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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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论述了人的价值的涵义以及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关系,并提出了如何正确对待人生价值,如何展现人的价值。
  关键词  人的价值  个人价值  集体价值
  “人们谈论得最多的东西,每每注定是人们知道得很少的东西。”[(1)]人的价值是人们,尤其是青年议论的热点。但在人的价值问题上,当前存在着诸种迷雾,导致人们在认识上的偏颇,行动上的滞留,有澄清之必要。
    一、人的价值的科学涵义
  什么是人的价值?传统观点认为:人的价值在于贡献,而不在于索取。其实这仅系一种人的价值观或人的价值的内容。正如奴隶主认为,人的价值主要在于财产的占有和享乐;封建统治者则视等级、门第为人的价值;资产阶级却以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而对待贡献与索取的关系则是我国现实社会对人的一种评价。
  科学地理解人的价值,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价值。
  价值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概念,物的价值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人的价值属于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的范畴。
  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2)]可见,价值是一个普遍的关系范畴。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价值”和一般有用物的“使用价值”是有区别的。“使用价值”是物的有用性。这些“外界物”的“使用价值”,不论你是否意识到它的有用性,也不管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如何,它都是客观地存在着的。如西红柿在森林中未被人们认识时,它也客观地存在着供人观赏和食用的有用性。马克思这里说的“价值”是指仅当外界物的使用价值和人们发生关系时,它才具有价值。
  马克思这里说的“价值”与经济学上的“价值”也有所不同,如作为劳动产品的西红柿的价值,是指凝结在西红柿中的人类的一般劳动。而马克思这里讲的“价值”,不仅和劳动有关,而且同人们的态度和评价有关。西红柿的“价值”就是在满足人们需要的关系中,在人们的评价中获得的。可是,价值是在作为主体(人们)的需要和具有满足这种需要的属性的客体(外界物)之间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是表示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范畴。
  所谓主体,泛指社会中个体的人,也指人的群体或整个人类,只有人才能充当主体。
  所谓客体,即外界物,泛指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自然物,人的创造物、行为、事件和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他人、集团等。这里需要说明,外界物中除自然物水、空气、阳光外,其他外界物虽具有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潜在价值,但必须通过人们的劳动加工后,才能变为现实有用之物。
  应当明确,人既可以当主体,又可以当客体。因为人不能离群索居。人是社会的人、历史的人、具体的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之间必然形成相互作用和相互满足对方某种需要的关系。所以个体的人与人的群体、人类之间,也是一种互为客体与主体的关系。
  客体本身作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主体把客体作为自身的生存条件,通过自身自觉的能动活动,利用客体的属性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价值关系。
  所以价值的涵义可表述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属性,即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性或积极作用,体现着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肯定关系。
  了解了价值的涵义,就可以对人的价值涵义作出科学的规定。
  人的价值是从上述价值概念的涵义中引伸出来的。人的价值属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范畴。这就是说,一方面人不能脱离社会,必须依赖社会才能生存、发展;另一方面人类社会也有赖于群体和个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存在和发展,于是发生了个人与群体与社会的利益关系问题。所以人的价值就是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产生的。人(这里指个人)的行为只有对社会的存在、发展起积极作用,才有价值可言。但人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物体,既是客体,又是主体。个人除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具有价值外,人自身的生存、发展还应从社会和他人那里得到满足、尊重。这也是一种价值。
  一般物体除了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外,并无其他价值。一只玲珑剔透的瓷瓶,除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外,还有使用价值。如果不慎被打碎,那么它便失去了全部价值。可是一位战斗英雄在对敌作战中受伤致残,虽丧失了工作能力,但并未丧失人的全部价值。因为他还有值得尊敬的资格和继续生存和权利,需要从社会上得到满足。这就是说,人是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因此,人的价值的涵义就是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人(包括他人、群体、社会)需要的满足的积极作用。从质上讲,人的价值在于通过实践促进社会进步并逐步完善自身;从量上讲,人的价值在于通过实践显示其促进社会和完善自身的程度、范围。
