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中国,“和谐社会”已成为主流政治话语。诚然,在一个开放的政治系统中,由于人们在竞争、分层结构中“感到受压、非人化和被疏远”①,冲突日渐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常态。适度的冲突有其社会正功能,它使系统释放了紧张而恢复正常,它能提高系统的弹性整合水平和系统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因此,追求社会和谐并不是试图消灭冲突,关键是要设计出能够整合冲突态势的调节机制,以维护多元动态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我们认为政治妥协不失为一种调节冲突的有效机制。那么,政治妥协何以可能?如其可能,与社会和谐又有何种关联性呢?
一
政治妥协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政治利益冲突的双方或各方,以社会共同体为念,以相互宽容为怀,依据共同认可的规则,通过彼此间利益的让渡来解决或暂时解决政治冲突的一种社会调节机制。它的核心特征是互利性和非暴力性。互利行为何以可能呢?
(一)“最后通谍”(Ultimatum)实验与互利偏好
“桑塔菲学派”的15个杰出的人类学、经济学、文化学、社会学等领域的跨学科学者,历时10年,在地球上找了15个不同文化背景的小型社会,包括原始土着民族、半开化的渔村、城市旁边的乡村、前计划体制瓦解后的城市等等,指导了许多次“最后通谍”实验。这种游戏是一次性的,即两人瓜分一笔诱惑性足够强烈从而受试者愿意当真参与游戏的钱财。游戏规则是这样的:如果第一个人提出瓜分方案,另一个人选择“同意”或“反对”。如选择“同意”,那么双方就按照这一方案来分配收益;如果选择“反对”,那么这笔钱财被收回,两个人就一分钱也得不到。
按照传统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第二个人的理性选择是:哪怕只是拿到一分钱,也应当选择“同意”而不是选择“拒绝”。但大量的实验数据表明:比较公平的分配方案最容易被双方接受。在几乎40%的实验里,第一个人提出的方案是“对半分”。也就是说,第一个人并不从自私角度出发,只给第二个人“一分钱”,换句话说,互利原则主导了个体的选择。
那么,这种互利性偏好何以产生?瑞士苏黎士大学国家经济实验室主任恩斯特·费尔博士2004年8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一文。 文章提到,他们运用实验经济学的方法,设计了一系列实验场景来激发人们的利他行为,并通过扫描技术对脑神经系统进行观察。实验结果显示,强互惠或利他行为既不是一种像消化食物那样的自动机能,也不是一种基于深思熟虑、有明确目标导向的理性行为。这种行为是依靠自激励机制实现的。行为者能够通过这种行为本身获得满足。② 因此,我们认为,互利基础上的妥协合作可能是一种“获得性遗传”,而非习得性偏好。这种天然的偏好在发生学层面支持着妥协。妥协作为一种社会调节机制调解冲突,使人类社会的发生、发展成为可能,成为必然。
(二)政治行为的世俗性与易妥协
利益是政治关系的基础。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的利益欲求的无限性之间的张力,使得利益冲突不可避免。面对冲突的利益,肯定需要调和,以解决诸如金钱、政府职位或控制他人生命与领土之类的有限资源如何分配,而且是如何权威性分配。这个过程就是政治。所以有学者说:“政治关系不过是人们用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特定途径。”③ 政治的利益分配功能决定了政治行为的世俗性。
世俗化,作为现代性的重要历史品质,是一个同宗教、神圣化禁欲主义相对应的范畴,世俗化表明信仰力量的消解和宗教禁忌的瓦解。政治行为的世俗性是指它不解答信仰、救赎或真理问题,而只针对现实的个人或集团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利益冲突。按照社会学家的观点,当人们发生冲突时,他们冲突的目标越是具体,越是围绕世俗的利益,就越不可能激化为尖锐的、不可调和的暴力冲突,越可能达成妥协。正是由于政治行为涉及的是形而下的利益问题,而不是难以调和的信仰或真理问题,行为者才更容易衡量行为的成本——收益,对目标的实现程度可以有明确的效能感,所以较为容易达成妥协。
二
冲突普存于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却长期被人们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等级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封建伦理体系成为对冲突的双重掩盖。政治冲突一旦外显,专制政体往往采取干净利落的暴力手段。因此,在稀缺资源为特权阶级所垄断的社会中,解决冲突的方式通常是暴力,政治妥协至多只是偶然的、个别的政治现象。
(一)商品经济使政治妥协成为化解政治冲突的主要社会调节机制
