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闲书话 我们都在路上,读《通往奴役之路》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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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贾也

来源|闲闲书话


导语:真理是会被一一验证


近因读奥威尔的《1984》,偶涉哈耶克,顺藤摸瓜,拈来《通往奴役之路》一书,走马观花之后,又掩卷而思,顿觉相见恨晚,击节称叹,竟意犹未尽,所以温故而知新,推敲俯仰间,觉非落笔不可。


哈耶克与奥威尔一样,都是个伟大的预言者,身处于他们所在的时代,即能够对当时最时髦的社会主义理论及实践有着清醒的认识,能够予以最尖锐批判,能够准确地揭露出其实质,精准地预见到其前景,并指出其对于世界所造成或将要造成的巨大危害。这是相当不容易的,毕竟在哈耶克写作《通往奴役之路》和奥威尔写作《1984》的时候,在他们眼前只有两个范例——纳粹主义德国和共产主义苏联:一个刚刚危害完这个世界,为世人所唾弃;另一个则将在世界上掀起更大的浪潮,更多的实例其实在他们写完其最有名的着作之后。


真理是会被一一验证的,这才是大师之作。



一、极权主义最大的对手


人人手持心中的圣旗,却红光满面地走向罪恶。——伏尔泰


荷尔德林说“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而《通往奴役之路》这部充满技术性和常识性的经济学论述,正是想说明这一观点。


作为极权主义最大的对手——哈耶克——并未恶毒攻击社会主义,而是出于一种善意的忠告,告诉大家——这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在书中阐述道:所有的集体主义社会,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到斯大林的共产主义,都无可避免地会迈向专制极权。哈耶克看透了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本质,这种主义基于集体主义,以平等为基本诉求,看上去很美、很令人陶醉,然而在其实践的过程中,恰恰导致了更多的不平等,因为实行中央计划的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小团体(统治阶级)决定资源和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由于没有市场机制和自由价格机制,这个小团体无从得知正确的资源需求情报,也因此根本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来分配资源和产品。他们必然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所牺牲的那一部分人,又恰恰就是最需要得到帮助的人,结果只会导致更大的不平等。


但是导致社会不公,还不是计划造成最恶劣的结果。对于经济计划在实践上的不同意见、加上中央计划者在分配物资上的不断失败,最后将导致计划者开始运用高压的强迫力量以维持计划的实行。哈耶克因此进一步认为:不仅是计划当局而且包括社会大众都会感觉计划的失败是因为国家权力不够、无法有效推行目标所造成的,这种感觉会使社会大众开始投票支持中央集权,并会支持那些看似“可以让计划付诸实现”的“强人”攫取政治权力。哈耶克非常肯定地认为:在经过这一连串的恶化后,社会主义国家将会无可避免地转变为极权主义,最终无法避免出现最为邪恶的独裁者,也难免会发生反人类、反文明的恶性事件。


哈耶克眼光犀利,见地深远。比如他在书中将德国所奉行的纳粹主义,与苏联所奉行的共产主义者,归结为一个类型,即社会主义的“两个极端”,其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他在本书的引言中就说:“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的兴起并不是对于前一时期社会主义趋势的一种反动,而是那些趋势的必然结果。”并专门用了一章来讨论纳粹主义的社会主义根源。而在当时,普遍都将这两者认为是两种不同的并相互对立的主义,直至现今,还有相当多的人不肯承认这一点。


大师之所以为大师,就在于他们的一针见血,能揭示本质;就在于他们的高瞻远瞩,能预见未来。1974年,哈耶克凭借这部作品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1989年苏联社会主义帝国暴政灭亡,他有幸在有生之年看到自己的理论被证实。


读完奥威尔的《1984》,再来欣赏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知,对于我们这些生长特色制度之下的人而言,切肤的隐隐之痛直抵内心深处:经历了三反、五反、三年大饥荒,再十年文化大革命……这些极权主义带来的长达近30年的民族灾难,比哈耶克想象的还要鲜血淋淋和令人不寒而栗!原来我们曾生活在《1984》之中,且一直在《通往奴役之路》之中,却浑然不觉,还以为幸福得不知所以,情不自禁地喊起“三感谢”起来!


