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民主·宪政》摘要 23、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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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需要我们的社会作出什么样的、根本的、不可或缺的变革,才能具备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社会政治条件。
  让我们先看看市场经济的两个核心要素:财产权、经济自由与有限政府的关系。
  财产权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最重要的条件。财产权是人权、经济活动和法律活动的核心,因为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前提,它为人们创造财富提供了最强大的动力,围绕着财产及其权利所产生的冲突是人类事务中最基本的冲突。经济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财产权是最重要的权利。没有经济自由,其他自由可能随时会被剥夺;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都是空话。没有属於每一个个人的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
  人类活动分成两大领域,一个是仅与自己或周围少数人相关的领域,即私人领域,发生在这一领域的是私人事务。一个是与一定地理区域内所有成员相关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发生在这一领域的是公共事务,如国家大事。
  公隐私开的政治逻辑是,封闭的政治与无限的政府。私隐公开的政治逻辑是,开放的政治与有限的政府。私是公民个人的事情,只要自己知道就行。公共领域中的公共事务作则必须对所有的人"公"。为了防止以权谋私,统治者之私中的一部分(如个人收入)也必对公众"公"。私隐公开意味着政府应当尊重公民个人的"隐私",公民则对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乃致参与权。公的领域是经常动用强制的领域,私的领域是自愿的领域。自由的历史就是抵制政府权力进入私人领域的历史,把政府的权力赶出私人领域的历史。
  公开与透明,是有限政府的基本要素,是对政府的有效限制,从而使非法、不当的政府行为无从藏身。所以,公共事务的是否公开透明,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是必不可少的。公共权力部门能否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以及其决策是否有决策充分的透明度,这两者对责任制度和法治至关重要。没有充分的信息和透明度就为欺诈、不公平的待遇和腐败提供了机会。是否能获得准确的信息严重地影响到企业的效率和竞争能力。只有市场活动的参与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才能维持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经济。
  总之,公开私隐要求政府的活动范围只能局限在"公"的领域,不能任意进入私人领域。市场经济给政府规定的位置是仲裁人,政府的责任是公平、有效、和平地解决社会中的冲突。现代社会的发展,显得可供国家插手来干预人民私人生活的领域和借口越来越多。尽管国家是必要的,但要确保人民有能力自力而不致过度依赖国家。国家不过是社会的工具,国家的权力及其运用不能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相冲突。没有公私分立、私隐公开,就没有有限政府。
  所谓无限政府(unlimited government)是指一个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具有无限扩张、不受有效法律和社会制约的倾向。判断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尺度在于一个政府,或者说一个政权在权力、职能规模上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限制;是否公开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政府的权力和规模在越出其法定疆界时,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政府的权力之所以要受到限制,有限政府之所以要取代取代无限政府,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人性;不可避免的无知;政府的逻辑与政府的目的;市场的逻辑。
  1、人性
  由凡人组成的人类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至善尽美的境界,因而不要指望通过政府、国家和政治家的努力来达到这种境界,政治的作用与人自身一样都是十分有限的。任何权力总有一种要冲破现有限制的冲动,任何掌权者也总是企盼获得更大的权力,这一现实激发了相应的有限政府的必要。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因为掌权者的权力总是趋向于腐败。
  2、不可避免的无知
  市场经济之所以优于计划经济是基于一个重要的事实,即人类的无知,限政的必要也正是来自人的不可避免的无知。政府要想成功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需拥有大量的知识,而且必需拥有它在事实上不可能拥有的全部知识。政府的决定很可能是在信息和知识不充分的条件下作出的。作出的决策越大,其危险可能就越大。
  3、政府的逻辑与政府的目的
  作为国家之代表的政府的行为是以公共利益和维持政权为依归,不可能按照利润最大化准则来运用资金。若是政府的权力,包括财权得不到法律和立法上的有力监督,必将导致社会财富非法流入官吏腰包,最终形成这样一种局面:政府提取民间财富的能力越强,支配财富的效益就越差;政府从民间提取的财富越多,对社会财富的浪费就越多。计划经济国家的能力最强,但经济发展的记录最糟。
  4、市场的逻辑
  市场与政府都不完善,政府比市场更不完善。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弥补市场的不足,而决不是取市场而代之。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是万能的,更不应该是万能的。
  自由市场经济也最契合人的有限理性,因为它可以自发地运转、自动地配置、自动地调节,而不需要人的全知、全能。计划经济是建立在计划者的全知全能的假定之上,由于这样的人不存在,无限的理性不存在,这样的经济体制就注定要破产。
  在限政的方式上,从经济方面看,一个庞大的、繁荣的、稳定的、有序的市场经济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政府的权力扩张的最有效的限制。政府与市场都需要独立的生存空间。在一国内,政府的空间与市场的空间基本上是零和格局,政府多一份,市场就少一份,反之亦然。一个自由竞争的繁荣的市场经济,在社会中造就了无数个由小到大的、以小为主的经济和社会权力中心,从而阻止了政治权力向中央的集中。市场经济的扩展,必须与对政府的权力、职能和规模的限制同时进行,否则市场秩序就没有社会空间。有限政府是市场经济的政治表达。
  在法律方面,宪法和法律承认并保障每个个人的财产权、经济自由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惩罚来自政府机关和民间对公民的经济自由和财产权的侵害。产权获得保障,私人财产权的稳步巩固是阻挡政府无限扩张的有效障碍。限政有赖于私人权利的扩张和政府权力及范围的缩小。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政"就是"限政",即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严格限制的政治体制。
  在政治文化方面,限政还依赖于高度自觉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参政议政督政意识),依赖于公民养成自觉抵制政府越权、越界的习惯,自觉监督政府对纳税人所承担的责任,认识到政府的职责不是授予幸福,而是让每个人有机会找到自己的幸福。最好的政府,是协助我们自主管理的政府。
  在政治制度方面,宪法和法律必须给政府的行动范围划上明确的界限,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纵向的和横向的分立,使其相互制衡。同时,实行法治,通过公平、有效、独立的司法,以确保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没有逾越其特定的行动范围。建立由作为纳税人的公民的代表按公平、自由、公开竞争的方式产生的代表机构进行参政议政督政,以确保政府的行动符合纳税人和所有公民的利益;确保政府尊重并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经济自由等基本权利,确保政府的税收和其它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杜绝政府对社会进行横征暴敛、无度提取、与民争利,通过有效的监督,使政府不逾越其行动范围。


刘军宁 2013-08-19 1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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