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发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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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科学发现问题不仅是科学家的兴趣所在,而且是哲学家的关注对象。与此形成鲜明比照的是,“哲学发现”问题非但没有进入任何科学家的理论视界,而且一直为哲学家们所忽视或遗忘。这不能不说是哲学研究中的一个严重不足。本文拟对哲学发现的特征进行阐析,以期为克服哲学研究的这一不足作一必要的理论准备。
  特征是特征载体的展开性标志。作为标志的特征,其功能在于显示其载体。载体由于其特征的显示,引导着认识主体从其自身而把握之。特征之所以能显示其载体,乃是因为它使载体相异于同类异属载体。这就暗示着,一切显示都是在关系或比较中实现的,脱离与其它同类异属载体的关系或比较,任何载体都无特征可言。哲学发现作为一种理论和意义发现,其切近的同类异属载体为科学发现。因此,哲学发现的特征也就只能在与科学发现的比较中,方能凸显出来。
    一、哲学发现的个体性
  无论是哲学发现还是科学发现都是一种认识活动。就其作为认识活动而言,哲学发现与科学发现均具有个体性。因为,认识的具体过程总是在个体之中发生的,脱离个体的认识便不会有任何意义上的群体认识。但是,从其整个过程的完成来看,科学发现具有较强的群体性,而哲学发现与科学发现相比较,却仍保持着鲜明的个体性。于是,个体性便成为哲学发现不同于科学发现的一个特征。
  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其《科学发现的历史结构》一书中,曾提出过一个得到大多数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认同的看法,即“科学发现很少是可以归之于某一个人、某一个时间、某一个地点的单一事件”[(1)]。因为,在科学中,仅仅发现某些新的事实,只是科学发现的开始,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科学发现。同时,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形成也是一个逐步积累和清晰、系统化的过程。
  既然科学发现的整个过程的完成或完整意义上的科学发现不能归之于某一个人,那么,它就只能在群体中或依靠群体完成。这样,群体性便成为科学发现的一个显着特征。
  然而,哲学发现却不同。哲学中的每一个发现从根本上说,都只能归功于某一位哲学家。即使几位哲学家共同做出了某一发现,也往往是各自独立完成的。这样,个体性便成为哲学发现的特征之一。当然,哲学发现的个体性特征是与科学发现的群体性特征相比较而存在的。如果两者都具有群体性或个体性,那么群体性或个体性也就无法成为各自的特征。
  哲学发现的个体性特征和科学发现的群体性特征,是分别由哲学和科学的学科性质所决定的。
  每一门具体科学都有一种基本理论,即大多数同行科学家在一定时期所遵循的“范式”。在共同的范式引导下,某一领域的科学家共同体可以普遍认同某一科学发现。这样,同一科学发现也就可以为不同的科学家协作完成。这种“协作”可以是有意识的,也可以是无意识的。
  然而,哲学却从未也不可能形成一个占支配地位的、为大多数哲学家所普遍认同的“范式”。哲学总是在各种论点的相互争辩中前进。没有论点的争辩,就没有哲学的历史,而哲学史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哲学本身。由于缺乏或不能形成统一的“范式”,哲学只能是派别林立,观念各异。库恩曾认为这是哲学与科学的根本区别。前苏联学者尼基福罗夫指出:“事实上,每个多少有些独立性的思想家,都在创造自己的哲学体系,即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围内,虽然有相当严格的外部限制,实际在一切问题上,仍然存在五花八门的见解和论断。哲学家都知道,在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上,要想在同行中找到一个同意你的答案的人,何其难哉。当我们连简单的相互理解都做不到时,又谈何一致!”[(2)]
