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逻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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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约公元前372──前289年),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东南)人,受业于子思的门人,历游齐、宋、滕、魏等国,一度曾任齐宣王的客卿,终因主张不见用,退而与弟子万章等论学,着有《孟子》一书。孟子自称私淑于孔子[1],他极力宣扬孔子的思想,维护孔子的权威。其实孟子只着力扩展了孔子思想的某一个方面,即所谓王道和仁政方面。孟子的所谓王道和仁政,颇多迂阔之处。但他的民本主义却是值得赞颂的,他的某些经济思想也是十分务实的。
  孟子的逻辑,基于他的好辩,他睿智明察,他在辩论中不断地去体察、发现发明和运用逻辑。不过,一般地说,他的逻辑带有很大的经验性和具体性,有点缺乏深度。
   孟子的好辩
  孟子以好辩着称,他自己也不怎么否认。《孟子·滕文公下》记载:“公都子曰:‘外人皆称夫子好辩,敢问何也?’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己也’”[2]孟子为什么要辩呢?他自己曾有明白的宣言:
  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吾为此惧。闲(扞卫)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讵bì@①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己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滕文公下》)
  这里对距杨墨三致其辞,似乎距杨墨乃是他的辩言中的重点。其实在现存《孟子》中,真正距杨墨之言并不怎么多。孟子主要是与各诸侯及其臣子辩论王道与仁政等一类问题,与一些并不十分知名的处士辩论社会分工和人性等方面的问题。孟子的辩主要瞩目于政治,经济和人伦方面的一些问题。孟子之距杨墨主要也是距墨子的兼爱和杨朱的为我,即在人伦方面的一些问题上,彼此观点不同。孟子与庄子和惠施差不多同时,然而在现存的《孟子》中,尚没有孟子与庄子、惠施及其门徒争辩的记录。这很可能是因为庄子和惠施的话题多半是哲理和名理方面的问题,而孟子却对这些不怎么感兴趣;或者说这些问题还不是孟子急着要探究的问题,因而没有排列到其主要议程上来。
  孟子不仅好辩,而且善辩,特别是语言明快、锋利,有声有色,锐不可当。在辩论中,孟子也运用逻辑,如他强调和谈论的“知言”、“知类”,“求故”等,便是先秦名家(逻辑家)的热门话题。不过,他对“言”“类”“故”只有粗略浅近的探究,缺乏深入和执着的研讨。
  所谓“知言”
  孟子曾自称“知言”。《公孙丑上》记载说:
  何谓知言?曰:“bì@①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
  “bì@①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这些话,曾引起后来一些学者的瞩目,认为这是在对“名言(即逻辑)”问题进行某种法则性、规律性的探讨。然而他讲得是那么的概括和抽象,实在有点令人难于捉摸。正如郭沫若所说:“甚么是bì@①辞、淫辞、邪辞、遁辞、可惜他没有给予一定的界说。所蔽、所陷、所离、所穷是怎样,他也只是心照不宣,没有加以说明。而如何去知的方法,他也没有透露一点出来。”(见郭沫若《十批刊书》203页)可以说孟子关于“知言”的论述,不仅很难说有深邃严密的理论,甚至也还没有达到经验的具体性,而只是描述了他在辩论中所获得的多种直观感受而己。
  连类譬喻
  孟子在议论和辩论时常用的逻辑形式是连类譬喻。连类譬喻(亦或称作“比类取譬”)是先秦的一种逻辑形式,不过这个名称却是我参照一些近现代学者的意见而提出来的。连类譬喻的早期形态是类比和比喻的结合运用。类比是同类和类近相推。比喻一般是异类比附。不过,类的同与异都是相对的,如果能控制在一个较类近的范围内来进行比喻,那么连类类比与比喻就有较多的统一性;这时,类推的逻辑性与譬喻的具体性、通俗性、生动性便相得益彰。但若是任意放纵,则也可以出现类与不类相与为类的无类比附现象。这时的连类譬喻就往往是能胜人之口而不能服人之心。孟子的连类譬喻,有的较为妥贴,有的则不那么妥贴。
  君子之难仕,何也?曰: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不待父母之命、媒约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滕文公下》)
  孟子谓戴不胜曰:“子欲子之王善与?我明告子。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曰:“使齐人傅之。”曰:“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引而置之庄、岳(齐国地名)之间数年,虽日挞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王所。在于王所者,长幼尊卑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尊卑皆非薛居州也,王谁与为善?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滕文公下》)以上两处皆以人事连类取譬,较为妥贴。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善与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告子上》)
  在天地或说世界这个大网络中,“水”和“人”是不怎么类近的。这里用“水性”来比“人性”是不怎么妥贴的,结果是论难双方各执一端以证明自己的论点,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然,这场论争,表面上是孟子胜利了,但那不过是后发制人。假令是孟子发言在前,告子发言在后,那也可以是以告子的胜利而告终。
