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03)04-0041-04
“创新理论”最早是由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12年提出的,如今,“创新”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个热门话题。作为一位博学的思想家,熊彼特不仅从经济学意义上阐述了“创新理论”,而且特别从社会哲学、经济社会学、经济史学等多重视角阐发了“创新理论”的丰富内涵。以往我们对“创新”和熊彼特“创新理论”的研究更多地局限在经济学领域,重温并发掘熊彼特创新研究的多重理论意蕴,有助于真正将“创新”视为一个系统工程,拓宽创新研究的理论视域。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所说,“熊彼特实质上是一位史学家和社会哲学家。”[1](Pxxii)本文试从社会哲学这一综合研究的层面对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进行探讨,希望能对当前学术界关于“创新”问题的讨论有所裨益。
一、创新的内在质变性
与西方经济学传统有所不同,熊彼特一直十分在意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而创新恰恰就是他所发现的这样一种“内在的因素”。他强调,经济上的“发展”仅仅是指那些从内部自行发生的经济上的变化,并非是从外部强加的,而经济的“增长”,如人口和财富的增长,是不能称为“发展”的。从方法论上看,这无疑是一种唯物主义方法论,与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有不谋而合之处。事实上,熊彼特的确曾深受马克思的影响,他的夫人伊丽莎白认为:“熊彼特和马克思有一共同之点,那就是关于经济发展过程的看法。在他自己的《经济发展理论》里,熊彼特试图提出‘关于经济变迁不单是决定于推动经济制度从一个均衡到另一个均衡的各种外在因素的纯粹经济理论’。……实际上,马克思之所以有别于同时代或前代的经济学家,正是因为他认为经济发展的特定过程是经济制度本身所产生的这一看法。”[2](P2)熊彼特本人也非常推崇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从这一方法论入手,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的研究中廓清了许多外部偶然因素的干扰(如自然灾害、气候条件、战争等),发现“创新,将提供除了外部因素之外的唯一可能的‘力量’。”[3](P291)正是由于创新的内在必然性,带来了诸如经济周期变动与产业的划时代革命。因此,创新是经济乃至社会发展的内在要素,它推动着经济与社会的变迁。
在确定创新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内在动因的基础上,熊彼特进一步深入到“创新”内部揭示了它所具有的内在质变性。他认为,创新活动更多地是由创新的发起者主动地构思、设计、实践并推广的。“经济体系中的创新一般并不是按下面这种方式发生的,那就是,首先新的需要在消费者方面自发地产生,然后生产工具通过它们的压力转动起来。我们并不否认存在这种联系方式。可是,一般是生产者发动经济的变化,而消费者只是在必要时受到生产者的启发;消费者好像是被教导去需要新的东西,或者在某些方面不同于,或甚至完全不是他所习惯使用的东西。”[3](P73)在这里,熊彼特已经揭示出现代社会中的“需要”往往是被创造出来的,而这正是后现代主义者波德里阿等人所指认的从生产社会向“消费社会”转变的过程,“消费社会也是进行消费培训、进行面向消费的社会驯化的社会——也就是与新型生产力的出现以及一种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经济体系的垄断性调整相适应的一种新的特定社会化模式。”[4](P73)如果说波德里阿从社会学意义上描绘出了这一过程,熊彼特则在半个多世纪前从经济学意义上意识到了这一过程的发生。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创新者内在思维活动的外化,创新作为一种内因在创新活动中起着一种决定性的作用,甚至有时创新要依靠创新者所特有的直觉和灵感,“在这里,每一件事情的成功依靠直觉,也就是以一种尽管在当时不能肯定而以后则证明为正确的方式去观察事情的能力,以及尽管不能说明这样做所根据的原则,而却能掌握主要的事实、抛弃非主要的事实的能力。”[3](P95)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熊彼特异常重视“企业家”的作用,把企业家视为“创新”、生产要素“新组合”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由此,熊彼特逐渐走向了一种个体主义方法论,这多少使他在这方面的论述带有浪漫主义的气质。但是,熊彼特并未停留于此,他试图在创新所具有的个体性微观逻辑与社会整体结构的宏观逻辑之间架通一座桥梁,从而给出更多的解释与预测。而具有浓厚个体性色彩的创新正是他所找到的颠覆资本主义整个宏观结构的最为微观的逻辑入口。
