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看美国 IV --如彗星划过夜空 罗得岛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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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岛的故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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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得岛的故事

 卢兄:

 昨天你来信说,我在上封信提到了罗得岛的情况,你希望知道更详细的情况。那我就先给你
插一段罗得岛的故事。

 罗得岛虽然有一些小岛,但是整个州并不是一个岛,而只是一个沿海的州,有着漫长的海岸
线。在传统上,罗得岛很少认真执行什么航海法之类,一直是个走私天堂。

 在北美殖民地和英国的冲突中,罗得岛最早出来公开暴力抵抗,也最早出来呼吁各殖民地召
开一个联合会议,来抵御英国的殖民地政策。1774年6月15日,大陆议会召开的时候,罗得岛
派了他们的代表前往出席会议。1776年5月4日,罗得岛是第一个宣布不再效忠英王乔治三世
的殖民地。十个星期之后的7月18日,大陆议会批准了美国《独立宣言》。在独立战争开始以后,
罗得岛很有名的是他们由印第安人和黑人奴隶组成的团队。罗得岛也一度是支持美国的法国援军


的基地,在一些城市里曾经到处是法国军人。

 独立战争开始之后,美国独立本身引出的平等、自由观念,给罗得岛的立法带来了变化。罗
得岛在它的创始人罗杰·威廉斯的领导下,曾是北美殖民地最早领悟宗教宽容的地方。可是,宽
容在人的观念和行为中,实在是一件最困难的事情,所以,罗得岛的宗教宽容后来也曾历经反复。
1719年,罗得岛曾立法反罗马天主教。直到独立战争尾声的1783年,他们终于废除前面的立法,
给了罗马天主教徒以同等的宗教权利。

 在独立战争时期,最具意义的变化,还是一个逐步废奴的立法,提出“应该给予所有的人以
生命、自由和拥有财产的权利”,该法规定,在1784年3月1日以后由奴隶母亲生养的孩子,将
是自由人。在这个“解放法案”之后,罗得岛有了一系列的禁止奴隶市场等等的措施。可是,罗
得岛在制度上有一个致命伤,就是它原来殖民时期的政府结构没有什么变化,在一定的气候和条
件下,就可能出现危机。

 独立战争结束后银根紧,虽有种种原因和解释,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在战争期间,大量正
常的债务偿还被中断。现在仗打完了,一切恢复正常,债权人当然开始索债。这时,罗得岛以州
本身独立自治的州权主义者的主张,占了上风。罗得岛从1724年开始,就实行有地产有财产的
人就有选举权。在北美,农夫普遍拥有自己的土地,而民众也多为农夫。所以可以说,罗得岛是
相当超前民主的一个州。罗得岛的州政府,与当时的美国其他州相比,也更容易选出代表底层农
夫意愿的州议会来。可是,没想到,这也会出现问题。

 在1785年手头紧,又需要还债的情况下,就有人提出以印纸钞的办法来解决。那些懂得金
融,说“使不得”的议员们,在报纸上被骂得狗血喷头。1786年春天议会选举,也就是立法机
构选举时,这些议员纷纷落选。选出来的新议员们,占压倒性多数是“纸币派”。由农夫们选出
来的罗得岛议会,很自然地顺从农夫的民意,顺从了滥印滥发纸币的民众主张。农夫们当然并无
恶意,他们只是不懂金融和经济规律。他们不明白,作为钱,印出来的纸币与银币,只要政府说
可以用,它们之间还有什么差别。他们不知道,对付经济萧条,就和对付饥渴一样,渴了只能喝
水,不能喝毒药。否则,最终承担更大伤害的,还是他们自己。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弗吉尼亚。1785年夏天,弗吉尼亚议会主席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警告华盛顿将军说,州议会有人在酝酿,下一次开会的时候,要提出印发超量纸币
来解决经济困境。李对华盛顿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哪怕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敌人,也很难
发明如此有效的计划来摧毁弗吉尼亚。可以想像,整个州所有的朋友,每个诚实的、头脑清醒的
人,都会来斥责这个恶毒的投机计划”。

 华盛顿将军在8月回信说,“我希望永远不要听到有人在这个州提出滥发纸币。愚昧是这种
计划的工具,愚昧总是会意想不到地突然发作。”就在同一年,乔治·梅森写道,“他们可以通过
立法来发行纸币,可是,就是建立20个法律,也休想让人们接受它。滥发纸币只是欺诈的恶棍