  共同的范式是不同主体进行可通约性“对话”的基础,而可通约性“对话”又是不同主体共同完成某一理论发现的前提。科学具备这一前提,所以不同的科学家可以共同协作而做出某一发现;而哲学既然缺乏共同的“范式”,也就失去了可通约性“对话”的基础,从而一项哲学发现也就难以由不同的哲学家共同协作而做出。既然任何一项哲学发现都难以由不同的哲学家共同协作而完成,那么,哲学发现也就只能是个体性的。
  纵观各种科学史我们可以发现,科学发现一般不保留取得发现的个人的任何自身痕迹。有时科学定律被冠以发现者的名字,那只不过表示后人对他们的尊重和感激之情罢了。例如,研究光学的人并不需要根据惠更斯、牛顿、菲涅耳或托马斯·杨的着作,因为在光学教科书中光学被讲得更加出色,更加全面和精确。但是,在哲学发现中却不能不留有哲学家个人的印迹。任何一种哲学史,都是以哲学家为线索的。取消了哲学家的个性,也就取消了哲学史。而且,对于哲学着作而言,任何改编的作品都无法取代哲学家的原着。你要理解认识回忆说,你就必须研究柏拉图的着作。谁也写不出第二部柏拉图的对话。
  哲学是通过哲学家而进入世界的,而每一个哲学家又都是一个不可混淆的个人,一个自我表现的人[(3)]。哲学家的自我表现必然反映在哲学发现之中。于是,哲学发现便成了与其发现者紧密相联的个性表现。作为哲学家个性表现的哲学发现,当然只能是个体性的。
  正由于哲学发现具有鲜明的个体性,因而康德认为,哲学永远不能学习,除非通过历史的方式。在康德看来,别人的哲学发现要想成为我所认为的发现,就必须首先为我所了解,而为了了解别人的哲学发现,就要跟着他的思路前进。这样,他的思考方式对我就成为历史知识[(4)]。
  哲学发现的个体性并不是绝对的,正如科学发现的群体性不是绝对的一样。作为哲学发现主体的哲学家毕竟都生活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中,他们每一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地同其他思想家发生联系,这种联系就包括重新接受或是同化他们的思想。这样一来,哲学中的每一次发现也就不可能丝毫不包含群体性因素。只是,哲学发现的群体性因素与科学发现的群体性相比较,并不能成为一鲜明的特征。
    二、哲学发现的增殖性
  所谓发现的增殖,是指一种发现引起新的发现的现象。增殖当然意味着数量的增加,但对于理论发现来说,仅仅数量的增加并不构成增殖。理论发现的增殖强调的是相继完成的发现之间的“孕生”关系。就是说,只有后继的发现是由前面的发现所“孕生”,才构成发现的增殖。
  发现的增殖在科学与哲学中都存在。但是,科学发现的增殖是偶然发生的,不具有普遍性,从而不能成为其特征,而哲学发现的增殖却是必然的和普遍的,从而可以成为其特征之一。
  科学发现始于科学问题,但科学问题的提出本身并不就是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在科学问题的激发下对科学事实、科学规律的揭示,以及科学理论的建构。科学发现一旦得到科学共同体的承认,便成为一种既存的知识。科学家可以在这种既存知识的基础上做出新的发现。但是,这种新的发现往往不是由既存的某一种科学知识所导出,而是由许多既存知识共同导出。这就意味着,单独的一项科学发现并不能“孕生”出新的科学发现,而新的科学发现究竟由既有的多少种发现所导出,完全是偶然的。它取决于发现主体的知识结构,而发现主体的知识结构又是各不相同、彼此各异的。
  哲学发现与科学发现不同,它不是对事实的揭示,而是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从事件的角度看,哲学史就是一部问题史、内涵史;是问题和回答问题的历史”[(5)]。问题的提出对于科学来说不构成发现,而对于哲学来说,却是最根本的发现。科学问题可以找到为科学家共同体所公认的答案。一旦这样的答案被找到,一般来说,不再会有人去继续寻找新的答案。但是,哲学问题却永远不会出现为所有哲学家所公认的答案。对于每一个哲学问题,无论已有多少种答案,总会有人继续寻找新的答案。在寻找新的答案的过程中,哲学家往往并不保留原有问题的形式,而是提出新的问题。这样,一个哲学问题的发现必然要“孕生”许多新问题的发现。这种现象正是哲学发现的增殖。此外,哲学家对一个哲学问题的某种解决方案的发现,绝对不可能成为毫无问题的公认答案,因此,它也就必然要“孕生”出新的哲学问题的发现。这也是哲学发现的增殖。由于哲学发现的增殖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所以,它也就构成了哲学发现的特征之一。
  一个哲学问题的发现之所以必然不断“孕生”新的哲学问题的发现,以及一种哲学问题解决方案的发现之所以必然“孕生”新的哲学问题的发现,归根结底都在于哲学观点或哲学主张的不可检验性或不适合真值评价性。
