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观的维度看道德价值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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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价值不但表示着现象的合道德性或反道德性,而且还有相对于人类道德的客观必然性 进程而进步或反动、先进或落后、正确或错误的性质,还存在着与人类道德进步要求相比而 表现的进步之善或反动之恶的性质。
      一、历史必然性并非“客观真正善”
  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出发,科学地揭示了道德发展变化的客观历史必然 性,并根据这个必然趋势的标准,去确定各种分歧、对立的道德价值标准及评价历史进程中 的合理性、可取性,从而克服了伦理自然主义一直克服不了的伦理相对主义错误。但是,长 期以来,在伦理学界形成了这样一种比较简单、笼统的观点:只要是顺应历史必然性、推动 社会前进的行为,就是“真正的善”,反之则是“恶”。基于这种观点,就不难理解历史上 被剥削阶级判断为恶的某些行为,所以可能是真的善,就在于这种所谓“恶行”很可能是“ 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因此“在道德评价中,判断行为善恶应遵循的科学 标准,只能是由合乎历史必然性的社会或阶级的整体利益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1]“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推动历史前进的阶级、集团、个人的行为便是善的,它的反面便 是恶。……从抽象道德上视为恶的东西,在具体历史上并不一定就如此,当新兴地主阶级或 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追求权势利欲以取得统治时,也常常被人们从抽象道德上视为恶,其 实却推动着历史的进步。”[2]可见,这种看法包含着伦理绝对主义者的错误。首先,这里 正是把代表主体客观利益和主体价值标准视为“随意加以主观规定”的“主观标准”,于是 相应地确立了一个历史必然性,作为各民族各阶级道德主体之外的所谓真正客观的善恶事实 标准。其次,一定现象在各民族、各阶级的道德要求的具体关系中具有的真实善恶质却不一 定是“真正的善或恶”,只有在这个历史必然性标准比较中的,才是“真正客观的善或恶” 。 而各民族、各阶级的道德判断,哪怕是真实反映着自身利益和对象的真正客观的善恶价 值关系,也还有“真伪之分”。这就难免有些费解,其实已经曲解了道德价值及价值判断的 本质和特点。第三,这种观点似乎也是从形式逻辑思维律出发,认为不同的人们对一个对象 发生善恶判断时,只能有一方是真正认识了“真正客观善恶事实”的真判断,而不能承认矛 盾两方面同时为真。否则便是“不作真伪之分”的相对主义谬误。
  从伦理学理论科学的最普遍抽象上规定,善与恶并不是什么符合或违背历史必然性的性质 。 当一定现象符合代表道德进步必然性的人们的要求,对他们具有善性质,同时违背反动的道 德主体的要求,对其具有恶性质,这个现象本身就包含了真正的客观的善恶两重属性。我们 不 应说这个现象本身就是“真正的善而非恶”,也不能说这两种道德主体中,只是前者才“科 学地看到了对象中真正善的事实”,而后者是非科学的错判了这个只善非恶的客观性质。在 诸如幸福、人的价值等等类似的价值判断上都是一样。比如,个人主义者认为行为应以追求 个人享乐为最高目的、最大幸福和最好(善)价值。这种行为便在个人主义道德主体中具有善 性质,而对集体主义道德主体却具有恶的特性。但不应以为这仅是种客观事实上真正的恶而 不是真正的善。不应断言个人主义者在这种行为中认为幸福、感到幸福时是“不科学的认为 ”,是没有感到幸福或是真正的幸福,这是说不通的。我们很难说他们这种幸福观、幸福感 受是什么“不科学的感觉误差”,没有科学地认识到客观上的那个真正幸福事实。价值本身 就是一个历史发展变化的事实,并不是所谓符合历史必然性、推动社会发展的,才有真正的 人的价值。
  总之,对于什么是“真正的”善、恶、幸福、人的价值、良心、光荣、正义、平等这类道 德现象问题,如果以所谓顺应历史必然性的性质来作为答案,似乎在这些问题上只有这么一 个超具体特性的惟一真正的绝对真理,那就错了。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谈了许多关于 善恶、良心、荣誉、人的价值、正义、平等的问题,可是他们从来没有告诉我们,有什么真 正的善恶、良心、光荣、人的价值、正义、平等的绝对模式,没有说顺应历史必然的才是真 正的善、良心、光荣、人的价值、正义、平等。相反,他们反对这种“绝对真理”式的规定 ,并且指出,这些范畴在不同时代、不同人们的价值关系中有着不同的、真实客观的具体历 史内容。
