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学通讯》2000年第3期发表了何嘉荪、潘连根同志撰写的文章:“论文件运动的特殊形式”(以下简称何文),笔者拜读之后深感他们对文件运动研究的深入,受益非浅,但却对文件运动的跳跃与回流形式存有不同看法,现撰写此文与二位商榷。
一、文件运动跳跃:档案可以编造吗?
笔者在此同样采用我国档案学者陈兆@①教授对文件运动的四阶段划分,即从“设计制作形成”到“现行”,再转入“暂存”,最后进入“历史”阶段。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地讲,按照我国传统档案学理论,处于第三和第四运动阶段内的文件在我国被称作档案,这二个阶段内的文件所能呈现的价值形态已非现行价值,其文件本质已是社会实践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这是作为档案必须具备的属性,而档案这一属性的具备决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伴随着其前身现行文件现行使命的完成后才拥有的,出于活动开展需要而形成的现行文件在推动其形成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伴随其现行使命的完成,活动的告一段落或终结,使文件成为其形成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亦即文件一经制作形成如果未经现行期或现行期未终结,那么该文件就永远不是其形成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也就永远不可能是档案。事实上这样的文件也将永远不可能呈现第三和第四阶段内文件所应具有的价值形态,用我国传统档案学理论的语言描述即这样的文件永远无法呈现档案价值,因此文件制作形成后如果未经第二阶段是无法跃入第三阶段的,文件运动的第二阶段是文件运动跃入第三阶段的必经之路和前提,文件运动的动力源泉是文件价值形态的变化,而文件价值形态的变化受文件客体属性变化的制约,如果文件始终未能成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那么文件也将永远不能呈现档案价值。因此笔者认为何文所说的文件线性运动必须按部就班地逐个前行,不应也不可能出现跳跃,这是普遍规律,而不是一般规律,无一例外。
然而何文认为,在文件所作的线性运动大潮中,“有时又会发生某些文件跳过某一运动阶段而直接进入后面几个运动阶段的现象”,并“将其称之为文件运动的跳跃形式”,且进一步指出“在特定条件下,文件由第一(设计制作形成)阶段,越过第二(现行)阶段,直接进入第三(暂存)阶段,然后再作顺向运动”,“在特殊情况下,文件直接由第一运动阶段跳跃至第四运动阶段”。如确实发生了何文所说的文件运动现象,那么将会得出文件一经制作形成就是真实的历史记录,就能成为档案的结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绝不允许的,因为否则就是编造档案,作为档案必须是社会实践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伴生物,绝不能编造而成。
其实,何文所说的所谓“跳跃现象”实质并不是文件运动的跳跃,文件线性运动是不能跳跃的。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在“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常委会、全体委员会、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中,“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应短期保存,笔者认为这些材料我们虽作短期保存,但它们其实有两种可能情形,或者是档案,或者并不是档案,如果它们是档案而作短期保存,那么笔者认为它们同样经历了第二运动阶段,履行完了现行使命,因为失败是成功之母,正是由于它们经讨论未获通过而推动和促成了最后文本的通过,它们是整个活动档案的组成部分,记述和反映了整个活动过程的一个环节或阶段,因此此种情形下文件运动并未出现跳跃。如果它们经讨论未获通过后又始终没有去推动其它任何文本的形成和通过,即它们始终并未经历文件运动的第二(现行)阶段,那么它们本身就根本不是档案,它们虽然应作短期保存,但它们并不是因此而处于第三阶段,判断文件所处运动阶段并不是根据文件所在地点,而是依据文件所能呈现的价值类型,因此,本质上它们并不是真实的历史记录,即它们其实并不是档案,所以在此同样没有发生文件运动的跳跃现象。难道暂存于档案部门的就一定是档案吗?至于记载和反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过程的文件,如会议记录、照片、录音等,笔者认为它们的现行期并不是尚未开始就结束的。