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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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族”的定义
    1.民族的定义
  斯大林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注:《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94页。)
  自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恩格斯在《论日尔曼人的古代历史》中分别论述了“民族”,他们以后又在很多着作中论述了“民族”,如《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论述民族时,都曾分别论述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对民族构成的重要意义,也论述过民族构成的经济因素。他们还论述了“民族性格”对构成民族的重要作用,主要是指文化心理特点。斯大林继承他们的理论并加以概括,得出四要素的结论。但斯大林明确指出,这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才形成的民族。
  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以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来划分中国的民族的。但在划分时,毛泽东于1953年中共中央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重要经验总结》时说:“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所以,中国划分民族虽然是根据斯大林的四要素,却首先突破了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限制,把古代民族、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人们共同体都认定为民族,而不像苏联那样,把一些处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人们共同体划为“部族”。
  实践证明,中国真正实现了民族不分大小、强弱,政治上一律平等,有力地增强了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对祖国的向心力;前苏联划分所谓“民族”和“部族”,忽视了弱小民族的权益,造成民族关系紧张,隔阂加深,最终导致苏联解体。
    2.“民族”概念的演变过程和现时的不同见解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概念是继承和发展了人类文明的结果。“民族”一词最早见于西亚细亚和古希腊一带。公元前9世纪, 古希腊诗人荷马的诗中就谈到民族。马克思说:“在荷马的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希腊的各部落在大多数场合已联合成为一些小民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0页。)
  公元前5 世纪及其后来的一些历史学家(如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对民族特征的地域、语言、民族性格、风俗习惯、宗教等因素作了论述,不过还未系统化。
  中世纪欧洲普遍使用“民族”概念,但也未从理论上系统化。
  资产阶级时代,人们对“民族”作了很多论述。有的认为,资产阶级就是民族,把商人、银行家、律师、作家、艺术家划在民族之内,企图以资产阶级代表整个民族。有的认为,国家界内的人就是一个民族,国家即民族。有的认为,同一地方并存于同一法律之下的人群,或虽不属同一地方,但有共同宗教或共同来源之人群即民族。有的认为,血统的总体就是民族。有的认为,民族文化决定民族,只要有相同或相近的语言、尊仰共同的历史传统、有独特的文化而组合起来的人群就是民族等等,众说纷纭。然而较有代表性的要算德国政治学家伯伦智理的论点,他说民族的特质有八:(1)其始也同居一地;(2)其始也同一血统;(3)同其肢体形状;(4)同其语言;(5)同其文字;(6)同其宗教;(7)同其风俗;(8)同其生计。(注:参见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第5册,上海中华书局1937年版,第73页。)
  中国封建社会时代,只提出了“族”,而未提出“民族”概念。有些典籍的“族”虽指民族,但并未将“民族”连用。二十四史有一次把“民族”连用,但不指民族,而是指氏族。最早提出“民族”概念的,可能是王韬(1828—1897),他在《洋务在用其所长》一文中说:“夫我中国乃天下至大之国也,幅员辽阔,民族殷繁,物产丰富……”,(注:王韬:《韬园文录外编》,中华书局1953年版,第83页。)时间当在1874年前后,对这个见解学界尚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康有为、梁启超最早提出“民族”概念。
  近代中国,一些学者对民族作了探讨和论述。资产阶级革命家汪兆民认为:民族的条件有六,一同血系、二同语言文字、三同住所、四同习惯、五同宗教、六同精神体质。梁启超则认为:血缘、语言、信仰虽为民族成立必要条件,然其唯一要素在民族意识之发现与确立。何谓民族意识?即“对他而自觉为我”。(注:《梁任公近着》下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43、44页。)孙中山先生则提出了“五自然力”的学说,即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有此五自然力,“可自行结合成一个民族”。(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第592—593页。)这些学说,在人类“民族”概念理论的发展史上,起了推进的作用;同时,它们又存在某些缺陷,如把血统和宗教作为“民族”的要素是不能成立的,比如汉族就不同血统,她是由华夏族和一些少数民族融合而成,汉族宗教亦不相同,有佛、道等多种宗教。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将“民族”概念统一到斯大林所下的定义上,并以此去识别民族。
  在民族识别中,全国各地申报的民族单位有400多个, 最后识别为56个。现在有的地方仍然要求识别新的民族,如氐族。
  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形势的变化,对“民族”概念的理论探讨更加多了起来,尤其是自从苏联七八十年代对斯大林进一步否定以来,苏联一些学者对四要素论提出了质疑,在认为苏联已经形成了新的人们共同体——苏维埃人的前提下,有的把特征归纳为7条, 还包含共同的理想——共产主义、共同的政治制度、共同的社会主义文化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解放思想的路线下,不少学者也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有的提出,要把风俗习惯作为“第五要素”,把风俗习惯排除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之外,还有的提出了一些别的条件。归纳起来,有两派意见,一种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定义,不需要修改;另一种认为,斯大林民族定义是指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不适用于前资本主义民族,也不适用于社会主义民族,但这两种意见都未被普遍接受。对此,当然还可以继续探讨下去。
