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全面发展在检验实践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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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什么是检验实践的标准?对这个问题作些深入地探讨,对丰富马克思主义哲学,回答时代的挑战无疑将是很有裨益的。
      一
  所谓实践的检验标准,它并不是象真理的标准那样在对象世界中寻找思维的现实根据,因为实践本身就是现实的能动的感性活动,而是指对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进行价值评估的客观依据是什么,即标准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如果说真理的标准是对人的活动问题的初步的回答的话,那么实践的标准则是对人的活动的进一步思考,它回答的不是人的活动本质上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而是人的活动在其终极意义上为了什么,有什么意义的问题。因而,我们可以说,实践的标准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人的问题,是人的价值能否在感性活动中得到实现的问题。由于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所以, 实践的标准包含着两个内在的层次;其一是实践成败的问题,对任何具体的实践主体来说,目的的实现便是实践的成功,反之则是失败或部分的失败,在这里,实践的标准便是主观目的与客观结果的一致;其二,由于人是社会中的人,因而个体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也同时构成了与他人、社会的价值关系,从而要求成功的实践还必须遵守“合理性”的标准,即至少是对他人的无害性,这就是主体目的与他人目的一致性,实践结果对实践主体与对他人的一致性。实践成败问题回答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个人价值的实现问题;实践合理与否回答的是主体间的关系问题,是他人价值、社会价值的实现问题。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实现经常处于矛盾之中,这给检验实践造成了特殊的困难。
  因为实践形式的丰富性,因而价值实现的途径就有多种形式,检验实践的标准也具有多种形式,不同的形式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标准系统。社会进步是从历史客体的角度所确立的一个标准,人是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所确立的一个标准。社会进步是人类发展的必要的前提,但它只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这种可能向现实的转化还需要一系列条件、中介、努力才能实现;而人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检验实践的标准,但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只有通过具体化、现实化为个人的利益、发展,才能使从宏观上得出的标准得到生动的体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个人、人的全面发展是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它在整个检验标准系统中处于重要的地位,是实践的最终归宿。
  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这不只是由全部历史的发展与现实所证明了的,而且还有其深刻的理论根据,这就是实践的属人性与人的实践性。
  所谓实践的属人性,即实践是人的实践,人是实践活动的现实发动者、承担者,因而实践离不开人是为人而产生的感性活动。实践的属人性,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所决定的。
  首先,实践活动作为能动地改造对象世界的物质活动,总是在遵循合规律性的条件中追求着合目的性,追求着人的内在尺度的实现、需求的满足、价值的创造。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这就是说, 实践活动必须同时遵从两个尺度,即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所谓内在尺度就是指人的需要、价值尺度,而外在尺度则是由真理所揭示的客体的属性与规律,人的实践活动的展开,并不是这两个尺度的机械相加,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外在尺度、客体的规律之网是通过无数偶然性才得以实现的,因而它总是体现为各种趋势、各种发展可能性的集合,即可能性空间,从而为实践提供了客体的依据、可能;在实践活动中,人们根据对各种可能性的分析、认识,把内在尺度、主体的需要运用到客体上去对各种可能性作出价值评价,并创造条件,让那些有利于主体的、价值量大的可能性变成合目的性的现实性,这个过程既是对那些不利的可能性的扬弃,也是主观目的的客观化,从而实现了主体的目的,使人得到了发展;在两个尺度的无限矛盾中,人的发展逐渐由低级到高级,由片面到全面,这个过程也就是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最高标准,对实践的不断扬弃的过程。由此可见,在实践的内部规定中,人的尺度、内在尺度与物的尺度、客体尺度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内在尺度是实践的原动力、最终目的,而外在尺度则是实践所必需遵循的条件,是达到目的的必经之路。因而,在这对矛盾中,内在尺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外在尺度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矛盾运动的终极力量是指向人的,即实践是人的实践,为人的实践,而人在本质上是不断发展的人,所以,人的全面发展是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
