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宁苏维埃建设思想的几个问题  ——为纪念十月革命80周年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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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文提出,1917年10月武装起义胜利初期,列宁没有所谓“一党专政”的主张和思想。他论述了苏维埃的特点和优点,指出它是无产阶级的国家,主张区分苏维埃的职能和党的职能。他没有所谓“党专政”或“党治制”的主张和思想,不能片面地理解他的有关论述。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联合和团结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使人民群众获得了罢免权和监督权,并且努力使国家公职人员成为社会公仆,这体现了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
  关键词 苏维埃制 列宁论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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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建立和巩固了苏维埃这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在当时的斗争中,列宁就苏维埃的建设阐述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思想,领导人民进行了多方面的、创造性的实践,使这种国家制度从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具有其他各种国家制度不可比拟的优点,在各文明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现在,列宁关于苏维埃建设的思想被许多人,特别是被国外一些人所误解和责难。在纪念十月革命80周年的时候,就列宁思想的几个问题进行辨析是必要的。
   一、关于所谓“一党专政”的问题
  1919年7月列宁在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资产阶级所谓苏维埃政权一党专政的攻击激忿地说,我们所依靠的就是“一党专政”。于是,在我国的有些着作中,在论述苏俄当时的政治体制特别是这种体制的缺点时,将其概括为“一党制”,或者干脆称其为“一党专政”,并且以上述列宁的话作为立论的根据。[1]国外的某些人则以此为口实,攻击列宁主张“一党专政”。他们说:“从1919年开始,列宁在一系列着作中……均把‘无产阶级专政’解释为布尔什维克一党专政。”[2]“正是列宁的这一概念从最广泛的意义上预示了布尔什维克后来对俄国的自由民主制的毁灭。”[3]在他们看来,所谓的“一党专政”,是列宁关于苏维埃建设的基本思想。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笔者认为,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在建设苏维埃的实践中,列宁持有有关党派组成“联合政府”和“分掌政权”的思想。1917年10月25-27日,即正在进行武装起义的时候,在列宁的领导下,举行了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参加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除了布尔什维克390人以外,还有社会革命党160人,孟什维克72人等等。显然,从代表的构成看,不存在“一党专政”的问题。这次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中,有14名布尔什维克,7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1名乌克兰社会党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01人组成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中布尔什维克62人,左派社会革命党29人,社会民主党人国际主义者6人,乌克兰社会革命党3人,社会革命党人最高纲领派1人。从上述大会产生的工作机构和国家权力机构看,也不存在“一党专政”的问题。
  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人反对正在进行中的武装起义,主张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妥协,因而拒绝参加大会主席团,并且在眼见大多数代表支持布尔什维克以后退出了会场,所以他们被排除在主席团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外。这个事实的责任何在呢?显然在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自己。一方面应归咎于他们逆历史潮流而动,在广大工人和士兵以及大多数党派都认为应该推翻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时支持这个政府,反对和攻击无产阶级革命。另一方面应归咎于他们拒绝参加主席团和自动退出会场。这次大会闭幕后两天,列宁在彼得格勒卫戌部队各团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针对这个情况说:“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退出了,这不能怪我们。我们曾经建议同他们分掌政权,可是他们却要等与克伦斯基的这场斗争有了结果再说。”“我们这里大家都知道,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是由于成了少数才退出的。……我们愿意成立苏维埃联合政府。我们没有把任何人排除于苏维埃之外。”[4]在这里,列宁正确地分析了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退出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原因,明确地阐述了愿意组成“联合政府”和“分掌政权”的思想。同年11月初,列宁在为党中央委员会起草的有关决议中又写道:“中央委员会确认,它没有将任何人排斥在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以外,即使在目前它也十分愿意让退出的人再回来,愿意承认他们在苏维埃范围内的联合,因此,说什么布尔什维克不愿意同任何人分掌政权,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话。”[5]当然在列宁看来,“愿意让他们再回来”的前提,是他们转变立场,站到革命的阵营中来。然而在这里,他又一次阐述了“分掌政权”的思想。
