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的廉政思想产生于先秦社会转型时期。尽管由于学派不同,但各派对廉政的认识几乎是趋于一致的。廉政必须解决好爱民、举贤和法治等问题,这是先秦诸子的一致共识。这些思想不仅在当时达到了相当水平,而且在今天也仍然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
廉政是指为政清正廉明。它不仅是不同历史类型的国家在政权建设上关注的焦点,而且是历代思想家直至百姓所始终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在我国先秦社会时期,不同诸子学派就如何实现廉政问题纷纷直抒己见,构成了百家争鸣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先秦诸子对廉政的认识,不仅在当时达到了相当的水平,而且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
一、先秦诸子廉政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廉政是贪贿的对立物。贪贿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不同历史类型的国家所始终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在国家产生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无所谓有贪贿现象的。原始社会是这样一幅图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礼记·礼运》)然而,当人类社会跨入阶级社会以后,情况就发生变化了。在私有制社会,“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1](《礼记·礼运》)也就是说,在私有制社会,“货、力为己”,“以功为己”,“谋用是作”,剥削由此产生。私有制不仅是产生剥削的制度根源,而且是产生贪贿的直接根源。贪贿“植根于阶级剥削的土壤,可以说它是剥削制度的一种变异形式和补充”。[2](P15)贪贿的后果是直接危及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导致政权的衰亡。在中国先秦社会的历史中,因贪贿而失国的现象屡见不鲜。夏初太康失国以及夏朝的衰落与灭亡,是统治者自身骄奢贪逸而引起的结果。商朝末年,商纣王及其奸臣费仲因贪贿而接受周人的贿赂,把囚禁于羡里监狱的文王释放,结果放虎归山,自取灭亡。周朝后期,周厉王重用贪臣荣夷公,专权好利,最后被国人赶下了台。周幽王不仅本人贪图享乐,喜好声色,而且重用贪臣,最终身死国灭,把“赫赫宗周”给断送了。春秋时期,虞国国君因贪贿而接受晋国的贿赂,让开大路,让晋国前去攻打虞国的邻国虢国,结果待晋献公消灭了虢国之后,虞国“唇亡齿寒”,最后被晋国灭亡。吴王夫差及其太宰韶因贪贿而接受被打败了的越国送来的贿赂,同意与越国求和,结果养虎贻患,越兴吴灭。以上因贪贿而亡国的事例,犹如一声声长鸣的警钟,在震撼着那些具有忧患意识的统治者和许多有识之士。许多先秦思想家认识到贪贿的危害,并对贪贿现象进行了无情揭露。《诗经》把贪官污吏比作“硕鼠”,他同情百姓不堪重敛,发出“硕鼠硕鼠,无食我粟”的强烈呐喊。晏子把君主身边的谗夫佞臣比作“社鼠”、“猛狗”,他说:“谗夫佞臣在君侧者,若社之有鼠也”,[3](《晏子春秋·外篇第七》)“左右为社鼠,用事者为猛狗,主安得无壅,国安得无患?”[3](《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韩非子揭露说:一些奸臣为了“娱其主而乱其心”,而不惜“尽民力,重赋敛”,而自己却“树私利于其间”,这正是国之大害。[4](《韩非子·八奸》)一些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也不断地同贪贿现象作斗争。贪贿与反贪贿构成了先秦社会的一对重要矛盾。在反贪贿的过程中,一些统治者的廉政意识也开始萌芽。商朝太甲认识到“欲败度,纵败礼”的道理,从而节制“欲”、“纵”。商王盘庚不仅教诫贵族“无总于货宝”,而且亲自表示“不肩好货,敢恭先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5](《尚书·盘庚下》)就是说,不任用贪财好货之人,恭敬那些为民营生者,只钦佩、叙用那种能养民、为民谋取安居乐业的人。西周统治者积极总结商亡的教训,提倡和实行勤政,周公为了勤政,“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6](《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周公还反复要求贵族、官员“虔恭尔位”、“靖恭尔位”、“夙夜敬止”。要求统治者做到“敬明乃心”、“小心翼翼”、“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等。不仅如此,西周统治者还把“廉”作为考察官吏治绩的重要尺度。据《周礼·天官冢宰》记载:“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就是说,考察大小官吏的治绩,应包括善、能、敬、正、法、辨等六个方面,而这六个方面都突出了一个“廉”字,体现了“廉”乃“吏之本”的思想。先秦诸子的廉政思想正是在这种前提下产生的。
二、先秦诸子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先秦诸子所处的时代正是周王室衰微,诸侯列国交互争霸称雄的时期。这一时期也正是我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重要时期。社会转型,新旧势力交错,奴隶主阶级企图维护旧有的统治秩序,新兴地主阶级则试图冲破旧势力的束缚。在这种情况下,代表不同势力的诸子学派纷纷交锋,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然而,百家争鸣中的一个有趣现象是,先秦诸子却几乎一致地主张廉政。
先秦儒家的杰出代表孔子构建了以“仁政”思想为核心的为政学说,孔子多次谈到为政的问题,他尽管没有提出“廉政”的命题,但他的为政观却始终折射出廉政的主题。孔子认为,为政的根本在于实现“仁政”。作为统治者,应该“亲亲而仁民”,也就是说要爱民。孔子认为,爱民在于利民。为政者要“因民之利而利之”、“使民以时”。孔子主张德政。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7](《论语·力政》)孔子认为,德政的关键在于统治者自身加强官德建设。他说:“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帅以正,孰敢不正?”[7](《论语·颜渊》)孔子还提出了“举贤才”的思想。他说:“先有司,敕小过,举贤才。”[7](《论语·子路》)孔子还特别强调:“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7](《论语·为政》)就是说,举荐那些正直的人为官,老百姓就会心服口服;否则,民众是不会甘心服从的。那么,如何才能举贤才呢?孔子主张“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7](《论语·卫灵公》)即不因他善于言辞就选拔他,也不因人的地位低下就不听取其正确意见。总之,爱人、举贤、德政,构成了孔子“仁政”学说的主要内容。应该说,这也是孔子廉政思想的基本内容。
孟子在继承孔子“仁政”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8](《孟子·尽心下》)因此,孟子主张统治阶级施“仁政”,以仁爱之心去对待人民,争取民心,他说:“得其民,斯得天下矣。”[8](《孟子·离娄上》)如何争取民心?孟子主张统治者“不夺农时”,发展生产。因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8](《孟子·藤文公上》)只有农业生产发展了,老百姓富足了,才能遵守各种行为规范。关于何以才能治国的问题,孟子提出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思想,[8](《孟子·离娄上》)这一思想显示了德法兼治思想的萌芽。孟子认为,选贤是实现“仁政”的关键。他说:“不信仁贤,则国空虚。”[8](《孟子·尽心下》)关于如何选贤的问题,孟子提出了独到的看法。他说:“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8](《孟子·梁惠王下》)孟子在主张用贤之同时,也积极主张惩贪。他认为,对于那些贪官,“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8](《孟子·梁惠王下》)在孟子看来,“廉”应该是为官者追求的本性。他说:“可以取,可以毋取,取则伤廉”。[8](《孟子·离娄上》)就是说,为官者应该不取身外之物或不义之财,否则,就是伤害了廉的本性。总之,爱民、举贤、取廉,构成了孟子廉政思想的基本内容。
