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八十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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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后日本明清史学,至八十年代发生重要转折,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其特点之一是,有关地域社会的研究占据主导地位。所谓地域社会研究实际上包含两个含义,即具有确定含义的地域社会论和地域研究中的社会研究,不管怎样,二者都把视野转向地域社会。本文在重点论述地域社会论的同时,也介绍有关地域的社会研究,故标题作“地域社会研究”。地域社会论由明清史学者提出,其影响则遍及整个中国史研究,日本学者已将地域社会的概念运用于中国历史的诸多领域。把握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研究现状,对于中国社会史研究和明清史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这里就其基本情况作一论述。由于日语水平和见闻的限制,不当之处或多,尚请识者正之。
      一、地域社会论的提出
  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研究发轫于1981年名古屋大学举办的中国史研讨会,1982年出版了研讨会论文集《地域社会的视点——地域社会与领导者》(以下略称《地域社会》),作为研讨会主持人和地域社会研究倡导者的是名古屋大学教授森正夫。
  日本明清史学向地域社会研究的转变实在同森正夫本人的学术转向分不开,在一定程度上,森正夫的学术转向反映了日本明清史研究趋向的改变,因此,还是让我们先看看森正夫是如何提出地域社会论的吧。森正夫本来是研究明清时期土地制度和民众反乱的,实际上这正是六、七十年代日本明清史学界的显学,它是重视阶级理论的反映。1977年,森正夫发表了《关于一六四五年太仓州沙溪镇乌龙会的反乱》(《中山八郎教授颂寿记念明清史论丛》燎原书店)开始着眼于“秩序”概念。1979年他又发表了《关于明末社会关系的秩序变动》(《名古屋大学文学部三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一文,进一步提出明末秩序发生了尊卑、良贱、长少、上下、主佃、主仆、绅民等社会关系的颠倒现象。预测秩序是在“场”表现出的,这个场可以置于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单位的地域社会。认为机械地运用经济范畴的主佃关系概念不能把握明末秩序的颠倒现象,在地域社会,除了纵向关系的阶级、身份间的秩序外,还有横向关系的共同体。1980年森正夫又发表了《明代的乡绅——关于士大夫和地域社会关联的记录》(《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26)一文,从关注于地域社会即县的志向,把乡绅类型分为经世济民型和升官发财型,论述了前者对于地域负责的存在意义。如果说森氏前一篇论文提出主佃关系的阶级分析面临困境的话,那么后一篇论文则进一步通过乡绅的类型化处理突破阶级分析的方法,并把乡绅的作用放在地域社会的视角认识。对于乡绅的这种新认识,不是懂得阶级关系就能演绎的,实际上形成了独立领域的问题。1981年森正夫在《中国前近代史研究的地域视点——中国史研讨会(地域社会的视点——地域社会与领导者)基调报告》,(《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83,史学28,1982)尝试将自己的观点体系化,正式提出他的地域社会研究设想。陈述了为了和今天的问题对应,把意识作为研究对象的重要性。他提出:所谓秩序或秩序原理,与进行生命的生产或再生产的场所,即人们生存的基本场所深深关联着,它对于整合构成这个场所人们的意识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要素。换言之,虽然孕育着阶级矛盾和差异,但面对着从广义上来说共同的再生产的现实课题时,各个人都处置于共同的社会秩序下。这样由共同领导者统治下被整合的地域场所叫做地域社会。这是和行政区划、市场圈等实体概念、基点不同的方法概念。作为这种概念的地域社会,研究史上提出过四种类型:家族、同族基轴论,地主领导型地域社会论,士大夫领导型地域社会论,国家基轴论。
  如何认识森正夫的地域社会论呢?上田信认为,森氏未能提出把作为方法概念的地域社会和实际结合的理论桥梁。构筑这个桥梁,应把地域社会区分开来:一是由领导者作为重要构成要素的秩序结构的再生产维持下的地域社会;二是对地域居民来说,由外在要素成立的地域框架(行政区划等)。明@①前者的变动是有必要的(见《史学杂志》92编第5号上田信撰1982年明清史研究综述)。上田信又在《观念·社会·自然》(《中国——社会和文化》4,1989)中,论述了地域社会研究的方法论。
  岸本美绪的地域社会观也值得注意,她在1991年史学会编《亚洲问题》(山川出版社)中提出国家框架的相对化,把一个国家特定地方意义的“地域”和包含几个国家综合性意义的“地域”统一的问题。认为在这个方面探索的研究者,就清代而言,滨下武志提出的以“国民经济”、“世界经济”为媒介的“域圈经济”和山田贤通过四川移民社会提出的社会集团再编制形成地方社会秩序的研究引人注目。应当剖析这些作为具有共同倾向的地域社会,由人们有意识的行动形成的社会结合,从新的角度把握中国社会。
