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969(2000)03-0013-05
利奥塔以《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一书出名,他由此被公认为是当代重要的后现代哲学家之一,被认为是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继承人,也是一位在科学哲学领域中享有盛名的后现代主义科学哲学家。
《后现代状况》成书于1979年,本书系统地探讨了关于知识(科学知识和叙事知识)在后现代社会或后工业社会统一场中面临的畸变、悖谬和可能性。由于电脑的当代霸权话语的形成,知识的性质、研究、范畴、学者的使命、教育的本质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叙事危机”的根源同时亦是科学技术自身的“合法化危机”,因而科学真理的本质与人文话语都不过是一种叙事方式,不再具有“绝对真理”的元叙事价值。利奥塔的立场建立在“异质标准”上,主张以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规则”来建立多元理论话语的“语用学”,也借此反对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和共识的整体建构理想,并以追求悖谬推理、开发歧见、维护竞赛的“公正”宽容法则,争得人文的叙事话语生存空间。因此,分析利奥塔的后现代科学哲学对于我们把握整个后现代科学哲学思潮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科学知识与叙事知识
利奥塔试图区分两种知识:其一是实证性的知识,即能够直接适用于涉及人与物质的科技,能够不假外求自行动作的科技,从而成为社会中不可缺少的生产力。另一种则是批判性的、反射性或诠释性的知识——一种能够直接或间接反映价值或目标的方式。利奥塔认为,“知识”并不等于“科学”,尤其是在当代知识模式之中;而科学再也不能够不面对自身是否合法的问题。“知识”,大体说来,是不能被简化为“科学”的,更不能简化成“学问”。学问是一套陈述排斥另一套陈述,学问定义并描写各种对象以此来判定真伪。科学是“学问”的一种,也是由一套定义性的陈述所组成的,但是这套陈述必须有两个补充附属的条件才能被接受:(1)所指涉的事物必须是经得起反复验证的;(2)它必须能够确定,在书写该陈述时,必须使用相关专家所能接受并能通用的内行术语。在利奥塔看来,“知识”不仅是一套定义指称性的陈述,而且还包括了“如何操作的技术”、“如何生存”、“如何理解”等观念。因此,知识是一种能力问题。这种能力的发挥,远远超过简单“真理标准”的认识和实践,再进一步,扩延到效率(技术是否合格),公正和快乐(伦理智慧),声音和色彩之美(听觉与视觉的感知性)等标准的认定和应用。“知识能力”使得从各类事物中产生的说法都能“健全完美”地和谐发挥:这种能力可以认识事物,可以下结论判断,可以评价也可以转化。由此衍生出一种知识的主要特征:知识的形成与一系列“能力建立的标准法则”是相互呼应的,由“各个领域里的能力”所组成的主题或主体中,惟一能以具体形式出现的就是知识能力。
利奥塔将知识问题放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构架中,从而在科学知识与叙事知识之间作出区别。他认为,“长久以来,‘科学’一直与‘叙事学’相互扦格。以科学的尺度来衡量叙事学中的描述,多少都要流于寓言传说。然而科学本身并非限于提供诸多实用法则去探求真理,它还必须在其策略竞赛中让自身所运用的规则合法化。因而科学就针对自身的方位和状况,制造出一种合法化的说法,这种说法,我们通常称之为‘哲学’。”[1](P28)利奥塔指出,传统状态的知识和科学时代的知识具有很大的距离。在表达传统知识时,叙事形式是非常重要而突出的。换句话来说,叙事是传统知识话语的典型。那么,究竟什么是叙事知识呢?其文化内涵和特征又是什么呢?利奥塔通过一个例子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指出,人类学家发现在卡辛纳洼人的叙事素材中,每一则叙事都是从一个固定的格式开始的:“某某故事是这样开始的,——就像我过去常听到的一样。现在让我来告诉你们,且听!”他又以另一套一成不变的模式来结尾:“故事就这样结束了。