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全面深刻地重构着社会的运行态势。首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冲破了自然经济和封建等级制造成的人们各自为政和自我封闭的藩篱,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自由化、普遍化。随着人们交往和互动的频繁化和立体化,政治冲突也随之日渐显性化、常态化。消除社会混乱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调和、平衡、节制社会冲突与社会矛盾是政治的首要功能取向。其次,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个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支配权,个体的独立意识、权利意识由此萌生。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劳动生产者都是平等的主体,并通过等价交换的形式来实现各自的产品所有权,这必然激发和培养起生产主体的平等意识、利益可交换意识,在交换的实现中意识到利益双赢的可能性。因此,商品经济的内在逻辑塑造了现代人的个体人格,商品经济的运行逻辑实证着这样一个命题:多种利益能够并存和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
政治妥协也是人类商业经验累积的财富。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是通过相互同意的利益互换实现利益分沾和共享(当然不一定是等额均分)。妥协在经济领域中的频繁践履,自然也拓延到政治生活领域。在政治生活中,人们也习惯于通过某一方面的让步换得另一方面的索取。
此外,随着社会稀缺资源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就不能靠压制或欺骗的方法来解决。冲突各方作出相互让步,求得“交叉共识”,达成妥协和谅解,成为政治生活的理性化规则。
(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使政治妥协似乎成为调节政治冲突的“帕累托最优”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政治妥协成为化解政治冲突的主流机制。当今,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使政治妥协进一步成为解决政治矛盾与冲突的一种普适性机制。一般说来,在传统社会中,解决冲突的方法有四种:地理分离、退出、对话和暴力。在全球化浪潮激荡的今天,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科技、军事诸领域的合作空前加强,相互依存程度与日俱增。吉登斯认为,“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全球化社会中,这四种选择中的前两种已经大大减少了。”④ 更为重要的是, 暴力工具的技术进步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没有一种政治目标能与它们的毁灭潜力相比,也没有一种政治目标能证明它们在武装冲突的实际应用是否得当。”⑤ 任何一方的取胜都意味着双方的末日。自古以来解决争端、冲突的最终仲裁手段——战争——已经黯然失效,“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连带关系使整个国际社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系统”,“存在之链”昭显着“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只要有一国或一方固执地拒绝妥协,自我中心地处理相互间的分歧、冲突,那么整个国际社会就会在一系列连锁反应的巨大冲击中严重受损,甚至瘫痪。这种“一损俱损”的现实威胁,迫使国际社会不仅在功利意义上寻求以克制、妥协的方式解决矛盾冲突,更是从哲学理念的层面将妥协精神上升为一种时代意识,将妥协视为解决冲突的一种普适性机制。
(三)多元主义的事实使政治妥协成为寻求“多元一致”的合理路径
在当代民主制度下,多元主义已成为一种不可逃避的历史命运,多种生活方式的共存已是一个既成事实。英国着名政治学家约翰·格雷在《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一书中,对当代多元化潮流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和建设性的探询。他认为多元主义最基本的主张是:“存在着许多种相互冲突的人类生长繁衍方式,其中一些在价值上无法比较。在人类可以过的许多种善的生活当中,有一些既不会比别的好,也不会比别的差,它们也不会具有同样的价值,而是有着不可通约的——也就是说,不同的——价值。”⑥
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公民在多元主义的条件下能够就公共政策或法律法规达成某种一致,能够使各种利益、冲突和平共处?多元主义的事实使得我们不可能实现完全一致的共识。这时,若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就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路径。一种路径是以武力为后盾,迫使社会成员达成共识,以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然而,这是从古至今的一切专制社会实现和维持社会统一的办法。在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逐渐开放,利益分化加剧,公民的自主意识不断觉醒,宗教的世俗化使得宗教的整合作用急剧下降,社会中的异质性慢慢取代了同质性,多元性取代了一元性,这就加大了靠压制的手段建立社会共识和靠专制手段维持社会统一与稳定的难度。现代政治发展的常识告诉我们:现代政治的特殊功用之一,在于它能够把易于引发冲突的多元政治变为一种和平的游戏。基于现代社会中多元主义的这个事实,以及社会不得不有某种方式的统一,我们必须放弃建立在共同价值上的统一,而重新寻找一个新的统一基础——通过政治妥协走向“多元一致”。政治妥协一方面将曾经受到排斥的团体吸纳进协商过程中,让它们真实地感受到政治的“在场”,通过利益的表达以释放心理的紧张与不安。另一方面,政治妥协向这些利益团体表明,妥协的结果来自公正和包容性的程序,这些团体的声音进入了公共决策过程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容纳。因而,政治妥协能够有效地促进不同利益团体间的相互沟通和彼此认同,从而使“多元”中寻求“一致”成为现实的政治生活图景,也成为公共决策正当性的依据。