荀子认为,实现廉政,首先必须解决好为民的问题,他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9](《荀子·大略》)他还把君民关系比作舟与水的关系。他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9](《荀子·王制》)这种“立君为民”和“载舟覆舟”的认识,比孔、孟的爱民思想大大前进了一步。荀子也认为,实现廉政,用人是关键,他说;“尚贤,能使之为长功也。”[9](《荀子·君道》)即选择贤能之人为官,能使统治者的统治长久。荀子还把不能任用贤人列为国之大患。他说:“人主之患,不在乎不言用贤,而在乎诚必用贤。”[9](《荀子·致士》)荀子还提出了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方法,主张越级提拔那些有才德的人,也主张免除那些无能之辈。他说:“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9](《荀子·王制》)荀子在强调德政的同时,也突出了法治的重要性。他说:“法者,治之端也”、“隆礼至法则国有常”。[9](《荀子·王制》)在荀子看来,法律应该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应该起到“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的目的。荀子主张对违法犯罪的官吏加以惩处,做到“正法以治官”,[9](《荀子·富国》)使“百吏畏法循绳”。[9](《荀子·王霸》)总之,立君为民、举贤用贤、隆礼重法,构成了荀子廉政思想的基本内容。
墨家的突出代表墨子把“廉”作为人的重要德性提了出来,认为君子之道有廉、义、爱、哀“四行”[10](《墨子·修身》)墨子还认为,社会之所以“淫暴寇,乱盗贼”,主要是因为一些贪官污吏“厚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10](《墨子·辞过》)所以,墨子极力主张整顿吏治,他说:“吏不治则乱。”[10](《墨子·非儒下》)只有加强对官吏的治理,实现廉政,从根本上正本清源,才能使民心纯朴,社会稳定。为此,墨子首先主张统治者应注重农事,发展生产,还民衣食之财。他说:“农事缓则贫”、[10](《墨子·非儒下》)“仓无备粟,不可以待饥凶”,[10](《墨子·七患》)墨子把“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劳者不得食”称为“民之三患”。[10](《墨子·非乐上》)其次,墨子认为,整顿吏治的关键是尚贤。墨子总结历代统治阶级用贤而治、用奸而乱的经验教训,得出“尚贤者,政之本也”的命题。他说:“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在选贤问题上,墨子认为,只要有“德”、“能”,不管地位高低和出身如何,应大力提拔。他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士,有能则举之”、“官无常贵,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10](《墨子·尚贤上》)在任用官吏时,墨子主张对选拔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10](《墨子·尚贤中》)最后,墨子认为,整顿吏治,实现廉政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法治。他说:“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10](《墨子·法仪》)墨子又认为,法治的根本表现在于赏罚分明。他说:“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10](《墨子·尚同下》)因此,他建议统治者“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10](《墨子·尚同中》)否则,“赏不当贤,而罚不当暴,则是为贤者不劝,而为暴者不沮矣。”[10](《墨子·尚贤下》)
先秦法家的廉政思想突出了以法而治的特点。管子第一个把“廉”提升到治国之纲的高度。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11](《管子·牧民》)韩非子说:“所谓廉者,必生死之命也,轻恬资财也。”[14](《韩非子·解老》)即“廉”就是舍生忘死,看轻资财。在如何实现廉政问题上,法家首先强调廉政在于顺民心。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11](《管子·牧民》)那么如何才能“顺民心”呢?管子又提出了“富民”、“务地”的主张。他说:“治国之道,必先富民”。[11](《管子·治国》)又说:“慎富在务地。”[11](《管子·枢言》)“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11](《管子·牧民》)在管子看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11](《管子·牧民》)只有老百姓富裕了,才能遵守各项规则法令,社会才会太平。其次,法家也提出了廉政在于用贤的主张。管子说:“备长在乎任贤,安高在乎同利。”[11](《管子·版法》)就是说,要使统治者的地位长久地巩固,关键在于任用贤人,并做到上下同力。管子指出,国家不用贤才是很危险的。他说:“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11](《管子·法法》)韩非子也认为:用贤则治,不用贤则亡。他说:“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4](《韩非子·难势》)韩非子又说:“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4](《韩非子·八说》)即选择恰当的人来处理政事,这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这样,先秦法家把是否用贤提升到关系国家命运的高度。韩非子还对如何举贤提出了很有价值的见解。他说:“举贤不避仇,废不肖,不阿亲近。”[4](《韩非子·外诸说左下》)即推荐人才不回避仇人,应罢免那些无才无德的人,也不应偏袒那些和自己亲近的人。最后,法家认为,实现廉政的根本在于法治。管子说:“法者,天下之大道也”、“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所以,他主张“严刑罚”、“庆刑赏”、“以法治国”。管子又说:“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故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律。”[11](《管子·法法》)因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总原则。韩非子也认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4](《韩非子·诡使》)“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若,则国弱。”[4](《韩非子·有度》)在奉法方面,法家学派还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观点。