      二、民族问题的实质
    1.什么是民族问题
  基本上有两种见解:一种见解认为,从民族形成、发展到消亡过程中,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的矛盾,就是民族问题。概而言之,即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民族关系问题。这是《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说法。另一种见解认为,“民族问题”是民族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长期历史过程中基于民族差别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的总和。比如“在各少数民族内部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经济文化,达到各民族的发展和繁荣”,这也是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我个人赞同前一种见解,因为把民族内部的各种矛盾都作为民族问题,就容易混淆社会问题和民族问题的界限,在理论上造成混乱。
    2.民族问题的实质
  60年代在全国广泛流行并在思想理论上占据统治地位的说法是“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个理论被宣传为“普遍的马克思主义原理”,作为标语、口号、名言,到处传播。它的基本含义就是把民族问题说成是剥削阶级压迫、剥削少数民族劳动人民和少数民族剥削阶级进行破坏、捣乱、复辟的问题,民族矛盾只能是敌我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反映,从根本上否认劳动人民之间有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它实际上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互为表里,成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思想根源。在它的错误指导下,为数不少的各民族干部和群众受到迫害。1962年批判李维汉同志,就是以这个理论作为武器,批判了“社会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提法,说它的“要害”是否定了民族内部和民族关系之间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后来许多冤假错案和错误做法,如内人党案、朝鲜间谍案、重新在牧区划分阶级等,都是在这个理论的影响下产生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全国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候,理论界也开始否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1980年4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后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改为“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为阶级斗争还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笔者注)。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马恩列斯和毛主席都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毛主席在支持美国黑人斗争时所说‘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是指美国广大黑人同美国垄断集团和反动派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矛盾,广大黑人同白人劳动者联合起来,才能实现自己的解放。毛主席这个论断,完全不能适用于我国解放后的民族关系),这种宣传只能在民族关系上造成严重误解”。(注:《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1980年7月15 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从理论上作了澄清,促进了思想上的进一步解放,对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起到了重要作用(这篇文章是经过当时中央主管宣传工作的胡乔木同志审定的)。
  但这个问题并未结束,新的争论又开始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着名民族问题理论家牙含章在《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1 期上发表的《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文,文章指出,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是完全正确的,但不能否定阶级社会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并引证了1958年中央在一个文件上的批语:“在阶级社会,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个文件是经过毛泽东修改圈阅,邓小平签发的)经过这一场大讨论,很多人赞成牙文的意见,但也有一部分人赞成《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的意见。一直到今天,这两种意见仍然未统一。阶级社会中,民族问题实质是不是阶级问题?重要的一点在于对“实质”怎样理解。“质”即“本质”,实际的本质,或实在的本质。这个概念本身就很抽象,就有很大的虚的空间,很难给以科学的界定。
  本人未参与这场争论,但有自己的表达方式,即不在“实质”问题上争论,而在实际问题上予以比较明确的表述:在阶级社会中,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民族压迫、剥削、歧视与民族差异所引起的矛盾。
  说阶级社会中“民族问题实质就是阶级问题”,主要论点是:民族是划分为阶级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阶级社会中,社会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任务是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人民起来掌权。民族问题是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于阶级斗争的需要,首先要解决阶级斗争的问题。这种论点是对的,但并未能包含一切问题,民族问题中有些问题就不在其内。
  在阶级社会中,还有一些民族问题并不属于阶级问题的范畴。比如:语言文字本身并无阶级性,各阶级同样使用相同的语言和文字。但由于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差异,产生了很多矛盾。在历史上统治阶级实施民族同化政策,企图同化少数民族,因此,强制推行汉语汉文,隋唐以来的开科取士,从来只用汉文,限制了少数民族入仕登第的愿望。学校更不用说,例如,清朝在南方一些民族的改土归流中,兴办学校,强迫儿童学汉语文,川督赵尔丰便是因采取这种强迫措施,引起藏民反对。湖北鹤峰流官知州令民间子弟上学,“7岁以上儿童必须上学, 父母不得阻止”。(注:《中国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年版, 第889页。)这类问题都已形成不是阶级问题的民族问题, 不论少数民族的上层统治者还是普通百姓,都受到强制学习汉语文的对待。
