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看美国 III --我也有一个梦想 05.海上漂来挑战司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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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海上漂来挑战司法的机会
卢兄:你好!

没想到那么快就收到了你的回信。你说,“阿姆斯达
”事件确实吸引了你,为了早
些看我聊下去,所以才赶快写了这封信,目的是“抛砖引玉
”。这么一来,我非得紧
着写不可了。

“阿姆斯达”号漂来的时候,美国在奴隶制问题上,确实已经双方都到了剑拔弩
张的地步。那么,这个国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你现在对于美国当时松散的状态,也一定已经有了一些概念了。然而,不知你
想过没有,这实际上反应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状态。那就是,如果它的各个部分的


联系显得松散,那么它能够作为整体长期继续存在下去,维系它的东西有可能反而
是相当有力量的。

这个维系就是美国作为国家最基本的一个共识,遵从契约。你可以这样想想,
在如此松懈的一个国家结构中,如果没有对于契约的基本认同,还不是早就散了架
了。

以宪法为基础的各种法律,就是这样的契约,也就是松松垮垮的各个州,集合
在美国这样一个名称下的基本依据。既然这种集合是自愿的,那么遵从契约的行为
也是自愿的。美国的这种组建经历,虽然使得它的中央政府常常显得软弱无力,可
是,它有一个好处,就是更容易建立起“真诚的法律
”。

因为法律的建立,是大家的契约。它不是一条皇上的圣旨,也不是一个上层集
团的指令性文件。因此,它也就有一个天然保护层,就是民众认同。北方一个又一
个废奴的自由州的诞生,就是这样来的:经过最广泛的民众辩论,达到一个基本认
同,然后立法。这样法律相对来说,就更有“真诚”的基础。

如果一部分人的认识进了一步,那么,美国的方式就是,以一切机会,提出对
现有法律的历史缺陷的质疑,引起新一轮的大众辩论。在争取多数民众认同的基础
上,以求取得新的判例作为依据,甚至根本引起新的立法。

因此,除了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场合等利用“公共论坛”的长期宣传,以“挑战司
法”引起公众注意和辩论,也是美国人从建国以来,就一直使用的推动历史进步的方
式。这也是美国有所谓“里程碑案件”的原因。美国进步的脚印大多数都是由最高法
院的一个个判例组成的。可是,如何“挑战司法”呢?

那就是坚信自己行为正确的人,以触犯某条法律的方式,走上法庭,去引起一
场关于这条法律本身是否合理的辩论。输了以后再上诉,官司一级级打上去,直至
最高法院。

以这种方式推动社会渐进,对契约双方的要求都很高。

对于契约的一头,要求司法独立和司法的公正与公开。否则,你一头撞上去,
结果官法勾结,私下里关起门来三下五除二地就给判掉,关起来了。司法体系对这
样的挑战,也根本没有按照法理去认真对待的诚意。当然,也就不会产生任何意义。
这是对于司法制度本身的基本要求。

对于契约的另一头,则要求挑战者对大家已经制定的契约必须遵从。既然是“挑
战”,那么就可能是有输有赢的。赢了固然是皆大欢喜,但是输了就得准备接受原来
法律的制裁,因为法律是大家的契约。大家还不能接受新的契约,你就必须接受原


来的约束。往简单里说,就是“挑战”不成,那么该坐牢还是得坐牢去,不能因此就
给法院扔炸弹。这是对“挑战”一方的基本要求。

所以,故意地挑战司法,是需要勇气的。一般来说,到了“挑战”的时候,也就
是估计民意也已经到了“火候”的时候。假如还完全没有民意基础,只是一场盲目挑
战的话,那几乎等同于自投法网,同样毫无意义。

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在“火候”差不多的时候,正好出现一个案子。尽管不是
故意制造的“挑战
”,但是,所有推动这个进步的人,都会全力以赴,把这个偶然出
现的案件,变作一个“挑战司法”的机会。你一定猜到了,对于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
“阿姆斯达”事件,就是这样一个机会。

当时的美国北方,反奴隶制的民意基础已经完全具备。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更
是宣称,现在已经到了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摆脱奴隶制的时候了。虽然,激进反奴隶
主义者并不是多数,但也已经遍布各处。在宪法保护下,他们建立了各种如“反奴隶
制协会”这样的民间团体,相互之间都有着广泛的联系。所以,“阿姆斯达”事件一开
始,就注定了不会是默默无闻地就“走过场”的。黑人们刚刚到达新伦敦,立即有人
向纽约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们通报情况了。

不到一个星期,他们已经决定,“利用”这一事件,向奴隶制挑战。当然,采用的
方式依然是“司法挑战
”。

“阿姆斯达”号的叛乱,一眼看上去,就是一个很明显的对法律的严重触犯。黑
人奴隶,夺了船,还杀了人。如果把这个事件按“无罪”去辩护,不是辩称黑人“没有
夺船杀人”,而是辩称这样的“夺船杀人”不是犯罪。这显然是对于司法的挑战,尤其
是在一百五十年前的状态下。

你已经知道,当时的美国还是一个局部奴隶制的国家,自由州的黑人也还没有
公民权。正如我以前告诉过你的,种族偏见在当时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这完全
还是一个白人社会。在这种情况下,要把一个“黑人杀了白人”的案子辩成无罪,显
然是一个相当严峻的挑战。