在熊彼特看来,由于创新不再是个人卓越才能的体现,而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与程序性的事务性工作,技术进步越来越成为受过训练的专家小组的任务,他们设计所需要的东西,使它可以按预定的方式运行。但在过去,创新往往是同个人天才的灵感相联系的。这就使得经济进步日趋与个人无关并且变得“自动化”。在这里,熊彼特实际上借用了韦伯社会学中的“去魅”理论,来表述伴随着创新进入一种标准化与冰冷计算性的铁笼之中,企业家的人格魅力被除去的过程。由于企业家所担负的创新职能被专家和计算机所剥夺,企业家阶层也就必将日趋衰微。而熊彼特认为,不论从经济学观点还是从社会学观点来看,资产阶级都直接和间接地依赖于企业家,是和企业家同生共死的。因此,企业家(创新意义上的企业家)的消亡也必将意味着资产阶级的消亡。汤姆·博托默尔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熊彼特的心目中,资本主义将被它的经济成功而不是被它的经济失败杀死。”[5](P2)资本主义培养了自己的掘墓人,而这个最终结果的逻辑导出是与“创新”在熊彼特经济社会理论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相一致的。熊彼特曾说,在建立理论体系时,如果忽视了作为资本主义本质要素的创新,就会“像没有丹麦王子的《哈姆雷特》”,而正如丹麦王子被杀死之后《哈姆雷特》也就结束一样,创新被扼杀在技术性的官僚体制之中也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结束。
另外,创新的内在质变性还体现为创新自身的不可逆性。熊彼特曾明确指出,“创新”是一种历史上不可逆转的变动。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实践活动,这种创造性就体现在对旧事物的超越性上,超越显然是有其向度的,而并非循环式的,因此是不可逆的。由此可见,熊彼特不仅指出了创新对于社会发展具有一种内在质变性,而且从多个层面分析了“创新”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质变性。
二、创新的社会历史性
熊彼特的夫人伊丽莎白曾说,熊彼特在其生命的最后九年中一直在从事《经济分析史》的撰写工作。其实,熊彼特一生都在从事经济史的研究工作。在熊彼特看来,经济学的内容,实质上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独特的过程。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的历史经验,就不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他甚至指出:“要掌握的实质性要点是,研究资本主义就是研究一个发展过程。看来奇怪的是,有人竟会看不到卡尔·马克思很久前就强调过的如此明显事实。”[5](P146)熊彼特对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孤立、静止地分析问题的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那些企图仅仅根据最近的论着就来进行理论研究的教授或学生,不久就会发现他们正在为自己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知道以前的问题和方法,那么对现在的问题和方法的意义与正确性就不能充分加以掌握。”[1](P17)
由于历史在某一特定时间点上都是社会现象的综合,所以历史也必然是社会的。熊彼特将创新的“社会网”视为创新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并以“社会网”的概念说明个人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周围的社会环境对于创新的重要性。熊彼特明确指出社会地位对于塑造人们的思想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前已述及,熊彼特看到了创新所具有的个体性特点,看到了个体的想像力是创新的源泉,但他并非像唯意志主义者那样撇开社会条件喋喋不休地去讨论个体的心理、意识等因素,而是由此拓展下去,提出了培养和保护这种个体创造性才智的社会机制的重要性。社会学家韦伯曾指出,“一个商人或大企业家,如果缺乏‘经商的想像力’——即想法或灵感——那么他终其一生也不过是那种只适合于做职员或技术官员的人。”