  风俗习惯上引起的矛盾,也有些不是阶级矛盾,而是民族矛盾。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皆具有民族性、历史性、稳定性,为全民族所共同自愿奉行。但在阶级社会,某些民族强制另一些民族遵行他们的风俗习惯,引起民族矛盾。如清朝,顺治、康熙时期,曾强迫汉人改穿旗装、梳辫子,并以武力推行,“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引起汉族各阶层激烈反抗,举行过多次武装反抗,死了很多人,仍然被迫梳了头发,穿了旗装。辛亥革命时,剪去辫子成为革命的一种表达方式。又如1932年,广西三江县地方国民政府成立“改良风俗委员会”,规定侗族人民“应一律改用汉服”,引起侗族各阶层人民的反抗。
  宗教信仰上引起的矛盾,也不能都说成是阶级矛盾。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对回族信仰的伊斯兰教的歧视、侮辱,引起民族矛盾,村与村、乡与乡之间的冲突尖锐,争吵械斗时有发生,不论是上层下层,或地主、农民,都是民族对民族。这种历史上形成的民族矛盾的影响,直到今天还明显地存在着。再如,清王朝在六世达赖的问题上引起的宗教上的矛盾,在当时是个重大的民族问题。明末崇祯年间,蒙古汗王固始汗进军西藏灭了葛玛政权(白教),扶五世达赖掌权,黄教兴旺。到康熙年间,固始汗曾孙拉藏汗与第巴桑结嘉措(摄政)矛盾日深,双方集结兵力,拉藏汗击败且杀死第巴桑结嘉措(下简称桑结),上奏康熙称桑结“谋反”,并奏桑结所立六世达赖仓央嘉措“不是真达赖灵童,平日耽于酒色,不守教规,应予废立”。康熙下诏将六世达赖“执献京师”,行至青海死亡(藏人中也有传说,他浪迹天下,到过五台山等地拜佛)。拉藏汗另立噶曾巴·伊喜嘉措为六世达赖,在位11年之久,但西藏人民认为他是假达赖,未予承认。西藏的上层、下层皆不承认蒙古汗王与清朝所立的六世达赖,这突出反映了藏、蒙、满之间的民族矛盾。这主要是民族之间的矛盾。
  民族隔阂引起的矛盾,如《满江红》中的“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解放初,少数民族不论上层、下层都不愿听,这也是民族矛盾。解放前这类事是很多的。所以说,要把阶级社会中一切民族矛盾都说成是“阶级矛盾”,是不确切的,不科学的。但在阶级社会中,大量的民族问题反映了阶级问题,所以我认为,要以“本质”这个不确切的字来表明一切矛盾都是阶级矛盾,是说不清楚的。因此,我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民族压迫、剥削、歧视与民族差异所引起的矛盾。其中既有阶级问题,又有不是阶级问题的民族问题。文化大革命前,彭真同志在审阅一个文件手稿时写道:“民族问题的根本问题实质问题是阶级问题,但并不是它的一切问题,此外还有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问题。”但当时文件并未按这种意见进行修改。
  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什么?有的认为是发展经济问题,有的认为是逐步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我认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是在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基础上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问题。
      三、民族主义
    1.关于民族主义的几种说法
  《民族词典》(陈永龄主编)中说:“民族主义亦称‘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资产阶级对民族的看法及其处理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注:《民族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7页。 )这里只谈了资产阶级。
  《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说:“民族主义是地主、资产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是他们观察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原则、纲领和政策。”(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330页。)
  《辞海》中说:“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原则、纲领和政策,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以前就已存在。至资本主义时代发展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故亦称‘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注:《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4726页。)
  李维汉同志解释为:“民族主义有两种,一种是大民族主义,……一种是地方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思想,原来是汉族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地方民族主义,是少数民族剥削阶级的反动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注: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49—650页。)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说:“民族主义可以表明个人对民族国家怀有高度忠诚的心理状态。近代史的一项运动。在整个历史中,人们都为了他们的故土、祖辈的传统,以及他们所在地区的权威所向往,不过直到18世纪末,民族主义才开始普遍被认为是塑造人们公共的以至个人的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6卷第6页。)
  这几种说法都不一致,有的把它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思想范围内,有的限制在地主、资产阶级思想范围内,有的则说是在“剥削阶级”范围内。既然包含了地主阶级,为什么不包含奴隶主阶级呢?不应该只说到了封建社会才有民族主义或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有民族主义,既然阶级社会能产生民族主义,奴隶社会也就有民族主义。
  我认为:民族主义是一个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思想、纲领和政策,在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内容和作用。它既表现在现代社会,又表现于古代社会(包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民族产生以后,就有民族主义思想。
    2.对民族主义作用的评价