也许我必须向你讲得更清楚一些,这里的“利用”二字,没有任何的贬意。他们
打算利用“阿姆斯达”事件,挑战奴隶制,但决不是利用黑人作为工具的意思。他们
挑战的目的之一,就是营救这些陌生的黑人。也许更简单的,是探究一下这些激进
的反奴隶制主义者,究竟是怎样一些人。

在电影里,代表激进反奴隶主义者的两个形象,就是那个为黑人辩护的年轻白
人律师,和一个参与营救活动的黑人。在历史上,参与这次“阿姆斯达”营救的,可


以说是整整一个“团队
”。有大量的人,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这场没有报酬,没有私
人利益的“挑战
”。而且,在长达三年的持久战中,所有的费用都是来自美国人的私
人捐款。参加营救的基本上都是白人。原因很简单。

就象美国历史上无数次这样的历史性推动一样,这是一场司法大战。真正在里
面起作用的人,都是精通法律的律师。当时在北方的黑人虽然是自由的,也有着最
强烈的反奴隶制的动因,但是,他们还没有成长到具有真正的实力。

那么,这些激进反奴隶主义者的白人,他们又是什么样的动因呢?答案是:宗
教理想。你还记得我以前提到的,在北美殖民时期,最早在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和宾
夕法尼亚的教友派,他们持续两百年的反奴隶制的努力吗?那么,这是一脉相承的。

因此,他们的出发点,是对于人类不平等所造成的苦难,持有一种宗教性的深
切同情和慈悲心怀。所以,才会产生这样无私而持久的抗争,才会激起如此巨大的
热情。

我们再回到这个案子。

这个时候,我们看到,美国宪法所建立的制度在严格地起着作用。因为,从建
国开始,“挑战司法
”就是体制内寻求社会改革的一个正常程序。在这个制度下,要推
动改革的人们,也就会立即进入这个制度所设定的程序。他们所要做的第一件事,
就是集合起一批志同道合的高质量的律师,向法庭申请,自愿成为“阿姆斯达”号黑
人一方的辩护律师。然后开始研究案情。因此这里没有什么非常举动。所要做的,
就是律师的正常工作。

与电影所讲述的故事有所不同的是,历史上主动出来代表“阿姆斯达”号黑人进
行法律辩护的,并不止是那个孤单的年轻律师,参加工作的几乎是一个律师团,有
前面的法庭辩护,也有后面的大量资料和分析工作。在开庭前的最初准备工作中,
他们就意识到:现有的奴隶制尚未被打破,因此,在原有的法律之下,在自由州,
蓄奴是非法的。但是在蓄奴州,奴隶的武装暴动,杀死奴隶主,也是非法的。在美
国分治的原则下,有关奴隶制的立法权在州一级,联邦法庭无权干涉。各州的法律
当然也无法相互套用。

古巴虽然不是美国,但是,这是一个合法的蓄奴国。因此,如果仅仅用自由北
方的法律去辩护,当然同样可以利用法庭辩护提供的论坛,大大宣扬一番废奴的理
论。然而,胜诉的可能几乎微乎其微。这将不仅影响“挑战司法”这一举动的成功,
而且,这些涉案黑人的生命,也将面临极大的危险。

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所有挑战司法的案件中,律师们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首要问题。


这是极具技巧性的技术问题:在旧的法律仍然起作用的时候,怎样利用原来的法律,
在法理上往前推,逐步建立新的立法依据。

这些律师决定的第一个辩护策略,就是宣称“阿姆斯达”号上的黑人,不是合法
奴隶,而是自由人。尽管当时所有的证词证据,都证明这些黑人是合法奴隶。然而,
他们从得到的有关这个案子的最基本情况中,已经凭着职业敏感,捕捉到了表象之
下的一线蛛丝马迹。引起他们疑问的,首先是那四个十二岁以下的黑人孩子。

他们注意到,西班牙在
1920年签署过一个禁止从非洲进口奴隶的协议。距离“阿
姆斯达”事件,这个协议已经签署了整整十九年。如果这些不到十二岁的黑孩子是合
法奴隶,他们必须是在古巴出生的所谓“拉丁裔黑人
”。还有一个基本事实是,他们
知道的案情都来自西班牙人的一方,原因是,黑人们都不会说古巴的通用语言,西
班牙语。

这两个信息放在一起,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出
生在古巴”的孩子,竞一点都不懂当地的语言呢?

