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民政府合法性问题与1946年宪法文本

>>>  深度觀察清末民初精神脈絡  >>> 簡體     傳統

谈到国民政府的合法性,这个话题可能比较宏大。中华民国的法统来源于辛亥革命的正当性,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是对这个法统的继承和延续。而此前主导这个法统的是北京北洋政府,但经过袁氏称帝和张勋复辟及曹锟贿选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实际上已经大大耗尽了北京政权的合法性,因而出现类似霍布斯丛林的军阀混战局面。所以后来通过武力讨伐而取得政权的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就具有一定的道义资源,但这还不足以成为合法性的充分理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面临重塑政权合法性的历史任务,如此方能继承延续中华民国法统。而1937-1945年在中华民族面临几百年来最大的一次亡国危机时,南京国民政府领导的卫国战争胜利,废除了晚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所有屈辱不平等条约,迫使日本将东北、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这无疑成为战后国民政府合法性来源之一。

  一个合法的政权应该建立在超验正义的价值基础之上,而宪政能够有效地抵御强权政治以各种各样的理由破坏这些价值基石,所以一个合法的政权还应该包括两个方面:超验正义的价值观和护卫这些价值观的宪政体制。从双十协定的签定到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无疑表明了当时政府推动宪政建设方面的诚意,这两次协定和协商所拥有的民主内容与民主品质,基本上都体现在后来“制宪国大”所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之中。 这部宪法在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宪法还写入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和各级监察、考试委员必须超越党派” 等内容,在这部宪法文本上无论就其设计的国家权力的分立、平衡与制约,对政府权力的明确限制,以及对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其他民主国家并无实质差别。这是一部真正按宪政精神设计的宪法,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普遍的价值标准基础上,如果历史给以其时日,也许中国将开创另外一个局面,当然历史不能假设,让我等唏嘘不已。

  可以说46宪法文本的制定过程是有广大民意基础,包含了当时政治反对派共同制定而成。46宪法文本最终定稿是在55宪草的基础上经过了四次大的修改,第一次修改是在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战时最高民意机构国民参政会成立的宪政期成会在召开第二次会议时,开始广泛征求对“五五宪草”的意见。到一九四零年三月二十日,宪政期成会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各方意见,经过综合整理,提出了“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修正草案”。第二次修改是在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组成的“宪政实施协进会”历经一年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讨论提出三十二项建议,题名“国民参政会宪政实施协进会对五五宪草的意见”。第三次修改是根据国共“双十会谈”精神由即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予宪法以修改。参加起草宪法修正案的中共人员有董必武、秦邦宪、周恩来、陆定一等。负责起草者为当时亲共的反对党领袖张君劢,以及骂国民党骂出了名的民盟领导成员罗隆基、章伯钧、沈钧儒等。 第四次修改是在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八、十九两日,根据修正案加以整理、补充和悖定,完成修正案。

    但后来制宪国大最终遭到中共的拒绝和承认是有复杂的历史背景的,智者者见智仁者见仁。主要的焦点在于中共坚持不经选举,而用联合政府方式将官位在主要党派之间瓜分,而宪政谈判的其它主要参加者主张在军队国家化、立宪、选举后,才由胜出的政党决定政府职位的分配。双方在这一方面一直谈不拢,导致制宪国大一拖再拖,原本于一九四六年五月五日召开“制宪国民代表大会”一直拖到十一月八日政府再次颁布全国性的停战命令,而且再次将会议延后三天,专门以待中共。最后的结局是十一月十一日中共以延安总部名义正式发表声明,要求政府停止“一党包办”的制宪国大,要求“立即解散正在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并宣布要筹开“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

  

  当时46年国共会谈的主要矛盾在于中共提出必须在四十名政府委员中,由中共占十席,民盟占四席,然后再将一名无党无派者的席位拨给中共推荐,以求稳获三分之一票以夺取否决权,根据这一点我们对历史推论一下:

