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春秋时期的祖先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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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宗法制的发展,春秋时期的祖先崇拜逐渐纳入了宗法系统,各族普遍建立了宗庙,成为维系族人关系的重要纽带,各个诸侯国也往往利用由祖先神所表现出来的宗法关系以加强相互间的关系,人们认为祖先神是最主要的保护神。春秋时期一年四次祭祖,春秋晚期墓葬丘陇出现后,墓祭成为祖先崇拜的一项重要形式。
  关键词 春秋时期 祖先神 祖先崇拜 宗法制度 墓葬
  祖先崇拜在我国上古时代的社会宗教信仰中占有显赫的地位。就其发展情况而言,春秋时代是一个相当重要而特殊的时期。随着各诸侯国力量的强大和各国内部卿族的兴起,祖先崇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研究春秋时期祖先崇拜的情况及其特点,对于深入认识这个时代的社会思潮和社会变化的某些侧面具有不可小觑的意义。前辈专家的相关研究,多将春秋时期的祖先崇拜与西周时期的情况放在一起讨论,不太容易看清楚春秋历史时代的特点。今不揣谫陋,试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方家教正。
    一
  在宗法制发展的情况下,春秋时期的祖先崇拜逐渐纳入了宗法系统,成为维系族人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对族人进行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礼记·丧服小记》谓“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礼记·大传》谓“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又谓“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这些言论都反映了春秋时期祖先崇拜与宗法的密切关系。“无祖则无天也”(《公传·文公二年》),可以说是对于这种关系的一个概括。
  随着宗族势力的日益强大,各族普遍建立宗庙。按照宗法制度的规定,只有宗子才能立宗族始祖之庙,庶子祭祖必须到宗子之家的宗庙里举行。[(1)a]宗族的女子出嫁以前要到宗庙里祭祀习礼,《诗经·采pín@①》就描述了这种祭祀的情况。
  于以采pín@①,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jǔ@②。于以湘之,维qí@③及釜。于以奠之,宗室yǒu@④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
诗谓这位女子到涧的水滨采取大pín@①,到流潦里采取水藻,将大pín@①和水藻盛在筐里、jǔ@②里带回来用qí@③、釜将它们煮熟,然后拿到宗子家中的祖庙里,摆到庙室的窗子下以祭祀祖先。从祭品的规格看,这位女子当是士、庶人阶层者。[B(1)b]春秋时期鲁国大夫穆叔曾经引用这首诗的诗义来说明祭礼对于培养人们崇敬心理的重要作用。穆叔谓“济泽之阿,行潦之苹藻,zhì@⑤诸宗室,季兰尸之,敬也”(《左传》襄公二十八年);《礼记·祭义》篇也谓“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可见,春秋时期的礼俗与祭祀祖先密切相关,已经将祭祀变成了品德修养的一种手段,因此才要求参加祭祀祖先的人“必有齐庄之心以虑事,以具服物,以修宫室,以治百事;及祭之日,颜色和温,行必恐,如惧不及爱然,其奠之也,容貌必温,身必诎,如语焉而未之然”(《礼记·祭义》),从心理到言行举止都要表现出对于先祖的崇敬和亲近的心态,这也就是《论语·八佾》载孔子语所谓的“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意思。
