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力度分层探析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972X(2000)05—0007—03
      一、政府经济职能的力度结构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介入经济生活时,其介入的程度是深浅不一的。有时,除了通过经济立法或颁布经济法规,政府对经济的运行完全放任自由;有时,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介入是通过影响市场参数而间接涉及市场主体;有时,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是通过行政法规、命令直接面向某一行业或区域的市场主体;更进一步,有时,政府亲自经营或控制某一些企业。可见,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强度参差不齐、差异颇大。本文即是按照政府介入经济生活的程度,将政府经济职能的力度结构划分为四个层次。
  1.第一层次:“守夜人”职能。“守夜人”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最浅层次的职能。政府在执行这一职能时,只是充当“守夜人”角色,其职责是做到:(1)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 (2)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 使其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3)建设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 政府广泛履行这一层次职能的时代是在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时期。这一时期,政府曾对社会经济活动采取尽量不干预政策,即:整个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及消费基本上受制于市场机制。不过,历史演进到今天,由于经济复杂度的提高,单独履行纯粹“守夜人”这一层次职能的政府已基本不存在。曾经算作“守夜人”职能的由政府提供或经营某些公共基础设施的工作,在当今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很多国家已演进成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最深的政府直接经营职能。而依然能够称为“守夜人”职能的政府职责,本文认为只剩下由政府制定适用于整个社会的市场规则以及建立新的要素市场等,比如美国于1973年4月26日在芝加哥建立的期权交易所, 便开现代期权市场之先河。
  2.第二层次:宏观调控职能。宏观调控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次浅层次的职能。它是指为实现宏观总量平衡,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一国政府通过它所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等)来影响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引导市场中的各行为主体自动按政府意图行事的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职能来干预经济运行的最大特点是:在这种干预方式中,政府并不直接用行政命令来指示各市场主体能够或不能够做某事,而是通过对各市场参数的调节来间接诱导各市场主体按政府意愿行事。因此,通过对市场变量的调节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宏观调控职能的最大特色。这也是本文将其列为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次浅层次职能的缘由。
  有必要澄清的一点是,本文给宏观调控所下的定义,比之我国学术界学人们常下的一些定义要窄。但本文认为,作为面向成熟的市场经济、面向规范的政府经济行为的理论研究,细化、准确比之于笼统、宽泛更有利于理论的深入与对实践的指导。
  3.第三层次:政府管制职能。政府管制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较深层次的职能。政府在执行这一职能时,不必通过市场参数去间接诱导市场主体按政府意图行事,它可以简单地直接命令各市场主体去从事或停止某项活动。因此,相对于宏观调控来说,政府管制直接作用于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市场主体,故我们称这一职能是力度更深层次的职能。
  关于政府管制的定义,亦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来看,“政府内许多行政机构,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以法律为根据,以大量颁布法规、规章、命令及裁决为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的不完全是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直接的控制或干预,这就是政府管制的通俗定义。”在广义的政府管制定义里,对于管制的对象——微观经济主体,并没有限制词,它既可以是私人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企业或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而严格意义上的政府管制,实际上是政府对于私人企业的管制。在美国,政府管制的对象是那些政府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的决策。“实际上,这是没有所有权的政府控制。”(保罗·A ·萨缪尔森语),而朱绍文在其主编的《现代西方微观经济分析》中介绍政府管制时亦指出,“政府管制指的是政府对私人经济部门的活动所进行的某种限制,如价格限制、数量限制或经营许可,等等。”而在我国,考虑到我国所实行的市场经济中,私人企业并不占很大比重,因此,将政府管制的对象界定为除国有制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是有说服力的。
  4.第四层次:直接经营职能。直接经营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最深层次的职能。在执行这一职能时,政府通过兴办国有企业或向社会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方式,使自己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并以此来实现政府的各项经济、社会及政治目标。由于执行直接经营职能时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直接介入了市场经济,故这一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最深层次的职能。
  不同的国家,政府经济职能的力度结构显然不同。而具有不同政府经济职能力度结构的国家其政府出台的各项干预经济的政策纲领无疑便不会一样。
      二、政府经济职能力度结构的决定因素
