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改革的历史与现实思考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摘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多方面改革措施的综合配套,其中当然也包括行政改革。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围绕行政改革这一主题,力求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采用分析对比的方法,对行政改革的理论根据、我国行政改革的具体历程、经验教训以及其对现实行政改革的启示,作些力所能及的探讨。
  关键词 行政改革 经验教训 现实启示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战略,同时又把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全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强调。事实告诉我们,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能忽视这一方面的改革。
  一、行政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所谓行政改革,主要是指政府为提高行政效能,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适应环境变化和行政活动的要求、有意识地改变行政组织结构、改善行政活动方式、理顺行政关系、增强行政功能的行政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体制改革”,也就是指变革行政组织的结构,即行政机构的改革。
  国家的行政管理属于上层建筑,是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为它服务的,它必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改革。列宁曾经说过:行政改革“是个老问题,也永远是个新问题”。它不是暂时性的措施,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只要存在行政管理,就有行政改革的问题。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看,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这种矛盾是对抗性的,要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即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革命来进行。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这种矛盾仍然存在,但都是非对抗性的。它们之间总体上是相适应的,然而在许多环节上且又存在着缺陷和不相适应的矛盾,需要不断完善、调整、改革。恩格斯曾经说过:“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的行政改革,既是调节社会主义社会其内部矛盾的需要,又是使行政本身适应社会变化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职能和政府机构必须不断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如工业的发展,带来了环境的污染,政府就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否则将祸国殃民。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来的是要求政府加强对市场、物价、合同、税收、注册、商标、广告的管理,依法查处制造和贩卖伪劣商品、受贿索贿、诈骗等违章违法行为。这些措施如果跟不上,势必造成奸商横行,腐败滋生、百姓受苦、社会动乱、矛盾激化。因此,政府必须不断转变职能,调整机构,以维护和促进工业生产,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行政改革也是政府自身发展的需要。一个充满生机、富有活力的政府,必然要进行自我调整、自我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反,一个腐朽无能的政府,往往就是丧失了自我调整的能力,如同僵化的死尸。所以,任何一个政府,要巩固它的统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缓和各种矛盾,总是要不断进行行政改革,否则,就要垮台。所区别的只是行政改革的性质、目的、方法不同而已。
  在西方,一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周期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接连不断的冲击下,迫使欧美各国政府寻觅治病良方。就拿美国来说,1936年3月,其总统罗斯福组成以布朗洛为首的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提出了行政改革计划。二次大战以后,为了转变战时体制,美国国会决议成立由前总统胡佛为主席的12人组成的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委员会(第—胡佛委员会),于1949年提出行政改革报告。1953年7月,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成立“第一胡佛委员会”, 由200多人参加,分成19个专门小组,提出了314条改革建议,写出的材料和方案论证长达330万字。把总统直辖的65个行政机构裁并三分之一。国会授权总统按照精简、节约、沟通、协调、效率等原则,随时可以调整或改变机关。随后,为适应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以及“石油危机”的变化,尼克松上台后,就成立“总统行政组织顾问委员会”,着重研究机构改革,推行国际管理制。卡特政府着重预算制度的改革,推行“零基预算制”。里根上台后,撤销零基预算制,采取权力下放.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从1949年国会通过行政改革法到1980年,美国历届总统向国会提出103个行政改革方案,都对增强总统决策和管理权力,完善总统办事机构,提高行政效率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样是机构越精简越庞大、人员越减越多。总统的白宫助手和内阁成员之间争权夺利现象日益严重,有时甚至达到势不两立、鱼死网破的程度。
  日本在行政改革方面,也同样如此。其历任首相提出的施政纲领都包括行政改革的内容。铃木善辛一上台就表示“豁出政治生命搞行政改革”。中曾根在《行政改革的研究会演讲集》中一再强调,“行政改革是治国之本”,“为日本未来开创光明前景最重要的课题”,“行政改革乃是自民党的生命”,“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必须坚持到底、不能溃退、不能失败。”“改革是天意,是日本的救星”。1961年成立“临时调查委员会”,1977年提出“行政改革大纲”,1981年又成立“第二次临时调查委员会”,进一步全面推行行政改革。难怪英国1980年出版的《英国新百科全书》条目中说:“在整个二十世纪中,行政管理研究的主题是改革”。
  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改革成为一股潮流,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但终究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由于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过于理想化,对行政管理中现实存在的弊端重视不够。因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行政改革的问题没有予以足够的注意。直到60年代以后,才逐步重视,并大力开展行政改革,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列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第一位政府首脑,根据马克思从巴黎公社总结的经验,创立了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在斯大林领导下,为了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建立了具有苏联特色的稳定的行政体制。如在党领导下实行中央高度集权;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产品经济的指令性计划,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等由政府统包统揽;政府机构的设置主要按产业分类和产品系列划分。这种体制虽作过局部调整,但变动不大。它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战胜德国法西斯曾起过重大作用。这已被历史所证明,不能完全否定。但是,它同样存在许多弊端,必须进行改革。遗憾的是列宁和斯大林未能完成这个事业。
