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反面”,也就是说分配关系不仅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而且会反作用于生产关系,阐明了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要深入揭示分配关系对生产关系的促进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必须深入研究分配关系的内在矛盾及其运行机制,解决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
一、效率与公平及其相互关系
收入分配作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重要环节,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效率和公平。
1.效率与公平的涵义
效率是一个实证性的概念,它反映的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投入(成本)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源;产出(收益)是投入资源后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一般而言,相对既定的产出,投入越少效率越高;反之则反是。其次,效率又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从经济运行来看,效率可分为生产效率、交换效率、分配效率;从时间角度来看,效率可分为短期效率和长期效率;从空间范围来看,效率可分为企业经营效率、市场调节效率和宏观调控效率。①提高效率意味着劳动时间节约、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发展和财富增加。
公平是伦理道德的范畴,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经济公平,其基本要求是人们为实现经济利益而相互竞争的外部条件相同,以及要按照投入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中衡量公平的标准是等价交换原则,其实现手段是消除垄断与特权,使经济主体之间能够公平竞争。第二是社会公平,其内容包括:人们的社会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收入差距不应超出社会心理的承受能力;收入分配要保证每个社会成员能取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社会主义衡量公平的标准是公有制下的共同富裕原则,其实现途径是国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限制收入差距过大,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全体人民的富裕程度。
2.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曾被经济学家视为永恒的主题。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日益尖锐,从20世纪70年代起经济学界就开始深入探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虽然具体的流派和不同的观点很多,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倾向。
一种倾向认为,效率与公平是完全对立的,如果强调公平就会牺牲效率,要是提高效率就会牺牲公平。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互相排斥的,在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争论中做出了非此即彼的理论选择。例如,经济自由主义各流派都强调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重要性,把与市场作用相联系的效率作为优先的目标,反对通过行政干预和再分配来维持收入均等,认为这是对效率的最大损害。又如,国家干预学派则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他们认为,公平是一种“天赋权利”,效率不仅不代表公平,而且是不公平的产物,如果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收入分配就不可能体现公平。因此,应在政府的干预下限制市场调节的功能,扩大社会福利的范围。②这两种观点从不同的方面,阐明了效率与公平彼此消长的不相容性。
另一种倾向认为,公平与效率不仅同等重要,而且是没有矛盾的,因此可以有机结合、共同提高。这一观点可用图1③来加以说明。
图1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在图中,EF曲线表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当公平程度由A点趋向于原点时,表示社会太不公平,这时的效率也会趋于低下。但当A点向右移动时,由于过分强调公平,同样会导致效率下降。只有当公平程度为A时,社会的效率最佳。因此,现实社会中就应该寻找B点所代表的公平与效率的组合。这种观点强调了效率与公平不仅不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具有一致性和互补性,并能找到它们的最佳结合点。
以上两种倾向都有片面性,其实公平与效率既不是完全对立的,又不是完全统一的,准确地说它们的关系是对立统一。
从对立角度讲:首先,效率属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范畴,其衡量标准会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公平属于人与人关系的范畴,其衡量标准会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其次,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效率提高,但是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容易造成收入差距过大,这就需要通过政府干预来进行修补,但这种修补往往会造成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害,因此二者的对立关系十分明显。
从统一的角度来讲:公平与效率又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为公平的产生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可以说没有效率也就没有公平。例如,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任何剩余产品,只能勉强维持生存,也就无所谓公平分配。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产生了剩余产品和不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人们之间才有了维护所有者利益,要求合理分配产品的公平观念。在不同的社会中,由于生产效率有质的差别,因而相应的公平观念也有质的区别。例如,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在生产效率上有质的差别,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只能实现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公平,而不能实现按需分配所体现的公平。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效率没有达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因此还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公平分配,要允许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可见,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公平是效率的产物和表现,公平会随着效率的提高不断演变和发展。