  许多人都承认,科学能给我们提供经典意义上的真理,即通过科学规律或理论的形式充分而正确地反映现实。可是,经典意义上的真理概念却不适用于哲学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哲学主张。
  显然,表达某种主张或见解的句子要能够得到真值评价,必须具备一个重要特点,即可以有一种检查这个句子的间主观检验方式,以便确定它是真还是假。事实上,如果经典意义上的真理概念适用于某一表达见解的句子,那么就意味着存在一种用来确定该句子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的方式。倘若没有这种检验方式,那么真理概念便失去了意义。
  凡是适用于经典真理概念的句子或陈述,都必须具有间主观可检验性。间主观可检验性可以使句子或陈述具有普遍意义。就是说,一个句子或陈述一旦通过间主观检验方式被确定为真或假,那么,任何人都不能不同意这种确定,不管他阶级属性、政治倾向如何。
  哲学观点或哲学主张显然是不可间主观检验的。任何一个表达某种哲学主张或见解的句子或陈述,都不能与事实或经验材料进行对比,从而肯定或否定它。这在哲学界已成为一种常识。由于哲学观点或主张不具有间主观可检验性,所以它们也难以具有普遍意义。任何一种哲学主张都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普遍同意。对于科学真理,人们不管喜欢与否,都不得不接受。就是说,人们接受科学真理是迫于外在的必然性。然而,使得人们接受哲学主张或观点的,却只能是主观的、民族的、阶级的,以及诸如此类的偏爱。人的偏爱毕竟是各不相同,彼此互异的。因此,不同的人会接受不同的哲学观点或主张。由此可见,具有普遍意义的真理概念是不适用于哲学观点的。真值评价反对那些间主观可检验的和具有普遍意义的陈述才有意义。表达哲学观点的陈述不具有间主观可检验性和普遍意义,因而也就无法对之进行客观的真值评价。
  哲学的历史发展一直在表明这样一个事实:哲学的体系、流派和观点的多元化是无法克服的。哲学观点既然总是呈现多元化,那么它们与现实世界也就不存在真值关系。如果在哲学领域里能找到普遍认同的真理,那么也就不存在哲学观点的多元化了。倘若哲学中存在普遍意义的真理体系,那么,各国的大多数哲学家就可以联合在自己共同的“范式”之下,目标一致地进行哲学研究了,哲学的发展也就可以和具体科学的发展过程完全一样了。可是,这种情况非但从未出现,而且在科学取得巨大成就并向人类一切活动领域扩展的时代,各种各样的哲学体系和哲学观点反而越来越多了。这足以表明,哲学中是没有经典意义上的真理的。
  当然,哲学中不存在经典意义上的真理并不意味着哲学中无真理。我们应该承认哲学中仍是有真理的,只是它与科学真理不同。哲学的真理是理解性的,它遵循主体间的内在有效性。哲学的真理追求是一种意义追求,它超越了科学研究的领域。人们只能在部分主体间一致的效准中感受到哲学观点的相对真理性。
  不过,尽管哲学有其独特的真理追求,但由于其真理不具有间主观可检验性和普遍意义,所以,任何一种被部分哲学家认为是真理的哲学观点,总会有另一部分哲学家对之予以否定,并继续追加新的哲学观点。有这种新哲学观点的追加中,哲学问题不断繁殖,从而哲学发现也就不断增殖。
    三、哲学发现的并存现象
  任何并存都是在多种事物之间呈现的。单一的事物无所谓并存。因此,哲学发现的并存现象不是就单个的哲学发现而言的,而是就多个相关哲学发现,尤其是观点相反的哲学发现来说的。
  互不相关的发现的并存现象在科学与哲学中都存在,而相关的发现的并存现象,尤其是观点相反的发现的并存现象,却只有在哲学中方存在。因此,相比较之下,发现的并存现象在科学中不具有普遍性,而在哲学中却是足以成为特征之一的普遍现象。
  科学发现并不象人们以往所认为的那样是绝对无误的。古典理性论者和古典经验论者的科学发现“绝对无误论”,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都被证明为错误的。科学发现“可误论”代替“绝对无误论”成为大多数科学家和哲学家的共同要求。根据可误论的观点,任何科学发现都是可误的,从而也是可证伪的,也就是可以被推翻的。一旦一种科学发现被证伪或推翻,就无法与新的、代替它的科学发现相并存。这就是说,两种或多种相关的发现在科学中是无法并存,至少是无法长期并存的。
  然而,在哲学中,两种或多种相关的发现却可以永远并存。这是因为,哲学上的理论发现是不可证伪、无法反驳的。