[6](P25)熊彼特则接着韦伯的话说,“合理化和专业化的办公室工作最后将抹去个人的影响,可以计算的结果最后将抹去‘想像力’。领导人不再有机会投身于激烈的冲突中,他正变为办公室中的一个工作人员——而且不总是难以替代的一员。”[5](P212)显然,熊彼特看到了社会机制作为一种“保护层”或“抑制层”对个体创新而言的重要性。但同时他并没有滑入社会环境决定论的沼泽——像孟德斯鸠很容易做到的那样,而是看到了个体在这一基础上所能够具有的能动性。熊彼特在分析“循环流转”经济中的农民时指出,“所有以前的时期又使他卷入了一个社会和经济的关系网,这是他所不能轻易摆脱的。……所有这一切把他牢牢地钉在他的轨道上。”[3](P9)而从事创新的企业家虽然也受到这种社会网的约束,但他能够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旧的社会网和社会条件的某种超越,实现创新,从而也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就是一种“越轨”,正是通过这种“越轨”,创新的企业家实现了农民所无法实现的对过去生存状态的一种超越。在熊彼特看来,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正是由于超越了封建主义的社会制度,能够容许甚至保护这种“越轨”,才使得资本主义具有了创新的本质。
熊彼特发现的创新的“蜂聚性”也是其创新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恰恰是创新的社会历史性的鲜明体现。熊彼特在这里实际上将“社会时间”引入了创新理论的研究中。他认为,创新“不是像人们依据一般的概率原理所期望的那样,从时间上均匀分布的……而是,如果一旦出现,那就会成组或成群地不连续地出现。”[3](P249)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熊彼特从社会学意义上给予了回答。他认为,一旦当社会上对于某些根本上是新的和未经试验过的事物的各种各样的反抗被克服之后,那就不仅重复做同样的事情,而且在不同的方向上做“类似的”事情,就要容易得多了,从而第一次的成功就往往产生一种蜂聚的现象。也就是说,创新在社会时间上是有“涨落”的,这种“涨落”在经济上就体现为一种发展的周期。正是由此出发,熊彼特引出了着名的经济周期理论。
由于对创新的考察要放在社会历史中进行,所以对创新进行正确的社会评价也应当有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要用历史的观点看待创新的作用与功能。熊彼特注意到:“由于我们是在研究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每一个要素需要相当时间才能揭示其真正特色和最终效果,因而在估价那个过程的成就中没有理由以某一瞬间视界所及为根据;我们必须从一段长时间来判断它的成就,根据它经过几十年几百年展示出来的实际情况来下判断。”[5](P147)这样,才能客观地评价创新的历史功绩或失误,从而为下一次创新时代的来临提供历史的资料。不仅如此,熊彼特还从创新的社会历史性延伸到对资本主义社会历史性的分析。他认为,既然社会中没有任何东西是永存的,既然资本主义秩序本质上不仅是经济过程的构架,而且是社会变化过程的构架,所以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历史性的。这一结论显然与历史唯物主义有着某种相似性。正是由于对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坚持采用一种社会历史的研究分析方法,所以熊彼特也被公认为着名的经济史学家和经济社会学家。
三、创新的系统有机性
在熊彼特那里,创新决不单单意味着一种要素的变化,而是一种系统的变化,正如熊彼特常常将“创新”与“新组合”的概念交换使用一样,创新本身具有系统有机性的特征。
创新是与旧的事物完全不同的一种整体性变化,这种变化不一定体现在量上或要素上的增加,而可能仅仅是结构上的变化。换言之,量上或要素上的增加除非带来系统结构上的变化,否则不能称之为创新,充其量只是增长。因此,在熊彼特那里,创新是有着突变性的,是不可分解的。熊彼特曾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说明这一问题:“你可以把许许多多的邮车加起来,加到你想要加到的地步;但这样做,你仍将永远得不到一条铁路。”[3](P290)