  森正夫之后,众多学者采用不尽相同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探讨地域社会,形成以地域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学术倾向。为什么在八十年代森正夫及日本学者将学术研究的目光投向地域社会呢?这里就地域社会论出现的背景及其原因略作分析。
  第一,地域社会论的出现意在摆脱发展阶段论和阶级学说的理论困境。战后日本为克服中国社会停滞论而步入中国社会发展研究的中国史学,就明清史学而言,探讨明末清初的社会性质和分期是学术重心,一般认为这一时期是封建制崩溃或资本制形成的时期,50年代末,小山正明和重田德认为这一时期是封建制的确立时期,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进而提出“乡绅土地所有论”和“乡绅支配论”,并成为70年代明清史研究的主流。这些研究使用的理论方法显然是社会形态发展理论,这一理论的要旨在于通过考察经济关系形成的阶级——明清时期则表现为主佃关系,剖析社会状况。乡绅论的研究中贯穿着阶级论。但是人类社会存在着各种社会关系,阶级关系仅是其中一部分,阶级关系也不仅是对立,还存在着统一。已有研究中排除阶级之外的其它社会关系、阶级关系的对立统一中注重对立和冲突的研究,不能充分说明社会历史,人们自然对其反思。前揭森正夫七、八十年代之际的论文就充分说明此点。这种反思也反映在其它学者身上。其实在中国史学界,八十年代初也发生了类似现象。阶级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从一个方面使发展阶段失去了理论魅力。
  第二,共同体论、乡绅论启发了地域社会论的提出。与第一点相联系,和阶级分析方法相异的历史研究法从六十年代中期出现,其代表是六朝史家谷川道雄,他认为剖析历史发展结构的是不作为生产手段所有关系直接契机的共同体关系。具体说,在中国社会,共同体是由士——民关系构成的。这是由超越私利的士(士大夫)担任民的“望”形成的。这与作为经济支配者的地主支配共同体的流行说法不同。(参阅檀上宽(明清乡绅论》,谷川道雄编《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1993年版第212页)如果说这样的看法,启发了以后乡绅研究中把乡绅类型化,并重视乡绅的地域责任,大概不错吧。
  乡绅论的研究中,七十年代末夫马进和沟口雄三都认为,明末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地方比重相对增加,把视点移向了地域社会,不似以前注重把乡绅、地主作为政治、经济的支配者的研究,而注意捕捉绅士作为地域社会领导者的侧面。其中夫马进从民变中看到乡绅和生员反对横暴乡绅形成地方公论的史实。森正夫正是在这个方向进一步发展而进行研究的(前揭檀上宽文,第218页)换言之,乡绅本身是带有地缘含义的概念,注重乡绅的地域性,把民众反乱结合地域情况说明,都有可能把研究导向地域社会。
  第三,社会史、结构主义理论方法的启发。在七十年代,日本史学界的欧洲史、日本史研究中已盛行“社会史”,它是针对经济决定论、单纯阶级分析而出现的,注重挖掘民众的意识和生活方式。社会史这种新潮流冲击着日本的明清史研究,乡绅论面临挑战,如夫马进1980年所说,日本的明清史研究到了转折时期(夫马进所撰1979年明清史研究综述,《史学杂志》第89编第5号)檀上宽也认为七十年代后半到八十年代初的明清史研究中,与阶级分析方法相别的、含有意识、精神领域的社会史方法的研究抬头(前揭文,第220页)。
  事实上,社会史的研究注重社会结构的把握,日本史学界在发展阶段论研究末路来临之时,也自然会导向结构的视角,这样内在的研究趋势和外在结构论的影响结合,刺激了明清史研究的学术转向。地域社会的概念,相当程度上可以从结构的角度把握,即地域社会是一个结构。此外,包括国家和地域的广义的社会概念,含有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诸多方面,也是一个结构。从这种意义上说,地域社会论是结构研究中的一个方面。因此,上田信在评述1982年日本明清史研究时指出:当时在批判基于阶级斗争、发展阶段方法的同时,提出了进行结构把握的方法。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的一些研究者,也正是用把握结构的方法进行探讨的。
      二、地域社会研究的几个具体问题
  日本地域社会研究涉足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这里就其主要方面分六点介绍。
  (一)乡绅及民众反乱的地域性
  乡绅及民众反乱是老问题,八十年初,学者将此同地域社会结合探讨,发表了不少论文,九十年代初也有一些力求从更新的视角研究的论文。