跟你们讲这个故事的是——(卡辛纳洼人的名字)”,或者说,“跟白人讲这个故事的是——(白人包括西班牙或葡萄牙人)”。故事每次被讲述的时候,这种叙事的仪式都把三个实例(叙事者、听者、故事中的主人公)的名字附着在故事上面,这样就通过把故事记入卡辛纳洼人的名字的世界里而把它合法化了。由此可见,叙事中主述者、聆听者、指涉物的地位是经过精心编排的。主述者的角色权利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点上:首先他实际上也是一个聆听者,其次他凭借自己的名字,凭借别人的叙述,来重复他自己所要讲的东西,这样,他就被置于许多其他事件转述的因缘之中。这些叙事说法所传达的知识,绝非仅限于宣言声明之类的功能化过程,同时还决定一个人要说些什么,才能使人听得懂;要听懂什么,才知道如何去说些什么,主述者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叙事说法的客体或对象。这表明,叙事知识模式的言辞行为,是由主述者、聆听者以及言辞中提及的第三者来共同扮演的。因此,“经由叙事说法所传达的是一整套构成社会契约的语用学规则。”[1](P80)而且,“叙事说法的模式,有特定的节奏,在特定的时期内,是节拍时间,并调整特定时间内,重音声调长度和宽度的一种结合。”叙事知识在时间中的流动,形式绝对固定,词法句法亦不规则,不断打破常规,最后形成格言、箴言、名人警句的话语形式,使我们承认其权威的合法性。叙事性话语所论及的,似乎是属于过去,而事实上,通过复述行动,这些话语便迈过历史的鸿沟而与时代同步了。总之,在利奥塔看来,叙事知识的用法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模式,而且能通过“语言游戏”来设立各种话语的合法性地位。叙事话语的功能,就是在所论及的文化里,去确定人们应该说什么、做什么。这些叙事话语之所以是合法的,仅仅是因为这些话语自己确立合法地位——只要在听、说、指三者中占据叙事者位置便自获权威。科学知识作为叙事知识的派生,以验证真理和修正谬误为其根本目的。与叙事知识相比较,在科学话语中,主述者、聆听者和指涉物三者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首先,主述者应把有关指涉物的一切真实情况说出来,这就要求主述者一方面必须能提供证据,来证实他所说的一切;另一方面,他必须能反驳一切针对这同一指涉物所提出的不同甚至是反对的论调。第二,聆听者必须明确地赞成或反对他所听到的论说,这意味着聆听者本身也是一个有潜在发言权力的主述者,他在系统地表述意见时,同样受双重条件(求证或反驳)的制约。第三,指涉物必须以适合这一事实完全一致的语句“表述”出来。那么,科学知识又是如何获得其“合法性”的呢?利奥塔认为;第一,就辩论的意义而言,第一种方法是属于辩证法或修辞雄辩法:也就是在辩论时提出一项不仅能够证明,同时也可用来作证据的指涉物。也就是说:只要我能提出证明,人们就可认为事实正像我所说的那样。第二个法则是形而上学的,即只要是相同的指涉物,就无法同时提供矛盾多元化的证明,或完全相异的证明,也就是说,真理只有一个。这两种法则为19世纪科学界所谓的证实法和20世纪科学界的证伪法奠定了基础。他们都允许参加者、主述者和聆听者,在辩论中相互求得某种限度的一致或共识。利奥塔认为科学知识只存身于一种定义指称性的语言游戏之中,并以能否重复验证为尺度,去检验对象,作出真理性的陈述,使大家产生共识。“如果有人能针对他所研究的指涉物提出一种确实的说法,他就是个有学问的人。对同样的‘指涉物’,如果一个人能以证明法或证伪法来证实专家的结论正确与否,那么他就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科学家了。”[1](P91)科学叙事仅仅在专业行当中开展话语游戏,在专业阶层的范式中谈论彼此的话语,而不直接形成社会制约。而且,它在讲、听、指三者网络中,在研究游戏规则范围的限制内,能力的配合仅和主述者一方有关。这里,与叙事知识不同的是,聆听者不必学习如何去做一个“某种知识”认定他应该是怎样的人。科学话语只能说出已被证明为真的理论,才能具有合法性而被人接受,而一旦提出新说则必须在能出示论证和证据去反驳既成说法时,才会被人们所接受。因此,从时间维度看,科学叙事是一连串的“否定史”,这种历时性的推翻旧说,创立新说,使得任何当代科学话语的主述者必须熟悉有关他所研究指涉物的一切现成话语,所提出的新说必须和以往的话语有所不同,凭此即可获唯一正确的霸主地位。