  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组建了苏维埃政府——人民委员会。在组建人民委员会的过程中,布尔什维克建议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人民委员会。但是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同布尔什维克保持一致,要求建立有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参加的所谓“清一色的社会党人政府”,拒绝了布尔什维克让他们参加政府的建议。显然,这个事实的责任在于左派社会革命党人自己,在于他们在组建政府的问题上站到右派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的立场上去了,在于他们自己不愿意参加人民委员会。当年11月4日,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就这个问题指出:“布尔什维克在革命后的最初几天就建议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代表加入政府,但是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党团自己拒绝同布尔什维克合作,不愿意在这些艰难的、危急的日子里同它的左邻分担责任。”[6]次日,列宁在起草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宣言》中具体地说道,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在向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提出新政府成员名单前几小时,曾邀请三位最着名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自己的会议,并建议他们参加新政府,然而遗憾的是他们拒绝了布尔什维克的这个建议。在这个宣言中,他针对资产阶级的攻击说:“资产阶级的下流作家和那些被资产阶级吓倒的人齐声责备我们,说我们不肯让步、不愿和解,说我们不愿意同别的政党分掌政权。同志们,这都是谎话!我们曾经建议,而且还在建议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同我们分掌政权。他们拒绝了我们的建议,可见并不是我们的过错。”[7]显然,这一时期在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政府的问题上,列宁再一次阐述了“分掌政权”的思想。由于列宁的这一思想和布尔什维克的正确政策,到1917年底,有7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了人民委员会。
  以后,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在许多问题上反对布尔什维克的正确政策,特别是反对苏维埃俄国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和约。1918年3月全俄苏维埃第四次(非常)代表大会批准布列斯特和约时,他们退出了人民委员会,但仍然留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其他苏维埃机关中工作。1918年7月上旬,即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左派社会革命党人鉴于他们提出的决议案被大会否决,派人刺杀了德国驻俄国大使,企图重新挑起德国对俄国的战争。接着,他们发动军事叛乱,炮击克里姆林宫,占领了电话局和电报局,发表了反革命的宣言和公报。在这种情况下,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命令政府立即镇压叛乱。叛乱很快被平定,左派社会革命党人从此退出了俄国的政治舞台。这个事实能不能证明布尔什维克“一党专政”呢?不能!这个事实的起因在于俄国同德国签订了布列斯特和约。众所周知,签订这个和约是俄国退出帝国主义战争、赢得时机从而巩固苏维埃政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言论和行为,只能使苏维埃俄国走向覆亡。因而,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否决他们的决议案是完全正确的。这个事实的直接原因是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发动反革命军事叛乱,力图颠覆苏维埃政权。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还能够同他们联合执政吗?“难道还能够同他们分掌政权吗?任何一个未失去理智的人,都会毫不犹豫地站在布尔什维克的立场上回答这个问题。显然,更不能从这个事实中得出列宁有所谓“一党专政”的思想。
  1918年1月初,俄国还发生了苏维埃同立宪会议之间的较量。在1917年10月武装起义之前,俄国的小资产阶级政党和资产阶级政党迷信议会制度,要求召开立宪会议。临时政府为了缓和矛盾,答应了这一要求,并决定立宪会议选举于1917年11月和12月进行。10月武装起义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为了让群众通过自身的经验消除对立宪会议的幻想,认可了上述立宪会议的选举以及选举的日期。虽然选举是1917年11-12月进行的,但各个党派关于立宪会议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却是9月间提出的。根据这样的名单选出的立宪会议代表只能反映武装起义前俄国阶级力量的对比,不能正确地反映起义胜利后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对于这一点,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是十分清楚的,但是他们宽容了、认可了这个事实。此其一。在准备召开立宪会议的过程中,立宪民主党及其他有关政党的立宪会议代表于11月28日在彼得格勒举行了反苏维埃政权的游行示威,并且冲进塔夫利达宫,企图擅自召开所谓立宪会议,推翻苏维埃政权。苏维埃政权虽然命令赤卫队驱散了这些人,但是仍然于1918年1月5日召开了立宪会议,允许立宪民主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这说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再一次宽容了资产阶级政党的行为。此其二。在立宪会议的第一次会议上,布尔什维克党团要求会议讨论并批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承认苏维埃政权,但遭到占会议多数的立宪民主党及其他有关政党代表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布尔什维克党团和当时站在布尔什维克一边的左派社会革命党党团相继退出了会议。苏维埃政权宣布解散立宪会议。即使是在这种政治局势下,列宁还下达命令:“在塔夫利达宫内执行卫兵勤务的士兵和水兵同志不得对立宪会议中的反革命成员采取任何暴力行动,应允许所有人自由离开塔夫利达宫”。[8]此其三。
  苏维埃同立宪会议之间的较量,或者说布尔什维克同立宪民主党之间的较量,是围绕着是否承认苏维埃革命和苏维埃政权而进行的。任何一个尊重历史事实和希望社会历史进步的人,都不会对这个问题持否定的意见。如果肯定苏维埃革命和苏维埃政权,那么就应该确认上述立宪民主党人的行为是反革命活动。如上所述,甚至对于立宪民主党人的反革命活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都一而再、再而三地采取宽容的态度,何谈列宁有“一党专政”的思想呢?
