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研究 哲学随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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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本刊从这期始,将连续刊载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原系主任、博士生导师陈先达教授的新作《哲学随想录》。《哲学随想录》共涉及50个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是哲学教学和研究中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对这些问题,陈先生发表了学术性、现实针对性很强的看法。通读全篇,编者深为陈老深邃的思想、通俗的表达、警句式语言所折服。遗憾的是,因本刊版面所限,不能全文刊载,只能连续刊载部分内容。敬请读者和作者谅解。
   1.宗教·神话·哲学
  神话是人在幻想中对自然力的改造。宗教是人对自然力的崇拜。哲学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揭示。神话不是迷信,因为人们意识到神话的非现实性。宗教是迷信,因为它把自然力人格化,对自然力采取崇拜的态度,认为自然背后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
  神话是人话。它是人按照人的模样创造的另一个世界。人对神的崇拜与人不可分。或与收割有关(对风雨雷电、土地、太阳的神化),或与婚姻有关(爱神),或与生死有关(死神),或与战争有关(战神)。人正是根据神对人自身的价值分为好坏善恶并采取相应的态度。神的生活与人的生活一样,有男有女,有儿有女,有悲离合欢,有恩怨爱恋,只不过是具有无穷的威力而已。而宗教则不然,一神教的神是至高无上的唯一的。非一神教的神虽不是唯一的,但也是超凡入圣与人迥然不同的。它具有人的一切优点,但又凌驾于人之上从而成为与人对立的存在物。
  神话可以鼓舞人的斗志,提高人与丑恶现象斗争并战而胜之的信心。宗教不同,它削弱人的力量,使人服从超自然的力量,从而贬低了人类自己。哲学是一种理性力量,它使人认识自然,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真正发挥人自身的力量。由神话转入宗教是必然的,因为它们都不理解自然力的本质,只要把自然力由幻想的力量变为异化的力量,就完成了由神话向宗教的转化。哲学是与科学相联系的,它是在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中对自然本性的探求。
  哲学离人并不远,它就存在于人的生活之中。人当然不是按照哲学生活,但生活中有哲学。人的一切活动,人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中都存在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悲观主义者和乐观主义者,个人主义者和集体主义者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显然是不一样的。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摆脱哲学。问题只是自觉的还是自发的哲学,系统的还是零碎的哲学。我们之所以提倡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要把自发变为自觉,零碎变为系统,错误变为正确。
  使人们对哲学产生错误看法的是哲学中的问题。没有问题当然没有哲学。哲学中的问题并不是来源于惊奇,而是来源于实践的探索。哲学中的问题并不是超时代的永恒的问题,哲学之所以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正因为它解决的是时代的问题而不是超时代的问题。在哲学史上哲学由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方法论的研究重点的转移,就是因为问题的转移。而问题转移的原因在于时代的确有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当然,哲学中有些问题好象是永恒的,例如世界的本质问题,必然性和偶然性问题,人的本性问题,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等等,其实这些问题之所以不断重复是因为它的普遍性和抽象性以及重要性。但是不同时代不同条件下的哲学家根据自己时代所达到的水平给以回答,从而推进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形式上是问题的无休止的争论,实际上是问题的推进。
   2.人与哲学
  一些人强调哲学必须以人为中心,认为人是哲学的唯一的对象。其实孤立的个人是最不值得研究的,因为人一旦孤立为个人,只不过是血肉之躯,一无所有。人之所以如此值得重视,如此值得研究,是因为他不是作为孤立的个人,而是作为社会存在物。人的丰富性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性。个人之所以值得研究是因为他是社会的一分子,具有社会的丰富性。我们可以设想,如果离开了社会和社会的各种关系,离开了人的多种社会活动,人就是无。
  例如爱情之所以如此激动人心,决不是因为它是两个肉体人的私情,而更重要的是因为它的社会性,它的内涵的丰富性在于它所体现的关系的多样性。或者反对封建门第,等级观念,或者是反对世俗偏见,反对专制主义。爱情的社会性是非常明显的,“闺中少妇不知愁,春日凝妆上翠楼,忽见枝头杨柳绿,悔教夫婿觅封侯。”所表达的感情与“爱你没商量”所蕴含的社会内容是不一样的。这从人性是无法回答的,人性是最无用的,它什么也解决不了,相反它自身就需要解释。因为在用人性解释社会问题之前,必然解决什么是人性,为什么人性具有解释权的问题。历代思想家中不少人用人性来解释社会问题,是因为以人性的名义最容易表达自己的价值观,表达自己对理想社会和理想制度的追求。
  人本主义是人类中心论者。他们强调以人为主体,用人的眼睛来看世界,因而世界是人的世界,是人按照自己的眼睛看出的世界。根本提不出世界是什么样子的问题,世界的样子就是人的眼睛中的样子。恩格斯在嘲笑不可知主义者时说过,在我看来狗有四条腿,至于狗本身有几条腿这谁也不知道。可见人本主义与不可知主义是相通的,在人本主义者看来,世界对人而言只是意义的世界,它对人只是意义,只是价值,而不是具有自身规律的实体。世界是什么样子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它对人的意义。不是人在认识自然而是自然被人认识,被人认识的自然,就是在人的思维中被重构的自然。认识论中的人本主义会把人引向何方是不言而喻的。
