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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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333(2001)01-0041-06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现状及其变革趋势,是本文探讨的主题。这是一个引起热烈讨论而又众说纷纭,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理论课题,也是我国价值哲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社会转型和价值观念的概念界定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依据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存发展景况,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三大形态: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他指出:“人的依赖性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三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都可以看作是社会转型的过程。
  用这一框架来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所谓社会转型,就是指我国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和过渡。那么,什么是传统型社会?什么又是现代型社会呢?这是我们面对的问题所在。
  所谓传统型社会,在这里主要是指以“人的依赖性关系”为特征的社会;所谓现代型社会,主要是指“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当然,现代型社会中也包含着“自由个性”的萌芽和因素,但作为第三种形态,它主要是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向。
  具体地说,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是传统性的消解和现代性的生成过程,它表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例如,从经济形态看,是从自然经济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商品经济社会转变;从政治形态看,是从各种以卡里斯玛式(charismatic)的权威控制为特征的集权专制型社会向建立在个人自由平等基础上的民主法治型社会转变;从社会关系看,是从各种以身份为特征的依赖性关系向以个人独立自由为基础的契约性关系转变。以上三条,用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的现代化理论来概托,就是现代性具有三个标志性特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凡具备这三个特征的,就是现代型社会;不具备这三个特征的,则是非现代型社会,就我们现在所知,也就是传统型社会及其变种。比如建立在小农生产和自然经济基础上、家国同构、依靠自上而下的绝对权威对社会进行超强度控制的中国封建社会,是典型的传统型社会;而我们过去所理解的那种以计划经济为基础、高度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则是传统型社会的变种。由此不难明白,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就是一个实现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变迁的过程,这是中华民族振兴的契机和希望所在。
  价值观念,顾名思义,就是指人们头脑中有关价值追求的观念。具体地说,它是人们心目中关于某类事物的价值的基本意向、总的观念,表现为人们对该类事物相对稳定的信念、信仰、理想等等,是人们对该类事物的价值取舍模式和指导主体行为的价值追求模式。从微观角度说,价值观念是人心中的一个深层的信念系统,在人们的价值活动中发挥着行为导向、情感激发和评价标准的作用,构成个人人生观的重要内容,制约着人生活动的方方面面,是一个无形而有力的世界;从宏观角度说,价值观念是社会文化体系的内核和灵魂,代表着社会对应该提倡什么、应该反对什么和规范性判断,社会通过各种途径把这些观念灌输和传递给个人,使之内化为个人的行为规范;从水平上看,价值观念可分为日常的价值观念和哲学的价值观念两个层次,前者是人们在世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观念,后者则是理论化、系统化的观念体系。
  个人的价值观念大都来源于他所生活的社会,特别是来自他所属的群体,是社会环境、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等因素濡染和教化的结果。同时,个人的价值观念也形成于个人的价值活动中,来自于个人在价值活动中多次实践反馈的观念积淀和内化。价值观念一经形成,就成为主体头脑中一种相对稳定的观念模式,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社会文化系统中,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经过长期的历史传递和文化心理积淀,就形成一定的文化传统,长期占据人们的头脑,不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迅速改变,从而成为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一种可怕的力量”。这是价值观念的惰性或稳定性。
  但是,价值观念的惰性或稳定性是相对的,因为价值观念毕竟是社会的产物和表现,它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革,这是一定的。在社会变革时期,价值观念的变革也会随之提上日程。通常的情况是:起初,社会价值观念的紊乱和多元并存使许多人茫然而无所适从,发生种种困惑;继之,维护旧秩序的价值观念和反映历史进步要求的价值观念发生激烈的冲突,旧的价值观念暴露出严重的缺陷,呈现出深刻的危机,而新的价值观念则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最后,经过实践的探索和理性的论证,人们选择和接受新的价值观念,完成价值观念的新旧交替。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历史上社会形态发生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中,当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革的时候,价值观念的变革也会成为紧迫的时代课题。