  既然从历史事实看不能认为列宁有“一党专政”的思想,那么应该怎样认识本文前面提及的列宁的有关论断呢?
  列宁的这一论断,出自于1919年7月31日他在全俄教育工作者和社会主义文化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其原话是:“是的,是一党专政!我们就是坚持一党专政,而且我们决不离开这个基地,因为这是一个在几十年内争得了整个工厂无产阶级即工业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地位的党。”[9]联系前后文来看这一论断,不难发现,这里的“一党专政”有两层含义。
  其一,布尔什维克党难以同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实现联合。引出这一论断的问题之一,是有的人在1919年建议布尔什维克同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联合”。列宁指出,历史的经验证明,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在革命中极易动摇,倒向资产阶级一边,布尔什维克同他们的联合难以成功,况且,1919年他们正同帝国主义者和自卫军一起从事颠覆苏维埃政权的活动。其二,只有布尔什维克党才能领导俄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在这一论断之后,列宁讲到,布尔什维克党在1905年革命以前就取得了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地位,以后经过了多次革命斗争的考验,一直同工人群众打成一片,“因而只有这个党才能领导工人阶级去深刻地根本地改变旧社会”。可见,这里的“一党专政”,不是在讲“专政”,而是讲一党“领导”,即只有布尔什维克党才能领导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可以肯定的是,在这里,列宁并没有用“一党专政”来概括苏维埃俄国的政治体制。或者说,他使用“一党专政”的用语,意图不在于说明苏维埃俄国的政治体制。而且从上述列宁论断与其前后文的联系看,不能认为它客观上产生了概括苏维埃俄国政治体制的效果。还可以肯定的是,列宁的这一论断不是强调布尔什维克政权对敌对势力的暴力镇压。或者说,这里“专政”的含义不是暴力镇压,而如上所说是党的“领导”,即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二、是无产阶级的国家制度还是所谓“党治制”
  苏维埃是无产阶级的国家制度,即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治制度。可是西方有的学者竭力否认这一点。他们说,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国家制度,只能是一种“可能”,不是一种实际的“存在”,事实是它由于“受到外界环境的压力而变成一个社会成分不同的少数分子的专政,不久就变成了党专政。”[10]他们攻击说苏维埃制度是“党治制”,即所谓党治理国家与社会的制度,说列宁不仅提出了“党治制”的思想,而且将这种思想变成了现实。[11]这些说法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列宁一贯认为,就苏维埃的政治地位而言,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早在十月武装起义以前,在《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一文中,列宁就已明确指出,“苏维埃是新型的国家机构”[12]。1918年1月中旬,他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在讲到苏维埃是一种比立宪会议“高得多、完善得多、适宜得多”的国家形式时反复说:它“是根据革命的经验,根据千百万人的经验建立的。”[13]意思是说,俄国1905年革命以来,工人、农民和其他阶层的群众都参加了革命斗争,正是因为有了各个阶级与阶层人民群众长期斗争的经验,才产生了苏维埃这种新型的国家组织形式,即它是人民革命斗争的直接的、共同的成果。同年3月上旬,他在俄共(布)第七次(非常)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再次强调:“苏维埃是唯一的国家政权形式”。[14]不久,他在《关于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性质》的文稿中,在论及苏维埃的权力时写道:“苏维埃不仅把立法权和对执行法律的监督权集中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过苏维埃全体委员把直接执行法律的职能集中在自己手里,以便逐步过渡到由全体劳动居民人人来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15]在这里,列宁指明了苏维埃应该拥有的权力和职能,如立法权、监督权和执法职能等等。显然,拥有这些权力和职能的机构,必然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他看来,苏维埃拥有的这些权力和职能是不可侵犯的。1918年初,他针对立宪民主党人的反苏维埃活动指出:“俄罗斯共和国的全部政权属于苏维埃和苏维埃机关。因此,任何人和任何机关攫取国家政权某种职能的任何尝试,都应视为反革命行动。”[16]如果确认以上援引的论述属实,如果确认列宁提出并坚持了苏维埃是最高权力机关以及它的权力和职能不可侵犯的观点,那么何谈“党治制”呢?