另一方面,公平反作用于效率,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公平分配促进效率提高,二是分配不公阻碍效率提高。就微观经济领域而言,个人对分配公平与否的判断,将直接影响其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影响其投入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就宏观经济而言,收入分配公平与否会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及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如果一个国家出现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导致两极分化,那么少数富裕者的收入就会比他们的消费水平提高得更快,而绝大多数低收入者又无力提高他们的消费水平,使社会的总需求相对减少。与此同时,社会的生产能力却在急剧提高,使社会的总供给不断增加,结果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相反,如果一个国家推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人为抹煞劳动及其他生产要素投入上的差异使收入差距过小,就会挫伤人们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从而减少生产要素的投入,降低生产效率。与此同时,平均主义的分配促使人们将生产基金转化为消费基金,使人们的消费需求迅速增长,造成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引起通货膨胀和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可见,只有当收入分配较为合理时,才容易达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持久、稳定、协调发展。
二、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的实质是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关系。社会经济能否快速、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它有没有良好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就分配机制而言,其应包括两个方面即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所谓动力机制就是通过利益关系而形成的激励机制,是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所谓平衡机制是在社会范围内调节收入差距的协调机制,是实现分配公平和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因此,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动力机制要以效率为目的
“社会需要动力,在一定的动力作用下,社会的每个成员或群体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从事以生产劳动为主的社会活动,创造日益增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整个社会才能不断发展进步”。④当社会的主要代理者(国家决策机构)确定了综合发展目标,就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去激励参与者,使他们的行为与社会目标相一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效益最大化是“经济人”参与竞争的原动力,因此动力机制要以提高效率为目的。
首先,效率是经济主体追求的直接目标,效率越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越好。反过来讲,要想得到更多的收益只能提高生产和经营的效率。因而以效率作为收入分配的标准和尺度,就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激励机制。其次,以提高效率为目的的动力机制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效率越高则收入越多,因而是公平的。如果不按效率来分配,就会形成多劳少得的不公平状况,这不但没有激励作用,反而会阻碍生产力发展。最后,这种动力机制还能鼓励人们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便创造更高的效率和取得更多的收益。
以效率为目的的动力机制是通过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正确评价生产经营者的效率,进而确定其收益的多少。因此,市场机制就是动力机制,市场的这种收入分配功能是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普遍提高、经济快速增长的巨大动力。
2.平衡机制要以公平为目的
“社会也需要平衡,每个成员或群体都按照一定的规范各处其位,各得其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分都紧密联系,相互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始终保持有序和稳定的状态。”⑤平衡机制主要是调节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其标准是社会公平,其结果是社会安定。
首先,动力机制主要是拉开各经济主体内部以及他们之间的利益差距,使收入与贡献相对应,但它不能调节各经济主体内部以及他们之间的平衡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格、资源、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会使各个经济主体之间以及内部职工之间在收入上产生很大差别,这本来是贡献和收入相对应的必然要求。但问题在于,如果各经济主体及其成员间的收入差别过于悬殊,就会引起人们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和人际关系和谐,对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要在宏观上对收入分配进行必要的调节,缩小人们之间的过大差距。其次,平衡机制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相对公平,以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所谓相对公平,是要适当减少过高收入,而对过低收入特别是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们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通过平衡机制来调节各个经济主体及其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使收入差距适当缩小,以实现社会安定和促进共同富裕,这既是社会主义的要求,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以公平作为平衡机制的目的,并不是要绝对平均,而是要将收入差距保持在绝大多数人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使之既有利于生产发展,又有利于社会安定,这就是平衡机制发挥作用的本质要求。平衡机制调节收入主要是通过累进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的。社会运用这两个方法对各经济主体的利益进行调节,一方面对高收入者征收累进的所得税,使其收入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不至于因收入过高引起利益失衡;另一方面对低收入者进行必要的接济,使其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不会因收入过低而引发社会动荡。社会通过累进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使经济主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保证经济关系和谐及社会秩序稳定。
