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启蒙(康德)李明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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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译文的排版太紧而括号部分又过于隔断语句,阅读起来非常吃力。特意再排版一下,移动些括号位置,少量变动,基本属于全文抄写,以方便阅读通畅:

启蒙是人之超脱于他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状态。未成年状态是无他人的指导即无法使用自己的知性的那种无能的状态。如果未成年状态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知性,而在于缺乏不靠他人指导去使用知性的决心和勇气,这种未成年状态便是自己招致的。勇于求知吧!鼓起勇气使用自己的知性吧!这便是启蒙的格言。

何以极大多数人在自然使之早已免与他人的指导(自然的成年人)之后,仍然愿意终生保持未成年状态?又何以其他人极其轻易地自命为那些人的监护者?其原因就是懒惰和怯懦。未成年状态是极其舒适的。如果我有一本书(它有我所需要的知性),有一位牧师(他有我需要的良心),有一位医生(他为我的饮食做取舍)等等,我甚至不需要自己操劳。如果我能够光是付账,我就不需要去思考,旁人会代我去工作的。

绝大多数人(包括全体女性),除了认为迈向成年是麻烦事外,也认为这十分危险。那些监护者已注意到这点,而极好心地肩负起对这些人的监督之责。这些监护者先使其家畜变得无知,并且慎防这些安静的生物胆敢跨出其学步车一步(这些监护者将它们关入其中);然后他们向这些家畜指出在它们尝试独立行走时会威胁它们的危险,而这些危险固然并不是非常大,因为跌过几次之后,它们最终将学会走路;但是,一个这类的例子便使它们畏缩,而往往吓阻一切进一步的尝试。

因此,每一个别的人都很难挣脱几乎已成为本性的未成年状态。他甚至喜欢上这种状态,而且目前实际上无能地使用自己的知性,因为从未有人让他们做这种尝试。规章与仪式这些理性的运用其天赋的机械性工具是一种持续的未成年状态的镣铐(或者不如说是误用)。不论是谁除去这些镣铐,会连最窄的沟都只能蹒跚而过,因为他尚未习惯这种自由的运动。因此,只有少数人得以靠他们自己的精神修养摆脱未成年状态,且仍然步履艰难。

但是,公众之自我启蒙是更可能的。只要我们让他们有自由,这甚至几乎不可避免。因为总是有若干独立思考者(甚至在监护人中),他们在自行除去未成年状态的桎梏之后,将传播以理性尊重每个人的独特价值极其独立思考之天职的这种精神。

特别是在此情况下:起初这些监护者将此桎梏加诸公众,然后公众受到其若干完全无能自我启蒙的监护者所煽动,而强迫这些监护者自己留在桎梏中。灌输成见是极其有害之事,因为这些成见到头来会使它们的制造者及继承人自食其果。因此,公众只能逐渐地达到启蒙。

籍着一场革命,或许将摆脱个人独裁及贪婪或嗜权的压迫,但绝不会产生思考方式的真正的革命,而是新的成见与旧的成见一起充作无思想的大众之学步带。

但是,这种启蒙所需要的不外乎是自由,而且是一切真正可称为自由之物中最无害的自由,即在各方面公开运用其理性的这种自由。但如今我听见到处都在呼喊:不要用理性思考!军官说:不要用理性思考,要训练!税吏说:不要用理性思考,要缴税!教士说:不要理性思考,要信仰!(世界上有位君主说:不论你们思考什么,思考多少,用理性思考吧,但要服从!)此间到处都是对自由的限制。

但何种限制有碍于启蒙呢?何种限制不但无碍于启蒙,甚至有助于启蒙呢?