  应该明确,列宁的上述观点,同他关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苏维埃的思想是一致的。历史和现实证明,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国家政权,必然地要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它的活动必然地要受到一定阶级的政党的影响和支配。由此出发,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一定要接受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1921年1月,他在有关文章中论述了苏维埃的地位和作用后说:“党呢?党是直接执政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是领导者。”[17]同年3月,他在有关会议上的报告中,在讲到党对苏维埃政权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作用时说:“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不这样,就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18]这里,他科学地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苏维埃的思想。不难看出,列宁关于苏维埃政治地位高于其它组织的观点,是他着眼于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看问题的结果。他关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苏维埃的思想,是其着眼于国家政权的活动过程看问题的结果。换言之,前者是从静态上看问题的结果,后者是从动态上看问题的结果。实际上,前者和后者并无原则性的观点分歧。
  勿庸讳言,列宁于1920年12月在《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的错误》的讲话中,在讲到工会、苏维埃政权和党的关系时说:“可以说党吸收了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由这个先锋队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19]从字面上看,这里好象是说只有党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国内有的着作正是根据这一论述,断言列宁提出了“党专政”的思想。[20]其实这是对列宁思想的误解。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虽然是全体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政权,但是由于工人和广大劳动群众限于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不可能全部地、自觉地参加到建设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事业中来,所以需要有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这一事业。从苏维埃权力机关运作的角度看,也不可能由全部的工人和其他劳动群众到权力机关来工作,只能由一部分政治思想素质好和文化知识水平高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当然他们作为社会的公仆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总之,上述列宁的论断,意思是讲党对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作用,是讲无产阶级先锋队在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中的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在上述论断的后面,即在论述了党的作用之后,列宁紧接着说:“可是没有工会这样的基础,就不能实现专政,就不能执行国家职能。”[21]这一论断的意思同上述论断的意思是相互呼应的。前者讲党的作用,后者讲工会的作用,联系起来看就是讲党对工会和工人群众的领导及其对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作用。如果不是这样来认识和理解,而由前面的论断推论出列宁提出了“党专政”的思想,那么必然可以从后面的论断推论出他提出了“工会专政”的思想。这就更加荒谬了。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列宁提出要区分苏维埃的职能和党的职能,不能认为他主张党政不分或主张“党专政”。1921年俄共(布)十一大举行前夕,他就十一大政治报告大纲中的问题给党中央有关领导人写信指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22]他承认在国家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工作中,存在着党的机关干预苏维埃机关活动的不正常现象(不能认为这就是“党专政”),要求改变这种情况,提出党的任务只是对苏维埃国家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在列宁的领导下,俄共(布)中央也十分注意这个问题,力求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如列宁主持召开的俄共(布)八大在有关决议中提出:“无论如何不应当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党努力领导苏维埃工作,但不是代替苏维埃工作。”[23]由此看来,即便是苏维埃俄国当时的领导体制中存在着党政不分的问题,也不能认为列宁和俄共(布)从主观上主张党政不分,更不能认为他们主张“党专政”,因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完全有可能是主观原因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应当承认,列宁在1921年说过这样的话:“作为执政党,我们不能不把苏维埃的‘上层’和党的‘上层’融为一体,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24]从字面上看,这一论断好象是主张党政不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列宁这里的“上层”,不是指上层领导机关,而是指上层领导人物。所谓把上层“融为一体”,不是指将苏维埃上层领导机关和党的上层领导机关合为一体,而是指过去有过、现在依然存在着的一种事实,即上层领导人物既担任着国家政权方面的领导职务,又担任着党的领导职务。在列宁看来,同样的那部分人,担任着两个方面的最高领导职务,就是“融为一体”。从这一论断同前后文的联系看,列宁论述的是上层领导人物在工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上发生了意见分歧,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辩论,影响了党和苏维埃的工作等等。由此可见,把“上层”解释为上层领导人物而不看成为上层领导机关,是完全符合列宁论断的本意的。总之,列宁不是主张党和国家政权的上层领导机关合二为一,职能不分,而是主张上层领导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方面的职务,认为他们可以分别组织和领导好党政两个方面的工作,并且认为这种做法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有其必然性和意义。所以不能以此为依据,断言列宁主张党政不分。