  关于乡绅的地域性。有的学者探讨明末清初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开发和乡绅统治的形成过程(《社会经济史学》46—6,1981),论述了乡绅利用同族结合未开发沙田,控制广大地区的各种生产,并形成了统治体系。井上彻《关于广东右岸三角洲秩序再编制和乡绅的作用》(《地域社会》)指出:乡绅具有两面性——地域社会秩序维持的承担者私利追求者,在后一方面,强夺沙田、收获物引起了和乡绅及一般业户的对立。有的学者就江南乡绅的具体存在形态进行讨论。川胜守《徐乾学三兄弟及其时代——江南乡绅对地方统治的一个具体形式》(《东洋史研究》40—3,1981)指出,清初苏州昆山县徐氏一族,依靠由宗族、姻戚、奴仆、棍徒、门生、清客、地方官、胥吏、衙役而确立的权力体制,垄断了地方社会。滨岛敦俊《明末江南乡绅的具体像》(岩见宏、谷口规矩夫编《明末清初期的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9年)分析了南浔乡绅庄元臣的一年家计,并揭示了庄氏以元臣的进士及第为契机城居化;放弃水田经营、灵活运用高利贷经营和优免特权,接受诡寄,和地方官府粘连等情况。稻田清一《清末江南一乡居地主的生活空间》(《史学杂志》99—2,1990)定量分析了《柳兆熏日记》,探讨了乡绅日常活动的空间范围。西川正夫对清末民国初四川乡绅的存在形态进行了论述。(《四川省云阳县杂记》载《金津大学文学部论集》(《史学科篇》),1987;《四川省泸州备忘录》同上,10,1990;《四川省隆昌县郭氏札记》同上,1992)还有的学者探讨了北方的乡绅,山根幸夫《河南省芮城县绅士层的存在形态》(《东洋史研究》40—2,1981),分析了芮城县从乡绅到士人各层的比例和居住分布。指出上层绅士居住在接近县城的地方,下层绅士则分散居住全县各地。
  关于民众反乱同地域结合的问题。夫马进《明末民变和生员——江南都市舆论形式和生员的作用》(《地域社会》)指出,明中叶以降,从作为县单位舆论形成者的生员的出现,可知明中叶以前未超过地域框架的县,在明代后期向地域社会的变化。滨岛敦俊《江南地域社会的变质和公权力——围绕铺的形成》(《地域社会》)认为,明末土地所有结构变化的结果,使地方自己已不能够处理欠租,官府用称为“铺”的监狱收容被地方诉讼欠租的佃农。井上彻《明末清初广东右岸三角洲社贼、土贼的蜂起》(《史林》65—5,1982)指出,社贼不单是奴变,还包括佃仆和下层民众。力求反映社贼变乱的多样性和秩序的动摇。谷口规矩夫《明末华北农村的危机和一个乡绅——以吕绅为中心》(《地域社会》)指出:明末华北危机的根本优免问题,由乡绅是不能解决的,把很多举人参加农民政权看作秩序的动摇。
  以上研究集中在江南、广东珠江三角洲、四川及华北地区,在福建地区,九十代年初的两篇论文值得注意。森正夫《〈寇变记〉的世界》(《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史学37,1991)追寻李世熊对明末清初福建宁化县“冠”、“贼”的把握,讨论了士人对地域社会组织整合的关心,并对否定国家的地方统治秩序及其社会秩序的作为个人或集团活动的寇、贼活动作了探讨。三木聪《沙县》(《史朋》24,1991),把清代福建抗租产生的背景,从作为明末邓茂七反乱根据地的沙县地方秩序的变迁来认识,而且指出沙县是福建最大的市场流通圈。这个市场圈由域内商人和域外农民构成。将市场圈同抗租联系起来,颇有新意。
  此外,山田贤对成为清代嘉庆白莲教反乱舞台的四川云阳县,以地域社会的变动探讨,菊池秀明对太平天国发生地域社会背景的研究,都很有价值,我们将在下一部分中叙述。
  (二)开发、移民与地域社会
  滨岛敦俊对江南三角洲地区进行了研究,他在《关于明代中期的〈江南商人〉》(《史朋》20,1986)指出:明代中期,江南三角洲低湿地带的开发完成(分圩的过程),于是投资土地、农业经营不一定带来利益的经营地主层,便利用农闲期从事商业活动,作为商品生产的手工业开始发展。他又在《明代水利技术和江南社会的改观》(《生活的技术、生产的技术》,《体系世界史的问题2》岩波书店,1990),概述了江南三角洲低地开发的开展和完成后的地域对应。
  利用新方法、新概念进行移民史研究的,有上田信,他探讨的地区是浙江省。在《地域的履历——浙江省奉化忠义乡》(《社会经济史学》49—2,1983)指出,以宗族为单位的移居,随着国家水利工程的开发,根据唐以后移居时期的不同,定居地、开发内容、聚落的社会关系也不同。详细阐明了奉化县忠义乡的形成过程,表现出使用地理学方法、研究地域社会结构和同族结合关系的特色。他的《地域和宗族——浙江省山区》(《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94,1984),继续考察了衢州、金华、绍兴诸府。又在《中国的地域社会和宗族》(《社会的结合》、《体系世界史的问题4》,1989),对诸暨县宗族(Lineage)的形成、发展过程作了历时性的考察。指出南宋至明前期,经过反复移民形成的“地域宗族”,在山区掌握了水利推进开发;明代后期以降,以水利建设为契机,发展到通过设置共有地、编纂族谱等增强凝聚力的阶段,进而出现了更多同姓宗族结合而成的高层次宗族。
  山田贤从开发的角度探讨地域社会的形成史,着眼点是四川省。他在《清代的移民社会》(《史林》69—6,1986)就嘉庆初年川楚陕三省交界地带产生白莲教大起义的社会条件,提出了移民定居和地域社会形成史的问题。认为乾隆时期移民达到高峰,主要由湖广迁徙的移民形成同乡村落,由于开垦、商业活动,产生了有力的移民地主,以他们为核心,形成同族聚居(宗族)。乾隆末期,开发接近饱和状态,两极分化为具有宗祠、私寨的有力同族集团(领导者是绅粮)和经济基础不稳、不具有宗祠且向白莲教方向组织化的同族集团。他的《移民社会和地域变动》(《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12,1987),力图真实揭示移民落户的实际情形。认为在四川云阳县移民集团发生了分化,定居经济要冲(低平地)的移民,作为移民地主甚至地域精英成长起来,定居山区的移民则成为其从属。主要由后者进行的白莲教反乱,其性质乃是被编入社会体制底部的这部分同族集团,在归化于宗族也即现存社会体制的正统秩序的愿望未能实现的情况下,以确立自己秩序为目标进行的运动。接着山田贤又在《清代的地域社会与移民宗族》(《社会经济史学》55—4,1989)中,剖析了清代中期移民云阳县的涂氏。指出基于同乡纽带,众多宗族共同移居值得注意。涂氏移居后,通过合建宗祠、编纂族谱方式等,形成“宗族”;在族内作为地主和米商参予经济活动、地方行政的背景下,以同乡结合、婚姻关系为媒介,形成有力大姓的联合体。又在《中国移民社会地域秩序的形成》(《亚洲史的问题》1991)以士绅为例,考察了四川明清时期移民社会由同乡集团到同族集团以至宗族集团的整合过程。