我回答:其理性的公开运用必须是始终自由的,而且唯有这种运用能在人类之中实现启蒙;但理性之私自运用往往可严加限制,却不致因此特别妨碍启蒙的发展。

但“其自己的理性之公开运用”,我是指某人以学者身份面对读者世界的全体公众就其理性所作的运用。而他在某一个委任的公共职位或职务上可能就其理性所作的运用,我称之为私自的运用。

因此,有些涉及群体利益的事物需要某种体制,籍着这种体制,该群体若干成员只需被动行事,以便政府经由一种人为协调使他们为公共目的服务,或者防止他们破坏这些目的。在此当然不允许作理性的思考,而是我们必须服从。但只要该体制的部分人同时也自视为整个群体的成员,甚至世界公民的社会成员,因而拥有学者的身份,他们便的确可以运用理性思考,而不致因此而他们在部分时间以被动成员的身份从事的事务。

因此,如果一位军官的长官命令他做某件事时,他在服勤时间大声挑剔此项命令之适当或有利与否,这将是极有害的事情,他必须服从。但是按理他不能被禁止以学者的身份对军务中的错误作评论,且向公众提出这些评论,以供裁断。

公民不可以拒绝缴纳课税,甚至他在应当履行这类义务时冒失地对之加之以非议,这可以看作一件荒唐事而加以处罚(这会引起普遍的反抗)。尽管如此,如果这同一位公民以学者的身份公开对这类赋税之不恰当甚至不公正表示其想法,则他并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同样的,一位教士有责任依照他所服务的教会的教义对其教义问答课程的学生及其教区的教徒演讲,因为他是依照这项条件而被聘用。但是他以学者的身份,拥有完全自由,甚至天职,将他对那种教义的错误成分想法(它们经过仔细推敲,且是善意的),以及对宗教与教会事宜之更加安排的建议公布于众。在此,亦无可归咎良心之处。

因为依他的想法,他在以教会代理人的身份执行其职务时所教导的道理,他并无权随己意去教导,而是他被指示按规定以另一个人之名义阐述这些道理。他会说,我们的教会教导这项或那项的道理,这是他所使用的论据。于是,他从教会的规章为其教区的教徒求取一切实际的利益。他自己并不全心认可这些规章,但仍可自告奋勇地去阐述它们,因为在这些规章中并非完全不可能隐含着真理。而无论如何,至少在其中并无与内在宗教相抵牾之处。因为如果他相信在其中发现与内在宗教相抵牾之处的话,他就无法凭良心执行其职务,他必须辞职。

因此,一位受聘的教师在其教区的教徒面前就起理性所作的运用,只是一种私自的运用。因为这些教徒虽然很多,但始终不过组成一种内部集会而已。而在这方面,他身为教士,并无自由,亦不可有自由,因为他是执行别人的一项委托。反之,身为向真正的(即世界)发言的学者,教士在公开运用其理性时,享有一种无限制的自由去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且以他自己的人格发言。因为如果说人民的监护者(在宗教事务中)本身也处于未成年状态,这是荒谬之事,其结果将使荒谬之事永远持续下去。

但是,难道一个教士团体——例如一个教会长老会议,或一个崇高的“克拉西斯”(如荷兰人自己所称的)——有权凭宣誓互约服从某一不变教义,以便对其每个成员执行最高监护权,且由此对人民执行最高监护权,甚至使这种最高监护权永远持续下去吗?我说,这绝无可能。若人类签订这样一个契约,以永远遏制一切进一步的启蒙,则这个契约是无效的——纵使这个契约由最高权力、由帝国议会,以及由最隆重的和平条约来批准。一个时代不能联合起来,誓将下一个时代置于一种状态,使之不可能扩展其知识(尤其是极切要的知识),涤除错误,并且真正在启蒙方面有所进展。此举违反人性,而人性底原初分命正在于这种进展;且因此后代完全有权将那些决议视为出之以越权而罪恶的方式,而抵制它们。

何种决议能被通过而成为人民的法律,其试金石在于以下的问题:

是否人民能够自己承担这样一种法律呢?而今,在一段特定的短时间内,为了引进某种秩序,这的确是可能的(仿佛在期待一个更佳的状态)。因此,我们容许每位公民(尤其是教士)以学者的资格公开(亦即,籍着作)对当前制度的错失之处发表其评论;而现有的秩序仍然持续维持下去,直到公众对这些事务的特质的了解已经极其充分,并且经证明为合理的,因而这种了解能籍着统合其声音(纵使不是所有的声音)对国君提出一项建议——以便保护那些譬如已依其更佳理解的概念同意一种变更的宗教制度之教徒,但不防碍那些愿意一仍旧贯的教徒。

