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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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和重视,这与人们的环保意识日益提高密切相关。在我国,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环保工作,并提上国家的议事日程。现在,我们已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和办法,环境工作也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基本形成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还相当严峻。有些地区还存在以下令人担忧的现象:生态平衡被破坏,大气、水体被污染,地下资源被掠夺性开发,稀有珍贵动植物被滥捕、滥伐……这些触目惊心的现象,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警告:大自然绝不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以后的子孙后代还要生活在这个地球上。人们在向大自然摄取物质果实的时候,也应该懂得爱惜和保护大自然。
  1949年,英国学者莱昂波特写了《大地伦理学》一书。在这本书中,他明确指出:人类应重新确定自己在大自然中的地位;人类应与其他动物物和平相处。后来,法国学者施韦兹也提出:人和生物的关系应该是特别紧密、互相感激的关系;一切生物和自然物都和人一样,具有自己的价值和权利。现代生态伦理学家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思想,提出要反对以人为中心的“人类沙文主义”,否定以人为中心的伦理观,主张把价值观、权利观、伦理观扩充到自然界中,将对道德行为的研究从人与人之间推广到人与自然之间。
  严峻的环境问题使我们重新反省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在传统观念中,人是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地征服自然、统治自然,支配自然中的一切事物。现在,这个观念已经被粉碎了。我们必须承认,人类仅仅是自然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人们必须学会尊重自然,爱惜自然,不再把自然看作可以无止境盘剥的对象,而应与自然重新结盟,建立一种亲善关系。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绝不能为所欲为,无所顾及,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是复杂的,因而调节这种行为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也应有多方面内容。本文试从几个角度对这些原则加以论述,以求教于同行们。
      一、整体原则
  自然界是一个由各种自然要素构成的生态体系,其中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土壤、大气、光、水等生物与非生物因素。这些因素相互影响,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森林系统、草原系统、农田系统、水体系统等许多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它们内部都不断地进行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形成了双向制约、双向影响的关系,维护着一种微妙的平衡。如果其中一个因素受到干扰和破坏,就会表现出扩散性、流动性,跨地区、跨界限而蔓延,殃及整个生态大系统的平衡。森林系统受到破坏,首先殃及土壤,造成沙漠化、水土流失并进而影响水体。我国内蒙古的阿拉善地区,由于对草场盲目开发,造成草场退化,土壤沙漠化,大片植被消失,50多万亩湖泊全部干涸。西双版纳的热带森林近年来也发生了令人担忧的变化。解放初期该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为55%,到八十年代则下降到30%。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虽然森林覆盖率有所提高,但最为珍贵的天然林面积仍呈下降趋势。其大面积减少引发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如森林生态呈退化趋势,林中物种丧失,多样性指数下降等。因此,人们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决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局部利益,而应考虑到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全局的生态后果,纵览全局,宏观考察。这不仅是一种科学观念,也是我们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即整体原则。
  整体原则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处理问题,即把大自然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在二者发生矛盾时,要使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如果破坏了自然界的一个环节,虽也可能得到一定的局部利益,但其恶果将危及整个生态系统,破坏人们的全局利益。
  具体来讲,整体原则要求我们做到:
  第一,充分重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在开发、利用某一自然要素时,必须考虑到对其他要素的影响。例如,在开发森林资源时,要考虑到这一开发过程对当地和其它地区的水分、土壤、气候、地表植被等因素的影响,切忌只顾近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长远的环境效益。
  第二,不仅要维持生态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的平衡,还要全面考察各子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关系,使它们保持平衡状态。例如,农田系统的平衡是指农作物、微生物、水分以及土壤中的无机盐、有机质之间的动态平衡。各子系统内部的平衡,有利于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