这里情况较为特殊的是这些会议记录、照片和录音材料等在形成时就发挥着现行价值,可以认为现行价值的发挥和文件形成是伴生的,两者合二为一,文件运动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相伴而行。活动结束后它们就成为相应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之后能发挥档案价值,即文件运动经历了第二阶段,现已进入了第三阶段。至于“在科技、生产活动中,某种科技项目,特别是军事国防方面的研究项目,研制工作取得成果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并不一定马上投入生产,这些科技成果就是以科技档案的形式储存起来,待以后需要时再正式投入生产”,何文认为:“即使以后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正式投产的机会,这些文件仍对其他的科技、生产活动有参考借鉴价值,所以由第一(设计制作形成)阶段直接跳跃进入第三(暂存)阶段”。笔者认为科技成果文件相对于研制活动来说其现行价值早已发挥完毕,因为它们是推动成果鉴定和生产设计定型的重要依据,虽然这一成果形成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推动生产,但它相对于其形成活动来说的现行价值已发挥完毕,因此这些科技成果文件已成为研制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文件运动确已进入了第三阶段,而之后科技成果文件现行价值的发挥是相对于生产活动来说的,因此相对于生产活动来说科技成果文件正处于第一运动阶段,时刻等待进入第二阶段,只要生产没有开始,那么科技成果文件就始终没有进入第二运动阶段,也将无法进入第三运动阶段,显然鉴定通过后,科技成果文件相对于研制活动和生产活动这二个不同的参照对象来说其属性完全不同,所处运动阶段也不同,何文显然忽视了这一点而把二者硬性强拉在一起,于是得出文件由第一阶段直接跳跃进入第三阶段的结论。
至于口述档案现象,笔者认为应作如下解释,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完结后,能存贮和反映历史活动情形的途径和方法较多,通常和最优的方法是选用特定的载体特定的记录方式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直接形成,但它决不是唯一的方法和途径,活动开展后形成的物质性成果和参与活动开展的当事人都能存贮和反映历史活动开展的许多情形,物质性成果上固化有若干记录,而人脑也是特殊的信息载体,有较强的记忆能力,它也能存贮相当的历史情形,由于种种原因,当最优方法的记录物不存在,而事后我们又必须拥有该活动开展的历史情形时,无奈之下我们就只能从其它途径来获取这些信息,或事后实测物质性成果,或事后通过当事人口述记录下来,在此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这种事后获得的信息记录物,其物质已非直接来源于当时的历史活动,因此不具有原生性,所以所谓“口述档案”实质是档案“复制件”,正如何文所说的“口述档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档案”,而档案复制件的前身则不言自明。
然至此何文又认为“口述档案”实际上是在请人补述历史事件的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是由史实调查的文件转化而来的,但它们的确地含义却是‘补述历史事件过程’的文件转化而来的,真实反映‘补述历史事件过程’的档案。只不过由于它们也能反映业已逝去的历史事件,并且由于是‘补述历史事件过程’的‘档案’,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可信度,故而也可以被认作是‘业已逝去的历史事件’的‘档案’。”于是何文认为“从文件运动的角度分析,这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它的特点是:文件一经形成就达到了其为之形成的目的,并且由于文件形成者的特殊主体需要,而跳过第二(现行)和第三(暂存)阶段,直接进入第四(历史)阶段,成为档案”。而笔者认为从形成目的可知,“口述档案”只能是针对“业已逝去的历史事件”的“档案”,而决不能认为是事后“补述历史事件过程”的档案,否则又有档案可以编造之说,“补述历史事件过程”决非“重复历史事件发生过程”,至于因补述历史事件过程而形成的文件则是相对于补述活动而言的,因此“口述档案”与因补述活动而形成的“文件”这二者同样是针对二个不同的参照对象而言的,我们同样不能把这二者强拉在一起谈论而得出文件运动的跳跃形式。
二、文件运动回流:历史可以倒退吗?
