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气本”论的内在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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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廷相(1474——1554)作为明代中叶着名的哲学家,其杰出贡献是发展了张载(1020——1077)的气学,为后来王夫之(1619——1692)全面总结气论哲学的精神传统,作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基于这个认识,以往论及王廷相哲学的论着,固然都比较重视阐述王廷相如何继承和发展了张载的气学,却对其“气本”论的逻辑展开缺乏应有的分析。这不能不是王廷相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缺憾。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本文对王廷相“气本”论的分析,便重在梳理其内在理路。至于藉此文能否达到这个目的,则有待大方赐教。
      一、“气者,造化之本”
  王廷相辩证思维的起点是探究世界万物创生化育的本源。他不赞成道家的观点,将“道”确立为万物生化的本源;也不赞成宋代理学家的观点,将“理”确定为万物生化的本源,而是强调应将万物生化归本于“气”,他说:
    气者,造化之本。有浑浑者,有生生者,皆道之体也。生则有
  灭,故有始有终;浑然者充塞宇宙,无迹无执,不见其始,安知其
  终? 世儒止知气化而不知气本,皆於道远。(《慎言·道体篇》)这里所谓“造化之本”,在《答何bǎi@①斋造化论》中,又称作“造化之宗枢”。则这段话的大意是说,“气”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无迹不可凭感官感知的浑然状态,一种是生化状态,这两种状态的“气”,都是“道”所托载的实体。理学家之所以错误地把“道”作为造化之根源,是因为他们仅仅以“气化”看问题,并不了解“气化”源于气之本然状态,是浑沦之气的自然生化。
  对本然(浑沦)状态的“气”,王廷相袭用气论哲学家的一贯提法,称之为“元气”,所以他重复说:
    元气者,天地万物之宗统。有元气则有生,有生则道显。故气
  也者,道之体也;道也者,气之具也。以道能生气者,虚实颠越,
  老庄之谬谈也。儒者袭其故智而不察,非昏罔则固蔽,乌足以识道!  (《慎言·五行篇》)这段话,与前面所引那段话在含义上完全相同,只是它更明确地指出,“元气”才是世界的终极本源,而“道”只显现于“元气”生化之后,是“气”之所具。
  气论哲学家提出“元气”这个概念,本来就是为了把“气”确立为世界万物创生化育的唯一本源。王廷相袭用此概念,当然也是为了坚持这一倾向,于是他一再强调“气”便是世界之“元”,在“气”之上,不存在任何超越者、主宰者、并列者:“老庄谓道生天地,宋儒谓天地之先只有此理,此乃改易面目立论耳,与老庄之旨何殊?愚谓天地未生,只有元气,元气具,则造化人物之道理即此而在,故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雅述》上篇)