  就春秋时期的社会政治形势看,虽然周王室的权力和影响都已经今非昔比,但是它和各个姬姓诸侯国间的宗法关系却依然存在,各个诸侯国所祭祀祖先神灵的范畴要由周王朝来确定,在春秋时期这项制度还被一些国家遵从。春秋前期,卫成公要祭祀夏后相,遭到卫国大夫宁武子的反对,认为卫不应当祭祀夏族之祖,谓“相之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间成王、周公之命祀”(《左传》僖公三十一年)。所谓“间成王、周公之命祀”,意即干犯了成王和周公所命令的卫国祭祀祖先神灵的范围。鲁庄公时,大夫文仲到齐告籴以救鲁之饥馑,谓“大惧乏周公、太公之命祀”(《国语·鲁语上》),可见作为周王朝重臣,周公和太公望实有权确定诸侯之国所当祭礼的范围。春秋时人还记得陈国君主的远祖能够听从命令,“舜重之以明德,德於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左传》昭公八年)。可见陈国所祭祀的远祖神灵,是由周王朝来确定的。
  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也往往利用这种由祖先神灵所表现出来的宗法关系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鲁襄公十二年(前561年)秋天,吴王寿梦卒,鲁君 即到周庙——即鲁国所建周文王之庙——进行哭丧,以示哀悼。《左传》襄公十二年评论鲁国此举合乎“礼”,并谓: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所谓“临”,即哭丧。对于异姓诸侯,因为没有宗法关系,所以仅在城外向其国而哭;同姓诸侯则要到宗庙里哭丧;同宗的诸侯要到始封之君的宗庙里哭丧,同族则到父庙里哭丧。对于鲁国而言,若是姬姓诸侯国君主之丧,就到周庙里去哭;若是和始建鲁国的君主伯禽为兄弟的邢、凡等国的君主之丧,那就要到周公之庙里去哭,即所谓“同族于祢庙”。凡此种种,都说明不同规格的祖庙里的哭丧即是不同的宗法关系的表现。春秋时人屡谓“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强调了对于祖先神灵的宗族性质。春秋时人认为,就鬼神言之,不是自己宗族人的祭品,神灵是不歆享的;就下民而言,民众也不会违背原则而去祭祀不是本族的祖先神灵。这一点说明,各个宗教的人崇拜与祭祀祖先神灵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强化本宗族的内部团结。
  随着家族势力的扩大,春秋时期对于祖先的祭祀也逐渐普及。《国语·楚语下》载每年的年末各个家族祭祖的情况谓:
  国于是乎蒸尝,家于是乎尝祀,百姓夫妇择其令辰,奉其牺牲,敬其粢盛,洁其粪除,慎其采服,其酒醴,帅其子姓,从其时享,虔其宗祝,道其顺辞,以昭祀其先祖,肃肃济济,如或临之。于是乎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于是乎弭其百苛,殄其谗慝,合其嘉好,结其亲昵,亿其上下,以申固其姓。
  祭祀祖先神灵时要准备牺牲、粢盛、酒醴,要肃肃济济的庄严态度,祭祀时要有祖先亲自降临一般的感觉。这样的祭祀便可以达到使同族的人上下相安,相互亲近,从而使宗族稳固。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的君主对于祭祀祖先都十分重视,“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牛、羊、击豕,夫人必自舂其盛”(《国语·楚语》下),国君及其夫人尚且如此重视,“况其下之人,其谁敢不战战兢兢,以事百神”(《国语·楚语》下)。可以说对于祖先的祭祀是维系族人的一个精神寄托,是巩固宗族势力的一个重要措施。
    二
  春秋时期一年间四次祭祖,即《诗经·天保》篇所谓“吉蠲为xī@⑥,是用孝享,于先公王”。意指将美好而洁净的酒食去孝敬祭享先祖,夏天举行祭,春天举行祠祭,冬天举行祭,秋天举行尝祭,就这样来祭祀于自己的先公先王。这四次祭祖之名按照古书的说法便是“春祭曰祠,夏祭曰,秋祭曰尝,冬祭曰”[(1)c]。相传,春、夏、秋、冬四季的每一季的首月都要进献时令新鲜之物给祖先神灵,正月里献韭,四月间献麦,七月里献黍稷,十月间献稻。关于春秋时期鲁国秋季举行尝祭的情况,《诗经·宫》篇有所记载:
  秋而载尝,夏而衡。白牡刚,牺尊将将。毛羹,笾豆大房。万舞洋洋,孝孙有庆。
诗义谓秋天里才开始的尝祭,要在夏季就开始准备设栏将白色和黄色的牛养得肥又壮。祭祀的时候牺尊锵锵地响,有连毛烧熟的猪和肉片鲜汤,笾豆和大俎上摆满了祭品,万舞的场面雄伟壮观。祖先的神灵相当满意,就赐福庆给予主祭的孝孙。《诗经·楚茨》描述了祭、尝祭的场面:
  我黍与与,我稷翼翼。我仓既盈,我庾维亿。以为酒食,以飨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济济跄跄,洁尔牛羊,以往尝。或剥或亨,或肆或将。祝祭于,祀事孔明。先祖是皇,神保是飨。孝孙有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诗义谓黍稷等农作物丰收之后,便准备祭祀所用的酒食。参加的人都带着洁净了的牛羊前往祭和尝祭。祭祀的时候,有的人宰割,有的人烹饪,有的人摆牲,有的人调酱。主祭者在宗庙门内调度安排,使祭事办得完满成功。于是先祖便来享用祭品,并将福佑赐予主祭的孝孙,给孝孙以幸福,让他万寿无疆。从《诗经》诸篇的记载看,春秋时期祭祖多为秋冬时节,并且以尝祭和祭为主。
  与春秋时期诸族的势力和影响日益加强的情况相适应,在春秋时人的社会观念里,祖先神是本宗族和自己的最主要的保护神,人们在平时希冀先祖神灵能够“报以介福”,在危难时则盼望祖先神灵保佑。鲁哀公二年(前493年)晋国的赵鞅和护送齐国援助晋国范氏粮食的郑国军队激战,在赵鞅军中的卫国太子蒯“望见郑师众,太子惧,自投于车下”,卫太子蒯口中念念有辞,请求祖先保佑,其祷辞是:
  曾孙蒯聩敢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晋午在难,不能治乱,使鞅讨之。蒯聩不敢自佚,备持矛焉。敢告无绝筋,无折骨,无面伤,以集大事,大命不敢请,佩玉不敢爱。(《左传》哀公二年)他所请求的先祖神灵,有周文王、卫康叔和卫襄公。周文王为姬周族最着名的人物,卫康叔为卫国的始封君,卫襄公则是卫太子蒯的祖父。在卫太子蒯看来,他们应当是最能给自己以保护的。从祷辞看,卫太子蒯不仅说明自己之所以参加这次大战的原因,而且其所请求的保护也相当具体,即在战斗中不要使自己伤筋动骨,不损伤面貌。可以想见,在当时人们的观念里面,先祖神灵是公平而主持正义的,向先祖神灵的请求应当合乎道理,应当有一定限度,而不做非分之想。假若先祖保护了自己,那么就要用佩玉或其他物品进行祭祀以报答先祖神灵。春秋时人认为,如果敬重祭祀祖先,那就会得到祖先保佑;反之,就不会得到祖先的保护。鲁昭公十一年(前531年)鲁昭公的母亲去世,鲁昭公却无悲痛之情,晋国参加鲁国葬礼的使臣返后将这种情况告诉了晋国的史赵,史赵就预言说鲁昭公以后必将不会有好结果,要寄食于郊外,其根据便是“不思亲,祖不归”(《左传》昭公十一年),意即鲁昭公不思念崇敬其亲,祖先就不会佑助于他。
  支配春秋时人对于祖先的崇拜的观念之一,便是认为祖先神灵的公正无私,祖先神灵不仅保佑贵族,也保佑平民;不仅保护男子,也保护女子。春秋中期,郑文公有位来自燕国的“贱妾”,名叫”燕”。她梦见有天使给自己一朵兰花,这位天使自报其名以后还说“余,而祖也。以是为而子,以兰有国香”(《左传》宣公三年)。燕虽然只是一位“贱妾”,社会地位不高,但是由于有自己祖先的撑腰,所以胆子也就大了起来,遂主动地“以梦告文公,文公幸之”(《史记·郑世家》),为郑文公生下儿子公子兰。
    三
  虽然和西周时期一样,春秋时期的贵族也常常以自己显赫的先祖相标榜,但是其追溯的时代却更辽远。例如,宋国始封君为微子,郑国始封君为郑桓公,但是宋国却不以微子为祖,郑国也不以桓公为祖,而是“宋祖帝乙,郑祖厉王”(《左传》文公二年),尽力将祖先世系向前追溯。春秋前期,与楚同姓的夔国因为不祭祀其远祖祝融与鬻熊,受到楚的责备,夔国却振振有词地说:“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救,而自窜于夔,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尽管祝融、鬻熊等祖先神灵没有救助生病的夔国先王熊挚,但是夔国还是应当祭祀祝融等神灵,其废祀不祭,就给楚国的讨伐提供了借口,楚便于鲁僖公二十六年(前634年)灭掉夔国。不仅如此,而且各诸侯国所推崇的祖先更具有神异的性质。春秋时期秦景公所作簋铭,开头就说“丕显朕皇祖受天命,……宅禹责(迹),十又二公,在帝之坏,严恭寅天命”[(1)d]。秦国先祖“受天命”之说,前所未有,显然是秦景公抬出来吓人的一个说法,以显示其祖先的非同一般。秦景公强调自己的祖先是在上帝之所的神灵,这就提高了档次,显示了体面。春秋中期齐国有一位名叔夷者,曾于鲁襄公六年(前567年)随齐灵公灭掉莱国,立有军功,受到赏赐,叔夷即作钟纪念,叔夷在钟铭中大讲自己先祖的威风,谓:
  夷典其先旧及其高祖,……成唐(汤),又(有)敢(严)在帝所,溥受天命,删伐夏司(祀),败厥灵师,伊少(小)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丕显穆公之孙,其配襄公之出,而成公之女,生叔夷,是辟于齐侯之所。(《叔夷钟》铭文)。
  叔夷是宋国贵族后裔之任职于齐者,所以他便大讲作为其远祖的殷商先王的伟业。铭文谓叔夷考查了自己过去的家世和远祖的情况,知道赫赫威风的远祖成汤的威灵在上帝那里,能够大受天命,翦伐夏国,打败夏桀的军队,又有小臣伊尹的辅助,终于完全占有了九州之地,定居于大禹治理过洪水的地方。铭文还谓伟大英明的宋穆公的孙子,其配偶是宋襄公的外甥女,也就是杞成公的女儿。他们生下的孩子,也就是叔夷,到了齐侯这里奉命。这段铭文,话里话外不仅标榜了自己的出身不凡,而且说明自己有这样显赫祖先神灵的庇护,是相当荣耀的事情。春秋时期南方称为“六”的小国以上古时代的皋陶为远祖,蓼国以上古时代的庭坚为远祖,其远祖的时代都很遥远。当六与蓼两国被楚灭掉的时候,鲁国的臧文仲就曾感慨地说:“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左传》文公五年)因为按照“民不祀非族”的传统,这两国灭亡以后,作为其先祖神灵的皋陶和庭坚就不会再有民众祭祀他们了。
  春秋时期,对于辽远世代先祖的排列次,往往遵循昭、穆的原则,然而在各个诸侯国努力加强自己统治地位的时候,宗法制度下的祖先崇拜的这些规定会在现实中被突破。
  周代宗庙和族墓制度里有昭、穆的规定。《周礼·小宗伯》载小宗伯诸项职司,其中有“辨庙祧之昭穆”一项。所谓的昭穆之庙的数量,《礼记·王制》谓“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周代的族墓制度也有类似的规定,基本原则是“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1)e]。这种昭穆的区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礼记·祭统》)。显而易见,昭穆制的实行正是传统宗法制度的需要。春秋时期,以遵从周制着称的鲁国也已经出现了在祭祀时破坏昭穆制规定的现象。史载鲁文公二年(前625年),鲁文公守其父僖公三年丧结束时,在鲁国的大庙举行袷祭,将远近祖先的神主都集中在太庙里一同进行祭祀。[(2)e]鲁国担任宗伯的夏父弗忌要将鲁僖公的神主迁升于鲁闵公之前。依照《史记·鲁世家》的说法,鲁闵公为兄,鲁僖公为弟;按照《国语·鲁语》上韦注的说法则僖公为闵公之兄。然无论如何,为诸侯国君主者不论世系和辈份,都要以为君主的先后次序以定昭穆。鲁君昭穆自鲁惠公起,其为昭,隐公为穆,桓公为昭,庄公为穆,闵公为昭,僖公为穆(此据《周礼·冢人》要疏为说)。夏父弗忌要升僖公于闵公之前,则变僖公为昭,闵公为穆。此举当即遭到“有司”——即宗伯下属人员——的反对,谓:
  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疏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犹恐其逾也。(《国语·鲁语上》)
  夏父弗忌此举显然是要迎合鲁文公的意愿,因为鲁僖公为文公之父。夏父弗忌所提出的升僖公神主的理由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国语·鲁语上》),但是当时社会上一般的人并不这样认识。鲁国的展禽就批评夏父弗忌说:
  夏父弗忌必有殃。夫宗伯有司之言顺矣,僖公又未有明焉。犯顺不祥,以逆训民亦不祥,易神之班亦不祥,不明而跻之亦不祥,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无殃乎?(《国语·鲁语上》)