行为”。

 就在罗得岛闹得不可开交的1786年8月,华盛顿将军在写给杰佛逊的信中,提醒他注意“其
他一些州正在落入滥发纸币的愚蠢而邪恶的计划中”。

 后来,弗吉尼亚州的众议会,果然有人提出这样的提案。在议会中,麦迪逊对议员们指出,
滥印纸币,“对债权人是不公正的”。麦迪逊还指出,“说它违反宪法,是因为它影响了财产权”,
用无价值的纸币还债和支付商人,是剥夺他们的私人财产,“就像在无偿剥夺农夫的一块同等价
值的土地一样。那是致命地在摧毁人与人之间的信用;打击交易;奖励无赖;挫败政府的目标;
也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与别的州合谋,使得共和国蒙受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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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岛的故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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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的话打动了弗吉尼亚州众议会,1786年11月,众议员们以85票对17票否决了纸币提
案。并且宣布,滥发纸币是“不公正的、不当的,会摧毁公共和私人信誉,也会摧毁共和政府赖
以生存的美德”。

 立法是需要智慧的,可惜的是,1786年的罗得岛议会还缺少这样的智慧。1786年5月,新
选出来的罗得岛议会通过立法,大开印钞机,一下就印了价值10万英镑的纸币。

 这些完全没有坚实贵金属储备做后盾的纸币,自然从一发行,就开始贬值,最后价格就跌得
只剩1/10,只是一堆被称为是“钱”的纸。政府把“纸钱”作为政府贷款发给民众,让他们用
来还债和买东西,而无视债权人、商人的权利,说是这就“解决”了民众还债和购买时现金短缺
的“经济问题”。商人和债权人当然不赞同,可是在民众中,他们是少数。

 农夫们一开始欢天喜地,可是马上就变得十分失望,他们拿着纸币去还债,债权人不肯按照
面值接受,而要求扣除被跌掉的面值。商店要么不肯收,要么按照纸币实际价值换算,标出一个
极高的物价来。民众先是大吃一惊,接着怒不可遏。他们真心地认为,一切经济麻烦的根源,就
是那些恶意的商人存心捣乱,居然不肯按面值收“钱”,商人们反政府的行为理应受到惩罚。

 罗得岛的解决方法,还是“立法”。立法机构既然是“民意代表”,就回应愤怒的民众要求,
在纸币发行一个月后的6月紧急立法,强制使用纸币。该法违反长久以来保护私人财产的传统,
强令债权人接受急贬之中的纸币。“法律”规定,那些不肯按票面价值接受纸币的人;或者在出
售商品时对银币和纸币的支付,标价不一样的商人,或者试图贬低纸币面值、阻碍其流通的人,
初犯者都要接受100镑的罚款。第二次违反此法,将被剥夺选举权。如果是政府官员,将被革职,
也就是剥夺被选举权。该法律的另一个条款是,假如债权人拒收纸币,负债者可以把纸币交到法
庭去,法庭就判定你的债已经一笔勾销了。

 此法一立,消息顿时传遍北美。于是在具有悠久法治传统的北美,大家都把罗得岛的立法机


构当做无赖看待。罗得岛(Rhode Island)被大家叫成了“罗哥岛”(Rogues  Island),就是流
氓岛的意思。

 为了逃避纸币,小店主吓得纷纷关闭商店。1786年夏天,罗得岛的首府普罗维登斯,和它
的重要城市新港,所有商家几乎都停业了。平常生意繁忙的商人,现在都聚在一起讨论政治。经
济不正常,也必然引起社会不安宁。商店关门,农夫们就威胁要饿死城里人,他们说,商人不收
纸币他们就再也不送食物进城。城市的食品开始严重短缺。水手买不到东西就酝酿武力抢劫商店,
愤怒的农夫也在酝酿暴动。