  《民族词典》中说:民族主义抹杀阶级矛盾,以全民族的代表自居,把本民族的利益其实是本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置于其他民族的利益之上。在反对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的斗争中,有一定的进步作用,但都以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为限。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又利用民族主义压迫奴役本民族人民和其他落后民族,甚至挑动战争,实行民族扩张。无产阶级支持被压迫民族的进步的民族主义,反对压迫民族的反动的民族主义。但对孙中山的民族主义评价为“一种较为进步的民族主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说:“民族主义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尽管有它的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但也暴露了它的消极性、反动性”。
  这些解释都有一定道理,但都不系统,不完整。
  我认为,民族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内容和作用。概而言之,在阶级社会,大民族利用民族主义压迫弱小民族,这种民族主义是反动的;存在于一般群众中的民族主义思想则是落后的。被压迫民族起来反抗民族压迫的民族主义,则是进步的。
  比如:匈奴族强大时,号称“天之骄子”,向四周扩张,建立了强大的匈奴汗国,曾以30万精兵围汉高帝刘邦于白登山七日,高帝贿赂单于阏氏,乃得脱险。冒顿单于修书吕后,说你我都是“独居”,应感寂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极尽侮辱。吕后大怒,仍容忍了,许以和好,年赠金帛。匈奴这种民族主义是反动的。汉朝为了保卫边疆起而反击,是进步的民族主义。后来,汉武帝为了开疆辟土,报侮辱之仇,大战匈奴,占了祁连山,占了河套,匈奴过之未有不哭者。“失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嫁妇无颜色”,直至击溃匈奴,灭其国。这是汉族的民族主义,民族压迫的民族主义。
  美国人为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于1776年7月4日由弗吉尼亚13个殖民地代表共同发表的“独立宣言”,表现了一种进步的民族主义。宣言说:“所有的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并指出当这些权利受到损害时,人民有权把政府废除。从而宣布了与英国的决裂。这时,新的民族——美国人已经诞生。美国建立前,原先来自英格兰、苏格兰、法兰西、日耳曼、西班牙、南美洲诸地的公民, 融合为一个新的民族——美国人。1782年,法国农学家克来弗里在他的着作《美国农民来信》一文中说:“这个新人,美国人,到底是怎样一种人?他要不是欧洲人,就是欧洲人的后裔。因此那种惊人的混血情况在别的国家里是见不到的……一个家庭,祖父是英国人,他的妻子是荷兰人,儿子和法国女人结婚,生了四个孩子,这四个孩子又娶的是国籍不同的妻子。他就是美国人。”(注:参见美国驻华大使馆:《美国历史简介》,第20—21页。)美国的独立运动和独立宣言所反映的,正是美国人反对英国民族压迫的一种进步的民族主义。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是民族主义的另一次突出表现。这次革命喊出了着名的口号:“自由、平等、博爱”。这个口号不仅适用于被压迫阶级的各阶层人民,也适用于被压迫民族的各个民族;不仅适用于法国,也适用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整个欧洲。因此,被君主国家封建统治者所害怕、所憎恨,奥地利皇帝普鲁士国王随即进行武装干涉,后来又有英国、荷兰、西班牙联合出兵干涉。法兰西与这些国家进行了艰苦的斗争,民族主义思想在其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在民族主义思想驱使下发动了征服欧洲的战争,产生了富有侵略性的“沙文主义”。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殖民地、半殖民地兴起了反帝、反殖、反民族压迫的运动。在中国、印度、印尼、土耳其、朝鲜等国都发生了反对英、荷、日帝国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如印度在甘地的不合作运动中,行政、法院,都不与英国人为伍。其中最为着名的是中国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中国革命,他提出了“三民主义”,其中第一条就是“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最早的含义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是借用朱元璋反元起义的口号,虽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仍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后来,孙中山对民族主义作了更加全面、 更加深入的阐述和解释。1906年,他在一次演说中讲道:“我们的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利,故要民族革命。”这里已讲“少数”。接着讲到:“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民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惟是兄弟曾见听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注: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的演说》,《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0、81、86页)从这里可以看出,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由“驱除鞑虏”到“反满”,再到只反对“害汉人的满洲人”,限制在少数满族的统治者范围内,这是很大的进步。
  后来,按照中山先生的解释,民族主义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反满,就是推翻清朝政府。反满是和“创立共和”的民权主义相结合的,他说:“革命宗旨,不专在对满,其最终目的,尤在废除专制,创造共和。”“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国,只以驱除光复自任,此外无所转移。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注:孙中山:《军政府宣言》,《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7页。)由此可见,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已提出了平等的主张。中山先生解释的民族主义的第二层含义,是指独立:“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他号召中国人起来反抗外国的民族压迫:“我们如不急起驱逐之,外国列强将在不久替我们赶走满族,那么,我们将成为另一统治民族的奴隶。”(注:孙中山:《致苏汉忠函》,《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4页。)