  菊池秀明对广西移民社会的研究,有出色的成果。他在《太平天国前夜的广西移民与“客籍”精英》(《史学杂志》101—9,1992)利用族谱资料,复原了广西省金田地区移民和开发的历史。在《广西藤县北部移民和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中探讨了太平天国发生的基础。又在《清代广西的新兴宗族与他们的社会关系》(《社会经济史学》59—6,1994)一文,探讨了桂平县江口地区新兴宗族的上升过程。稻田清一《太平天国前夜的客民》(《东洋史研究报告》(名大)11,1986)探讨了广西桂平县的客家问题。
  珠江三角洲开发与地域精英集团问题研究中,岸和行《明代中后期珠江三角洲的沙田、鸭埠、鱼埠》(《东洋史论集》(九洲大学)19,1991)指出:对于珠江三角洲的沙田、鸭埠、鱼埠育鸭的民、蛋民、渔民,经历了以里甲制为中心的国家支配弛缓化的过程,并把这个过程和由乡绅广泛的地域诸生产支配一起考虑。松田吉郎《广东省南海县沙头堡卢氏》(《纪要》〈兵库教育大学〉11,1991)指出:堡的管理运作,实际上是由被称为绅士或绅耆的地方阶层控制的,卢氏即绅耆的代表,绅耆卢氏在宋代移居南海,其中水南乡的卢氏在明代诸房分衍,出了科举中试者和生员。清代的卢氏生员出现离家倾向,乾隆时期,围绕人字头的所有权和崔氏争夺。后由公局加以解决。蔡志祥《华南地域社会化》(《周边的历史》,《来自亚洲的思考3》1994),探讨了明末清初广东香山县的移民、定居与宗族形成问题,指出当时所进行的有功名的异姓归宗或整合无血缘关系的同姓作为同族的“联宗”行为。
  福建、台湾地域社会研究者有森田明,他在《明末清初的福建晋江施氏》(《社会经济史学》52—3,1986)指出:施氏开发台湾的基础,是入台前在家乡蓄积的宗族结合和开发经验与技术。又在《关于福建晋江施氏宗族的记录》(《人文研究》(大阪市立大·文)39—11,1988),以文献史料和实地调查得到的族谱、碑刻、口碑为资料,描绘了从明末到现代,围绕宗庙修建、庙产管理的宗族结合情况。
  (三)国家与地域社会
  把地域社会同国家联系起来,就森正夫的“地域社会”进行论证的有檀上宽,他在《〈郑氏规范〉的世界——明朝权力和富民层》(小野和子编《明清时代的政治和社会》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3)认为:从元末到明中期的社会,在乡村维持型富民意识作为支配的秩序意识方面,基本是等质的。该秩序意识,以富民(地方)与民众上下关系为前提,为了两者的共存,被强制在双方的意识下。在富民中,具有这种意识的是乡村维持型富民。从乡村外部规定、维持该秩序意识的,是明朝的权力。该秩序意识的社会经济条件,可以从富民、地主层的乡居现象寻求。明初时代的特质,表现为王朝权力仍旧代办当时的秩序意识方面。
  岸本美绪的研究别开生面。她在《(历年记)所见清初地方社会生活》(《史学杂志》95—6,1986)一文中,通过江南士人姚廷@②lín选择职业的多样性和不安定性,看到当时社会秩序崩坏的现象,和与此相异具有自强自立经济的社会集团形成和强化。清朝试图使后一集团解体,恢复中央集权的公的秩序。她的另一篇重要论文《明末清初的地方社会和“舆论”》(《历史学研究》573,1987)指出,16世纪以降的松江府,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发生了社会变化,产生了往返于城乡之间、流动分散的人群,使这一地区形成以乡绅为核垂直结合的社会集团,以及士人或下层民众间水平的盟约关系的集团。在清朝确立对全国统治的过程中,保留了“开放、流动性的明末社会结构,而采取个人崇拜或个人攻击方式的舆论结构,则通过支持皇帝及清官的民众舆论潮流,支持了清朝的一元化统治,并实现了地方社会的安定”。岸本还在《崇祯十七年的江南社会和北京情报》(《和田论集》)中认为:作为人们服从国家的理由,在“国家具有的暴力设施和正统意识形态”以外,还有以此要素为媒介的人们服从国家权力的相互共同的推测。
  如果说岸本的研究着眼于地域社会动向和清朝国家统治确立过程关系的话,那么另一些学者则注重国家的基层组织与地域社会的关系。上田信《明清时期淅东州县行政和地方精英》(《东洋史研究》46—3,1987),通过诸暨县行政、水利事业的变迁,展示了这样的历史过程:明嘉靖年间,行政微弱介入生产实际,“超州县精英”(豪右)超越州县范围行使权威→万历年间,行政强化了对生产实际的干预,“无组织的州县精英”(乡坤=官僚经验者)利用私人关系(同族)参予行政→清代前中期,官署吸收地主层意见成为不可或缺,“集团化的州县精英”(邑绅)通过合议,参予制定政策以及行政活动。山田贤则就四川地域精英形成过程和地方行政关系探讨。他在《“绅粮”考》(《东洋史研究》50—2,1991)指出:“绅粮”是决定地方行政时被招请到州县政府“集议”的人员,可以一起参予执行地方行政公务“公局”的运营。公局出现的原因是:作为清代中期以降地方行政最大的问题,是固定化的行政、财政系统与现实日益增长的行政服务需要之间存在的悬殊差距。上田信和山田贤的上述研究同开发、移居史是联在一起的。从地域社会论角度论述福建省漳州府设立新县运动的有青山一郎,他在《明代新县设置和地域社会》(《史学杂志》10—2,1992)中指出:以生员曹氏为中心的新设宁洋县推进派,虽然以当地秩序安定为大义名分,但实际上意在扩大自己的势力。由于他们的运动是在不考虑其它居民利害的动机的利己下进行的,所以遭到了得不到其实惠的永宁里居民的抵制。曹氏兄弟的行为与通常地域领导者的行为大不相同。