但是,哪怕是再有道理的疑问,也只是一个疑问,而法庭是讲究证据的。再说,
即使能够因此使法庭相信,这些孩子是在“1820年协议”之后,从非洲非法进口的。
那么,那些成年黑人呢?尽管很难想象,他们在古巴生活了十九年还没有学会西班
牙语,可是,你也不能说,这就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不管怎么说,他们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他们的疑问,很快就从一个叫做杰尼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那里,得到了间接的
证明。杰尼就住在黑人关押的新伦敦。事情一出来,他就设法与那两个西班牙人谈
了一次。两个西班牙人根据自己在古巴的生活经验,觉得在一个“白人的国家
”,如
此清楚的“黑奴造反
”,“杀人越货”的案情,美国白人的司法当然就是“帮”白人货主的。
只不过是等待一个例行手续而已。因此,在与杰尼的交谈中,路易兹很轻松地透露
了一个情况:这些黑人都是刚从非洲来的。

这个旁证给了律师们极大的鼓舞。尽管依然需要证据,但是,他们的辩护思路
已经变得非常明确。

还有一个电影里没有提到的情节,也很有意思。就是“阿姆斯达”号黑人的主辩
护律师班德文,耶鲁大学的优秀毕业生,也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的外孙。他的
外公罗杰.谢蒙不仅是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在后来举行的制宪会议上,也是与会者中
最主要的反对向蓄奴州妥协的一个。在整个“阿姆斯达”事件中,另外两个最积极的
参与者,亚瑟.泰朋和鲁易斯.泰朋,是两兄弟。他们则是大名鼎鼎的本杰明.富兰克


林的后代。鲁易斯。泰朋后来成为“阿姆斯达”委员会的三个负责人之一。

这一批人,除了他们的宗教精神之外,坚持开国者们起草“独立宣言”时的立国
理想,也是他们思想中非常清楚的一条脉络。

不管怎么说,当务之急应该是和他们试图帮助的对象,“阿姆斯达
”号的黑人设法
交流。一开始,他们在纽约找了三个还能够说非洲语言的黑人,请他们一起去纽黑
文的监狱探监。其中一个名叫凡瑞,他是在十二岁的时候,在非洲遭到绑架,被卖
到美洲来的。

在电影里,斯匹尔勃格把这种交流的巨大困难,表现得非常真实。可我想,事
实上他们的交流,可能比电影里更为困难。刚刚来自非洲部落,又有着几个月来与
白人发生的最恶性交往经历的黑人,与来自纽约的白人律师,你说他们之间的距离,
是不是要多大就有多大。极端的不信任,加上语言还不通。再说,对于黑人来说,
他们怎么想得通,这两个白人要来干什么呢?

律师带去的三个纽约黑人并没有解决什么问题。非洲部落的语言种类太多太复
杂。他们搞了很长时间,还是无法交流。到最后,只有凡瑞说,他唯一可以确定的
是,那几个孩子肯定不是在古巴出生,而是从非洲被卖过去的。对于这点收获,他
们已经很高兴了。

在纽约,九月初就成立了一个“阿姆斯达”委员会。开始在报纸杂志上写文章,
介绍这个事件,寻求支持。最重要的任务是募集捐款,除了支持这场诉讼,还考虑
提供“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们在狱中的生活必需品。

今天看来,泰朋参与负责的“阿姆斯达”委员会,真是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例
如,他们以“自由之友”的名义,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征集捐款。他们在广告中宣称,
这些非洲人追求自由反抗奴隶制的权利,来自于自然法,国际法和“自由与人道的呼
声”。他们的广告一出来,立即就有捐款寄到。

又如,在他们的干预下,事实上黑人的居住条件很快就得到改善。除了辛盖和
其他案子的重刑犯关在一起之外,所有的“阿姆斯达”号黑人分成四间。四个孩子一
间,其余的黑人分成三间。他们还为黑人提供了衣物等其它生活用品。

“阿姆斯达”委员会用很大一部分精力,吸引民众关心这一船黑人的命运。尽管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语言问题,他们始终无法得到黑人自己讲述的故事。但是,
他们还是不断地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尽量介绍黑人的情况。

他们一次次不厌其烦地介绍这些黑人的平和的外貌,温和的性情,一般的生活
状况。其目的在于击破“后奴隶主义”关于黑人部落民都是“吃人生番”的讲法。他们


要使读者产生这样的深刻印象,这些黑人都是和你我一样的人,他们也有追求自由
的权利。

在北方原来反对奴隶制的民意基础下,他们的宣传和各种媒体的报道,使得“阿
姆斯达”号的黑人,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公众同情,辛盖更是成为一个传奇性的人物。

与此同时,律师和“阿姆斯达”委员会仍在紧张地设法跨越最艰难的一条障碍,
就是与黑人取得交流和沟通。因为开庭的时间在逼近,在此之前,这个问题是无论
如何必须解决的。否则决不可能打胜这场官司。

律师班德文和泰朋又一次带着黑人凡瑞去探监。尽管凡瑞也几乎揣摩不出几句
话来,但是,他也是黑人,他的存在本身,就使黑人们有可能对白人律师产生最初
的信任。同时,他们取得狱方的同意,带进去了一个名叫吉伯的耶鲁大学的语言学
教授。

在电影里,也许是为了表现律师与黑人的交流困难,导演安排了一个听不懂却
还不肯承认自己无能的语言学家的形象。算是给语言学家来了一个小小的揶揄吧。
事实上,美国语言学家的一般形象倒是相当专业,也很有敬业精神的。在“阿姆斯达

案中,律师与黑人之间的语言壁垒,最终正是由吉伯教授打破的。虽然他也不懂这
些黑人的非洲方言,他却有一套语言学的途径。他用的办法,就是电影里你能够看
到的。

吉伯教授先用手语交谈,以达到一个简单的目标,就是让这些黑人用自己的语
言教他几个数字的读音。然后,这位教授走遍了纽约和纽黑文的码头港口,最后终
于在一条英国军舰上,找到了两个能够以同样的读音读出这些数字的黑人。“阿姆斯
达”委员会再想尽办法,把两名黑人从英国军舰上借出来。