  由于彻底坚持“气一元论”立场,对各种企图在“气”之上再按立一个终极实体的观点,王廷相都给予了坚决的批驳。《列子·天瑞》有云:“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见之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王廷相认为此语抵牾不通极明显,非知道者之见解。他分析道:“天地未形,惟有太空,空即太虚,冲然元气。气不离虚,虚不离气,天地日月万形之种,皆备于内,一氤氲萌孽而万有成质矣。是气也者乃太虚固有之物,无所有而来,无所从而去者。今曰‘未见气’,是太虚有无气之时矣。又曰‘气之始’,是气复有所自出矣,其然,岂其然乎?”(《雅述》上篇)周敦颐《太极图说》中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太极本无极”。这个观点认为宇宙自“无”而为“有”,“无极”最根本,而太极、阴阳、天地、五行等都是由“无极”派生的。王廷相指出,周氏之所以提出这个观点,是为了凸现“先天之义”以为“造化之本,虽天地日月,四时犹在其后。”(《雅述》下篇)但周氏《太极图》所包含的阴阳,天地、四时等内容,又都属于“太极已形之余”,(《雅述》下篇)则根据《太极图》论之,所谓“先天”,何以安置。由此不难了解,周氏《太极图说》,实乃“义不符名,率然标取”。(同上)朱熹的“理本论”可以分为三个逻辑层次,先是将“理”确立为世界本体,强调“理在气先”、“气根于理”;然后为了确立理的至上性而以“太极”称谓之,强调“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语类》卷一)最后由“理一分殊”立论,强调“万物中各有太极”,(同上)以确立本体与现象的关系。对朱熹的观点,王廷相除了揭露其所谓“理能生气”完全等同于老子所谓“道生天地”外,还侧重分析了物物各具“太极”何以在逻辑上讲不通:“太极者,道化至极之名,无象无数,而天地万物莫不由之以生,实混沌未判之气也,故曰元气。儒者曰太极散而为万物,万物各具一太极,斯言误矣。何也,元气化为万物,万物各受元气而生,有美恶,有偏全,或人或物,或大或小,万万不齐,谓之各得太极一气则可,谓之各具一太极则不可。太极,元气混全之称,万物不过各具一支耳;虽水火大化犹涉一偏,而况於人物乎?”(《雅述》上篇)意思是说,“太极”作为“元气”的另一称谓,是指“气”之混全未分,而万物各自所禀受的,都只能是特殊的“气”(一气),特殊不能取代一般,则混全未分之元气(太极),不可能被万物各自整体地禀受。
  王廷相对“道生天地”“理能生气”“太极本无极”之类否定“气本”的观点的批驳,是激烈的,尖锐的,严厉的,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彻底抛弃“道”“理”“太极”之类的概念,而是基于“气一元论”的立场,对这些概念进行了改造,以“道”称谓阴阳二气之对立统一,所谓“阴不离于阳,阳不离于阴,曰道”;(《慎言·乾运篇》)以“理”称谓“气化”生生之条理,所谓“天地之间,一气生生,而常,而变,万有不齐,故气一则理一,气万则理万。世儒专言理一而遗万,偏矣。天有天之理,地有地之理,人有人之理,物有物之理,幽有幽之理,明有明之理,各各差别”;(《雅述》上篇)以“太极”称谓“元气”之混沌未分、清虚无形、不可知其所自、不可名其何状,所谓“推极造化之源,不可名言,故曰太极。求其实即天地未判之前,太始浑沌清虚之气是也”,(《太极辩》)“先于天者,太虚之气尔,无形也,无象与数也,故曰;‘太极’”;(《雅述》上篇)“元气之上无物,不可知其所自,故曰‘太极’;不可以象名状,故曰‘太虚’耳。”(同上)
  王廷相的“气本论”,既是批驳各种否认“气本”观点的产物,也是对以前气论哲学家各种不彻底观点加以修正的结果,所以与以前的气论哲学家的见解相比,他的“气论”在内容上有不少独到之处,其中尤其显着者有三:
  其一,他认为,所谓“元气”,是指“混沌未判之气”,(同上)系对气之本然状态的称谓。“气”之本然,虽清虚无形,不可名状,但它是实实在在的存有,不能视为空寂虚无。在王廷相看来,坚持这个观点丝毫不能含糊。所以,即便对其友何柏斋因没有吃透他的思想而断言他的学说“要其归则与老氏无而生有者无异也”,(《答何柏斋造化论》)他也难以听之任之,立即为文严肃地辩正道:“愚谓道体本有、本实,以元气而言也。元气之上无物,故曰太极,言推究於至极不可得而知,故论道体必以元气为始。故曰有虚即有气,虚不离气,气不离虚,无所始无所终之妙也。气为造化之宗枢,安得不谓之有?执事曰:释老谓自无而有,诚非矣;又谓余论出於横渠,要其归则与老氏合。横渠之论与愚见同否,且未暇辩;但老氏之所谓虚,其旨本虚无也,非愚以元气为道之本体者,此不可以同论也”。(同上)
  为了强调“气”之虚即“气”之有,不可因“气”之虚而视“气”为“无”,王廷相特意以“实体”这个概念来揭示之:“道体不可言无,生有有无。天地未判,元气混涵,清虚无间,造化之元机也。有虚即有气;虚不离气,气不离虚,无所始,无所终之妙也。不可知其所至,故曰太极;不可以为象,故曰太虚,非曰阴阳之外有极有虚也。二气感化,群象显设,天地万物所由以生也,非实体乎?是故即其象,可称曰有;及其化,可称曰无,而造化之元机,实未尝泯。故曰道体不可言无,生有有无”。(《慎言·道体篇》)将原本清虚无形、不可名言的“元气”,从“造化之元机”的意义上确定为世界终极实体,这表明在把握世界运动本源问题上,王廷相的视角,委实超出了一般气论哲学家的经验主义的视野范围。
  其二,他坚持“气”守恒原理,认为“气”虽生生不容已,但“气”之生生化育只是“气”固有的聚散循环,复归其本,绝不会导致“气”之断灭无生息:“气至而滋息,伸乎合一之妙也;气返而游散,归乎太虚之体也。是故气有聚散,无灭息”。(同上)
  以“气”之聚散循环来说明“气”所以守恒,限制了王廷相的视野,使他关于“气”之属性的探讨,最终难以摆脱气论哲学家固有的思维局限性。他为了证明“气”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实体,便不顾自相矛盾,又强调说“气”是可以感知的“实有之物”:“气虽无形可见,却是实有之物,口可以吸而入,手可以摇而得,非虚寂空冥无所索取者”。(《答何柏斋造化论》)这种说法,显然是将具体的物质(空气)等同于作为哲学范畴的物质实体(气)。而王廷相之所以在理论上出现这一失误,是因为他难以挣脱气论哲学家固有的思维定式的束缚,只好把“气”之守恒解释为具体物质之循环转化:“雨水之始,气化也;得火之炎,复蒸而为气。草木之生,气结也;得火之灼,复化而为烟,以形观之,若有有无分矣,而气之出入於太虚者,初未尝减也。譬冰之於海矣,寒而为冰,聚也;融澌而为水,散也。其聚其散,冰固有有无也,而海之水无损焉”。(《慎言·道体篇》)诸如此类关于“气”之所以守恒的解释,虽然坚持了唯物论立场,但毕竟冲淡了“气”作为最高哲学范畴的意义。
  其三,为了证明“气本”非空寂虚无,而是真实存有,王廷相还对“种子”这个概念进行了改造,(“种子”原为佛教概念。法相宗等借植物的种子能产生相应之结果来譬喻“阿赖耶识”中储藏有产生世界各种现象之精神因素。)用以揭示“气本”化生万物的客观必然性。他说:“气不离虚,虚不离气,天地日月万形之种,皆备于内,一氤氲萌孽而万有成质矣”。(《雅述》上篇)这里所讲的“气不离虚,虚不离气”,是指混沌未分、清虚未判这一气之本然状态,与“元气”同意,所以王廷相在别处明确指出“天地之先,气种各具于元气”。(《五行辩》)那么,这句话意谓氤氲元气内含必然化生万物的“种子”,一旦种子萌孽,自然化生出万物,所以说:“万物皆从元气而化,盖由元气本体具有此种,故能化出天地、水火、万物”。(《答何柏斋造化论》)