3.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有机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既要体现效率,又要体现公平,但在不同经济层面上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在微观层面上要制定效率优先的政策,这就会形成以收入分配刺激效率提高的动力机制,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生产力的目的。在宏观层面上要制定体现公平的政策,这就会形成限制收入差距过大的平衡机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共同富裕。只有提高效率,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只有财富增加了,可分配的产品多了,才能为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改变贫穷落后的现状。同样,只有当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提高,不仅克服了平均主义,而且克服了两极分化时,才能保持社会稳定,为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必须紧密结合。平衡机制要以动力机制为基础,动力机制要以平衡机制作补充,这样才能使效率与公平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动力机制不仅体现社会贡献,而且体现经济利益。但这种激励机制作用越大,经济主体在收入上的差别就越大,收入不平衡的现象就越严重,因而需要平衡机制来补充即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调节,所以二者缺一不可。
三、效率与公平何为先问题
在竞争机制的激励下,效率提高的同时必然引起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差距扩大具有正负两种效应。在收入差距未突破人们承受能力时,会加大竞争强度刺激效率提高,此时为正效应。一旦收入差距突破了人们的承受能力,必然会加剧社会成员之间的摩擦、矛盾与冲突,导致效率损失,此时为负效应。我们可以用图2⑥来说明。
图2 效率与公平的结合
上图中,横轴代表收入差距,纵轴代表正负效应。曲线p代表正效应,由于收入差距所提供的效率先加大后缩小,因而呈现出向左上方倾斜并且增幅逐渐缩小。曲线q代表负效应,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社会内耗先是小幅攀升,后是大幅攀升,因而呈现出向右上方倾斜并且增幅逐渐增大。二曲线交于E点。
当收入差距在人们的承受能力之内即在与E点相对应的X限度内,正效应大于负效应,因此社会效率是提高的;当收入差距越过X点继续扩大时,正效应小于负效应,因此社会效率就会下降;当个人收入差距为X时,正负效应相等,使社会效率最大。因此,E(X,Y)是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点。
依据上述分析,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选择,不过是向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点趋近的两种政策取向。如图所示,当收入差距尚未达到X点以前要适当扩大收入差距,应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当收入差距超过X点时要适当缩小收入差距,应采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具体来讲,在平均主义比较严重的时期,应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的时期,应提倡“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既不存在平均主义又没有两极分化时,二者应“一视同仁”,同时并重。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讲,虽然局部出现收入差距过大现象,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限制,但从全局看,平均主义倾向还没有根除,特别是在国有经济的范围内,收入上的必要差距没有真正拉开,影响了这些部门和企业效率的提高。
这里要强调,在国民收入的两次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侧重点是不同的。一方面,初次分配应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实现效率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目标和内在要求。考虑效率就要拉开收入差距,按要素的贡献给予激励。然而,要素的贡献只能大体评估,难以精确计量。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确立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拉开收入差距,但这种差距要适当,不是越大越好。注重效率并不是排斥公平,在初次分配领域不仅要强调起点公平,而且要实现结果公平。另一方面,再分配应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就征收所得税而言,由于税率是累进的,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这样有利于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然而,并不是累进的程度越大越好,如果累进税率过高,使本应该得到高收入的人,因得不到相应的收入而挫伤效率。同样,社会保障主要是为了体现公平,然而也应适当考虑效率原则。例如,法定养老金主要是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在这一点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然而各单位及其职工的法定养老金要与他们的工资额挂钩,因而是有差别的。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体现出社会保障中的效率原则。又如,在规定失业救济金数量和领取时间的长短上,必须考虑到这种标准是否会影响失业人员寻找工作的意愿。如果标准偏高,期限过长,失业人员就不会积极地去寻找工作,使失业率难以降低。
总之,公平与效率既不是完全对立的,也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对立的统一。因此,我们既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又要加大收入调节的力度限制收入分配不公,做到两面兼顾与突出重点有机结合,使效率与公平都能落到实处。
注释:
①马从辉(2002):《论收入分配原则中的效率与公平》,《经济与管理研究》第2期。
②姚德全(2001):《公平与效率关系重新审视及经济发展战略调整》,《财经理论与实践》第3期。
③叶德磊(1997):《现代西方经济学原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④李忠杰(2001):《如何认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了望》第6期。
⑤约翰·克拉克(1997):《财富的分配》,商务印书馆,11。
⑥曾小彬(1999):《公平与效率及其相互关系》,《中南财经大学学报》第4期。
经济研究与探索沪1~6MF1体制改革陈承明/范炘20072007
分配关系/效率与公平/动力机制/平衡机制
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反面,要深入揭示分配关系对生产关系的促进作用,必须深入研究以下问题:首先是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其次是分配中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关系;最后是实际操作中效率与公平何为先的问题。只有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解决分配中的内在矛盾及其运行机制,才能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作者:经济研究与探索沪1~6MF1体制改革陈承明/范炘20072007
分配关系/效率与公平/动力机制/平衡机制
网载 2013-09-10 21: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