当然,我们中国相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又是幸运的(可能更为不幸)。具有改革意识的邓小平选择放弃“计划”,引入“市场”,使中国摆脱陷于崩盘的命运。但我们中国,究竟是苟延残喘式的垂死挣扎,还是脱胎换骨式的重获新生?谁又能说得清、道得明?毕竟中国对“计划”的放弃是附加条件的,将“市场”加上了“中国特色”的符号。为什么呢?因为长期的“计划”已造就一大批既得利益者,而这批既得利益者们和上台的极权主义“强人”都不可能轻易地放弃权力——追逐权力才是他们最终目标。


正是出于保住特权的需要,他们才有限地引入“市场”,并且通过权力来攫取经济资源,从而形成一个最为邪恶的红色权贵团体:他们无往不胜,权贵私有化,金钱挂帅,唯利是图,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名为“市场经济”,实为“黑市经济”,才导致如今之中国社会已经沦为没有信仰的社会,没有伦理道德,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只有金钱才让人们如同打了鸡血般为之兴奋,这些也可以在哈耶克的理论之中找到根源。


问题是直至今日,我们这些所谓的“主人”们,依然看着他们演着蹩脚的老把戏,无动于衷,麻木不仁,好像事不关己;依然面对自己被他们“计划”与“安排”的命运,无可奈何,从不反抗,好像命该如此;更为可怕的是,我们很多人一心想冲入他们的阵营中,虽不懂这个主义的奥义,却争着抢着要成为他们的一员,假公济私,以获取特权作为自己的人生抱负。


谁说我们不在奴役之中?谁说中国已经告别极权?看看我们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我们难道还依然相信他们会把我们带入天堂,而不是地狱?


二、民主、法治、自由的论述


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哈耶克


回到哈耶克着作本身,全书十五章,总共探讨了15个议题,精辟地论述了极权社会是如何产生、如何维持、其运行之规律、以及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这个主题的把握无疑是到位的。作者通过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计划和民主、法治、自由,经济控制和极权主义之间的关系层层推进来论证通往奴役之路这个中心论点。于笔者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民主、法治、自由。


民主与自由,人皆向往之,也是现代人类社会的常识。在哈耶克的整个思想体系中,自由被视作为人类社会最高的善和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而为了确保个人的自由,用法治之法约束政府的权力从而达致有限政府的宪政是最重要的。要实现这一宪政目标,民主可能是最佳途径——如果说不是唯一途径的话。尽管作为一种政治程序的民主可能是达致法治和宪政目标的较好手段和途径,但是通过民主程序而遴选出来的政府,却不一定就能被法治之法所约束,也不一定就是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从而也不就能真正确保人民的自由。这一隐忧,成了哈耶克几十年研究政治哲学的一个心结。他对西方发达国家民主政治过程的长期观察,使他晚年相信这一隐忧恰恰变成了现实。这当然是他写完《通往奴役之路》之后的后话。现在,不妨就此展开哈耶克对民主、法治和自由的论述。


一是民主与计划的关系:


社会主义者宣称他们追求民主,那么到底有没有可能实现民主呢?关于这点议题的讨论,哈耶克在第五章民主与计划展开论述。


在哈耶克看来,民主是存在缺陷的,不尽完美但又必不可少,因为民主能够通过限权的方法制约公权,保存个人自由。哈耶克并非“民主万能论”的拥趸者,他毫不讳言地谈到他对“大多数”的质疑,认为不能迷信“事事必定有一个多数看法”,指出大多数的意志——所谓的民主决定——并非全体社会的意志,它会损害少数人的意志,侵犯个人自由。特别集体主义性质的计划,总是以经济层面的要求所制定的,而经济层面的分歧则是更大,以致在一个民主议会中达成真正的一致性计划,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社会主义者们就是想致力于把这种不可能转变为一种可能,希望通过民主机构议会来加以实现,将这些林林总总的计划披上“公共利益”、“普遍福利”、“普通利益”的外衣,从而让他们的计划转化成国家行为。


