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女性犯罪及其心理特征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内容提要 女性犯罪是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特殊的社会现象,尤其以性犯罪、财产犯罪与暴力犯罪较为突出。本文在以骑士精神假设为核心概述女性犯罪现象的基础上,着重阐述女性犯罪产生的生理原因(如体力因素、激素作用、生理性周期等)与心理因素(被动依赖性、自尊心与虚荣心、挫折应付方式、焦虑、智力特征等),以及女性犯罪的社会心理特征(如非体力性、色情性、人格特质等)与三种典型类别女性犯罪人的心理特质分析。
  关键词 女性犯罪 生理因素 心理特征
  * * *
  女性犯罪是指由女性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犯罪学领域中的一个较为特殊的类别。在当今社会中,未成年女性、青年女性及职业女性的犯罪显得较为突出。由于女性具有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与社会心理因素的差异,女性犯罪呈现出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等方面的特殊性。
   一、女性犯罪概述
   (一)女性犯罪的一般情况
  从总体而言,女性犯罪在整个犯罪中,特别是在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犯罪中,所占比例很低,大约是10—20%左右。在世界范围内,女性犯罪率特别高的犯罪有杀婴、堕胎、遗弃等;犯罪率较高的女性犯罪有投毒、受贿、纵火、失火、伪证等,而且,它们大多与性犯罪有某种程度的联系。在年龄分布上,中高年龄层女性居多;在犯罪经历上,女性始犯年龄较晚,多集中于30—40岁之间,且在较短时间内反复实施犯罪。从7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率呈现较快的上升趋势,而且,有明显的低年龄化倾向。这主要是由于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社会角色的改变与时代变迁而造成的社会参与时间和程度都发生重大变化的结果,这种女性犯罪人被称为“新女性犯罪人”。
   (二)女性犯罪与骑士精神假设
  早期的意大利犯罪人类学家龙勃罗梭(C.Lombroso)提出“冰山”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认为女性犯罪实际上并不是特别少,但被处理的却很少,犹如浮出水面的一小部分冰山顶。50年代,美犯罪研究者波拉克(O.Pollack)使用和发展了冰山理论, 认为在社会上几乎发现不了女性犯罪,因为大多数女性犯罪是隐藏着的。女性在生物学上就具有掩饰性,并且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了这种行为方式;同时,由于妇女在犯罪中更多充当教唆犯,而较少充当执行犯,她们总是利用性来操纵男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此外,刑事司法机构人员也较不愿对她们采取强硬的处罚行为,由于这些原因,使得女性犯罪受到掩饰,被司法机关处理的犯罪行为很少,如同冰山上漂出的一角。换而言之,也即男性以敬重妇女、济弱扶贫的“骑士精神假设”,促使女性的犯罪行为受到掩盖。虽然骑士精神假设具有一定程度的推定与假设成分,但也反映出客观上可能存在着的某种倾向。
   二、女性犯罪的生理因素
  犯罪的性别差异首先是由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造成的,女性在生理方面的不同特征,影响着她们的犯罪行为的实施及特征。影响女性犯罪行为及其特征的生理因素主要有:①体力差。女性体力普遍较差,因此,大部分犯罪中女性都少于男性,尤其是在那些需要有较强体力才能实施的犯罪中,女性所占的比例更少;由于体力差,女性在进行攻击性的体力性犯罪时,也不得不采用绕弯路的方法。因此,女性犯罪大多具有非体力性的性质,她们中的许多人在进行诸如凶杀这种普遍认为需要体力的犯罪行为时,也往往采取减弱其体力性的手段加以实施,或者采用投毒、放火、睡眠中杀死对方的方式,或者选择小孩等体力比自己还差的人作为犯罪对象。②激素的作用。研究表明,激素对于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雄性激素中的睾丸甾酮(激素)会助长雄性和雌性动物的攻击性;当个体的内分泌失调时,雌激素中的孕激素可以减轻激惹性和紧张性。由于女性的雌激素具有减弱、抑制攻击性的作用,相应地,女性的犯罪较少攻击性,并且发生率较低。③女性生理性周期(月经)。女性的月经现象对其生理、心理状况会产生明显的消极影响,女性进行的许多犯罪,如在商店偷窃、杀人、放火、妨害公务等,都与其月经的过程有密切的关系。④生理发育过剩。女性的性早熟及生理发育过剩,是引起女性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生理因素。在少女犯罪个案研究中,可以发现许多的性早熟和生理发育过剩的情况;与此相应,女性的绝大多数犯罪都与性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三、女性犯罪的心理因素
