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民主集中制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6)08/09—0072—03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一基本要求能否得到实现,关系到党的建设的全局,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是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贯彻执行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这些年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推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然而,在党的各级组织中,仍存在不少阻碍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消极因素,主要表现有:
  其一,不允许讲真话的霸道作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一个根本的问题不能回避,那就是党内民主问题。民主集中制本来就是“民主”属性的集中制,偏离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在执行过程中就会被异化成只集中不民主的集权制。应该看到,目前少数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民主意识淡薄,霸道作风严重。有的“一把手”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用、重要项目的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上,不商量、不讨论,个人说了算;有的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问题时,都由“一把手”先定调子,别人不能有不同意见,他的话就是“圣旨”,必须照办;有的领导干部以“绝对权威”自居,在他管辖的范围内,要“一个声音喊到底”,不准有一点“杂音”,谁敢于讲真话、说实话,触犯了他的尊严,谁就会被戴上“不服从领导”、“搞不团结”的帽子。这种唯我独尊,热衷于搞“家长制”、“一言堂”的霸道作风,严重损害党一贯倡导的民主作风,致使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的主体地位被排斥,言路被堵塞,民主权利被侵犯,积极性被挫伤,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被弱化,与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
  如何革除这种霸道作风,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呢?首先,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通过经常性的民主集中制教育,使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认识到,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在人格上、政治上一律平等;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一把手”,越要自觉地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其次,要把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必须进一步完善和执行集体议事决策、集体领导等工作规章,健全议事决策权限、议事决策程序等相关制度,对党的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的职权职责、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会议活动、纪律要求等,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再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对下级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那些民主意识淡薄、严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把手”,不但不能提拔重用,屡教不改的还要免职或调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另外,目前对“一把手”的监督还缺乏一个系统的、专门的规定,应尽快着手制定专项监督条例。总之,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促使“一把手”加强民主作风建设,“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其二,以形式上的民主掩盖实质上的不民主。其主要表现是:有些地方和单位,表面上是按党章规定办事的,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该走的程序都走了,该开的会都开了,该讨论的问题都讨论了,而且在讨论问题时也允许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但最后的“集中”,却并不采纳多数人的意见,而是由“一把手”按自己的意见“拍板”,变成了“大家纷纷发言是民主,最后书记个人意见为集中”。这种表面的、形式上的“民主”和违背多数人意志的“集中”,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而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严重扭曲。
  要防止和改变上述状况,就必须从根本上摒弃两种错误的看法和做法:一种是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另一种是以“集中正确的意见”为由否定“少数服从多数”。长期以来,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上,一直存在着“民主+集中=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误区。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将民主集中制的过程理解为:先民主,后集中;大家讨论发言是民主,书记最后表态是集中,这就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了。实际上,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是“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的过程。党组织成员“民主”讨论问题,是书记“集中”的基础和前提;书记“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是“民主”的程序和结果。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只是体现在党组织的成员有讨论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体现在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而非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如果党组织成员虽能充分发表意见,但最后的“集中”却是“一把手”个人决断,那么,无论在讨论问题时民主氛围有多浓厚,也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另外,在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认识,即民主集中制必须“集中正确的意见”,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起来的意见不一定正确,这就把党的民主集中制与党所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混同起来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每一项决策或主张是否具有真理性,只能由实践来检验,不能由多数人的意志来判定;而民主集中制原则则强调,每一项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关键取决于是否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如果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倡导集中正确意见,而不是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则必然导致某些人以“真理有时会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为由,践踏集体意志,实行个人专断。从而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一把手”,不管什么问题,只要是提交班子成员集体讨论过了,则无论集中的是多数人的意见还是少数人的意见,甚至是“一把手”的个人意见,他都可以说没有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都是在“集中正确意见”。如果让这种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的“民主”发展下去,个人专断的现象就不可能真正得到克服,党内民主议事和决策的氛围就不可能真正得到培育和增强,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笔者认为,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作出以下规定:(1)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必须经全体与会者签字认可;(2)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必须定期调阅监督范围内的领导班子会议记录;(3)凡是领导班子没有按照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提交专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向一般党员干部通报;(4)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研究重要问题的会议,可录像备查。