  尽管在道德价值的分歧中不适用科学认识意义上的“科学真理与谬误”的评价,但是,既 然道德意识反映客观现实,因而在道德意识的意义上,仍然存在价值判断在现实面前“真与 假”“正确与错误”“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别。这种区别不是科学认识意义上的,因此需要 给予专门的研究。这里,我们需把道德意识的“真”“正确”“合理”等的含义作两个层 次的规定。第一,作为道德意识,任何道德标准及判断如果准确地反映了主体自身的客观利 益,能切实起到维护其利益基础的作用,达到主体预期的客观效果,那么证明它符合主体的 现实存在而成为真的、正确的、合理的。反之则为伪的、错误的和不合理的。例如人民曾信 奉过极左道德价值观,但它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民的客观利益,因此是错误的 、不合理的。在这个层次上,不论是反动的或进步的道德主体,其道德意识只要是合乎自身 客观的利益基础,都可以具有道德意义上的真理性、正确性、合理性和善性,相应的行为便 也相对地是对的、正确的、合理的和善的。第二,利益相互对立的主体的道德标准及判断, 尽管各有其存在的现实客观利益基础及与此基础相对的真理性、合理性,但是,它们之中真 正符合人类道德进步客观必然性的一方,则具有历史进程这个范围内的真实、正确和合理的 性质。而相反的违背这个进步趋势的一方,则是错误的、不合时宜的、不合理的谬误。这样 ,就有一个更高层次的道德真理标准。又可以说,那些顺应道德进步必然性的道德主体的道 德要求、标准及相应行为,是一种更高的道德真理性、正确性和最大范围的道德善,而相反 的对人类道德进步起危害作用的东西,则是在狭隘集团利益范围内的道德真理和道德善,同 时是在更大范围内的道德错误和道德恶。这两个层次的性质,在一些道德主体那里得到统一 ,而在一些道德主体身上则表现出矛盾的形式。当然,那些进步的道德要求,在实现两个层 次的正确性和善性统一时,自身仍然在第一层次的意义上,对退步的道德主体具有消极的破 坏作用,从而相对于这种主体的利益和道德标准具有“错误”“不对”“不应当”“可恶” 的性质。然而,这也只是一种最小范围、最低限度的恶,同时却是最大范围、最大程度的善 。阿尔汉格尔斯基认为:“各阶级赋予善恶不同含义,其实,最大限度的善是历史的要求, 这一要求来源于社会的必然性,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一致,同劳动人民摆脱剥削、肉体和 精神压迫的束缚紧密相关。”[3]这个看法是比较正确的。符合历史规律的不是客观惟一真 正的善,而是最大限度的善。
      二、一个严重的自相矛盾
  从上述笼统的历史必然性标准中,已经产生了一个为人们十分关注而争论不休的重要问题 ,这就是说,当剥削阶级以残酷无情损人利己的手段危害劳动人民的利益和幸福,遭到人民 道 德的强烈谴责的反对,却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或新的生产方式具有积极促进的价值时,这类行 为及相应的道德观也是道德上真正进步的善价值吗?是值得我们肯定和赞扬的吗?反过来 ,人民的道德判断和反抗,在这里却是道德上不合进步之理的谬误或恶,是不值得我们从道 德上赞同的吗?坚持上述标准,看来结论就只能是这样。可是,在这个问题上,这种结论与 马克思、恩格斯所持的评价方法及观点是完全相悖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充分肯定私有制及剥削阶级的某些活动现象所具有的一定进步价值时, 又从道德价值的特殊角度做出具体分析,指明这些现象在人类道德进程中具有的退步的恶性 质,并给予严正的道德批判。恩格斯认为,原始氏族制度被私有制打破是历史中的一种进步 ,同时又包含着行为者在道德上的退步,“不过它是被那些在我们看来简直是一种堕落,一 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的势力所打破的。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 、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 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 它引向崩溃。而这一新社会自身,在其整个两千五百余年的存在期间,只不过是一幅区区少 数人靠牺牲被剥削和被压迫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求得发展的图画罢了,而这种情形,现在 比以前更加厉害了。”[4](94)这说明,私有制及剥削阶级从一开始就是造成阶级社会人类 道德中堕落、退步的恶劣现象的基本因素。