九月九日,吉伯终于把这两名“翻译
”,带进了辛盖的囚室。一开始,辛盖依然
拒绝与来访者交谈。在再三解释下,坚冰终于打破。“阿姆斯达”号上的黑人终于讲述
了属于他们的故事。而律师也终于有机会告诉辛盖,他们是朋友,他们要帮助他回
到非洲的家乡。长久以来,辛盖第一次在脸上露出宽慰的神情,尽管他还不可能明
白,什么是律师,什么是法庭,为什么在遥远的白人的土地上,会有这样的朋友,
愿意帮助他们回家。

律师们更难以解释的是,回非洲去,还是他们和黑人必须共同争取的一个目标。
距离这个目标还不仅是地理上的漫漫长途。这里需要黑人的配合,需要双方的共同
努力。

在此后的整个交往过程中,律师们还是受到很大困扰。因为他们始终不可能真


正向这些非洲黑人解释清楚,他们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例如,在第一次交谈
中,辛盖就没有全部说实话。辛盖出于自卫,当然有充分的理由在谈话中予以保留。
但是,在美国的诉讼中,这种情况是非常危险的。律师们一直在尝试,让黑人明白,
为什么必须对他们说实话,也必须对法庭说实话。你可以想象,语言问题是基本解
决了,但是,建立起信任,以及尽逐步建立文化上的理解,却要吃力得多。

我们当然都记得,“阿姆斯达”号是一艘来自古巴的船,这是一个“涉外事件
”。因
此,也给这场司法挑战带来了超乎寻常的难度。事情发生不久,来自古巴所属的西
班牙王朝,就立即通过外交途径,找上门来。

这时候,西班牙女王的使者,根据对应的线索,找到的当然是美国总统。当时
美国还是一个很新的国家,从
1789年首任总统华盛顿上任,到那年还只有五十年
的时间。可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四年一度选举,尽管期间有人连选连任,总统也已
经换到了第八个。而且这位第八任的马丁.凡布伦总统,已经到了他的四年任期的最
后阶段了。

西班牙一开始,就根据
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
”,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将“阿姆斯
达”号连人带船交还古巴。这个
1795年的国际协定,有一些有关国际间的海难事
故处理的条款,依据的道理非常简单。就是经常会有各国的船只,在航行中由于种
种原因进入其它国家。这个协定依据的是对等的原则,要求各国政府把遇难船只及
船上一切财产交回它原来所属的国家。以免有人看到漂来的外国船上装的都是值钱
货,就把它给吞了。因此,西班牙的理由看上去相当充分。

那么,凡布伦总统是从什么角度考虑这个事件呢?

这个时候,“阿姆斯达
”事件早已经是一个引起全美国震动的事件了。局势已经非
常清楚:对于美国,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该不该归还外国船上的黑人的问题了。这是
南北双方长期以来,有关奴隶制引出的一串问题的触发点。例如,还要不要坚持美
国平等自由的立国精神?代表人性和人道的自然法,是否高于一切国家和州的法
律?等等。随着“阿姆斯达”案件的开展,南北双方的争论对立会日趋严重。前景难
以预料。

这样的发展前景,显然是总统所不愿意看到的。首先,这已经是
1839年的秋
天,第二年就要举行总统大选。我曾经告诉过你,由于不少南方蓄奴地区加入美国,
使得双方力量对比变得均势力敌。这也意味着,选票也划成了几乎是均等的两大块。

凡布伦总统并不赞成奴隶制。但是,在处理奴隶制的问题上,他不会采取激进
的做法。他如果表现得渐进与温和,显然对他更为有利。一方面,由于他反奴隶制


的立场,能够得到北方人的拥护;另一方面,由于他不马上采取激进措施,又不太
得罪南方人。采取这种方针的时候,最忌讳的就是跳出一个利刃般尖锐的议题,一
面把民众清楚地一切两块,一面刀尖向上,逼着总统作非此即彼的表态,这是大选
年最要命不过的事情了。

凡布伦总统是个明眼人,当然一眼就看出“阿姆斯达
”就是这样一个“来者不善
”的
议题。正如电影里所提到的,甚至还有比这更糟糕的可能,就是事件升温到一定的
程度,矛盾不可调和,结果干脆就引发出一场内战来。根据当时美国的情况,这并
不是杞人忧天。事实上,只不过二十年后,南北战争就是由同一根奴隶问题的导火
索引发起来。因此,当时可以说几乎已是内战的前夜。

平心而论,对于一场内战的忧虑,倒不能说是出于凡布伦总统的私心。内战是
当时大多数反对奴隶制的人们,都希望能够避免的。这也是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始
终还是少数的原因。因为激进者的一个口号是,干脆重新建立另外一个完全符合宗
教理想的国家,同时也不惜任何代价,希望立即达到废奴的目标。这些口号都隐含
着分裂和内战的危险。在这种“哧哧”冒着火花的口号面前,大多数美国人始终是持
谨慎态度的。总统当然更不会例外。