三
不少人认为,妥协作为解决政治冲突的一种社会调节机制,在道德上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妥协意味着既定目标自由实现的夭折,意味着向自己的对手甚至“敌人”作出让步,这不是糊涂,就是怯懦。其实,这只是政治妥协的表面。透过表层,政治妥协的道德根基清晰可寻。政治妥协不仅以社会为怀而折射出“化成天下”的文明进步,而且是现代社会的应然要求和实然结果。
(一)政治妥协与社会
由于人们偏好各异,没有一项政治制度可以满足所有人的愿望。面对不可避免的冲突,人类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暴力,要么妥协。
暴力原则是对优胜劣汰生物进化规律的推崇,然而,如赫胥黎所指出的,宇宙自然的生命过程不同于人类社会的伦理过程。人类社会的伦理过程以人类利益为目标,致力于尽可能多的适者生存。由于自然界不存在道德,因而优胜劣汰的生物进化规律并不一定适合于人类社会的演进。如果人类在政治生活中选择暴力,结果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你死我活,一部分人的利益被吞噬,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高高在上。如此的社会必然是不稳定。没有人愿意永远作奴隶,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那么受压迫的一方随时准备还击,而既得利益者时刻防范,社会运行的成本不能说不高。二是两败俱伤,如果对立各方认为不妥协地维护其势不两立的立场,比维护他们同在的社会更为重要,这种理念必然导致生灵备受涂炭,文明惨遭践踏,这个社会就必然趋向毁灭。
人类只能以社会为生活背景,对立各方都必须以“社会”为念,人类的繁衍和发展才能得以绵延。通过相互让步,妥协的各方在人类共同体中得以共存。尽管他们没有实现绝对的利益,但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得以保存,他们还有机会进行调整,为既定目标奋斗。他们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社会中,而不必担心朝不保夕。因此,妥协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只有妥协成为一种普世性的价值选择时,社会稳定、人类和平的梦想才能真正实现。
(二)政治妥协与自由
政治妥协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是与它的自由气质相关的。人类的本性趋向于自由。尽管人们对自由的见解有所纷争,但对自由的追求是一致的。人们出于种种原因,通常都乐意使他们的自由受到某些对社会有益的约束。他们愿意接受约束,这同要求行动自由的欲望一样都是自然的。前者源于人性的社会倾向,而后者则根植于人格自我肯定的一面。现实的自由是人类互相尊重、互相妥协所形成的相对自由。
政治妥协首先是对个性多元的宽容。它意味着必须以海纳百川的态度尊重他人、肯定个性。在宽容的氛围中,人们才能自由地舒展自己的胸怀、实现自己的志向。政治妥协的过程是冲突各方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自由地协商、谈判、沟通的过程。这个过程充分地体现了审慎的美德。审慎内蕴着对恶习与专横暴力的省察与排除。审慎使人们从狂躁而近视的激情中解放出来,使自己成为自由的享有者,同时也为他人的自由留下了广阔空间。政治妥协的达成是对政治行为主体利益多元的确认。它的达成不仅昭显了各方的成熟通达,更扞卫了世界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而这正是一个社会多大程度上具有自由资质的重要标志。一旦妥协无立足之地时,强权和暴力必将稳操胜券,其他价值只能中道夭折。在此意义上,正是妥协的存在,自由才有可能获得“露面”和“在场”的机会。因此,实现自由的现实的和逻辑的办法不可能是消灭异己,而是在对抗中达成妥协。
(三)政治妥协与原则
从表面看来,政治妥协意味着向对方一定限度的退让,然而坚持原则与行动上的灵活,这二者之间并无任何矛盾。政治妥协也是有原则性的。
首先,政治妥协以对象性存在的社会效应不危害社会为依归。妥协是为保全大局暂时牺牲局部利益,通过各方互相让步,缓和矛盾,减少对抗,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来激励人们创造更多社会财富,实现社会福祉的不断改善。如我国汉唐时期对匈奴、西藏采取的“和亲”政策,就促进了各民族间的融和、团结以及国家的统一和进步。因此,绝不能向有损社会有机体健康的现象让步,比如对贪污、滥用和挥霍公共资产等现象是不能妥协的,否则会损伤政治系统的运行机制,造成混乱。
其次,政治妥协要符合正义的原则。妥协具有主体选择性,一般情况下,要求别人对自己让步容易,自己对别人让步难;无权无势一方妥协容易,因为他们面临种种限制和压力,为求生存和发展,他们会主动调整以适应,而有权有势一方情况则相反,他们似乎更难作出妥协的决断,特别是在时机的把握上心存疑虑,他们自认为有力量,还想获得更多的资源,甚至想独占。因此强势一方更需调整政治心态,谨记正义原则,特别是罗尔斯所倡导的“差异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要“最有利于那些最不利的社会成员”⑦。如果相对弱方得不到公正,被迫放弃根本利益,单向度妥协,即使达成妥协,对双方的约束力也微弱有限,而且易破裂,会为新一轮对抗埋下伏笔。同时,妥协也不能以牺牲第三方和社会利益为代价。