笔者认为,文件线性运动不仅必须按部就班地逐个前行,而且也只能顺向前行,不能回流,因为当文件运动一经进入第三或第四阶段而成为社会实践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后,处于第三或第四运动阶段内的文件相对于业已逝去的历史活动来说就永远只能是其形成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亦即相对于其业已逝去的形成活动来说处于第三运动阶段内的文件,要么继续顺向前行进入第四运动阶段,要么继续呆在第三运动阶段内直至生命终结,不可能回流到第二运动阶段,同样处于第四运动阶段内的文件只能永远呆在本阶段内,不可能“逆向跳跃”退回到第二运动阶段,这种文件运动回流形式绝不可能发生,其理由极其简单,那就是历史是不能倒退的,逝去的将永远逝去。
其实大多数科技档案的确能转化为现行科技文件,而且有的能反复发生,这就是科技档案的现实使用性,但科技档案现行价值的再次呈现既不是科技档案本身仍处于第二运动阶段,也不是处于第三或第四运动阶段内的科技文件回流或跳跃回流至第二阶段,文件运动是不能回流的,更不会发生跳跃与回流相互交替的形式。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科学地解释科技档案转化为现行科技文件的事实呢?事实上科技档案转化为现行科技文件的情形中,科技档案与现行科技文件二者也是针对二个不同的参照对象来说的,在此所谓的科技档案是针对其形成活动而言的(设定为A活动),而所谓的现行科技文件是针对科技文件目前作用和推动的活动而言的(设定为B活动),这种现行科技文件决不是针对业已逝去的A活动而言的,对业已逝去的A活动而言,科技文件已永远只能是其真实的历史记录,只能处于第三或第四运动阶段,不可能回流或跳跃回流至第二运动阶段,由于先后开展的A活动与B活动之间存在着关联性,因而已逝去的A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能作用于现实的B活动,推动B活动开展,成为B活动开展的依据而再次呈现现行价值,这就是科技档案转化为现行科技文件的机理,正如何文所说的,这里的科技文件“一身而二任焉,并不矛盾”,但须知其“二任”是针对先后开展的A活动与B活动这二个不同的参照对象而言的,决不是针对同一参照对象来说的。
三、几点启示
1.正如何文所说的,文件不管如何运动,“都是由人的主体需要与文件客体属性之间的矛盾决定并推动的”,是文件价值形态变化这一动力源泉所致。文件未经现行期或现行期还未完结就不可能成为其形成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从而使这样的文件客体无法满足主体出于查证和历史研究之需要,简言之,这样的文件不能呈现出档案价值,无法跃入第三或第四运动阶段,否则不仅有档案可以编造之说,而且本身也与何文自己所说的文件运动动力理论相矛盾,因此文件运动是不能跳跃的。而所谓科技档案转化为现行科技文件,这确是文件价值形态的变化所致,符合文件运动的动力理论,但这决不是文件运动的回流现象,文件运动是不能回流的,也不可能回流,具体原因已在上面说明,在此不再重述。
2.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文件线性运动的客观规律,具有普遍性,文件线性运动必须而且只能按部就班地逐个顺向前行,不会出现跳跃与回流。但笔者认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只揭示和反映了文件的线性运动规律(笔者赞成用“文件纵向运动规律”来刻划),并未揭示出文件运动客观存在的全部形式,文件线性运动是文件最普遍的运动形式,为所有文件共同拥有,且不少文件只拥有这一运动形式,但有的文件除这一共同拥有的运动形式外,还存在有别的特殊的文件运动形式,如大多数科技档案能转化为现行科技文件,这一客观事实完全符合文件运动的动力理论,但它不属于文件运动的回流现象,因此大多数科技文件除拥有纵向运动外,还拥有横跨二个不同且又相关的科技活动间的运动形式,笔者称之为文件横向运动,因此对文件运动特殊形式的研究意义重大,它说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虽是文件运动的客观规律,但它只描述了文件的纵向运动,并未描述文件的其它运动,因此对文件运动客观存在形式的深入挖掘是对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描述文件运动不够的有力补充,而不是“为了使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更全面更深刻地说明客观规律,使之科学性更强,更能令人信服”,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完美而且只能说明文件的纵向运动规律。总之,笔者认为文件运动形式较为丰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所描述的文件运动只是部分情形,文件运动研究大有可为,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档案学通讯》京30~32G7档案学吴品才20012001吴品才 苏州大学档案系 苏州市,邮编:215006 作者:《档案学通讯》京30~32G7档案学吴品才20012001
网载 2013-09-10 21: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