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的属性和功能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它表现为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和作用。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 价值是主体与客体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即客体的功用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这样一种效益关系。当客体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时,它便具有价值。客体对主体需要的范围越大、程度越高,其价值就越大;反之,如果客体不与主体发生关系,或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甚至对主体构成危害,那么客体就没有价值,甚至有负价值。
所谓人的价值,就其一般意义来说,就是作为客体的人的实践活动,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人的价值不同于物的价值。首先,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构成价值关系的主客体对象不同。在物的价值关系中,主体是人,客体是物,它反映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在人的价值关系中,主体与客体都是人,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在物的价值关系中,物只能作为客体,不能作为主体,价值客体始终是物,主体始终是人,二者的关系是固定不变的,具有单一性;在人的价值关系中,主体与客体都是人,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人具有主客体二重性。再次,在物的价值关系中,客体所具有的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客体本身不会自动显露,也不会主动满足主体的现实需要,主体需要的满足只有通过主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在人的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主要是由客体自身完成的,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表现为一个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过程。最后,在物的价值关系中,作为客体的物,对主体所具有的功能或效用一般是衡常不变的;而在人的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而人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在为满足主体需要而进行的实践活动中,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程度是不同的,即使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由于社会地位、文化素质、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不同,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程度也往往是不同的。
人的价值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的本质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价值角度看,人在社会关系中既是创造价值的主体,又是以其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客体。人的主客体二重性,决定了人的价值既是对自身需要的满足,也是对社会、对他人需要的满足。因此人的价值就其内容和结构来说,主要包括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人的自我价值,是指个人作为价值客体对自身作为价值主体需要的满足。人既有各种各样的需要,同时又有满足一定需要的功用或能力,那么在同一个人身上,他的功用或能力与他的自身需要之间也就必然存在着一种价值关系。一般说来,一个人通过诚实劳动或用正当手段满足自身需要的程度越高,其自我价值就越大,反之,其自我价值就越小。但是,对这一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人作为一个类,在自身进化的过程中发展了一系列超生物特性,从而超越世界万物而成为世界的最高价值。每一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他所具有的人类的特性本身就赋予了他作为人的价值。人的固有价值是一种自身存在的价值,一个人只要能够正确地对待生活、正确地对待自身,他就具有这种基本的价值。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是残疾人,或因疾病等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如果能够勇敢地面对困难,顽强地生活下去,这个事实本身就证明着人的精神力量的强大和人自身的价值。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有作为人的固有价值。但同时,人的自我价值的充分展现和充分实现,是与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分不开的。劳动创造是人的本质特征,只有在劳动创造中,才能充分显示出人的生命的伟大,并在更高的程度上实现人的自我价值。人的劳动创造的过程,既是展示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自我肯定、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正因为如此,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社会价值是紧密联系着的。
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作为价值客体,对其他价值主体需要的满足。一个人作为价值客体,与其相关的价值主体有很多,如他人、社会或某个群体(阶级、民族、政党、团体等)。人的社会价值就其本质来说,主要在于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与贡献。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越大,其实践活动越能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那么他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一个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如果一味索取,对他人、对社会毫无贡献,也就失去了作为人的社会价值。因此,一个人的社会价值,主要靠对他人、对社会的贡献来体现。个人对他人、对社会作贡献的领域不同、途径各异,如物质财富方面的、精神文化方面的,等等。不论哪一个领域、哪一种形式的贡献,都需要人的诚实劳动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同时,一个人在任何领域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也都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需要说明的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贡献与获取是相互联系的。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努力为社会作贡献,同时,社会也应当对个人的正当需要给予尊重和满足。
人的价值就是其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这是由个人与社会、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辩证统一关系所决定的。一方面,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人组成的,个人是构成社会的最小单元,个人需要是构成社会需要的细胞,因此,社会需要的满足离不开个人需要的满足。一个社会,如果只要求个人对社会作贡献,只强调社会需要的满足,而不努力满足社会成员的个人需要,那么,其社会需要也是虚妄的。无论什么社会,只有能够较好地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需要,才能使每个社会成员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社会需要也才能进一步得以满足。另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地存在,任何个人都是在一定社会、一定群体中生存的。作为社会的人,其需要的满足总是受一定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的制约,如果离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社会需要的满足,个人的发展和个人需要的满足就是一句空话。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每个人都通过劳动创造为社会作贡献,整个社会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丰富了,个人的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也就能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并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因此,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统一体中,社会利益和社会需要是更根本、更重要的。人们在处理二者关系时,应把社会利益和社会需要放在首位,这也正是集体主义原则所要求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实现人的社会价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价值观念和人生价值取向对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决定性的作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正确理解人的价值的本质内容,以集体主义原则调整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地统一起来,把社会利益和社会需要放在首位,重在创造与贡献。对于人的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说来,人的价值的实现既需要客观的社会条件,也需要有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良好的人生价值能力以及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和创造的精神品质。