恩格斯还说,“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 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 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 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 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4](233) 。尽管剥削阶级贪婪地残酷地盘剥、掠夺、压迫最大多数的人民,并由此促进社会经济这个 历史最基本方面的发展,同时是合乎他们利益、道德要求的正确、善,然而相对于广大人民 的利益及仇视剥削、主张平等劳动和幸福的道德要求(代表着人类道德进步的必然方向),却 无疑是最大限度的错误和恶。恩格斯讲的这两方面,实际上表明了他的思想。如果认为他所 讲的这些恶并非真正恶而是真正善,那显然是不合其原意的。
  在《共产党宣言》中,两位导师充分肯定“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 ,但并不认为它的某些进步行为在道德上就是进步的善。资产阶级“用公开的、无耻的、直 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过去的剥削”,“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 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和自力挣得的自由。”[5]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指出 ,在原始积累的历史中,对正在形成的资本家阶级起过推动作用的一切变革,都是历史上划 时代的事情;但是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产资料分离,被当做不 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这种具有经济进步意义的行为和事件,马克思绝不认为 是道德上进步的善价值。他充满同情人民的道德情感,愤怒地抨击了新兴剥削者发展经济的 种种罪恶手段,诸如对人民的血腥的暴力剥削和立法、殖民制度、商业战争等等。在其它着 作中,他还指出:“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社会革命完全是被极卑鄙的利益驱使的”,“ 当我们把自己的眼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 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难道它不使个人和整个民族遭受流血与污秽 、穷困与屈辱就达到过什么进步吗?”[6]在马克思看来,代表进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 者们,实际在一开始就奉行着某些极其堕落的违反道德进步趋势的恶德去发展经济。他给资 本主义发展中这些具有经济进步价值的活动作了明确的道德价值裁决:“资本来到世间,从 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7](829)“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 剥夺,形成了资本的前史。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是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 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7](830)
  到此为止,我们应该明白,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剥削阶级有进步意义的这类行为表示了何 等鲜明而强烈的道德义愤,他们对社会事件的价值从经济角度和道德角度作了多么精确的分 析!于是,我们一下子面临一个严重的自相矛盾境地:一方面,只有引进历史必然性,才能 对现象的道德价值做出严正的评价;另一方面,似乎引进历史必然性,就会得出不严正的荒 唐评价,和马克思、恩格斯站到相反的道德立场,和剥削者一道为其恶劣行径做出歌颂的论 证来。那么,这个矛盾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创始人还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呢?两者中谁对谁错 呢?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代表历史发展必然性的新兴阶级的这类行为道德上不是进步的、善 的,而是退步的、恶的,那么这种价值判断又是以什么为根据呢?这难道不是一种错误的抽 象的道德观么?