  其次,在实践本质的展开过程中,即在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过程中,在实践活动发展的根本规律中,人在主体客体化之中不断地实现客体主体化、客体向人的回归,并通过这种不断地回归实现了价值创造向价值实现的过渡,即实现了“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3〕的运动, 使“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4〕。 主体客体化是指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物化,而客体主体化则是指客体转化成人的智力、体力及延长了的器官。这两个过程同时存在,但在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功能是很不相同的。主体客体化是实现客体主体化的根本途径,而客体主体化则是主体客体化的内在要求、最终目的。在双向对象化中,主体创造了客体,从而也创造了自身,使自身呈现出从低级向高级、从片面到全面的不断发展。而作为主体客体化了的客体,并非能立即、全部地实现主体化,那些非主体化的客体便是异态化的存在,呈现出实践负效应;并且,客体一经产生,便成为独立的客观的存在,从而可能对他人呈现出负价值,这就排除了把客体作为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的可能。把人的发展作为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这不仅因为在主体客体化过程中主体的能力得到了发展,使其由原先的主体变成新的更高级的主体,而且因为在客体主体化的流动中,人满足了自己的需要,并生成了新的需要,从而在实践的双向对象化中发展了人,使实践成为人的实践。
  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还在于人是实践的人,在于人离不开实践。实践是人的本质的充分体现,是人的生命活动的独特方式。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5〕,这就是说,任何种的特性、 本质都只能在其特定的生命活动中得到证明,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生命存在、社会的存在,“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6〕。由此, 恩格斯从哲学人类学的高度指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也就是说人是自己实践的产物,特别是生产实践的产物。人与动物不同,动物的生命活动只是被动地去适应自然,从而遵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规律,而人则能主动地认识自然,能动地改造自然,并进而认识和改造社会、自己,使人越来越遵循社会规律、获得行动的自由。所以,人在本质上是对象性的存在,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并因而才是社会的人、历史的人、能动的人、现实的人。人的存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从根本上得到确证,人的发展也只有从实践活动的发展中才能得以实现,离开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人的发展便成为无源之水。也正是因为人离不开实践,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成为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
      二
  在对实践标准的内容及其成立的原因作了简单地说明之后,有必要继续就实践标准的丰富内涵及其发展演化作出进一步地阐解、论证。但我不想先做手术刀式的解剖,再接下来来个时间轴线上的推移,把生动的客体变成思维的木乃伊,而是力图按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在时空的多维坐标中还实践标准以真面目。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并没有对实践标准问题作过直接地全面系统地论述,但为这一问题的科学解决提供了方法,制定了原则。马克思在新哲学诞生之初,就指出了改造世界的任务,并在后来提出了人从自然中、人从社会中两次提升的思想。毛泽东对改造世界的理论作出了系统的论述,指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的任务;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7〕, 中国共产党人还特别重视人的改造和自我改造的作用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从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的理论,为我们研究实践标准问题提供了思路。因此,我们从实践改造的对象中,因而也是从实践改造了对象与对象、对象与主体的关系中区分三种不同的实践,概括人在其中的发展,进而寻求检验实践的三个不同方面,也即得到了三个不同环节、不同阶段的实践标准。这就是: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就是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状态及其进化中;在改造社会的实践中,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就是人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社会性与个性的统一,就体现在人与社会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上;在改造自我的实践中,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在各方面都得到协调一致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就是在真善美的统一中使人不断获得自由。