另外,总统作为美国政府行政分支的负责人,被授权处理一般的外交事务。他
确实也有他的难处。外交是对等的。古巴的船到了你这儿,你痛痛快快地给交出去,
将来哪一天,你的船到了人家那里,不也就可以爽爽气气地就要回来了吗?这次你
要是不给的话,哪怕有天大的理由,古巴和西班牙总是没了面子,下次再打交道,
不知会添出什么麻烦来。

更何况,总统也有他的苦衷。尽管在那个年代,联邦政府的权力极小,但是外
交无疑是行政分支的工作。凡布伦并不赞成蓄奴,但是南方是合法蓄奴的,有些事
情撞到他的职权范围内,他想不管都不行。有几次美国南方合法运送奴隶的船,也
遇到类似情况。例如,1830年,一艘名为“科曼特”号的船,从弗吉尼亚运一些奴隶
去路易斯安那,那是一个刚加入美国的蓄奴州。结果,船被风暴卷到当时的英属殖
民地巴哈马。巴哈马当时已经废奴,所以,英国人立即就把船上的奴隶给放了。

当时的凡布伦就是外交部长。对于南方人来说,我们在南方运送奴隶是合法的。
现在遇上海难,英国人不交回来,擅自把奴隶给放了。造成的经济损失,联邦政府
必须得给我去要回来,因为这是联邦政府的责任。凡布伦当时也因此去和英国人打
过交道。

在这儿你也可以看出来,为什么美国这个联邦松松散散,却显得十分牢靠了。


当时除了一些大原则,属于联邦制定的法律很少。所以,对于各州来说,法律我自
己定,日子我们自己合计着过。可是一旦出了事儿,跟外头的国家有了什么麻烦,
联邦政府你得给我顶着。这就是当时典型的美国联邦局面。令人难以想象的是,维
持这样一个局面,居然仅仅就是为了坚持一个与个人自由同步的分治的理想。

美国人对于这个理想的认真,在当时它对待一些后进入美国的新州的态度上,
也可以看得出来。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所有的这些州全部成为独立州,全部享有
高度自治的权利。从当年建国的
13个州,扩展到今天的
50个州,不论先后,全部
一视同仁。联邦政府能够管到的事情真是相当有限。

写到这里,你也可以猜出凡布伦总统所领导的联邦行政分支的态度了。他们希
望事件平息下去。可是,他们也非常清楚,就是在美国宪法所建立起来的制度之下,
只要“阿姆斯达”号在那里,事情就不可能平息。因为,在这个制度下,没有人能够
解散“阿姆斯达”委员会这样的民间团体;没有人能够阻挡律师们的一场司法挑战;
没有人能够干涉新闻界对于这一事件的报道热情;也没有人能够让法庭的审理变成
一个秘密的暗箱。

因此,唯一的出路,是让“阿姆斯达”号彻底消失。目标一消失,当然所有的人
也就只好作鸟兽散了。可是如何让它消失呢?这就是在西班牙的要求下,尽可能顺
水推舟,把“阿姆斯达”号连人带船送回去。好在双方都有一个极好的借口,就是那

1795年协定。送回去当然是有代价的,代价就是那几十个陌生的黑人重新回到
虎口。可是,与
“阿姆斯达”将给总统带来的全部国内麻烦相比,这点代价闭一闭眼
睛,也就送出去了。

也许,你也想到了,要推动一个大的社会变革,如果仅仅指望一个在位的政治
人物,大概往往是要落空的。因为这样的人物常常有太多的政治利益需要顾及,常
常受到各个方面的牵制牵扯。即使他曾经有过变革的激情与理想,也在前瞻后顾之
间零零散散地失落了。

非常凑巧的是,当时凡布伦总统手下的外交部长佛西斯,是从佐治亚这个极端
的蓄奴州来的。他自己家里在那个时候,还保留了三个作为仆人的黑奴。因此,在
配合操作上,应该没有政治倾向上的“思想问题
”。

自从西班牙提出交还“阿姆斯达”之后,激进反奴隶主义者们就一直非常紧张。
尤其是,他们无法信任外交部长佛西斯。他们甚至在监狱找了可靠的人,以防万一
黑人们被秘密移动,就可以立即得到消息。从这一安排可以看出,一百五十年前的
美国,毕竟在制度的完善方面,还不能与今天相比。如果在今天,要么总统打算立


马下台,否则民众根本不必担心行政系统敢做秘密交人这样的小动作。

这个案子确实很特殊。所以,即使是联邦检察官,也在一开始认为,从刑事案
的角度,把这个案子带入司法程序是他的责任。可是查了几天相关法律之后,他又
认为,“暴动”发生在外国公民的船上;事件发生的时候,船是在外海,“暴动”的对
象也都是外国人。因此,他不认为美国法庭有权对此作出司法判决。

“阿姆斯达”案实际上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已经发生的财产归属的申
诉,这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就是财产的申请人。这一部分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引起联邦检察官思考的,是该案的另一个部分,就是暴动引起的“海盗罪
”和“谋杀罪
”。
这个部分作为刑事案,按照美国法律,起诉方应该是政府行政分支下司法系统的检
察官。

