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建议制定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方针,是今后经济建设的长期战略任务,并要求力争在九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要把这一指导方针和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在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关系。
可能与现实。可能是指对事物发展趋势的预示,现实则是已经实现的可能。因此,二者是相互区别的。然而,可能与现实又是相互联系的。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地由可能向现实转化,再由现实产生新的可能进而向新的现实转化的过程。所谓正确地提出任务,就是说它是这样一种可能,即它具备着向现实转化的各种主客观条件。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提出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一指导方针和战略任务,就是上述这种具有现实性的可能。其主要根据是:我们国家目前不仅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而且从以农养工或以农补工发展到工农自养和工农互补的标准化工业发展阶段;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国家不仅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基本框架,而且在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党和全国人民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问题上形成共识,并确立其为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指导方针和战略任务;国际上和平与发展的主导趋势,为我国继续加强对外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吸收世界各国先进文明成果,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即使是具有现实性的可能,也不等于是现实,要使其成为现实,还必须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实践和艰苦奋斗。在我们党和国家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确定为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针和战略任务之后,其落实的关键就在于使其变成全国各级党和政府、事业、企业、乡村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的实践理性,进而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经济效益这一基本思路充分体现在各级党和政府、事业、企业、乡村所做的各种决策、政策和计划之中,并在实践中积极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如果人们只是在口头上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在实践中又不去认真加以贯彻,那么它就不会由可能变成现实。
速度与效益。速度与效益也是经济增长中的一对矛盾统一体。速度描述的是经济增长中的量的方面,效益反映的是经济增长中的质的方面,二者缺一不可,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特别强调,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速度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走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路子。首先,效益离不开速度。所谓效益,一般地说指的是提高投入产出比和资源利用率,在宏观上则表现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效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需要速度来支撑。这里所说的速度不是抽象的,而是具有实在内容的,实质上它是一定时期的效益在量上的扩张。而这种效益在量上的积累,又为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创造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速度也就没有效益。从历史上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总是伴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迅速提高。换言之,这种经济发展速度本身就反映了一定时期物质财富增长的绝对量及发展程度,因而其中就包含着效益。从比较上看,如果我国不尽快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经济发展速度落后于周边国家和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难以体现,人民生活水平就难以得到较快提高。其宏观上的效益也就成了问题。其次,速度又必须建立在效益基础上。换言之,提高效益是加快速度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原则。没有效益的速度是没有意义的速度,这种速度对经济发展既无任何好处,也不可能持久。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当时各种历史条件的限制,总体上走的是一条粗放型的发展道路。其间虽然国民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为增强,但是比较经济效益较低。其主要表现是经济运行总体素质不高,产品质量差,技术进步慢,结构不合理,投入产出率低,通货膨胀率高,农业发展迟滞,国有企业困难重重等。为了解决以往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给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效益低下问题,就必须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为主道路上转变,进而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中心。这就是说,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必须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在注重和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当然是速度越快越好;否则,就应降低发展速度以确保效益。只有这样,我国才能解决其所面临的今后发展目标与资源相对匮乏的矛盾,改变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实现速度与效益的统一。
微观与宏观。要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仅对微观经济主体如企业有着具体的含义和要求,而且对宏观经济主体即国家政府也有具体的含义和要求。对企业来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意味着通过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降低物质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等。对国家政府来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则意味着提高综合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及其贡献率,通货膨胀率相对于经济增长率要低,不出现大幅度的经济波动等。以上说明,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微观经济主体与宏观经济主体有着各自的任务,需要各自努力去完成。与此同时,微观经济主体和宏观经济主体及其行为又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正是要素与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一方面,要素即微观经济主体是系统即宏观经济主体构成和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宏观经济主体又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外部环境。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说有赖于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此企业应建立有利于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等,坚持实行“三改一加强”,以便向结构优化、规模经济、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要效益。只有企业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普遍提高了经济效益,才能使国家整体上完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一战略任务。然而,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除了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外,还依赖于制约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比如说,它不仅依赖于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运行机制的建立,而且依赖于作为宏观经济主体即国家政府的职能转变,及其宏观调控效益的提高。如果不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仍然用行政办法直接管理企业,不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政府不是在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用加强宏观调控的手段诸如财政、货币、产业、分配政策等,促进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那么企业是不可能真正完成这一转变的。
共性与个性。经济增长方式受制于生产技术、劳动力素质和经济体制等。一个国家的生产技术和劳动力素质低,其经济增长方式必然是粗放型的。而其随着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则又必然要使其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的。这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经济增长方式上的转变是具有共性的。我们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一战略任务的提出,就反映了这一共性的客观存在。同时,也正因为经济增长方式上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是具有共性的,所以我们应当积极借鉴其它发达国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的先进经验。但是,对其它国家的经验,决不能机械地照抄照搬。这是因为,我们国家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其最主要的就是人口多、底子薄,我们不仅相对人均资源匮乏,而且更缺少资金和人才等。所以,我国实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不能也不应当一味追求高技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高技术产业或对企业进行高技术改造,没有条件的、特别是一些劳动力过剩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则应着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避免其引发新的失业,从而使就业问题愈加严重。另外,我国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虽然就国家来说要使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但在中西部某些落后地区,资源闲置等待开发,就不能完全排斥用粗放型增长方式来发展其经济。当然在我国仍存在着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地区和企业,也应把提高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其可采取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使其高效运转,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及其市场占有率等办法。总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做法不能搞一刀切,应当结合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去加以贯彻。*
光明日报京⑻F10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姚黎君/胡延风19961996 作者:光明日报京⑻F10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姚黎君/胡延风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