  二、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基本特征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总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多元并存,新旧交替”八个字。就是说,当今中国的价值观念正处在古今、中西的时空交汇点上,表现出多种因素同时并存和除旧布新、推陈出新的特点。这八个字是从静态和动态两个不同视角考察所得出的概括。
  所谓“多元并存”,是指在共时态上,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同时存在着多种的复合的价值观念的因素,无论在社会的宏观背景上,还是在个体的精神世界中,都同时存在着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从西方传入的价值观念,过去“左”的一套价值观念,以及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新的价值观念等多种因素。为了在错综复杂的局面中认清我国价值观念的真实状况,有必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
  在我国,封建专制的社会制度早已被推翻,作为完整体系的封建主义价值观念也已成为昨天的历史,但作为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积淀而成的文化传统,封建主义价值观念的影响不会随着封建制度的消亡而马上消失。事实上,他们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小的影响,在一些人头脑里还根深蒂固,象梦魇一样纠缠着许多人的灵魂,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思想障碍。
  封建主义价值观念的核心是“家族本位”、“家长主义”和“君权至上”。在这种价值观念的支配下,个人在人格上对“家长”和“君主”处于从属地位而无从获得独立,大小官僚则对上对下表现出两副面孔、两副嘴脸:对下摆出一副“尊长”面孔,俨然民之“父母”;对上却俯首听命,自甘为奴仆,造成普遍的人格分裂。封建主义价值观念表现在社会规范上,是宗法等级制和各种“纲常”、“礼教”。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不得有违;“存天理,灭人欲”,以“礼”杀人。封建主义价值观念中的“本位价值”,是封建等级制度中的“权力”,即“权本位”。“权”是最高的价值,一切价值最终都要以“权”来换算和衡量。唯“权”是听,有权就有一切,丧失权力就丧失一切。人们在生活中所享有的种种待遇和好处,都严格对应于相应的官位、官级,具有森严的等级性。更兼这种“权本位”的观念与封建宗法制相结合而世代相袭,传之子孙,旁及左右,以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个人的社会地位不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业绩,而主要取决于他蒙受和承嗣“祖荫”的有无与多寡。(注:参见李德顺:《价值新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280页。)
  封建主义的价值观念,是建立在封建专制制度和自然经济、小农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因而从根本上说是与现代的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社会基础不相适应的陈腐、保守的观念。即使反映广大小生产者利益、意志和生活方式的观念,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也是不相应适的落后观念,比如平均主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封闭守旧、满足现状、害怕革新的观念,生活散漫、不重效率的观念,重义轻利、安贫乐道的观念,缺乏主体意识、习惯于顺从和依赖的观念,等等。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变革,首先和最沉重的任务就是破除这些由历史因袭而来的传统的、保守的、落后的价值观念。
  (二)西方传入的价值观念
  由西方传入的价值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但主要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因为正是这种价值观念在近代以来的文化较量中显示出强大的优势,并强有力地影响了我国的社会发展进程。西方列强在近代对我国的入侵,带来了我国空前的民族危机和文化危机,西方文化,包括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也乘势大量涌入我国。中国虽然没有经历过完整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但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汲取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必然附带产生和引入一些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
  资本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是“个人本位”或“个人主义”。它肯定个人与生俱来的生命、自由、私有财产等,是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认为社会的一切权力都导源于个人对自己生活的基本权利。只有个人才是实在的,整个社会的结构和关系通过个人之间的交往,特别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形成。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表现在社会制度和社会规范方面,是反映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自由竞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观念和功利主义观念。政治、法律、道德等规范,都以经济利益为核心。资本主义国家重视政治体制建设和完善法治,也是把它们作为调节经济利益的手段。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只有诉诸法律才能找到调节利益纠纷的共同准绳。资本主义价值观念中的“本位价值”,是作为商品交换中利益的货币形态的“金钱”,即“钱本位”,它集中地体现了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的实质和特征。一切都可以换算成金钱,一切都可以做现金交易;有钱就有一切,丧失钱就丧失一切;赚钱是最大的成功和欢乐,赔钱是最大的痛苦的失落。这导致了“一切向钱看”、“金钱拜物教”的普遍盛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角落。(注:参见李德顺:《价值新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280页。)