哈耶克断定“民主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制度,与属于集体主义之一的社会主义本立于无可调和的矛盾之地”,民主实则是计划的最大障碍:若要体现最大的民意支持,制定出来的计划需要民主机构——议会来审议表决,计划的执行又要通过议会来授权某个机构实施。人们总希望由民主机构——议会来制定这项目社会计划,以体现计划的全民性,但是议会不可能承担制定这项社会计划的任务,也不可能由议会来执行这个计划。更何况,议会对这项计划的审议会出现意见的分歧,导致计划迟迟不能通过。这就使得社会主义者们认为:一是议会无法制定计划,是无能的表现;二是议会很难通过计划,是低效率的表现。如此一来,议会就渐渐地被社会主义者认为是个“清谈馆”。


社会主义者认为民主程序有碍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因此必定不会让自身过分地受制于民主程序——就像列宁一上台就干脆通过武力关闭议会。正是基于这些考虑,社会主义者认为,要计划能够制定出来,并有效执行,就把计划的管理交给专家——常设的官员或独立的自主机构——掌握。


但是当制定计划的任务授予常设的官员或独立的自主机构,极权的性质就暴露出来了,这个具体的人或具体的机构就越来越想摆脱民主程序的羁绊,甚至迫使议会授予更多的权力,以致他们权力越来越越大,民主开始衰败,被架空乃至破产。


最终结果必然是民主的全盘崩溃:民主机构——议会面对这些计划,提供给它只有一个只能全盘接受或全盘否定的权力,议会可能有不同的意见,比如说提出反对意见,但若反对未能达到多数,那么这种否定依然无效。更可怕的是,议会不得不沦为计划当局的工具:当民众表达这个计划不满的时候,计划当局可以说这是得到议会民主审议通过的,有着最广泛的民意基础,让你不得不接受国家的计划安排;当计划脱离实际让民众蒙受损失的时候,计划当局还可以说这是议会要求我们这么做,是人民自己选择的道路,让你无从追究他们的责任。


计划当局经过一系列的政治运作,议会的权力只剩下选择谁来担当实际拥有绝对权力的那些人,除此无能为力。并且在这种制度之下,计划当局的政府首脑一次又一次地通过人民投票巩固他的地位,而且他掌握的权力,使其能确保投票将按他想往的方向进行。这个路径恰恰使民主走向了它的对立面——极权。这就是为什么德国纳粹主义和苏联共产主义会出现希特勒和斯大林这样的独裁者的根本原因。


计划导致极权,路径非常清晰,正因为哈耶克意识到了这一点,才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要相信权力通过民主程序授予的,它就不可能走向专制极权。因此,要对民主进行控制,那么怎么控制呢,关键还是在限权,限权就得说说法治。


二是计划与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者提倡的计划与法治原则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是背道而驰呢,还是相互促进?关于这一点,哈耶克在第六章计划与法治中展开了详细的论述。


哈耶克指出,法治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制于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政府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基于对自由的保持,哈耶克提出法治的基本点是: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简而言之,就是对政府当局限权。


正是基于这样的常识,哈耶克认为,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那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他引用康德的一句话:“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他认为,虽然每一条法律通过改变人们可能用以追求其目的的手段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自由,但是在法治之下却能防止政府采取特别的行动来破坏个人的努力。在已知的博弈规则之下,个人可以自由地追求其私人的目的和愿望,肯定不会有人有意识地利用政府权力来阻挠他的行动。


一言蔽之,哈耶克认为法治原则原为个人自由的保障,用法律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治的对象是政府,即以法治权,目的是保护民众的自由。


