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条约:中国近代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课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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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0年到1911年,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条约达数百之多。这些或长或短或大或小的条约,涉及方方面面,简直就是“半部”中国近代史。如果能在中国近代史教学中,有意识地开发和利用这些课程资源,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而且有助于引导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
  笔者之所以提出晚清条约是中国近代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课程资源这一命题,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历史教学中未对这一重要的课程资源给予应有的重视,并往往以为历史教材上罗列的条约条款就是条约本身,结果便是教师让学生记住历史教材上罗列的条约主要条款。实际上,历史教材上罗列的一些条约条款,只是教材编写者从条约全部条款中选择出自认为危害性较大的内容,不是也不等于条约本身。所以说,以往的做法需要反思,理由主要有三:第一,以往的做法与一直在提倡的看第一手原始文献的历史教学理念不符;第二,由于主观及客观因素的影响,历史教材上的论述,与实际条约相比,可能会出现失真、偏差、疏漏等问题;第三,缺乏对条约条款的深入理解与分析,学生只是死记硬背条约条款内容。
  例如,岳麓版《历史》必修一在相关章节中说,《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800万两白银。如果看原始文献,这里的800万两白银不只包括“军费”,还有英商损失和法国人的物质精神损失。甚至许多关于“近代条约”的历史试题及其设计,也是基于历史教材上的简单认识,其误导是不言而喻的。如2005年江苏高考历史卷第7题:
  下列不平等条约中,其内容与今天的江苏省直接有关的是①《南京条约》②《天津条约》③《马关条约》④《辛丑条约》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①③④
  参考答案为B。该题显然是根据历史教材设计的试题、编制的答案, 如果浏览一下《辛丑条约》全文,就会发现这道题是非常糟糕的。
  《辛丑条约》第六款关于“赔款来源”是这样规定的:一、……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前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另据《上海海关志》记载,江海关始设初期,其业务辖区,包括当时江苏境内所有出海口,下设24个分卡,分布于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六府和泰州、通州(今南通)等地。1901年11月,按《辛丑条约》规定,江海大关和吴淞分关两个常关划归江海关。而且规定,50里内常关的收入抵还赔款,各地常关按定额分配汇集江海关。由此看来,《辛丑条约》与江苏是有直接关系的。
  同时,《辛丑条约》第十款也明确指出,禁止中国人民成立、加入反帝组织,保护外国人的安全是中国地方官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且规定“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显然,这也与江苏省有着直接的关系。另外,就《辛丑条约》中数目庞大的赔款言,与江苏怎么会没有直接关系呢?
  由上例可以看出,在中国近代史教学的诸多环节(当然包括考试环节)中,要重视晚清条约,注意开发与利用,以发挥其价值和意义。
  一
  现行不同版本的历史教科书对中英《南京条约》都有介绍,大体如下:
A版教科书      B版教科书  C版教科书    D版教科书1.割香港岛    1.割香港岛  1.割香港      1.割让香给英国;      给英国;    岛给英国;    港岛给英2.赔款2100    2.赔款2100  2.赔款2100    国;万银元;      万银元;      万银元;    2.中国被3.开放广州、  3.开放广州、3.开放广      迫开放广厦门、福州、  厦门、福州、  州、厦门、  州、福州、宁波、上海五  宁波、上海五  福州、宁    厦门、宁处为通商口    处为通商口    波、上海五  波、上海五岸;          岸;          处通商口    处为通商4.英商进出    4.中国海关    岸;        口岸;口货物缴纳    收取英商进    4.英国商    3.允许英的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的    人进出口    商进出口中国须同英    关税税率要    货物缴纳    货物应缴国商定。      与英方商定。  的税款,中  纳的关税                            国须同英    由中英双                          国商定。      方协定。

  据此不难看出,割地、赔款、开放口岸、协定关税,是现行不同版本历史教材对《南京条约》最常见、完整的概括与介绍。然而,阅读中英《南京条约》原文,就会发现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
  1.条约并没有“协定关税”内容
  对于关税问题,中文版《南京条约》第十条规定:英国商民……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
  北京四中的石国鹏老师给我们提供了英文版《南京条约》第十条,具体如下: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s to establish at all the ports... a fair and regular Tariff of Export and Import Customs and other dues, which Tariff shall be publicly noticed and promulgated for general information.