  首先,无论从历史的还是逻辑的角度来看,自然界都是人所改造的首要对象。改造自然的活动最初的、占主导地位的实践活动。人类经过漫长的蒙昧时代,在劳动的推动下从自然中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实现了第一次提升。从此,自然人的适应活动变成了社会人的实践活动,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也改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改造中,外在自然在实践的推动下便由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化,同时人的内在自然也由自发的盲目的自然存在向自为的自觉的社会存在转化并产生了主观与客观的分裂。这时,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与人的差别只是以天然的方式从自然遗传中获得的,因而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便只是偶尔地在人的意识中闪现并随即便被淹没了的火花。这时,人的存在便是无明确的个人分化的类的存在,人的发展就是类的发展,实践便是群体自然推动的结果,人的标准便是类的标准,并且只是以萌芽的形式潜在于类的标准之中。由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必需以类的生存与发展为前提,所以严格意义上的人的发展便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发展一样是不存在的,这时所存在的只是它们的原始的简单的统一。于是,人自然地以类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并以“天人合一”这一朴素的思想作为一切实践的最高准则,追求人与自然的简单的、低水平的统一,实践标准则不言而喻地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这个标准是人类所建立的第一个人的标准,因而是开创性的,但由于社会生产的极端低下,它又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切新生事物所共有的不成熟性、粗糙性与模糊性。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对自然的改造能力逐渐得到增强,自然力的制约作用也随着客体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扩张而日益增强。生产的发展,曾使人一度幻想彻底地征服自然、成为自然的主人,把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建立在人对自然的破坏、奴役之上,用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作为实践的标准,从而加剧了天人对立,造成了人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到了现代,终于爆发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这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在自然的教训面前,人终于认识到自然是人的第一个伙伴、无机的身体,为了人的生存与发展,人首先必须尊重自然的发展,抛弃奴役自然的幻想,自觉地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作为人的发展的内在环节,实践标准的最高准则。只有这样,人才自觉地超越那种否定自然的片面发展标准,把自己的发展建立在现实的、科学的基础之上,使人的发展在自然的发展、生态的优化中不断得以实现,并在人无限的发展中不断校正实践的航标。
  其次,随着生产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增强,人逐渐明确地意识到自我与社会的区别,形成了稳定的自我意识,从而也就有了人与社会更为明确的分化,那种曾以萌芽状态存在的个人与社会的差别便成为不可忽视的、经常而又鲜明的现实。这样,人便在发展了的基础上把社会也变成实践活动的对象、自觉地改造社会,改造自然与社会、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了人的第二次提升。于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便成为两种有明确区别的形态,形成了对实践检验的两个不同的参照系。这个过程是社会发展由臆想的随意冲动的运动向能动的自觉改造的运动的转化过程,也是主体由抽象的盲目的社会存在到具体的有差别的自觉的社会存在的转化过程。个人标准与社会标准的分离乃至对立,是对个人标准与社会标准的原始的简单的统一的必然的、因而是一种进步的否定。这种否定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并最终以社会分裂为阶级而表现出来。阶级对抗是个人标准之间对抗统计式地因而是宏观地表现,是个人标准对他人、社会标准的否定。在这种否定中个人的发展通常是以对他人的生存特别是发展权利的剥夺为基础的,因而极端利己主义便是实践标准的最终体现,人的发展便只是一部分人的发展与另一部分人的牺牲的统一,社会的进步便通过阶级斗争以曲折的形式表现了出来。这种发展形式只是与发展了的但仍未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相适应的,因而是一种片面的、必然要被更高级的形式所扬弃的形式。这种扬弃首先便是对私有制的否定、对阶级对抗的否定,正是在这种否定中,人才真正成为社会的人,社会才真正地成为全体人的社会,人与人才真正地实现平等;从而,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才在更高的基础上达到了统一,个人的实践才真正地成为社会性的实践,而社会实践也必然最终成为人与人之间的自由的丰富多样的联合。这样,实践便取得了一致的标准,而人的全面发展也才真正地是以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基础的发展,实践也取得了成熟的检验标准,也正因为这样,人的全面发展才是建立在科学的可行的基础之上,实践才获得了无限发展的可能。
