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文化的雅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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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3)04-0005-11
  本文所用的“俗”字有两个具有彼此包容关系的含义。当谈到与雅文化相对的俗时,指的是俗文化;当谈到与礼相对的俗时则指风俗。俗文化中包含着风俗。为了行文方便,有时我不得不舍去平时嘴里常说的“俗”,而反复用“俗文化”和“风俗”指称不同的对象。礼在封建皇朝是一种特定的“成文法”,在现代社会,不需要,因而也没有对礼的硬性规定。而后世的法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古代的礼。
  雅文化与俗文化、礼与俗,都具有一定的超时空性——文化是不断传承,不断扩散,缓慢而不断地发展,逐渐而连续地积累的。文化的这种永恒动态,力量来自文化整体适应社会的程度和不同时期国家、民族综合实力的强弱。
  对任何事物,研究其本体固然重要,而研究事物内部的种种关系更是不可少的。文化问题也是如此。本文主要谈谈我对雅文化与俗文化、雅文化与礼、俗文化与风俗、礼与俗之间的复杂关系的看法。
      一、民族文化的层次和雅与俗
  (一)文化的层次性
  自人类进入文明阶段,文化就出现了层次的差异。文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表层文化又可以称之为物质文化,是人类对物质的利用的形态,通常体现在人的衣、食、住、行领域,因此也包括了生产力形式;中层文化又可以称之为精神文化,主要是以物质为媒介表现精神的形态,包括艺术、科学、宗教、制度、礼仪、风俗等等;深层文化又可以称之为哲学文化,是渗透在前两层文化中的观念、意识和哲学。
  深层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时间生存、繁衍、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凝固下来的,它是保证民族凝聚、继续生存、繁衍发展的共同意识,是处理人际、天人之际以及现实与未来关系的原则。在各个层次的文化中,深层文化最为稳固,它渗透在表层和中层文化之中。反言之,中层文化和表层文化之为民族群体所接受,是因为其中贯穿着深层文化的精神。表层文化最易为人所感知,也最易演化,最易吸收异质文化中的成分。雅克·巴尔赞说:“信仰中非核心的教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1](P43)他虽然是就基督教而言的,其实用之于整个文化也是贴切的。与之相反,深层文化最为隐蔽,也最为稳固,极难为异质文化所动摇。
  (二)民族文化的雅与俗
  人类自劳动有了剩余,社会开始出现阶级和阶层,生产有了分工,因而需要文化有、并且可以有相对的精细和粗糙之分,于是在同质文化的中层和表层遂有了雅、俗之别。表、中两层文化覆盖着、并体现在一个民族全体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文化有雅俗之分,正是文化来源于生活、依附于生活的自然结果。我们按照传统的习惯,把经过更多加工、比较细腻、涉及人较少的文化称之为雅文化;反之,为俗文化。
  文化的雅、俗并不等同于高、低,二者只是表现形式和内容深度的差异。雅文化与俗文化之间和文化的三个层次之间一样,并没有截然的界限,彼此也不是绝缘的。把二者联系在一起并且使它们的边界出现浑然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在正常条件下,它们都在民族文化的底层——共同的价值观、世界观,亦即民族精神——的笼罩之下。我们可以把雅文化和俗文化看成共存于民族文化中的两个对立统一体,无俗即无所谓雅,无雅也就无所谓俗,二者相互依存,彼此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向对方转化,因而雅与俗之间的边界也是模糊的。
  任何社会文化的雅与俗往往有一种向对方靠拢的本然倾向。社会上层(执政者和知识阶层)往往向社会底层强加自己的文化(雅文化),包括将自己的文化通俗化以扩大对全社会的影响;同时,出于猎奇或调节的目的而从俗文化中汲取营养。社会底层呢,往往出于仰慕而仿效雅文化,即所谓上行则下效;同时,俗文化又以其质朴清新吸引社会上层,俗文化的有些部分逐渐被雅化。在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史中,这类例证不胜枚举,人们注意得比较多的文学形式的迭出,几乎就是从俗到雅,又由雅刺激了俗的蜕变与发展。例如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几乎所有后人尊之为正宗的文学形式,无不是从俗文学形式上升而成的。在一种文学形式定型之后,高明的文学家还要不断地从俗文学中汲取营养,使之保持活力。而从俗文学脱胎出来的文学形式又为尔后的俗文学所模仿,从而提升了俗文学的水平。当前,昔时的“御膳”流入里巷,而民间以为常食的“粗粮”瓜菜登上“大雅之堂”,也是明显的例证。这个问题在下文还要有所阐述。