  展禽所提出的批评的核心内容是说夏父弗忌的做法“易神之班”,将祖先神灵的次序做了变动。鲁国的这个关于鲁僖公与闵公神主排列次序的问题,表明了当时社会舆论中对于“尊尊”与“亲亲”二者何者为重的看法是不一致的,祖先崇拜的形式里已经加入了许多关于宗法制度的论争的内容。史载“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公羊传》定公八年),因为不同意鲁文公和夏父弗忌的做法离职而去的有3人。尽管有人反对,但是鲁文公时期的这次将闵公、僖公位次的变动还是确实进行了的,并且历文、宣、成、襄、昭诸公,直到鲁定公八年(前502年)才改正过来。《春秋》经载是年鲁国“从祀先公”,意即将原先颠倒的闵公、僖公的次序顺从过来。可能只是到了这个时候,鲁国关于昭穆次序的争论才有了一个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鲁国内部的意见达到了统一,史载“定公顺祀,叛者五人”(《公羊传》定公八年),不同意将僖公、闵公昭穆次序改正过来的有5人,以“叛者”称之,可见他们采取了激烈反对的形式,而这正是鲁国君权在定公时期已经大为削弱的一个表现[(1)f]。
    四
  春秋后期,随着墓葬丘陇的出现,墓祭成为祖先崇拜的一项重要形式。从坟墓的源流看,西周和春秋前期依然保存着上古时代的墓葬“不封不树”[(2)f]的习俗。汉朝人谓“文、武、周公葬于毕,秦穆公雍橐泉宫祈年馆下,樗里子葬于武库,皆无丘陇之处”(《汉书·楚元王传》附传),认为从周初直到春秋时期的秦穆公、战国时期秦国的樗里子,都没有“丘陇”,即坟堆。孔子幼年丧父,不知葬在哪里,后来多方访寻,才找到父亲的墓地,并且将母亲遗骨与父合葬。孔子说:
  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礼记·檀弓上》)
  他觉得自己经常东西南北地在列国间奔走,如果遵循古礼,则与地平的父母墓地将很难辨认,而父母之墓“不可以弗识也”,所以便在父母墓上堆起四尺高的坟堆以作为标识。孔子曾经说过他所见到的坟墓的情况;
  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马鬣封之谓也。
  孔子所见到的坟丘有的呈方形高高隆起;有的狭长陡峭而上平,像是堤坝;有的宽广低矮而中间稍高,像是覆盖着的门檐;有的薄削而长,像是斧刃,这种坟丘因为形状像马颈上的鬣毛,所以又称为马鬣封。由此可见,至迟到春秋晚期,墓有坟丘已经是通行的葬式。
  春秋时的葬俗注重礼仪。《礼记·檀弓下》载有吴国的季札的长子去世时的葬埋情况:
  延陵季子适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赢博之间。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其敛以时服,既葬而封,广轮掩坎,其高可隐也。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而遂行。孔子曰:“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
  这个记载表明,当时的墓葬封土并不太高,封土的范围也不大。封土掩埋完毕以后,季札袒露左臂,向右围绕墓丘边哭边行走3圈,并且说道,骨肉复归于土乃是人的正常归宿。因为人食土地所长出的谷物而长大,人死而归于土,乃是死得其所,故而这便是“命”,所以不须过分悲哀。值得悲伤的倒是人的魂魄在人死后可以无所不去,活人以后再难见之。季札在葬礼上没有过多的仪节,绕墓丘3圈以后便离墓而去。季札初封延陵,后得州来(今安徽凤台县境),州来距鲁不远,孔子是有可能到过此处的。孔子赞扬季札所行合乎礼的说法,可以使我们想到,春秋时期社会上一般人的葬礼跟这个记载所反映的情况应当是相差不多的。
  春秋时期对于祖先的祭祀,主要有庙祭和墓祭。各级贵族立有数量不等的祖庙,庶人则无权立庙,[(1)g]祭祀祖先就在自己的居处进行,所以古代礼书上有“庶人祭于寝”(《礼记·王制》)的说法。春秋时期,一般贵族和民众除了参加宗族对于本族族人共同先祖的祭祀以外,还到自己先祖的墓上进行墓祭,以表达对于祖先的崇拜心情。《礼记·檀弓下》记载了孔子亲自见到的一件事情: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这位妇人屡受苛政之害,可见其社会地位不高,其家没有祖庙,故而要到墓上哭祭亲人。春秋时期,一般的人离开国家和回国的时候都须先到先祖的丘墓前祭拜,路过先祖墓葬也要行礼致敬。《礼记·檀弓下》载:
  子路去鲁,谓颜渊曰:“何以赠我?”曰:“吾闻之也,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返)其国不哭,展墓而入。”谓子路曰:“何以处我?”子路曰:“吾闻之也,过墓则式,过祀则下。”
  离开自己的国家时之所以要哭于墓,就是要表示对于先祖的依恋之情,另外也是在祈请祖先神灵保佑路途平安。[(2)g]《论语·为政》篇载孔子语谓“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强调对于自己的先祖进行祭祀。由此可见,离国时的哭于墓,当是哭告于自己先祖之墓。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蔡迁于吴地之前,“哭而迁墓”[(3)g],就是这种哭墓习俗的一个实例。除了哭墓以外,路过丘墓时要在车上行式礼,“适墓不登垄”“适墓不歌”(《礼记·曲礼》),以及路遇墓祭祀先祖者要下车而行等规定,这些都是春秋时人祖先崇拜的形式。
  在“尊尊”与“亲亲”的关系上,春秋时人坚持“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遗其祖”(《礼记·檀弓下》)的务实态度。同样,在对于祖先的崇拜和礼仪的关系上,春秋时人也取务实态度。孔子的弟子子路说:
  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礼记·檀弓上》)这里所强调的是对于先祖的敬重,而不是祭祖的具体仪节。在儒家学说里,对于祖先的崇拜和祭祀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礼记·礼运》篇谓“祖庙,所以本仁也”,“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已经把祖庙看成了人们掌握仁义道德学说的重要处所。同样,春秋时人的墓祭也有孝慈观念寓于其内。鲁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年)晋军围攻曹国,宣称“舍于墓”(《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要驻军宿营于曹国人的墓地,曹人非常惊慌,致使都邑被攻破。曹人之所以如此,就是由于其祖先崇拜观念的浓厚。周代国人盛行“族葬”(《周礼·墓大夫》),这是因为“坟墓相连,民乃有亲”(《逸周书·大聚》),族墓制度可以增强国人的凝聚力。晋军所宣称驻军的曹人墓地,必当是曹国都邑里的国人的族墓,因此其国人才恐惧异常。
  总之,春秋时期的祖先崇拜的增强,与各诸侯国卿族以及一般贵族势力日益强大的趋势是一致的。和政治权力下移相似,祖先崇拜在春秋时期也可以说有下移的趋势,社会地位比较低下的庶士和庶人都有了祭祀祖先的权力,尽管这个权力还受到许多限制,但毕竟是其社会地位有所提高的一个反映。除了这个方面的特点以外,春秋时期的祖先崇拜还融合进了相当浓厚的道德教育的内容,祖先崇拜的诸种形式往往都有习礼的内容存在其中。这就使得春秋时期的祖先崇拜相对减弱了其宗教性质,而加多了人事的需要,甚至从某个角度看,它已经与当时社会上的宗法制度有很多重合的部分。春秋时期祖先崇拜的这种格局对于我国古代社会信仰产生了深远影响。〔作者简介〕 晁福林,1943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从事先秦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发表有《论殷代神权》等多篇论文,出版有《天玄地黄》等论着。
      〔责任编辑 王晖〕
  收稿日期:1994—12—17