管子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11](《管子·任法》)他认为君主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韩非子也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之所加,使智者勿能辞,勇者勿敢争。”[4](《韩非子·有度》)在法家看来,以法而治,树立法律的权威,是实现廉政的根本保证。正如韩非子所言:“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故君子与小人俱正,盗跖与曾、史俱廉。”[4](《韩非子·守道》)晏子融儒、墨、法家思想于一体,第一个明确提出了“廉政”的命题。他说:“廉者,政之本也。”[3](《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六》)廉政,犹如“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矣。”[3](《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四》)在晏子看来,统治者只有实行廉政,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并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晏子还提出了爱民、用贤、去佞和法治等主张来实现廉政。晏子认为,要实现廉政,首先必须爱民。他说:“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3](《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四》)在晏子看来,“德不足以怀人,政不足以惠民”是“亡国之行”。[3](《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其次,晏子认为,廉政之道在于“举贤官能”,他说:“举贤以临国,官能以敕民,则其道也。举贤官能,则民与若矣。”[3](《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即举贤任能,则民兴善而国治。晏子还积极主张惩罚贪官,去掉“社鼠”。他说:恶人不去,贤人不进,谗佞不出,忠臣不用,社鼠不去,此乃“国之长患”。[3](《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最后,晏子也主张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廉政建设。他认为,统治者应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权贵毫不留情,对那些尽管地位低微,但积德行善的人大加奖赏,做到“诛不避贵,赏不遗贱”。[3](《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只有真正做到惩恶扬善,赏罚分明,才能实现政治的清正廉明。
三、先秦诸子廉政思想的现代价值
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先秦诸子的廉政思想都没有能解决所服务的统治者的廉政问题。也就是说,他们的廉政主张,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改变当时无论是奴隶主阶级还是地主阶级的贪贿腐败的本性。因为,贪贿不仅是私有制的产物,而且是私有制无法克服的顽症。所以,历代剥削阶级最终还是无法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息焉”的历史命运。尽管如此,先秦诸子的廉政思想,在客观上还是符合当时人民的普遍愿望的,不仅对于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在今天也仍然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批判继承先秦诸子的廉政思想,对于我们当今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政之要,贵在倡廉。这不仅是先秦诸子的共识,而且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历代王朝“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之后得出的重要结论。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反复强调,“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犯罪。”[12](P134)“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3](P522)建国前夕,针对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毛泽东还专门提出了“建立廉洁政治”[14](P1238)的要求。建国后,我们党也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不仅颁布了旨在加强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而且也多次开展了反腐败的斗争。从而促进了建国初期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政治清明时期。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腐败不仅没有被消除,而且仍然是困扰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话题。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呈现出相当严重的趋势。这不能不说是对我国当代廉政建设提出的严峻挑战。如何加强新时期的廉政建设?如何才能使中国共产党人“跳出周期律”的支配?用毛泽东的话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15](P157)
让人民监督政府,就是说,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因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在先秦社会,先秦诸子从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爱民、惠民、利民主张。如“民贵君轻”、“立君为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等等。这些思想尽管具有其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但却仍然包含了许多积极因素,至今仍然闪烁着其现代价值的光芒。批判继承先秦诸子的廉政为民思想,就应该把握好党的领导者的角色定位。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党的政府应当是为人民的政府,党的官员也应当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是当人民“公仆”,还是当人民的“主人”,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和其他一切旧政权的根本区别。既然,共产党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那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理当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为民是官德的价值支点,也是廉政建设的根本出发点。”[16](P45)从这一点出发,中国共产党人应该以全国绝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永远的宗旨。只有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赢得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党的事业才会有无穷的力量源泉,并立于不败之地。