      二、雅文化与礼
  (一)礼——传统雅文化的核心
  在中国长期的阶级社会中,礼是为维护农业社会等级制度、保证政权统一和社会稳定而形成的关于人际关系的行为标准。“礼者,君之大柄也。”[2](《礼运》)“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2](《曲礼上》)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都按照礼来生活。礼制和刑罚从来相辅而行:礼是强加给社会的个体生活规范的最高限,而刑罚则是最低限。不管是自发形成时期,还是人为制订时期,礼都是外在的而又约束社会成员的巨大力量。
  礼一经确立,就给社会生活——包括家庭生活——画定了一个圈子。成文礼是由最高统治者制订和颁布的,首先实现于朝廷,于是都城就像是全国文化中心一样,成为全国礼的中心。
  中国古代的礼制不仅仅是一些仪式,仪式只是礼的物化和外化,是加强它的手段。礼借助仪式更加强了其神圣化。在天、祖和君被神圣化的同时,实际上也把相应的俗神圣化了。在礼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其中所包含的思想观念也因其具有神圣的意义而随之向四方扩散。礼既然有很强的继承性,有历时进行微调而无巨变的、体现和贯穿在礼中的观念意识,自然就成了民族文化的主导。礼属于中层文化,而且是体现深层文化最为充分、直接的部分。因此研究中国古代的文化而不研究其礼制,就只能停留在文化的表层,最多再稍稍涉足其中层的某些方面而已。
  (二)礼——俗文化的升华
  雅文化与礼并不对等,但在很大面积上是重合的;礼和俗文化之间不是绝缘的,但大多被雅形式掩盖了。这是因为,礼——即使是官定的礼——寻其初始源头,几乎都是社会生活所必须的。三拜九叩来自史前时期战败者对胜者表示服从;“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室中不翔”等种种规定[2](《曲礼上》),是古代居室条件所决定的[3](P189)。所以摩尔根说:“人类的主要制度是从少数原始思想的幼苗发展出来的。”[4](P16)生活所需(“俗”)一经成为礼仪,并被赋予特定的意义,其来源就渐渐晦暗了。
  礼并非俗的简单移植,而是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完善后,经过筛选而成;人为的礼则要从许许多多生活所需的“规矩”中,选择那些和维护社会既有秩序稳定有关的部分,加以规范(制订)和美化(文饰)。在选择时,要淘汰掉那些适合过去而不适合此时代的东西,以保持其维护社会的功能。
  (三)礼的演变与辐射
  礼既然有着巨大的社会功能,社会又是在不断变化的,因而礼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正史”有许多部都要有“礼乐志”、“礼仪志”之类的缘故。“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备。”[5](《礼乐志》)比较这些“志”的异同,研究其累积变革的情形,可看出文化继承发展的痕迹。
  人类自进入文明阶段以来,城市就成了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文化中心,因为城市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在农业社会,往往还是经济中心。政治和经济的辐射力和吸引力都最为巨大,于是文化就附着在政治和经济上,向周围扩散,城市就自然而然地成了加工生产地和输出地。
  雅文化由城市而及农村,是波浪式扩散的。在工业化过程中,商品和教育是扩散的主要载体;在漫长的农业社会,这载体主要是官方自上而下的教化(从振木铎以宣教到后来的官府传达朝廷谕旨)和设在农村的教育机构(包括公塾与家塾)(注:《尚书·胤征》“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伪孔传:“所以振文教。”)。孔子是懂得这个道理的,所以他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偃。”[6](《颜渊》)古人说“礼失而求诸野”,则是这种波浪式扩散的反证:在雅文化产生急剧转变之后,在城市中难觅的原有文化可能在远离文化波心的地方还保留着。