 这个强制使用纸币的法律,实行得并不顺利,因为大量的案子一下子蜂拥而来,法庭的审理
需要时间,罚款太高,也总是拖延。于是,8月份,罗得岛议会又召集了一次会议,对6月份的
这个立法作了一次补充修正。这个8月版本的法令减少了罚款的数额,但是,却制定了这样一条
法律:凡是违反该法者,都立即进入一个简化程序的特殊的法庭审理。这条追加的条款规定:任
何人如若违反上述法律,拒收纸币,纸币的支付者可以直接到高级法院,或者到案发地县民事法
庭的一位法官那里寻求公道。由接案的法官,直接召唤拒收纸币者,在三天之内到特殊法庭接受
没有陪审员的审判。该特殊法庭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裁决结果不得上诉。假如被判定有罪,
被告必须立即支付罚款和费用,否则将被县监狱收押,直至判决得到执行。

 罗得岛议会认为,所谓法律,只不过就是立法机构的多数决定。他们的立法甚至可以高于正
常的司法程序。这项立法,立即就遇到了一个案子的挑战,这就是1786年的“特莱维特诉威顿
案(Trevett v Weeden)”。这个案子成为这场纸币冲突的高潮,成为美国司法史上一个非常重
要的案例。

 那是在新港市,一个叫做约翰·特莱维特的木匠,曾是独立战争时期的海军英雄,去找一个
叫做约翰·威顿的屠夫买肉。这两个约翰看来命中注定是冤家了。威顿拒绝特莱维特递上来的纸
币。他说他不能用肉去换一张没用的纸,假如一定要用纸币,纸币就必须根据它贬值的程度,对
面值打一个很大的折扣。结果生意就没有谈成。第二天一早,威顿被通知说,他被告上了高级法
院。根据这个纸币强制法,假如他输了官司,特莱维特作为检举者,可以拿到一半的罚款。

 接案的是高级法院的首席法官蒙弗德(Paul Mumford)。代表被告的两个律师,是罗得岛最能
干的两个律师,一个是前州司法部长马侃(Henry Marchant),另一个律师是当时罗得岛在大陆议
会的代表范努将军(General James Mitchell Varnum)。

 这个时候,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反对纸币的人们,都注意到了罗得岛在殖民时期遗留的政府
结构问题,那就是,它的司法分支不是独立的。作为立法分支的罗得岛州议会有罢免法官的权力。
议会手中捏着法官的饭碗,法官又怎么敢否定他们的立法呢?

 而对于这个案子,这个法庭又是如此重要,因为它就是终审法庭。如果在今天,案子还可以
指望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只要是被最高法院接受,而且是明显违反宪法的案子,几乎十拿


九稳可以胜诉。可是,这是1786年,费城制宪会议还没有召开,联邦宪法还八字没有一撇,州
就是小国家。自己想办法吧。

 1786年9月22日,此案在高级法院开审,由首席法官蒙弗德主持,共五名法官参与审理。
这个案子吸引了本来就激动万分的民众。法庭外面,甚至延伸到大街上,到处是拥挤的人群,热
闹非凡。不仅是民众,就连议会都不断地在对法官发出威胁。法官面临巨大的压力。谁也不知道
审判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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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岛的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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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最引人注目的,是范努律师为被告作的辩护发言。范努律师指出,按照这个法案,此案
审理不受州最高法院的控制,这违反了长期以来的原则,就是最高法院有权复审下级法院审理中
超越权限等等错误。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州最高法院即使要判定违宪,也必须有一部宪法。可是,罗得岛在当时
的各州中偏偏是两个例外之一。此话怎么说呢?就是在美国最初的13个州里,只有罗得岛和康
涅狄格两个州,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的。所以,假如法官要判定违宪,也必须先认定,
只要是违背了英国传统的普通法,就是违宪了。

 什么是普通法呢?说简单也简单,就是它不同于成文法,而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上。也就是
说,前面案子的裁决,可以成为法律,被后面的案子援引,成为后面案子判决的依据。所以,它
有时候被人们叫做“判例法”。可是,它又不那么简单,它是一系列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普通法
更是长久发展的文明结果,它的背后有公平、保障人的自然权利等一整套观念和制度来支撑。制
定法令不能违背这些最基本的观念,法律的至高无上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它强调程序公正,
其中最具有特色的一条原则,就是“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普通法体系认为,陪审团制度是宪
政和政治自由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范努律师针对这一点,辩护说,这个案子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就是错的。因为它剥夺了被告的
经陪审团审判的基本权利。“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这是罗得岛所依据的英国宪政制度中“最首
要、最基本、最起码的一条”。而英国将这条被告的“神圣权利”,通过当年建立殖民地的皇家章
程,转到了北美。其中,也包括1663年的罗得岛基本法。

