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 周佛海狱中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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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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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周佛海是近代中国政治史上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早年留学日本,作为中共创始人参与中共一大,后来成为国民党的官员,抗战期间则加入了汪伪政权,抗战结束后在舆论压力下,被认定为“降日汉奸”判死刑入狱,后改为无期徒刑,1948年死在南京老虎桥监狱。


下面这些史料,选自周佛海在1947年身处监狱中所写的日记。他在这段时间也经历了心理上的复杂变化:得知死刑判决时自己坐以待毙的绝望,看到狱友被处决的恐惧,对家人的愧疚和不舍,得知特赦令后的欣喜,以及对政治局势的关心。透过这些材料,我们可以掀开覆盖在周佛海身上那些“叛徒”、“汉奸”等政治符号,了解他的另外一面。


一月一日星期三


余之日记历十余年未断,至三十四年生日时而止。盖此后病痛时发,变故迭生,一直未遑或无心作日记也。此日所记,有“明年生日恐余已不复在人世”之语,盖当时太平洋战争正入决定阶段,余奉中央密令作内应,布置以接济盟军登陆、中央反攻,逆料必死于混战之中也。


次日即卧病三周,后复丁母忧。七七未满而日本无条件投降,余奉中央令派为上海行动总指挥,维持京沪治安。九月三十辞职,赴渝待罪。三十五年九月十六移京,交付法院。十一月七日判处死刑。今乃以待决死囚之身,复记日记于牢中,不知尚能记几许日期耳。高等法院对余协助抗战、维持治安之功一概抹煞,故宣判后舆情及政府要员均觉益刑过重而对余表同情。有人来谓今日已颁大赦令,我辈在减刑之列。群情欣然,余谓须尚待证实。后阅报始悉除外,群情沮丧万分,盖希望数月,一旦〔担〕冷水浇头也。淑慧日前告余,蒋先生对余特赦,今竟不在大赦之列,岂能特赦?淑慧必为焦灼。忆前年九月中旬戴雨农在沪告余,蒋先生对余必力保全,双十节已来不及,元旦必有表示。乃去年过一元旦,今又过一元旦,前途仍极渺茫,听之而已。缄淑慧,告今日情形,嗣恐其更受剌激,撕毁之。



一月二日星期四


天晴,温暖如春。宪法咋已公布,百年之基应因此莫定,但中共因未参加国民大会,竟称之为伪宪法。国共间更多一不可超越之鸿沟。即使和谈重开,殊难觅妥协途径。今后半年,战事必日热化。双方均盼对方军事力量受大挫败而屈服于和谈,但战事愈烈,仇恨愈深,且双方均不致土崩瓦解,然则和平统一殆如幻想而人民苦矣!


有希望而失望,其剌激甚于最初即无望。然刺激亦有时间性,同人望大赦而被除外,昨所受刺激实非寻常,但今日即恢复常态而趋镇定矣。惟家族在外,恐更忧愁也。淑慧寄希望于特赦,大略不致如何失望,但大赦除外特赦殊受影响,惟余不宜说穿,致增其忧虑也。


六时半起,梳洗并清理床被。八时早点,读佛经一小时,散步或与同人闲谈。十一时半,午饭,小睡半小时。下午读佛经一小时,阅书或闲谈。五时晚饭。晚灯光暗昏,不能阅书,与同人唱戏消遗,九时寝。每日如此,狱中生活无可记载,今后当将过去年余经过,扼要每日追记之。


英工党政策如果成功,不仅对苏为一打击,其对美影响亦不小。盖苏仅于经济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于政治上则缺乏真实之民主主义制度;美虽于政治上有民主主义制度,而于经济上则无社会主义制度。兼而有之者,其惟英工党政策欤!故其政策如成功,则苏之憧憬民主政治,美之主张社会主义者,均将各对其本国之现象不满而思其所改革也。



一月四日星期六


天雨燠热。忆前年十月二十三出医院至白公馆。此屋位于山腰,后有松林,右有高蜂,左有瀑布,前可远眺,风景不恶,招待及警卫卫人员亦甚恭谨,每饭六菜一汤,较其办公人员为优,亦颇安之。但不久即知,来信均被检阅,去信多被扣留,即幼儿亦不能人城。其表面理由为余行踪须极端秘密,以免外间注意,实质软禁也。余与淑慧尚安之若素,幼儿则苦闷异常,直至去年四月底,幼儿始获允赴成都求学,时雨农已死月余矣。幼儿行后,淑慧与余心始安,每日读书写字,余阅完《资治通鉴》及《中华通史》各一部,英文小说七八册及其余书籍多种,大字亦颇进步。淑慧阅小说多种。文蕴亦如之。间赴后山散步,有时有人眼随,有时亦听自由。此在渝一年生活之情形也。