  “气种”这个概念,是就“气者,形之种”(同上)意义上使用的,不能理解为还有一个化生“气”的种子,而只能理解为万物“本然之体皆自太虚种子而出”。(同上)既然“天地之间无非气之所为者”,(《五行辩》)万物由“气”化生,则此“太虚种子”,便是万物“各具于太始之先”(同上)的种性,因而从本根处讲,万物之“各有定形,以有定种故也”。(《慎言·五行篇》)“定种”这一提法,强调的是“元气之中万有俱备”、(《答何柏斋造化论》)“万有皆具于元气之始”,(同上)的确存在着将物种固定化,否认可能出现新种这一理论局限性,但这个提法在坚持万物“一本”于“气”的前提下,非但没有否认事物的多样性,反倒明确承认事物各具种性,万万不齐,“金有金之种,木有木之种,人有人之种,物有物之种,各各完具,不相假借”。(《五行辩》)那么,万物既有“定种”,何以又“各殊其性”(《慎言·道体篇》)呢?王廷相回答说,这是因为物所禀受的“气之种殊也”。(同上)何谓“气殊”?他这样解释:“草木之枝干花叶,各有定形,以有定种故也,受气殊矣乎!土以为质,水以为液,火以为运,而生枝干花叶,随在各具也,一木故也”,(同上)意谓物各有确定的形质,是因为物各具确定的“气种”;物各具确定的“气种”,表明物禀受的“气”各异。这不妨以草木生长为例来说明。草木之枝干花叶之所以各有其确定的形质,是因为草木禀受了“土”“水”“火”诸种性。然而,“土”“水”“火”毕意是“气”的特殊性,终归统一于“气”。可见,所谓“气本”,强调的是万物终极本体;而所谓“气种”,则是强调物物各具“气”的特殊性。将“气本”与“气种”区分开来,反映了王廷相对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的原理有所认识。
      二、“气之动,由力排之”
  以“元气”作为“造化之本”,强调的是“元气化为万物,万物各受元气而生”。(《雅述》上篇)而所谓“元气化为万物”,也就是推论万物创生化育的历程始于“气”之浑沦未分。浑沦未分是静态,所以说:“天地之始,静而无扰”;(《慎言·道体篇》)生化则是动态,所以说:“化生之后,动而有匹”。(同上)那么,“气”何以由静态过渡到动态呢”?从王廷相反驳何柏斋的论述里可以找到他对这个问题的明确回答。何柏斋认为张载所谓“气聚”有形可以感知、“不聚”则无形不可感知(张载《正蒙·太和篇》有云:“气聚,则离明得施而有形;不聚,则离明不得施而无形。”)的见解不正确,遂反驳说:“地上虚空处皆天,天气可谓聚矣,是岂有形而可见乎?天变为风,风之猛者排山倒海,气之聚益显矣,谓之离明得施,有形可见,得乎?故曰阳为神,无聚散之迹,终不可见,而张子之论未至也”。(转引自《答何柏斋造化论》)王廷相不赞成何氏的这一反驳,便针对何氏所说反驳道:
    地上虚空,谓之皆气则可,谓之皆天则不可。天自有体,观星
  象河汉确然不移,可以测知。且天运于外,无一息停,虚空之气未
  尝随转,谓地上皆天,恐非至论矣。风之猛者排山倒海,谓气之动
  则可,谓气之聚则不可,夫气之动,由力排之也;力之排,由激致
  之也;激之所自,天机运之也,此可以论风矣。(《答何柏斋造化论》)大意是说,将地球之外的空间全都视为“天”并非正确的认识。地球之外的空间都是“气”,却并非都是“天”。“天”这个称谓,特指由星象河汉所构成的天体,是有形可测知的。而且,天体在地球之外一刻不停地运行,气却并不随着天体运行而运行。在虚空中,风之猛烈者,固然可以显现排山倒海之势,但这正是“气之动”的体现,不应将它视为气之聚集。“气之动”乃“力”排击所致;“力”之产生,又是激荡所致。而激荡则源自“天机”,是“天机运之”的结果。
  显然,只有进一步弄清楚“天机”的含义,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气”由静而动的原因。“机”这个概念,王廷相用以称谓屈伸相感运动所内含的机能,用他自己的话讲,叫做“屈伸相感者,机之由也”。(《慎言·道体篇》)由此不难把握,所谓“天机”,也就是指天体屈伸相感运动所蕴含的机能。按照王廷相的解释,这种机能,并非外在因素所致,而是由于天体相磨相推而自然产生:“天地,物也,相磨则相推也;天地之间乃虚空也,故曰‘虚空与有物之相推,而风于是乎生’。‘执之而不可得’者,无形也;‘逐之而不可及’者,力迅也。‘生于所激’,因天之动也,曾何自力而作劳?激以动气,气满两间,随寓皆然也,曾何自形而有穷?”(《雅述》上篇)