  对于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我们首先应该看到,它与封建主义的价值观念相比,有其巨大的历史进步性。看不到这一点,对早在一百多年前就为马克思所肯定的一个基本事实,即资本主义在它不到一百年的发展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以往一切世代所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大,就难以解释;也无法说明为什么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许多方面仍有其先进性和合理性。其实,资本主义所创造的成果,包括它的某些价值观念,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对此要有大胆吸收的胸襟和气度。应该看到,资本主义作为世界上尚被多数国家实行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作为目前世界上尚被多数人奉行的价值观念体系,在现阶段仍有一定的现实基础。这些观念中的某些方面不仅同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相联系,而且同一般商品经济和现代化大生产也有一定的联系。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是可以经过创造性转化拿来为我所用的。
  (三)过去“左”的一套价值观念
  过去“左”的一套价值观念,是建立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价值体系的重心高度政治化、道德化。“政治挂帅”与“道德至上”结为一体,居于至尊地位。忽视经济建设,“不算经济账,算政治账”,结果是经济与政治、经济与道德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成为不少人自觉不自觉的思维习惯。这种高度政治化和道德化的价值体系,还造成意识形态领域一系列“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不是西风压倒东风,就是东风压倒西风”,使整个社会被笼罩在高度紧张的空气中。二是价值主体的单一化和价值运行机制的单向化。在计划体制下,国家是全社会计划的决策者和代表者,是社会最高的,也是唯一的主体。全社会各地区、各层次的行为者(单位和个人),都在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执行一致的计划,向同一个主体和计划负责,而不是独立的主体。单位和个人价值的实现,主要表现为完成国家的计划,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得到国家体制系统的承认、肯定和支持等等。这样,被强迫起来的就是下对上的服从和依赖意识,责权利相分离的意识,“等、靠、要”成了它的最极端表现。国家计划对社会生活自上而下的调节不仅是单向的,而且是静态的,它以计划本身保持相对稳定为前提,让实际操作服从于计划,其结果必然是窒息社会的活力和效率。(注:参见李德顺:《“滑坡”与“爬顺”——社会转型期的道德观念与现实》,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另见同期邵道生的文章。)
  在这一套僵化的体制下,形成了一系列保守、落后的价值观念,如“以穷为荣,以富为耻”的观念,“一大二公”、“平均主义”的观念,“大锅饭”、“铁饭碗”的观念,“耻于经商”、“无商不奸”的观念,权力过分集中、忽视民主和法治的观念,思想僵化、“唯上”、“唯书”、“唯风”的观念,轻视知识、鄙薄技术、无视人才的观念,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观念,不重效率、轻视管理的观念,等等。不难看出,这些观念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而是封建主义和小生产的落后观念。改革开放,就是要破除这些陈旧、落后的观念。
  (四)改革开放实践中新生的价值观念
  改革开放实践中新生的价值观念,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发展过程相适应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其中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旨归的价值观念,是它的典型代表。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革的事业,这一新型的价值观念体系还有待于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因此,这里只能对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应该确立的新型价值观念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要求作些概略的说明。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邓小平理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应该是“人民本位”或“人民主体化”。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一切价值的创造主体和享用主体。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它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和价值的主体,成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根本宗旨和依归。毛泽东所概括的“一切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集中地体现了“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现在社会制度和社会规范上,是新型的社会平等和效率、新型的社会公正和正义原则,它使规范的制定、执行和遵循在人民主体上达到了高度的和谐和统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本位价值”,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即“人本位”。它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社会政治制度高度完善、人民思想道德觉悟和精神文化水准空前提高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充分实现。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妨把邓小平“三个有利于”中的最后一条,即“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本位价值”,而把前两条,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看作达到这一最高目的的手段。