让人民监督政府,也意味着人民是政府的裁判。政府工作的好坏只能让人民来评价。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答应不答应”。因为,人民的评价是公正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对此,中国共产党应该按照人民的要求来选拔那些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的人来担任公务员。在用人问题上,举贤用贤已是先秦诸子的一致共识。孔子那种“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的思想,其实就已经包含了选拔人才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尺度的思想萌芽。孟子那种“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的思想,也已经体现了人民是政府的裁判的思想萌芽。先秦诸子的廉政用贤思想还包含了许多有价值的因素,如荀子那种“举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的思想;墨子提出的“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打破用人制度上的论资排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以及建立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无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尚贤,能使之为长功也”、“尚贤者,政之本也”、“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等等,这一个个具有闪光思想的命题,对于我们的廉政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选拔什么样的干部,邓小平指出:“叶剑英同志在国庆讲话里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坚决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是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三是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胜任工作的业务能力。”[17](P222)这就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应该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来充实我们党的干部队伍。这三条标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一致的。总之,把好用人关,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勤政为民的人来充实党的干部队伍,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我们加强廉政建设的干部保证,它关系到我国新时期廉政建设的成败。
把好用人关,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问题的另一个方面,那就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如果领导干部自身不能廉洁自律,怎么能够要求下级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呢?正人先正己。孔子说:“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因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表率,对下级乃至全社会风气的形成起着巨大的示范作用。建国初期,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政治清明时期之所以能够形成,除了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得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带头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为全国人民做了出廉洁自律的表率。在进入到21世纪的今天,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时刻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按照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四自”要求,在各方面以身作则,树立好的榜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领导干部带头做好了廉洁自律的表率,必定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从而带动和引导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健全法制,依法治国,是推进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根本保障。其实,突出法治的重要性,早在先秦诸子中就已取得了共识。先秦儒家重德政,但孟子的“徒善不足为以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思想已经显示出德法兼治思想的萌芽。作为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就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命题,突出了“隆礼重法”的重要性。先秦墨家的“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的认识,以及先秦法家的“法者,天下之大道也”的思想,无不突出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当然,由于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先秦诸子不可能认识到私有制的根本缺陷,因而他们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尽管如此,这种思想所体现的现代价值却是不可低估的。尤其是先秦法家宣扬的那种“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法律仍然是维护现代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就廉政建设而言,我们一方面要高举反腐败的利剑,果断地刺向那些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决不心慈手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健全法制,使廉政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实现廉政建设的法制化。只有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支配。
唐都学刊西安48~53C3管理科学唐贤秋20032003唐贤秋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作者:唐都学刊西安48~53C3管理科学唐贤秋20032003
网载 2013-09-10 21:55:08