  王廷相的这个解释,借苏东坡论风之所由语说出,似在说明“风”何以形成,但风之吹,也就是“气之动”,故这里所讲的“气动”则激荡生“力”以“动气”,仍然是在强调“天之动”导致“气之动”。但是,按照王廷相的界说,“天者,太虚气化之先物也”,(《慎言·道体篇》)“天”又是“气化”的产物,只是与地及地上万物相比,它是“气化”先产生的物体而已。由此看来,王廷相岂不是既主张“气动”(气化)导致“气动”又主张“天动”导致“气动”,在理论上陷入困境。其实不然。原来,在王廷相的论述里,所谓“气化”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指浑然未分之气化而为天,再是指天地开辟后气之聚散不已。当他讲“天动”导致“气动”时,他的本意是在揭示已分之气何以聚散不已,并不是为了说明未分之气何以化生天体。他认为,元气已分之后,先化生天体,而“天体成则气化属之天矣”,(同上)所以在他看来,“天动”与“天动”其实是一码事,则无论说“天动”导致“气动”还是说“气动”导致“天动”,都未尝不可,因为“气动”与“天动”互为因果。
  但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既然“天动”导致“气动”这一提法,并非旨在揭示未分之气何以由静转向动,而是为了说明已分之气何以变化不已,那么仍要追问这样两个问题:其一,“原始之气”(《雅述》下篇)何以由未分变为已分,化生出天体?其二,元气已分、化生出天体之后,天何以运行不止?王廷相认为,无论是天体之生成还是天体之运行,都取决于“气机”:“两仪未判,太虚固气也;天地既生,中虚亦气也,是天地万物不越乎气机聚散而已”;(《慎言·乾运篇》)“‘其状何如?’曰‘天体正圆,半在地上,半在地下,北极为枢,自东旋西也。’‘其体何如?’曰:‘天之形远不可测,观经星不动,乃知有体耳。’‘先儒以为积气何也?’曰:‘气虚而浮,浮则变动无常,观三垣、十二舍、河汉之象终古不移,非有体质,安能如是?’……‘何以运而不息?’曰:‘运以气机,势之不容自己也。’”(《玄浑考》)
  然而,何谓“气机”?“气机”乃“元气”内含的开阖动静之性能,它是“元气”由静到动、发生聚散运动的内因。由于“气机”发用(开)造成“元气”氤氲而化,故将它界说为“神”。“氤氲而化者,神之妙也”;(《慎言·道体篇》)“神者,言乎化机之不可测也”,(《慎言·问成性篇》)“神”这个概念,只不过用以强调“气机”开阖功能之微妙不可测罢了。在“气机”(神)的作用下,“元气”化为天地万物。天地万物既为“元气”而化,则说明天地万物各受“元气”而生。天地万物一旦禀受“元气”而生,便同时“乘其气机”,(《慎言·道体篇》)于是“元气”所内含的“气机”便转为天地万物所以生化的“造化之元机”。(同上)此“造化之元机”开阖不断,决定了天地万物生化运动不止,故从本根处讲,万物气化运动的本质可以归结为气机之开阖:“此气机开阖,有无、生死之说也,三才之实化极矣”。(同上)
  由“气机”开阖所导致的万物生而化、化而生的运动,其表现形式却是多样的,或一化而尽、或交化而复、或屡化而转。“一化而尽”,意谓“一化而灭、不复再化”,例如“雀入海为蛤,雉入淮为蜃,腐草为莹,老韭为莞”。“交化而复”,意谓相互反复化生,例如“鹰化为鸠,鸠化为鹰;田鼠化rú@②,rú@②复化鼠;兔以潦而化鳖,鳖以旱而化兔;鹞化为zhān@③,zhān@③化布谷,布谷”复为鹞”。“屡化而转”,意谓“屡化而极”,例如“蜣螂为复育,复育为蝉,蝉之子为绿蠓;粪壤为蛴螬,蛴螬为土蛹,土蛹为蝴蝶;松脂为茯,茯苓为虎珀”。(《雅述》下篇)
  万物生化的多样性表明“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慎言·五行篇》)从“物之情”可以推知“天地道化不齐”。(同上)既然“道化不齐”,生化运动不存在所谓的整齐划一的固定模式,则邵雍以胶固的象数模式来规范“天地人物之道”,就是“异于造化万有不齐之性,戾于圣人物各付物之心,牵合傅会,举一而废百者矣”。(同上)