  其三,看“一把手”眼色说话的庸俗风气。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不好,不仅取决于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能否发扬民主作风,允许人讲真话、说实话,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而且取决于班子全体成员能否切实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敢于讲真话、说实话,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缺乏民主意识,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勇气,不愿或不敢讲真话、说实话,已经成为民主集中制得不到很好贯彻执行的重要原因。这些人或者存有“崇权心理”,在“一把手”的权威面前唯唯诺诺,不敢越雷池一步;或者有意讨好、逢迎,什么事都与“一把手”保持一致,希望得到青睐和重用;或者有明哲保身思想,不敢得罪“一把手”,担心被打击报复,等等。由此,在少数地方和单位逐渐形成了领导班子成员都看“一把手”眼色说话的庸俗风气。这种庸俗风气,客观上又助长和鼓励了“一把手”的霸道作风,而且相互作用,愈演愈烈,严重危害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要清除这种庸俗风气,在思想认识上,要强化领导班子“副职”的责任意识和履行民主权利的意识。必须明确,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是班子每个成员的共同责任,不能因为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就以为自己责任不大,或者可以不负责任。职务虽有正、副之别,但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标准不能有高、低之分。而且,领导班子的“副职”与“一把手”享有同样的民主权利,必须充分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就是失职,甚至是渎职,要受到追究。在制度执行上,要防止因为强调“一把手”的作用而放松对班子“副职”的要求。作为一级领导班子,与民主集中制相关的制度执行得好坏,固然与“一把手”能否带头关系极大,但必须防止出现另一种倾向,即班子“副职”消极地向“一把手”看齐,在“一把手”违反制度的情况下,自己也跟着违反,这就失去了辨别是非的标准和自己的行为准则。目前,一些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不是因为缺少制度,也不是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而是这些单位的领导班子,从“一把手”到其他成员,都有章不依,有轨不循;许多制度说在嘴边,挂在墙上,执行不执行又是一回事。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加强对“一把手”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而且需要加强对班子“副职”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者不可偏废。在干部任用上,要改变领导班子成员的仕途命运都掌握在“一把手”手中的不正常现象。上级党组织要善于发现和培养班子“副职”中有独到见解,敢于坚持党性原则,敢讲真话、实话、直话的领导干部。对那些喜欢讲恭维话、喜欢拍马屁的所谓“温顺型”、“听话型”的干部,决不能重用。从根本上说,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限制“一把手”的用人权限,打破班子成员对于“一把手”的人身依附关系,这个问题的解决才有可能。
  其四,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两面派”作风。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但目前有少数领导干部,往往只是在口头上讲“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做到“令行禁止”,而行动上则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口头上讲“局部服从全局”,维护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而实际上却把地方、部门的利益看得比全局利益更重,甚至不惜损害全局利益去维护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口头上讲“个人服从组织”,实际上是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致使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无法实行。如果让这类现象继续下去,这些地方和部门不仅搞不好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甚至连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稳定都会成为问题。
  要下大力气杜绝这种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两面派”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应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自觉克服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给予查处。特别是对那些两面派作风严重,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加惩处。这些年来,“令不行、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为什么在有些地方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执行政治纪律不严。在执纪办案上,只偏重于对贪污受贿等个人“上腰包”的经济案件的查处,而对个人无经济问题但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则查处不力,有时还会以“出发点是为地方和部门谋利益”为理由而姑息迁就。这种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严重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唯实南京72~74D2中国共产党管淮20062006
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阻碍因素
当前阻碍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的消极因素主要有:不允许讲真话的霸道作风;以形式上的民主掩盖实质上的不民主;看“一把手”眼色说话的庸俗风气;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两面派”行为。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提高认识,也要加快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制度建设,还要加强检查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专项监督。
作者:唯实南京72~74D2中国共产党管淮20062006
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阻碍因素

网载 2013-09-10 22:00:45

[新一篇] 質疑樓繼偉先生《關于效率、公平、公正相互關系的若干思考》一文

[舊一篇] 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研究的學術史回顧與反思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