利奥塔认为,通过对科学知识与叙事知识的比较,可以有助于我们了解,科学知识和叙事知识的存在是同样必要的。我们不可能以科学知识为基础,来判断叙事知识的成立与否及其效能,反之亦然。因为这两种知识的相关评价标准都不同。虽然我们同意科学知识是从萌芽时期的叙事科学衍生而来的,但我们仍不能在叙事知识中推论或引发科学知识。叙事性知识,并没有优先自我实现其自身合法化的特权,这一点暴露了叙事知识在实用交流中,没有以论证和证据为手段。叙事知识对科学说法所采取的态度,主要是将其看作叙事文化家族里的一种变体,因此,叙事知识对科学说法的问题,通常采取相当宽容的态度。而科学却步步进逼,认为叙事知识缺乏证据,永远无法用证据来证明其自身的合法性,是“野蛮的、原始的、尚未开化的、落后的、异化的,因为叙事知识是由成见、习俗、权威、偏见、天真和意识形态所组成的。叙事性知识,只是一些适合妇女和儿童阅读的寓言、神话或传奇而已。”正是这种人文科学容忍退让,自然科学步步扩张的进程,成了“文化帝国主义的全部历史”。
二、知识合法化的危机
利奥塔对“合法化”一词的用法是广义的。在他看来“合法化就是一个立法者被认可具有权力去颁布一条法律,并使之成为系列规范。这个过程就叫做合法化。”[1](P46)利奥塔以一个科学陈述为例:其规则要素为,一个陈述必须要能够满足的合法化,也就是一个程序,负责实施科学说法的“立法者”,被认可有权设定一些书写清楚的条件,然后由科学界来考虑,什么陈述是应该或不应该,被容纳在科学说法之中。
1.科学的非合法化过程
利奥塔认为,“合法化”问题在今天本身也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问题了。在利奥塔看来:“科学知识一直在寻求以其它方法来解决合法化的问题。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长期以来科学知识一直或显或隐,在解决此一问题时,所不得不依靠的程式,竟然都是属于叙事性知识的。”[1](P98)利奥塔发现,作为“语言游戏”的科学知识,其实从来就面临着一个如何证明自己的合法性的问题。在柏拉图时代,合法化的问题就已经出现了。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一书的第6卷和第7卷中一开始就把社会政治的权威与合法化问题联系在一起,而他在《对话录》中的答问,至少有部分答问是属于叙事形式的,由此可见,他想把自己的说法合法化的努力是明显的。事实上,柏拉图时代的叙事讨论虽然是科学的肇始,但其本身却不是很科学的。换言之,“知识”向来就必须建立在牺牲自身为代价的“叙事”之上。因为,“科学性的知识不能自我证实是真知,也无法使别人知道其为真知,除非它诉诸另一种知识——那就是叙事性的知识——而从科学的观点来看,叙事性的知识根本就算不上知识。但是没有叙事性知识的帮助,科学将处于一种自我假设自以为是的状态,陷入自卑(自己贬斥自己)的境地;自己为自己找来问题,结果又用偏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1](P101)亚里士多德认识到这个窘境,于是他把作为一种科学陈述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与探求合法性的行为活动加以区别:前者为方法论,后者是形而上学的认识论。由此可见,科学凭借叙事来表达自己是经常发生的事;藉以叙事来证明科学合法化的说法比比皆是,不只限于古代、中古以及古典哲学。对科学家来说,这真是一种永无终结的劫难。随着现代科学的兴起,合法化问题出现了两个新的特点:一是放弃或确切地说“搁置”了对所谓形而上学第一因、最基始的证明、超自然的主宰即超验权威性的探询,不再提出“你怎样证明这个第一因”的问题,现代科学认识到真理的条件,也就是科学游戏规则,原来就存在于游戏本身;而由此引出的第二点就是,要证明规则的有效,最好的证据莫过于科学家们的“共识”。
2.否定“元叙事”和“两大合法化神话”
所谓“元叙事”,利奥塔在1988年出版的《解释后现代》一书中解释说:“元叙事或宏大叙事,确切地是指具有合法化功能的叙事。”利奥塔所说的宏大叙事(又译堂皇叙事),主要是指启蒙运动的解放叙事和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思辨叙事。