  直译就是:
  中国皇帝陛下同意在所有的通商口岸制定一部公平的、正式的进出口关税和其他费用的则例,该则例的主要内容将予以公开通告并发布。
  也就是说,中、英文版原文都没有“协定关税”的内容。而“协定关税”是后来英国人把“秉公议定”曲解成“须同英国商定”,并强迫清政府接受。这无疑反映了侵略者的强权政治和狡诈,也反映了清政府的懦弱与无奈。当然,这是不能改变条约的实际内容的。
  2.条约默许了鸦片贸易的合法性
  鸦片问题是鸦片战争的导火线。鸦片战争结束后,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了结。如何了结?现行的历史教科书并没有理出一个清楚线索和答案,其实,条约本身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南京条约》第四条规定:因大清钦差大臣……等……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元偿补原价。
  这一条款说明,在英人看来,清政府应该为林则徐利用“强留”英国人的方式强迫“索出鸦片”的行为承担责任,应该赔偿英商损失。因而这一规定也就承认了此前鸦片走私的合法性,默认了以后鸦片贸易的合法性。
  《天津条约》签订后,中英两国又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其中明文规定,准许鸦片以“洋药”的名义合法进口。其第五款曰:“向来洋药……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这样,鸦片贸易也就公开合法了。
  3.英国取得了在华驻兵权
  列强取得在华驻兵权,并非始于《辛丑条约》,而是始于《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第十二条规定: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鼓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
  这一规定至少说明两点:一是在付清全部赔款、且五口全部开放前,英军可以驻扎在舟山群岛和鼓浪屿两地;二是就如何赔款问题,英国人是做了精心安排的。
  《南京条约》第七条明确规定:此时交银六百万元;癸卯年(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元,共银六百万元;甲辰年(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元,共银五百万元;乙巳年(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元,共银四百万元;自壬寅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起至乙巳年(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元。
  由《南京条约》的相关规定看,从1842年到1846年,英军至少可以在中国驻扎四年!这一举措,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国防主权,又对中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4.条约宣布取消闭关政策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只准广州一口对外贸易,并实行“公行”制度。1793年和1816年,英国两次派使来华,要求清政府取消公行制度,均遭拒绝。
  《南京条约》第五条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
  英商可以自由选择贸易对象,就等于宣布取消了公行制度。清政府的闭关政策终于走到了尽头。
  5.条约认定战争责任在中国
  《南京条约》第六条规定: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元,大皇帝准为偿补……
  基于这一条款,鸦片战争的起因也就成了林则徐在鸦片问题上的办理“不公”,为此而产生的军费及英商鸦片的损失都得由清政府赔偿,共计2100万银元。英国将战争的责任全推给了清政府,这等认定战争责任的逻辑,是强权逻辑,号称“公理”,不过是强权下的“公理”!
  我们再来看看现行不同版本的历史教科书关于《辛丑条约》的叙述:
    A版教科书      B版教科书        C版教科书    D版教科书1.清政府赔偿白    1.清政府向各国    1.向侵华     1.巨银4.5亿两,分     赔偿白银4.5亿     各国赔偿     额赔39年还清,本息    两,分39年还清,  白银4.5      款;共计9.8亿两;     本息共计9.8亿     亿两,分39   2.在2.划定北京东交    两;              年还清,本   北京民巷为使馆界,    2.在北京东交民    息共计9.8    设立界内不许中国人    巷设立“使馆界”,亿两;       使馆居住,由各国派    界内不许中国人    2.划定北     区。兵保护;          居住,各国驻兵保  京东交民3.拆除北京到大    护;              巷为“使馆沽的炮台,准许    3.拆毁北京到大    界”,允许各国派兵驻守北    沽的炮台,准许各  各国派兵京到山海关铁路    国派兵驻守北京    保护;沿线要地;        到山海关铁路沿    3.严禁中4.惩办义和团运    线的战略要地;    国人民参动中参加反帝斗    4.惩办义和团运    加反帝活争的官吏,永远    动中曾与列强“作  动;禁止中国人民成    对”的官吏,永远  4.拆毁天立或加入反帝性    禁止中国人民成    津大沽到质的组织,对反    立或参加反帝性    北京沿线帝运动镇压不力    质的各种组织;    设防的炮的官吏,“即行革  5.改总理衙门为    台,允许各职,永不叙用”;  外务部,位居六部  国派兵驻5.改总理衙门为    之上。            扎北京到外务部,位居六                      山海关铁部之上;                            路沿线要6.修订商约。                        地。

  经过与《辛丑条约》原文对照,我们发现现行教科书的表述至少疏漏了两条重要内容。
  1.中国政府须向德、日两国谢罪
  《辛丑条约》第一款: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奉谕旨钦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
  第一款:二、……在遇害处所,竖立铭志之碑……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
  《辛丑条约》第三款: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