  所谓“不可反驳”,根据波普尔的解释,有两种意义:第一种是纯粹逻辑的意义,即,“不可用纯逻辑手段反驳”。在这种意义上,“不可反驳”同“前后一致”意思相同。第二种意义主要是经验方面的。这种意义上的反驳,不仅利用逻辑的假设,而且利用经验的假设。在这种意义上,“不可后驳”与“不可经验地反驳”是同一个意思。
  在波普尔看来,只有经验科学的理论发现是可反驳的,而非经验的理论发现都是不可反驳的。根据这种“可反驳性标准”,一切哲学上的理论发现都是不可反驳的。
  当然,不可反驳并不意味着正确或真。因为,“一个理论的逻辑的或经验的不可反驳性,肯定不是一个认为这理论为真的充分理由”[(6)]。百科全书派的首领狄德罗对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曾作过这样的批评:“那些只承认自己的存在和我们彼此更替着的感觉的存在,而不承认其他任何东西的哲学家,叫作唯心主义者。这种怪诞的体系,在我看来,只有瞎子才会创造出来!这种体系虽然荒谬之至,可是最难驳倒,说起来真是人类智慧的耻辱,哲学的耻辱”[(7)]。
  既然哲学发现是不可反驳的或不可证伪的,那么,任何新的哲学发现的问世都是不可能推翻原来的哲学发现,而只能与其并存。尼基福罗夫曾这样说过:“在哲学中,一个新观念的出现,根本不会使以前形成的观念或派别失去意义。例如,黑格尔并没有使我们抛弃康德,费尔巴哈也不曾使黑格尔和叔本华失去什么,基尔凯郭尔只是到了20世纪才为人们所关心并显得重要起来。……哲学的发展是不折不扣的累积性发展:每个新的哲学观念都只能是对大量早已形成的观念的补充,使五花八门的世界观体系更加花样翻新”[(8)]。
  哲学发现的并存现象形成了哲学本身的一个特点,那就是派别林立,三教九流都有。高清海先生曾明确指出:“哲学属于派别性理论,哲学领域自始至终充满着不同派别的对立、冲突和斗争。”“哲学理论不但只能在派别中存在、不可能有派别以外的哲学,而且它的派别分歧都属根本观点上的对立。一派的主张恰是对另一派的否定,一派的理论正好是对另一派理论的颠倒”[(9)]。
  认识论领域中经验论与唯理论的长期并存,可以说是观点相反的哲学发现并存的典型表现。经验论从培根到马赫等人,虽然经历了各种形式变化,但在强调感性经验是知识的泉源外,在经验论与唯理论内部,也始终存在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抗。以对抗的形式并存可以说是哲学发现并存的一个重要特点。
    四、哲学发现历史性与永恒性的统一
  严格说来,一切发现都是一种历史性存在。这可以从两方面来加以理解:第一,发现是发生于特定时间区段的事件。它以发现动机为开端,以发现结果为终点。作为有终点的事件,发现只能属于特定的历史时空。第二,发现意味着发现者和接受发现者从某种无知状态进入某种有知状态。在这种意义上,信息量增殖是任一具体发现的重要特征。发现之为发现,首先是相对于先前的未发现而言的。因此,发现总是给发现主体提供了新的信息。一旦发现过程已经完成,信息量增殖便随之结束。从这种意义上说,发现一旦成为发现,即发现结果一旦出现,发现便不再是发现,正如新闻一旦成为新闻便不再是新闻一样。
  发现是过程性存在,但发现的意义却在于其结果。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把某一发现结果的内容直接称为发现。这时的发现内容实际上已成了发现的象征。作为发现象征的发现内容大多也是历史性存在,尤其是实物发现的内容。
  对于实物发现来说,不仅发现过程是一种历史性存在,而且发现结果的意义也往往随着发现结果的消失而成为历史。因此,实物发现一般说来都是单一的历史性存在。但对于某些理论发现来说,发现的过程虽然是一种历史性存在,而发现结果的意义却是永恒的。于是,这些理论发现便成了历史性存在与永恒性存在的统一。
  历史性存在与永恒性存在的统一在哲学发现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对于科学发现来说,一旦被证伪,便不再被视作一种发现,从而其意义也就消失了。但对于哲学发现来说,永远不存在被证伪的可能,因而其意义也总是在后人的解读中不断生成,永无止境。由此可见,与科学发现相比照,历史性存在与永恒性存在的统一在哲学发现中更具有普遍性、必然性,从而可以成为其特征之一。
  哲学发现归根结底是哲学问题的发现,因而,哲学发现之历史性与永恒性的统一也主要反映在哲学问题的发现上。