在利奥塔看来,早在文艺复兴时期和启蒙运动时期,特别是在德国的狂飙突进运动与唯心主义哲学和法国的历史学派中,知识话语为了证明自身的科学性、合法性,越来越表现出求助于叙事的趋势。这就是说,科学知识在赢得自身合法化的过程中,“叙事”非但不是可有可无的,而且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的政治作用,它是新兴资产阶级为了从传统权威的压迫下争取解放而必须依靠的工具;只有诉诸于“叙事”,对传统的权威进行改写,资产阶级才能使自己的话语获得一种合法性,打上科学的印记而得到确认。利奥塔指出:“叙事知识在西方发起一场暴动,以便解决新权威的合法化问题。在此叙事复杂化的形势下,合法性命题自然而然地征求一位英雄的名义并以它作为自己的反应:谁有权利来决定社会问题?谁是规定准则并强制遵守的主体?”在这整个过程中,追究社会政治合法性的方式与新的科学态度紧密相联:英雄的名字是人民,而合法性标志即为人民的赞同,他们制定准则模式则是评议。有趣的是,所谓“进步”的概念也在这一过程中产生,话语的转换就意味着知识的增进。这一运动激发了新的社会政治课题。人民辨认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邪恶,这与科学圈内辩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用的方法是一样的。他们累积民法知识,就像科学家累积科学定理一般。他们改进共识的方法,就如同科学家依照他们的研究成果,生产新的“范式”,修正旧的规则。由此可见,启蒙运动促使科学求真与自由解放齐头并进,造成两大合法化神话:神话之一是人文独立解放的思考模式;神话之二是以德国黑格尔哲学传统为代表的注重同一性、整体性价值的思维模式。这和“解放的英雄”和“知识的英雄”以一些堂而皇之的叙事,如精神辩证法、意义阐释学、理性(或劳动)主体的解放、财富的创造,为追求真理和正义作了承诺,并导致了科学的迅猛发展和主体性的极端膨胀,从而出现了始料未及的后果:科学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一方面逐渐拆解牛顿式宇宙论殿堂,同时,使科学更进一步地占领了人文科学地盘,并宣告作为同源叙事的人文科学最高范式和整体叙事的失败。这种导致人文科学非合法化进程所产生的信仰危机,通过虚无主义又反过来对科学加以消解,从而使包括科学在内的整个知识合法性受到威胁。
3.知识合法性的危机
利奥塔认为,在后工业社会和后现代文化中,知识的合法化问题正在以不同的术语加以系统论述。但无论它应用何种整合模式,也不管它采取的是思辨型叙事还是解放型叙事,宏大叙事总归已失去了它的可信性质。利奥塔试图从“堂皇叙事”本身去寻找合法化解体的种子。在利奥塔看来,叙事本身是无法说清楚自己的叙事活动的,它必须到再高一层的话语层面上去寻找自己的合法性。任何一门科学,如果它未能使自己合法化,那么它就不算是一门真正的科学。而反过来说,一个科学的命题,我们之所以承认它,则正是因为我们已经先行假定它在一个更大、更普遍性的发生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已经先行接受了使这一思辨推理过程得以成立的一整套规则。譬如我们认定了“实证科学”是知识模式的代表,这就意味着我们已经接受了这种语言当中就已经包含了某些形式性与公理性预设的工作。事情竟是如此的不可思议的悖谬:以追求合法化成为原动力,最终竟然使我们去从事解构合法化活动。
利奥塔认为,科学知识的“危机”征兆自19世纪以来不断增多,科学知识的危机是伴随科学迅猛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必然现象,也是科技进步和资本主义膨胀的结果。这种危机进一步导致了知识合法化原则的“内部消蚀”。这种消蚀正在思辨游戏中悄悄进行,而为了放松无所不包的知识巨网以便让每门科学最终定位,思辨游戏实际上对它们放任自流了。如是,各门科学领地间的传统区分界线因此而成为问题——学科规则消失,各科的交叉重迭现象出现了,从中又生成新的学科领域。这样,知识的思辨性等级制度让位给一种看上去像是内在的、平面的研究区域网络,而它们的边界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原有的系科分裂成各式各样的研究所与基金会,大学也随之失掉了思辨合法化的功能。同样,对于起源于启蒙运动的解放构想的合法化程序而言,这种内在消蚀力量发挥了不亚于它在思辨性话语中的瓦解作用。