  文化既然通常由城市而及农村,就和交通状况有了关系。夏、商时代的交通情况不太了然,周代由于诸侯分封,制度不一,车制不一,交通不便(注:关于周代道路的情况,不见于正式记录,《周礼》不可以为据。《左传》成公二年载晋要求齐“封内尽东其亩”,而齐驳以“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可见各诸侯境内道路标准不一,不利于交通,这也就是为什么秦始皇统一全国伊始就实行“车同轨”的原因。),因而文化也存在较大差异,所谓“礼崩乐坏”就是对这一状况的哀叹,而“百家争鸣”则是中层乃至深层文化分裂的表象。这时各地俗文化的不同也是明显的,例如齐鲁与楚差异就很显着,郑卫之音备受责难也是俗之不同的反映。及至汉兴,才慢慢形成稳定而强大的雅文化,并逐步辐射民间。文化的相对统一,提高了国家的稳固性和文化品位,但是也在一定意义上扼杀了俗文化的多样化和成长。
      三、俗文化
  (一)俗文化的产生和性质
  人类为适应生存环境逐步形成了社会普遍性习惯。例如农耕生产要求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家族保持稳定和谐,注意生产资料和技能的传承,因而养成了一套处理父子、夫妻、兄弟(族内)和朋友(族外)等关系(即伦理)的习惯。这种习惯既具有普遍性,也就是成为了“风气”,于是就称之为“风”俗。“俗,谓常所行与所恶也。”(注:《礼记·曲礼上》“入国而问俗”郑玄注。)风俗来源于对生存环境的适应(包括被动的对环境挑战的应对和主动的为满足增长的需求而向大自然索取)。有的风俗来源于宗教(包括原始宗教和高级宗教),而宗教的产生也是为适应生存环境而形成的。例如对大自然中万物和创造世界力量的想象与崇拜,最初都是为了祈求万物或造物主的佑护,或为我所用,以使自己能在现有的条件下生存下去。
  只有群体性的习惯行为才能成为风俗。因此风俗属于社会学所说的“社会现象”。风俗既然是社会的,普遍的,因此对于个体而言则是“强加”的。与此相对比的是,个体或小群体(例如家庭)的习惯不能成为风俗。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样一句:风俗是社会集体根据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而创造的,对社会个体和群体的无形约束。
  (二)俗的力量的强大
  俗从来是与人对自然、对自身认识的水平及其发展变化相应的。当人类没有能力把握大自然的规律,“差不多完全受着同他异己地对立着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7](P96)时。俗必然围绕着祖宗和上苍而产生、存在。后来发展到一神崇拜,则与当时各个民族或国家需要一元的统治相一致。
  俗在初始期是有意识内涵的,即是有“理据”的;到“约定俗成”后,就只剩形式,人们不再了然、也不再关心其内涵——它成了一种惯性。例如祭祖,原意本于祖乃是天之所遣,祭之即达上天,获得佑助,同时通过祭祖维系家族统系。而后世则纪念意义为主,而且演变为仪式,原始的目的早已淡漠。又如上古普遍流行抢婚,而昏夜最便于突袭抢劫,汉语汉字的“婚”即其遗迹(注:《说文解字》:“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妇家”显然是后起义;引《礼》以证得义之由,是以流释源,当然不确;认为“昏”是表示妇女之属阴,更不着边际。但是这一解释还是透露了“婚”字意义来源的一点消息。)。至今有的民族还习惯于黄昏举行婚礼,但其所以然则已鲜有人知。
  正是因为俗作为一种不明其然的习惯存在于民族生活之中,成了人民生活的一个极其自然而又不可缺的部分,同时又产生了自我强化的力量——无论任何人顺之则为社会所接受,逆之则被社会所拒绝——所以有着极其强大的生命力。往往社会早已变迁,俗产生时所依赖的社会生产生活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俗本身却延绵不断。例如我国封建社会的婚姻之礼,其最关键的要素是婚姻的当事人男女双方对自己的婚姻没有决定权,一切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现代之前的西方也如是),还要请示上天的意旨,例如后世看双方“八字”,就是古代“纳吉”(男方占卜于庙以告女方)之礼所化成的古俗的遗痕[8]。在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礼制早已消除,新的礼以有关婚姻的法律的形式建立之后许多年,以媒人的介绍代替男女双方的自由选择,以父母意志代替本人意愿,选“吉日”、挑属相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着。一位社会学家说道:“根据笔者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湖北农村做过的调查,直到那时,媒妁之言仍然是农村青年建立婚姻关系的主要形式,虽然不再是过去的包办,但是‘经人介绍’和‘父母同意’仍然是建立婚姻关系必须的程序,哪怕是自己认识的、相中的,也要有形式上的‘媒人’,否则婚姻关系就不那么名正言顺。同一时期,根据一项在北京、成都、广州的调查,由“自己做主”的婚姻也只占43.51%,‘自己做主,父母同意’的婚姻还占28.68%。即使是21世纪的今天,在偏远的农村,‘媒人’仍然是婚姻关系建立过程中不可少的中介。”[8](P167)