  [(1)a] 《礼记·曾子问》载“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某祭也,祝曰:孝子某,使其介子某,执其常事’”。可见庶子尽管为大夫,也需到为士的宗子之家祭祖,因为宗庙在宗子之家。在祭祀的时候,要由宗子致祝祷之辞,谓孝子(即宗子)让介子(即庶子)来进行通常的对于祖先的祭祀。只有在宗子因罪而逃往国外的时候,庶子祭于宗子家中的祖庙时才可以自己祝祷,但仍要指明自己是得宗子允许才进行祭祀的。
  [(1)b] 春秋时期,社会舆论一方面强调祭祀必须有虔敬之心,如谓“苟有明信,涧、溪、沼、之毛,蘩、蕴藻之菜,筐、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左传》隐公三年);另一方面又强调祭祀时必须有适应等级制度的祭礼与祭品规格,春秋时期楚国的观射父谓“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性,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国语·楚语下》)。从《诗经·采》的内容看,进行祭祀的人身份当不会太高。
  [(1)c] 《尔雅·释天》,按,《公羊传》桓公七年之说与此相同;然《礼记·王制》和《礼记·祭统》的说法则与此稍异,谓“春曰,夏曰,秋曰尝,冬曰”。
  [(1)d] 《秦公簋》铭文。按,是簋铭文“十又二公”之载,对于是簋的断代是重要依据,但专家对于其含义颇多异说。宋赵明诚《金石录·跋秦公钟》谓“铭斯钟者其景公欤”,推测是簋为秦景公所铸,说盖近是。[(1)e] 《周礼·冢人》。郑注谓“先王之造茔也,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
  [(1)e] 周代宗庙制度是有毁庙之制。依照宗法规定,亲过高祖者,遂将其祖主移于太庙中,称为毁庙。按照祭的规定,“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谷梁传》文公二年)。鲁国举行祭,故而要将远近祖先排列出次序以便于祭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要将祖先的神主集中起来以便于保存。鲁昭公十八年(前524年)郑国发生火灾,郑国执政子产就“使祝史徙主於周庙”(《左传》昭公十八年)。所谓“周庙”,从“郑祖厉王”(《左传》文公二年)的说法看,当即周厉王之庙。依周制,各诸侯国可以立五庙,则郑国除周厉王之庙外,另有四座祖庙。发生火灾时,子产命令将其它四庙的神主及石函都迁到周庙,以便于保护。
  [(1)f] 《左传》定公八年载此事为鲁国季氏陪臣阳虎为捞取政治资本而作出的一个姿态,“阳虎欲去三桓,以季寤更季氏,以叔孙辄更叔孙氏已更孟氏。冬十月,顺祀先公而祈焉”,关于阳虎此举的用意,杜注谓“将作大事,欲以顺祀取媚”,其说甚确。这次虽然理顺了闵公、僖公的昭穆次序,但并不能视为昭穆制得以巩固的象征。
  [(2)f] 《易经·系辞下》。关于坟丘的起源,似于商周之际即已出现。《礼记·檀弓下》谓“殷既封而吊”,《史记·周本纪》谓武王克商之后“命闳夭封比干之墓”,都可以理解为封土为坟。河南罗山县曾于80年代中期发现晚商时期息氏墓地,其中有残存封土尚有30厘米高者,估计原封土堆约为1.5米。这个时期虽然有坟堆出现,但尚未普及,社会上依然保存着“不封不树”的习俗。
  [(1)g] 《礼记·祭法》谓“庶士、庶人无庙”,所谓“无庙”,即不得立祖考之庙。
  [(2)g] 秦汉以降,这种在外出上路前哭于祖先之墓的习俗逐渐演化为对于路神的祭祀。《史记·滑稽列传》“祖道于都门外”,《汉书》卷66载“丞相为祖道,送至渭桥”,皆为其例。
  [(3)g] 《左传》哀公二年。杜注谓“将迁,与先君辞,故哭”。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艹下加频
  @②原字箭去前加吕
  @③原字金加奇
  @④原字片加户加埔右
  @⑤原字实去头加真
  @⑥原字饭左加喜
  
  
  
陕西师大学报(哲社版)西安088-095K21中国古代史(一)(先秦至隋唐)晁福林19951995 作者:陕西师大学报(哲社版)西安088-095K21中国古代史(一)(先秦至隋唐)晁福林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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