  最后,生产的发展,人的发展必然使人把目光从感性世界的存在中转向人自身,并把人自身的存在、发展、人的生命活动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实践的对象,不断地进行自我改造、自我超越、自我完善,从而使人的发展本身成为一个自觉的过程,把人的发展本身作为目的,使人不断由低级的存在、片面的发展向高级的存在、全面的发展转化,使人成为自由的人,自为的人,从而实现人从实然的不完善的我向应然的较完善的我的提升。这次提升,是人从自然中和人从社会中两次提升的继续,只有经过这一次提升,人才真正地成为他自己、才真正地获得了自由,并在不懈地追求中趋向于至善,从而使生命本身成为创造的过程,因而成为美的产生与美的享受的过程。经过三次提升后,人才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及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之上,达到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完满、幸福,为自己的心灵寻找到精神的家园,让乐观、豁达占居于心,在生命的创造中成为自由的人。也只是在这里,人与人之间的联结才真正地成为“自由人联合体”,人才充分实现个性的自由。
  在这一阶段,人的发展才真正地是全面地实现,检验实践的标准才得到全面展开,取得最为丰富的完整的形式。此时,人的发展标准不仅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其内在的两个环节,而且在此基础上要求人自身的发展在各方面达到和谐与统一。所谓人的全面发展,即指人在前两个环节的基础之上,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得到协调地充分地提高,它实质上是人在真善美的统一中享有真正的自由。而“真正的自由王国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它的实际内容是人类能力的发展成为目的本身”〔8〕, 这种自由是以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的真正地统一为条件的。而正是在这种发展中,人为实践活动的无限延续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在这一终极目标、最高标准的不断推动下,使实践不断地得到校正、得到超越,也正是这一最高标准的全面的实现,才又一次在更高层次上为实践的发展找到了现实的科学的基础,使人抛弃对自身的盲目推崇,自觉地把自我完善作为一个现实的能动的感性活动过程,从而也就为人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无论就人类社会的过程,还是从个体的生成过程来看,以上所说的检验实践的标准的三个环节,大体上概括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标准所经历的三种不同历史形态,代表了实践标准所经历的三个阶段,其中每一次向高级阶段的推移,都是一次积极的否定、扬弃,是实践标准的一次历史的发展,因而是一个有待于被否定、扬弃的发展,经过两次扬弃,实践的标准便在人自身协调发展中实现了一次完整的过程,达到了这一过程的最高点,而这一终点又立即成为新的发展过程的起点,从而组成了实践标准在时间轴线上所表现出来的无数个圆圈的前后连结、波浪式上升。也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人的全面发展即实践标准在空间结构上经历了一系列变化,表现为从原始的统一到分化、对立又到新的统一的无限循环的过程。所以,时间轴线上三个环节的续起,并不是以否定其它两个方面的标准为代价的,相反,它是以承认其它两个方面的标准为前提的,所不同的是在不同的历时态上,空间构成的方式是各不相同的,因而三个要素的主次地位是不同的。所以,在时空坐标中,实践标准便是三个方面的内容在空间上并存、时间上继起的动态结构,这种动态结构的展开过程,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动态统一不断向主体、人的回归的过程,从而使这种统一越来越成为在主体发展基础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正是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即人的全面发展的所在。
  这个过程,就是实践的成功与实验的合理不断得以统一的过程。而在每一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上,这种成功与合理的统一便达到了一个高峰,在这里,自然的进化与社会的进步便以扬弃了的形被包含于人的全面发展之中,成为它的内容,而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便是社会进步,自然进化的实现,并因而是实践的展开。所以,人的全面发展是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
  总之,人的全面发展是检验实践的最高标准,这是对由当代社会的发展所提出的发展标准问题的最好回答。只有坚持这个标准,并以此作为我们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我们才能自觉地保护环境,推进改革,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成长、进步,为培养和造就大批社会主义新人而奋斗。
  注: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6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
  〔7〕《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3页。
  〔4〕〔8〕《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四版)李秀林等主编,第83页、第449页。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责任编辑:方哲、改弟]*
  
  
  
河北学刊石家庄31-36B1哲学原理马德宝19961996 作者:河北学刊石家庄31-36B1哲学原理马德宝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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