  到孙中山任大总统时,他的民族主义思想又有发展,他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之族之统一。”(注: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 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页。)他曾说:“五族一家,不分种族。 ”“今日共和政体,人人自由,五族平等。”(注:孙中山:《在张家口各界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51页。)《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的民族平等主张,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
  到了1924年,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思想又有新的发展,他明确指出:“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自求解放,就是“中国民族自由独立于世界”。对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作了具体的阐述:“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注:孙中山:《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选集》,第591—592页。)。由此可以看出,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是多么丰富、多么进步。当他临终时,仍然不忘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注:孙中山:《遗嘱》,《孙中山选集》,第994页。)
  后来毛泽东宣布:完全赞同孙中山的民族主义解释。
  现在,有人提出民族主义有过三次浪潮。第一次民族主我浪潮产生于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一系列的殖民地、附属国从被压迫民族的地位中获得了独立,建立了民族国家,如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第二次浪潮是在第二次民办大战以后,即本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后,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新建了很多个民族国家。第三次浪潮大致是从本世纪80年代开始,又新建立了一系列民族国家,主要表现在前苏联解体,分裂为15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一般是以民族划分的,如乌克兰、塔吉克、白俄罗斯……),南斯拉夫分裂为5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且独立后波黑共和国还在继续分化。 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这些地区的民族主义内容广泛而复杂。一般来说,殖民地、附属国的独立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苏联解体中的民族主义很难分清楚。苏联斯大林时期起实行大民族主义,在任用干部、语言文字、资源配置……等方面都表现得很突出。俄罗斯族人口占50%多,最高苏维埃代表却占70%多,干部所占比例更高。引起其他民族长期不满,因此,用民族主义来反抗大民族主义。有的民族又导致了分裂。所以,民族主义既有好的作用,又有负面作用。问题很复杂,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民族主义同时表现在其他一些地区,如曼德拉领导南非从白人手中获得政权,这是一种反对白人统治,争取民族平等的进步斗争,同时,在索马里、卢旺达、布隆迪等地的民族主义,又导致屠杀和战乱,上百万人流离失所,成千上万的老人、孩子在战乱中死亡。
  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民族主义,一种是前苏联解体中所出现的民族主义,一种是中国国内的民族主义。
  中国的民族主义,是指大民族主义(包含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又称狭隘民族主义。这两种民族主义,都是一种落后思想。其根源是剥削阶级思想。大汉族主义主要表现在:轻视甚至歧视少数民族,不以平等态度对待少数民族,不尊重甚至侮辱他们的民族特点、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愿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在开发民族地区资源时严重损害少数民族的利益等。地方民族主义的特点是孤立、保守、排外。但两种民族主义均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四、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多民族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获得了平等权利以后,由于历史的原因,某些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处于比较先进的地位,某些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落后民族因为受到自身发展程度低所带来的种种限制,不能与先进民族同样享受到政治上、法律上所赋予的民族平等权利,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简而言之,就是一些民族由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落后带来的种种限制,不能充分享受到政治上、法律上所赋予的民族平等权利。比如,国家规定,各民族都有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权利,但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落后,刀耕火种,粗放耕作,不施肥,主要是手工操作,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90年代初,全国还有8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为5800万)。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他们怎么能享受到与汉族同样的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权利呢?国家规定,各民族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些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缺乏学校,缺乏师资(有的教师只有小学水平),缺乏学费,很多人上不了学校,当然也不能同汉族同样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