  身为公使的克林德,曾命令德国士兵向义和团民开枪,并打死20人,结果被清军击毙,这是罪有应得。但从条约的内容看,清政府不但应向侵略者谢罪,还要在北京大街上为杀害中国人的凶手建立牌坊,以示纪念;并刻文诏告国人:表明“惋惜凶事之旨”,以警告人们反对侵略者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这不但是对清政府的侮辱,更是对中华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的莫大侮辱。这种精神打击、心理摧残丝毫不低于上表所列举的任何一项条约内容。
  2.反抗外来侵略的地区,停止科举考试五年
  《辛丑条约》第二款:……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
  事实上,与《辛丑条约》相随的还有一些附件,其中“附件八”的内容与这一款相关,列出了停止科举考试的48个地方。从此可以看出,是地地道道的对反抗侵略地区的中国人民的严厉报复。
  基于以上关于《南京条约》和《辛丑条约》的个案分析,我们认为,要提高历史教学的有效性,以下两方面的工作是不可少的:第一,要尽可能地“追根溯原”,就要阅读、分析原始文献——晚清条约,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可能地回到历史本身,而建立在“让条约自己说话”基础上的历史论断才更有说服力;第二,在思想上确立将晚清条约与历史教科书相关内容进行对照研究的意识,在此基础上全面、充分认识晚清主要条约的核心内容。在现行不同版本教科书对晚清条约的解读呈现多种情况的背景下,这种做法的必要性尤其重要。
  二
  从历史新课程的实践来看,有效的历史教学往往与占有高质量、有价值的课程资源密切相关。因为高质量、有价值的课程资源是对教材资源的有益拓展,是师生教学过程中互动的重要中介。就教学方法与呈现方式言,在中国近代史教学中,开发和利用好晚清条约这一重要的课程资源,比较可行的做法是:用幻灯片呈现出精心选择与摘录的条约中的重点条款,经过引导和分析,让学生从中获取有效信息,帮助学生对晚清主要条约基本要点有一个全面、客观认识。
  众所周知,中学历史教材上的晚清条约名目繁多、性质各异,这就要求我们历史老师在讲解条约前胸中有数,首先查阅条约的原始文献,再选择部分有价值的条款内容,与学生共同分析,然后与历史教材上的表述、分析、结论互相说明,或补充历史教材疏漏的重要内容,以提升学生的认识水平。这种基于理解基础上的教学方法,对提高教学效果是非常有益处的:第一,有助于引起学生研讨的兴趣,促进学生对晚清条约核心内容的有效记忆,而不是死记硬背;第二,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历史文献的能力,增强历史意识;第三,有助于学生进入“历史现场”,从而增强历史教学的“现场感”;第四,较之历史教科书上索然无味、苍白无力、缺乏情感色彩的纲要式“历史结论”,原始文献有着更强的感染力,有助于促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教育的实现。
  例如,在讲授“最惠国待遇”时,可用幻灯片出示下列条款:
  中英《五口通商附粘新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第八条:……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中美《天津条约》第三十款:……嗣后大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或其商民……亦当立准大合众国官民一体均沾。
  中法《天津条约》第四十款:……中国将来如有特恩、旷典、优免、保佑,别国得之,大法国亦与焉。
  中俄《天津条约》第十二条:日后大清国若有重待外国通商等事,凡有利益之处,毋庸再议,即与俄国一律办理施行。
  这些条约只规定中国给英、美、法、俄等国“恩典”的“一体均沾”,未规定四国给中国任何“利益”,可见,这种规定是极不平等的,有违公平公正以及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则。这种“最惠国待遇”在各国相互援引,中国一损俱损,列强一荣俱荣,其危害不言自明。
  再如五口通商,可用幻灯片出示下列条款:
  《五口通商章程》第十四条:……所有通商五口,每口内准英国官船停泊一只,俾管事官及属员严行约束水手人等,免致滋事。惟官船非货船可比,即不载货又非为贸易而来……
  这种既“不载货”又“非为贸易而来”的“官船”,无疑就是军舰了。由此可见,最早破坏中国领海主权的是1843年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而不是1844年签订的《望厦条约》。
  如何选择原始材料来丰富历史教学内容,提升课堂教学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考虑。
  1.精选充分暴露侵略者本质的条款
  通常情况下,外交条约是签署双方就某事达成共识的结果,但也是双方综合实力“博弈”的体现。晚清时期,清政府虽然签署了许多外交条约,但大多都没有获得对等的谈判地位,难有平等可言,只有履行条约的义务。晚清条约充分暴露了侵略者的本质,揭示了“弱国无外交”的真理。在讲解、分析条约时,这是一个基本的立场。比如,在教学中用幻灯片出示《辛丑条约》部分条款,让学生阅读后分析、概括其内容:
  第一款: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奉谕旨钦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
  第一款:二、……在遇害处所,竖立铭志之碑……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
  第二款: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夺原官,即行革职。……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祥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
  第十款: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一、……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三、……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四、……上谕以各省督抚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
  侵略者的无理要求与强盗逻辑是其本质的体现,而清政府既要对以往的“错误”承担责任,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以后永远不犯类似的“错误”,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政府?不妨让学生围绕这些条款进行分析与讨论。
  再如,在进行有关甲午战争内容的教学时,可用幻灯片出示《马关条约》部分条款:
  第二款: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日本索要的赔款何止二亿两,以中国银两为本,向中国政府勒息,史无前例!日本割占、中国割让的何止是土地,还有地上之物,甚至还有人!