  一、如果政府答应这个条件,双方罢兵,那么在改组后的政府里中共稳稳获得否决权,同时中共也立于不败之地,进退自如。

  1、改组后的政府,凡是任何对中共不利方面的政治改革比如军队国家化,“解放区”合法地位问题等等都会遭到否决,政府实际上什么都做不成,两个政权对恃(红区和白区)的局面不会有什么改变,那么所谓的军队国家化等实质问题只会无限期拖延,只到选举后的形式对中共有利,局面才会改变。

  2、更要命的是中共可以通过合法的宪政平台对国统区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在这一点上,当时的中国还没有哪个政党,哪种意识形态能在鼓惑民众方面与共产主义相抗衡,那么中共将在下一届或再下一届通过选举上台。

  3、通过选举上台的中共将以合法名义将中国和平演变为红色国家,他所要做的无非是开始收拾国民党在军队中的影响,以确保将军队收入囊中,还有挟意识形态之威借助强大的民意,逼迫国民党退出中国政治舞台,至少也要逐渐缩小国民党的政治影响。那么此时的国民党要么坐以待毙,象当年的魏玛民国一样被摧毁,要么绝地返攻,以违宪的极端方式护卫宪法。这个过程大家可以认真了解下当年“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是怎样借助民主摧毁魏玛民国的。

  而中国政治发展到这个局面,我认为国民党绝不会坐以待毙,肯定是绝地反击,那么内战再起,不同的是这一回的内战再起和民国16年的清党不同,这一回国民党是站在违宪和反民主的审判席上。此时形势也对国民党极为不利,民国16年的中共还没有自己的武装,而此时的中共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地盘,自己的军队,还可以借助国家机器,以合法的名义来平叛。

    

  第2种假设,中共答应政府要求,在军队国家化、立宪、选举后,才由胜出的政党决定政府职位的分配,那么事情会怎么演变呢?

  

  这次宪政过程最终还是归于失败,纸糊的宪政挡不住武器的批判!内战战的硝烟吞没了国人的宪政憧憬,中国大陆人失去了一次实践宪政的最好机会。46的民国宪法文本在当时的意义在于至少表明了政府的一种姿态,也既对一种普遍的价值观的追求。她的诞生“标志着制宪国民大会和制宪的成功,标志着由孙中山先生所缔造的新中国 —— 中华民国,历经外患内忧和民主与专制的反复较量,终于由军政、训政而走向了实行宪政的历史进程,标志着中华民国之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由此而被确认。”

  宪政的建设,首先需要政府提供宪政的基石和框架。宪政的理念只有在政府拿出了宪政的制度和框架之后才能更快更好地深入人心,46的民国宪法文本后来随着国民政府的迁台而被带到台湾,为后来台湾的政治转型起了很大的作用,虽然台湾经历了两蒋的威权专制时代,民国宪法关于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条款被冻结,但无论朝野都认为这只是非常戒严时期暂时性的应急之策,而对民主政治的向往基本是政府和民众的一项共识。也正因为46年民国宪法文本的民主理想才开创了台湾宪政民主的制度缺口,一旦非常时期过去,戒严的法理性基础便不存在,剩下的只要按宪法文本上的条款一项项落实就可以了。


中华民国不是一个简单的国号,从191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1946中华民国宪法,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孙先生.蒋先生带领中国国民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共和路上行进,如国没有国共内战,或是国共内战中国军获胜了,那中国现在的GDP已超过美国了,综合国力15年后也将超越美国了,遗憾的是无量英雄无量血,可怜换得假共和,我把孙中山看成国父,看成中国的华盛顿,希望马英九能成为中国的林肯,带领中国国民党回归大陆,完成祖国的完全统一,我不同意刘*波的观点,以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形式去统一,我认为中华民国的存在具有道统上.法统上合理性,国父先进的思想与理论,后人不要老想去超越,更多的是要去实践,恢复中华民国在大陆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以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为蓝本,作适当修改后,开始行宪即可,我相信15年内,一个政党和解.民族团结.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社会和谐......涵盖大陆.台.港.澳的中华民国,一定会出现在世界的东方!!!




书海飘香的博客 2017-05-14 05:01:11

[新一篇] 作為保守主義的文化立場

[舊一篇] 從民初憲政悲劇論袁世凱的罪孽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