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到底有没有真正的法治呢?通过对德国纳粹主义和苏联斯大林主义的观察和分析,哈耶克认为集体主义类型的经济计划必然与法治背道而驰。其原因为,“计划当局不能约束自己只限于给陌生的人们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随心所欲地利用这些机会。它不能事先用一般性的形式规则约束自己以防专断……计划当局必须经常地决定那些仅仅根据形式规则无法得到答案的问题,并在做出这些决定时,必须将不同的人们的需要区分出尊卑轻重。”


为此,哈耶克还举例说明,当政府要决定饲养多少头猪,运营多少公共汽车,经营哪些煤矿或按什么价格出售鞋子时,这些决定不可能从形式规则中推论出来,或者是事先做出长期的规定。哈耶克指出,恰恰相反,政府的决定不得不取决于当时的环境,并且在政府做出这些决定时,常常必须对各种人和各个集团的利害逐个地予以比较权衡。他总结到,这样最终必得由某个人的观点来决定哪些人的利益比较重要;这些观点也就必定成为那个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成为强加于人民的一种新的等级秩序。


这就是说,集体经济计划必然与法治原则背道而驰。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里,集体主义者们必然会促成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他们认为只要政府的一切行动都经过立法机关正式授权,法治就会被保存下去。但由于法治原则并不有利于计划的实现,于是为了计划的强有力推进,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要么破坏法律,使法律处于缺位状态,导致个人独裁的局面;二是要么法律服务于计划,使法律成为任何专断行动的意旨和目的合法化。


一言蔽之,集体主义类型的经济计划原则,由于要强制人们去贯彻执行,必然强调集体的权威,这样就会导致无限的立法扩张,从而一步一步地侵蚀个人的自由,治的对象被扭曲成为民众,即以法治人,结果异化为剥夺民众的自由,这显然与法治原则相违背的。


在讨论计划与法治的关系时,哈耶克还告诉我们:有法并不一定就是法治,在我们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着立法侵犯法治的例子。法治首先意味着政府本身和任何公民一样要求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往往是是自然法和道德法)尤其是宪法所约束,而失去这个约束,通过赋予政府当局以无限的权力,可以把最专断的统治合法化,但是这与法治没有任何关系。


如何更好地理解计划与法治的关系呢?按我的理解可简单地论述为:在推崇市场的自由主义国家里,政府当局偏向于依法治国(rule of law),法是一般原则,是一种精神与价值,是限制政府当局权力的,言明不得侵犯“法治的原则”,治的对象是政府;而在推崇计划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政府当局偏向于以法治国(rule by law),法是特殊力量,是一种手段与工具,是强调政府当局威权的,言明不得侵犯“社会的利益”,治的对象是民众。前者的法治原则能够被确立并有所发展,而后者法治原则完全可能不被保存,因为“社会的利益”往往由政治当局来决定的。


三是自由与保障的关系


社会主义者认为自由是他们的终极追求,也是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但是哈耶克却认为社会主义没有民主,更没有自由,关于这一点,他在第九章里对保障和自由展开论述。


哈耶克眼中的自由并不是无法无天的放任的自由,他认为:为了确保社会的自由,必要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自由不可避免地带来风险,为了让人承担这种风险,他支持有限度的保障,而这种有限度的保障能够保证社会的安定,从而支撑人们的自由。


而对于社会保障,恰恰推崇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们热衷于斯的。但是,他们所提倡的保障,是绝对的保障,有别于哈耶克提出的有限度的保障。就像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样,哈耶克认为,绝对的保障会导致绝对的特权。诚如绝对的权力赋予全社会每一个人,不能称之为绝对的权力,绝对的保障若覆盖全社会每一个人,那么也不能称之为绝对的保障。它只能为一部分人提供,只有少数人可得,保证其特定收入。而要实现这一部分人绝对的保障,只有控制和取消市场才能提供保障,也只能通过国家权力来加以付诸实施的。