  以上四种因素的交织并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方面的基本国情。当然,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如果说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属于“历史”,以前“左”的一套价值观念属于“过去”,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属于“西方”,那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就属于我们,属于“中国”,属于“现在”和“未来”。
  三、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革的主要趋向
  从动态变化的角度看,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念呈现出“新旧交替”的特点。所谓“新旧交替”,是指在历时态上,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念变革的总体走势和发展方向是除旧布新、推陈出新,实现从传统的或过去僵化的价值观念向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相适应的新型价值观念的转换。随着社会转换过程的深入,这种观念转换的趋向已日渐明显和突出。
  这里择取几个基本方向进行考察。
  (一)社会秩序观念(社会理想)
  中国的社会转型首先是社会结构秩序的转型,表现为中国社会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从伦理型社会向法治型社会转型,等等。(注:参见陆学艺、李培林主编:《中国社会发展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与社会结构秩序转型相伴随的,是社会运行机制的转轨、利益的调整和观念的转变等。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点是家国同构、国家(政府)与社会没有严格边界的政治全能主义结构。这种结构建立在人对自然的直接依赖关系和人对人的从属、支配关系的基础之上。与这样的社会结构相适应,就一般社会结构秩序观念来看,主要是以“礼治”为特征的观念体系。
  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秩序的定位,费孝通先生在40年代出版的《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礼治秩序”的概括。今天看来,这一概括还是较为准确的。“礼治秩序”是“乡土社会”的秩序特征,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秩序”相区别。乡土社会是依靠“礼”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的,“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礼”与“法”的不同是维持规范的力量的不同,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的规范是传统,即社会所累积的经验。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个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但是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也就是说,传统的礼治秩序必然为现代的法治秩序所取代,中国今天就处于这一转变过程中。
  虽然还不能说今天的中国社会已从“乡土社会”中完全“蜕变”出来,但中国社会从主流上讲毕竟已步入现代社会的行列。同时要看到,传统社会的“礼治秩序”仍在现实中发生着影响。这是因为,作为一种文化遗留,它以观念的方式在现代的“法治秩序”中起作用,而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很难在短期内打破,因此在狭义的“乡土社会”(农村社会)中,它还实际地发挥着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作用。只是这种情况不可能改变我国社会秩序从“礼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转变的总趋势。现代社会应该是一个法理的社会,是一个依靠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社会,亦即“法治社会”。在致力于现代化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它要求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观念变革与之配套。
  (二)主体意识
  从主体意识看,我们可以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主体意识的变化描述为从“身份意识”向“契约意识”的运动。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在团体或社会体系所形成的稳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在中国传统的宗法社会中,身份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因为人们生活在层层密密的宗法关系网之中。在这个关系网中,父对于子,夫对于妻,君对于臣,贵族对于奴隶,身份不同,地位有异,身份高贵者可以奴役、蔑视、侮辱、遗弃身份低贱者。这种状况,到了近代社会才有了改观,并逐渐被身份平等、契约自由的法治观念和制度所取代。
  即使在改革开放前,在计划体制下,“身份”在人们的生活中也还是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不同的出身具有特殊的决定人一生的意义。不同的身份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公”身份具有主宰力和特权,而“私”身份(私人和个人)却不被承认,或是恩赐和限制权利的对象。那时各种身份等级,不是经济上市场分化的作用的结果,而是由国家权力通过各种手段直接或间接地硬性规定下来的。等级之间存在着不可辨的权力不平等,等级身份也较固定。中国的三大身份群体——干部、工人和农民的划分,显然不是经济方面分化的产物,而是国家政策、血缘地缘关系和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综合作用的结果。所有制身份(全民、集体、个体),社区身份(城市、乡镇、农村),单位身份和行政身份主要出自各项制度和社会体制所引发的不平等,而非由社会自然分化所造成。
  中国近2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就是一个冲决“身份”网罗的过程,一个确立身份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自负责任的法治原则的过程。