  其三需要指出的是,列宁深刻地论述了苏维埃制度的特点和优点,说明在他看来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在十月革命前夕的《布尔什维克能保护国家政权吗?》一文中,列宁将苏维埃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它有工农武装力量,而且这个武装力量不象过去的军队那样脱离人民,同人民有着密切的联系。二是它的领导机关同大多数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不可分离的、容易检查的联系,这样的联系是从前的国家机构根本没有的。三是这个机构的成员是按照人民的意志选举产生的,并且可以撤换,比从前的机构民主得多。四是它同各个行业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容易在各个方面组织新的生活。五是它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和教育群众提供了很好的组织形式,即它可以吸引人民群众参加政治生活,有利于党对这些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六是它能够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能够把立法的职能和执法的职能结合起来,同议会制相比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进步。1918年3月,他在起草《党纲草案草稿》的过程中,从国家政权组织的角度全面地提出了苏维埃的任务,提出了完成这些任务的政治要求和经济要求。这足以证明,在列宁看来,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
   三、关于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
  所谓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是指苏维埃政权具有为人民谋利益和接受人民监督的性质。1917年11月,列宁在有关会议的报告中指出:苏维埃是劳动者自己建立的,是他们用革命毅力和创造精神建立的,这就是苏维埃能完全为实现群众的利益而工作的保证。每个劳动者“既能选派代表参加苏维埃,又可罢免他们,苏维埃的真正的人民性就在这里。”[25]这是列宁对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科学的、明确的说明。然而,历史上苏维埃政权的敌人和当前国外的资产阶级学者,都竭力否认这一点。所以阐述清楚列宁关于苏维埃政权“人民性”的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表现为它联合和团结了广大的工农群众。椐有关资料反映,到1917年夏,工兵代表苏维埃已经联合了2000万以上的工人和士兵,农民代表苏维埃已经联合了7500万以上的农村居民。作为这一事实的结果,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获得了解放。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列宁指出:“苏维埃容纳了所有致力于创造性劳动而不愿无所事事的人。人民苏维埃已经遍布全国,它分布得愈密,劳动人民受剥削的可能性就愈小,因为苏维埃的存在和资产阶级制度的繁荣是不相容的。”[26]苏维埃政权联合和团结了广大的工农群众,有利于吸收工农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从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到1920年底,在国内战争的环境下,苏俄举行了七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另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一时期有27000多名代表参加了180多次省级苏维埃代表大会,有19万多名代表参加了1600多次县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列宁针对这一事实说:“在战时这样困难的时期,在欧洲各国几百年来制定的并已为西欧人所习惯的宪法几乎完全停止生效的时候,苏维埃宪法却在各地施行,使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大会、苏维埃和代表改选等方式参加管理工作和独立解决管理事务,其范围之广,为世界各国任何地方所不及。”[27]在列宁看来,正是苏维埃政权的这种人民性,使它获得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产生了不可战胜的力量。
  其次,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表现为人民享有罢免权。所谓罢免权,指人民有罢免不称职的苏维埃代表的权力。早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列宁就注意到并提出了这个问题。在1917年11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他就罢免权的问题作报告说,在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下,靠选票上台的人去帮助镇压人民,是因为选民没有罢免议员的权力,苏维埃国家不可能和不应该这样,必须把选举权同罢免权结合起来。他代表苏维埃机关起草了《罢免权法令草案》。其中提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28]他看到,苏维埃俄国实行了“比例选举制”,即一种民主的选举制度,然而他认为不能以此否定实行罢免权的必要性。他这样指出:“任何以此为理由而拒绝实行罢免权、阻挠行使罢免权以及限制罢免权的行为都是违反民主制的,是完全违背俄国已经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的。”[29]在此后的实践中,他继续强调和阐述了这种思想。