      三、“气有偏盛”
  将气化运动从本质上归结为“气机”之开阖以后,王廷相还提出“孰机之”(《慎言·作圣篇》)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显然是为了说明“气机”何以开阖。王廷相否认“气机”之开阖是因为“气机”之外“又有物以主宰之”,(《答薛君采论性书》)强调“元气之上无物,有元气即有元神,有元神即能运动而为阴阳”,(同上)认为“气机”开阖是“元神”作用的结果。所谓“元神”,是指“元气”原来就含有的“机理”。此“机理”,按照王廷相自己所说:“阴阳和畅,机理自足”,(《阳月阴日辩》)实质就是指阴阳二气氤氲相感?正因为王廷相认为“元气”蕴含的阴阳二气之相感必然导致“气机”开阖,所以当他揭示气化运动根源时,便一方面径直指出:“动静者,气本之感也”;(《太极辩》)另一方面把“气本之感”明确地解释为“太虚真阳之气感于太虚真阴之气”。(《慎言·道体篇》)
  既然“气机”开阖取决于阴阳二气之氤氲相感,那么有必要追问二气何以必然相感?王廷相指出:阴阳二气所以必然相感,是因为阴阳二气不相离而必相争。他分析说:“阴阳也者,气之体也”,(同上)“元气”就其本质而言只是阴阳二气的统一体。作为统一体的两个方面,“阳以阴为体”,“阴以阳为宗”,(《慎言·问成性篇》)“阴阳终竟不能相离”。(《答何粹天》)但“阴阳有偏盛”,(《答何柏斋造化论》)阴阳双方总有一方处于力量上的优势,所以阴阳二气非但绝不会因相依而调和,反倒必然要“各相逞力拒斗”。(《雅述》上篇)正因为“阴阳必争”,(同上)才产生出微妙不可测的“化机”——所谓“神之用”,(《慎言·问成性篇》)使“元气”氤氲相感相荡,生化不容已。
  元气生化过程所贯穿的阴阳矛盾,照王廷相所说:“阴阳即元气,其体之始,本自相浑,不可离析,故所生化之物,有阴有阳,亦不能相离”,(《答何柏斋造化论》)亦即万物生死变化所必然遵循的自然法则。因此,天地及天地间一切为“气”所生化之物,莫不“偏阳不生,孤阴不育”,(《雅述》下篇)都属于阴阳统一体。正因为万物在性质上都体现了阴阳对立统一,故万物形式上的差异性,归根结蒂,莫不取决于阴阳以何种方式相配合,例如前面已论及的“一化而尽”、“交化而复”、“屡化而转”,就分别体现了“阴阳以时相胜”、“阴阳偏盛”、“阴阳杂揉”(同上)这三种阴阳矛盾方式。
  阴阳对立统一从其配合方式上讲,可以区分为“相盛”、“偏胜”、“杂揉”这三种类型,但正如王廷相所强调的,“阴阳之合,有宾主偏胜之义”。(《慎言·乾运篇》)惟有“偏胜”这种类型才最能体现阴阳矛盾的性质。既然阴阳双方毕竟有宾有主,为主的一方制约着为宾的一方,则万物生生化育就可以变中有常,不至于方生方死,生死无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王廷相再三指出:“气有偏盛,遂为物主矣”;(《答何柏斋造化论》)“阴阳有偏盛,即盛者恒主之也”,(同上)强调阴阳对立双方中的为主的一方决定着物的性质,使生生不已的物得以保持性质上的相对稳定性。这个道理,王廷相曾用以解释夏天何以不刮巨风、冬天何以不打雷:“阴遏乎阳,畜之极,转而为风。大遏则大吹,小遏则小吹。夏无巨风者,阳盛之极,阴不能以遏之也。阳伏于阴,发之暴,声而为雷。其声缓者,厥伏浅;其声迅者,厥伏固。冬而雷收其声者,阴盛之极,阳不得以发之也”。(《慎言·乾运篇》)
  王廷相虽然在理论上并不否认阴阳矛盾有“必争”的一面,例如他强调“过阴过阳则不和而成育,过柔过刚则不和而成道”;(《慎言·问成性篇》)但他毕竟更看重“不相离”的一面。这是因为在他看来,“阴阳果不相离”(《答何柏斋造化论》)的确是普遍的现象,而“阴阳必争”却未必是普遍的现象。他举例说:“今观大寒之时,暑气灭尽无遗,大暑之时,寒气闭藏无迹,如参伐大辰,了不相接,安得并立相激而斗?其谓阴阳必争,人禀其气,故人性上人,非独谈理未的,尤见气性不化”。(《雅述》上篇)可见,王廷相的“阴阳有偏盛”的矛盾学说,存在着轻视矛盾斗争性的严重局限。