  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礼。礼既然基本上是由当代或前代的俗上升而成的,因此俗相对于其同时代的礼而言,总是滞后的。其根本原因就是礼制订于并首先实施于国家或民族的政治文化中心,然后向其他地区辐射。而俗则顽强地存在、根植于广大民间,特别是广大农村。上层建筑的滞后性、城市辐射的渐进性、长期性和俗与人们生活间的适应性,造成了俗的超级稳固性。
  城市辐射作用的大小和速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应,当这种辐射力不足以干扰或“驱散”原有的俗时,俗就会一直延续下去。改变俗的最大力量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由此而带来的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在工业化到来之后,由于打破了按地区划分人群的管辖体制,人们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迫使长期农业社会所形成的俗也相应地发生变化。例如家族集体祭祖在工业化城市就已经绝迹。如果要寻觅其遗迹,或许现在时时可以见到的兄弟姐妹相约着一起为父母扫墓还有些影子。
  俗(全部或局部)可以是文化(或其相应部分)的主流、主体,也可以是支流、辅体,甚至可以是反主流的,即俗与雅有时处于对立状态。《诗经·卫风》所显现的桑下之俗,恐怕就是卫国婚姻文化的主流,尽管周王朝制订了相关的礼(注:《周礼》为周公所着之说固然不可信,但其中也含有周代特别是成周所实行的礼。周代的礼应该从现有文献中窥得。),但年轻人还是要追求自由的爱情生活。“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只是在官方社会以外才有。”[7](P75)缓解这种对立的办法是三月解禁(注:《周礼·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唐代自中宗起的崇佛之俗成为当时的信仰主流,虽然在长安、洛阳之外佛教未必风行。俗是不是文化的主流、主体,是着眼于对社会的引导力而言的,并不在乎人数的多寡。实际上,任何社会从俗者总是多数;在多数的个体身上,雅、俗并存,而且“不能免”的那部分“俗”也是他生活的主要部分。礼与俗存在于每一个个体身上的,往往都只是其某些部分。
  (三)从俗到礼
  文化的根本性功能是调节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现世与未来的关系。俗文化往往是人类生活经验的总结,但却是“自在”的。社会组织形式脱离了部落、部族阶段有了国家以后,(注:这里用了摩尔根的说法。)执政者为了维护社会的完整和稳定,往往把有些俗文化加以整理、提炼,形成雅文化。礼及其仪式的规定就是最明显的事例。“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9](《序》)何以辨民风,正民俗?制订礼仪,并由此而推行雅文化,这就是“为政之要”。
  雅文化是人为的,相对于俗的约定俗成,可以说是俗的“自觉”。雅文化中的礼从来是经由少数人制订的,其“自觉”的性质更为显然。
  《史记·礼书》:“余至大行礼官,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可见司马迁认为:1.礼是根据人性情而制订的;2.礼的制订已经很久,且经历代增删修改;3.到汉时,即使像他这样的大学问家,也已经不大清楚礼的来源,需亲观实物实景才能领悟。而他所说的“所由来”还只是就礼制而言,至于礼是根据什么制订的,谁制订的,他却没有明确答案。班固则影影绰绰地归之于圣人:“人函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天禀其性而不能节也,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性情,节万事者也。”[5](《礼乐志》)但是,是谁“象天地而制礼乐”的?似乎是不能确指的“圣人”。班固得出了这个结论,也还是就其流而言,而没有明确“礼”的源头。中国古代有一种思维定势:一说到圣人,就是事物的最后源头了,不必再去追索。既然认定礼是“圣人”制订的,并且这一观念成了社会的共识,也就妨碍了历代人们对“礼”之源头的探索、思考。这种思维方式是科学水平决定了的,因而是符合人类思维发展的规律的。在西方也有同样的情形,只不过他们不把俗的源头归之于圣人,而是归结为神的意志,直到19世纪摩尔根之前,这是神圣不可怀疑的观念[7](P6-7)。
  《说文解字》根据《礼记》、《荀子》等书的解释把“礼”字定义为:“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这后一句有人认为是后代校者之语。)用音训的方式以“履”释“礼”,表明他认为礼的特征是实践。“事神”与“致福”是礼的目的。“礼”字原无“示”旁,后来加上了,说明到很晚时祭祀还是礼的主要应用场所;由此推想,礼的规定性品格首先体现于远古的祭祀,因为祭祀要肃穆,不可乱来,因此要规范——制订“礼”和“仪”。祭仪甚至成为部落、部族的象征和机密。