  即女性是否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其犯罪行为特征产生的影响的心理因素。它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攻击性弱。研究表明,女性的攻击性低于男性,这种差别在2—3岁时就已经出现,持续发展于童年期,并延续到整个人生,因此女性实施的犯罪比男性少,在暴力性犯罪方面更是如此。②主动性。犯罪是个人主动性的表现,而女性一般来说较为被动,依赖性较强:她们在青少年时期依靠双亲生活,结婚之后依靠丈夫生活;老年时依靠子女生活,同时受到社会传统习俗的观念的作用,为了遵从女性的形象,心地善良,富有同情心,她们更多地表现出与世无争的态度,较有可能以不积极活动、娴静安适为美德,因此,她们的犯罪率比较低,而且,与犯罪情境密切相关,许多犯罪是迫不得已才实施的。③道德观念方面。犯罪是道德观念差的极端表现。有些学者认为,女性的道德观念似乎比男性要强,因此,她们的犯罪行为可能少一些;但在女性惯犯、累犯身上,其道德观念的败坏与男性习惯性犯罪人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异。④自尊心与虚荣心。违法犯罪行为与自尊心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研究者认为,女性的自尊心比男性高,因而女性的越轨及犯罪行为较少;但是,如果自尊心过于强列,或具有某方面不恰当的虚荣心,而又缺乏有效的自我调节结构时,也会促使犯罪行为的产生,这在女性身上较为常见;由强烈的虚荣心导致的犯罪是女性犯罪的一个显着特点。⑤忍耐性。许多犯罪是由于缺乏忍耐性而在冲动性情绪的支配下实施的。女性的忍耐性较高,她们在挫折面前更多表现为忍气吞声,因而较少直接表现为对外侵犯性行为;但是,如果过于克制自己,而又缺乏保持心理健康的有效方法,则可能造成或不利于自己身心健康,或造成心理挫折感不断郁积而最终酿成大祸的情况,如女性犯罪中较为常见的激情犯罪、人际冲突型犯罪等。⑥应付挫折的方式。女性接触社会的机会相对较少,在社会生活中遭到挫折的可能性也较小,应付挫折的方式也不象男性那样采取表面化的方式或违反社会规范的手段,而更有可能采用消极和退缩的方式,如自我攻击(撕衣服、抓头发、超量进食等)、退化性反应(象小孩一样大吵大闹、哭喊等)、冷漠、否认等。同时,社会似乎允许女性的更多的发泄不良情绪的方式,而不致于累积沉积或转化为攻击性。⑦恐惧、胆小和焦虑。研究表明,女性往往比较胆小、怯懦、多虑,容易产生恐惧心理和焦虑紧张,因而,她们较少进行犯罪活动。⑧智力特征。调查发现,女性犯罪者中智力落后者约为10—15%,而女性卖淫者中智力落后的为40%,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智力偏低或落后导致女性犯罪原因中的作用。⑨情境因素。外界情境因素及相关的心理状态对女性的冲动行为有重要的激发作用,如在杀害婴儿和堕胎犯罪中,对男性暗示的感受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投毒和杀人犯罪中,性冲动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冒充顾客到商店行窃的行为中,过多的诱惑物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女性过早的偷窃和卖淫行为中,父母的疏忽和遗弃是很重要的因素。
   四、女性犯罪的社会心理特征
  女性犯罪具有下列社会心理特征:①非体力性。女性由于体力处于劣势,体力缺乏,因而较少实施需要较高体力条件的犯罪。即使在实施这类犯罪时,由于体力弱,她们也不得不采用绕路的办法,如用毒药杀人,在睡眠中杀人等,因此,女性犯罪具有明显的非体力性特征。②自私性。女性的犯罪具有明显的自私自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女性很少因为义气、信仰等而进行犯罪,她们的犯罪大多是为了自己本身的得失,为了家庭生活及丈夫、子女等而犯罪的,很少为了主持公道、追求信仰等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女性很少进行义气性犯罪、政治性犯罪活动,她们在犯罪方面表现出明显的“有利可图”的特征;其二,因贪图小便宜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很多,例如冒充顾客在商场中偷窃小商品,为了一些很小的所得就卖淫、介绍他人卖淫等。③单独性。女性的犯罪大多是单独进行的,由于她们相互容易嫉妒、猜忌、敏感等特点,女性犯罪很少是结成帮伙的。④间接性。女性在许多情况下,都很少直接进行犯罪行为,而是教唆、煽动男性去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活动中充当男性犯罪人的帮凶、助手,只起辅助作用,如帮助了解情况,窝藏赃物等,而很少直接进行犯罪活动。⑤色情性。女性实施的大部分犯罪活动都与性有密切的关系,她们或者出卖肉体,或者以色相引诱他人犯罪,或者为发泄变态的性欲而进行犯罪活动等。⑥诱使性。美国犯罪学研究学者奥·波拉克(O.Plllak)的研究认为,女性由于心理的软弱性、被迫性、诱使性等特点,多由受害人变为犯罪人,这在性犯罪中尤为突出。同时,大部分女性犯罪人仅仅由于偶然事件和激情而犯罪的,因而女性犯罪具有鲜明的情绪情感性犯罪、激情犯罪的特征。⑦人格特质。一般而言,在人格特质上,女性犯罪人都具有高忧虑性、高紧张性、高乐群性、高敏感性、高兴奋性、高世故性,而低有恒性、低独立性、低自律性、低智慧性等特点,此为女性犯罪人消极心理结构的潜在心理成分,是其不良行为的内在动力因素。