      四、“‘变有要乎?’曰:‘渐’”
  照理说,王廷相既然强调“阴阳偏胜”,就应该承认物有变化的根本含义是指物终究要发生质变,因为“阴阳偏胜”,一方胜过一方,其结果必然要打破阴阳不平衡的统一,导致阴阳双方主次关系的重新平衡。但遗憾的是,王廷相虽然一再强调“阴阳偏胜”,却无视质变现象的存在,只承认事物有渐变。何以见得?请看他自问自答:
    曰:“变有要乎?”曰:“渐,春不见其生而日生,秋不见其
  杀而日枯,渐之义也至矣哉!(《慎言·御民篇》)尽管这一回答就原文看是为了给变革社会弊制指出要点,但“渐之义也至矣哉”的感叹却真实地反映了王廷相对于渐变意义的高度重视。在他看来,渐变绝不仅限于社会演变,而是具有普遍性。在自然界,天气有寒暑,“然寒而暖,暖而暑,暑而凉,凉而寒,其所由来渐矣”,(《雅述》上篇)“非寒而突暑,暑而突寒也”。(同上)在人类社会,“天下之势,变而不可返”,(《慎言·御民篇》)但“世变有渐,若寒暑然”,(《雅述》上篇)不是一朝而至。社会演变既然根本就是渐变,则治理社会就应该采取“渐次而变”(《慎言·御民篇》)的方针,通过逐步改良社会弊端以避免社会腐败走向至极。如果不懂“渐次而变”的道理,不能“随时济变”,(同上)一定要待到积弊难返时再“大有更革”,(同上)就会因“突然大变”而“掎挈於势”。(同上)“掎挈于势”乃为政之大忌,因为“圣人拯救于未然,在乎其势而已矣”,(《雅述》上篇)当政者根本不可能靠一时的改革措施扭转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王廷相不但认为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变化都表现为渐变过程,他还强调说:“男女之道,在古尚疏,于今为密,礼缘仁义以渐而美者也”,(《慎言·文王篇》)认为道德准则的古今演变,同样表现为渐变过程。他还指出:“夫神性虽灵,必藉见闻思虑而知,积知之久,以类贯通,而上天下地,入于至细至精,而无不达矣,虽至圣莫不由此”,(《雅述》上篇)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生而知之,人由不知到知,由知之不多到知之甚多,都是逐渐积累经验知识、以类贯通的结果,而决不是人之先天灵性豁然领悟所致。
  在揭示事物变化本质时,忽视“质变”而重视“渐变”(量变),固然是个失误,但这个失误,对王廷相来说,却是必然的,因为他的“气本”论既然强调”气者形之种,而形者气之化,一虚一实,皆气也”,(《答何柏斋造化论》)把物之变化从根本上归结为“气种之复其本也”,(《慎言·道体篇》)则事物的任何变化,都不过是整个“气种”复归“气本”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只具有量变性质,而不具有质变性质。
               [作者单位 安徽省社科院哲学所]
                    (责任编辑 张忠平)*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木加百
  @②原字为“加”加“鸟”上下结构
  @③原字为“颤”左加“鸟”
  
  
  
江淮论坛合肥79-86B5中国哲学与哲学史蒋国保19961996 作者:江淮论坛合肥79-86B5中国哲学与哲学史蒋国保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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