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目的与手段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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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和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是人们经常提到的一对相关联的哲学范畴,而且不论在古代中国,抑或古代希腊,都有些思想家提及它们,但是,全面地、系统地论述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学术界并不多见。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些探讨、阐述工作。
  目的和手段,是反映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主观与客观之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所谓目的,是主体依据外界情况和主观需要而提出的行动目标,即事先存在于主体头脑中实践之后的结果;所谓手段,是为达到目的,实现目的主体所用的工具、操作方式、方法……总之,主体在其对象性活动中,作用于外界对象的一切中介之总和,都称之为手段。
  目的,有三种类型,即分为现实的目的、可能的、或抽象的目的、虚幻的目的。手段,也分为三种类型,即现实的手段,可能的手段,虚幻的手段。本文论及的目的、手段,主要是现实的目的和手段。
  目的和手段的相互关系,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目的、手段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各自以其独立的形态存在着,目的就是目的,手段亦就是手段,界限不容混淆。
  它们相互区别的表现之一,即目的是主观的,手段是客观的。人们利用外界的规律、各种物质及其属性、他人的经验教训……作为手段,将如何满足人的主观需要,实现主体目的转化为各种设想、意图,在对象性的活动中,通过客观手段,将主观意图传导给外部加工对象,不断扬弃主观目的,改变外界物的存在状态,以满足人的主观需求。目的、手段相对独立存在的表现之二,即人的目的必须服从自然界,而人们凭借手段,可以支配外部自然界。人们的目的,决不是随心所欲提出来的,它必须依靠外部条件所允许的程度作为目的提出的前提,否则它就不是现实的目的。当人的需要、目的提出之后,就要向自然界索取,以改变其境遇。主体在改变外部环境时,决不是主体依主观想象能够奏效的,必须借助于各种手段,实地地改变自然界物的原有形态。列宁在评述黑格尔着述时,曾转引了他那具有历史唯物主义见解萌芽的话,“手段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锄头比由锄头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工具保存下来,而直接的享受却是暂时的,并会被遗忘的。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却是服从自然界的”(注:转引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2页。);目的是易逝的、暂时的,而手段,在一定意义上说是长久的,二者各自独立地存在着。作为一个具体的目的形态,一旦实现了,人们的需要得到满足了,它也就完结了,而作为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尤其是物质手段,在目的实现的过程中,虽然有所消耗,但它的消耗是缓慢的。它总是和目的相分离而存在下来,保留下来。马克思曾说:“工具、机器、厂房、容器等等,只有保持原来的形态,并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样的形式进入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们在生前,在劳动过程中,与产品相对保持着独立的形态,它们在死后也是这样。机器、工具、厂房等等的尸骸同在它们帮助下形成的产品仍旧是分开的。”(注:马克思主《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29页。)人类文明发展史的基础,就是世代保存并不断地得以发展完善的劳动手段。这是目的、手段相对独立存在的表现之三。
  目的和手段,又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
  世上决没有无目的的手段,也没有无手段而能实现的目的。二者各以其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人们实际生活之中。一定的目的,要凭借一定的手段来实现;而手段,首先应当是目的,不为一定的目的之实现的手段,是不会被造出来的。而造出来的手段,不为一定的目的实现而服务,也不能称之为手段;同时,一定的手段,又是一定的目的提出的前提。每一代人,都会依据其生来既有的生活条件,即从其前代人那里承继下来的生活手段,来谋划自己的生活,确定自己现实生活需要和目的。在生活中,当其现实的目的提出来之后,就会去运用、改造原有手段,以至创造新手段,以期实现其目的。当着原有的目的实现之后,人们又会在实现原有目的之手段的基础上(这些手段和实现原有目的之初的手段相比,往往是有所创新的)提出新的需要和目的。新目的,又推动人们去运用以至创造更新的手段。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手段—目的—手段,相互连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而不断发展的过程。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递进发展史。
  目的和手段相联系、相统一,还表现于同为一定历史条件所制约。一定的目的和一定的手段,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提出某一个现实的目的,必须依其实现的手段当时已经具备,或者即将具备为先决条件。同样,人们提出制造、创新某一手段,也不是主观想象中的事情,也受当时具体的历史条件所制约。必须依当时人们体力、智力和改造外界的实际能力所能达到的程度为前提条件。
  从上边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目的、手段是相互结合、相互统一的。但是,真正实现二者的结合,只有到人们的道德觉悟、科学文化、改造外界的能力达到很高的程度,全体居民占有并自由支配、运用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时候,即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时候。那时,社会成员们才能在自身达到目的、手段真正的统一。