  其三,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表现为人民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力。所谓监督和检查,是指对国家各级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纠正违反政策和法纪的行为,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列宁1918年4月在有关文章中指出:“苏维埃同‘人民’之间,即同被剥削劳动者之间的联系的牢固性,……是消除苏维埃组织的官僚主义弊端的保证。”[30]还说:“正是苏维埃同劳动‘人民’的亲密关系,造成一些特殊的罢免形式和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31]意思是说,由于苏维埃政权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保持着亲密的联系,人民群众把苏维埃机关看成为“自己的”机关,爱护和关心它的建设,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参与监督和检查的工作,必然有利于克服机关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从这样的思想出发,列宁领导建立和健全了苏维埃国家的监督和检查制度。1918年5月,成立了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在国内战争时期,列宁提出监察人民委员部要吸收工人组织和工人群众参加工作,根据人民群众的指控进行突击检查,同营私舞弊行为和拖拉作风作斗争等等。在这一时期,列宁还领导建立了由工会直接管理的工人检查院。他提出,工人检查院由工人群众参加,成员定期轮换,监督和检查粮食机构收购、运送和分配粮食的情况,每周向工会机关和广大的工人群众报告自己的工作等等。1920年2月,列宁又领导将有关的监察机构和检查机构改建为工农检查院,提出工农检查院成员的数量不受限制,而且是流动的,享有选举权的任何劳动者都可以成为工农检查院的成员。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正是因为列宁深刻地意识到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所以他始终主张吸收广大的人民群众参加监督和检查的工作。
  其四,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表现为实施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十月武装起义胜利不久,列宁就在有关文章中深刻地阐述了无产阶级民主制的特点:“第一,选举人是被剥削劳动群众,排除了资产阶级;第二,废除了选举上一切官僚主义的手续和限制,群众自己决定选举的程序和日期,并且有罢免当选人的完全自由;第三,建立了劳动者先锋队即大工业无产阶级的最优良的群众组织,这种组织使劳动者先锋队能够领导最广大的被剥削群众,……从而第一次着手使真正全体人民都学习管理,并且开始管理。”[32]当时所有苏维埃政权的敌人都攻击这种民主制度,诅咒它是“独裁者”、“暴力者”等等。列宁认为,只有人民的感受才能真实地反映这个问题。他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到一件他见到的事:有一位老太太对身边的其他人说,她在森林里遇到一个带枪的人,这人不仅没有抢她的柴,而且还帮她捡了许多柴,这说明“现在不用怕带枪的人了”。就此,列宁指出:“我们知道,在人民群众中,现在响起了另外一种声音。他们心中说:现在不用怕带枪的人了,因为他们保护劳动者,并且会无情地镇压剥削者的统治。这就是人民的感受。”[33]在列宁看来,人民的这种感受,最能说明当时民主制度的性质,最能说明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
  最后,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表现为它努力使公职人员成为社会的公仆。19世纪的巴黎公社革命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以社会公仆组成的公社代替了它。列宁高度赞扬巴黎公社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认为苏维埃应该是与巴黎公社一样的政权。苏维埃政权建立不久,列宁起草了《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额的决议草案》。其中提出:“规定人民委员每月最高薪金无未成年子女者为500卢布,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个子女增100卢布;家庭成员的住房每人不得超过一间。”[34]当时莫斯科机械工人最高月工资为480卢布,彼得格勒铁路职工最高月工资为510卢布。根据上述规定,人民委员即政府部长的工资等同于一般工人的工资。在列宁看来,作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公职人员特别是高级公职人员不脱离群众,保持社会公仆的本色。在艰苦的国内战争过程中,苏维埃政权和党号召自己的干部到前线去,冲锋陷阵在枪林弹雨之中。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号召他们深入到经济生产建设第一线,学习做经济工作,同工农群众一起为恢复国民经济而努力工作。显然,这样做有利于公职人员即党和国家的干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履行社会公仆的职责,牢记自己社会公仆的身分和地位。列宁认为,上述事实充分地显示了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
  注释:
  [1]参见《苏联东欧国家政治体制及改革》,第10页,求实出版社1987年12月版;《历史性的飞跃——列宁后期思想探索》,第202-203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2]参见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上卷,第2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参见洛弗尔:《从马克思到列宁》,第8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4][5][6][7][13][16][25][26][28][29][33][34]《列宁全集》,第33卷,第30-31、41、52、70、305、233、107、243、102、102、270、101页,中文第2版。
  [8]《列宁全集》,第48卷,第45页,中文第2版。
  [9][27]《列宁全集》,第37卷,第126、400页,中文第2版。
  [10]参见莫西·莱文:《列宁的最后斗争》,第7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1]参见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该书的主旨就在于这个问题。
  [12]《列宁全集》,第32卷,第297页,中文第2版。
  [14][15][30][31][32]《列宁全集》,第34卷,第5、448、185、186、183页,中文第2版。
  [17][19][21]《列宁全集》,第40卷,第296、200、200页,中文第2版。
  [18][24]《列宁全集》,第41卷,第85、11页,中文第2版。
  [20][23]参见《党政分开理论探讨》,第107-108、109页,春秋出版社1988年2月版。
  [22]《列宁全集》,第43卷,第64页,中文第2版。
  作者:俞良早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中心(湖北省武汉市,430062)
   (责任编辑:徐功敏)
  
  
  
政治学研究1京7-15A1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俞良早19971997 作者:政治学研究1京7-15A1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俞良早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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