如何界定有限度的保障和绝对的保障?前者是社会最低生活标准的保障,比如失业救济金、养老金等保障;后者是保护某行业人员的收入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保障,其极致的表征就相当于我们现在国家公务员的保障。前者确保饭碗里有让你不至于饿死的饭,而后者确保你饭碗里永远是特供,能优先吃到饭,而且给你添油加醋,附加各种小菜。前者出于人道主义,后者出于特供思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对的保障是变了味的保障,是假公平之名行特权之实,与社会主义者提倡的平等是背道而驰的。


从经济层面而言,绝对的保障是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在推崇自由的市场经济下,工资报酬反映的是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职业对社会的相对价值,它是一种信号,引导人们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同时也是最有利于社会的决定。然而在计划经济之下,当一个人的收入受到绝对的保障的时候,他既不能因为喜欢其工作而留在原来的岗位上,也不能够选择他所喜欢的其它工作,决定权就掌握在那些掌握有效收入分配的人手里,他要获这种保障,就要付出选择的自由为代价。


为了争取绝对的保障,社会中许多人会纷纷冲进这种保障体系之中,他们不再希冀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阉割理想,变得庸俗,目的只是想享用这种保障的特权。更可悲的是,那些没有得到这种保障的人,将面临悲惨有命运,诚如托洛茨基所言:在一个国家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度里,反抗就等于慢慢饿死。“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古老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


更值得深入思考的是,当有人攫取了“计划”的权力之后,总会优先考虑自己的那一部分,计划的制定者往往总是能够得到优先保障,比如说身为计划当局的执行者——公务员,他们的保障是最为优越的,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总是优先考虑他们的,医疗、教育、养老保障也总是向他们这部分人倾斜。即使是公务员也会优先考虑高级分子——领导,这种绝对保障最终导致更多的人没有受到保障,即使受到保障的人也觉得不公平。


把目光投射到我们当下这个社会: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已十分充分,放弃了大部分的“计划”强制,更多地注重“市场”的自由,但是对工人的保障却越来越淡化,事实上许多工人不仅失去了绝对的保障,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失去了有限度的保障。在政治领域依然是铁板一块,这种绝对保障以特供的形式依然存在,并且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官僚体制,而这个官僚体系之所以牢不可破,就是建立一整套绝对的保障体系,直到现在还在不断加强,比如科级干部干上几年就可以享受副处级干部的待遇,再比如每次的提薪计划,公务员总是走在社会最前列。


我想,如果有一天,国企少到不能再少,经济不景气时,政府也能大量裁员,但是人人都能拿到最低收入保障,可以有机会再到劳动力市场上通过竞争寻找工作,这个社会将会更有活力。


事实上,曾经从“计划”中走来的中国,要走上这一步,必须要打破这个庞大的官僚体系的利益藩篱,这又谈何容易?他们可以牺牲工人,牺牲农民,可以牺牲知识分子,但是要他们牺牲,做出壮士断腕之举,这怎么可能呢?更何况他们根本不是什么壮士,而只是一帮唯利是图、唯权是用的既得利益者罢了。


三、我们走在哪一条路上


民主是为了自由而追求平等,社会主义则是为了压迫和奴役而追求平等。——托克维尔


社会主义是早已被西方抛弃的道路,早在19世纪,法国的托克维尔和英国的阿克顿勋爵等伟大的思想家就已经警告过:社会主义意味着奴役。托克维尔在1848年就指出,民主扩展个人的自由的范围,而社会主义却对其加以限制,民主赋予每一个人以价值,而社会主义却仅仅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工具,一个数字。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平等”一词毫无共通之处。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虽然有过纳粹主义德国和法西斯主义意大利的前车之鉴,但是继苏共之后,各个国家争相步其后尘,把社会主义视为秘笈,引入本国,也包括中国在内,最终导致悲剧在各个国家接二连三地发生,如苏联大清洗、中国文化大革命、红色高棉大屠杀等等反人类暴行。这只能说明,这种制度早已恶魔附体,谁沾上谁就变成恶魔。