  第三,在进行一切经济活动时,要综合地考察周围的一切因素。例如,在决定农业经济类型时,要以周围的地理特征、气象、土壤等各种自然条件为依据,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渔则渔,使经济类型与周围各自然要素保持平衡,绝不能重演历史上那种“伐林开荒”、“毁草造田”的悲剧。
      二、恒久原则
  生活在地球上的人们,在继承了前辈留给自己的自然环境后,就从中汲取着物质和能量;然后,又把自己改造过的大自然留给子孙后代。人类一代代的繁衍,都离不开富有的大自然。大自然也敞开它那博大的胸怀,慷慨无私地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然而,无论大自然多么富有,也忍受不了“杀鸡取卵”式的掠夺性开发。
  就野生动植物而言,人们在急功近利的私欲驱动下,对它们进行着滥捕、滥采。在我国的海南岛,以前八百多种乔木中有几十种已经灭绝,过去分布很广的香花檀、子京、母生等也已十分罕见。由于大批毁林,长臂猿、坡鹿等珍奇动物也濒临灭绝。在东北地区,由于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被破坏和大量的猎捕,珍贵的东北梅花鹿已极为稀少,金钱豹和朱xiāo@①已多年不见,很可能已绝迹。
  具有再生能力的动植物资源尚且如此,而煤炭、石油等非再生资源也承受着同再生资源一样的破坏速度,情况更惨了。我国一些地方的小煤窑、小油矿、小金矿等,很多是土法上马,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资源开采率极低,浪费惊人,地下资源没有再生能力,如果这种破坏性的开采得不到遏制,能源危机已不再是耸人听闻,而是迫在眉睫的事实了。
  在我们改造过的自然环境中有许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胜古迹,如古代帝王宫苑、各种文化遗址等。但我们并没有珍惜这份遗产,而是以各种形式破坏着,在世界各地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埃及的斯芬克司石像的像体遭到地下水的侵蚀,逐渐失去往日风韵;圣马可教堂前的青铜马受到侵蚀后遍体锈迹;在我国,甘肃省麦积山石窟的壁画不断剥落,敦煌莫高窟也受着风蚀。
  可见,大自然中的各种资源,都在遭受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挥霍和浪费。一个严肃的道德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迫使我们冷静地去思考:我们从先辈们改造过的自然环境中继承过来的财富,决不是我们的私有财产,而是在将来要传给下一代的。十年、百年乃至千年以后的人们仍要生活在地球上,我们留给它们的应该是富有的大自然,而不是破烂不堪的环境。在这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上,应树立一种“公正”的观念。后代人同当代人一样,也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不能因为他们现在还没有发言权就剥夺了这种权利。人们必须克服对自然资源的唯利是图的态度,杜绝“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野蛮行为,切勿“吃光了祖宗的饭,砸了儿孙的饭碗”,要把丰富的自然资源恒久地代代相传下去。这种道德要求归纳起来,就是恒久原则。
  恒久原则要求我们用发展的观点处理问题。在开发自然资源时,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要从历史长远的角度着想,为子孙后代负责,使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具体讲,恒久原则要求我们做到:
  第一,保护那些受到威胁而濒于灭绝的动植物。这些珍奇动植物的目前处境都是由于没有受到人们的保护,反而惨遭滥捕、滥伐造成的。为了让这些宝贵的资源延续下去,留给子孙后代,我们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加强各种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把珍奇动植物的生存地带划定为特殊区域,通过有关部门管理起来,为这些生物资源的生存创造和平、安全的世界。目前,我国已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全国已有各类自然保护区70多处,占国土面积的7.2%。吉林长白山、 云南西双版纳等10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世界生物圈保护网”。
  第二,加强对非再生资源开采的管理。象煤炭、石油、金属矿藏等地下资源,没有任何补给能力。如果在开发时稍不加注意,那么掠夺性和浪费性将比再生资源严重得多。就我国而言,对地下资源的开采应纳入国家统一管理之下,严禁开办任何未经许可的小煤窑、小金矿等,严禁任何形式的野蛮性开采,决不能以牺牲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
  第三,加强对风景名胜、历史古迹、文物等具有特殊价值的资源的保护。因为这也是我们应传给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要使它们在我们这个时代完美无缺,就要加强对这些特殊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主要是使它们免受自然风化、侵蚀及各种人为的破坏,使这些资源流传百世,溢彩万年,使子孙后代能了解到自然和人类的遥远历史,尽情欣赏先辈们的精湛技艺和灿烂文明。目前,有关部门开展的“爱我山河”、“保护名胜古迹”等活动已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三、洁净原则
  呼吸、吸水、摄食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理前提。大自然是慷慨无私的,它给人类提供着清新的空气、纯净的清水以及各种动植物的直接或间接的产品。人类的这个摇篮本应该是舒适、安静的,但在今天,人类却不断地向自己周围的环境施放着各种有害物质,破坏着自己的生存“摇篮”,这就是各种各样的污染现象,诸如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等。污染现象已成为当今世界性公害。