然而,即使在一百五十年前,对于涉及行政分支行为合法性的问题上,外交部
长佛西斯仍然非常谨慎。即使在联邦检察官作出这样的表态之后,佛西斯仍然再三
要求他搞清楚,在这样一个涉外案件中,按照美国法律,在行政与司法两个分支之
间,究竟是谁对“阿姆斯达”号的“人和货
”,具有优先的控制权。

最后,在外交部长佛西斯与联邦司法部长格伦迪认真研究之后,终于由格伦迪
小心地拿出了一个代表行政分支的正式意见。格伦迪是司法部长,这个意见当然是
有充分法律依据,看上去不会有什么破绽的。

这个正式意见是,坚持按照“平克尼协定
”,将“阿姆斯达”号及其货物和黑人,全
部交还西班牙当局。司法部长格伦迪指出,美国必须在与其它国家交往的时候,维
持它的诚信。船上的财产明确归在路易兹和蒙岱的名下,所以不应该是美国的司法
裁定对象。至于律师对两名西班牙人所持有的“携带合法奴隶通行证”的质疑,格伦
迪认为,
“阿姆斯达”所携带的文件,是哈瓦那有效的正式官方文件,也没有任何法
律原则指出美国应该对这些文件进行司法调查。

他又指出,按照国际法,无国籍的海盗船,是任何一个抓到它的国家,都有权
审理的。但是“阿姆斯达”号是一条明确的西班牙船,属于西班牙人,拥有西班牙官
方文件和西班牙国旗。船上的暴动也与一般海盗行为有别。因此,不在最高法院界
定的“海盗案”范围之内。

针对“阿姆斯达”案实质上最引起关注的黑人问题,司法部长格伦迪指出,许多
美国人指责奴隶贸易的不人道,但是,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几乎所有的文明国家的
法律中,都曾经确定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现在,如美国这样一些个别的国家,宣
布奴隶贸易为非法,但是,这些国家只能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对自己的公民进行法


律制约。而无权对其它国家的公民采取司法行动。

在美国通过禁止进口奴隶的法律中,规定在抓到违法的奴隶船时,总统必须用
联邦政府的经费,送这些奴隶回到非洲。因此,当时也有很多人呼吁总统下令,用
联邦预算的开支,把“阿姆斯达”号的黑人送回非洲。针对这个建议,司法部长格伦
迪宣称,总统并没有合法的权力送这些黑人回非洲。因为,这条法律给出的权限,
只适合于发生在美国疆土范围内的非法奴隶交易。“阿姆斯达”案则不在此列。

格伦迪重申,既然奴隶制在古巴合法,这些黑人就是西班牙人的财产。美国无
权对他们提出刑事诉讼。因此,对于行政分支,唯一的解决办法是遵从“平克尼协定
”,
将船上的一切交还西班牙公使。他进一步的理由是,如果把黑人交还两名西班牙货
主,黑人们将可能没有机会再为自己是否具有合法的奴隶身份辩护,所以,交给西
班牙公使是最合理的。这样,黑人就可以得到一个机会,站在西班牙的法庭为自己
的无辜辩护。因此,下令向西班牙公使交还“阿姆斯达”号,才是总统的责任。

凡布伦总统对于“阿姆斯达
”事件的决定,其出发点当然是政治上的考虑。可是,
你也看到了,在这里,行政分支还是必须在法律上寻求出路。他不能仅仅依靠行政
的权威,更谈不上运用总统的个人威望。因为从一开始,这一点在美国就是明确的,
总统只是一个工作职位。他唯一能够借助,用以摆脱困境的,就是为行政分支的行
为,找到足够的法律依据,证明采取这样一个动作是合法的。

司法部长的一番法律辩解,几乎是天衣无缝的。他非常巧妙地在根子上切断了
“阿姆斯达”可能产生的争论。本来嘛,总统压根儿就没打算站在哪一边参与辩论,
也没打算辩出什么正义和谬误。总统需要的是掐断这场争论。

因此,既然可能产生的争议都是在司法程序中产生的,那么要做的就是,从法
律上确定美国根本无权让“阿姆斯达”案进入任何美国的司法程序。只要把这只船从
司法分支那里“劫”出来,一到行政分支手里,一把推回给西班牙,就什么事儿都没
有了。这样,美国总统就不至于被一条倒霉的西班牙船给逼到死角里。

所以,简单地说,就是别提这些黑人是不是来自非洲,是不是奴隶,是不是被
非法贩运。更别提他们是不是杀人,是不是暴动,是不是有冤情。有天大的问题,
也是人家的问题,我们管不了。人家有女王有总督有法庭。该怎么调查该怎么判决,
只能由人家自己作主。更何况,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平克尼协定”摆在那里。

从这里你可以看到,激进反奴隶主义者的司法挑战确实困难重重。因为,这是
一场法律上的较量。而对方站在原有法律的立场上,基础稳固。挑战者又要承认原
来的法律,又要从它的基础里找出一条缝,橇下一块来。显然就要困难得多。司法


部长越有理,挑战者们就越悬乎。只有真正的当事人,那些“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们,
如同置身于台风眼,他们还无从了解和理解这一切,所以倒反而显得平静。

然而,司法部长的辩解并不就是完全成功的。美国自从建国,一切就都是公开
化的。所以,报刊上不仅公开讨论这个案子,也对行政分支的表态品头论足。这个
表态出来以后,大量的反对意见一涌而出。可是,这些意见主要还是呼吁人道,很
少有从法理上去破司法部长布下的“八卦阵”的。

