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道:洞穴吃人肉奇案的十四种判法│开卷八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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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道:我们都曾经会有时候在电影,或者电视、小说,通俗文化里面看到这样一种场景,就是有一群人在大海上面漂流,或者在一个地方遇难,这时候已经没东西吃了,没东西吃的话,那么该怎么办呢?是大家都一起饿死了,还是说选一个看来病的快不行,反正得死的人,把他吃了,又或者至少把他那份口粮夺过来,好拯救大家的命,这么做到底对不对呢?


我今天跟明天要给大家介绍一本非常薄,但是非常重要,而且非常复杂的小书,这本书叫《洞穴奇案》。现在我们看到书名上面写的作者叫萨伯(PeterSuber)。但是萨伯并不是这本书的唯一一个作者,这本书另一个作者,也可以说是它的原作者,叫LonFuller,富勒,这位富勒是美国以前在哈佛教书的有名的法学家。


那么这是本什么书呢?这本书本身的构成就很神奇。是这样的,富勒当年,50年前的时候,1949年出了一本小书,就叫做《洞穴奇案》。这个小册子讲的是什么呢?讲的就是把我刚才说的那种情景,把它变得更复杂,更精巧。这个案变成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就如此,就说有五个人,这五个人一起跑去探险一些洞穴,地底下那种洞穴。结果忽然遇到山崩,把这个洞口给堵住了,救援队就赶过来救人了。但是搞了半天,始终进不去,而且在这个过程里面,又遇到山崩,搞得救援小组都有十个人被牺牲。


这时候到现场很多人了,有工程师,有科学家,有甚至是牧师,然后还医护人员。然后在继续搞下去,里面的人困了十多天,二十天,又累又饿,最后他们发现没办法这么搞了。里面有一个人叫威特摩尔,他提出一个解决方法,不如这样子,我们来“掷色子”,“掷色子”掷输了的那个人呢?就要给大家吃掉。


他提出这个建议,结果大家都觉得这不大好,后来回头一想,好,就这么办,总好过五个人一起死吧。然后在这个时刻,这个威特摩尔忽然又提出不,我退出了,我觉得还是不大好,我们再多等一个礼拜吧。但那四个人不建议,不赞成,坚持这么搞下来。


然后他们身上还有一个无线电对讲机跟外面联络,就问过外面医生说,你们还得几天才能救我们,外头说起码还得十天。你说我们这么还熬得下去吗?外面的医生就沉默就说恐怕是活不下去了。他说万一我们现在有一个人死了,我们吃了他的肉,我们还能活下去吗?那个医生就说这也许还有点机会。


接着这个无线电就断了10多天,终于里面的人被救出来,但是只剩四个人,这四个人果然杀了其中一个人。杀了谁?就是那个当初提出这个建议,后来又退出的威特摩尔。原来这个威特摩尔他退出这个建议之后,那四个人照样去“掷色子”。而有一个人就说你不愿意掷,我帮你掷,这个威特摩尔居然还同意,说好吧,你要掷就掷吧,结果掷出来,就是他输了,所以这四个人就杀了他,吃了他的肉。


现在问题来了,这是一个假想的案子。那富勒把这个案子假想为是发生一个假想的国度,在这个假想国度里面,所有人都为这个案子在争论。很多人都觉得,大部分人都觉得,这四个人其实也真是没办法,应该判他们无罪,或者特赦他们。结果这个案子一路打,就打到了当时的假想国家的最高联邦法院里面。


然后这本书主要是什么内容呢?就是谈当时这个联邦最高法院有五位大法官,要针对这个案子提出自己的判决。结果这五位大法官是意见完全不一样,而且各自都说得很有道理,也很精彩。其实富勒这个作者他为什么要这么写,他故意要透过这个案子,五个大法官的判词,去让我们看到这么一个案子,你站在不同的法学观点,会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的。


当时这个解释其实是构成了当年的一个很经典的一个假想的思想实验,一个判例,数十年来法学杂志上、期刊上面仍然有人在讨论这个案子。结果现在我们看到这位作者萨伯。这位萨伯也是一位法学家、哲学家。他在50年之后,就是90年代的时候,又把这个案子重写一遍。


然后这时候加添了九位法官的意见,这九位法官的意见就代表是西方法学界50年来最新的进展,一些看法,然后试图把他们的看法,那些不同的思想流派,也融汇到这个案子里面,所以这本书,是非常好玩儿,不要以为它那么薄,里面讲的东西可难搞了。


比如说我们就来看一下,这本书里面,其中一个法官,就是原来50年前的时候,有一个法官叫做福斯特法官,这个福斯特法官,他就提出一个说法很有意思,他反对首席法官的说法。首席法官是认为那四个人有罪,但是就建议他们的国家的行政首长特赦他们,利用权力特赦他们。


但是这位福斯特法官就认为他们根本没罪,为什么没罪呢?他用了一种法学里面很有名的自然法的观点。什么意思呢?就说当时我们要注意一点,就是案发的时候,那四个困在地底洞穴里面的人,他们根本不处在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一个自然状态。


在那个状态底下,人与人之间,你如果不吃别人的话,你就必须要死亡,你就会死,那么这已经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常态,真正的文明社会是假定了人跟人能够和平共处的。我们所有的法律,成文的法律都是假设我们是一个正常的社会,人与人之间能够和平共处,所以说在那个情况下,我们现有的法律并不适用,所以说他们那些人并没有犯我们法律里面所规定的谋杀罪。


而且这里面还提出一点,就是说很多人认为生命的价值是绝对不容置疑的,可是他就认为难道这是真的吗?平常统计学家都可以告诉你,修建一条一千里的四车道的高速公路,平均要付出多少生命,这都是算得出来的。为什么我们还要修高速公路呢?难道我们不知道修高速公路必然会有工人牺牲,盖高楼必然有工人会牺牲吗?可见我们常常是为了别的人的生存跟别的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生命。到最后他还提出这些人可以某程度讲,是自卫杀人,但这说得通吗?



凤凰读书 2015-08-23 0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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