  大自然要供给人类足够的能量和物质,就必须保持其“健康”的“肌体”。而各种污染却使大自然处于一种“病态”。在这种“病态”下的大自然怎能满足人类的各种需求?于是摄入人们口中的是被污染了的食品和饮水,呼入鼻中的是有毒的空气,充入人们耳中的是刺激性的强噪声……李鹏同志在第四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指出:“如果经济发展了,人们手里钱多了,但呼吸的空气是不新鲜的,喝的水是脏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是被污染的,那并不是真正的现代化。”因此,要求人们必须停止那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已造成的污染要尽快地治理,恢复大自然那洁净的面目:蔚蓝的天空、明净的水体和清新的空气。这种道德要求归结起来就是洁净原则。
  现在,洁净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许多国家都根据人类生命对大气质量的要求制定了合适的大气质量标准,不断进行大气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向公众发布关于大气质量的预报,使人们对可能发生污染的地区进行治理。美国环境保护基金会曾建议联邦政府造林1000万英亩,这可吸掉10年内美国电力厂排出的全部二氧化碳,以减轻温室效应。我国有关部门对企业的废水、废气的排放量也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另外,对各种废物重新利用,已成为治理污染的又一重要举措。因为废物并非绝对地无用,完全可以回收利用。一些工业排出的废渣可以制作水泥、砖等建筑用材;化纤厂排出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乙内酰胺;钢铁工业排出的铁粉、焦粉、水泥厂排出的粉尘,只要利用某些技术加以回收,可以重新加入生产过程。可见,如果对“三废”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就可以避免它们将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取得环境效益。
  今天,人们已将科学技术应用于对污染的治理,这就是许多无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的产生。例如,大气污染主要起因于各种非洁净能源的利用,而太阳能、水能、地热能、风能、氢能等都是非常“清洁”的能源,充分利用和开发这些能源,能大大减轻其他非“洁净”能量造成的大气污染。仅以太阳能为例,目前世界火力发电厂功率总量约为10亿千瓦,但这还不到太阳每年投给地球功率的十七万分之一。如果改用太阳能发电,每年可节约用煤7.8亿吨, 这也意味着每年少向大气中排放46000万吨二氧化硫,4240万吨二氧化碳,1560万吨一氧化碳,78 万吨致癌性很强的3·4苯并芘。
  针对污染严重的电镀行业,美国、日本等国创造出一种“离子化静电电镀法”来代替传统方法,达到了速度快、质量好、没有废液、没有污染的效果。电磁轴承的问世,避免了滚动轴承产生的噪声污染;激素农药和微生物农药的问世,避免了以往农药对空气和水体的污染。
  “八五”期间,我国通过技术改造,完成了一大批污染治理项目,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由53吨标准煤下降到3.94吨,县以上工业企业废水处理率由32%提高到76%。可见,防止环境污染,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人们的共识。这也标志着洁净原则已深入到人们的道德意识之中。
      四、审美原则
  人们对自然环境不仅采取物质功利的态度,还要采取审美的态度,要求自然环境中的一切要素都符合人们的审美情趣。大自然是美的,自然景物丰富多采,变幻无穷,以其艳丽的色彩、悦耳的音响、朝气蓬勃的姿态,通过感性、生动的形式给了人们无穷无尽的美感和乐趣。艳丽的鲜花使我们从工作后的疲劳中得到解脱,动物则使我们感受到灵巧、和蔼和勇敢的品格。大自然中还有一组织和谐优美的音乐:泉水叮咚、小溪淙淙、鸟语蜂唱……这些复杂的审美感受,都来自大自然丰富多采、无穷无尽的美。所以,人们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除受科学意识和经济意识指导外,还要受审美意识的指导,不仅要懂得欣赏自然美,更要爱护自然美,并创造自然美。这种道德要求归纳起来就是审美原则。
  审美原则要求我们做到:
  第一,要爱惜和保护自然美。大自然中有无穷无尽的美,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缺乏社会公德意识,时常出现破坏自然美的现象。诸如在公园里折花毁草,乱丢垃圾,在公共场合乱涂乱抹等,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也破坏了大自然的美景。审美原则要求人们在欣赏自然美的同时更要爱惜和保护自然美。
  第二,要善于创造自然美。大自然是美的,但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合理的行动去创造自然美。素有“国色天香”之美称的牡丹,起初只是山中的野花,毫无现在的风采,但经过人们不断地栽培,今天已发展到几百个品种,硕大的花朵富丽堂皇,高雅别致。斗霜傲寒的秋菊,开始只是不起眼的小黄花,但经过千百年的培育,其品种也不断增多,争芳斗艳。
  另外,无论是在工厂、机关,还是在学校、家庭,楼前房后种树、种花、种草,室内也可以养上各种花草,以美化我们的生活环境。这也是创造自然美的一种形式。美化环境应因地制宜。如果楼前屋后有充裕的空地,可种些樱桃、枇杷,树下可栽种珠兰、月季、茉莉等花卉,树绿花妖,美化庭院;可在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的阳台、窗口等地方栽种花卉,如优雅的金银花、牵牛花以及绿荫护壁的爬墙虎,也可种上纤细、柔长的茑萝,它的翠绿色的叶子上,开着朵朵小红花,当它的长茎伸展开时,宛如挂起的绿色窗帘,显得分外雅致。这些绿叶红花,五光十色,装点着周围的环境,美化着我们的生活。
  目前,保护环境、保护大自然已成为我们举国上下一致的共识。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出席环保会议,并作重要指示。“九五”期间,我国的环保工作将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经济富强、社会进步、环境优美的国家。
理论学刊济南32~35B8伦理学臧乐源/张胜生19981998作者分别为山东大学哲学系教授、硕士研究生 作者:理论学刊济南32~35B8伦理学臧乐源/张胜生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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