  于是人的价值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社会作为需要的主体,个人作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客体来看待,就是指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二是将个人作为需要的主体,社会作为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来看待,即指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亦即对个人人格与权利的尊重。
  人的价值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
  不论何人,只要通过实践,对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他就具有自身的价值,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如果一个人处于困境或逆境,虽然德才兼备,却无法向社会做出奉献,或虽然已经做出奉献,却暂时未得到社会的认定,但由于他们对社会的效用性或积极作用是客观存在的,最终将被社会所认定,因之,也是有价值的。
  (二)社会历史性
  人的价值既属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范畴,因而人的价值的创造不是孤立的个人活动,只不过其形式显现为个人的,而内容却是社会的。即,人的创造能力、劳动资料来之于社会,其成果也要得到社会的认定,并提供给社会。不同的历史时代,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不同,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不同,人的价值具有差异性、局限性。即使同一时代、同一社会制度,由于人们的经济政治地位不同,职业不同,人们各自的智力、体力、毅力、心理素质、理想道德素质不同,以及人们主观努力的不同,其所创造的价值的质和量也不同。
  (三)创造性
  人的价值突出地表现在人的能动的创造能力上。人与一般动物不同,具有自我意识,能够有目的地从事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创造着世界上物质形态的价值物和精神形态的价值物,从而满足社会的需要,形成社会集体价值。因之,能动地创造性地劳动,是一切价值中最根本的价值。
  (四)既创造又享受的二重性 
  人类社会包含着无数的个体成员,人的生命的存在和延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价值物。因之,人类所创造的价值物是供人类自身享受、消费的。可见,人既是价值物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物的享受者,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是二者的辩证统一。
  (五)可变性
  无论何人,在正常情况下,只要诚实劳动,积极创造,尽力为社会造福,其价值就不断增值;反之,如果在实践活动中敷衍塞责,消极怠工,其价值就会减值、贬值。有的人职位高,待遇优厚,但无所事事,无功受禄,则是人生价值的虚假表现。
  总之,只有以唯物史观的观点,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出发,紧紧把握住人的价值的实质在于客体的人对于主体的人的需要的积极作用,才能理解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做出贡献的深刻意义。至于人的价值内容中,贡献与索取的关系,将在后文陈述。
      二、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关系
  传统的关于人的价值的论述,只侧重于个人对集体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或效用性。对此,管者不敢完全苟同。因为,人包括个人和集体,就集体而言,可分为局部集体(小至于一个企业、乡镇、学校,大至于一个地区、民族、政党、国家)和整个人类集体。于是相应地就有个人价值、局部集体价值(以下统称为社会集体价值)和人类价值。后二者均属集体价值。人的价值就是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统一。只考察个人价值,忽视研究集体价值,将不可能全面地把握人的价值。
  就集体而言,当社会集体作为手段,人类社会和个人作为目的时,其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社会集体对作为主体的人类社会和个人所起的积极作用,主要是指社会集体对人类的责任和贡献。比如一个企业越是具有较高的信誉,较高的效益,能对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并关心企业内部成员的需要,也就越能赢得人们的尊重,具有颇大的吸引力。如果一个企业风气不正,信誉不高,就很难想象对社会对个人做出什么重大的贡献,也不可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就人类而言,当人类社会作为手段,其社会成员和人类自身作为目的时,其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人类社会对作为主体的社会成员和社会自身所起的积极作用,主要是指人类集体对整个人类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也就是人类集体所创造出的社会财富以及变革社会制度所获得的巨大胜利。而后者又最终表现为更多地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并导致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和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全面发展的需要,使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的大同境界。