  实则几乎所有的礼,不管是“通神明、立人伦、正性情”者,还是“节万事”者,也不管是新制订的,还是流传久远的,都来自社会生活。例如对天地、祖宗和尊长的祭拜,邦交人际的往来,家庭亲友间实行的礼仪,个人品德行为的标准,最初都是古初社会之所需。即如自古及今人们相见时所行的各式各样的礼,有的源于征战中负者表示服于胜者(如稽首、伏),有的源于向对方表示自己手中没有武器(如揖、握手),有的源于不影响持械(如举手礼)。后代还有谁去追究这些呢?又如我国的婚姻制度,无论是先秦媵娣制(实际是更古老时代从群婚向对偶婚过渡过程的遗痕)[10],还是天下大一统之后出现的一夫多妻制,都与农业社会的相对稳定、家庭劳动力的需求和财产的继承有着直接关系。换言之,这些本来都是基于社会生产与生活的“俗”,“圣人”或“神”不过做了提升的工作而已。
  礼实际上是作为雅文化中最集中、最仪式化部分出现的,是文化自觉的产物,是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对民族文化的拣择与升华,是对人们行为制度性的、有形的约束。这种约束也是社会的需要,其作用并不止于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是人际交往的形式和工具。
  (四)礼与俗之间的相互影响
  雅文化既然体现和贯穿在文化的各个层次之中,雅文化的核心——礼——自然也不可能脱离文化的表层和深层而存在。考察礼在表、中两个层次文化中的表现,最容易把握雅文化与俗文化的关系。
  在任何存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社会中,当政者都要对不同阶层的人所享用的物质和仪式的层次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是礼;人民则在礼的规定范围内形成自己的风俗,并在其中生活。礼和宗教、制度、艺术等等一起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最为巨大,所以历来为所有统治者所关注。礼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约束,而约束力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例如《仪礼》,不管其作者是谁,也不管在先秦是否真地全部实行过,都反映了从先秦到汉代儒者对礼的本质的理解和建立严格礼制的理想;《仪礼》所记的具体仪节可能与现实有所出入,但渗透在其中的文化底层内容却实在地存在于统治集团的活动中,而且逐渐渗透在俗中,两千多年来延续不断。
  礼和俗间的相互影响和雅文化与俗文化之间的情形一样,也是在其各自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不断交叉融通、互制互动的。只不过礼有执政者颁布礼法作为其产生、定型、变更的时间标志,而俗则绝不会有不同阶段的明显界限。除了礼的初定明显地是从俗上升的,在后代文化发展历史中形成的有些俗也不断被提升到礼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礼也在不断影响着俗的吐故纳新。一个社会的俗有可能不但来源于前代的俗,也包含着前代的礼。旧俗的淘汰有的就是新礼代替旧礼的副效应;旧俗的保留并不意味着形式上丝毫不变;新俗的产生也有可能是旧俗之魂的再现。例如《仪礼·士昏礼》、《礼记·昏义》中对婚嫁礼仪的大部分规定,如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几乎都可以看出狩猎风俗的遗痕;现在往往作为旅游观光内容的少数民族风俗“抢婚”、“串姑娘”、“走婚”等以及至今在内地农村仍然盛行着的送彩礼,城市里不知何时又恢复了的以新郎为首的迎亲大队等等,都不是从地底下冒出来的,而是古俗蜕变、新旧交融的结果。
  在古代,礼只管到“士”阶层;“士”以下似乎比较自由些,即所谓“礼不下庶人”[2](《曲礼上》),实际上庶人的范围就是俗的天下。
  礼与俗的存在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人类的初始文化中尚无礼俗之分,但无论是部族、胞族、部落还是氏族,其成员都要接受本群落礼俗的教育训练[4]。礼俗之分实际是进入文明阶段的标志之一。从这个角度看,礼的出现是人类文化进步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社会有俗而无礼,将无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将永远停留在野蛮阶段。人类进入文明阶段以后,礼慢慢浸润到寻常百姓家,人们或许并不知道这就是礼,而以为是俗,于是遵循不误。这时,礼和俗无论是在人的观念中还是在客观上,都是界限模糊的。任何社会,惟有从俗而生出礼,以礼引导俗,永远互动,永远新旧并存,社会文明才能不停地前进。