   五、女性犯罪人类别及其心理分析
  在法律心理学领域中,根据女性犯罪人的社会成熟水平与心理特征, 将女性犯罪人分为3 类:1. 冲突型女性犯罪人(the conflictedfemale offender)。这类犯罪人又称为神经过敏的女性犯罪人。 其特点是:已经达到社会内化的价值体系行动,用这种价值体系评价自己和别人,模仿她们所尊敬的人,理解社会生活中的因果关系,认识其他方面的需要与动机,接受说明自己行为的原因概念等。这类女性犯罪人的许多内在消极心理,包括焦虑、有罪感、“堕落的ME(自我)”的自我意向、“消极的生活稿本”、被歪曲的知觉、机能失调的行为等。她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代表着物质利益或对文化压力的反应,也可能是由于某种家庭问题认同危机或长期持续的内在冲突而产生的。冲突型女性犯罪人又可分为两小类:①焦虑型。这类女性犯罪人占应治疗及矫治女性的44%。她们显示出许多情感失调的症状,例如,慢性的或强烈的抑郁症或焦虑、心身疾病。这些女性的紧张和痛苦,通常是由失败、无能、潜在的有罪感产生的冲突导致的;②行为紊乱型。这类女性犯罪人约占应治疗及矫治女性的29%。她们对意识到的焦虑几乎没有忍耐力,并且经常试图(向别人和自己)拒绝承认现状、抛弃或自我谴责的感觉。她们可能通过言语攻击别人、通过狂暴的举动、通过各种“游戏”来表达这种感觉。冲突型的女性犯罪人公开敌视她们的母亲,有时候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解释为是试图给她们的母亲造成难堪和麻烦;她们往往来自神经过敏的家庭,在这样的家庭中,至少父母一方犯有严重罪行,具有“堕落的”自我意向;她们常常有家庭负担或者试图解除负担。她们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违背了自己的信念,是内心的冲突导致的。
  2.权力型女性犯罪人(the power—oriented female offender )。这类犯罪人又称为病态人格者或社会病态者,她们占女性犯罪人总数的14%。这类女性犯罪人已经达到了社会成熟的某一阶段,但她们很难判断人们之间的差别以及自己和他人的差别,很难正确估计别人的复杂性,不按内在的价值体系行动,而是追求行为规则的外在形式,从追求权力中了解生活和自己的角色。她们经常会以攻击性的方式反抗权力,试图损害和阻挠权威人物的意图;不愿意遵守任何别人确定的规范,并且经常独自地采取一种权力角色。她们不可能与别人建立亲密的或深信不疑的关系;通常总想创造出一种感情淡漠、沉着冷静和不受伤害的形象;经常公开发怒和进行威胁活动;想成为注意的中心,在言语或体力方面经常表现出爆发性,在思维方面经常表现出多疑或自以为是。这种女性为自己能够成功地摆布或战胜别人的能力而感到自豪;所表现出的战无不胜的粗鲁外表,实际上是一种对她们很少感觉到的刻薄的父母长期存在的强烈恐怖感和自然依属的掩盖手段;她们中大多数人有一个冷漠、蛮横、排斥他人的父亲和一个软弱、无助、浅薄的母亲;她们轻视母亲而憎恨和害怕父亲。她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可能是对家庭的反抗和对感情的补偿。
  3.消极遵从型女性犯罪人(the passive conformist femaleoffender)。这类女性犯罪人占所有女性犯罪人的7%。 这类女性犯罪人已经达到了与权力型女性犯罪人同样的社会成熟水平,但是,她们对权力的态度是不同的。这类女性犯罪人渴望得到社会承认,几乎自动地屈从她们当时认为有权力的人;过高地估计别人的权力和能力,把自己看成是无助的、孩子般天真的人;认为自己缺乏社会知识,常认为自己的讨好行为会被别人拒绝;她们尽管想获得别人的认可,但是在同辈群体中仅仅属于次要的成员。她们的犯罪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赢得其同辈朋友的承认、赞许而实施的。她们的家庭是不稳定和不协调的,她们感觉不到父母的爱和力量,因而父母的依恋是不确定的;她们缺乏控制能力,没有可以防止越轨行为的内在信念体系。
  由此可见,女性犯罪是当前犯罪的一大新的趋势,而且,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物性、社会性和心理特征,女性犯罪心理在社会的、文化的基础上反映出生物学的特性;加上新的时代特点,女性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罪犯改造及犯罪预防的新课题。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京17-20D423妇女研究刘建清19971997 作者: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京17-20D423妇女研究刘建清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38:27

[新一篇] 論央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制度性缺陷及其對策

[舊一篇] 論媒介身份研究的可能性與科學性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