  就个人而言,当个人作为手段,人类和社会集体作为目的时,其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个人对作为主体的人类和社会集体的积极作用,主要是指个人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以,一个人的价值首先是同他对人类、社会集体的责任和贡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不过,仅仅注重属于外在价值的个人对人类、社会集体的贡献还是不够的,还应看到个人的内在价值,并正确理解、对待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内在价值即潜在价值,包含一个人所具有的知识、能力和德性。如果将知识包括在能力之中,哪么人的内在价值可以概括为德性与才干两个方面。当然,这种内在价值并非唯心主义内在论者所说的人性中先天固有的价值,而是指人的社会性的特殊功能。一个人的德性与才干在未发挥出来,为社会创造财富之前,还仅仅是一种可能的潜在的创造力,我们把这种潜在的创造力叫做内在价值,它是相对于外在价值而言的。
  外在价值是指内在的创造能力的外在表现,即经过实践活动,将人的内在价值发挥出来,转化为社会财富,对人类、社会集体做出贡献,满足了社会需要,个人价值得到了肯定,于是内在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外在价值。个人价值就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
  那么,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尽管人是个体与集体的矛盾统一体,有了个体的发展,才有集体的发展,集体的发展又为个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二者的统一是在艰难曲折过程中实现的。在社会发展中,个体的价值与集体的价值(这里指人类的价值)的统一,是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人能否既作为目的,又作为手段,能否实现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则要由具体的社会关系,尤其要由生产力的水平所决定,而非由主观所设定。
  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私有制社会里,一般来讲,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劳动者则纯粹成为生产的手段。劳动者个人只是在满足最低限度维持生命延续的需要的意义上,即能为剥削者阶级从事劳动这一点上,才作为目的被加以肯定。所以在私有制社会里,劳动者个人的价值与上层社会达官显贵的价值是不平等的。少数剥削者体现为目的,充当着主体;大多数劳动者充当着客体,则成了手段。从而形成了目的与手段、主体与客体、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分离状态,但这种分离毕意还是促成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不过这是牺牲很多个体的价值为代价,才换取了人类价值的上升,而人类社会的日趋进步,最终又为社会成员个性的高度发展,为个人价值的充分展现,创造了条件。历史发展表明,人的价值,就是在集体价值与个人价值这种互相矛盾运动中曲折地上升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社会集体”,是为劳动者服务的,个人与集体(这里包含着社会主义国家和有关群体)的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个人价值和集体价值都表现为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即个人作为主体时,要得到社会这一客体的尊重、满足;个人作为客体时,要对社会这一主体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而社会集体作为主体时,应受到社会成员的尊重、热爱和竭力奉献;社会集体作为客体时,则应对社会成员个人承担责任,尽力满足社会成员个人的需要。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一致性应日趋增强,分离性应日趋减弱。
  所以,在社会不断发展前进中,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是互相依存、互为前提的。个人价值是集体价值借以实现的基础,离开个人对集体的贡献,集体价值是空洞的、抽象的;但集体价值又为个人价值的展现提供条件,使个人的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成为集体价值的一部分,无数个人价值的有机总和构成集体价值。人的价值发展的辩证法在于: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一致性是相对的,而不一致性是绝对的。这种一致性虽日趋加强,但不可能完全一致;不一致性(分离性)虽日趋减弱,但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辩证地对待人生价值观上的几个关系
  人生价值与人的价值是有一定区别的两个概念。人的价值的涵义已如上述,而人生价值指一个人的一生对社会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属于个人价值的范围。人生价值观则是人们对人生的意义和作用以及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的看法。在人生价值观上值得探讨的几个关系是:
  (一)贡献与索取的关系
  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辩证关系说明,人生价值的要义在于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和贡献,但这仅是人生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认为:“人生的价值不在于向社会索取,而在于对社会的贡献。”[(3)],从而否认人们向社会索取的必要,那么对人生价值的理解就未免失之片面,同时也不符合历史和现实的实际了。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矛盾都是对立的统一,贡献与索取这一对矛盾也不例外。贡献是付出,索取是获得,二者是对立的。但二者又互相依存,无贡献即无索取,无索取亦无贡献,它们互相渗透,互相包含,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因为:
  其一,个人从出生到走向社会自食其力以前,基本上是向社会索取,即获得物质与文化生活资料,延续生命,准备成才,或曰聚积内在价值。然后才可能通过实践,使内在价值外在化,对社会做出贡献。即便在工作以后,也是一面向社会尽责、贡献,同时又向社会索取,以进一步充实、提高自身的内在价值,创造出更多的外在价值。