  为解决这个问题,有这么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一定的行为及相应的道德要求是否为善,应 有共同人性的标准和社会发展的标准,一看是否符合人性,二看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由人 的本能所决定的共同人性,即人维护个全和族类自下而上发展的基本欲望,对自由和幸福生 活的追求等等,是道德产生的最基本动因,并决定了道德发展的总趋势。“凡不符合人的共 同本性的,终究要被抛弃,凡符合共同人性的,最终将被人们所承认”[8]。其实,这种二 元标准论并未真正解决问题。进步的剥削阶级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损人利己道德行为,依 第二条标准便是所谓善的,是值得肯定的;而依第一条标准则又是所谓恶的,应否定的。那 么这种行为究竟在道德上应该还是不应该呢?这倒又是自相矛盾了。并且,这种人性标准也 正是抽象道德观尺度,根本不可能做出正确的道德价值判定。二是干脆主张对整个民族、阶 级集团的行动不进行道德评价,因为评价无可影响其行为发生改变。这样来结束对剥削阶级 行为的复杂评价问题,显然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做法。评价的功能之一是对对象客观道 德性质的规定,不能因无法促使其改变行动便放弃评价。历史必然性肯定是我们马克思主义 伦 理学借以对一切历史和现实的现象进行最大限度善恶判断的惟一最高标准。但是,这里所出 现的荒谬矛盾,原因不在两位导师,而在于我们自己对“历史必然性”“社会进步”这些 概念缺乏细致的分析。
      三、正确理解“道德进步必然性”
  只有对在最高层次的道德判断中引进历史必然性概念有正确的理解,才能正确确立它同道 德价值历史本质的关系。而以上简单笼统的做法却只能是歪曲社会现象道德价值的本质,把 某些退步、恶劣的道德现象看成了有道德进步性质的东西。这种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 ,把“凡是符合历史发展必然性的,都是进步的,值得肯定的”这个一般观点,不加分析地 套到道德评价上来。
  社会意识的发展、进步,其根源在于社会存在的发展、进步。并且,社会意识的进步或落 后,根本标准或根据也在于它所代表或反映的社会存在是进步还是落后的。因此,判定一定 道德的历史地位或本质,根本要看它所代表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地位或本质如何。在一定 的道德冲突中,断定其中哪些是代表道德进步必然性的、上升的、必胜的,哪些是丧失进步 必然性的、退步的、必败的,最终根据也在于考察这些道德在社会生产方式发展趋势中的地 位、本质如何。只有那些不仅具有现实根据,并且预示着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发展趋向的道德 因素,才是进步的。而对立的方面不管多么合于目前的现实需要,但相比而言,并不代表道 德进步发展的趋向,却丧失了进步性,具有保守的、陈旧的、没落的性质。例如,资产阶级 个人主义道德观突出个性的价值,这种观点在当时的道德进程中,以一种崭新的姿态同陈旧 的封建等级道德抗衡。它之所以在当时具有历史进步的必然性,是必胜的道德,根据正在于 它本质上代表着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又例如,在公共生活、私人交往、职业活动以至整个阶 级关系和民族关系等等方面,几千年来,以劳动人民为主流,历史地形成了一系列道德要求 ,主张建立无剥削压迫的平等、自由、和平、互助、人道的道德关系。这些要求和理想总是 和剥削阶级特有的残酷无情、损人利己、剥削压迫、侵略掠夺的道德本性形成尖锐的对抗和 冲突。这两种道德倾向的对立贯穿在私有制社会道德发展进程中,而双方的历史地位是不一 样的。前者深深植根于劳动人民特有的经济条件以及全人类生存发展的利益之中,体现着人 民改造社会、争取解放的进步愿望,并且代表着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社会生活方式上升 、进步 的最遥远的必然趋向。尽管这种道德实践常因历史局限性而走些弯路,但它包含着超越私有 制眼界的进步本质,预示着新的必然的未来,因而成为人类道德进程中最先进、最高尚的优 秀价值。这种道德倾向,不但在私有制社会已成为部分现实,不断得到坚持和扩大,并且随 着私有制的消灭,必将在新的经济基础上成为全人类的道德。因此,这种超越现状、反映未 来趋势的道德是进步的,“注定要成为现实的,不管它和现存的表面的现实多么矛盾”。[4 ](212)而为剥削阶级先后不断承袭的损人利已道德,不论多么合乎现实的剥削制度需要和私 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它所代表的经济形式,和前述劳动人民道德所代表或预示的未来必 然状况相比,已属于低一级的东西了。
  于是,值得注意的极重要问题是,不能简单地推论,凡是对新的经济形式发展有积极意义 的,在道德发展进程上就必是进步的高尚的。即使对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道德因素, 也可能不是这种新基础本身持有的新的上升因素,它可以是旧的低级的东西的继续。例如资 产阶级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在当时确实有利于经济发展,但这在任何意义上也不是代表人类道 德 当时上升趋势的进步的新东西,相反属于当时道德发展史上低级、卑下的因素。这种恶劣的 道德,不仅和人民的先进道德相对立,而且和资产阶级自己高喊的进步于封建道德的人道主 义口号形成直接的尖锐矛盾。