  (五)雅与俗、礼与俗的隔绝
  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中,雅与俗、礼与俗之间的互动互制是民族文化前进的内部动力。但是当社会环境出现异常时——通常是政权衰弱或腐败时——礼与俗的关系就将违背正常规律而相互远离,乃至隔绝,社会上层不再了解、欣赏、关心俗文化;社会底层也不再了解、欣赏、追踪、模仿雅文化。究其原因,是由于社会的上层与下层在价值观、世界观、审美观上已经分手,进而对立,以至不可调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阶层严重对立。雅与俗的这种对立在许多文化形式中往往有着情绪化的反映,例如在民间文学中表现出激烈的反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民族文化实际上已经处于分裂状态,这将是文化的灾难,并将进而演变成社会的灾难:民族文化的分裂必然导致文化的崩溃;民族文化的崩溃则是民族衰落的前兆。例如大约南宋以迄有清,关于男女间的“礼法”极为严酷,而在民间则“性解放”(在这里是借用词)早把种种束缚置之脑后,甚至有些过分。这从现在还可以看到的那时的性文物、性文学以及着名的《金瓶梅》中的有些描写可以想见。又如,在唐、宋、明诸王朝的晚期,诗、词之类文人文学的主流内容越来越空虚苍白,形式越来越精细,绝非没有经过长期而严格训练的人所能为;另一方面民间的俗文学忠实反映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感受和愿望,以极大的吸引力活跃于民间。民间文学中即使有杰出的成果,也为社会上层所拒绝。例如清王朝鼎盛时出现的不朽巨着《红楼梦》,采用的是并不为士大夫所承认、源于民间话本的小说体裁,写的是道学所不容许的青年男女之爱和反映社会状况的执政者家庭生活的内幕,实际是俗文学的升华,因而雅文化的占有和维护者们诬以诲淫的恶名(当然偷偷摸摸地看的也不乏其人)。这其实是文化隔绝的表现,也是社会崩溃的先兆。果然,文化停滞了,社会衰退了,已然出现的资本主义的萌芽既得不到继续成长的环境,本应开始的工业化过程没有启动,与之相应的文化当然也不可能发展,中国在这样浑浑噩噩、混乱矛盾中过了不到百年,民族空前的灾难到来了。
  隔绝并不仅限于精神文化领域,即使像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这种物质文明(按照一般的观念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狭义文化范畴),也基本上创造、存在于民间,亦即俗的范围。在长期封建社会里,它与礼是相通的,这就是为什么《周官》中的《冬官》亡逸,后世以《考工记》充之。当雅、俗文化隔绝时,社会的上下层之间在物质文明领域也将断裂,常常表现为上层社会对“淫巧”之术的封杀。——当然其态度也有两面性:一方面尽享其成;一方面极尽诋毁之能事。而结果则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延缓或中止。
  文化的隔绝,是中外自古及今并不少见的现象。埃及法老文化、罗马帝国的文化,都有这类情形。这是人类应该汲取的教训。文化隔绝固然是危险的,但对文化隔绝了而不自觉或束手无策则是更可怕的。
      四、现代社会的雅与俗
  研究文化的雅与俗,对于分析对待现代社会的文化现象和建设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现在,经济全球化、科技现代化带来所谓的“文化一体化”的趋势。这在一些经济强势国家是有意的行动,对相对弱势的国家则常常是无可奈何的现实。而所谓“文化一体化”,实际是世界文化的西方化,而今之所谓西方化,实则是某国化。强势国家的这种意图和文化自身的固有规律是背道而驰的。文化多元化,才能形成异“质”文化,也才有异质文化间的接触、互补、交融,促使各个文化沿着自己的道路向前发展,因而也才有人类文化的总体进步。——文化的多元化是其自身不断向前演进的前提条件。
  但是文化从来是以经济为基础的,异质文化间的作用,归根结底也以经济实力、物质生活水平为前导。这就是为什么表层文化最易接受异质文化的缘故。当今实行“文化一体化”策略的国家,既凭借经济强大、科技先进(相应地还有军事实力)构成文化先进的假象和神话,又以商业手段对文化产品进行包装,造成大量西方商业文化——以迎合世俗感官需求为“卖点”的文化产品。根据文化层次的理论,这种表层文化实际无不渗透着深层文化,久而久之,商业文化的接受者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与自己生活环境并不适应的价值观、世界观的影响。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中,必然产生并且需要商业文化,否则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对文化的需求。