社会主义——抑或是他们说的更高阶段,共产主义——由于是反人性的,最终只不过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乌托邦。共产主义信徒,利用这个美好的乌托邦,最终实现的却是他们一小撮特权阶层奴役广大民众的邪恶行径,产生了苏联的特权阶层、中国的红色权贵、朝鲜的金氏家族等等邪恶的统治者。谁沾上这个主义,谁就像中了邪,无不成极权主义者。现在苏共和中国的门徒们也不得不承认:斯大林与法西斯主义相比,不是更好,而是更坏,更野蛮、不公正、不道德、反民主,残酷无情、无可救药,并且它们最好被称为超法西斯主义。如果把毛泽东和斯大林相比,毛的冷血与残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共产极权主义共有的通病,也是必然的结果,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


尽管如此,直至今日我们的官方对民众的思想控制依然不遗余力,并且总想独树一帜,搞出与世界普遍的价值观不同的一套,貌似世界与中国各成体系,或者永远是另外一个世界。想想我们这些人,一直被如此“灌肠”教育:我们的民主,是宇宙第一,这是最广泛、最深刻、最真实的民主,每个人当家作主;我们的自由,是超越西方,这是最真正的、最全面的、最具实践性的自由,每个人都得到自由发展;我们的法治,是国际一流,这是最具人民性、最具公平性、最具执行性的法治,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我们有如此的优越性,西方的那一套自然是落后的、野蛮的,注定要被历史所淘汰,而我们这些“崭新的人类”被这些“三个代表”分子们安排得好好的,貌似已生活在天堂之中。


即使社会主义运动在全世界陷入低谷(实际上已经被证实是一种乌托邦,面临全面的破产),他们还是信心百倍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坚信自己走一条正确的道路上。


那么,如今之中国,到底走在哪一条道路上?


中国不走老路,更不走邪路。老路大家都知道,是通往奴役之路,是条不归之路,想必除了少数几个脑残之辈,谁也不想再去试着走走。至于邪路是什么?就是改旗易帜,走西方的道路,那是坚决不能走的,一走就上了西方的当。不过,把西方的道路早已列为邪路,这种论调也够任性的,毕竟社会主义道路也是西方的舶来品,更何况,能走上正路竟然只有我们中国一个,这不是太孤单了?


话说中国通往未来之路,原本是有一座桥梁的,过了这座桥,就通往彼岸,但彼岸究竟是通往自由还是奴役呢,谁都无法把握,更何况走了将近30年的老路,走得山穷水尽疑无路了。因此,他们决定换一条路走走,怎么走?走一步看一步,结果纷纷下河,改走水路了,口口声声喊着为人民摸着石头过河,但摸着摸着,他们又在混水摸鱼了,根本没想淌过去的意思。


于是,有人犯嘀咕了,他们呆在河里干吗?要么上岸,要么上路。不行!前进一步是邪路,后退一步是老路,这路没法走,只能在水里呆着。水里呆得太久,水都浑了,即使想顾影自怜,也快嫌河水太浑,但他们依然声称自己走在正路上。现在只有一条邪路没有尝试走过。问题是这条邪路,美国、英国、法国都走得好好的,而且越走越开阔,越走越有伙伴了,不仅是日本而且连我们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台湾等地区也走通了,怎么能说他们都上了邪路呢?


所以,中国又一次迷失了方向,虽然还在走路,但动作是越来越假。问题是我们这些老百姓,总奢望别人给我们一条通往天堂的路,或者直接带我们进入天堂。正是我们一直有这样不切实际的想法,所以我们只配成为他们的阶梯,最终他们进入了天堂,而我们却依然在地狱里,而且越堕越深。


结语:先自立,再自由

路是自己走出来的,脚上的泡也是自己走出来的。读读《通往奴役之路》,想想我们的路。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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