解放合法化叙事的与众不同的特征是它将科学和真理的合法化建立在那些涉及伦理、社会与政治实践的的对话者的自治基础上。然而,这种合法化形式有着很直接的问题:即含有认知价值的定义性陈述与具有实用价值的指令性陈述之间的差异至关重要,因而属于资质的差异。没有任何理由能证明,如若某个描述真实情景的陈述是真理,那么根据它建立起来的命令式陈述(其后果必须是对真实的修饰)就随后代表了公正。如果将理性区分为认知的(理论的)一方和实用的一方,其后果便是攻击科学话语的合法化。这样科学游戏就被置于和其它游戏同等的地位。从这一非合法化出发,便可开通一条道路去阐明后现代性的一项重要趋势:科学玩它自己的游戏,它不再能证明其它语言游戏合法。最关键的是,科学不能够像思辨过去假设的那样证明自己合法了。
三、后现代的实用知识观
利奥塔认为,“知识”的合法化过程,是知识话语接受检验并得到证明的过程。一个科学陈述要能被接受,人们必须先行接受一套规则,承认所进行的论证是科学合法的。这一点,犹如做游戏就必须先行承认游戏规则一样。任何一项为人所接受的科学论述,都必须先要符合一整套公认的评估规则,也就是一套检验认可观点的方法论。而这套方法,事实上又常常依照循环原则来不断自我更新。这表明:第一,科学知识在方法上的可变性,亦即科学语言的多元性;第二是科学注重语用的有效性特质。伴随着一整套新方法新规则而来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或通则性的元语言原则上被一种多元化程式、真理系统的原则所代替。这一多元化系统,原则上有能力辨正并探讨定义性论述的真伪;这一系统还可由一种具有普遍性而又不是刻板的一成不变的元语言来描述,在过去那些曾被视为反论或佯谬,甚至诡辩或非逻辑推理的,在古典和现代的知识范畴中,在这些范畴的某些特定系统中,可以获得新的信念和说明力量,并在专家圈子里得到接受认可。此外,证据也是一项新的论述之所以能得到接受的辩证过程中的最关键的部分。一个人可以公开叙述他如何获得证据,这样其他科学家才可以透过同一的过程来检视。这显然不能只凭感观,因为感观认识具有欺骗性、局限性和不可靠性。这就需要科学技术和科技手段。科技游戏司管的不是“真、善、美”,它的衡量标准就是“效率”:如果一项技术能产生更好的结果或能够减少投入,那就是一个“好”的举措。在科学发展过程中,随着科学语用学替代了传统知识或以“启示”为鹄的知识之后,求证的需要越来越显得强烈。结果,从笛卡尔的《方法论》,经过18、19世纪资产阶级的工业革命,直到20世纪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的发展,我们看到了在财富、效率和真理三者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可以等值互换的关系。这样一来,提出证据的过程就受到另一种语言竞赛规则的控制,其目标不再是真理,而是追求一种生产的表述,也是最理想的输入/输出的等式。在后现代社会的对科研进行赞助的人眼中,唯一可信的目标就是“实力”,他们花钱把科学家、技术工程师和手段买下,目的不再是求真,而是追求实力的增长。其特点是:“操作效果原则上放弃对形而上学的依赖;罢黜了寓言;要求明晰的思辩和冷静的意志;以互动性的设想嬗替了简单化的定义;这促使参赛者承诺责任,不仅要为自己提出的说法负责,并且要为这些观点背后所依傍的规则负责。要是没有这些规则的支持,人们就不可能接受这些观点。”[1](P180)基于此,鲁曼提出了一个假设:在后工业社会中,法则的规范性将被程序的动作可行性所取代,而所谓“语境的控制”,即不论采取什么办法,只要使运作得到改进,就能充当某种合法性,这是一种事实上的合法性。利奥塔认为,这就是合法化如何凭借实力而完成的过程。实力不仅是良好生产的表现,并且也是有效的证明和正确的裁决。以科技和法律的效率为依据,实力可以将科技和法律合法化;也就是说,实力以科技和法律为依据,将这种效率合法化;力量是自我合法化,一个以发挥最大生产表现为中心的体系,似乎也能够比较自如地自我合法化。随着整个社会电脑普及化之后,面对的正是这种“语境的控制”。因此实力的强大和自我合法化,正走上一条资料的储存、开放和运用的道路。