 他当庭背诵了当年的皇家章程。他指出,正是因为后来英国政府违背了章程的一些原则,才
引发了美国的独立,而当时美国要求独立的起因,很重要的一条正是英国国会企图剥夺北美殖民
地人们“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的权利。这是美国人民在独立战争中扞卫的基本权利之一。

 范努律师说,根据殖民地章程,不容许立法机构建立与英国的正常司法制度“矛盾的和不一
致的”所谓“法律”。而美国革命“并没有改变”立法机构的权限。


 他说,“根据这个法案建立的特殊法庭,不受州最高法院的复审;根据这个法案,这个法庭
不被授权挑选陪审员,不让陪审员找出真相。我们想说的是,提供这些条款的这个法案本身,就
是无效的。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这是我们一向宣言的权利,一向被认可
的权利,也是我们一向拥有的最珍贵、最神圣的权利。立法机构做出的所有授权,都必须来自宪
法权利。不是法案在制定原则,而是法规服从原则。立法机构无权破坏、违反宪法权利。因此,
这个法律本身是违宪和无效的。因此,这个法庭有权决定,议会的哪些立法是可以接受的、合宪
的。也就是说,这个法庭有最严肃的责任,执行最根本法律,因此,不能也不可以把这个所谓法
案,认可为是符合根本法的。”

 虽然这是在州一级的层次上,可是,范努律师先于任何联邦文件,提出这样一个思想,就是
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必须建立在司法复审的原则上。就是说,法律不是多数人随心所欲的任意
规定,它必须符合一定的司法原则,必须“合宪”。

 结果,五名法官不顾议会和民众的压力,宣布议会的立法无效。可是它的正式理由,不是纸
币强制法违宪,而是它不应该由这个高级法庭来审理。

 大众的怒火突然转向,冲着这五名法官去了。于是,议会扬言要弹劾这五名法官。罗得岛议
会召集了一个特别会议,要求高级法院的五名法官到议会,面对质问,提供解释。

 拖了两个星期之后,1786年10月初的一天,三名法官:霍威尔、哈查德、迪林哈斯特,出
现在罗得岛议会,蒙弗德大法官和另一名助理法官,称病而没有去。

 在到场的三名法官中哈查德法官其实从政治观点来说,是支持发行纸币的,可是,他也坚决
反对立法分支干扰司法。霍威尔法官在议会回答说,他坚决主张,司法分支的判决只对上帝和对
法官的良知负责。判断法庭的规则是否合适,已经超出了立法分支的权限。霍威尔法官愤怒地说,
制定如此法律,剥夺公民接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是把立法分支当成了最高的司法机构——这
完全是破坏公民自由的权力堕落”。

 他声明,司法独立,法官除了犯罪当受审,对他们判案的质问根本就无需作答。

 霍威尔法官还在立法议会面前提到,代表威顿的辩方律师在抗辩中,已经指出这个强制法是
违宪的,因此无效。作为个人意见,他也认为该法案违宪,不应具有“法”的效力。而法庭的裁
决本身是简单的,还没有涉及违宪这一点。

 当时罗得岛议会的水平,和法官的水平实在相差很远,也许根本没听懂里面的道理。于是他
们宣布,他们对法官的解释不能满意,并且做出一个提案,罢免法官。他们的意思是,罢免的提
案是议会的一个简单表决,只要当场举举手、点点数,就可以通过了。就在议会对罢免法官表决
之前,三名法官递交一份由他们签名的请愿书,当场宣读。因为议会早就发出要罢免他们的威胁,
所以他们事先就准备了这份文件。法官们要求享有作为一个自由人和州的官员应有的基本权利。
他们要求按照必要的程序,来对待和处理他们的离职。也就是说,他们要求“在任何对他们的处


理判定和裁决被通过之前,在任何他们的权利被损害之前,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合法的裁决机构,
对他们进行听证,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的指控,并且容许辩解”。在这个请愿书宣读之后,曾担
任威顿辩护律师的范努将军,也发表了一个为法庭辩护的讲话。