上午程克祥来探访。渠奉中央命令,数年来与余联络,颇历艰险,且着劳绩,而竟入狱三月余,日前始出,实不知何故也。大约后方人士不仅没〔抹〕煞南京政府中效命中央建立勋绩之人员,即中央派来秘密工作之人员亦受歧视,其意以为必须胜利后由内地来者始为抗战英雄。苟不幸仍受外国侵略,其谁肯作地下工作耶!旧属傅曙东、黄立人来探,盛意可感。


下午淑慧来探视谓:蒋先生已批准特赦,已交文官处,现转告司法院厢行法律手续,两周后或可发表。淑对于此消息亦不深信,劝余安心,余慰之。淑慧真苦而又可怜,余一死不足惜,而累淑慧如此,真令人坐立不安也。



一月六日星期一


阴雨使人闷损。日来胸部梗塞,呼吸急促,有如三十二年冬之情形,三十三年春即患重性肺炎,此欠岂又重病之先兆欤?


三十四年秋季以后,京沪所捕人员,至三月初尚未交法院,余等在渝无法深听其原因,甚为奇异。三月中旬某日忽见报载,汪夫人及公博、民谊均解苏州交法院。另息,缪斌亦解苏,甚为惊异。盖缪与军统局早有联络也,乃苏法院首先开审、首先宣判及执行死刑均系缪。报载军统局移送文谓缪虽不无微功,乃属投机取巧。余谓默邨,将来亦可以此语加诸吾辈。缪之结果如此,令人对雨农誓言颇滋怀疑。后公博、民谊亦被判死刑。四月间报载,公博就刑时与民谊握别之情,令人既悼逝者,复为民谊哀后死者。后报载民谊可再审,已得委座手令从轻处分,为之稍慰,但六月初仍执行,哀哉!思平于五月在京判处死刑,九月初执行,闻讯黯然。朋侪相继死亡,余偷生人间,有何意义耶!在渝一年,迭闻凶耗,殆心碎肠断。三十四年八月十九日,与公博、思平握别于南京北平路思平寓所,竟成永诀。回忆数年谈笑言欢,真如一梦,思之潸然。


阅李秀成之供状,殆太平天国后起有为之士,惜忠而见疑,不能展其怀抱,坐视其国家陷于绝境。英雄失意,千古同悲,其遭遇亦惨矣!洪氏晚年昏聩无为,其兄弟把持朝政,而又贪污无能,其国之亡实自取也。岂尽曾、李之功乎?


淑慧本约今日前来探视,大约因雨面止。屡劝其天雨不必来,今日殆为吾意欤。



二月一日星期六


天晴。但因四肢无力,略晒太阳,仍睡眠休息及看书。吃药打针将三周,而脉搏仍在一百以上,怪甚。


淑慧来略谈,云幼儿、慧女已于今晨赴沪。


人生真可随遇而安,亦可谓人类最能适应环境。在渝时,闻公博等人看守所,私念生活必甚痛苦,乃竟不然。此间无床,席地而坐、而卧,又无椅桌,六十余人只一便所。一切均须自己操作,自不必言。初来,稍觉不便,但亦无何痛苦。一二日后,亦不感不便矣。闻同人言,以前房门终日锁闭,大小便亦在房内,此时痛苦殆不可言。后经奋斗,始得终日开门,俟晚人睡后始锁闭。因此,终日可在外散步,可到别房谈天,大小便亦在外,且饭食亦可由家制送。苟无上列条件,则痛苦诚不堪言,此因看守所规矩尚缓和。苟入监狱,则上述各点无一存在,故同仁咸惴惴于人监狱,而以上诉等法拖延。余闻此言,于未判死刑前,亦畏移入监狱也。


闻美将撤退在华驻军并中止财政援助。盖中国苟由中共当国,而由苏联控制,则美必以全力支持国府。今中共于短时期内既无夺取政权之可能,而苏联最近期内亦无伸手中国本部之意,则美国将对中国问题取消极态度,对中国内争亦暂傍观。调解既已失败,当不致撑持一方压迫一方。将来国共双方精力疲竭,欲战不能时,美或将再作调人又或中共军势发展,国府有崩溃之势,因而中共有夺取政权之可能,因而苏联势力有独占中国之可能时,则仍将以全力支持国府。不过国府之腐化无能,应立即改正,否则不能自助,人岂能助之耶。