  其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辛勤劳动,创造社会财富,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劳动者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其中既含有贡献,也含有索取。从人生意义来讲,贡献与索取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索取中包含着贡献的因素,如吸取营养,强健身体,提高德与才的的素养是为了贡献。此时,索取是手段,贡献是目的。其要义是索取为了贡献。反之,奋力贡献在一定意义上又是为了满足索取的需要。贡献中包含着索取的因素。此时,索取成了目的,贡献成了手段。其要义是贡献为了索取。
  这里,在对待“索取”一词的含义上,我们主张更新观念,即应克服“左”的思想影响,将索取理解为取得、享有、接受……勿简单理解为伸手要这要那。这就是说,要在贡献与索取辩证统一的意义上理解索取。那种脱离贡献的索取,当然是一种贬义词了。唯我主义者把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看得高于一切,宣扬所谓“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要索取,不要贡献”的价值观。其错误根源,除了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外,从认识论上看,在于没有弄懂贡献与索取的辩证关系,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辩证关系。
  这里,还要在贡献与索取辩证统一的基础上,坚持主从论,即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必须坚持贡献大于索取,集体价值高于个人价值。同时,这也是人生价值实现的需要。这是因为:第一,社会集体提供的社会成员实现其人生价值的条件,首先取决于每个社会成员把它们创造出来。只有人人首先为社会集体做出贡献,社会集体才能根据人们所创造出财富的总和,扣除生产消耗、扩大再生产的积累资金、社会福利奖金以及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国防费用等必须扣除的部分,将剩余部分用于满足个人的需求。第二,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集体联系起来,积极贡献力量,才能实现人生价值。因为评价一个人外在价值的大小,首要标志仍然是看他给社会集体创造了什么?创造了多少?第三,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人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历史性。任何人生到世间,总要把前人、他人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条件。同理,人们也要为下一代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人而使社会不断进步。如果人们贡献少、索取多,或者贡献多少就索取多少,社会将止步不前,或不能存在,贡献也就失去其本来的意义。只有贡献大于索取,人类社会才能不断前进。可见,人生在世,如果只消费、享受社会集体的成果,而不做出贡献,将失去人生的意义,无人生价值可言。
  (二)自我设计与“社会需要”的关系
  在怎样实现人生价值的问题上,当前,有人对“自我设计”很感兴趣,提出了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是:“自我设计--自我奋斗--自我实现”。对此,应做具体分析。事实上,每个人都在经常设计自己,为实现某一近期目标或长远目标而努力。同时,“自我实现”一词,作为需要层次论的专门用语,则是指人们具有想把自己的能力贡献给社会的最高层次的需要,与我们通常提到的“事业心”相近,只不过是美国着名学者马斯洛作为心理学家提出这一概念。有些人对行为科学缺乏了解,不做具体分析,对“自我实现”仅当作贬义词来理解。而且在科技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达到事业上的一定目标,也要通过顽强拼搏、个人奋斗的形式来实现。
  再则,过去在“左”的思想压抑下,人的个性备受摧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积极发展商品经济,要求确立竞争机制,重新审视和确立了个人正当的利益的合法地位,人们更新观念,提倡个性的健康发展,所以人们重视自我意识也是无可非议的。
  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应看到,近几年来,广泛流行的“自我设计”的含义往往与上述相反。它并非自己对自身有一些具体想法的意义上确立起来的概念,而是从人生观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生道路和价值完全由自己决定,是个人不应受任何制约或限制的观点的概括。一味崇尚自我,把自我看得高于一切。在崇尚“自我”的心理倾向中固然包含某些思考个人成才的合理因素,但有的人已把“自我”夸大或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实际上是一种自我拔高、自我封闭的思想表现。因之,其积极因素有限,消极因素甚多。更有甚者,还要寻求绝对独立的意识、人格,以自我为圆心划圆圈,撇开社会的需要,按照主观意志,随意设计自己,事实上这种脱离实际的“设计”,往往以碰壁、失败告终。
  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4)]那种以自我为圆心的“自我设计”者不了解:“自我”虽然是客观存在,社会亦由个人组成,但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我”是社会的“我”,“自我”的对立面是社会,是他人。离开社会,“我”亦不复存在,“自我”与他人亦无法区别。人总是在社会实践中认识自己、发展自己的,无视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把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隔裂开来,不可避免地要走到利己主义的邪路上去。他们看不到社会集体对个人成长所起的作用,不懂得个人赖以生存的价值物中就包含了他人的劳动创造。因之,脱离社会制约、脱离社会关系的“自我设计”和“个人奋斗”的是徒劳的。在自我封闭的小天地里,不可能实现人生价值,也找不到人生的真谛。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个人努力的作用,如果从社会需要出发,进行个人设计,使个人奋斗的目标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同向,并根据自身的德、才、学、识、体,依托集体,积极进取,那么,就会增大人生价值实现的可能性。须知,价值实现的形式固然是个人的,但在内容上、实现的基本途径上,却是社会给予的。“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得到完美”。[(5)]古今中外杰出人物在其人生价值上所以闪烁着灿烂的光辉,乃是因为他们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并能取百家之长为己所用。自强不息。
