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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皇甫天 来源|天涯博客 5月29日上午,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内容。其中的“有位购车”,即凭停车位证明购车最值得关注。(5月29日新京报新媒体) 相对于北京,最有参照意义的莫过于日本东京。其汽车保有量早就超过800万辆。北京的人口密度只是东京的1/4,人均汽车保有量是东京的1/2,但东京很好地解决了停车难和拥堵两大问题,在这两个问题上,东京认为解决停车对解决拥堵贡献很大。而东京在2000年开始就要凭“车位证明”买车,北京在1998年到2004年就曾采取“有位购车”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具体而言,实行凭停车位购车以后,能使一个城市的停车“容量”越来越接近一车一位,司机寻找停车位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少,从而缓解停车难,进而能缓解拥堵。这么看来,北京打算再度实施“有位购车”,在不乏自己和国外经验的支持下,也就更有实施的理由。 不过,日本虽然要凭停车位证明买车,但实际上买车并不难,这是因为日本政府通过合理的城市建筑规划,及近年积极推广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建了足够的停车位给私家车主们。比如,不只是东京,就是在一些小城市里,小型停车场也是随处可见,到了一两百米,就有一个停车场的程度。 其实,日本实行“有位购车”只是为了确保私家车能“有位可停”,是一种有效控制和预防汽车数量增长过快导致停车位供不应求的手段,但关键还是在于合理的建筑规划和建设停车场,通过增加停车位的绝对数量来让车主有位可停,可谓行政管控和市场调节互相作用,才有现在的局面。也是在应对相关问题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尊重个人的消费权利。 另外,在2012年,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网友提问时就表示,在停车设施建设到位的前提下,凭停车证明购车将成为未来的趋势。既然到明年就可能实施,这是否意味着北京的停车设施已经建设到位了?如果已经建设到位,那么在政策实施前,就有必要告知市民们,这个“承诺”到底实现得怎样,打消民众的疑虑,借鉴东京的经验才有意义。 否则,如果在停车设施没有建设到位的情况下实施,未必能解决停车难、交通拥堵的问题,反而可能导致仍然紧张的停车位更具价值,引来投机炒作,并可能使停车位的买卖、使用成为富人的盛宴,侵犯到其它群体的利益。同时还可能引来弄虚作假、权力寻租等问题。 所以就有必要慎重的问一句,实行“有位购车”,北京准备好了吗?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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