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在起步阶段,长期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没有商业文化的基础(半殖民地的商业文化基本上只存在于占人口极小比例的特殊圈子里,没有形成大的气候),因而对商业文化的到来没有任何准备。中华文化虽然经历过多次与异质文化的接触、冲撞,能够凭借其博大精深,不仅没有被吞噬,而且从异质文化中吸取营养,淘汰改造自身不适合时代的内容和形式,以愈益广阔丰厚的新面貌出现在世界上,但是这次却是基于农业经济的文化遇到了后工业化社会的文化,个人义务大于权利的文化遇到了个人权利至上的文化,内向求和的文化遇到了习惯于外向和争斗的文化,且“来者不善”,其势凶猛,对此即使有所准备尚且难以招架(例如法国),何况中国。因此,如果在一个时期里,大中城市里的俗文化领域即使几乎被完全占领,也应是情理中事,无须大惊小怪。
  关键是要有文化的“自觉”,知己知彼,认真应对。
  外来的俗文化是在别人的土壤中生长的,先天地与产生中华文化的沃土不相适应,因此只能暂时生存于特定的人群,特别是还没有达到文化自觉的人群中。例如外来的一些文艺品种和形式,为少年、青年所钟爱,甚至如醉如痴,而当他们长到一定年龄,这种兴趣就悄然淡去。在这过程中,中华固有的文化品种和形式会从中吸取有用的东西,为我所用,也就是在与异质文化的接触和碰撞中获得更大的活力。
  但是对外来商业俗文化在我国的流行也不可小觑。现在的商业俗文化是快餐文化,不仅粗糙,而且主要是诉诸感官,以刺激性强为特色,和中华文化(包括雅与俗)之力求诉诸人的灵魂不同。青少年正是身心成长的关键期,过于或长期沉溺其中,“快餐”就会按照文化的规律,由表及里,抵制和抵消中华文化深层的影响。同时,商业俗文化和人类所有文化一样,都离不开某种精神,在抵制、抵消民族文化影响的同时,实际是在灌输那些在许多方面与民族文化不能相容的观念、意识。
  问题还有另外一面。经过革命和改革的巨变,完全建立起中华文化里雅文化的新系统需要较长时间,而一个表层、中层、底层缺乏有机联系并同步丰富发展的文化,是极易受到异质文化的冲击而难有还手之力的。像中华文化这样底蕴深厚者,在异质商业文化强大刺激下,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或者重构,一旦新的文化系统形成,就将以超越历史已有高度的面貌出现,这时外来的文化挑战不但不构成威胁,反而将对自己有所补充。
  在雅文化没有来得及系统化的阶段,与俗文化(包括外来的俗文化)之间将缺乏联系,甚至隔绝。文化的发展、衰落的时间需以世纪计。因此在一段时间里,雅、俗隔绝还不至于造成民族文化的危机;但是如果在文化上不能及时悟到个中规律,并逐步对文化进行调整,那就是危险的了。归根结底,民族文化的力量来自于其三个层次都得到充分发展。
  在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伟大历程中,文化也将得到极大的发展。中华文化将是,也必须是先进的,将以人类最科学、最纯真、最善良、最适合中华民族成员心理的思想为核心,并且不停顿地自我完善,以适应永动的社会。这是一个伟大的工程,将和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中国同时建成。
  文化是人类最后的家园,是民族力量的根本源泉。没有丰富而深厚的文化——包括雅与俗、礼与俗——就不是真正的强大,至少不是能够持久的强大。一切物质文化都是可以摧毁的,而深厚的民族文化则与该民族共始终。
  文化自觉,从来不是指民族全体成员对文化的理性思考并得出科学的结论,而是指民族的执政者和知识阶层的“先知先觉”。要做到文化自觉,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需要有对民族文化的历史和现状深入的了解,需要以从民族根本利益出发为根本动力。江泽民提出“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科学的民族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命题,就是中华民族文化进入了自觉阶段的标志。
      五、几点结论和余论
  1.民族平等,实际是文化的平等,礼俗的平等;这种平等应该既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内部,也应该体现在全世界范围之内。所有民族的文化的发展、建设,只能遵循文化的总体规律和该民族文化的特殊规律。和异质文化的接触不但是必然的,而且是必要的。只有不断地从异质文化中得到启发和有益成分,民族文化才能不断提高、前进[11](《中国文化源流概说》)。当代出现了与这一过程形似而质异的现象,这就是上文所谈到的某些国家的商业文化在全世界的大规模泛滥。这是要引起各国人民警觉的。
  2.对民族文化,既不可只着眼于文化的某一或某些部分,只着眼于某一层次的文化,也不可只关注、研究文化的整体。微观上应该从民族、地域、行业等不同角度研究其各个组成部分,即研究亚文化及其各个品种;宏观上应该着重研究深层文化以及不同层次文化之间的关系。礼与俗就是应有的研究角度之一。