  2.精选暴露清政府愚昧无知的条款
  晚清条约很多,条款也非常具体,我们可以根据教学实际进行选择,以便有理有据地分析,为学生认识社会奠定基础。如精选暴露清政府无知的条款,吸纳学术研究成果,对其剖析与梳理,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与世界意识。关于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北京大学郭卫东教授在《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2 期撰文指出:近代中国种种利权的沦丧及不平等条约体系,肇因于列强对中国的野蛮侵略。但在具体考察各项条约特权的形成过程时,一些过去不太注意的情况又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震惊和遗憾、愤懑和思考。实在说来,若干利权的丧失,除了外人勒逼,昏聩无知的中国封建统治者的主动出让也是不应忽略的因由。这样的论断,在北京大学茅海建教授《天朝的崩溃》一书中的第七章也有反映。而近代中国海关人事权的丧失以及领事裁判权在华的确立就是典型两例(参见郭卫东:《近代中国利权丧失的另一种因由——领事裁判权在华确立过程研究》,《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2期;詹庆华《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募用洋员特权问题新论》,《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1期)。
  关于五口通商、治外法权以及协定关税问题,蒋廷黻先生在《中国近代史》一书中也有论述,并且指出:时人对这些条款最痛心的是五口通商。他们觉得外人在广州一口通商的时候已经不易防范,现在有五口通商,外人可以横行天下。时人反对割地,但不反对割香港,因为香港毫无商业或国防地位。治外法权不过是让夷人管夷人,最方便、最省事。至于协定关税,每种货物应该纳多少税都明白地载于条约,这是省去争执的一劳永逸之法。而且新的税则平均到5%, 比旧日的自主关税略微高一点。交涉者以为这是外交的胜利。他们争所不当争,放弃所不应当放弃的。关于鸦片战争后同美、法签约一事,蒋廷黻先生指出,清廷不愿意与美法又打仗,所以自始就决定给美法两国的人平等的待遇。他们说,倘若中国不给,美法的人既靠英国人,势必与英国人团结一致,来对付我们。假使中国给美法通商权利,那美法必将感激中国。我们或者还可联络美法来对付英国。并且以为中国的贸易是有限的,让美法分去一部分,与中国并无妨碍。所以美法竟能和平与中国订约。蒋廷黻先生的结论是:不平等条约的根源,一部分是由于我们的无知,一部分是由于我们的法制未达到近代文明的水准。
  在讲解与分析晚清条约的时候,我们应当借鉴并渗透学术研究上的这些成果,引导学生对晚清历史的自我反思,启发学生思考“在主动积极融入国际社会的同时,如何更好地扞卫民族权益”这一问题,从而实现历史教育的“资鉴”功能,纠正以往中国近代史教学中“责人不责己”的现象。
  3.精选条约中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条款
  我们知道,中国近代历史上的条约大多属不平等性质的条约,这些条约,既是列强侵华的证据,也是其以强凌弱在交往上的体现。然而,仔细研读条约各条款,我们也会清楚发现,一些条约中部分条款意在强迫清政府放弃守旧思想、或“蛮夷外交”思想。例如,《天津条约》第十款规定:遇有与中华地方官交涉事件,或公文往来,或会晤面商,务须两得其平:即所用一切字样,体制,亦应均照平行。中英《天津条约》第五十一款规定:嗣后各式公文……内叙大英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这一规定有利于纠正清政府盲目自大的心理。又如,《天津条约》第三款规定:大英钦差各等大员及眷属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总候奉本国谕旨遵行。实际上,清政府之所以不愿意各国使节居住京城,根本就不是为国家安全利益考虑,纯粹就是一种“天朝上国”的“威严”意识在作祟。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严格限制中国人与外国人往来。两广总督李侍尧奏请制订《防范夷商规条》,明确规定“防夷五事”,其中包括禁止外商雇佣中国人。其实,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俾民夷不相交结”。又如,《大清律例》第225条也规定:“一切官员及军人等,如有私自出洋经商者,或移往外洋海岛等,应照交通反叛律处斩立决。府县官员通同舞弊,或知情不举者,皆斩立决。”在五口通商前后,华民出洋已是趋势,但清政府依然禁止华民出洋,不准中国人给洋人办事,一旦发现外国舰艇上有中国人,即以“交通反叛律”规定的罪行论处。这样的规定脱离实际,可以说是荒唐之极。再如,中英(法)《北京条约》第五(九)款规定: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法)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法)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法)国船只,毫无禁阻。这样的条款,也在事实上冲击了清政府的落后而不合时宜的观念。