利奥塔指出,在后现代社会中,“资料库变成了明日的百科全书。资料库的储存量越过了所有聆听者的容量和能力。资料库成了后现代人的‘本源’了。”[1](P153)因此,在后现代社会中,灵活运用有关资料的能力是最重要的,而且还要能够以此能力及时地解决问题,并有效地运用资料,制定有关部门策略。后现代知识最为推崇的就是“想象力”,具有这种不断创新的想象力,就具有了将分离的知识有系统地组合并迅速清晰表达的可能,“想象力能够包容全部后现代知识领域”。[1](P154)鉴于此,利奥塔认为,“解构合法化过程和评价操作效果标准的时尚为‘教授寿命’敲响了丧钟。”这是因为在传播固有的知识能力方面,教授的能力已比不上电脑记忆库的操作系统,而在创发新的“越位”和新的竞赛策略方面,单个教授的能力,也逊色于科际整合的研究机构。
在利奥塔看来,当前知识与科学追求的已不再是共识,而是“不确定性”。利奥塔通过引述大量的非线性科学的理论来阐述后现代知识的特点,由于后现代知识追求“不确定性”而拒斥稳定系统和决定论,从而导致了“后现代科学本身发展为如下的理论化表述:不连续性、突变性、非修正性以及佯谬,后现代科学对以下事物关切倍至:模棱两可的,测不准的,因资讯匮乏所导致的冲突对抗,支离破碎的,突变,语用学的悖论等。后现代科学将知识的本质改变了,同时也解释了这种改变的原因。后现代科学所生产的是未知而非已知。后现代科学提供了一种合法化的模式,这一模式和理想的操作效果风马牛不相及。”[1](P172)后现代知识的另一个不同于以往的特点就是谬误推理,即所谓“非逻辑的”各行其是(或称之为二难推理)。而所谓的“不确定性”,正是二难推理的实际应用及实行的结果。在这种推理中,重心不在于达成一致的意见,而是要从内部破坏“规范科学”已建立起来的理论构架。为此,利奥塔对哈贝马斯的合法性和共识理论进行了清算。他将共识理论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哈贝马斯心目中的共识,它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默契,可定义为心有灵犀的理性契合,自由意志的契合,这种契合由对话来实现。另一种是鲁曼所说的共识,它是一种社会系统构成要素,它操纵社会并维持和增加其操作效果,这种共识的惟一作用,就是成为一种用于实现真实目标的手段。利奥塔不同意哈贝马斯的共识理论,他认为人类话语交往的目的,并不在于共识,而在于追求悖谬推理。这是因为,哈贝马斯的共识理论仍建立在解放独立的“元话语”的有效性基点上,是不恰当的。正因为“统一的共识是一条可望不可及的地平线”,因此,必须找到一种“完全来自悖谬推理的合法化模式”。由上可见,那种一切都可构成系统的理论及其提出的合法化原则是根本没有科学基础的;因为科学本身并不按这种系统理论范式运作,而且当代科学实际上也摒弃了用这样一种范式来描述社会的可能性。利奥塔认为共识只产生于讨论问题时的某种个别姿态,而并非讨论问题的终极目的。相反,讨论的目的也并非追求共识,而是探求悖谬逻辑。在利奥塔看来,规则的异质标准和对歧见的探求,摧毁了深藏在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基本信念。
四、简要的评论
利奥塔的后现代科学哲学勾勒出了一幅当今科学知识出现的后现代性的图画。他在研究后现代知识的过程中,运用的主要工具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和英国日常语言哲学主要代表人物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纵观利奥塔的后现代科学哲学的思路,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利奥塔对科学知识与叙事知识的划分仍没有摆脱自新康德主义西南(巴登)学派的领袖文德尔班及其学生李凯尔特以来所作的划分,即“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他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揭示了“文化帝国主义”和“唯科学主义”形成的原因,正是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利奥塔的观点与现象学家胡塞尔等人对现代科学的批判是殊途同归。胡塞尔指出,从伽利略开始,现代科学就用数学——逻辑构造的形式世界偷换了“生活世界”,而忘掉了后者乃是科学的意义基础。
其次,利奥塔对知识合法化危机的分析,展现了现代科学发展的危机及其原因,揭示了现代科学哲学发展的困境和危局,废黜了古典的概念,如封闭性、连续性、线性因果律、可测性和可控性等等陈旧观念,从而使多义性、测不准原理、或然性、不可预见性等进入后现代主义的话语系统。