  任何具体哲学问题的提出或发现,都是由具体的哲学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完成的,即使是在某一时期为大多数哲学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其发现的过程也总是历史性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哲学问题的发现无疑是一种历史性存在。然而,哲学问题一旦提出,它就不可能象科学问题那样可望在某一时间被解决。哲学的历史发展表明,任何哲学问题都是不可最终解决的。不管对于一个哲学问题人们已经提出了多少种解决方案,总会有人在继续寻求新的答案。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波普尔说:“一个哲学问题的发现可能是最终的,它是一劳永逸的”[(10)]。
  在特定历史时期发现的哲学问题,却可以获得永恒的意义,这典型地表现了哲学发现之历史性与永恒性的统一。一般来说,人们对于一种事物的历史性是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而对于其永恒性却比较难以把握和认可。下面我进一步阐述一下哲学问题发现的永恒性。
  如上所述,哲学问题具有不可最终解决性。既然哲学问题是不可最终解决的,那就意味着它们都没有众所公认的答案。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众所公认的答案,或不可以用经验方法确定其答案是否正确,那么,再多的答案也与无答案差不多。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伯林说:“哲学问题的主要外观性标志是:你不知道到哪儿去寻找答案。”[(11)]
  任何问题的消失,都是由于找到了众所公认的答案。只要没有找到这种众所公认的答案,问题便将继续存在。既然哲学问题都不可能获得最终的众所公认的答案,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如何解答它们,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要永远存在下去。一个哲学问题的存在,既令人困惑,同时也激人深思。一个问题只要能激人深思,便具有存在的意义。因此,哲学问题的永恒性存在也就意味着它们具有永恒的意义。
  哲学问题本身的意义是开放的,不同的哲学家可以对同一哲学问题有不同的理解。这样,哲学问题的意义也就在其永恒存在中得以不断生成,不断生成的新的意义又赋予了哲学问题新的存在价值。
  显然,哲学问题存在的永恒性并不是相对于一般时间而言的,而是相对人类认识活动而言的。就是说,只要人类的认识在继续着,哲学问题便不可能由于得到解答而消失。
  古希腊哲学对后世哲学的永久影响,可以说是哲学发现永恒性的最集中表现。古希腊哲学家们不仅提出了两千多年来欧洲哲学长久探索的问题,而且给予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回答。所以,恩格斯说:“在古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12)]艾耶尔也同样指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公元前四世纪提出的那些问题,至今仍然被争论不休。而且所有这一大段时间内的工作依然没有使我们更接近于找出一个哪怕只是大多数当代哲学家能接受的答案。”[(13)]
  哲学问题的永恒性是通过长期的哲学发展表现出来的。在哲学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哲学问题都连续不断地受到哲学家们的注意。事实上,几乎所有哲学问题都有被“遗忘”或“耽搁”的时期。但是,哲学问题的一时被“遗忘”或“耽搁”,并不意味着它们本身的消失。一个问题,只要未被最终解决,总是要存在的。哲学问题在被“遗忘”或“耽搁”的时候,仍然以问题的形式潜存着,一旦时机成熟,人们便会重新发现它们。
  哲学问题的每一次被重新提出或发现,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获得了新的意义。
    五、哲学发现的非实用性
  非实用性是哲学发现区别于科学发现的一个重要特征。一般说来,科学发现具有实用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它们总是或先或后,直接或间接地被应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但对于哲学发现来说,则至多对人类的思维和实践活动,起到一般方法论的指导作用,而不可能发挥具体的实际指导作用,更不可能被直接应用。