当时间沉淀下来以后,人们慢慢发现,行政分支的这个表态,至少在美国人所
要求的最基本的情理真诚上,是有问题的。因为,行政分支似乎在要求公平地对待
这些黑人,只不过是出于国际案件的特殊情况,让黑人换一个法庭而已,即从美国
法庭换到古巴法庭。但是,事实上却隐瞒了他们清楚的一个实质差别。在当时的古
巴,在奴隶制问题上只存在“虚假法律
”,对黑人不可能有司法公正。黑人回到古巴,
只可能成为古巴当局阻吓其他奴隶造反的杀一儆百的牺牲品。对于这一点的认识,
后来成为凡布伦总统在民众中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是在一个法制国家,要和行政分支较量,还是要突破它在法律上布下的阵势。
好在,仔细查看之后发现,司法部长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他自己其实也很清楚薄弱
点在哪里。那就是司法部长格伦迪,对于“阿姆斯达”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那一部
分发表的评论。

我前面已经提到过,这个案子实际上由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部分所组成的。一
部分是刑事案件,按照美国法律,应该由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下的检察官负责起诉。
也就是说,这一部分是否起诉的权力,在司法部长的这个系统手里。当然,在新闻
和民众监督下,应该起诉的案件,司法部也不敢不起诉。

然而在这个案子里,由于是个“涉外案件
”,就有些复杂。似乎起诉与不起诉,
是在两可之间。那么,如果司法部朝这个方向靠一靠,说是决定不起诉,民众也没
有什么可说的。因为正如格伦迪已经辩解的那样,这样做还是“有法可依”的。

看上去,司法部似乎是反对把“阿姆斯达”号黑人按照可能的“海盗罪”与“谋杀罪

起诉,好象有点同情这些黑人的意思。可是,实质上,却是在防止黑人被带入美国
的司法程序。因为美国的司法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尽管这些黑人身无分文,举目无
亲,可是只要你一旦让他们进入这个程序,就必须有律师,必须允许公开的法庭辩
论和旁听,必须允许新闻界的采访和自由报道,必须给他们一个接受公平审理的机
会。那么,总统所期盼的平息社会大辩论的要求,就再也无法达到搅恕?

所以,司法部长的第一步,当然是先“建议”对黑人的刑事罪不予起诉。理由就


是美国司法无权对一个外国刑事案起诉。司法部长所能够做到,也就是一个建议,
下面的检察官还是可能根据他们的判断作决定。

但是,这个案子还有另一部分,就是它的民事诉讼的部分。按照美国法律,民
事诉讼的原告,将不再是检察官,而是有民事争执的平民。提出民事起诉是公民的
合法权利。也就是说,“阿姆斯达”案的民事诉讼部分,是司法部无法控制的。现在,
不仅是两个西班牙人递上了财产要求,就连海防队的吉尼中尉也代表他的属下,基
于“海难救助金
”,对“阿姆斯达”的财产提出了分成的要求。所以,民事诉讼的司法程
序的按钮已经按下。在美国的制度设计下,它会自动地,按部就班地向前走,只要
原告不撤诉,谁也休想让它停下来。

因此,当司法部长格伦迪,不无心虚地借口让黑人有一个上古巴法庭为自己辩
护的机会,建议法庭不要将黑人交回提出民事诉讼的西班牙原告,而是交给西班牙
当局的时候,司法部长自己也知道,这是他的全部辩解里,最没有底气的一个部分。
他甚至闭口不提海防队吉尼中尉对“阿姆斯达”的财产申请。是的,身为司法部长,
出于对整个行政分支工作有利的考虑,他想中止这场刚刚起头的民事案件,彻底把
“阿姆斯达”号从司法分支里拖出来。可是,正由于他是司法部长,他比谁都明白,
这几乎已经不可能了。

现在看来,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国老百姓,显然还没有象今天的美国人那样,被
训练得“慧眼独具
”。对总统和其行政分支的法律监督,远不如今天那样容易抓住要
害。所以,尽管他们有权利在报刊上攻击司法部长的声明,可是,正如我前面提到
的,大多数人只是从人道的角度进行侧面进攻。从一场“法律战”来说,还很不得要
领。

只有极少数人,似乎领悟到了一些什么。他们在报纸上提出,“阿姆斯达”已经属
于司法分支。作为行政分支,已经不能无视司法分支的权利,独自采取行动。只有
这两句话,实际上点出了问题的要害:在政府结构中,司法是独立的,行政分支无
权干涉。所以,即使总统有理由按照“平克尼协定”交还“阿姆斯达
”,在司法程序结束
之前,也不能有所动作。

对于黑人的律师们,形势是很清楚的。就是只能在司法程序中取胜,不能失败。
因为后路已经被行政分支切断了。

我们再回到康乃迪克州。在那里,一切都在正常进行。对于刑事起诉的前期准
备工作也还在进行。

这时,律师们决定先单独为三个女孩子向法庭要求一个“人身保护令
”。法律规


定,“人身保护令”是必须向接受该案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这样,接受这个“人
身保护令”的要求和审查,就会把案子带到上一级法院,也就是联邦巡回法庭。