   3.社会规律的特点和主体的选择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各有特点。这种情况,使得许多理论家们否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他们不理解社会规律的特性,按照自然规律的特点来要求社会规律,从而得出否定社会规律的结论。
  社会领域是人的领域。人的活动是有意志有目的的,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社会规律是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或者说是主客体相统一的规律。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社会规律就其本性而言同样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是说,某一社会存在某种规律,这种规律的性质和内容,它起作用的范围,不取决于主体的意志而是取决于社会条件。社会规律是一定条件下社会现象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的公式是“只要有……就有……”,只要有阶级就有阶级斗争,只要有商品生产就有价值规律,如此等等。这个“只要有……就有……”表现的是客观现象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只要原因而不要结果,只要条件而不要它必然产生的现象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规律。
  当然,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机制不同于自然规律。自然规律的产生与实现同人的活动无关,它是物质运动自身的规律。社会规律不同,它依存于人的活动,是人的活动的规律。它不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前,不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而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不存在某种活动就不存在相关的规律。不存在商品生产和流通就不存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规律与实践的相关联是社会规律的特点。
  社会规律对人的活动的依赖性,造成社会规律是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假像。其实,人的意志与人的活动的联系是直接的,而人的意志与规律的联系是间接的。社会规律依存的不是人的意志,而是人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规律而不是商品观念的规律,尽管商品是人生产出来的,但人直接生产的是产品而不可能创造价值规律。产品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变成商品,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和流通所固有的规律。从人的观念来说,在市场交易中都想贱买贵卖,可他们的行为要受到经济规律的制约。
  我们说社会规律是人的活动规律,是就其存在和作用方式来说的,并不是说人的全部活动都是合乎规律的。在人的活动中存在三个因素:动机、行为、结果。这三者之间往往是相互矛盾的。人的动机和行为有的符合规律,有的并不符合规律。人们行为的结果有的是预期的,有的是违反自己的意愿和意志的。所以规律并不总是和个人的行为相吻合的,而是众多行为中形成的不依赖任何个人的必然性。不管人们的动机如何,规律性的东西表现为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东西。就人们的行为与规律的关系而言,人们的行为可以符合规律,社会进步运动的倡导者们组织者们就是如此,他们是历史的英雄。主观愿望很好但违背历史规律,这就是历史上的悲剧性人物。如果逆历史潮流而动就会成为向隅而泣的可怜虫。
  就社会规律实现和利用的机制来看,它不同于自然规律。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有个利用问题。要利用规律必须有对规律的科学认识,把客观规律变为科学规律,对客观规律予以科学地把握。但不同的是,自然规律无论认识与否都在自发地起作用。社会规律不同。当然,社会规律的作用有一个自发性问题,例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直到马克思主义产生时才发现,但不能说以前它就不起作用。事实上它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一个社会形态的更替以及每一社会形态内部王朝的兴衰更替都是以这一规律的作用为内在根据的。在这里规律起作用的方式不是表现为对这一规律的自觉认识和利用,而是革命阶级和集团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怀,是意识到不推翻统治阶级就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正是在这种对切身利益的关怀的背后隐藏着规律的作用和要求。正是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实现了规律的作用。就这点而言,它的作用是自发的。但无论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方式如何,它都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才能实现,所以人们用不着组织一个月蚀党来促进月蚀,可必须组织革命党来实现革命的规律,实现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要求,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对社会规律的运用,必然要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实现。