  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然后由斯大林作了补充和阐述。列宁是在十月革命成功、俄国已经建立起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两年以后,于1919年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提出来的。他说:“在民族问题上,夺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政策决不是像资产阶级民主制那样从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在帝国主义条件下这是不能实现的),而是坚定不移地真正使各民族的工人和农民在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接近和融合起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压迫民族的工人要特别谨慎地对待被压迫民族的民族感情(例如大俄罗斯人、乌克兰人、波兰人对犹太人,鞑靼人对巴什基里亚人等等),不仅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且要帮助他们发展语言和文学,以便清除资本主义时代遗留下来的不信任和隔阂的一切痕迹。”(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760页。)这里所说的是“事实上的平等”。到1921 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就使用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提法。这篇决议是列宁口述的。决议分析了造成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主要原因,然后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彻底消灭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民族不平等的一切残余,首先是有计划地在边疆地区建立工业。”并指出,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中,“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求我们同民族压迫和殖民地奴役的一切残余作坚持不懈的斗争。”(注:《关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当前任务的决议》,《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6页。)
  1921年,斯大林在《论民族问题的提法》中,把“事实上的不平等”作为俄国共产党关于民族“新提法”的一个“要点”提出来,并加以阐述。他说:“使各民族在事实上(不只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因素(帮助和协助落后民族提高到走在它们前面的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这是建立各民族劳动群众之间兄弟合作的条件之一”。“落后民族的劳动群众没有力量像先进民族的劳动群众那样享用‘民族权利平等’给他们的权利,因为某些民族从过去继承下来的落后性(文化的、经济的)不是一两年内就能消灭的。”(注:《斯大林全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6页。)
  从列宁、斯大林的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明确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在多民族国家中,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先进的民族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落后的民族之间的差别所造成的。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存在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民族问题。这种不平等是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时代遗留下来的。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落后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已经获得平等权利以后,但在实际上因为本身发展程度低而受到限制,不能充分享受平等权利的现象。
  1949年,中国人民民主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除汉族外,还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汉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处于先进的地位,而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处于落后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共同纲领》和《宪法》都规定了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获得了民族平等权利,但是,由于他们经济文化的落后,与汉族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少数民族中某些比较先进的民族与某些比较落后的民族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正因为这样,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方针中,规定了要逐步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并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任务。1953年,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即:“在祖国的共同事业的发展中,与祖国的建设密切配合起来,逐步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其中包含稳步的和必要的社会改革在内),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身于先进民族行列。”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许多少数民族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特别的努力来改善各少数民族的地位,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1957年,周恩来同志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说:“要把各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状况逐步消除掉。”文化大革命前,有的同志提出以“不平衡”代替不平等,未被采纳。“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否定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民族问题,也就否定了还存在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我们党恢复和重申了这个理论,胡耀邦同志委托中央党校对这个问题作了一番专题研究,之后向中央作了一个专题报告,结论是:“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之一,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提法。”