  确定一国政府经济职能具体力度结构的因素决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单纯的变量,而且其作用机制也很难用一个确定的计量模型精确描述。本文通过对大量经验材料的逻辑归纳,认为决定一国政府经济职能力度结构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一国的意识形态因素。意识形态因素在决定一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力度结构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决定一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至关重要。一般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的国家,由于私人对自己的生产资料拥有第一位的决策权,故而政府干预市场通常以通过市场变量进行间接调节为主;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的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较大,公有制的产权较多,故此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时直接经营及政府管制等直接干预手段便使用的相对较多。
  2.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此处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既包括绝对水平,也包括相对水平。通常,生产力水平较低时,经济的专门化与复杂化程度便低,集中直接控制经济的难度便小;而且生产力水平低时,经济信息的交流相对缓慢,传导范围相对狭小,对决策技术的要求也便相对较低,而且决策失误的损失亦不如在高生产力水平时大。比如,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由于政府决策失误而导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不但对他们本国,而且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便堪称一例,而这一现象在几十年前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恐怕会小得多。
  3.一国的市场发育程度。市场发育程度高的国家,各种要素市场健全,各种市场信号灵敏准确,故通过对市场参数的调节便可以有效地驱使市场主体作出反应。而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国家,各种市场发育不成熟,价格等市场信号经常处于扭曲或不灵敏状态,且人们的市场意识差,此时,直接对市场主体进行行政性限制往往比通过市场参数对其进行间接调节更容易且有效。
  4.一国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比如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是经济稳定发展时期还是剧烈波动时期。一般说来,战争时期与经济发展剧烈变动时期,政府采用直接、集权等力度更深层次的职能比起和平及经济稳定发展时期要多得多。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E ·斯蒂格利茨在其所着的《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中所言,“人们通常认为,民主制度以及多头制的组织是可以正常运作的,但是一旦事物的变化非常快,如处于战争时期,或者在一个处于高速发展的国家中,人们就需要一种较为集权化的控制方式。”而“在战争时期,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更为集权化的控制方式。”这一规律在世界经济的发展史中其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5.一国的政治状况。由于政府经济职能的实施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政府行为不可避免地要受一国的政治状况所制约。一国的政治统治形式采取的是分权制还是集权制;一国的政治生活实行的是民主制还是独裁制,将使一国政府经济职能力度结构的配置结果天壤相别。一般说来,集权、独裁的国家倾向于使用力度层次较深的政府经济职能形式;而分权、民主的国家对于力度层次较浅的政府经济职能形式更为偏爱。而且,纵使在同一类型的国家之中,国内各利益集团的权力分布与结构对于一国政府经济职能力度结构的具体配置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有关经济政策的决策并非由经济学家和技术专家作出……压力集团常常过多地对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政策实施的结果与原来的意图大相径庭。”这说明,集团间的利益斗争状况亦是影响一国政府经济职能力度结构具体配置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6.一国当时占主流的经济理论。一国政府经济职能力度结构的具体配置取决于该国政府所制定的经济政策,而一国的经济政策往往又是在某一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制定的。关于经济理论对于经济政策的影响意义,英国着名经济学家凯恩斯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曾一语破的。他说“经济学家以及政治哲学家的思想,其力量之大,往往出乎常人意料。事实上统治世界者,就只是这些思想而已。许多实行家自以为不受任何学理的影响,却往往当了某个已故经济学家之奴隶。狂人执政,自以为得天启示,实则其狂想之来,乃得自若干年以前的某个学人。”虽然凯恩斯此语有些夸张,但经济理论对于经济政策的指导意义却是我们无法否认的。原西德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出自奥肯和博姆这两个经济学家的思想,美国1961年肯尼迪时期开始实行的“经济增长”政策,即经常性的赤字财政政策是采纳了海勒和托宾等人的建议,而里根政策受益于“供应学派”等等例子便是明证。
  总之,一国政府在考虑规划自身政府的经济职能力度结构时不能只凭单一、或几个因素便冒然做出决策,只有综合考虑权衡各因素的来龙去脉,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才有可能配置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府经济职能的适当力度结构。
  收稿日期:2000—03—16
经济问题太原7~9F10国民经济管理连云20002000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作用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不仅具有一定的限度,而且还具有不同的力度。解析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力度结构,并探明其决定因素,对我们把握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理解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的实质内容,无疑将有所助益。市场经济/政府职能/力度连云,深圳市委党校 经济管理教研部,广东 深圳 518021  连云(1968—),女,山东青岛人,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政府经济职能问题的研究。 作者:经济问题太原7~9F10国民经济管理连云20002000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作用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不仅具有一定的限度,而且还具有不同的力度。解析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力度结构,并探明其决定因素,对我们把握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理解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的实质内容,无疑将有所助益。市场经济/政府职能/力度

网载 2013-09-10 21:29:45

[新一篇] 市場卡特爾及其在現代營銷中的運用

[舊一篇] 市場經濟與中國少數民族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