  (三)科学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关系
  人生价值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社会的贡献(包括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能满足社会、他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可称为科学价值。它以客观必然性为依据,其有效性在本质上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愿望,而由符合客观对象的规律和人类的需要这两个方面的必然性所决定。无论何人,只要他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越深刻,其实践活动的创造能力和事业的成就也就越大。此种价值不取决于实践者的人品,而取决于他对必然性的认识,科学水平、实践水平以及对其提供的实践条件的总和。由于科学价值表现为客观效用性,它有着量的规定性,其价值是相对的。从此角度出发,可以确定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价值差别,如一位科学家与一位清道夫所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历史唯物论关于杰出人物与一般人物的区分就是佐证。
  但上述仅是人生价值的一个方面,要全面把握人生价值,还应考察人的道德价值。它是社会道德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一定的社会个人或集体的行为品质在道德意义上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包括政治上的道德和人格上的道德。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个人或集体的道德,表现为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规定着个人的或集体的社会责任。责任体现着人的内在的道德价值。人们对高尚的价值目标的选择,符合人类进步的方向和对崇高信念、理想的追求,就是道德价值的表现。道德价值不完全取决于实践的成败或成就的大小,而主要是由人们对自身活动的价值目标的选择来决定的。只要选择了崇高的价值目标,人们之间就无价值的差异,一位英勇杀敌的战士,不论其活动是否成功,其道德价值均应肯定。而一个身居高位、待遇优厚却以权谋私的干部,其道德价值远不如一位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掏粪工人。因为,人的能力和事业成就固然有大小、多少之别,但做人的责任,人格的尊严,却无等价物可交换,其价值是绝对的。所以只要有了崇高的价值目标,其人生价值即可由有限转化为无限。
  作为一个完善的人的价值,应体现科学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统一。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二者却有不同程度的分离。鉴于人的价值既有创造又有享受的二重性,因之有的人在人生价值的评价上,侧重于知识、能力的高低、贡献的大小以及物质利益的获得,而忽视宏伟理想和献身精神。当然,在过去“左”的思想影响下,不尊重人才,忽视科学价值和人的物质需求是错误的。现在,人们打破了“左”的影响的牢笼,重视科学价值、物质价值,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我们却不能走到只重视科学价值、物质价值而贬低道德价值的另一个极端。
  当前,由于市场经济对人生价值、伦理道德具有双重效应,其负面影响导致世风有所下降,更应强调道德价值的重要性。因为崇高的价值目标,是人的价值的主导方面,即人的价值的灵魂。人之所以为人,人的价值所以区别于物的价值,就在于人的价值是科学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统一。如果一个人,一个集体忽视了道德价值,即使最有成就的创造者,其价值也不过与最有效的机器相当。正如马克思所讲过的,如果人只是为自己而劳动,他也许能成为有名的学者,绝顶聪明的人,出色的诗人,但他绝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完人和伟人。
  同时,也应看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道德价值与科学价值的统一性是主要的。倡导崇高的价值目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是为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满足群众的要求。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一个人的道德素质越高,也就越能尽责、其组织能力也发挥得越充分,对社会的贡献也越大。正由于此,历史不仅对事业上卓有成效的个人或集体,对自觉为阶级、为民族、为人类的根本利益而奋斗牺牲的英雄们,给予高度的尊敬和充分的肯定,而且更用浓墨记载了那些既具有高尚人格又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物。因为后者达到了道德价值与科学价值的一致,即真、善、美的统一。
    四、正确理解在竞争中展现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的展现有诸多条件,如客观条件。即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以及相应的经济、政治制度、社会关系、道德风貌等条件,还有主观条件,即一个人、一个集体、一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等等。所以要从主、客观条件出发来展现人的价值,这些众所周知的道理,无庸赘述。
  这里要论述的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之,展现人的价值必须引入竞争意识和竞争机制。