该报告后来刊登在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第154期。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五十多个兄弟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在为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努力。”(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7页。)1981年1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进一步指出:“党的民族工作的总方针是,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注:《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85页。)也是在80年代,有的法学家提出应当以“不平衡”代替“不平等”,引起了各种不同意见的讨论。我认为,不平衡代替不了不平等。因为,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理论之所以正确,因为它是列宁主义民族学说中的一个基本理论,是建筑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的,而且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它和民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概念有着原则的区别。这是因为:第一,从哲学上讲,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在运动过程中它们的发展水平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平衡现象。对于那些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基本相似的民族之间或汉族内部某些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基本相似的地区之间,也只能说他们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大体上平衡,而不是绝对的平衡。经过一段发展,这种大体上的平衡又可能发展成为不平衡。少数民族经过发展,经济文化水平接近和赶上汉族以后,实现了他们之间的平衡,也是大体上的平衡或基本上的平衡,而不是绝对的平衡。当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接近和赶上汉族以后,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就消除了,但不平衡性仍然存在。由此可以看出,不平衡是没有终极的,而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有一定期限的。第二,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概念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政治性质的概念,它是说,在应该享受到的权利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什么汉族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不能叫作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却要称作事实上的不平等呢?决定性的原因,就是民族压迫。因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落后主要是历史上汉族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政策所造成的。所以,他们经济文化的落后,就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包含了经济文化问题在内的政治问题。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正是使少数民族同汉族一样获得政治上(通过法律规定)所赋予的民族平等权利。而汉族作为一个民族来说,尽管这个地区和那个地区存在着不平衡,但它只是经济文化本身的不平衡,而不是政治问题,因为它不存在民族压迫这个政治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
  与此同时,又有一种意见认为,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民族间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别,即只限于处于封建农奴制的藏、傣、哈尼等民族,处于奴隶制的彝族以及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还有浓厚原始公社残余的独龙、怒、鄂伦春等民族。这些民族存在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自不必说,但事实上并不仅仅只限于这些民族。我认为,还应包含那些与先进民族处于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但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低的民族。在我国来说,就是指与汉族处于相同的发展阶段的那些少数民族,这是由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别造成的。建国以后,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我国有三十几个民族,包括壮、回、维吾尔、朝鲜、满、布依、白、苗等,与汉族的历史发展阶段相同,都以封建地主经济为主,并有一定的资本主义经济成份。但是在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上与汉族仍然存在差异,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解放初期,这些少数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都很低。他们的工业一般都是手工业和加工业,现代化的工业很少,产业工人也很少。农业耕作技术很多是“二牛抬杠,三人犁地”,甚至有的还是“石锄翻地,木棍点种”,“靠天吃饭”。国家供应给他们的新式农具,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一般不会使用和修理,掌握不了。民族地区绝大部分交通不便,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解放初期只有5 条通车里程仅3000公里的残破不堪的公路,很多县、乡都不通公路,国家供应给他们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只能用马驮、牛负、人背。因此,国家给予他们的发展生产、活跃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权利受到很大限制,使得他们不能像汉族一样充分享用这些权利。在文化上,由于经济落后,再加上宗教信仰在许多少数民族中影响很深,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加缓慢,同汉族比起来更加落后。许多少数民族连一所小学校都没有,怎么能享受教育的权利呢?