  在目的、手段应该相结合、相统一的见解上,思想界上也有不同的意见。伯恩斯坦强调手段,忽视甚至否定目的,他说,“最终目的是微不足道的,运动就是一切。”(注:转引宋原放《简明社会科学词典》,辞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502~503页。)康德则与此相反,他强调目的,否认手段,他说,“人是目的”,成为普遍性道德律令的内容和自由行动的限制条件(注:转引谭鑫田等《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52页。)。这两种意见,都具有很大的片面性。试问,作为一个头脑正常的人,不为实现其最终目的,何必忙忙活活地去搞运动呢?人们开展一定的运动,不就是要实现一定的目的吗?康德把自己和一切人都当作行为的目的,而不是当作手段,并说,这是一切时代,一切地方,一切人都应该无条件服从的“绝对命令”。这个话听起来似乎很好听,但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法做到的。在阶级存在的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和目的,总要以牺牲广大劳动人民的需要和目的,以至于生命为手段。即使阶级消灭了,到了世界大同的时候,要实现人们的目的,也总是以人们(不论以其智力,或体力)所参与的活动为手段的。不然,人的目的也是实现不了的。人是目的,同时,又应该是手段,“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应该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这种说法,是人们易于理解,易于接受的命题。强调目的,否认手段,或者否认目的,强调手段,在现实生活中,都是错误的。二者应该相互结合,相互统一。
  目的和手段,又具有相互规定,相互制约的关系。
  目的规定手段。首先某一具体的手段,是在某一现实的目的产生之后而产生的。手段,不是自我规定的东西,它的规定性、职能,是以其所要实现的目的为依据的。这个道理,在几千年前,人们就已知悉,孔子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注:孔丘《论语·卫灵公》)要想妥善地完成任务,实现目的,必须严格地按照目的要求,选择好器具、手段。
  手段因目的而生。目的的状况,规定着手段的状况。这正如工人做工,农民务农,要做不同工种、农活,需要有不同的方法和工具一样。像我们在那革命战争的年代里,如果没有暴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人民战争,旧政权就不能被推翻,新政权也不会得以建立。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页。)而在和平建设的年代里,我们所做的许多工作,诸如思想理论工作,是决不能用武装斗争,或只靠行政命令可以奏效的。要做好思想理论领域里的工作,只能依据这一领域的规律,按照实际情况,采用说服、教育等方法及相应的手段。做人的思想工作,更要严格地按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原则去做,方能做好。手段的状况,必须依据目的状况的需要而定。不服从于、服务于目的的手段,即失去了其应有的规定性。它就不是一定目的之手段。
  同时,目的的性质,又规定着手段的性质。光明正大的目的,人们一定严肃认真地选择光明磊落的手段。而反动的剥削阶级及为其服务的歹人,为了损公肥私发家致富,抑或为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定会选择与之相应的卑劣手段。恩格斯说:“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或者是手段的卑鄙正好证明了目的的卑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66页。)那些为了自己发家致富不择手段的人,那些为了肮脏的目的,采用卑鄙手段的人,其诡计可能得逞于一时,最终将被人民群众所识破,被历史的辩证法所否定。
  一般说来,手段的性质、状况,产生于目的的性质、状况。而有时,也有特殊的情况。在确定实现目的的手段时,不仅要从目的自身来考虑问题,还要看提出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时代背景及其他方面的情况。例如,一个国家的领土,当着被别的国家强行占去了,要光复它的时候,从历史上看来,总是要发生战争的,有时,甚至经过了战争,也得不到恢复。例如,阿根廷要恢复对福克兰(又叫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主权时,虽然经过了激烈的战争,但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而我国提出香港地区要在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的要求,则不是采取诉诸武力,而是采取和英国和平谈判的方式,问题却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其次,手段在目的的实现过程中,要随着目的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不然它就成为死手段。同时手段也只有在随目的实现过程的变化,无条件地随之变化并服从目的的需要,它的作用、价值,才能得到发挥和实现。
  一个简单的、具体的目的之实现,可能不需要多少个步骤就能达到。而一个宏大的目的之实现,却需要许多个阶段和复杂的步骤才能达到。手段要随着所实现目的之步骤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例如,我们几代人,甚至更多代人为之而奋斗的社会主义大事业是分好多阶段、好多步骤才能完成的。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所用的方法、手段,是应该有严格区别的。像在本世纪50年代后期,我们所面临的任务和实现的目的,已经不同于1949年10月1日建国之前的任务了。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已经明确地指出,我国今后的工作重点,以及应采取的方式、方法、手段,也应不同于以前了。但实际上,“八大”之后,我国并未按“八大”决议上所说的那样去做,仍然沿用以往的手段和做法。而“八大”所规定的手段和做法,也就闲置起来了,以至成为死的手段。手段离开了目的要求,它即成为无用的东西,也就仅具有可能的使用价值了。
  目的实现了,为其而产生,并受其所规定的手段,也就终结了。目的决定手段。但是,归根结底,更应该说,手段决定目的,制约目的。
  手段决定目的的产生。随着人们生活的自觉性越来越高,依据客观手段,来确定主观目的的程度也越来越大,因此,目的实现的比率也越来越高。人们所确定的目的、计划,虽然有主观需要的成分,但它决不是主观想象的东西。它应该建立在客观手段所允许的范围内。不然的话,这个目的所预示的内容,充其量只能给人以美好的想象,而不能给人们带来实际利益。一个自觉生活的人,尤其是那些成熟的决策者,在提出目的、拟定行动计划之前,早已在其头脑中观念地将手段,或者主要手段做了一些运用、演试。在缺乏或者根本不可能创造手段的条件下,现实的目的是不可能产生出来的。