最后,利奥塔对后现代的实用知识观的分析,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它表明,利奥塔的后现代科学哲学打上了实用主义的烙印。利奥塔通过对以计算机为代表的当代知识状况的考察,揭示了各种知识形式所遵循的不同的语言规则,进而为各种知识领域立法,消除了对知识整体性的幻想,从而敏锐地捕着到了知识发展的实用化倾向,指出后现代知识最为推重的就是“想象力”,就此而言,他合理地继承了费耶阿本德的“增生原则”,强调真正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另一方面,与“知识经济”所说的“知识”相比,利奥塔的后现代知识观又有明显的缺陷。这是因为,“知识经济”的“知识”分为四种类型:(1)知道是什么的知识,是指关于事实方面的知识;(2)知道为什么的知识,是指自然原理和规律方面的科学理论,这类知识的产生和再生产是由专门机构如实验室和大学来完成的;(3)知道怎样的知识,是指做某些事情的技巧、诀窍和能力;(4)知道是谁的知识,是指谁知道和谁知道如何做某些事的信息。总之,利奥塔的意义在于,他将后现代主义文化的状况清晰地展示出来,逼得人们从知识领域的巨变看到后现代的巨变。
收稿日期:1999-09-20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13~17B2科学技术哲学洪晓楠20002000在后现代主义科学哲学的视域中,利奥塔通过对科学知识与叙事知识流变的历史考察,揭示了知识合法化的危机,构建了后现代的实用知识观,从而展现了现代科学哲学发展的困境和后现代科学哲学的前景。利奥塔/后现代科学哲学/元叙事/知识合法化危机Francois Lyotard/post-modem philosophy of science/meta narratives/the knowledge legalization crisisOn Francois Lyotard's Post-Modern Philosophy of Science HONG Xiao-nan(School of Humanity and Social Science,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4,China)This paper analyses the thought of post-modernism on philosophy of science of Francois Lyotard.It examines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bout science knowledge and narratives,reveals the knowledge legalization crisis,raises a post-modem pragmatic knowledge outlook.Finally,it depicts the difficult position about modem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the future about post-modem on philosophy of science.洪晓楠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 洪晓楠(1963- ),男,安徽桐城人,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作者:洛阳师范学院学报13~17B2科学技术哲学洪晓楠20002000在后现代主义科学哲学的视域中,利奥塔通过对科学知识与叙事知识流变的历史考察,揭示了知识合法化的危机,构建了后现代的实用知识观,从而展现了现代科学哲学发展的困境和后现代科学哲学的前景。利奥塔/后现代科学哲学/元叙事/知识合法化危机Francois Lyotard/post-modem philosophy of science/meta narratives/the knowledge legalization crisis
网载 2013-09-10 21: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