  可是历史选择论者否认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根据社会规律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必须由人的活动来实现这一事实,得出社会发展是由主体的选择来决定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在当今,历史选择论和历史规律论之争是关系到唯物史观的重大问题。
  19世纪90年代德国青年派的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曲解为庸俗的经济决定论,从而把唯物史观曲解为历史宿命论。本世纪20年代卢卡奇发表了《历史与阶级意识》,以反对第二国际的历史宿命论为号召提出了主体性问题。这对于唯物史观的研究是个推动。但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被一些理论家逐步推到了另一个极端,即片面强调历史主体的选择作用,反对历史决定论,否认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走向了唯意志论。
  毫无疑问,人的行为具有选择性的观点比起历史宿命论是一个大的进步。当古希腊罗马的历史学家们不再用神的意志来解释历史而强调人的行为具有选择性并有责任时,就具有反宿命论的性质。可是在近代,人的行为的选择性被唯心主义夸大为历史的选择论,并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诬为宿命论。其实,无论是自然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有决定论的问题。严格的机械决定性规律只是自然领域中决定性关系的一种。机械决定论在社会领域中是错误的,必然导致唯心主义。社会中的决定论是辩证决定论,它把主体的作用作为客观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包括在历史必然性之中。有些人不理解,以为只有完全排除主体的作用才叫决定论,这是用自然主义的观点来看待社会规律。完全抹煞了社会生活的特点。把主体作用包括在内并不否定决定论,因为主体的意愿、目的、动机,并不决定于主体自身而是决定于客观条件。某一阶级之所以有这样的目的,这样的动机,这样的行动,并非是任意的,无原因的,而是被决定的。所以社会决定论正表现在人们的动机的结果之中。恩格斯说“这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
  社会决定论不同于机械决定论。它不是单一的因果链条,而是许多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社会决定论往往表现为统计决定论,通过大量偶然性来表现必然性。宏观自然规律一般是动态规律,它支配每一个个体,它有严格的因果关系,数量依存关系。而社会规律实现的时间跨度,从每一个具体事件和人物来看是偶然的,从总体来看是必然的。
  如何看待人的行为的选择性问题是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我们认为人的行为当然有自主性、能动性、计划性,但我们不同意用历史选择论来取代历史决定论。关键是要区分人的行为的选择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界线。选择性涉及的是主体的问题,是主体的行为动机意志的问题。选择的可能性问题不是看行为的开始而是看行为的最终结局。因此关键是与客观规律的要求相一致。
  历史有不可选择的一面。人们不可能自由选择生产力,不可能自由选择生产关系,不可能自由选择自己的文化传统。这些都是既定的,给予的。每一代人都面对一个既成的现实。
  但历史又有可选择的一面。这是由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多种可能性。究竟哪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固然要取决于客观条件,但同样要看主观的努力。这种主观努力就包括主体的选择性,对各种可能性的选择,对计划和行为方式的选择。世界上任何事情都要人去完成,这就决定了人的行为具有选择性。
  人的选择行为面对的是实现而不是历史。历史是不可选择的,它面对的是无可改变的既成事实。在历史观中谈论选择,只能是“假设”,“如果”。1931年出了由斯魁尔主编的着作《如我们的历史经过重写》,由许多着名的历史学家执笔,内容是关于历史上的事件可能演变的推测。它的指导思想就是历史假设论。在我们国内也有人鼓吹这种观点,说什么如果太平天国胜利历史就会大倒退,什么如果没有推翻清朝的辛亥革命而实行改良,中国就会如何。有事实吗?没有,有的只是假设。假设不是人的行为的选择而是一种历史观,是历史学家们的一种价值观念,一种愿望和要求。对未来不是选择而是预测,它能否实现是未知数。它的实现的可能性取决于现实的行为。我们可以按未来安排现在,但必须立足现实才能预测未来。是现在决定未来而不是未来决定现在。
  一个很难咬开的硬核桃是历史决定论与人的行为的选择性的关系问题。既然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怎么可能选择呢,既然肯定人们行为的选择性怎么又承认客观干什么呢?他们在两极对立中思维,或者要选择,或者要规律。他们把选择的可能性空间移到规律之外,越是无规律选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把规律移到选择的行为之外,只有在无选择可能性的地方才谈得上客观规律。他们不知道规律存在于人们的选择行为之中,是在选择行为中形成的而又不依赖于选择行为。真正的能达到目的的选择又必须符合规律。选择是和自由连在一起的,无自由即无选择,无选择也谈不上人的自由,但选择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人的自由也是一样。人没有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也不可能有绝对的无条件的选择,要使选择达到目的并不取决于主体的意志和愿望,而是取决于这种愿望、动机、目的在何种程度上反映客观现实,所以符合规律的行为才是真正地表现了人所固有的具有选择能力的行为。在一片混乱的、偶然的、无序的状态下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应该尊重规律,尊重人的行为的选择性,在实践基础上把它们结合起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宋禾*
  
  
  
长白论丛长春25-28B1哲学原理陈先达19971997 作者:长白论丛长春25-28B1哲学原理陈先达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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