因此,剥削阶级在私有制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它们在道 德历史发展进程中必然造成严重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们在经济进步上升时期,会提出一 些新的进步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又必然继承没落的反动剥削阶级的一些最恶劣道德,为自 己新的发展需要服务。这样,便有进步道德和退步道德集于一身的状态,某些经济上具有进 步意义的行为本身同时却是道德上堕落的行为。这正是私有制社会人类道德发展的一个特殊 规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情形也还在一定范围内残留着。以个人利益作为行动 热情的最基本动因的道德意识,在现阶段还不同程度地为相当一部分人所保持。因此,经济 政策往往需要以这种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为杠杆,使人们通过个人利益的收获来激起发展生产 、繁荣经济的积极性。但是,尽管这种行为及道德境界在一定经济条件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 发展,并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它不等于就是当前人类道德发展过程中进步向上的道德因素。 因此,我们既要肯定它在一定条件下对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又不能把它看成合乎当代道德 进步必然性的高尚价值,并且还要用那种代表道德上升趋势的新道德来引导人们不断摆脱狭 隘自私的眼界,抬高其道德精神境地。
  由此,我们得到一个结论:一方面不能简单地把效果上有利于新事物发展的都看作本质上 是处于进步地位的东西,并不是所有在新条件下有积极作用的因素就是道德本质上进步的东 西 ;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这样那样适应新兴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道德因素,就都是“符合或 代表道德进步历史必然性的”;另一方面,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凡对新兴进步生产方式有阻 挠作用的就是道德上倒退的恶。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类道德的进步上升呈现极复杂的状 况,人民群众所坚持的那些真正代表人类未来发展必然趋向的道德,有时候会和集中代表剥 削者狭隘利益的新兴剥削制及行为发生冲突(例如谴责和反对新兴剥削者具有经济进步意义 的损人利己的残酷行为),于是一时成为经济进程意义上错误的东西。然而,这种反剥削压 迫、反损人利己行为的道德意识,和现存的必然现实越是尖锐冲突,就恰好表明它越是最大 限度的正确代表或预示着未来无剥削压迫现象的世界历史必然进程的远景,因而也正好是人 类道德进程上最先进最正确的东西。关于这一点,恩格斯曾精辟地指明,从我们的道德感来 说,不希望有不平等的剥削掠夺,然而经济的必然性却总是产生这样的事实,因而“这些经 济事实同我们的道德感有矛盾”,甚至可以说,人民的这种道德意识常常反映着社会经济变 更的需要,在经济意义上也常常是正确的。
  总而言之,不注意道德发展的这种复杂性,在具体的道德评价中,简单地仅以一时一地的 社会经济发展效果为标准,而不是从整个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展前进的总的必然进程及 相应的总的道德发展前进必然性着眼,去判定一定历史现象、一定的道德冲突,就会对道德 价值的历史把握出错误,就容易把真正进步的善价值误以为退步的性质,而把道德地位低下 落 后的东西错看做进步的善价值。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长沙251~255B8伦理学李建华/龚卫国/蒋直平20022002从历史观的角度与从价值观本身的角度看道德价值的本质存在层次上的差异,后者只说明 善 与恶的分界,前者是对“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进一步说明。判断善恶的历史标准又源 于所谓的“历史必然性”,而带有历史必然的东西不一定表现为“客观的善”,这需要正确 理解社会进步、道德进步、道德合理性等概念,以求对道德本质的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道德价值/历史必然性/道德进步价值与道德价值李建华(1959—),男,湖南桃江人,哲学博士,中南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伦理学基 础理论,应用伦理学.  李建华、龚卫国、蒋直平,中南大学文法学院,长沙,410083 作者: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长沙251~255B8伦理学李建华/龚卫国/蒋直平20022002从历史观的角度与从价值观本身的角度看道德价值的本质存在层次上的差异,后者只说明 善 与恶的分界,前者是对“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进一步说明。判断善恶的历史标准又源 于所谓的“历史必然性”,而带有历史必然的东西不一定表现为“客观的善”,这需要正确 理解社会进步、道德进步、道德合理性等概念,以求对道德本质的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道德价值/历史必然性/道德进步价值与道德价值

网载 2013-09-10 2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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