有些民族直到解放时为止,没有自己的文字或者文字还很不完备,几乎没有自己的知识分子和现代印刷设备,又怎么能同汉族一样享受法律规定的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出版自由呢?据1981年统计,汉族约10万人中有一个高级工程师,而少数民族48.3万人中才有一个高级工程师。这就使他们在发展工业和科学技术事业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像汉族那样去发展。1982年,全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平均每一万人口中有1.3个, 少数民族每一万人口中只有0.9个。近几年来招考的大学生中, 很多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分数都大大低于汉族。这正说明如果要以同样的分数招收大学生的话,少数民族就享受不到与汉族同样的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这是由于他们经济文化发展滞后带来的限制。国家对少数民族降低录取分数线,只不过是解决这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一种过渡办法。现在,少数民族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衣食困难、住房困难和饮水困难。还有近3000万人温饱没有解决,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这些少数民族人民,应该享有与汉族人民一样的平等权利,但是由于他们经济文化的落后,使他们受到种种限制,不能达到内地汉族那样的生活水平。正因为这样,国家要拿出一笔经费来帮助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正是帮助他们逐步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所采取的措施。这类事实很多,不胜枚举。总的来看,这些民族在经济上,生产力发展水平较汉族要低,表现在生产工具和劳动力技能的极不发达。在文化上,主要表现在教育的滞后,科学技术的滞后,某些民族宗教信仰程度很深,某些风俗习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等。这使他们受到种种限制,不能充分享受民族平等的权利,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1984年7月,国家在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时,遇到个问题, 即要不要写进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内容,后来经过讨论,决定不写进去,但承认这个理论是正确的,事实上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那么为什么自治法条文又不写进去呢?主要原因是:法律条文本身要求所表述的概念要非常明确,尽量便于操作,对那些本身需要多作解释才能让人理解的概念,一般不予使用。因此,没有把事实上不平等写进去。但阿沛·阿旺晋美副委员长于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中说:“现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一般比较落后,这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要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逐步消除这种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注:《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29页。)1987年7月16日,乌兰夫同志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在创造新历史的道路上胜利前进》一文,文章中写道:“改变历史遗留下来的经济、文化落后和解决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却不是一下子能办到的。”现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还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民族研究京1~12A849民族研究刘先照19991999本文对民族的定义、民族问题的实质、民族主义、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释与论述。作者结合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主要有:介绍“民族”概念的演变过程和不同见解,指出中国在识别民族时灵活运用斯大林民族定义所取得的成功;总结我国在民族问题实质上的争论,并阐明自己的观点,认为阶级社会中,有一些民族问题并不属于阶级问题的范畴;对民族主义的概念及其作用进行分析;对“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重要理论进行论述和澄清,认为“不平衡”不能代替“事实上的不平等”。刘先照同志生前十分关心和支持我国民族研究事业,曾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民族问题研究“八五”规划小组组长,“六五”、“七五”国家重点项目《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编、《中国民族史》副主编,撰写了《中国民族问题研究》、《民族文史论集》(合着)等着作,对民族问题理论和民族史研究有所建树和贡献。本刊发表其遗作一篇,以示纪念。刘先照(1934—1998),曾任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副会长、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作者:民族研究京1~12A849民族研究刘先照19991999本文对民族的定义、民族问题的实质、民族主义、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释与论述。作者结合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主要有:介绍“民族”概念的演变过程和不同见解,指出中国在识别民族时灵活运用斯大林民族定义所取得的成功;总结我国在民族问题实质上的争论,并阐明自己的观点,认为阶级社会中,有一些民族问题并不属于阶级问题的范畴;对民族主义的概念及其作用进行分析;对“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重要理论进行论述和澄清,认为“不平衡”不能代替“事实上的不平等”。刘先照同志生前十分关心和支持我国民族研究事业,曾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民族问题研究“八五”规划小组组长,“六五”、“七五”国家重点项目《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编、《中国民族史》副主编,撰写了《中国民族问题研究》、《民族文史论集》(合着)等着作,对民族问题理论和民族史研究有所建树和贡献。本刊发表其遗作一篇,以示纪念。

网载 2013-09-10 21: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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