  (四)宗族问题
  除了前引从开发、移民等角度探讨地域社会涉及宗族问题之外,还有一些学者以特定地区宗族为对象的专门研究,受到地域社会论的影响。
  珠江三角州的宗族引起注意,是在八十年代初。片山刚从图甲制对宗族地域社会结构的探讨值得注意。他在《清末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及其诸问题——税粮·户籍·同族》(《史学杂志》91—4,1982)、《清代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税粮·户籍·同族》(《东洋学报》63—3.4,1982)二篇论文中指出:图甲制的户(总户、子户)是指非一个同族支派全体的课税单位,它不是作为生活单位的个别家族,而处于现实的土地所有者总户下丁的位置,由相当于里户长的总户,将税粮纳官,官不直接掌握土地所有者。不具有总户的同族,作为总户的下户而依附于总户,由同族组织保证土地所有权。片山刚的另一篇论文《清末广东珠江三角洲图甲制的诸矛盾及其改革(南海县)》(《海南史学》21,1983)以图甲制典型存续的南海县佛山堡为例,指出清中叶以降显着地出现了人们以设置另户的方法,从图甲制——同族组织的支配中脱离的情形。他又在《清末广东珠江三角洲图甲制的诸矛盾及其改革(顺德县、香山县)》(《中国近代史研究》4,1984),论述了图甲制中“老户——丁”的形态的解体、移行过程。在上述论文基础上,片山刚发表了综合之作的《清末珠江三角洲地区图甲表与宗族组织的改组》(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局1992)。
  主要研究清代后期珠江三角洲地区宗族及乡绅问题的还有西川喜久子,发表的论文有《〈顺德北门罗氏族谱〉考》(《北陆史学》32,33,1980),《顺德团练总局的成立》(《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05,1988),《珠江三角洲的地域社会和宗族乡绅》(《北陆大学纪要》14,1990)。她在《珠江三角洲的地域社会》(《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24,1994)一文中,以天地反乱为背景,阐述了地域社会的特点、宗族的发展等问题。
  井上彻有关宗族形成问题的研究是结合地域开展的。在珠江三角洲的宗族方面,他在《宗族的形成及其结构——以明清时代珠江三角洲为对象》(《史林》72—5,1989)指出:明中叶以降乡绅将宗族组织化,在清代,“官族”形成与“杂姓”相区别的结构。认为宋以后宗族结合首要契机是科举官僚制和家产均分继承的原则。至于明中叶以降宗族普遍化,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井上彻又对元末明初宗族形成问题进行了探讨,他在《元末明初宗族形成的风潮》(弘前大学人文学部《文经论丛》27—3,1992),论述了由地方下级官吏、儒学教官、一般读书人等地主、士大夫负责,以族谱编纂、祠堂建设、义庄、合爨媒介的逐渐形成宗族活动。他还发表有《宗族形成的动因》(《和回博德教授古稀纪念·明清时代的法的社会》汲古书院1993),指出江南的地主、士大夫为了开辟新的任官道路和确保名门家系的存续,而从事宗族形成的活动。对长江三角洲宗族的探讨则有《宗族形成的重新开展》(《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18,1994)。从苏州宗族明中期的组织化,申述了他对宗族形成原因的探讨。
  田仲一成也就浙江宗族发表论文,他在《清代浙东宗族组织宗祠演剧的功能》(《东洋史研究》44—4,1986)指出,明末清初江南地区一度四分五裂的宗族,已向“同族合同”——辈份行字同一的方向变动。又在《萧山县长河镇来姓祠产簿剖析》(《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08,1989),揭示了来姓对地方的控制情况;认为清初以降,该族加强祠产、基于族内地主领导,族谱、祠祭各方面的组织管理,在清中叶造就了大乡族的地位。
  中谷刚《崇明县施氏的履历》(《东亚社会史的展开》1994),从明末到民国大宗族施氏的活动中看到,对祖墓的探索和改修成为宗族结合的契机。
  铃木博之对徽州宗族进行了研究,他在《明代徽州府的族产和户名》(《东洋学报》71—1、2,1989),以墓田为主要对象,探讨了明末清初以降总户的形成过程及其机能。在《清代族产的发展》(《山形大学史学论集》10,1990),通过歙县许萌祠文书,分析了族产的变动过程。认为该族形成了分散的大土地所有形式。又在《清代徽州府的宗族与村落》(《史学杂志》101—4,1992)分析近似江村望族江氏族谱的村志《橙阳散法》,多方面描绘出歙县江村的社会。臼井佐知子对清后期徽州宗族与商人、商业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中国——社会と文化》发表了《徽州商人及其网络》(第6辑1991年)、《徽州汪氏的移动和商业活动》(第8辑,1993)两文。后文指出,基于共通祖先和祖地认识的汪氏网络组织,由宗祠的建立、族谱的编纂而构筑和维持;前文则探讨了基于同族关系的商人在近代向客商地定居及与清政府对立的变化。
  对四川宗族的研究,有新贝宪弘《清代四川西部地域——宗族的再整合》(铃木将久等编《小冷贤一君纪念论文集》,东大文学部中文研究室,1993)研究了成都平原崇庆州——宗族的履历,崇阳王氏以官职为媒介,是和地域社会关系淡簿的网络组织,认为这是和江南不同的以武官职起家的模式。