但是,同意一个恒常的且不容任何人公开怀疑的宗教宪章(即使只是在一个人的一生之内),且因此仿佛在人类上进的过程中消减一段时间,并使之徒劳无功,甚至因之而不利于后代,这是绝对不容许的。一个人固然可以就他个人,而且仅在若干时间内,在他应该知道的事情上延缓启蒙;但是放弃启蒙(不论是就他个人,甚或就后代而言)即等于违反且践踏人的神圣权利。然而,人民根本不可为自己决定的事,一个君主更不可为他们决定;因为他的立法权威正是在于:他将人民的全体意志统一于他的意志之中。如果他只留意使一切真实的或臆想的改进与公民秩序相容,此外他便可让他的臣民自己去做他们认为为求心灵的福佑而需要做的事。

这不干他的事;但他得防止一个人以暴力阻碍另一个人尽其全力去决定且促进其心灵的福佑。如果这位君主认为其臣民想籍以澄清他们的见解之着作应受到其政府的监督,因而涉入以上的事务中,这甚至会损害其威。因此时他或者出于他自己的最佳见解而为之,而受到“凯撒并不优于文法学家”的指责;或者甚至他贬抑其最高权力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在其国内支持若干压迫者的宗教专制,以对付其余的臣民。

如果现在有人问道:我们目前是否生活在一个已启蒙的时代。其答案为:不然!但我们生活在一个启蒙的时代。就目前的情形看来,人类全体要能够(甚或只要有可能)在宗教事务中不靠他人的指导、自信妥善的使用他自己的知性,还差得很远。然而我们已见到明确的迹象显示:现在在人类面前展开一片供他们自由的朝此方向努力的领域,而且普遍启蒙(或者人类之超脱于他们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状态)的障碍逐渐减少。就这方面而言,这个时代是启蒙的时代,或者说是腓特烈的世纪。

如果一位王侯说:他认为自己有义务在宗教事务中对人民不加任何规定,而让他们在这方面完全自由,而不觉得这是有失身份,因而拒绝接受自大的“容忍”之名,那么他自己便是已启蒙,而且应当赢得知恩的世界及后世之称许——因为他首先使人类从未成年状态(至少在政府方面)中解脱出来,且任由每个人在一切关乎良心的事务中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在其统治之下,可敬的教士尽管有其职责,仍可以学者的资格自由而公开的将其偶尔与既定教条不合的判断与见解宣之于世,以供考察;而其他一切不受职责约束的人更可如此做,这种自由的精神也传布到国外——纵使在国外它必须与一个误解自己功能的政府所产生的外在障碍斗争。因为这个政府有一个榜样可证明:在自由中毋须为群体的公共安定和团结而有丝毫的担忧。只要我们不刻意使人类停留在未开化状态,他们便会自行逐渐的摆脱这种状态。

我把启蒙(人类之超脱于他们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状态)的要点主要放在宗教事务上。因为对于艺术和科学,我们的统治者并无兴趣扮演其臣民的监护者;此外,在宗教上的未成年状态也是所有未成年状态中最有害且最可耻的。但是,一位支持宗教启蒙的国家元首之思考方式更进一步,而了解到:在其立法方面容许其臣民公开运用他们自己的理性,且将其对拟定法律的最佳方式的想法公之于世(甚至包含对现有法律的坦率批评),这并无危险。对此,我们有一个突出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尚无任何君主超过我们所敬爱的那位君主。

但是,也唯有一个自身已启蒙的人在他无惧于幻影、而同时握有训练精良且为数众多的军队以保障公共安定时,才能说出一个共和国所不敢说出的话:不论你们要思考多少、思考什么,用理性去思考吧!但是要服从!

故在此显示出人类事务的一种奇怪而出人意料的过程,这也如同我们平常大略观察此种过程时的情形一样——在此几乎一切都是吊诡的。一种较大程度的公民自由似乎有利于人民的精神自由,但却对它加上无法逾越的限制。反之,一种较小程度的公民自由却提供全力发挥精神自由的余地。当自然在此硬壳中将它所悉心照料的根芽(即自由思想的倾向与天职)解放时,此根芽便逐渐回转过来影响人民的性情(人民因此慢慢有能力自由地行动),而最后甚至也影响政府的原则——它发现:依人的尊严去对待他(他如今不仅是机器),对它自己有好处。


                                                                                普鲁士 柯尼希贝尔格 1784年9月30日


李明辉译 2013-08-27 15: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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