最后,政治妥协是一种行动上的灵活。政治妥协不是牺牲原则,只是在具体行动的策略、步骤设定上,依据态势发展有所灵活变化。人类历史经验也表明,“许多要求能完美地实现都是长时期中经过一系列的妥协而后取得的,并不一定是在每一步上都顽固地坚持按自己的方式才取得的。”⑧ 如果把富有远见的接受妥协与放弃原则等同起来,如果错误地用坚持原则作为拒绝妥协的理由,这将是现代政治的灾难。
显然,“妥协非但不是出卖原则,而且基本上是一件好事”⑨。妥协蕴含了一种前瞻致远的理性精神、浓郁的自由气质,更是保存社会、使社会和谐的一种调节机制。
四
现代性产生稳定,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我国当下正在涉入现代化转型的深水地带,社会发展进入了冲突频发的高风险区域,这是改革开放步步深入的标志,也是对执政党是否有智慧化冲突为和谐的考验。我们认为,当政治妥协频繁践履之时,将是和谐社会实现“软着陆”之际。
尽管政治妥协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调节机制毋庸置疑,但在文化越来越多元、冲突越来越激烈的社会中,政治妥协的普适性调节还面临着许多问题,或者说是困难。这些困难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1.有些价值的“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 bility)⑩。 尽管政治妥协更多地注重世俗利益的调节,但任何政治行为总是隐含着特定价值诉求。政治妥协表现出来的最重要的基本特征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在这里,政治妥协已经假设参与者的认知和道德框架大体相似,从而能够调解和裁决他们之间的差异。但是,“有些价值是不可通约的”,换言之,某些价值之间没有谁更好也没有谁更坏,它们各有各的价值,因而也就无法比较和权衡。这种不可通约性致使富有成效的对话和理性协商的可能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2.不同团体之间存在的不平等,特别是资源和能力上的不平等。政治妥协赋予协商、谈判以重要地位,然而,协商、谈判需要一些与认知和沟通相关的技巧和能力。社会经济差异必然伴随着资源、能力上的不平等,如教育水平、利用信息技术、影响媒体组织。可能会是这样,有些团体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专业的公共技能;也有些团体有机会获得特殊信息,占有大量资源和社会特殊地位。不同团体间资源、能力的差异就会严重阻碍某些团体有效地参与协商、谈判过程和平等地维护自身需求和利益。即使所在各方都保证政治妥协参与者的正式权利,资源和能力上的不平等也会造成他们在协商、谈判过程中有效发挥的能力的严重不对称。
政治妥协试图为政治和谐乃至社会和谐探寻一种新的建构范式,但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存在一些困难,仍需我们进一步上下求索。
注释:
① [美]西摩·马丁·李普赛特:《一致与冲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75页。
② Fehr et al,2004,The Neural Basis of Altruistic Punishment,Science.Vo1.305,27 August.
③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61页。
④ [英]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⑤ [美]汉娜·阿伦特:《关于暴力的思考》,http: //www. gardensky.net/content/view/1962/142/。
⑥ [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⑦ [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⑧ [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6页。
⑨ [美]罗伯特·达尔:《多头政体》,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70—171页。
⑩ [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第36页。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京156~160D0政治学罗维20072007
政治妥协/互利性/调节机制/道德根基
本文的旨趣意在阐明,一方面,从人类本性中的互利性出发,政治妥协是可能的,而当代社会的诸种现代性特征,使得政治妥协成为必要。另一方面,追寻双方的互利共存,谋求政治妥协,是一种宽容的人文精神,它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多元性和丰富性,更有助于提升政治系统的凝聚力和合法性。
作者: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京156~160D0政治学罗维20072007
政治妥协/互利性/调节机制/道德根基
网载 2013-09-10 21: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