  田仲一成的宗族研究事实上是伴随演剧史研究展开的,其探讨的问题更多的在于从演剧史揭示地域社会及民间娱乐。他在《以十五、十六世纪为中心江南地方剧的变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02,1987)指出:全国演剧圈的形成,是通过隔地宗族间通婚、社交关系的网络和巨商省级市场网,通过明中叶以降有力宗族的商业目标、与官僚接近和客商的远隔市场圈进行的。又在《明代江南宗族的演剧统制》(《山根幸夫教授退休纪念·明代史论丛》汲古书院,1990),探讨了新安商人宗族的沿革和组织、目连戏的变迁。认为明中叶以降、商人的财富从城居成员向乡居成员流入,在此背景下,村落演剧衰退、宗祠演剧盛行。
  (五)聚落·社区·信仰及其它
  滨岛敦俊对江南三角洲地区地域社会的探讨卓有成效。他注意到“分圩”问题,在《关于江南“圩”的若干考察》(日本唐史研究会编《中国聚落史的研究》1980)中,从社会的角度,考察了圩和村落的关系,包括直接从事生产者的日常生活的一些方面。论述了圩的景观形态。他对“总管”信仰的研究有《中国村庙案考》(《近代中国研究汇报》5,1983)指出:覆盖明清江南农村的总管信仰,起源于元末明初,其神异特别体现在“乡曲保全”、税粮输送等行船保护上。该信仰的主要方面是:形成关联着粮长等乡居地主层对农村、农民的支配,这是适应明末清初乡居地主在当地权力解体的变动,在清末综合表现为佃农抗租斗争。关于村落的问题,滨岛敦俊《中国中世农村共同体》(木村尚三郎主编《中世的农村》〈中世纪讲座2〉学生社,1987),揭示出作为“人们社会集团共同体”的“里”向’村”的推移过程。他在《明清时代江南农村的“社”和土地庙》(前揭《山根论丛》)指出:在江南三角洲地区,众多的村落拥有一个土地庙的情况多见。以该土地庙为中心形成的地缘社会集团称为“社”,信仰、祭祖至乡村问题,都由社来解决。城隍信仰与地域社会的关系是滨岛敦俊用力甚勤的领域。他在《明清江南城隍考》(唐史研究会编《中国城市的历史研究——唐史研究会报告一)第Ⅳ集,1988)中指出,市镇的城隍庙奉所属府县城的城隍神为祭神。镇城隍的发展,与其说象征自律的“都市”成立,莫如说是作为垂直的行政、统治系列内部自己主张的表征。这个垂直性的具体表现,在清代苏州可以求之于广泛看到的“解钱粮习惯”。他又在《明清江南城隍考·补考》(唐代史研究会编《中国的城市和农村》1992),再论了以市镇为核心的生活圈,即乡脚的形成,及与此相对应的祭祀的分化问题。
  片山刚对华南三角洲聚落问题进行了研究。他在《珠江三角洲的集落与“村”》(《待兼山论丛》史学28,1994)中指出:已经形成的地缘集团,直到设置了社稷坛以作为联结居民精神纽带的核心,才不再是“集落”;行政上,则是对自发形成的集落进行制度上的整合,形成“堡一村”行政体系。又在《清末民国时期珠江三角洲顺德县的集落和‘村’的领域》(《东洋文化》第76号,1996)一文中,就集落(自然村)以及行政体系上的末端单位“村”(行政村)“乡”的境界·领域的有无和特点进行了探讨。
  明清时代中国南方市镇兴盛,构成特有的地域社会。川胜守对长江三角洲镇市进行研究,川胜守《明末长江三角洲社会和荒政》(《西@③论集》1984),以商品作物的增加等农业特征、都市化的社会改观、长江中下游流域米谷流通为中心,研讨了明末长江三角洲的荒政。他在《明代的水栅和巡检司制度——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域》(《东方学》74,1987)一文中,认为防卫行政机关巡检司等明末缩小,在江南三角洲可以看到其积极参加伴随居民自治意识萌芽的镇市自身行政。在《明清以来江南市镇的共同基地·义冢》(《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24,1996)探讨了上海附近市镇志中对义冢的记载。林和生探讨了太湖平原乌青镇,他在《中国近世地方城市的发达——太湖平原与乌青镇的场合》(梅原郁编《中国近世的都市和文化》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4)中,通过宋、明、清乌青镇的事例,考察了作为商业流通接合点的镇市的兴起。森正夫等对江南三角洲市镇进行了实地调查,编有《江南三角洲市镇研究》(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2)一书,把江南三角洲的市镇作为适合地域社会论素材的调查对象,探索历史学和地理学共同研究的方法。该书第三章是稻田清一的《关于清末江南的镇董》指出:清末,以市镇为中心的行政区划,被所谓镇董的有力者所管辖,该体制在开港前已经以市场经济的发达为背景成立了。
  还有一些学者研究大城市。有的探讨城市人口问题,新宫(佐藤)学《明初强制移住北京的富民层》(《东洋学报》64—1、2,1983),论述了永乐元年强制移居北京的富民层的实际内容、目的、经过和明初对富民的政策。他在《关于明代首都北京的都市人口》中(《山形大学史学论集》11,1991),论述了明初首都北京由于一般居民人口的增加,军人的人口比例低下,同时南京的军事机能渐减,伴随首都向北京转移,人口也发生了移动。另一方面把焦点放在人口移动方面,又在户籍、丁差等方面论述了保甲统计问题。指出为了免除丁徭,有户籍仍旧留在乡里的现象。他的《明末清初某地方城市同业组织与官方权力》(《史学杂志》96—9,1998)一文,依据“当官碑刻”说明,明中叶以后外来商人不断进入城市定居,他们依靠同乡团体的强大凝聚力维护同业利益,以对付官方权力和胥吏。都市人口职业方面,上田信《明末清初江南城市无赖的社会关系一打行和脚夫》(《史学杂志》90—11,1981)指出:明中期,由农民的分化产生了无赖,农民被地主束缚在土地上是多见的。