二月五日星期三


天晴。精神甚佳。上午,陈君衍夫人来探,谓君衍极关心余事。谢谢,并托代为问候。君衍虽被判十五年,但因修养有素,处之泰然。但其经济甚窘,其家属亦苦矣。下午,幼儿自沪来探,谓蒋先生并非两度赴徐,乃系赴郑,徐州并不吃紧。不过双方正在布置,不久即将决战并谓阴历正月初四来拜年时,虽未告余最高法院已维持原判,但母子三人均觉已经绝望,作最后料理后事之准备。当时母子三人,尤其淑慧,其痛苦为何如耶!至今思之,犹觉心伤。余告幼儿,去年民谊于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后,亦曾一度宣传主席手令减刑,报纸且有登载手令内容者,乃竟执行,此次余事,虽似颇有转机,毋乃重演民谊故事欤?不可过于乐观。幼儿谓此次不同,洪兰友、陈芷汀均有确切表示,当不致变化。听之而已。


余来此不四月,同难者己死四人,一为林柏生。十月九日下午二时许,忽谓有人参观,余等入室,即加锁闭。盖平时不闭,参观时始如此,故亦不异。入室后,闻看守对隔室之潘毓桂谓接见,余以潘必出外接见,乃久之参观者未来,忽闻枪声一响,隔十余分钟,又一发。同室又谓,恐系执行者。余念有执行之虞者仅林,而林未外出,且系两枪,并无两人应执行。乃不久,门启,群谓林先生执行了。盖闭门时,潘见林外出,询何事,看守答以接见,余闻此语时林已外出。枪未绝命,复加一枪,惨矣。余闻之,痛哭失声,不怿者旬日。此外,文元模、李绍唐、余晋龢均患病,高院故意为难,不许保出就医,至垂危始允保,但出不三日、均即逝世。三人均髙院杀之者,死非其罪也。文为我国有数物理学者,任教数十年。李为精通俄语俄事之外交官,战前曾(任)中东铁路督办。余为有数之行政人才,战前任北平、青岛公安局长、厦门市长。均人才也。



二月十日   星期一


上午天气甚佳,下午忽阴雨,倍增闷损。淑慧本约今日来探,大约因雨不来。晚饭时,接慧女来条,谓昨由沪返京,本拟今日来探,因旧友成济安昨逝世,淑慧陪其夫人终日,今日开悼,故不果来,老友又弱一个,闻讯凄然欲绝。


去年十一月二日,余二次公审,傍〔旁〕听者仍万余人,多青年学生及公务员。辩论时余发言两次,博得全体听众鼓掌三次,法警虽禁而不能止。退庭时,庭外听众仍以掌声相送,经法警强制乃止。余之心迹及行径大白于社会,大为社会所同情,死无憾矣!此时,淑慧及幼儿始终在傍〔旁〕听,亦感兴奋,岳父尤然。慧女则因小产在医院也。后淑慧及其他友人先后告余,行政院一女职员两次均来旁听,不仅同情,甚至敬佩,后闻余被判死刑,极为愤慨,谓假使余能出狱,渠当无条件嫁余,一时传为佳话,盛情厚意,至堪感戴,余亦可以稍慰矣。章行严发言,引经据典,娓娓动听,惜其声音稍低,且稍带湘音,听众不能全闻全懂耳。其余两律师一根据法律发言,一根据有利证据立论,均甚精采,先后亦达五小时余。一般舆情均以决不至判极刑。乃七日宣判,竟以死刑判决矣。除报纸言论故意渲染外,真正舆论无不以为过重,而对余表充分同情,且必以最髙法院必定发回更审,孰知亦竟不然也。


顷又闻三中全会前,只能改组立法、监察两院,国府委员会及行政院则须俟会后,大约行政院院长一席必深烦主座选择,或者自兼,而张岳军副之,实际由张负责欤!



四月十五日   星期二


今天起改为夏令时间,较昨早起一小时。牙医上午即来,知下午淑慧又必扑空。三时,果送胃药进,系淑亲送者。旋出外散步,传有人接见,乃淑两次扑空故正式申请接见,谈及不能看报时,背后一看守插言,谓不能看报,因无公权。闻之刺激颇深,为之不快者久之。淑谓,慧儿昨日飞平,因气候不佳,宿徐州,今日再飞。谈家常琐事,见其较前似略消瘦,甚念,劝其请温医生打针。


余自明令减刑后,所接贺缄甚多。同舍之伍澄宇为同盟会老同志,幼即追随总理奔走美洲,鼓吹革命,赠词一阕,并序云:


丁亥春周君遭终审核准极刑,予伤良友率成此词之半,而因悲不能竟其章,至“鳺啼”二字而止。迨三月二十七曰得减刑軎讯,因取断稿续成之。

到人间,早知春梦,为何难忍清泪。古时曾有狐悲语,况又漏舟同寄。吾欲止。且说道,人生自古谁无死,只轻重耳。想喋血东南,鴂啼昏晓,援溺盼谁诶。

曾记处,抵掌河山旧事。同怀刺史朱序。风云正待从龙会,预计凯歌肥水。今往矣。休回首,天心意做人间美。佳音传喜。待他日东山,凤凰髙举,上击千里。


彭羲明赠诗云:


春意犹浓未解秋,功名叔〔殊〕世烂羊头。

四方多难苍生泪,好挺仔肩一担收。


彭戎轩赠诗云:


从容心事付阳秋,一笑无惭大好头。

百岁功名才及半,中原风雨要人收。


朋侪期望如此,苟能恢复自由,誓必于余生中竭尽心力对国家人民为当荛之贡献,以为朋侪争一口气,扬一扬眉也。



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操场修理阴沟,未能出外散步。咋晚甚寒,今晨更甚,较前日约盖二十度,大约附近下雨。下午转晴,恐京郊又无雨矣。


余于千钧一发之时,由政府减刑免死,在明令未发表前,同仁固为担忧,明令下后,同仁咸以如此更可表明余之重量,提高余之地位。盖由髙院自始即判无期,或由最髙法院减处无期,不过二三法曹之意,不足以表明余之身分。今于山穷水尽之时,改由政府发动减刑大权,足以表示最高当局对余关怀之殷,国家对余保全之意,此于全案,不惟空前,恐系绝后,较之由二三法曹之手减刑者,实有天渊之别。各友均作此想,细思亦非无理,故令下后看守所高级职员,均传至多三个月余必保释,沪上甚至相传最髙当局对余即将起用者,足见政府减刑之影响也惟余对于所传乐观看法决不苟同,余事之解决,非俟全案有办法决不可能。盖政府对余既作一次优异处置,决不能再作第二次特殊处分也。有人谓此次减刑以维持东南治安为理由,而未提协助抗战之功绩,岂非留作第二次特殊处置之理由耶?其言亦属有理,但余不敢作此奢望也。


幼儿自沪来缄云,李北涛、张子羽均盼余乘此时机多事着作。余何尝无此意,但既不能阅报,又无参考书籍,岂能从事学术研究之着作或有关国计民生之论述?最多亦只能聊述个人断片感想及经历耳。



九月十三日   星期六


上午十时许,因记日记右手略用力,致引起神经痛甚剧,延四十分钟。因写字而引起神经痛,此尚为第一次,盖痛处早已延至两臂矣。


痛时传淑慧来见骥良,盖送来药品也,惟中有白竹布丈余,闻系包惠僧之夫人夏松雯女士物故,淑托人书挽联也。闻悉之余,不胜伤感。去冬今春,承其来探视余与默邨两次。今默邨就义不久,而渠又作古人,哀哉!回忆抗战之前,余虽寓京华,不愿奔走权贵之门,暇则与旧友盘桓,当时几无日不晤者为惠僧及李次仙、杨天运,李夫人张锡贞、杨夫人丁岫云亦殷勤招待。岫云女士于四年前逝于上海。当其病时,余尚往医院探视一次。今春闻次仙云:锡贞女士亦于前年逝于沅陵,旧游回首凋零尽,余年较彼辈尤长,而为优、患、病、痛四面包围,其能久于人世耶!连日神经痛复加频繁,剧烈痛苦如斯,亦复不欲苟活人间矣!


病中常吟咏。夏季曾作《狱中即事》一律云:


画角声中笑语哗,一行列阵似长蛇。

相逢即便询消息,接见无由剩怨嗟。

狱吏渐亲聊作友,独居己惯俨如家。

黄昏酷暑门深锁,夕照盈窗透铁纱。


此均纪实之词,惟自移屄后,余独蒙优遇,室门终日未闭也。


(上述史料摘自《周佛海日记长编(下)》,北京文联出版社2003.8)



附记:周佛海特赦令(1947年)


民国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令


查周佛海因犯“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之罪,经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现据该犯呈报:其在敌寇投降前后,维护京沪杭地区治安事迹,请求特赦。查该犯自民国三十年以后,屡经呈请自首,虽未明令允准,惟在三十四年八月十九日,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续为转呈,准备事实表现,图赎前愆,曾令该局局谕转知该犯,如于盟军在苏浙沿海登陆时响应反正,或在敌寇投降前后,能确保京沪杭一带秩序,不使人民涂炭,则准予戴罪图功,以观后效等语,批示该犯,则可免其一死。经交司法院依法核议,前据呈复,该犯既在敌寇投降前后,能确保京沪一带秩序,使人民不致遭受涂炭,对社会之安全,究属不无贡献。可否将该犯原判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理合呈候鉴核等情。兹依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准将该犯周佛海原判之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此令。


主席蒋中正



东方历史评论 2015-08-23 08: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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