  3.要注意雅文化,特别要注意古代的礼、现代的法和德,注意雅文化随时代发展而必然产生的变化,并自觉地迎接、主导这种变化。对于俗,同样需要加以引导,有的还需要加以规范、提高。俗的主体是历代人民的创造,是社会变化的反映。要从理论上研究人民的这些创造,其中有的可能就是未来雅文化(包括法和德)的先驱和萌芽。
  4.雅文化和俗文化、礼与俗,既然从来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同时在不断地向对方转化,既然与这一规律背道而驰的,是雅文化与俗文化、礼与俗的分离或隔绝,而这实际是民族衰败的原因和结果,因此任何时候都要自觉地为雅文化与俗文化、礼与俗按照其自身固有的互动规律进行沟通创造条件,并积极促进之。这是民族凝聚、延续、发展、壮大须臾不可缺少的,也是民族文化自觉最集中的表现。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5~15G0文化研究许嘉璐20032003文化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表层文化、中层文化和深层文化。民族文化有雅俗之别,而礼则是传统雅文化的核心,是俗文化的升华。礼是不断演变和外向辐射的;礼与俗之间是相互影响的。礼不断外向辐射影响俗的变迁,俗则部分地不断上升为礼。雅与俗如果隔绝,就是民族文化衰败的前兆。在现代中国社会,任何时候都要自觉地为雅文化与俗文化按照其自身固有的互动规律进行沟通创造条件,并积极促进之,从而达成民族文化的“自觉”,来回应全球文化一体化带来的冲击,这是一个极其重大而重要的命题。民族文化/俗文化/雅文化/文化自觉/national culture/popular culture/classical culture/cultural conscionsnessOn Classical Culture and Popular Culture of National Culture  XU Jia-lu  Dept.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BNU,Beijing 100875,China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culture consists of three phases.There is adistinction between classical and popular culture within the culture of our nation.Li is the core of the traditional classical culture and it is therefinement of popular culture.Li keeps changes and impacts its influencescontinuously.Li and popular culture have mutual impacts on each other.Theisolation of classical and popular culture is regarded as the sign of thedecline of the culture of a nation.In modern China,it is a proposition ofgreat significance to construct and expand our national culture to respondto the impact aroused by cultural globalization.北京师范大学 中文系,北京 100875  许嘉璐(1937-),男,江苏省淮阴市人,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5~15G0文化研究许嘉璐20032003文化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表层文化、中层文化和深层文化。民族文化有雅俗之别,而礼则是传统雅文化的核心,是俗文化的升华。礼是不断演变和外向辐射的;礼与俗之间是相互影响的。礼不断外向辐射影响俗的变迁,俗则部分地不断上升为礼。雅与俗如果隔绝,就是民族文化衰败的前兆。在现代中国社会,任何时候都要自觉地为雅文化与俗文化按照其自身固有的互动规律进行沟通创造条件,并积极促进之,从而达成民族文化的“自觉”,来回应全球文化一体化带来的冲击,这是一个极其重大而重要的命题。民族文化/俗文化/雅文化/文化自觉/national culture/popular culture/classical culture/cultural conscionsness

网载 2013-09-10 2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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