从微观上来说,熊彼特在谈到企业家的创新时曾指出,他们并未积累任何种类的商品,并未首创任何独特的生产手段,而只是与众不同地、更适当地、更有利地运用了现存的生产手段,即“实现了新的组合”。创新就是实现新的“组合”。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始终贯穿着“组合”的概念,“对于每一个企业本身,甚至对于整个经济制度的生产条件,我们都将看成是‘组合’。这个概念在我们的分析中起着很大的作用。”[3](P18)那么,这里所说的组合究竟是什么要素的组合呢?熊彼特在分析企业生产中的“组合”时指出,“组合”从最一般意义上说,就是所有各种物体和“力量”。所以,在谈到生产方面的创新时,“创新”就可以被简化为这样一种系统——它包含两个要素:物体(或者说原材料)与力量。
创新的系统有机性不仅体现在这种“组合”方面,而且还体现在系统内要素及其背景的相互关联与相互作用上,即有机性上。熊彼特在谈到如何研究创新时认为,“由于我们是在研究一个有机过程,所以对这个过程任何特定部分所发生事情的分析——譬如说发生在个别公司或行业的事情——实际上可能弄清楚机制上的细节,但除此之外是无法确定的。每一个经营战略只是在这个过程的背景下和在这个过程造成的形势中才有它真正的意义。”[5](P147)推而广之,熊彼特认为,创新并非是某种类似上帝的观念或神启而导致的,相反,它是从以前全部的社会形势中产生出来的,不能单用以前的经济的情况去解释经济的变化。但创新的产生,尤其是重大“创新群”的出现反过来会使整个社会过程发生重大转折或者“发展”,这一过程又往往表现为一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Process of Creative Destruction)。他认为,创新就是不断地从内部使这个经济结构革命化,不断地破坏旧结构,不断地创造新结构。而从事这种创造的典型的企业家,比起其他类型的人来,是更加不依赖传统的。因为他的独特任务——从理论上讲以及从历史上讲——恰恰在于打破旧传统,创造新传统。虽然,这一点主要适用于他的经济行动上,但也可以推广应用于他的经济行动的道德上的、文化上的和社会上的后果。与这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相应,对创新的反对也是从来就有的。在经济事务中,这种抵制首先是在受到创新威胁的各个集团中表现出来,其次是在难于找到必要的合作上表现出来,最后是在难于赢得消费者上表现出来。总之,都能在创造性地破坏社会结构的节点上相应地找到反作用。熊彼特认为,这种反对在文化的原始阶段比其他阶段更为强烈。因此,只有从系统有机性的特性出发才能理解为什么熊彼特将创新视为一种新组合,也才能理解为什么这种创新能够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未来。
总之,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不仅在经济学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且在社会哲学层面上揭示出的“创新”的丰富内涵,直到九十年后的今天仍对我们研究和理解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收稿日期:2003-03-20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41~44B1哲学原理刘江涛20032003熊彼特经济学上的“创新理论”,更具一般性的社会哲学意蕴。其中,创新的内在质变性、社会历史性和系统有机性,集中体现了“创新理论”所内含的社会哲学意蕴。熊彼特/创新理论/社会哲学/Schumpeter/innovation/innovative theoryOn the Social Philosophy Meaning of“Innovative Theory”Given bySchumpeter Liu Jiang-tao“Innovative theory”given by Schumpeter in economics has a general social philosophy meaning.The innovative theory containing social philosophymeaning presents in its inner qualitative change,social history andsystematic organism.南京大学 社会学系,江苏南京 210093 刘江涛(1976— ),女,河南洛阳人,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南京政治学院哲学系讲师。 作者:南京政治学院学报41~44B1哲学原理刘江涛20032003熊彼特经济学上的“创新理论”,更具一般性的社会哲学意蕴。其中,创新的内在质变性、社会历史性和系统有机性,集中体现了“创新理论”所内含的社会哲学意蕴。熊彼特/创新理论/社会哲学/Schumpeter/innovation/innovative theory
网载 2013-09-10 21: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