验负责。这方面的反思已有很多,此处不赘。但从自由民主国家过去二百多年的人权实践可见,自由主义的人权观往往给予弱势群体很大的法律保障,并为各种社会抗争提供有力支持。种族平等及两性平权运动,就是最好的例子。

41 我这里特别强调「某些」,因为有些权利的目的其实是保障公民能够和其他公民一起参与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生活,例如组党结社和参与公会的权利。

42 《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网,www.un.org/zh/documents/udhr/index.shtml读者在这里须留意,罗尔斯第一条原则的「基本自由权」并没有涵盖这里所说的社会权和文化权。这并不表示他反对这些权利,而是因为对他来说,由于基本自由有绝对的优先性,所以必须将范围收得很窄。

43 中国政府先后在19971998年签订这两个公约。

44 如欲对世界不同的人权公约有更多了解可参见Ian Brownlie, ed., Basic Documentson Human Rights, 3d ed. (Oxford:Clarendon Press, 1992)

45 放任自由主义的代表诺齐克Robert Nozick虽然也十分重视权利但他的权利观相当单薄和形式化只局限于自我拥有权和私有财产权而没有涵盖社会权和文化权对于政治权利的讨论也甚少。至于文化保守主义和政治威权主义,则往往对人权抱不信任甚至敌视的态度。参见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NewYork: Basic Books, 1974)

46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197-99; Justice as Fairness, 148-50.

47 参见John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135-40; MartinO’Neill and Thad Williamson, eds., Property-OwningDemocracy: Rawls and Beyond (Malden, MA: Wiley-Blackwell, 2012)周濂〈正义第一原则与财产所有权的民主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年第166-78

48John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138; MartinO’Neill, Three Rawlsian Routestowards Economic Democracy, Revue de PhilosophieÉconomique 9, no. 1 (2008): 29-55.

49John Rawls, introductionto Political Liberalism, xxvi.

50John S. Mill, On Liberty and Other Writings, 56-74.

52 这方面的讨论可参见石元康《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8。当代新儒家对自由主义及现代性一个最有代表性的回应,参见牟宗三等:〈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我们对中国学术研究及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认识〉,《民主评论》,1958年元旦号,页2-21。如何调和儒家伦理和自由民主一直是当代儒学极为关心的问题参见JosephChan, Confucian Perfectionism: APolitical Philosophy for Modern Tim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 2014)

53 更详细的讨论参见周保松《政治的道德》第七章「选择的重要」59-65

54 对这个问题更详细的讨论参见周保松《自由人的平等政治》增订版北京三联书店2013),101-43

55 读者宜留意我在这里是将机会平等扣紧罗尔斯所称的「正义的环境」circumstances of justice来谈所以特别强调如何确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一旦我们接受人在经济领域处于竞争关系,人的自利心和正义感之间便会产生不易化解的张力:前者要求人在竞争中为自己谋求最大利益,后者要求人为了竞争公平而将本有的优势搁置。这遂带出一个问题:个体如何才能在竞争中给予正义感优先性?这是所有正义理论必须面对的问题,而罗尔斯在《正义论》第三部分花了很大力气来回应这个挑战。相关讨论可参见周保松:《自由人的平等政治》,增订版,第五、六章。关于正义的环境参见John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109-12

56 这是我的用法。罗尔斯称这个层次为形式的机会平等formal equality ofopportunity),但我认为消除身份歧视的机会平等绝对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形式规定而已而是在实质上促进社会平等这对那些在生活中受到身份歧视的人有极重要的意义。参见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62-63

57 读者宜留意,机会平等只是支持社会福利的其中一个理由,而非唯一理由。事实上,罗尔斯两条正义原则的每一部分,都可以推出资源和财富在公民之间合理分配的意涵。

59 柯亨(G. A. Cohen)将我所说的这三种机会平等观分别称为「布尔乔亚」、「自由左翼」和「社会主义」。参见G. A. Cohen, Why Not Socialis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9),12-45。但我认为这种定义的意识形态味道太强且没有什么道理。

60 例如参见Will Kymlicka,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Press, 2002), 58-59

61 这方面的文献很多例如可参见Elizabeth S. Anderson, 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 Ethics109, no. 2 (1999): 287-337。作为其中一个代表人物,柯亨认为即使从社会主义的观点看,如果能够满足这三个机会平等的条件,那么也就是分配正义的极致,如果在此之外要求更平等的分配,就只能诉诸社群的价值。参见G. A. Cohen, Why Not Socialism?, 34-40

64 这句说话出自《正义论》初版但在修订版时被删走了。参见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University Press, 1971), 102

65John Rawls, Preface for the Revised Edition, in A Theoryof Justice, xv. 篇幅所限我在这里只能点出「差异原则」背后体现的共享精神具体论证要留待另文再作深入探讨。

66 马克思认为人的解放是社会发展最高的目标。我认为,自由主义事实上也有这个理想,尽管对于什么是人的解放以及如何实现这种解放,自由主义和马克思有极为不同的见解。笔者在这里要特别多谢钱永祥就此问题的讨论。马克思的观点参见KarlMarx, On the Jewish Question, 57

67 「现代性作为一个未完成的规划」的提法借用自Jürgen Habermas, Modernity: An Unfinished Project, in Habermasand the Unfinished Project of Modernity: Critical Essays on the PhilosophicalDiscourse of Modernity, ed. Maurizio Passerin d’Entrèves and Seyla Benhabib(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97), 38-55

周保松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



观察中国 周保松 2015-08-23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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