  其实,类似条款还有很多。不可否认,这些条款有力地冲击了清政府陈旧落后、不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治国理念。我们的历史教科书,由于种种原因,竟然笼统地将这些条款视为列强获取的在华“权益”。但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样的表述也为我们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有意义的发挥留下了余地。
  三
  与上述相关的另一方面是,晚清条约背后的“隐性知识”,虽然不是条约“内容”,但也可以理解为条约的外延,属于晚清条约的范畴,也极具教育价值,需要充分挖掘。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晚清条约背后的“隐性知识”也是中学历史教育教学可利用资源,具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晚清条约形成中发生的有价值的“故事”。比如,1858年,在商订中美《天津条约》时,美国代表曾向直隶总督谭廷襄建议:“中国应派领事赴美,以便照料中国侨民。”丢开美国代表的真实意图不说,就谭廷襄“向不遣使国外”的拒绝理由来看,清廷官员对外部世界的了解是非常有限的。美国代表进一步说明理由:中国侨民人数“不下数十万”,且部分侨民“卒皆富有,似颇有保护价值”。对此,谭廷襄仍然坚持己见:“大皇帝抚有万民,区区浪有,飘流海外,何暇计及。”“大皇帝之富,不可数计,何暇与此类游民计及锱铢?”清廷君臣的愚昧无知、自不量力活灵活现在我们面前。
  第二类:晚清条约中具体条款背后侵略者的意图。比如,《南京条约》中的“五口”,是英国人选择的结果,其理由在于:广州是传统的外贸口岸;厦门是走私最猖獗的地方;福州靠近盛产红茶的武夷山;宁波是人贩子集中的地方;上海地处长江的入海口附近,位于东部沿海的中间,且临近富饶的江浙。这种选择,清楚地暴露了英国发动战争的本质目的:打开中国市场。“五口”的开放,便利了英国掠夺中国原料及劳动力,便利了英国向中国倾销商品。又如,《辛丑条约》规定,中国赔款4.5亿两。为什么是4.5亿两?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侯扬方教授认为,这是侵略者根据当时中国人口数而定的,即每人罚银一两,以示警告。
  第三类:晚清条约的履行情况。条约是签订双方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的载体,也是双方实力较量的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发展,部分条约中的部分条款因为政治局势的变化而没有履行。比如,《辛丑条约》中规定向德国及俄国的赔款,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革命就自然中断了。
  综上所述,在中国近代史教学中,我们要开发和利用好晚清条约这一重要的课程资源,通过查阅原始文献和深入分析,全面了解晚清条约的情况,在全盘把握与尊重历史的基础上,认真选择,丰富内容,对晚清主要条约的核心条款进行讲解与分析,以提高历史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并使这一环节成为课堂教学的新亮点。与此同时,还要纠正以往轻视对条约条款分析的做法,帮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晚清时期中国社会在“近代化”和“半殖民化”变革历程中的原因,养成深入观察、理性分析、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西安18~22G32中学历史、地理教与学何成刚/沈为慧20072007
何成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100816;沈为慧,江苏省仪征市精诚高级中学,211400
作者:中学历史教学参考西安18~22G32中学历史、地理教与学何成刚/沈为慧20072007

网载 2013-09-10 2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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