但是到了明末,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伴随地域有力者城居化的结果,也提供了无赖的活动场所。都市无赖的打行和脚夫经营暴力,具有组织和势力范围,受到了乡绅等地域有力者保护。无赖的活动始于万历年间,崇祯年间迎来了最盛期,到了清朝,由于官府的介入,打行衰退,脚夫被控制起来。有的探讨城市社会问题,中谷刚《清代都市骚挠的形态和论理》(《和田论集》)认为,乾隆八年福建发生的罢市、挟制型的都市骚挠,是由代办民众利益和地域、宗教有很深关系的无赖组织,因其主要要求官府政策的变更,所以反体制的性格弱,比民众反乱更有洗炼的政治手法。又指出,清代城市骚挠多发的背景有情报源的多样化和民众的政治意识的发展”。进一步指出:在口头的谎言、小说及报纸外无赖是与官衙有关情报的发给、传达者。有的探讨城市结构,妹尾达彦《清代西安府的城市结构》、《伊斯兰国家的城市性·研究报告》(《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研究报告编》41,1989),进一步确认了清代西安的空间位置和西安城的历史变迁,同时多方面分析了城廓的构造、行政和军事机构、社会组织及宗教、学术、商业等。叶倩玮《清代台湾都市化》(《人文科学纪要》、《茶水女大》42,1989),提出由华人的移居形成的台北初期都市化问题,追踪其近代城市空间的创造过程。说明伴随人口增加城市机能的完善,祀神的普及,城市空间的变质等问题。
  区域信仰方面。铃木智夫《关于明清时代农民的杭州进香》(《史境》13,1986)认为作为小商品生产者的农民,之所以连续不断地前去参拜观音菩萨,是因为与乡里进香集团的组织、交易及技术的传播密切相关的。中谷刚《明清时代福州社会的民间信仰》(《史友》19,1987)一文,通过具有对传染病拨除意义的原生信仰形态,揭示了民众存在的“无视现实国家权威”的意识,及其与“知识分子·官僚”意识的对立。小田则之《清代华北直接生产者的一个侧面》(《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13,1988)以民间宗教的传播为线索,剖析了华北社会结构和直接生产者的存在形态。涉谷裕子《明清时代徽州江南农村社会祭祀组织》(《史学》(庆应大学)59—1、2、3,1990),通过分析祭祀组织的帐本《祝圣会簿》,研讨了祭祀组织的社会功能。指出祝圣会的祭祀有着维系地域内诸集团水平结合的作用,这是由地域内的各种关系以祭祀为媒体结合起来的。桂华淳祥《从地方志所载庵的资料看明清佛教》(《大谷学报》75—1,1995)论述了明代以后寺院庵堂在浙江普及地域社会的程度。
  夫马进对江南育婴善堂慈善事业进行了研究。在《清代松江育婴堂的经营实态和地方社会》(《东洋史研究》45—3,1986)、《清代前期的育婴事业》(《富山大学人文科学研究纪要》11,1986)二文中指出:清初,育婴事业开始于长江流域的大城市,其经营是由都市绅士和民间结成的善会的民办、民捐方式,国家并不强迫。但是,育婴、接婴事业的扩大(镇→县→府城),产生了善举徭役化的危险性和资金来源方法的变化——从同人义捐到土地收入和商行义捐发展,更在道光年间向土地所有者导入附加税的官捐。基于民治的育婴事业,在发展中介入官治,也把地方自治问题收入视野。
  上田信还尝试历史人口学方法,从生态学方面捕捉人类同自然的关系。他的《明清时期浙东的生活循环》(《社会经济史学》54—2,1998),通过统计族谱所见成员的卒年,看到十七世纪以前,死亡月份不均(最高点是春、秋),十七世纪开始脱离季节变换的影响,至十八世纪则全无影响,表明十七世纪以前同农耕周期有关联,可能是由于慢性的粮食不足。十七世纪以降,情况之所以变化,主要是伴随宗族(Lineage)的分配机能、分配制度的行政化,原产美洲的农作物的引进,货币经济的发展,生态破坏,人们离乡出走等原因造成的。
      三、地域社会论的反思
  进入九十年代后,也开始对地域社会论进行反思。
  1992年11月,名古屋大学举行的研讨会上,森正夫总结了地域社会论,认为地域社会问题的提出,直率地说,是针对中国前近代史研究的现状。实际上对于中国史研究,地域社会论在提出“场”的问题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缺乏历时性的研究以及作为“场”的一环国家问题的具体检讨不足,这些方面都是应当特别反省的。(《关于研究课题“旧中国地域社会的特质”》,森正夫编《旧中国地域社会的特质》(研究成果报告书》1994)。
  会上,岸本美绪阐述了对地域论和国家论的看法:从推进地域社会论的上田信和山田贤的研究看,决不是国家没有登场,出现了有关国家的各种看法。把国家相对化决不是把国家无化。她还指出了讨论国家的方法等问题。关于“地域社会论”,岸本认为具有方法意义上的多样性。作为秩序论的“地域社会论”的特色,其共同点之一,即是注意某个地域社会集团的生成过程的微观事例。在这方面,应当重视以下看的观点。(《地域社会和明清国家论》同上)
  1993年初,从事清代国家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的山本进提出挑战性的发问:80年代初期,关于商品生产与地主制的研究,人民斗争史、乡绅统治论等研究出现了停滞状态,在此情形下,地域社会论打开了新的突破口,引人注目。但在十年后的今天,还能够说地域社会论具有明清史的主导地位吗?进而他又指出,确实,地域社会研究在八十年代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是单个的研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他认为地域社会化论者根本没有为了共同的理论和概念而采取任何行动。认为当今地域社会论最大的缺陷,是缺乏国家论。大多数论者只把国家作为地域社会的彼岸,而未注意国家权力内部的构造和矛盾。如果只是从数量上积累无数存在的地域社会原理的检证,难以从总体上理解中国。地域社会论目前似乎到了一个转折点。(《史学杂志》102—5,1993)