  1950年时的南斯拉夫,在铁托领导下,第一个突破苏联的传统模式,全面进行改革,推行自治制度,自下而上实行自治管理体制。它实行党政分开,社会事务交给社会自治组织去管理。它严格限制和缩小最高行政机关联邦执委员的权限,扩大地方政府的职权。它弱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在企业中实行工人自治。生产资料不属于国家,而属于社会所有。企业收入不纳入国家预算,只缴税金;企业自由经营,自负盈亏,完全有权决定企业积等和分配。各级政府领导人实行轮换制,严格限制任期、任职届数和兼职。它在权力下放、精简机构、社会自治等方面作了些实际的努力和探索。但是,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以及其他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努力和探索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进入70年代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行政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复杂,人员急剧增加,传统的行政体制,管理方式方法越来越不适应,这样,对行政改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继南斯拉夫以后,东欧其他原来一些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在实践上也进行了一系列行政改革方面的偿试。但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而又脱离各国具体的国情,这些国家的行政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但它毕意说明,行政改革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共同趋势。
  二、我国行政改革的历史回顾
  行政改革是当今世界的潮流,中国也不例外。
  从中国行政改革的历史来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从严密的中央集权的封建行政组织体制到孙中山的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体制,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也经历了一系列不同程度的变革,积累了许多经验教训。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开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行政管理新体制。这是一次深刻的带有根本性变革的行政改革。工农民主政府发扬民主,动员劳动群众参加管理;行政机关规模小,层次少,人员精干;行政人员的任用贯彻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实行供给制,真正体现廉价政府;实行人民群众与工农检察委员会专门机关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转变为抗日民主政权,采取“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实行精兵简政,提出了行政改革“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到了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解放区日益扩大,各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原来的地方行政管理的独立性逐步集中统一到中央,形成全国性的行政管理体系。总结民主革命时期行政改革的经验,它告诉我们:其一,行政职能必须根据环境和形势的任务而定。农村的战争环境决定当时的行政管理必须为革命战争服务。其二,为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必须在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之下,实行军政统一,这种高度集权是必要的。其三,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当根据地处于分散、分割的形势下,要扩大地方的独立自主权,当根据地连成一片时,就要及时加强集中领导,保证战略决战的胜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开始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新时期。根据民主革命时期的经验,参照当时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确立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曾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它许多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弊端,于是,就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改革。
  第一次机构改革是有1949年——1956年。建国初,政务院设35个部门。195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增加到42个部门。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成立国务院。下设64个部委。为了保证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现,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撤销36个大行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直接归中央政府管理。国务院内部在各部委之上,设立政法、文教、重工业、轻工业、财贸、交通、农林、对私改造等8个办公室,实际上增加了一个管理层次。1955年——1956年,为适应大规模改造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务院机构作了较大改革,设立了48个部委,24个直属机关,8个办事机构,1个秘书厅。共设81个部门。这次机构改革比较符合实际,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第二次机构改革是在1957年——1966年。社会主义改造和“一五”计划的完全,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越来越暴露出现行的行政体制过分集权、机构臃肿的弊端。中央提出《关于改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决议(草案)》,提出机构大精简,扩大地方自主权,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1958年,把工业、商业、财政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国务院机构精简为60个部门。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追求高指标、高速度,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从而导致严重的暂时困难。为了克服权力下放过多,过分分散和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开始权力上收,加强了对计划、基建、财政和物资的统一管理。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由1959年的2400个增加到10500多个。国务院的机构又增加79个。这次探索性的改革,大起大落,效果不理想,但开始触及政企分工、扩大企业自主权等问题,为行政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第三次行政改革是在1966年——1976年。“文革”严重冲击国家机关,行政管理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1970年,为了备战需要,全国划分为独立作战的10个协作区,把绝大多数企事业下放地方。国务院裁并到只有32个部门,其中有13个部门划归军委办事组和中央文革,剩下来由国务院主管的只有19个部门。这无疑是一次灾难性的大破坏。1971年“9·13”事件后,开始恢复调整。到1975年,国务院共设有52个部门,收到一定的成效。
  第四次行政改革是在1976年——1988年。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动乱结束,亟待治国兴邦。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先后增设了48个部门,到1981年总数达100个(其中经济管理部门达65个)。这对加强中央领导,迅速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国家管理是必要的,也起了良好的作用。但机构臃肿,层次重叠,部门林立,职责不清,人浮于事,效率不高,官僚主义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因此,1982年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一是精简机构,国务院部委从100个裁并到62个;二是裁减人员。国务院工作人员由5万减至4万;三是调整领导班子,执行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方针,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只是改革的起步阶段。由于没有转变职能,且又缺乏整体配套规划和法制保障等原因,许多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所以,国务院的机构继续增设,到1986年底,达到72个部门。1987年又提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1988年5月经过改革后的国家机构设置是41个部委、办公厅,19个直属机构,5个办事机构,16个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5个事业单位,43个非常设机构。