  所谓“契约”,就是一种合意,合意是订立契约的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契约的订立,以当事人的独立、平等为前提。在“身份社会”,一切都是被决定的,并不存在契约关系。1978年涌起的改革春潮,开始融化身份观念的坚冰,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契约关系正在成为基本的社会关系,身份主体意识正在让位于契约主体意识。户籍制度的松动,新型劳动关系的确立,单位所有制的变更等等,使契约关系越来越普遍;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民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也契约化了。当然,这一过程尚未有穷期。
  (三)人生理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价值观念的变化体现在人生理想上,是从“君子”型的人生理想向“能力”和“真人”型人生理想转变。
  关于中国传统理想人格的性质和类型,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认为中国传统的理想人格是“君子”人格。关于“君子”人格的内涵,孔子的一句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它表明这种人格具有重道德、重气节,轻物欲、轻功利的特点。
  无可否认,与建国后的经济、政治体制相适应,中国人过去的人生理想也是这种不重功利而重气节的“君子”人格。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君子”型的人格风范正在受到挑战,人们转向更加重视“能力”的人格理想,追求真实的人生。社会调查的结果能够说明这一点。199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课题组”在北京、石家庄两地进行的城市居民抽样调查,颇能说明这种人格理想的变化:
  “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向来是许多人做人的座右铭,也是完美人格的表现。但调查显示:在评价“规规矩矩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是现代人应有的品质”这句话时,有三分之一强的人不再把“规矩”、“老实”作为自己敬仰的人格。调查者在问卷中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有大学生甲、乙、丙三人同时去参加某公司的招聘面试,招聘人员给三人的评语分别是:甲:知书达礼,老实本分,待人谦和;乙:热情大方,思维活跃,精力充沛;丙:沉稳干练,不卑不亢,精明灵活。如果只需要录取其中一位,你认为会录取哪一位?”调查结果显示,有48%的被调查者认为将会录取丙,居第一位;29.2%的人认为将会录取乙;只有12.5%的人认为将会录取甲;余者(10.3%)表示“说不清/不知道”;认为将会淘汰甲的占55.2%,居第一位。这种结果发人深思,因为甲的人格较符合中国传统社会的“君子”要求,似乎应该受到人们的欣赏,但人们却认为他被淘汰的可能性最大;相反,具有“能力”和“活力”的人,却被普遍看好。(注:参见郑杭生、郭星华:《当代中国价值评判体系的转型》,载《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5期。)
  (四)本位价值
  中国传统的本位价值是“权力本位”,它正在被“实力本位”的观念所取代。
  中国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是“权力本位”的观念;在过去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权本位”的观念仍有很大的市场,把各种“升官”、“升级”作为个人价值实现的主要标志。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使每个自主生产和经营的单位、自主活动的个人,都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和主体,而不再是国家机器大系统上的“零部件”、“螺丝钉”。他们有自己的责权体系和生长发展规律,不再是简单随国家机器大系统机械运转的附属物。这使得个人的活动领域空前拓展了,他们不再把眼睛只盯在政治上,也不再把“升官”、“升级”视为实现个人价值的惟一通道;社会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实现价值的机会和舞台,只要自己有“本事”,有“实力”,就不难找到实现价值的途径。在这样的背景下,“官”的观念有淡化的趋势,而“实力”正在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模式。当然,这是就总的趋势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官本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总的来说,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变革,是要实现从传统的和过去僵化的价值观念向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型价值观念的转换。对于这一变革的前途,“自由主义”张扬西方的价值观念,认为西方的昨天就是我们的今天,西方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在精神世界里成为别人的应声虫,缺乏自主的选择和创造;“现代新儒家”致力于发掘传统的价值资源,试图以之来“接引”现代性,其用心可谓良苦,而药方却不能“治病”,不能解决中国今天面临的问题。我们认为,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型价值观念,更多的要依靠今天的中国人在实践中创造出来。
  收稿日期:2000-11-14
《锦州师范学院学院》:哲社版41~46B1哲学原理杨学功20012001本文从社会转型和价值观念的概念界定入手,较详细地探讨和描述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基本特征和变革趋势。作者把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总的状况概括为“多元并存,新旧交替”八个字,并对之做了具体的分析和论证。社会转型/价值观念/特征/趋向杨学功,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系博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系,北京 100102 作者:《锦州师范学院学院》:哲社版41~46B1哲学原理杨学功20012001本文从社会转型和价值观念的概念界定入手,较详细地探讨和描述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基本特征和变革趋势。作者把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总的状况概括为“多元并存,新旧交替”八个字,并对之做了具体的分析和论证。社会转型/价值观念/特征/趋向

网载 2013-09-10 21: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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