  手段决定目的的实现。人们提出目的、计划,对于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来说,仅是问题的开始。要解决人们实际需要的问题,必须将它实现出来。要实现目的,离不开手段。人们只有凭借现实的手段,在对象性的实际活动中,使主观和客观不断地相互作用,不断地扬弃主观目的,最终使它由主观理念的彼岸,过渡到现实生活的此岸,即将它实现出来。手段对于目的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此,毛泽东曾有这样的论述:“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9页。)
  手段决定目的的发展变化。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其需要、目的,是决不会停止不前的,它要发展,它的发展不是凭想象能够解决的,而是凭现实手段的发展而发展。从人类发展的历史上看,人类的需要、目的是一个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原始社会中,由于人们生产水平低下,其生活需要也是低下的,目的也是简单的。当人类改造外界的能力不断发展了,社会进入到文明社会,尤其到了近、现代社会的时候,人类的需要,也就越来越发展,目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现在有些发达国家提出将把月球作为太空旅游的中转站、到月球上建立仓库、到太空中建立居民点……的目的、计划,这些已不是虚幻的目的了,是建立在人类改造外界的实际能力、手段已达到和将要达到的基础上。人们生活需要、目的状况的发展,决定于改造外界手段状况的发展。马克思说:“在文化初期,已经取得的劳动生产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29页。)没有手段的发展和提高,也就没有需要、目的的发展和提高。我们党在确定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战略目标的时候,就严格遵循了这个原则。如果我们没有解决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温饱问题、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手段、能力,并进一步发展这些手段、能力,我们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即到下一个世纪中叶,我国经济发展要达到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的要求,是提不出来的。
  目的和手段,不仅相互对立,相互联系,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又相互转化。因为客观世界范围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联系的广泛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一定关系体系中为目的的东西,而在另一场合、一定关系体系中,则变为手段。同样,在一定场合,一定关系体系中作为手段的东西,在另一场合、一定关系体系中则变为目的。例如,在我国当前,我们要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我们目前的主要战略目的。当确定了这一主要战略目标之后,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手段短缺的问题,其中缺乏人材,缺乏科学技术,缺乏高科技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的手段……为解决手段短缺的问题,我们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兴办各种类型的学校,培养各种人材,制定并努力实行现代科学技术向社会生产力转化的政策……这就成为我们当前的一些主要工作和要努力实现的目标,目的。由此看来,手段也内含着目的,也会转化为目的。
  目的、手段相互转化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是会随处可见的。被我们称之为手段的东西,其内部都应蕴含着目的。目的、手段就其本性来说,是能够相互转化的。当人们确定了目的之后,尚无现成的手段,在具体地筹划、制造手段的时候,这筹划、制造手段的工作,就成了人们的目的。手段转化为目的。只有当这一具体目的实现了,即为另一目的的实现,而筹划、制造出某一具体事物的时候,它才作为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而存在。目的也能转化为手段。人们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在其对象性实践活动中,不断使用,并进而改进、完善所用手段。这一过程本身,又孕育着新的需要和目的。马克思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页。),新的目的。手段又转化为目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目的、手段的关系,是活生生的,可以变化的。
文史哲济南74~77B1哲学原理聂凤峻19991999目的和手段,是反映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主观与客观之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所谓目的,是主体依据外界情况和主观需要而提出的行动目标。所谓手段,是为达到目的,主体在其对象性活动中,作用于外界对象的一切中介之总和。目的和手段是相互区别、相互对应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目的/手段/区别/联系/转化聂凤峻,山东省教育学院政治系教授。邮码:250100。 作者:文史哲济南74~77B1哲学原理聂凤峻19991999目的和手段,是反映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主观与客观之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所谓目的,是主体依据外界情况和主观需要而提出的行动目标。所谓手段,是为达到目的,主体在其对象性活动中,作用于外界对象的一切中介之总和。目的和手段是相互区别、相互对应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目的/手段/区别/联系/转化

网载 2013-09-10 2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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