  从上述我国行政改革,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几次行政改革的历史回顾中,可以看出这样一种值得令人深思的现象,即从行政机构的数量上来看,是“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从行政权力的移动上来看,是“上收——下放——再上收——再下放”;从行政机构的关系上来看,是“合并——分开——再合并——再分开”。那么,我国历次的行政改革为什么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而出现上述这种循环现象呢?其历史的经验教训是什么?总结这些历史的经验教训对我们正在着手进行的行政改革具有哪些启示?这是我们在明确了行政改革所具有的社会历史必然性和我国行政改革的历史过程以后,必须作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三、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改革的经验教训以及对现实的启示
  (一)没有把转变行政职能行为行政改革的基本前提,这是出现上述这种循环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
  所谓行政职能也就是政府职能,就是政府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活动所负有的职责和功能。这种功能,从静态的角度看,是指政府在对国家事务管理中所具有的职责。它规定了政府作用领域和管理范围,明确了政府的基本职责。简言之,就是政府应承担什么。从动态的角度看,是指政府国家事务的管理中应发挥的作用。从行政职能所涵的这些内容来看,它在行政管理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行政职能决定着行政组织的建设。也就是说,行政组织是围绕着行政职能构建的。行政机构又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究竟应当设置多少机构,每个机构需要多少人员编制,都应当根据职能来决定。因此,行政职能决定着政府机构的设置、层次和运行方式。
  但是,从上述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历史看,历次的机构改革并没有从调整和转变行政职能下手,并作为其基本前提,而只是追求“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的形式目的。因此,工作的方法老样子,缺乏权威的行政编制法,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结果是精简了的机构又重新恢复。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把转变行政职能作为行政改革的前期工程,不了解它们两者之间客观存在的内在联系。正因为这样,党的十四大在行政机构的改革方面,吸取了这一宝贵的历史经验教训,把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作为这一改革的主线,并把转变职能作为实现这一改革的基本前提,这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那么,在我国行政职能已经转变的今天,我们又如何来认识当今的行政机构改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不重蹈历史的复辙呢?
  政府机构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产品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格局必将失去其原来的意义而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围绕政府新功能,调整政府结构就成为必然趋势。目前,市场作为一个体系,还处于发育阶段,机构改革要充分估计到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巨大潜力,给市场经济的发育留出充足的空间;同时,改革要具有适度的“超前”性质,反映出市场萌发过程中政府功能与结构上的变革。基于上述的认识,根据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我们应当重塑政府职能的运行机制,科学地确定政府部门的结构比重。这就是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公益事业部门进行整体转移,重新组建为开发性服务实体或经济实体,将非经济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部门进一步清理归并职能,撤销失去职能的一些机构,合理归并职能相近或相关的机构,强化宏观管理临督机构。总之,机构的规模以利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为准绳;机构的层次以减少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为方向;机构的服务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
  (二)没有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配套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这是出现上述循环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知道,在一个国家内,行政改革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它总是与一定条件下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所谓行政体制,也就是指政府的职能机构,职权划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运行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总称。体制规定了权力的配置,是机构的实质内容。机构是行使权力的组织形式,是体制的外在表现。从一般的意义上讲。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的改革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直接涉及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和方式,甚至可以说是行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所以,经济体制改革在国外往往被纳入行政改革的范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政府管理的许多方面与资本主义国家有本质的区别。加上我国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性质,决定了政府的经济职能在整个行政管理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我国的改革事业又首先是从经济领域、经济体制入手的,这就决定了中国的行政改革不能游离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之外而孤立地进行。同样,就行政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而言,虽然,政治体制作为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直接表现形式,它的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国家的政治设施、政治规范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是政治民主。而行政改革,通常主要涉及政府管理,改革的目标主要是效率,尽管它们两者在价值目标与涉及范围上存在着上述的界限,但行政改革毕竟与政治体制改革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因为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看,一个国家的行政体制总是从属于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的。既然如此,那么,行政改革也同样不能离开政治体制的改革而单独进行。