  哲学发现,无论是其中的哲学问题的发现,还是蕴含问题的论点的发现,都不可能与人类具体的实践活动直接发生关系,而必须通过思维方式这一中介。首先,哲学发现不仅仅是一种认知结果,同时还是一种精神领悟。作为精神领悟的哲学发现,是因人而异的,并且不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从而也就不能具体指导或应用于实践活动。作为认知结果的哲学发现,是哲学家高度抽象思维的产物,其本身也是最一般的抽象。作为最一般的抽象,哲学发现只是构成人的认识活动中观念和思想的一个层次。它只有同各种具体的观念和知识结合在一起,才能在认识活动中发挥作用。就过程而言,哲学发现不可能单独直接构成任何一个具体的认识活动,因为哲学观念与思想同一般认识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
  其次,无论是哲学问题的发现,还是哲学论点、范畴的发挥与展开,都不可能与人们的具体实践活动发生单独的直接关系。一方面,具体的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目的或动机支配下进行的,而构成这种目的或动机的,既不是哲学的抽象原理,更不可能是悬而未决的哲学问题。另一方面,实践活动是一种物质性的经验活动,而哲学发现的内容却是远离经验的最抽象的问题和原理。这些最抽象的问题和原理本身,在直接形态上是不具备改造经验的功能的,也不能够象科学发现的内容或结果那样,可以为具体实践服务。它们只有通过实践主体的大脑,转化为与实践过程相关的思维方式,方可与具体的实践活动发生间接联系。这就是说,哲学发现作为高度抽象思维的产物,不具有直接指导具体实践活动的实用性。
  哲学发现是哲学研究的有效性成果,哲学研究的非实用性直接决定了哲学发现的非实用性。关于哲学研究的非实用性,亚里士多德早有论述。他说:“哲学并不是一门生产知识。……,因为人们是由于诧异才开始研究哲学”[(14)]。伯林也曾以道德哲学为例来说明哲学研究的非实用性。他指出:“指导人们如何生活,……,不是道德哲学家的责任。”[(15)]既然哲学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用,那么,作为这种研究成果的哲学发现,当然也不可能具有实用性。
  哲学发现不具有实用性,这是由哲学的本性所决定的。试图让哲学发现成为一种实用性的知识,只能抹杀哲学与科学的界限,最终消灭哲学。
  注:
  (1)转引自《自然科学哲学问题论丛》1981年第2期。
  (2)(8)〔前苏联〕A·π·尼基福罗夫:《哲学是不是科学?》,载《哲学译丛》1989年第6期。
  (3)(5)参见萨尼尔:《雅斯贝尔斯》,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15页。
  (4)参见齐良骥:《康德论哲学》,载《哲学研究》1987年第2期。
  (6)(10)波普尔:《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281页,第287页。
  (7)转引自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2页。
  (9)高清海:《人是哲学的奥秘》,载《哲学研究》1993年第6期。
  (11)(15)麦基编:《思想家》,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8页,第36页。
  (12)思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30页。
  (13)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14)《西方哲学原着选读》(上),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和36页。
                    (责任编辑:洪强强)
  
  
  
福建论坛(文史哲版)福州001-007,043B1哲学原理许玉乾19951995 作者:福建论坛(文史哲版)福州001-007,043B1哲学原理许玉乾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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