  连类譬喻是一种颇有中国特色的逻辑形式。它本身是富有生命力的。不过在孟子那里尚未十分成熟,尚不十分完善。孟子手中的连类譬喻,比喻色彩太重,灵活性太多。后来荀子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这一逻辑形式,办法是列举一连串比较类近的事来进行相比相推。例如:
  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荀子·劝学》)
  这是较为完善的连类譬喻。它是一种多项相比。多项相比包含着某种归纳过程。通过相比和归纳概括,集中到少数乃至一个相同点上,然后再相譬相推,从而使推导增加必然性,减少随意性。完善的连类譬喻实际是归纳和类比的综合运用。
   关于“知类”
  孟子曾多次谈论过“类”的问题。一般地说他是知类的。他在《梁惠王上》中说:“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不为”与“不能”是两码事,是两个不同的类,孟子区分明确,自然算是知类。
  孟子也曾企图对怎样才算“同类”作出明确的解释。他说:
  今夫móu@②麦,播种不而@③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bó@④然而生,至于日至(夏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告子上》)
  这里以种móu@②(大麦)为例,强调了许多相同的方面,再说了一些不同方面;“虽有不同”几个字,可能是表示这“不同”是次要的,非主导的;然后概括说:“故同类者”举相似也”。同类事物只是主要属性相同,大部分属性相同,而不必全部相同。所以前面的举例是对的。但“举相似也”就颇费解。“举”是“全”和“皆”的意思。“举相似”就是“全部相似”,而“全部相似”又是什么呢?它应当不等于“大部分相同”吧!另外,是否可以假定“举”字完全虚化而没有意义呢?即是说“同类就是相似”。然而说“同类就是相似”却是不正确的。──举例没有错,概括总述却出问题,粗疏草率,不肯在逻辑理论上下苦功夫作深入探究。所以《孟子》中的“明类”“知类”颇多模糊含混。请看下面一段论述:
  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太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公孙丑上》)
  这段具体论证的目的是要大树孔子的权威,他联系到类的问题来讲,说孔子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这就是所谓“出类拔萃”的由来。“出类拔萃”曾是脍炙人口的一条成语。但从逻辑上说,却未必精当准确。试问,“出类”是强调与原类的同呢,还是强调与原类的异呢,还是完全超凡至圣而离开原来的类呢!似乎都可说得上,一切都很灵活,缺乏形式逻辑的确定性和清晰性。事实上,后来的一些人接过孟子的这一话题,再加以铺张扬厉,孔子便被弄成了一个“不伦不类”无法捉摸的人物了。
  下面再看一段话: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己矣。……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伸),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伸)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告子上》)
  这里的所谓“不知类”,实际的意思是“不知事情之轻重缓急”、“不知推类而及”、“不知触类旁通”等意思。现在用“不知类”三字来说,表面的效果是使语言简捷、明快,因而显得有力。但若仔细回味,便觉语意含混,意蕴未尽,因而显得说理不够透彻。
   “充其类”和“充类至义”
  “充其类”的字样出现在《滕文公下》。有一个名叫陈仲子的廉士,他是齐国的世家子弟,母亲健在,哥哥食禄万钟,他“以兄之禄为不义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避兄离母,带着妻子居于於陵。他亲自编织草鞋,老婆绩麻搓线去换取食物。对此孟子议论说:
  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於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充”有“充足”“完全彻底”的意思。“充其操”就是“有彻底廉洁的操守”。“充其类”是说去作一个彻底廉洁之类的人。“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可译作“难道还能成为一个彻底廉洁之类的人吗?”无论从遣字造词的角度或逻辑的角度来说,这里的“充其类”,都是精当而确切的。
  “充类至义”的说法见于《万章下》:
  夫谓非其所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3]由“非其所有而取之”说到“盗取”,用现在的逻辑述语来说,是谓概念的限制过程,它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而由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
  (附图 B39512B1.JPG)(参见上图)而由属概念这种大类过渡到种概念这种小类,乃是一种类的变动、变换。所以,若是循着概念的限制进程而去类推的话,便构成一种不合理的逆向推导(由小类到大类、由种到属则不引起类的变动,可谓之顺向而推)。这种逆向推导是不合逻辑的。孟子觉察到了其中的问题因而便去试图作出说明和解释。这显示了孟子在逻辑上的敏锐力和洞察力。概念的限制过程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双边变动的过程,与此相适应,孟子也用“充类”和“至义”两个词连用来加以称述。因而无论从逻辑分析的角度还是语言表述的角度来说,都表现出了某种创造和天才。然而仔细琢磨一番,又觉得说得不是那么恰切。先说“至义”这个词,它倒没有什么问题,它是一个新创的词,注释家们说,“至义”是“扩充其意义”的意思,用它来表述概念限制时“要增加内涵”这一特性。一般也算“名符其实”,容易约定俗成而为大家所接受。至于说到“充类”,便有点问题了,它是在《滕文公下》中也用到的词,在那里,“充类”强调的是“类”的完全相同,强调“类”的纯粹和典型。而这里的“充类”,却是指由属到种的过渡,即类的一种变动、变更过程。两个“充类”的意思,刚好相左。孟子就是这样,他经常在逻辑上作出天才的创造,但又经常疏忽和粗枝大叶,缺乏逻辑的精密性和准确性。因为他总是不肯专心致志地去认真深入地研讨逻辑。