  既然评价人的价值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于做出贡献,那么,人们通过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就应该为社会所肯定。但这不单纯决定于个人的意愿,从根本上讲,要取决于社会的需要。谁能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具有吸引力,谁的价值就能实现。否则将会劳而无功。可见,在展现人的价值的过程中,存在着竞争,即优胜劣汰的问题。而这种竞争必然带来人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素质的竞争。
  “万类霜天竞自由”。竞争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现象。长期以来,人们把竞争看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其实,竞争是一般商品生产的客观规律,只要有商品生产就有竞争,不过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竞争的目的、性质、手段不同而已。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者很清楚,现代社会是建立在竞争之上的”。[(6)]列宁也指出:“社会主义不仅不窒息竞赛,反而破天荒第一次造成真正广泛地、真正大规模地运用竞赛的可能,把真正大多数的劳动者吸引到这样一个工作舞台上来。在这个舞台上,他们能够大显身手,施展自己的本领,发挥自己的才能。”[(7)]列宁这里讲的竞赛实质上也是竞争。
  可见,竞争是人才和智力开发的一条基本原理。当代新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导致了一场全球性的激烈竞争,这是一场知识和智力开发的角逐,是人才素质的对抗。在当今世界上,大至于国家、地区,小至于企业单位和个人,谁拥有智力开发的优势和主动权,谁就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其集体价值或个人价值。
  当然,社会主义的竞争在目的或手段上与资本主义的竞争有原则的区别。资本主义的优胜劣汰,实质上是弱肉强食。其竞争目的最终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它并未与造福人类的目标相一致,还导致对人的自由发展和人的价值的压抑。社会主义竞争的目的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的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它与造福人类的宏伟目标相一致。社会主义的优胜劣汰是一种激励手段,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手段,是一种较量,离不开协作互利、有利于发挥竞争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的多种潜在价值,并转化为集体价值。
  在人才的培养和人才素质的提高上,引入竞争机制,才有比较,才有优劣之分,才能激励人们增长才干,更好地展现人的价值。这是因为:
  其一,竞争必然伴随着开放,促使人们冲出自我封闭的狭小胡同,在竞争的广阔天地里,互相比较,互相借鉴,使自己少走或不走弯路,头脑清醒,不妄自尊大,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强化拼搏取胜、创造价值的观念。
  其二,竞争可以克服“知足”观念。“知足”意味着停滞守旧和无所作为,“知足”使希望泯灭,思想干涸,不仅谈不到创业,也难以守业。故应克服凡事“知足”,与世无争,固步自封、四平八稳的旧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在人生道路上奋力争先,不断创新,使人生的价值增值。
  其三,竞争可以使人们不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增长聪明才智、竞争总是伴随着风险,既可能成功,创造价值;也可能失败,损失价值。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讲。失败也是一种财富,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只要乐观进取,善于总结提高,就会增长新的聪明才智,并在新的征程中创造更有意义的价值。
  有人担心,在竞争中创造人的价值,会带来“自我发展”、“个人主义”。其实,这还是“左”的流毒在作祟。竞争并不排斥集体观念,鼓励个人主义,而是使“个人”、“自我”从依附“吃大锅饭”中解放出来,宏扬个性,使人的内在价值向外在价值转化,摆脱羁绊,使集体价值不断增值增辉,呈现旺盛活力。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应欢迎人们对自我价值的认定,对自身人格的尊重,对自己生命运动的掌握。
  总之,增强竞争观念,创造竞争环境,能使人处于一种不进则退的境地,产生紧迫感,形成内部驱动力,催人奋进,促人成才,迸发出生机活力,这是展现人的价值的必备素质。要振兴中华,必须在十亿人口中激发起“竞争心”这一强大动力,才能在全球的竞争洪流中,为人类进步,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展现我中华民族的集体价值,从而也展现我们每个炎黄子孙的个人价值。
                        (责任编辑 傅德本)
  注
  (1)新华文摘 1983年5月出版17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9卷 406页
  (3)人生哲学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6年 第1版13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 60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0卷7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 139页
  (7)列宁选集 第3卷 392页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石家庄037-044B1哲学原理王佩爽19951995 作者: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石家庄037-044B1哲学原理王佩爽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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