  但是,我们以往的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都忽视了上述这些因素,只是在旧的体制内转移权力,转来转去,实践中始终行不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由于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还未全面展开,政府管理职能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与机构改革相配套的许多改革也未提上日程,因此,行政改革也是收效甚微。就拿历次机构改革中起伏最大,变动最多的财经部门来说,1952年中央财经部门只有32个,1956年增至56个,1981年又高达66个,1982年改革后剩33个。这就说明,政府如何管理经济是机构设置的决定性问题。同时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行政机构的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配套进行,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在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行政改革中,如何认真地吸取这一历史的经验教训,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就目前我国行政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而言,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为长远目标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是滞后的。正是这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以追求效率、活力和积极性为目标的行政改革。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曾经说过:“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因此,我们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时刻做好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工作,以更快地实现行政改革的目标。
  (三)没有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配套进行行政改革,这是出现上述循环现象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我们说,行政机构的改革,是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而行政机构改革又主要包括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行政人员的配备这样两个部分。自从1949年以来,我国仿照当时苏联等国家的干部人事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了与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由此所带来的弊端是: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对象笼统庞杂,“国家干部”这一概念宽泛、含混,人浮于事的现象日趋严重。据《了望》周刊报道,建国初期,全国国家干部与总人口比例为1∶294;到1992年,这个比例变为1∶34,干部人数43年增加了达20倍,达到3000万人。因此,要进行行政改革,必须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而政府机构的精简,意味着对行政工作人员的重新选择,在选择的过程中,坚持什么样的干部人事制度?不仅关系到行政机构改革后自身的建设,而且也直接影响着行政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作用的发挥。而在我国以前的历次行政改革中,并没有认识和实践这一点,在选择干部的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度不系统,不完备,不周密,特别是在录用方式上,既缺乏严格的手续和标准,又没有科学的职位分类,由此导致的最终结果,必然人浮于事。二是与上述问题紧密相联的是,在对选择以后被精简下来的人员如何安置这个机构改革中最敏感、最困难的问题上,没有找到一种比较完善的办法。只是上级把编余人员硬性下放给下级,下级照此办理,把包袱卸给更下一级。这样地一级下放一级,在下级实在没有地方可去的情况下,再由所谓的组织出面,考虑到他(她)是“国家干部”编制,只好走出这一机关部门不久,又调入那个机关部门。这就说明,行政改革如果不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配套,并把它作为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这样的行政改革必然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在今天,我们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一定要在转变政府职能,进行组织机构的改革中,要把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与之配合起来。之所以要如此做,除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外,更重要的还在于确实使我们当前各方面的改革不因受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影响而驻足不前。因为一方面,随着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客观上要求国家的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打破大锅饭,破除铁交椅,否则,不仅政府行政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竞争机制难以引入,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存在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人员膨胀,机构林立等弊端,严格讲,都与人事制度有关。如果在行政管理中不首先解决人的问题,不从根本上确立起一套科学的严格的选拨、考核、奖惩、培训、晋升以及待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就不可能真正收到实效。鉴于此,1993年4月,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经过21次修改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共18章88条,并规定从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举措。它作为我国行政改革中解决人的问题的突破口,终于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接着,又在同年的7月,召开了全国机构改革会议,具体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具体部署了各级机构改革的步骤和要求,会议决定:地方各级党政机构人员精减比例为25%左右。中国的机构改革从此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机构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利益调整。妥善安排机构改革后的剩余人员,使精简下来的干部各得其所,有一个合理的去向,这既是历次行政改革对我们的启示,又是使这次行政改革取得理想效果的保证。否则,迁走的“神”还要回来,拆掉的“庙”还要重建,出现新的“回潮”,重复新的循环。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打开思路,跳出在上层建筑领域转圈圈的思维定势,大胆突破就机构谈机构,就精简谈精简的单一模式,把机构改革同发展经济结合起来,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用分流的办法解决干部的出路问题,打通干部流向经济领域的通道,使他们和经济建设及生产力各要素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新的生产力。
  总之,进行行政改革,是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然而,这场改革毕竟是一项比较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条件已经具备,大气候已经形成,只要我们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借鉴国外行政改革中对我有用的东西,并紧密结合变化了的中国实际,它一定能取得圆满的结果。
  注:
  [1](《列宁选集》第3卷第355页)
  [2](《马恩选集》第3卷第10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页)](《马恩选集》第3卷第10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页)
  
  
  
宁波师院学报:社科版38~45D0政治学陈炳水19951995 作者:宁波师院学报:社科版38~45D0政治学陈炳水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55:35

[新一篇] 關于經濟學的理論創新

[舊一篇] 關于解放思想的方法論思考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