   孟子的论“故”
  孟子在《离娄下》中谈到了“故”:
  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己矣。故者以利为本。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这里一共三个“故”字。注释家们比较准确地琢磨出了它的含义,认为这里的“故”,就是指“己然之迹”。“自然之状”。第一个“故”是解说描述“性”的,盂子认为“性”就是“天性”,就是顺乎自然发生在千千万万人身上的一种“已然”,所以说:“天下之言性者,故而己矣”。原文第二句是“故者以利为本”。“利”是“顺利”的“利”,“顺利”是同义合成词,“利”即是“顺”,寻求事物之故,就是顺其已然之迹,语其自然之势,切忌主观设想,穿凿附会。而“已然之迹”又不是泛指已经发生的过去的一切情况,而是指不断重复、反复的现象、“成例”、“故事”、“规律”,譬如日月星辰,其运有常,千年不改,这就是“故”。以这个不断重复的己然常规“故”推算千岁以后的日月运行情况,“可坐而致也。”孟子的这些思想和见解,和后来荀子的相关论述,水平有点接近。当然荀子比孟子说得更明确更完备。而且孟子的论述只是到此为止,他没有进一步把“故”作为一个逻辑学的范畴去加以论述。而荀子则还对“故”作了专门的逻辑学的讨论。
   “规矩方园”与“巧和权”
  孟子认为行事要根据一定的法度和常规。“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告子上》)“离娄之明,公输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帅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离娄上》)“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世之相后也,千有余岁。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离娄下》)“揆”是准则。“符节”是古代表示印信之物,一般是劈成两半,各执一半,他日有事,差遣别人与对方联系,可持符节以作凭信之物。“若合符节”在这里有“好似一个摸子造出来的”意思。“若合符节”“其揆一也”,强调的也是要按准则和规矩方园办事。规矩方园是行事的常规,是一个知常的问题。
  不过孟子最为强调的似乎并不是规矩方园,而是巧和权。“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尽心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尽心上》)显然,他认为“巧”比“规矩方园”更难,层次更高。权比执中更重要,执中就是“执一”或“执常”,执常而无权,就是举一而废百,就是“贼道”。他似乎认为世界的多样性乃是更为主导的一面,他在批评许行的信徒陈相时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滕文公上》)孟子还有许多强调要通权达变的言论,下面再举几条:“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离娄上》)“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离娄下》)“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娶妻非为养也,而有时乎为养。”(《万章下》)。在这方面他也继承了孔子。孔子主张要由知常而到达权并更强调达权的重要性。孟子也从认为办事要有规矩方园,但更强调的也是巧和权。孟子在《万章下》曾称孔子为“圣之时者也”,其实也可说是孟子的一种“夫子自道”。
  强调巧和权,强调事物的多样性、复杂性、讲究灵活性,就会相对地看轻逻辑的格式和法则。比孟子更为晚出的荀子便不同,荀子相信事物的单纯性和齐一性,相信“法”与“类”的单纯和齐一性,因而也就相信推论的绝对可靠性和简便性,于是便信心百倍地去推进中国古典逻辑的发展。荀子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路数更符合逻辑发展特定阶段的历史要求。荀子比孟子在逻辑上更有成就。当然,我们可以认为孟子有更多的辩证思维色彩,但在当时,却使他产生了某种忽视形式逻辑的倾向。
  注释
  [1]《孟子·离娄下》:“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这是说自己未能直接从孔子受教,而是从其他先贤间接学得了孔子的学问。这便是所谓“私淑弟子”说法的滥觞。
  [2]本文所引《孟子》原文,皆据《诸子集成》(二)之《孟子正义》,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以后只随文注明篇名,恕不一一作注。
  [3]语译:“说不是他应该有的东西却要去取它到手是盗贼的行径,那只是扩充它的意义,提高到最高原则上说的。”据刘方元《孟子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205页。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讠加皮
  @②原字青头下加夕右加牟
  @③原字耒加夏
  @④原字氵加孛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南昌6-11B3逻辑周文英19951995 作者:江西教育学院学报南昌6-11B3逻辑周文英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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