  作为地域社会研究中坚的山田贤,最近就“地域社会论”给予较全面地总结,并正面对山本进的部分诘难提了回答。他指出,迄今尚无宣示“地域社会论”的研究,被总称为“地域社会论”倾向的思潮,没有产生出什么决定性,研究方法的程序,和随之而来的固定问题领域。那不如把“地域”作为方法和视角。这需要把地域从预设的空间范围解放,从人们结成的关系网,以共识为基础的认识体系,抓住根据的共同性。换言之不是把社会或社会集团置于固定枢架的不变相,而是作为不断地生成被认知而成立。注视这样的地域,意味着不可能放弃对于覆盖传统中国最大号的秩序——国家整合的关心。原因在于,正是在被生成社会的漩涡中,更有“权力”同时被析出、提炼。国家不应外在于地域。“权力”与布满地域各处的社会关系、秩序体系相关,国家和权力经常随着地域被持续地再生产。如果转换视角,地域正是不断生成权力的活水源头。他批评山本进站在“地域”的外部,是不能构想支配“地域”概念的“国家”和“权力”的。认为新的“地域社会论”视角,开始了向着更新目标探索。这或许意味着尚未存在的“地域社会论”正在终止使命。(《史学杂志》104—5,1995)
  看来地域社会论的确有它的不足之处,通过地域社会的研究产生了新的问题意识,如果说地域社会论在八十年代形成统治潮流的话,现在正处于开始丧失主导地位的转折时期。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研究在基本理论,开发、移民与地域社会,国家与地域社会,市镇社会史,地域社会与宗族、信仰、救济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特别像山田贤和上田信分别对四川及浙江山区新开地的研究、岸本美绪对明末清初江南地区的研究引人注目。前者探讨了随着开拓的进展,在新土地上,秩序是怎样形成的,而后者则着眼于危机的时代、王朝交替的时代,秩序是怎样崩溃、又是怎样形成的。地域社会研究的社会科学化也比较明显,一些学者积极采用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人口学、生态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方法,尝试跨学科研究,从新的视角探索地域社会结构。明清地域社会的研究成果对明清史及社会史领域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从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的研究来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八十年代前期为第一阶段,重点探讨的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统一性,即摆脱阶级斗争论的影响,结合地域背景认识基层社会关系。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乡绅和民众反乱方面。八十年代后期至今为第二阶段,人们从更广泛的视野认识特定地域社会的形态,注意使用当代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提出新问题,其中开发、移民、宗族、信仰、社会动向、善会等研究多为筚路蓝缕之作。目前地域社会的研究正走向多样化。一种学术潮流的出现,往往是在矫正前一个时期学术研究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可能尽善尽美,地域社会论概莫能外。森正夫提出的地域社会论有其特定含义,而“地域社会”一词本身却是内涵丰富的学术用语,社会学领域中,有地域社会学,社区理论对于剖析地域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文化人类学中的祭祀圈理论对考察地域社会也是有效方法之一,而兼地理学、经济学于一身的中心地及市场圈理论对地域社会研究不无参考价值,其它学科的理论也都会通过“社会”和地域搭界,地域社会的研究因理论方法的多样性而丰富多彩。诚然,地域社会研究经过讨论形成一定的共识是必要的,但也无须划地为牢,要不必削足适履。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定学术思潮,对地域社会论的把握,或许视之为社会史研究的重要方法和视角较为妥当。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日加潦右
    @②原字王加鳞右
    @③原字山加岛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72~83K24明清史常建华19981998(常建华 南开大学历史系;邮编:300071。) 作者: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72~83K24明清史常建华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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