他们精心安排突出三个女孩的计划,是期望利用这几个最容易打动人心的黑人
小女孩,使民众产生更大的同情心。

因为,在预期的“阿姆斯达”案正常审理中,总要出现双方在法庭上对簿公堂的
局面。但是,到那时,法庭的一边是近四十名粗壮的,而且可能给人感觉是“野性

的男性黑人,而另一边却是一老一少两名文弱的西班牙白人。这样的局面会使人产
生很大的错觉。公众同情的天平,会在顷刻之间倾斜。

然而,如果先让这三个黑人小女孩与两名西班牙人在法庭上遭遇,那么,奴隶
制的残酷,非人性,等等,就会变得不言而喻。三名女孩顿时可以为黑人赢到更多
的公众支持。“人身保护令
”的提出,又会重新激起有关“奴隶具有同样的人权
”,还是“奴
隶制中主人对他们拥有产权”这样的辩论。

再者,如果通过这个“人身保护令”的取得,能够证明奴隶主没有拥有这三个孩
子的法律依据,那么,他们就可能再进一步扩大战果,把这个结论推广到其余的黑
人。

最关键的是,他们认为,如果能因此成功地在民众中唤起一个强烈的呼声:即“这
些黑人也是人,而不是他人的财产
”,那么,这种压力也许可以迫使凡布伦的行政当
局,改变他们坚持送黑人回古巴的立场。

他们甚至还希望,如果取得这个“人身保护令
”,他们就可以据此进一步争取黑
人在美国的宪法权利。也许更进一步,南方的奴隶,也将可以在今后,援引同样要
求“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宣布自己的自由。

这三个黑人女孩真是击败两个西班牙人的最佳突破口。她们都还不到十二岁,
只会说非洲语言,显然是刚刚来自非洲。更何况,她们一直受到最普遍的同情。为
了达到最好的效果,尽管一共有四名黑人孩子,律师考虑之后,第一次“出击”还是
先从女孩子开始。

律师的这一策略显然是非常成功的。案子一开始就吸引了极大的公众注意力。
人们远道从波士顿,纽约这样的城市赶来参加法庭听证。旅馆预定一空,法庭挤满
了人,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人士,甚至名门望族,就连一些法官们的妻子,也好奇地
挤在旁听的人群里面。

这一个发生在联邦巡回法庭的,为黑人女孩要求“人身保护令”的回合,并没有
在电影里出现。也许限于篇幅,导演把这一个历史情节,连同那三个黑人女孩,一


起从影片中“割爱”了。这确实很可惜,因为真实的场面不用修饰,都十分具有戏剧
性。

整个法庭场面的气氛和效果,对于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来讲,实在是太理想了。
当一名警官把三名黑人小女孩带进来的时候,她们惊恐万状地一边哭一边紧紧地拉
着狱警的手。狱警手里还拿着几片水果,不停地哄着她们。然后,她们的律师为她
们申请一个“人身保护令
”。正在准备这个刑事案的检察官并不反对,只提出要求每
人一百美元的保释金,以确保如果有刑事起诉的话,她们确实会出庭作证。

这时,两个西班牙人的律师跳起来,提出反对。不同意这三个小女孩以取得“人
身保护令的”方式获释。理由也很简单,包括这三名小女孩的所有“阿姆斯达
”号黑人,
都是他们的“财产
”。

当然,你从今天的角度去看,会发现这是多么荒诞不经。但是,我们只能提醒
自己,这是在一百五十年前,在这两个西班牙人所属的这个制度中,这种说法是“正
常”的。然而,黑人的律师们等的就是对方律师跳起来的这一刻。因为,这种把“荒
诞不经”变为“正常
”的制度,在一个公开的法庭上,要把三个可怜弱者形象的小女孩,
当众变成他人的“财产
”,正是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真正要求公众和法庭正视的具
有颠覆性的问题。这也是在进行着一场司法挑战的律师们,等待的真正机会。

因为,他们的着眼点,显然不仅是在这三个女孩和“阿姆斯达”的黑人身上,他
们更希望通过这个挑战,整个颠覆在美国南方还存在的一个非人道制度的法律基础。
在联邦巡回法庭的汤普生法官的同意下,他们就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法庭辩论机会,
他们就可以在一个活生生的案例上,让法庭和所有的人注意到他们的论点:人类行
为受到的最终的审判,是依据人性与非人性的界限来判断的。一切法律都在“自然法

之下,如果一条法律是非人道的,那么,它终有一天将被废除。

只不过是第一天开庭,大量的报纸就明确指出,不论结果如何,这已经是激进
反奴隶主义者们的一个重要胜利。

自建国以来,法庭就是美国人最重要一个公众论坛。律师班德文站在这个论坛
上,不仅小心地避开原来法律对于黑人布下的雷阵,向人们宣布,“阿姆斯达”的黑人
从来就不是奴隶,他们是被人绑架的“自由的非洲原住民
”。同时,他又进一步直指
事情的本质,“所有的拥有自然形式的生命,都是自由的。

挑战司法就这样开始了。

律师们走出的第一步有没有成功呢?我得在下一封信再告诉你了。


好!
林达


林达 2013-08-20 08: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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