第一,社会生产关系、经济体制、政治制度、文化教育状况等等,是实现人的价值的客观条件。人的价值的实现程度,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一般说来,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人的价值的实现程度也越高。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既无支配自然的能力,也不是社会关系的自觉的主人,在这种状况下,人们的创造力是极其有限的,人的价值的实现也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进入奴隶社会后,虽然随着阶级的出现产生了剥削和压迫,但社会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人们在与自然的关系中获得了一定的自由,而且由于人们开始摆脱了纯血缘关系的束缚,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就为人的价值的提高和实现开辟了道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封建社会代替了奴隶社会,奴隶摆脱了与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同时,在封建社会,由于农民对地主仍然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广大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受到经济的和超经济的剥削,因此,不论其创造的社会价值还是人的价值的实现程度,都是极其有限的。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是私有制范围内最大的历史进步。它不仅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使人在与自然的关系中获得了更大的自由,而且也加快了人从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的进程,为人的创造性的发挥提供了更先进的手段,也为人的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但是,由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所决定,剥削阶级实际上是以人们占有的财富和权势来确定和评价人的价值的,真正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的价值难以得到正确的肯定和尊重。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灭了剥削和压迫,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并且社会主义以建设高度繁荣、民主和富强的现代化国家为目标,最终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就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的价值的充分实现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人们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创造性的劳动努力为社会作贡献,就能使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不断得以实现。尤其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人的价值的实现,也为公平合理地评价人的价值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为他人、为社会做出有价值的创造和贡献,都能得到公正的回报、肯定和评价。当然,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制不够健全,要对人的价值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是不容易的,有时可能还有很多困难,这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加以解决。
第二,树立适应社会需要的崇高的人生价值目标,是推动人们进行价值创造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条件。人生价值目标是人生价值观的体现,它反映着人们对人生意义的理解和追求,也决定着人们对一定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人生态度的选择。一个人如果树立了适应社会需要的崇高的人生价值目标,其人生就有了正确的奋斗方向,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展示人的生命力量和创造性的同时,充分实现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当然,由于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思想觉悟、道德境界、文化知识水平以及生活经历等方面的不同,人生价值目标也就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在社会主义阶段,剥削阶级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仍然存在,并在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中表现出来。如有人一味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目的和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标;有人迷恋金钱财富,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甚至坑蒙拐骗、贪赃枉法,不择手段地攫取个人利益;有人贪图安逸自在,以虚无的态度对待和漠视一切价值,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等等。这几种价值目标排斥了对社会的贡献和创造,不能引导人们获得一种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
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应当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求得自身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当前,应当树立为社会努力创造、积极奉献的人生价值目标。当然,一个人不但需要树立贯穿所有活动领域和一生为之追求的人生价值目标,还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环境、条件以及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具体的人生价值目标。人生价值的总目标,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目标实现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具体价值目标的选择既要符合社会需要,又要适合自身的实际,适合自身的体力、智力和特长,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培养良好的人生价值能力。一个人要实现其人生价值目标,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就必须培养自己在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良好素质。这也是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基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科学文化知识。一方面科学文化知识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晶,另一方面人类的实践活动又必须以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为指导,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创造性的生产劳动。人们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生产劳动,不仅需要一定的体力,而且还要靠智力去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尤其是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一个人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素养,是胜任工作,获得生存的基本能力。同时,人类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物质生产只有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条件才能实现。因此,人们不仅需要认识周围的自然界,获得关于自然的知识,而且还要认识人类社会,认识人的社会关系,获得关于社会的知识。人们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必须有实现其价值的本领和能力。一个人既具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良好的思想文化素质,又能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的技能,也就具备了创造社会价值、实现人生价值的现实条件。
第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勇于开拓和探索,是实现人的价值的根本途径。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良好的人生价值能力,只能表明一个人创造价值的潜力或潜在价值,要使这种潜在价值转化为外在的现实价值,需要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创造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使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的文化知识、思想素质客观化、对象化为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以及服务于社会的各种活动,从而使人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实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需要具有一种积极实践、努力进取、勇于开拓和探索的精神。当前的改革实践,也为人们进行开拓和创新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条件。只要积极投入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当中,开拓进取,顽强拚搏,就能对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从而使自己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齐鲁学刊曲阜68-70,76B1哲学原理刘明理/汤长胜19961996 作者:齐鲁学刊曲阜68-70,76B1哲学原理刘明理/汤长胜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