 罗得岛的州司法分支表达了他们对立法分支坚决的抵制。议会变得犹豫起来。他们延缓了罢
免的表决,而是通过了另一个动议,就是指示司法部长和够格的律师,研究一下,根据法律,在
没有特定的起诉、没有犯罪的证据,不依照司法程序、没有审判的情况下,议会究竟能不能罢免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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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得岛的故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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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变得滑稽起来。一开始是威顿这个被告,被剥夺了经过合法程序和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弄到最后,连法官的这些权利都被剥夺了。

 负责接受此项咨询的司法部长切宁和其他律师们,断然否定立法分支有任意罢免法官的权
利。可是,在罗得岛,司法是不独立的,他们还是捏在议会的手心里。因为他们每年要被选择一
次,他们的抵抗没有实际的意义,虽然议会没有罢免他们,可是,仅仅两个月后,参与这场审判
的五名法官,有四名给刷了下去。

 罗得岛议会还准备了一条新的提案,内容是:凡是没有宣誓承认纸币面值的人,没有选举权,
也不能担任政府职务。可是,实际情形是纸币不仅没有挽救经济,反而打击了经济。商人们纷纷
宣称要离开罗得岛,准备移民去外州,而5月份发行的纸币,在11月份,一元面值已经一泻千
里地跌到了一角六分。这条新法案最终没有通过。

 在此后的很长时期里,罗得岛在制度上和政府结构上没有产生实质改变。尽管在“特莱维特
诉威顿”一案中,范努律师提出了“司法复审”的思想,可是在罗得岛,不仅没有在此后推动州
最高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司法复审,而且司法分支还是在立法分支的掌控之中,不顾改革者们持续
的抗议,还是由“多数”来年年选出法官。直到“特莱维特诉威顿”案件过去57年之后的1843
年,罗得岛有了成文宪法,年年选法官的状态才终结,但议会干预司法的情况仍然存在。直到1856
年罗得岛的最高法院,才从立法机构的手心中真正挣脱出来。那已经是“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
70年之后了。

 “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的第二年夏天,就是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罗得岛议会拒绝参
加。宪法在费城制宪会议被通过以后,要求各州通过。罗得岛整整三年拒绝通过宪法,拒绝参加
联邦。当罗得岛终于在1790年通过美国宪法的时候,它已是美国最初13个州中间最后一个正式
进入联邦的。回想起它当年第一个起来反抗英国的光荣历史,人们总是说,罗得岛是“第一个参
战,最后一个得到安宁”。


 1786年的整个罗得岛事件,对于美国的建国者们来说,最触目不是民众在金融知识上的无
知(在其他个别州,也有过短暂的滥发纸币的现象),而是整个过程中,立法分支仗着民意的蛮
横。它使得美国在一开始就对“多数的暴政”保持警惕。

 这是费城制宪会议的前夜。虽然罗得岛拒绝参加制宪会议,范努将军却非常希望,不仅他的
思想对家乡的改变可以产生影响,更能够为当时的建国者们提供参考。他把自己在“特莱维特诉
威顿”一案中的辩护状,加上此后法官们在罗得岛议会的自辩,编辑成一本小册子,特地在制宪
会议各地代表们进入费城的时候,在费城报纸上刊登出售小册子的广告。虽然在当时的13个州
里,罗得岛是一个异数,是一个非常独特的例外,可是,如范努将军所愿,从这一事件中所引出
的种种问题,对这些问题引发的争论,给正在准备中的费城制宪会议、给即将新生的宪法、给即
将组成的联邦政府、给美国的建国者们对政府各个分支之间关系的考量,提供了非常丰富的经验
和教训。它甚至也影响了一些细节的斟酌。例如,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终身制就出于这样的
考虑。

 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也就是“权利法案”中,陪审团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1803
年,当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利对麦迪逊”案子中,历史性地确定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复审原则
时,清楚地重申,立法分支的立法,并不是权力无限的。在这个时候,虽然美国已经有了成文宪
法,可是,美国仍然是一个成文法和普通法结合的、普通法法系的国家。

 “权利法案”第九条指出,“宪法中列举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者轻视人民所拥
有的其他权利”。因为在普通法法系下,这些权利对美国人来说,已经不必细细一一列出。

 从此,在美国联邦的层面,判定立法机构是否越界立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是
独立的司法分支的权力。

 好了,这就是罗得岛的故事。下次再回到我们制宪会议的费城去。

 祝好!

 林达


林达 2013-08-20 08: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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